民事诉讼证据
民事诉讼证据案例范文

民事诉讼证据案例范文一、案例背景。
话说有这么一个事儿啊,老张和老李是邻居。
老张呢,在自家院子里种了一棵特别漂亮的桂花树,这桂花树啊,那可是老张的宝贝。
可老李呢,有一天突然跟老张说,这桂花树占了他家的地儿,得挪走。
老张一听就不乐意了,说这树在这儿种了好些年了,怎么就占你地儿了呢?两人就这么吵起来了,越吵越凶,最后老李一怒之下,趁着老张不在家,把那桂花树给砍了。
老张回来一看,心爱的桂花树成了一堆断枝残叶,那叫一个心疼啊,肺都快气炸了。
老张觉得自己不能就这么算了,就决定去法院告老李,让他赔偿自己的损失。
二、证据收集。
1. 物证。
老张首先想到的就是那些被砍断的桂花树树枝和树叶。
这可都是老李砍树的直接证据啊。
老张小心翼翼地把这些树枝树叶收集起来,用一个大袋子装着,就像守护着宝贝一样。
这些树枝树叶就像是在无声地诉说着老李的“罪行”呢。
老张还拿出了自己当初买桂花树树苗的收据。
这收据虽然有点破旧了,但上面清楚地写着购买的日期、地点和树苗的品种。
这就可以证明这棵桂花树是老张合法拥有的,可不是什么来历不明的东西。
2. 书证。
老张的院子是有土地证的,土地证上明确标明了院子的范围。
老张拿着土地证,指着上面的界限说:“看,这桂花树就在我家院子里,根本没占老李的地。
”这土地证就像是一个官方的“发言人”,为老张的说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老张还找到了以前和老李聊天的短信记录。
在短信里,老李曾经提到过老张的桂花树长得真好,也没有说过桂花树占他家地的事儿。
这短信记录就像是一个“小卧底”,在关键时刻跳出来打老李的脸。
3. 证人证言。
老张的隔壁邻居王大妈是个热心肠。
她看到了老李砍树的全过程。
老张就去找王大妈,王大妈拍着胸脯说:“老张啊,你放心,我看到老李砍你树了,我到时候一定给你作证。
”王大妈的话就像是一颗定心丸,让老张觉得自己的胜算又多了几分。
还有小区里的保安赵大爷,他也看到了老张和老李吵架的场景。
赵大爷虽然没有看到老李砍树,但是他可以证明老张一直很爱护那棵桂花树,而且在吵架之前,桂花树一直好好地长在院子里。
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

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
民事诉讼证据是民事诉讼活动中最为重要的部分,它能够用于认证诉讼双方宣称事实、发出道歉或质证被告。
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证据分为书证、物证和见证三种。
一、书证
书证是线上记录或纸质文件,用来证明和录入沟通过程、文件的内容或者某项事物的
存在的客观材料,通常有书面合同、企业内部文件,工作小组会议记录,银行存款证明,
电影拍摄记录等等。
二、物证
物证是包括但不限于实物和该实物上的任何特征性形象、字体等客观事实的性质,包
括文件记录以外的事实,如被告的财物,涉案的物品,原告的受伤处,以及特定的物理损
坏痕迹等。
三、见证
见证就是依据当事人及其双方的证人的事实证词,如口头或书面的证言,现场检查,
鉴定专家报告,实证报告等,均可作为见证证据用以证明当事人的主张事实真实性。
四、其它证据
其它事实证据也包括了笔录、复印件和视听磁带等,它们也可以作为诉讼双方质证和
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此外,可以作为证据的还包括构成案件存在必要条件的种类、事实
或主张的陈述,公共记录和法律文书等。
总之,上述书证、物证、见证以及其它证据是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证据种类,其真实
性的验证,可作为当事人在诉讼中起证明作用,帮助法院准确、公正地判断事实,认定当
事人的权益。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如何收集和提交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如何收集和提交在民事诉讼中,证据是决定案件胜负的关键因素之一。
能否有效地收集和提交证据,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
那么,在民事诉讼中,应该如何收集和提交证据呢?首先,我们要明确证据的种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
在收集证据时,要有针对性和计划性。
首先,要明确自己的诉讼请求和案件的争议焦点,围绕这些来确定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比如,如果是因为合同纠纷提起诉讼,那么合同文本、履行合同的相关凭证、双方的沟通记录等就可能是关键证据。
书证是常见的证据形式之一。
例如合同、发票、收据、信函等。
收集书证时,要确保其完整性和真实性。
如果书证是原件最好,如果只有复印件,要尽量获取能够证明复印件真实性的其他证据。
物证的收集要注意保存其原始状态,避免受到污染或损坏。
同时,要对物证的来源、获取方式等做好记录。
视听资料,如录音、录像等,在收集时要注意合法性。
未经对方同意的私自录音录像,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不被采纳为有效证据。
所以,在收集这类证据时,要确保其获取方式符合法律规定。
电子数据,如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电子交易记录等,收集时要注意保存原始数据,并且能够证明其来源和真实性。
证人证言也是重要的证据之一。
在寻找证人时,要选择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能够客观陈述事实的人。
在证人作证前,要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和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鉴定意见通常需要通过专业的鉴定机构来获取。
例如,在涉及医疗事故、产品质量等纠纷中,可能需要进行医学鉴定、质量鉴定等。
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还要注意证据的保全。
如果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可以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收集到证据后,接下来就是提交证据。
提交证据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要求。
首先,要在法律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
如果逾期提交,且没有正当理由,可能会导致证据不被采纳。
举证期限通常由法院在受理案件时指定,或者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民事诉讼证据清单、目录范本

民事诉讼证据清单、目录范本一、证据清单的表头证据清单通常应包含以下表头信息:1、证据编号:按照证据提交的先后顺序进行编号。
2、证据名称:准确、简洁地描述证据的名称。
3、证据来源:说明证据是由哪一方当事人提供或者从何处获取。
4、证明对象:阐述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
5、证据页数:注明证据的页数,以便查阅。
二、证据清单的具体内容以下是一个证据清单的示例:|证据编号|证据名称|证据来源|证明对象|证据页数||::|::|::|::|::||1|《借款合同》|原告提供|双方存在借款关系及借款金额、期限、利率等约定|5||2|银行转账凭证|原告提供|原告已向被告支付借款|2||3|被告出具的借条|原告提供|被告确认借款事实|1||4|短信聊天记录|原告提供|被告承诺还款但未履行|3||5|证人证言(证人:_____)|原告申请证人出庭|证明借款事实及被告的还款态度|2|对于每一项证据,需要详细说明其来源和证明对象。
例如,在上述示例中,《借款合同》是原告与被告之间签订的,用于证明双方存在明确的借款约定;银行转账凭证是从银行获取的,证明原告实际向被告支付了借款款项。
三、证据目录的编制证据目录是对证据清单的进一步细化和整理,通常按照证据的类别或者证明的事项进行分类。
比如,可以分为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类别。
以借款纠纷为例,证据目录可能如下:书证1、《借款合同》来源:原告提供证明内容:双方存在借款关系及相关约定。
2、银行转账凭证来源:原告提供证明内容:原告已履行出借义务。
证人证言1、证人_____的证言来源:原告申请证人出庭证明内容:借款事实及被告的还款态度。
视听资料1、短信聊天记录来源:原告提供证明内容:被告承诺还款但未履行。
通过编制证据目录,可以使证据更加系统化,便于法庭和各方当事人快速了解证据的情况。
四、注意事项1、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提交的证据必须是真实的,来源合法,且与案件待证事实具有关联性。
简述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和种类

简述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和种类
民事诉讼证据是指用于支持当事人主张或反驳对方主张的一切可以对案件事实认定起证明作用的材料、信息、物品等。
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可以帮助法院判断事实的真实性,确定责任和判决结果。
常见的民事诉讼证据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 书证:包括合同、凭证、发票、往来信件等书面文件,是最常见的证据形式,具有较高的证明力。
2. 物证:包括货物、文件、物品、痕迹等客观存在的物体和物质,可以作为证据证明案件的事实。
3. 视听证据:包括录像、录音、摄影等可以通过视听方式记录的证据,可以直接呈现案件的事实。
4. 证人证言:证人是指可以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证言的人,其口头陈述的内容可以作为证据。
证人证言需要在法院的严密审查下采信。
5. 当事人陈述:包括原告、被告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关的当事人口头陈述的内容,也可以作为证据。
6. 鉴定证据:包括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和专家提供的鉴定意见,可以对案件的事实进行科学评价和鉴定。
7. 异议和证据举证: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提出异议,并依
法提供证据进行质证,以有力反驳对方的主张。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需要根据举证责任主动收集、保存和提供证据,法院会依据证据的证明力和可信度对其进行审查和采纳。
同时,法院也会依法保护当事人的证据权利,确保诉讼公正和合法。
民事诉讼证据目录范本

民事诉讼证据目录范本在民事诉讼中,证据是支持诉求、还原事实真相的关键。
为了使证据能够清晰、有条理地呈现在法庭上,一份规范、准确的证据目录至关重要。
以下是一个较为通用的民事诉讼证据目录范本,并对其各部分内容进行详细说明。
一、证据目录表头|序号|证据名称|证据来源|证明对象|页码|||||||二、序号按照证据提交的先后顺序进行编号,从 1 开始依次递增。
三、证据名称应当准确、简洁地描述证据的具体内容。
例如:“借条原件”“合同复印件”“通话录音光盘及文字整理稿”等。
四、证据来源说明证据是如何获取的,常见的来源包括:当事人自行收集、证人提供、公安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出具等。
比如:“由原告自行保存”“由证人_____提供”“由_____公安局出具”。
五、证明对象这是证据目录中最为关键的部分,需要明确阐述每份证据所能够证明的具体事实或主张。
例如:1、“借条原件”用于证明被告向原告借款的事实及借款金额、还款期限等约定。
2、“合同复印件”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
3、“通话录音光盘及文字整理稿”证明被告在通话中承认欠款事实。
六、页码为了方便法庭查阅和引用证据,需要对每份证据在证据材料中的页码进行标注。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例来进一步展示证据目录的编制:案例背景:原告张三起诉被告李四,要求李四归还借款本金 10 万元及利息。
张三主张,李四于 20XX 年 X 月 X 日向其借款 10 万元,约定年利率为 10%,还款期限为 20XX 年 X 月 X 日,但到期后李四未还款。
证据目录如下:|序号|证据名称|证据来源|证明对象|页码||||||||1|借条原件|由原告张三持有|证明被告李四向原告借款 10 万元,约定年利率 10%,还款期限为 20XX 年 X 月 X 日|1-2||2|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由原告张三从银行打印|证明原告张三于20XX 年 X 月 X 日向被告李四的银行账户转账 10 万元|3-4||3|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及文字整理稿|由原告张三手机截图并整理|证明被告李四在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向其催讨欠款,被告承认欠款但表示暂时无力偿还|5-8|需要注意的是,在编制证据目录时,应当确保所提交的证据真实、合法、与案件具有关联性。
民事证据的种类

民事证据的种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事证据分为以下几种:1.当事人的陈述。
当事人的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本案的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
2.书证。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形式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合同文本,各种信函、电报、传真、图纸、图表、文件等。
需要指出的是,书证内容的物质载体并不限于纸面材料,非纸类的物质亦可成为载体,如木、竹、石、金属等。
3.物证。
所谓物证,是指以物的外形、性状、质地、规格等证明案件争议事实的证据。
4.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反映的声音、图像以及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5.电子数据。
电子数据也称为电子证据,是指基于电子技术生成,以数字化形式存在于磁盘、磁带等载体,其内容可与载体分离,并可多次复制到其他载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
6.证人和证言。
证人是指了解案件情况并向法院或当事人提供证词的人。
证言是指证人将其了解的案件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或证词。
在我国,证人包括以下两类:一类是单位证人;另一类是自然人的证人。
单位作为证人需要出庭做证时,应当由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其授权的人代表单位做证。
7.鉴定意见。
鉴定可分为诉讼内的鉴定和诉讼外的鉴定。
诉讼内的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经当事人申请,由法院直接指定或委托专门的鉴定机构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诉讼中争议的专门性问题所进行的鉴定;反之,诉讼外的鉴定,则是未经法院委托和指定所进行的鉴定。
诉讼外的鉴定,既可能在诉讼发生前,也可能在诉讼过程中,是由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机构所进行的鉴定,多数情况下是在诉讼发生前所获得的鉴定。
鉴定意见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经常使用,具有类型化特征的鉴定意见,例如工程质量鉴定、文书鉴定、产品质量鉴定、会计鉴定、医疗鉴定等。
类型化鉴定通常要求鉴定人具有鉴定资质。
另一类是非类型化鉴定,它不像类型化鉴定那样在某一特定领域中经常发生,因此对鉴定人没有特定资质要求,只要具有相应的专门知识就可以进行鉴定。
马工程《民事诉讼法》第07章 民事诉讼证据

(4)乙家的铁棒在汽车被砸前已经丢失。
?台湾地区首例性骚扰案
甲证据
1、自己在“巴塞隆纳KTV”松山店遭到乙性骚扰 当天的日记(甲有多年写日记的习惯)
本证与反证一般不能并存。 本证的证明标准要求更高,必须使法官达到 确信的程度;反证的证明标准则低一些,只要足 以动摇法官的心证、使待证事实真伪不明即可。
案例:王家狗 咬张
张起诉王:
1、王提供的自己家狗照片(身体娇小无攻击性), 证明张受伤不是自己家的狗咬的。
2、王提供的李某的证人证言,证明张是自己跌倒 摔伤的。
例题:(08司考第98题)
在案件的一审过程中,关于本案的证据,下列选项正确
的是( )
A.因旷工而被甲公司开除了的甲公司原员工于某所提供的证言不能 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B.吕某在采访甲公司某名保安时,采用录音笔偷录下双方的谈话, 因该录音比较模糊,所以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C.甲公司提供的考勤数据表,属于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不能单 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出来,这就是证据的形式客观性。 • 其次,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必须反映客
观实际情况,这就是证据的内容客观性。 • 证据的客观性并不意味着证据不具有丝毫主观的
成分。
(二)关联性
证据的关联性,又称相关性,是指只有与待证的 案件事实之间存在客观的、内在的、必然的联系的 事实,才能成为民事诉讼证据。
出现上述情形,法院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 况,审查判断书证复制品等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 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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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据
何为民事诉讼证据?所谓的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事实材料。
作为民事诉讼证据应当具有的性质和要求是民事诉讼证据的属性,具有以下三个基本属性:
(一)客观性(是指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非猜测虚构之物,因而又称之为证据的客观性、真实性)
(二)关联性(实质证据必须与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即待证事实)存在一定的客观联系)关联性要注意:1、关联性是客观存在的,而不是凭空推测的。
2、关联性既可以是直接的联系,也可以是间接的联系。
3、关联性既可以表现为肯定的联系,也可以表现为否定的联系。
(三)合法性(是指证据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收集和提供,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包括两层含义:1、证据的调查、收集、审查、认定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2、证据的形式应当合法。
一定的事实材料作为诉讼证据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律资格即证据能力。
证据能力有以下规则:
1、证人资格规则。
《民诉法》第70条第2款规定:“不能正确
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
”《证据规定》第53条进一步规定:“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
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
”
2、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非法证据形式主要有:(1)不符合法
定在证据形式;(2)不符合法定来源;(3)取证的程序和手段非法。
3、证据必须经过质证的规则。
4、限期举证的规则。
5、调解或和解中对事实的认可不得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的规
则。
6、证据能力受限制的规则。
在理论上按照不同的标准可把证据进行分类:
1、根据证据与证明责任的关系可以分为本证与反证。
(本证是
指对待证事实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用于证明该事实的证据。
反证是指对待证事实不负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为证明该事实不存在或不真实而提出的证据。
)2、根据证据的来源不同可以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原始
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非经中间环节传播的证据,是在案件事实发生、发展和消灭的过程中直接形成的证据即“第一手证据材料”。
传来证据又称派生证据,是指从原始证据中衍生出来的证据。
)
3、根据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系不同可分为直接证据和间
接证据。
(直接证据是指与待证事实具有直接联系,能够单独的直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
间接证据是指与待证事实之间具有间接联系,不能单独直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
)4、根据证据与证明责任的关系以及与待证事实之间联系的不
同可分为间接本证与间接反证。
我国的证据种类:
1、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图案等记载和表达的思想内容
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其特点:(1)书正式一所其记载
和表达的思想内容来对案件事实起到证明作用。
(2)书证
具有较强的证明力。
(3)署正在形式上相对固定,稳定性
较强,一般不受时间的影响,已于长期保存。
)
2、物证(是指以自己存在的外形、重量、质量、规格、损坏
程度等标志和特征来证明待证事实的物品和痕迹。
其特点
(1)物证是以实体物的属性、特征或存在着状况证明案件事
实。
(2)物证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3)物证在诉
讼中一般表现为间接证据。
3、视听资料(是指采用的先进技术,利用图像、音响以及电
脑存储的资料等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证据。
其特点:(1)
信息量大、形象逼真(2)具有较强的准确性和证明力(3)视听资料的使用具有很大的方便(4)容易被变造或伪造)4、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以口头或书
面形式向法院所作的陈述。
其特点:(1)证人与案件事实
所形成的联系是特定的具有不可替代性(2)证人证言只能
是证人就其所知晓的案件事实所做的陈述,而不包括对这
些事实所做的评价,也不包括对案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发
表看法(3)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可靠性容易受到主客观因
素的影响)
5、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就与本案有关的事实情况向法院
所作的陈述。
其显著特点是,真实性与虚假性往往相并存。
)6、鉴定结论(是指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技能,对民
事案件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后所做的结论性
意见。
)
7、勘验笔录(是指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法院对与案件有关的
现场或物品进行勘查、检验后制作的笔录。
)
民事诉讼在收集和提供证据问题方面采取当事人主义。
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况有两种:一种是人民法院主动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包括以下情形:(1)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2)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诉讼中止、诉讼终结、回避等与实体正义无关的程序事项。
另一种是依当事人的申请而调查收集证据,包括以下情形:(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需法院依职权调去的档案资料,(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却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证据的保全是指在证据有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法院根据诉讼参加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措施,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的制度。
主要方法:查封、扣押、拍照、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笔录等。
诉讼证明
在民事诉讼中的诉讼证明是指当事人和法院依法运用证据确定案件事实的活动。
其特征:1、主体主要是当事人。
2、主要是一种他向性证明。
3、目的是正是诉讼中的争议事实,说服审理案件的法官追求有利于己的诉讼结果。
4、具有严格的程序性和规范性。
5、手段限于具有证明能力的证据。
诉讼证明有以下要素:
(一)、证明主体
(二)、证明对象(也称待证事实是指需要证明主体运用证据予以证明的对案件的解决由法律意义的事实。
证明对象的范围:1、实体法律事实2、程序法律事实3、法院所不知的地方性法规、习惯、外国法律。
无需证明的事实:1、诉讼上自认的事实2、众所周知的事实3、自然规律及定律4、推定的事实5、预决的事实6、公证证明的事实。
)
(三)、证明方法
(四)、证明责任(又称举证责任。
证明责任分配有:一般规定,某些侵权案件证明责任的特别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的特别规定,法院的裁量性规定。
)
(五)、证明标准(是指运用证据证明待证事实所应达到的程度或尺度,又称为证明要求。
我国过去的证明标准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现在《证据规定》第73条确立了“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
但使用这一标准时要注意:第一,此标准是做低限度的证明标准,是对法官内心确信上的最低限度的要
求。
法官不能以此为借口,放弃对其他证据的认真审查和判断,以达到更强的内心确信,尽可能接近客观事实。
第二,此证明标准是适用于普通类型的案件事实的证明标准,而不是适用于所有的案件。
)
(六)、证明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