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标 签】公文处理办法,国家行政机关,督查制度【颁布单位】国务院【文 号】国发﹝2000﹞23号【发文日期】2000-08-24【实施时间】2001-01-0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其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 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 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五条 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津、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六条 各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七条 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八条 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应当设立文秘部门或者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 公文种类 第九条 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 命令(令) 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 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 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四) 通告 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五) 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六) 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公文处理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公文处理中的活动。
第三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依法、规范、及时、准确的原则,确保公文传递的安全、高效。
第四条公文处理包括公文的起草、审核、签发、传递、归档和销毁等环节。
第五条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文处理制度,明确公文处理职责,加强对公文处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公文起草第六条公文起草应当明确目的、内容准确、格式规范、文字简练。
第七条起草公文时,应当对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等进行充分调研,确保公文内容合法合规。
第八条公文起草人应当对所起草的公文内容负责,并按照规定程序报送审核。
第三章公文审核第九条公文在签发前应当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公文的合法性、合规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审核人员应当对审核意见进行明确记录,对不符合规定的公文提出修改意见。
第四章公文签发第十一条公文签发人应当对公文内容负责,并确保公文符合签发条件。
第十二条公文签发后,应当及时进行登记和编号,确保公文传递的可追溯性。
第五章公文传递第十三条公文传递应当确保安全、迅速,防止公文遗失、泄密。
第十四条公文传递人员应当对公文内容保密,不得擅自复制、传播。
第六章公文归档第十五条公文办结后,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归档,确保公文资料的完整性和可查阅性。
第十六条归档公文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分类、整理和保管。
第七章公文销毁第十七条对于失去保存价值的公文,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查和销毁,确保不泄露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第十八条公文销毁应当有专人负责,确保销毁过程的安全和彻底。
第八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所有。
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全文

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全文为使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制定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全文,欢迎阅读!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3] 第三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五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它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六条各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七条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八条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应当设立文秘部门或者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九条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命令(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 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四)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六)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七)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1993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1993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的处理,提高公文的效率和质量,便于行政机关的管理和决策,特制定本办法。
二、公文的定义公文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了开展工作,行使权力,向社会或其他行政机关发布的文件、函件和电子文稿等。
三、公文的形式公文可以是纸质文件或电子文稿等形式,必须通过行政机关的正式公文渠道发布,具有法律效力。
四、公文的要素公文包含以下要素:1. 标题:准确概括公文的内容。
2. :详细叙述公文的内容和目的。
3. 发文机关:公文的发布单位。
5. 文号:公文的标识编号。
五、公文的标准格式公文应具备以下标准格式:1. 标题应居中,使用加粗字体。
2. 使用宋体字体,字号为小四。
3. 发文机关应放置在左上方,字号为小二。
4. 发文日期应放置在左下方,字号为小二。
5. 文号应放置在右下方,字号为小二。
六、公文的发文流程公文的发文流程分为以下步骤:1. 起草:行政机关拟定公文的内容和格式。
2. 核稿:公文的起草人将草稿提交给领导核稿。
3. 审核:领导对公文进行审核,确认内容无误后签字批准。
4. 签发:经审核批准后,公文由行政机关负责签发。
5. 分发:签发后的公文通过正式公文渠道进行分发。
七、公文的保密措施涉及国家秘密或行政机关内部事项的公文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确保公文的机密性。
八、公文的审阅和批示对于需要领导审阅和批示的公文,应按规定流程进行,确保领导的意见被充分考虑和执行。
九、公文的归档和备份公文应按照受文单位或内容分类进行归档和备份,以便后续查询和利用。
十、公文的时限要求公文的办理和回复应按照规定的时限进行,确保工作的流程和效率。
十一、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的相关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废止。
以上为《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1993的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如有补充和修改,请随时指出。
【2018-2019】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用word文档 (8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简单修改即可使用,推荐下载!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务院国发[xx]23号 xx年8月2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五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六条各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七条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八条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应当设立文秘部门或者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九条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命令(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四)通告:适用于公布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六)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七)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的处理流程,提高行政效能,保障公文的科学、合理、规范处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的处理工作。
第三条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在履行公务中产生的书面文件,包括文件、函件、通知、通告等。
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法定程序,服务于人民群众,维护国家行政机关的形象和权威。
第五条公文处理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公文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二章公文的形式和组成第一节公文的形式第六条公文的形式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
第七条公文的纸质文件应当使用A4纸,字体应当清晰可辨,印章须盖齐。
第八条公文的电子文件应当采用统一的电子文档格式,如PDF、DOC、PPT等。
第二节公文的组成第九条公文由公文主体、公文标题、正文、附件、署名、日期、签发等要素组成。
第十条公文主体是指公文的发文机关名称,应当出现在公文的头部。
第十一条公文标题是指概括表述公文主题的一段话,应当简明扼要,字体要与正文一致。
第十二条公文的正文是公文的核心内容,应当层次分明、内容准确。
第十三条公文的附件是指与公文有关的文件、资料等附属材料。
第十四条公文的署名是指公文的签发机关、发文负责人和发文日期。
第三章公文的处理程序第一节编制公文第十五条公文的编制应当由公文编制人员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确保公文的形式和内容符合规范。
悉公文处理的流程和要求。
第十七条公文的编制人员应当仔细核对公文的内容,确保准确无误。
第十八条公文的编制应当根据行文需要,确定合适的标题和结构,保证公文的条理清晰。
第二节审核公文第十九条公文的审核应当由公文审核人员进行,确保公文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二十条公文的审核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行政和法律知识,熟悉公文处理的流程和要求。
第二十一条公文的审核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不得随意修改公文的原文内容。
第二十二条公文的审核人员发现公文存在问题或不合规的地方,应当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并协助撰写修改说明。
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国发[2000]23号
![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国发[2000]23号](https://img.taocdn.com/s3/m/85338edd8ad63186bceb19e8b8f67c1cfbd6ee5e.png)
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国发〔2000〕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1993年11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同时废止。
国务院二000年八月二十四日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五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六条各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七条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八条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应当设立文秘部门或者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九条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命令(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第六章 收文办理
第三十条 收文办理指对收到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 催办等程序。
第三十一条 收到下级机关上报的需要办理的公文,文秘部门应当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 是:是否应由杜机关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 定;涉及其他部门或地区职权的事项是否已协商、会签;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是否规范。
定移交、清退。 第五十三条 密码电报的使用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行政法规、规章方面的公文,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外事方面的公文,按照外交部 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五条 公文处理中涉及电子文件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统一规定发布之前,各级行政机 关 可以制定本机关或者本地区、本系统的试行规定。 第五十六条 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对上级机关和本机关下发公文的贯彻落实情况应当 进 行督促检查并建立督查制度。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 200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1993 年 11 月 21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1994 年 1 月 1 月起施行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三章 公文格式
第十条 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 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 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 应当标明份数序号。
第四章 行文规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总则”共八条,主要阐述了制定《办法》的目的,公文和公文处理的定义,公文处理的基本原则,对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的要求,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和职责等。
第一条为使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制定本办法。
主要阐述制定《办法》的目的,目的是使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实现“三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规范化,是指公文处理的每一项工作都符合统一规定的标准,包括公文的语言文字规范、文种使用规范、公文格式规范、公文办理程序规范,符合本《办法》统一规定的标准。
制度化,是指公文处理的各个环节都有大家共同遵守的明确规定,而且制度完善、配套。
科学化,一是指公文运转机制符合客观规律,二是指公文处理手段先进,办公自动化水平高,公文办理业务实现数字化和网络化,逐步实现无纸化办公。
第二条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主要阐述公文的定义。
第一句是定义。
公文是什么?公文是文书。
是什么样的文书?一是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书;二是具有法定效力的文书;三是具有规范体式的文书。
这个定义,体现了公文的四个特性,即鲜明的政策性,法定的权威性,严格的规范性,较强的时效性。
第二句是作用。
一是指公文是贯彻依法行政方针的重要工具(具体到我省来说,也可以说是公文是贯彻实施省政府提出的“为民执政、科学理政、依法行政、从严治政”施政方针的重要工具);二是指公文是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公务活动包括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施行行政措施,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等等。
这里概括了公文的四个作用,即传达政令,指导工作,公务联系,记载凭证。
公文包括文件和电报,当我们说文件的时候不包括电报。
第三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主要阐述公文处理的定义,《办法》第一次对公文处理下定义。
这个定义,文字虽少,但容量很大。
公文处理包括公文办理、公文管理、公文整理(立卷)、公文归档等一系列工作。
公文办理包括发文办理和收文办理。
发文办理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收文办理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等程序。
公文管理包括翻印管理、公开发布管理、复印管理、销毁管理、密电管理以及其他有关公文管理制度等。
公文处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各个要素之间相互关联、衔接有序,每一个环节都不是孤立的。
因此公文处理要运用系统思想、系统方法。
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五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四条、第五条主要阐述了公文处理的总原则: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及时、准确、安全、保密。
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是首次提出的,它们与“及时、准确、安全、保密”构成了公文处理的总原则。
《总则》删去了“党政分开”的原则。
“党政分开”易生歧义,但在公文处理过程中,仍需视情况分别按《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办法》处理公文。
行政机关党组向批准其设立党组的地方党委行文,应执行《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的规定。
行政机关的公文不得向党组织作指示、发号令。
撰写一篇理论学习文章。
别行动。
第六条各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主要阐述国家行政机关负责人在公文处理工作中的职责,是《办法》第一次对行政机关的负责人提出要求。
《办法》对行政机关负责人 (包括政府领导同志和政府部门领导同志)提出的要求是:一要“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二要“模范遵守本办法”,三要“加强对本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办法》对行政机关负责人的要求是很高的,是高度重视,不是一般重视;是模范遵守,不是一般遵守;不仅要加强领导,而且要进行检查。
第七条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主要阐述办公厅(室)在公文处理工作中的地位、职责和作用。
明确办公厅(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其职责是主管本机关并指导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办公厅(室)是公文运转的中心枢纽,通过公文处理为领导决策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指导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对本《办法》的贯彻实施,包括宣讲培训、制定制度、督促检查等,办公厅(室)责无旁贷。
第八条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应当设立文秘部门或者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规定办公厅(室)必须设立文秘部门或配备专职人员。
只要是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就应当设立文秘部门,起码要有专职文秘人员负责这项工作。
就我们办公厅来说,文秘部门不只是指文电处,《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运转规则》自XX年10月实施后,办公厅所有负责公文办理的处室都应视为文秘部门。
第二章公文种类
第二章只有一条,即第九条。
第九条共分十三项,主要是规范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及各文种的适用范围。
这次发布的《办法》对公文种类,只分种,不分类,将原来的12类13种,规范为13种,增加了“意见”,删去了“指示”。
对一些公文的适用范围也作了调整。
第九条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
“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这个表述,对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的使用留下了余地。
本《办法》规范的13个文种,肯定是行政机关的通用文种,但根据工作需要,这13个文种不敷使用的时候,也可以考虑增加新的文种。
《办法》取消了“指示”这个文种,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可以发命令、指示。
这说明“指示”这个文种并不是绝对不可使用。
上述是个人理解,作为学术问题进行研究,不是权威说明。
(一)命令(令)
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命令”和“令”是一个文种,“令”可视为“命令”的简称。
什么时候用“命令”,什么时候使用“令”,要视情况。
命令(令)是下行文,法定文种。
按照《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委可以发布命令,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包括乡镇政府)均可以发布命令,地方各级政府所属的工作部门也可以发布命令。
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这一规定只适用于国务院,因为只有国务院才有权制定公布行政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