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屠宰公司生猪收购标准、流程、规定
生猪入场管理制度

生猪入场管理制度一、目的和范围为了规范生猪入场流程,加强对生猪的管理和监督,保障猪场生产的安全和稳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猪场的生猪入场管理,包括从外部引进的生猪和自家繁殖的生猪。
三、基本要求1. 严格执行防疫检疫制度,确保生猪健康。
2. 建立健全生猪流通追溯体系,保证猪只信息可追溯。
3. 加强生猪饮水管理,保证优质饮水供给。
4. 提高生猪饲养管理水平,促进猪只生长发育。
5. 建立安全保障体系,确保生猪入场安全。
四、生猪入场流程1. 生猪采购(1)生猪采购前,猪场应对供应商进行资信核实,了解其养殖条件、防疫措施等情况。
(2)签订采购合同,约定猪只品种、数量、价格等具体内容。
(3)生猪运输途中,应对猪只健康状况进行检查,确保猪只健康。
(4)生猪到达猪场后,应根据合同规定将猪只分类、编号,填写入场登记表。
2. 生猪入场检疫(1)猪场应设立专门的检疫通道,确保生猪入场检疫的迅速、高效。
(2)检疫人员应仔细检查猪只健康证明、运输文件等相关资料,对猪只进行身体检查、采样检测等工作。
(3)对检疫合格的猪只标记,并将其引导至指定场地。
3. 生猪入场管理(1)对入场猪只进行登记、管理,建立档案资料。
(2)生猪分区管理,根据猪只大小、年龄、性别等因素进行分类管理。
(3)做好生猪喂养、饮水、疾病监测等工作,确保猪只健康生长。
(4)加强生猪监测,定期巡视检查猪只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置。
(5)建立生猪养殖档案,记录猪只的生长情况,为进一步管理提供数据支持。
五、入场猪只管理1. 猪只标识:入场猪只应进行统一编号,标明猪只来源、品种、性别、生日等信息。
2. 疾病防范:对入场猪只进行定期体检、疫苗接种等防疫措施,保证猪只健康。
3. 饮水管理:提供干净、优质的饮水,确保猪只饮水安全。
4. 饲料管理:按照科学配方,供给猪只合理饲料,保证其营养需求。
5. 猪舍环境:保持猪舍清洁、通风,提供良好生长环境。
生猪收购管理制度汇编

生猪收购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生猪收购管理,保障生猪市场秩序,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生猪养殖场、屠宰企业等生猪收购单位。
第三条生猪收购单位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生猪收购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四条生猪收购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猪收购档案,确保购销合同、收购票据、检疫证书等文件齐全规范。
第五条生猪收购单位要合理安排生猪收购工作,做好市场调研,掌握市场动态,确保生猪收购工作有序进行。
第六条生猪收购单位要做好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生猪收购过程安全、稳定。
第七条生猪收购单位要定期进行收购管理规章制度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八条生猪收购单位发现生猪存在疫病、疾病或者其他不符合收购要求的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当地畜牧主管部门,并做好相应的处理。
第二章:生猪收购准入管理第九条生猪收购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条件,申请生猪收购资质,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有关手续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从事生猪收购业务。
第十条生猪收购单位要建立健全供应商准入管理制度,对合作供应商进行认真筛选,确保供应商的合法合规。
第十一条生猪收购单位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前,应当对供应商的资质、信誉、质量等进行全面审查,确保供应商具有合法合规的资质。
第十二条生猪收购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供应商档案管理制度,确保供应商档案齐全、完整、真实、准确。
第三章:生猪收购程序管理第十三条生猪收购单位应当制定生猪收购程序管理制度,明确生猪收购的程序和流程。
第十四条生猪收购单位对于生猪的收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的检疫,确保收购的生猪符合国家卫生检疫标准。
第十五条生猪收购单位应当对生猪的来源、数量、品种、重量等进行认真登记,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第十六条生猪收购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猪的购销合同,确保收购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七条生猪收购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结清对供应商的款项,保障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生猪收购管理制度最新范文

生猪收购管理制度最新范文生猪收购管理制度目录一、前言 (3)二、收购政策和标准 (4)2.1 生猪收购政策 (4)2.2 收购标准 (5)2.3 交易方式和程序 (6)三、收购管理流程 (7)3.1 收购计划和组织 (7)3.2 供应商管理 (8)3.3 检验和验收 (9)3.4 质量管理……………………………………………………………………103.5 安全管理……………………………………………………………………11四、收购管理措施 (12)4.1 价格管理……………………………………………………………………124.2 供应量管理 (13)4.3 供应商合作 (14)4.4 收购记录管理 (14)五、后记 (15)一、前言生猪收购是农业产业链的重要环节,也是确保猪肉供应充足和安全的重要手段。
为了规范生猪收购管理,提高市场透明度和食品安全性,制定一套完善的生猪收购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旨在提供一套最新的生猪收购管理制度范文,供相关企业参考和借鉴。
二、收购政策和标准2.1 生猪收购政策1) 整体政策: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公平竞争、有序供应。
2) 价格政策:参考市场行情、生猪生长周期和成本因素,制定合理的收购价格。
3) 区域政策:根据各地市场情况和需求量,制定相应的收购政策和标准。
4) 质量政策:确保收购生猪符合相关质量和卫生标准,保证食品安全。
2.2 收购标准1) 品种要求:收购范围包括各种主要生猪品种,如大白、二元、杜洛克等。
2) 体重要求:收购生猪体重应在标准范围内,不低于50公斤。
3) 健康状况:收购生猪要求健康无病、无残疾,确保肉品质量安全。
4) 疫苗接种:收购生猪应接种必要的疫苗,确保疫病防控。
2.3 交易方式和程序1) 交易方式:可以采取线下或线上交易方式,根据市场需求和供应商选择合适的交易方式。
2) 收购程序:供应商(养殖户)将生猪运到收购点,经检验合格后确认收购,并办理相应手续。
生猪屠宰规范标准化规章

标准化屠宰操作规程为加强我厂生猪屠宰的监管,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根据国家相关标准,特制定屠宰厂标准化屠宰操作规程。
一、各屠宰及检验环节的具体操作:1、入厂检验:1.1 索要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1.2 检查是否灌水。
2、病健分离。
在卸车的过程中,检验人员应当逐一检查生猪的健康状况,按检查结果进行分圈、编号。
2.1 健康生猪赶入待宰圈休息。
2.2 可疑生猪赶入隔离圈继续观察。
对检出可疑病猪,经过充分饮水和休息后,恢复正常的,可以赶入待宰圈;症状仍不见缓解的,签发《急宰证》送急宰间进行急宰。
2.3 病猪及伤残猪,签发《急宰证》送入急宰间进行急宰。
2.4 死亡及患有传染病的,签发《无害化处理登记表》进行无害化处理。
3、停食管理:3.1 应当停食静养12-24小时;3.2 充分喂水至宰前3小时;3.3 赶猪时,应按顺序赶送,不得采用脚踢、棒打等粗暴方式驱赶。
4、待宰检验:4.1 检查待宰期间的停食静养是否达到3的要求。
4.2 对待宰生猪进行“动、静、饮水”观察,检查有无漏检病猪。
5、送宰检验:5.1 送宰前,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确认健康的签发《准宰证》。
5.2 检查生猪通过通道是否按照3.3要求执行。
6、签发《准宰证》6.1 车间凭借宰前检验人员签发的《准宰证》进行屠宰生猪。
屠宰头数必须与《准宰证》中的头数一致。
6.2 《准宰证》应当按与宰后检验登记记录一起,按要求进行保管。
7、淋浴7.1 尽可能除去体表内的污物;7.2 水压不宜过大,水温应当适中,尽可能不惊吓到生猪;7.3 应从各个方面进行淋浴。
淋浴间应设置不同方向和角度的喷淋装置。
8、致昏(麻电)8.1 必须准确把握麻电的电压。
人工麻电器:电压为70-90V,电流0.5-1.0A,麻电作用时间1-3s,盐水浓度5%;自动电麻器:电压不超过90V,电流不应大于1.5A,麻电时间1-2s。
8.2 人工电麻时,应将生猪固定位置后,再进行麻电。
新生猪屠宰条例

新生猪屠宰条例
新生猪屠宰条例是指对新生猪屠宰过程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法规。
该条例的目的是确保猪屠宰过程中的卫生和安全,以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的健康。
新生猪屠宰条例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屠宰场所要求:规定了猪屠宰场所必须符合卫生、安全等要求,例如场地布局、设备设施、污水处理等。
2. 屠宰流程要求:明确了猪屠宰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包括接收、杀伤、处理及封装等步骤,并规定了每个步骤的要求和操作规范。
3. 检验监控要求:规定了对新生猪屠宰过程的监控要求,包括抽样检验、检验标准、检验频率等。
4. 人员要求:要求屠宰场所必须配备经过培训和持有相关证书的工作人员,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
5. 病理学检查和消毒要求:规定了对被宰猪的病理学检查和屠宰场所的消毒要求,以防止传播疾病。
6. 处罚制度:规定了违反新生猪屠宰条例的行为和相应的处罚措施,以保证条例的执行和有效性。
通过实施新生猪屠宰条例,可以有效规范猪屠宰过程,提高屠宰场所的卫生和安全水平,确保食品安全和公众的健康。
生猪进出厂工作制度

生猪进出厂工作制度一、目的和意义为了加强生猪进出厂的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本制度明确了生猪采购、运输、验收、屠宰、分割、储存、销售等环节的要求,旨在规范生猪进出厂流程,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生猪养殖场、屠宰厂、销售终端等相关部门。
三、生猪采购1. 采购部门应根据市场需求和公司战略规划,制定生猪采购计划,确保采购的生猪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2. 采购部门应选择具备合法资质的生猪供应商,与其签订采购合同,明确生猪质量、数量、价格、交货时间等事项。
3. 采购部门应加强对供应商的动态管理,定期对其进行评估,确保供应商符合公司要求。
4. 采购部门应建立生猪采购档案,保存采购合同、发票、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以备查验。
四、生猪运输1. 运输部门应根据生猪运输要求,选用合适的运输工具,确保生猪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2. 运输过程中,应确保生猪通风、遮阳、防雨、防冻,避免剧烈颠簸,降低生猪死亡率。
3. 运输部门应定期对运输工具进行清洗、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4. 运输部门应建立生猪运输档案,记录运输时间、路线、驾驶员、车辆状况等信息,以备查验。
五、生猪验收1. 验收部门应按照采购合同和国家标准,对进厂的生猪进行验收,包括外观、体重、健康状况等。
2. 验收部门应加强对验收人员的培训,提高验收水平,确保验收结果的准确性。
3. 验收部门应建立生猪验收档案,保存验收记录、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以备查验。
六、生猪屠宰1. 屠宰部门应按照国家标准和公司工艺流程,对验收合格的生猪进行屠宰,确保产品质量。
2. 屠宰部门应加强对屠宰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运行正常,降低生产故障。
3. 屠宰部门应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严格控制屠宰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防止环境污染。
4. 屠宰部门应建立生猪屠宰档案,记录屠宰时间、数量、产地、检验结果等信息,以备查验。
生猪收购管理制度

生猪收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生猪收购管理,保护生猪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生猪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流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生猪的收购和流通环节,包括生猪收购站、屠宰厂等经营主体,以及生猪养殖户等生产者。
第三条生猪收购应遵循市场化、规范化、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有损生猪生产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生猪收购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规范,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生猪收购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生猪收购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生猪质量和疫情防控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生猪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生猪收购管理第六条生猪收购站应当具备相应的营业执照和生产经营许可证,经营合法、规范,定期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检查和评估。
第七条生猪收购站应当建立健全生猪收购档案和台账,对每批生猪的来源、数量、品种、重量等信息进行登记记录,并配备专人负责。
第八条生猪收购站应当与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建立支付结算系统,为生猪生产者提供便捷的结算途径。
第九条生猪收购站应当建立生猪采购质量标准,对每批生猪进行严格的检验和把关,确保生猪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生猪收购站应当建立生猪来源追溯体系,明确生猪的来源和流向,追踪生猪的生长环境和饲养情况。
第三章生猪收购流程第十一条生猪生产者应当向生猪收购站提供真实有效的生猪销售证明,确保生猪的合法来源。
第十二条生猪收购站应当在与生猪生产者进行交易前,对生猪的品种、数量、体重等信息进行核对和确认。
第十三条生猪收购站应当在购买生猪时,与生猪生产者签订购销合同,明确交易的双方、生猪的品种、数量、价格、结算方式等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生猪收购站应当及时向生猪生产者支付购买生猪的款项,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支付时间。
第十五条生猪收购站应当做好生猪的运输和存储工作,确保生猪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章生猪收购的监督管理第十六条生猪收购站应当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主动接受政府部门的抽查和评估。
生猪收购定价制度模板范本

生猪收购定价制度模板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猪收购定价行为,保障生猪收购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生猪收购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生猪收购定价应当遵循市场规律、公平公正、合理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生猪收购价格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国家根据生猪市场供求状况、生产成本、消费需求等因素,适时调整生猪收购价格。
第二章定价依据第五条生猪收购价格的制定依据主要包括:(一)生猪生产成本,包括饲料、劳动力、防疫、运输等成本;(二)生猪市场供求状况,包括生猪产量、猪肉消费量、库存情况等;(三)国家政策,包括产业政策、补贴政策、储备肉政策等;(四)国际市场价格,包括国际生猪价格、猪肉价格等;(五)其他影响生猪收购价格的因素,如气候、疫情、交通运输等。
第六条生猪收购价格的调整周期根据市场供求状况、生产成本变动等情况确定,可以是固定的周期,也可以是根据市场变动的实时调整。
第三章定价程序第七条生猪收购价格的制定程序如下:(一)收集数据,包括生猪生产成本数据、市场供求数据、国家政策等;(二)分析数据,评估生猪生产成本变动、市场供求状况、国家政策等因素对生猪收购价格的影响;(三)根据分析结果,提出生猪收购价格的调整方案;(四)报批程序,将调整方案报相关部门审批;(五)公布价格,审批通过后,向社会公布生猪收购价格。
第八条生猪收购价格的调整方案应当充分听取行业协会、企业、养殖户等方面的意见,确保价格政策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第四章定价监管第九条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对生猪收购价格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第十条生猪收购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价格政策,不得擅自调整收购价格,不得恶意压低收购价格。
第十一条行业协会、企业、养殖户等应当积极参与价格监管,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及时向价格主管部门举报。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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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生猪收购标准、流程、规定
一、生猪收购标准
1、正常猪
宰前感官检疫合格、无任何质量缺陷,且重量合格的生猪。
2、体重异常猪(宰后判定标准):
头皮肉重量≤65kg,每头扣100元;头皮肉重量≥130g,每头扣50元。
毛剥白条重量减5kg为重量依据。
(大猪与小猪判定重量标准可以根据本地市场再作讨论和修改)
3、花猪、黑猪、棕猪
花猪:猪体表黑毛面积10%≤S<40%的生猪为花猪,扣100元/头;
黑猪:猪体表黑毛面积≥40%的生猪为黑猪,扣200元/头;
棕猪:猪体表棕毛面积≥10%的生猪为棕猪,扣20元/头;
4、公、母猪、病猪
未经阉割、或晚阉割的生猪、性器官明显的生猪、病猪、宰前拒收;宰后发现是公、母猪的一律按化制处理(公司规定是退货处理,可以按此执行,具体情况应按动检实际要求情况制定);病猪按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有关规定执行化制处理,化制不作价。
5、伤残猪
到厂卸车下磅后不能正常行走的及有内、外伤的生猪。
伤残猪每头扣50元;
6、急宰猪
磅前濒临死亡(欲将死亡)的猪为急宰猪,就是发生应急反应而产生应急症状,扣150元/头,按等外转分割结算;(公司现行政策为扣300元/头,不作降级处理,建议降级转分割)
生猪在进厂前的急宰猪,必须及时找厂方接收检疫票的品控人员,现场确认和及时开急宰单。
生猪进厂后的急宰猪,必须及时找厂方宰前接收品控人员,现场确认和及时开急宰单。
如未及时发现而导致生猪应急死亡,死亡后一律不开急宰单,死亡一律化制处理,化制不作价;客户拿到急宰单,必须及时找到饲养称重人员及时处理。
7、死猪
到厂卸车过磅以前已经死亡的生猪,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进行化制处理。
化制猪不作价。
二、生猪到厂交送操作流程:
1、查证验误
先由动检或品控对生猪客户预交送的生猪感观和票证进行检查,健康的生猪和票证正确齐全方可。
2、入厂登记
1、生猪客户将票证拿给进厂检疫的品控人员,查阅后将票据交给饲养班值班人员。
2、饲养班值班人员按其客户所送生猪产地、车牌号、生猪头数、客户姓名等认真核对填写,同时确保序号准确。
3、排队卸车
1、客户拿着填写好的入厂证方可进厂。
2、进厂后按自觉按顺序排队,等待卸车。
3、卸车的同时品控在岗人员要进行生猪感观检查,出示质检单并签字确认。
4、特殊情况需采购部同意,并出示证明方可调宰。
4、生猪过磅
1、卸车过磅前将入厂证交给生猪过磅间。
2、过磅员严格按照入厂证内容、实际的交送生猪头数、质检单等进行称重上传系统。
3、过磅人员对客户所送生猪进行过磅,出数后要与生猪客户认真核对,并将打印过磅单交给客户。
5、单据办理:生猪客户过磅后拿着过磅单到采购部填写汇款单和领取票据。
三、厂区管理规定
(具体管理办法可根据公司现行管理办法执行)
四、白条定级标准
1、级别判定依据:
1.1、综合判定依据:膘厚:55%;体型:45%;头皮肉体重作参考标准。
1.2、膘厚测量位置:
白条定级膘厚测量位置以猪肉的第六、第七根肋骨中间平行至第六胸椎棘突前下方对应位置垂直测量为准。
2、级别判定标准:(关于净白条的重量要求可以根据讨论作修改)
2.1白条定级体形要求:
白条的前段、后段丰满程度,小里脊粗壮,腩肉的厚度均匀,脊膘均匀,无明显内腔於血及病变,白条表皮色泽正常,无明显杂色毛块及毛根。
如图示:
2.1、一级、二级、三级、四级(选)、四级判定标准:
膘厚符合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级标准,体型与重量符合要求。
2.2、五级判定标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判定为五级)
2.2.1、皮质非常粗糙;
2.2.2、膘厚符合四级、四+级标准,但体型特别差(过度瘠瘦);
2.2.3、重量符合要求。
2.2.4、膘厚大于5.0CM。
2.2.5、不符合其它级别标准要求。
2.3体型升降级原则
根据白条的前槽、后丘丰满程度,小里脊粗壮程度、腩肉的厚度,脊膘均匀程度可以对白条进行升或降一个等级,其他参照转分割定级判定标准。
2.3.1、体型差
整体背膘厚度基本相同,前段后段瘠瘦,四号肉不饱满,按降一级结算。
2.3.2、胴体体表瑕疵:
对体表鞭伤严重面积大于20%,有明显於血面积大于5cm×5cm;红斑、皮肤病面积大于15%,杂色毛根面积大于10%的按降一级结算。
2.3.3、骨折及於血
对于腿骨骨折、尾骨骨折、内腔淤血严重的按降一级结算。
(由于公司致晕设备故障引起的尾骨骨折不降级)
2.3.4、PSE猪肉
三号肉颜色发白,渗水明显,三号肉及四号肉肌肉组织松散、无弹性或弹性很差,可以判定为PSE猪肉,按最末一级结算并扣款。
2.3.5升级
当膘厚大于上一级别厚度0.2CM以内,体型特别好,且白条无外观瑕疵的可以升级处理。
但最多升一级。
2.4、转分割判定标准:
①内腔严重淤血;②体表鞭伤面积>20%;③皮肤红斑、红点面积>15%;
④体表淤血面积>5cm×5cm;⑤体重<50kg且体型较差(前槽、后丘丰满程度较差,小里脊瘠瘦)或非常差(前槽、后丘、小里脊均过度瘠瘦)。
⑥转分割原则上一二三标准出现质量问题转分割压级到四级,其他级别原则压一个级别定级。
四、生猪结算
1、生猪结算方式:
生产按进厂的先后顺序逐家依次进行屠宰,并对每头进行称重和定级;然后根据每头所定的级别,参照当日级别所对应的头皮肉价格,用相应的头皮肉价格×该每头的头皮肉的重量=每头毛猪结算原价。
2、生猪结算方法:
生猪结算金额=∑各级别头皮肉单价×各级别头皮肉重量-扣项金额
头皮肉价格表样表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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