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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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党高工办〔2008〕20号关于交纳党员“特殊党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党委: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有关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支持灾区抗震救灾“特殊党费”收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抗震救灾,一定要坚持以党员自愿为原则。

各级党组织不能对党员是否交纳“特殊党费”或交纳“特殊党费”的金额提出明确要求。

二、收到的抗震救灾“特殊党费”要每天清账,及时汇至我委托管党费专户。

党组织关系不在我委的南宁市外高校请将款项汇入党组织关系所在地党委组织部门,并以周为单位将有关数据报我委组织部。

三、要明确专人负责“特殊党费”的上报工作,确保数额真实可靠。

四、从5月23日起建立日报制,党组织关系在我委的高校党委请认真填写附件,务必于每天上午9:00前,加盖公章后传真至我委组织部。

请于5月23日将负责上报工作人员的名单及联系方式报我委组织部。

联系人:胡春柳,联系电话:5815109,
传真:5815110。

附件:党员交纳“特殊党费”情况明细表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高校学校党费抗震救灾通知
中共广西高校工委办公室2008年5月22日印发校对:胡春柳录入:胡春柳排版:李森(共印7份)
附件
党员交纳“特殊党费”情况明细表
填报单位(公章):填报日期:2008年月日项目金额(万元)参与党员人数(人)已转中央组织部
已转区高校工委
已收到暂未上交
合计
填报人:联系电话:
注:所填报数据只限上一天的数据,不是累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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