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华药业: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2010-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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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华药业: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3-30

恩华药业: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3-30

证券代码:002262 证券简称:恩华药业 公告编号:2010-008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10年3月28日在徐州市民主南路69号恩华大厦16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3月17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

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孙彭生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董事就本次会议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一、会议以11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11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细内容见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王广基先生、印晓星先生、周海涛先生、孔徐生先生各自向董事会提交了《200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200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详细内容登载于2010年3月30日巨潮资讯网()上。

《2009年年度报告》的详细内容登载于2010年3月30日巨潮资讯网()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会议以11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摘要》登载于2010年3月30日出版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全文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站()上。

没有董事对公司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

社会资本与超额在职消费:激浊扬清还是推波助澜

社会资本与超额在职消费:激浊扬清还是推波助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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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 %"%! 3"9 3!; 基金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 中国之治0 的 政 府行 为 与 企 业 创新(基 于 2 国 家 队0 持 股的 研 究$ !9%"$%"%9" %国 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多元化经营与公司现金股利政策(基于转型经济背景的研究$ !9!9$%"%<" %财政部会计名家培养工程 资助项目! 财会+%"!9,%$ 号" %文化名家暨# 四个一批$ 人才工程项目! 中宣办发+%"!;,<4 号" 作者简介 杨兴全&男&教授&博士生导师&管理学博士&主要从事公司财务研究%杨征! 通讯作者" &男&博士研究生&主 要从事公司财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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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引L言
在职消费指高管依靠特权获得的特殊待遇&是存在于工资之外的报酬或利得&譬如高档办公室-私人 交通工具-餐饮与娱乐消费等! 孙泽宇和齐保垒&%"%!" +!, '在职消费 作 为 企 业 日 常 经 营 中 一 项 不 可 避 免 的 支出&其存在虽有一定合理性&但%"!%年中国铁建年报中 披 露 出 的5)#9 亿 元 业 务 招 待 费&仍 引 起 社 会 一 片 哗然! 孙世敏等&%"!$" +%, '在职消费经 济 性 质 如 何)其 内 在 作 用 机 理 何 在)这 一 系 列 问 题 激 起 广 泛 学 术 争 论'综观已有文献&在职消费产生可溯源于# 效率观$ 抑或# 代理观$'一方面&基于# 效率观$&作为高管稳 固自身地位# 商品$ 之一&在职消费所蕴含隐形激励有效强化高管辨识度 ! G+,Q+-S(, 和 :UD,Q/+-&%""< " +#, ' 出于缓解货币薪酬不足之替代性补偿契机&在职消费可有效遏制企业管理层人才流失&亦在提升工作效 率-拓展商业关系等方面发挥积极效用! 孙世敏等&%"!$" +%, '另一 方 面&部 分 学 者 从 委 托 代 理 理 论 出 发&提 出在职消费# 代理观$ &将在职消费视作高管侵占企业资源-牟取个人私利的掏空隧道之一'在职消费初衷 虽为促进企业绩效&但因管理层与股东的目标分歧而极易诱发 高 管 腐 败 行 为 ! 陈 汉 文 等&%"%" " +<, &高 管 有 强烈自利动机驱使其滥用职权且通过在职消费以迎 合自 身权力寻 租之私 欲 ! W+V1MRC 和 =-D+Q&%""#%王 明 虎和荣益辰&%"!5" +;3$, &倘若在职消费超 出 一 定 额 度&也 即 体 现 为 超 额 在 职 消 费&其 必 然 会 引 发 企 业 高 昂 的代理成本&进而损害企业利益! 8.D等&%"!!" +9, '

恩华药业关于对控股子公司陕西恩华脑生物增加投资的公告

恩华药业关于对控股子公司陕西恩华脑生物增加投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62 证券简称:恩华药业 公告编号:2009-41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陕西恩华脑生物增加投资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投资方: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恩华药业”);陈静女士(自然人);卜平先生(自然人);受资方:陕西恩华脑生物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陕西恩华脑生物”)。

此次增资额度:此次陕西恩华脑生物共增加投资人民币100.00万元,认购 100.00万元注册资本,其中:本公司增加投资51.00万元,认购 51.00万元注册资本;陈静女士增加投资44.00万元,认购 44.00万元注册资本;卜平先生增加投资5.00万元,认购 5.00万元注册资本一、对外投资概述1、为适应陕西恩华脑生物产品研发的需要,本公司及陈静女士、卜平先生共同对控股子公司陕西恩华脑生物(本公司持有51.00%的股权,陈静女士持有44.00%的股权,卜平先生持有5.00%的股权)增加注册资本投资人民币100.00万元,认购100.00万元注册资本,此次增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

2、本公司于2009年11月22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陕西恩华脑生物增加投资的议案》。

本公司决定与陕西恩华脑生物的另外两个股东陈静女士及卜平先生按照各自在陕西恩华脑生物的出资比例,共同向该公司以货币资金的出资方式增加投资100.00万元,认购100.00万元注册资本,其中:本公司以货币资金的出资方式向陕西恩华脑生物增加投资51.00万元,认购51.00万元注册资本;陈静女士以货币资金的出资方式向陕西恩华脑生物增加投资44.00万元,认购44.00万元注册资本;卜平先生以货币资金的出资方式向陕西恩华脑生物增加投资5.00万元,认购5.00万元注册资本。

恩华药业:2019年度业绩快报

恩华药业:2019年度业绩快报

证券代码:002262 证券简称:恩华药业公告编号:2020-003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快报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告所载2019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9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单位:(人民币)元说明:1、以上数据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2、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减少一家,系公司持有江苏恩华和润医药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由80%下降至24%,江苏恩华和润医药有限公司自2019年12月1日起退出公司会计报表合并范围。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公司面对医药行业的不利环境和竞争压力,紧紧围绕“把握市场,抢抓机遇,提升实力,稳步发展”的指导思想,以“夯实基础,细化管理,技术当先,质量保证”为经营方针,继续以科技创新和加强内部管理为重点,外抓市场,内抓管理,充分发挥公司的竞争优势,克服了众多的不利因素的影响,取得了较好的经营业绩。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149,312,426.06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55%,略低于公司于2019年初披露的对2019年度收入预算增长幅度(预算的增长幅度10%左右),主要系江苏恩华和润医药有限公司自2019年12月1日起退出公司会计报表合并范围影响所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62,937,035.15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6.32%。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对2019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为60,353万元~70,849万元,变动幅度为15%~35%。

公司本次业绩快报披露的经营业绩在前次业绩预计范围内。

四、业绩泄漏原因和股价异动情况分析(不适用)五、备查文件1、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总会计师(如有)、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适用);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五号 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公告

第五号 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公告

第五号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公告适用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的,适用本公告格式。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XXXX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公告重要内容提示:●资助对象、方式、金额、期限、利息等●履行的审议程序●特别风险提示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1.简述本次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包括协议签署日期、签署地点、各方当事人名称及资助方式、金额、期限、利息、用途及担保措施等。

2.简要说明董事会审议财务资助议案的表决情况,交易生效所必需的审议程序,如是否需经过股东大会或有关部门批准等。

3.简述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主要原因及考虑,是否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明确披露是否不属于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4.相关风险防范措施,包括被资助对象或者其他第三方是否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等。

第三方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的,公司应当披露该第三方的基本情况及其担保履约能力情况。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1.被资助对象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说明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法人信息,例如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立时间、注册地、主要办公地点、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主营业务、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资产负债率、影响被资助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等。

2. 被资助对象为自然人的,披露其姓名、主要就职单位等基本情况,以及具有偿债能力的证明。

3. 被资助对象的资信或信用等级状况,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应当披露其失信情况,及对本次交易的影响。

4.应当说明被资助对象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如存在,应当披露具体的情形。

5.为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披露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其按出资比例履行相应义务的情况。

新准则财务报表附注范本

新准则财务报表附注范本

财务报表附注的使用说明1、制定本财务报表附注主要目的是为财务报表的编制者提供格式上的参考。

在使用时应参考本财务报表附注并判断是否适用于财务报表编制单位,若有任何不适用的地方,财务报表编制单位应当根据其自身情况予以适当的修改。

2、财务报表附注中XXX股份有限公司为一般生产型A股上市公司,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因此,本财务报表的编制基于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CAS2006)及其相关规定中与生产型企业有关的相关要求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披露要求。

公开发行证券的银行、证券、保险、房地产开发以及其他特殊行业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在参考本报表相关披露的基础上,还应同时满足企业会计准则对于上述行业的特殊要求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信息披露编报规则”及其他相关法规对上述行业的特殊披露要求。

3、财务报表附注中XXX股份有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为一般生产型上市公司所常用的会计政策,本财务报表附注中所披露的会计政策也仅限于上述常用的会计政策。

财务报表编制单位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对附注中所披露的会计政策予以适当的增删。

4、财务报表附注中XXX股份有限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交易均为一般生产型上市公司所常见的交易,并未包括所有可能发生的交易。

财务报表编制单位如在报告期内发生本财务报表附注中未涉及的交易,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证监会的相关法规对该交易的披露要求,对本财务报表附注进行适当的修改。

5、在企业会计准则对某一交易允许选用不同会计政策的情形下,财务报表编制单位如采用与本财务报表附注不同的会计政策,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证监会的相关法规对该交易的披露要求,对本财务报表附注进行适当的修改。

6、本财务报表附注中涉及若干种字体:∙黑色字为企业会计准则及《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要求披露的主要信息。

财务报表编制单位应按其实际情况予以修改与增删。

如财务报表编制单位没有相关情形,除有明确要求披露“不存在”的情况以外,一般应删除该内容。

恩华药业: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4-22

恩华药业: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4-22

证券代码:002262 证券简称:恩华药业 公告编号:2010-014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0年4月9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

2010年4月20日下午1:00至3:00,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徐州市民主路69号(恩华大厦)14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3名监事全部参加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丰收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一、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商业公司应收款项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变更控股商业公司江苏恩华和润医药有限公司和徐州恩华统一医药连锁销售有限公司应收款项的账龄划分及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的,符合公司应收款项的实际情况和同行业情况,本次细化帐龄更能够准确地核算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情况,使财务报表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的任期将于2010年4月23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将按照有关法律程序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监事会的换届选举。

002262恩华药业: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002262恩华药业: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62 证券简称:恩华药业公告编号:2021-033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日接到股东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华投资”)函告,获悉恩华投资所持本公司的部分无限售流通股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单位:万股
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未发生股份被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本次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备查文件
1、恩华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质押的告知函》。

2、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冻结数据。

特此公告!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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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62 证券简称:恩华药业 公告编号:2010-004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地发展,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依据《证券法》、《公司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7号: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通过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进行核查,并召开了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2010年度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1、财务资助对象及拟资助额度如下表:单位:人民币万元序号 财务资助对象的名称 与公司的关系 拟提供的财务资助额度备注1 江苏恩华和润医药有限公司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500.002 徐州恩华统一医药连锁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500.003 江苏恩华赛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400.004 江苏远恒药业有限公司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300.005 徐州恩华医药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200.006 合 计 1900.002、上述财务资助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1年内。

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财务资助事项,授权公司总经理祁超先生根据各子公司的具体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予以给付;还款期限自资助款到账后1年。

上述拟提供的财务资助额度可循环使用,即提供财务资助后即自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在控股子公司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

3、资金的主要用途和使用方式:公司向上述控股子公司所提供的财务资助的资金将仅限于各控股子公司归还到期的流动资金借款、购买原材料、垫付项目建设款项和设备采购款项及支付其他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款项。

4、资金占用费的收取:本公司将按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与各控股子公司结算资金占用费。

以上事项业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二、本次财务资助相关公司的基本情况1、江苏恩华和润医药有限公司公司注册 (实收) 资本:110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批发;二、三类医疗器械(含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各类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销售;普通货运。

一搬经营项目:玻璃仪器、化妆品销售;咨询服务;会展服务;柜台出租;中药材收购。

注册地址:徐州市南郊积水坝101号;注册号:320300*********。

法定代表人:祁超;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88年8月30日。

该公司的股东情况:本公司及陈支援先生分别持有该公司80%和20%的股权。

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陈支援先生与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该公司的经营情况:截止2009年12月31日,该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16,506.98万元,净资产-60.27 万元,2009年1-12月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49,658.89 万元,净利润81.62万元。

2、徐州恩华统一医药连锁销售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实收)资本:42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中药材、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精神类药品(限二类)、滋补保健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定型包装食品、粮油及制品、速冻食品、冷饮销售(药品批发仅限采购、配送)。

一搬经营项目:卫生材料、医疗器械、日用百货、日用化学品、家用电器、五金、交电、服装、鞋帽、皮具、计算机及配件,通讯器材(地面卫星接收设施除外)销售。

注册地址:徐州民主南路100号,注册号:320300000011679。

法定代表人:孙彭生;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0年8月2日。

该公司的股东情况:本公司及李广裕先生分别持有该公司70%和30%的股权。

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李广裕先生与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该公司的经营情况:截止2009年12月31日,该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258.97万元,净资产604.28 万元,2009年1-12月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10,381.15万元,净利润364.78 万元。

3、江苏恩华赛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实收)资本:2,00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片剂、胶囊剂、颗粒剂、小容量注射剂、原料药的制造、销售。

一般经营项目:科研项目、技术开发与转让。

注册地址:徐州市中山北路289号;注册号:320300*********。

法定代表人:孙彭生;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8月20日。

该公司的股东情况:本公司持有该公司51%的股权,北京赛德维康医药研究院持有该公司14.70%的股权,自然人股东高淑芬、刘瑞岩、于晓明、薛文平、齐斌等五人合计持有该公司34.30%的股权。

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赛德维康医药研究院及高淑芬、刘瑞岩、于晓明、薛文平、齐斌等五人均与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该公司的经营情况:截止2009年12月31日,该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1,767.30万元,净资产684.35 万元,2009年1-12月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145.89 万元,净利润-396.31万元。

4、江苏远恒药业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实收)资本:500.00万元。

经营范围:大容量注射剂、滴眼剂、栓剂、软膏剂、(含激素类)、乳膏剂(含激素类)制造、销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普通运输。

注册地址:徐州经济开发区杨山路18号,注册号:320301000015663。

法定代表人:段光新;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2月9日。

该公司的股东情况:本公司持有该公司65%的股权,自然人股东段光新、唐健、王联民、曹新生、司斌、王勇、李振元、闫家成、范凤侠、张秋、范宇、郑荣国、李萍、付宝丽、黄兴福、王桂忠、何井亮、王宜侠等18人合计持有该公司35%的股权。

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段光新、魏国哲、王联民、曹新生、包书存、司斌、王勇、李振元、闫家成、范凤侠、张秋、范宇、郑荣国、李萍、付宝丽、黄兴福、王桂忠、何井亮、王宜侠等19人与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该公司的经营情况:截止2009年12月31日,该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508.91万元,净资产-302.59 万元,2009年1-12月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2,307.51 万元,净利润-227.65万元。

5、徐州恩华医药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公司拟注册(实收)资本:110.00万元。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医药中间体、食品添加剂、工程机械、医药设备、仪器仪表的销售;医药化工及生物工程技术的开发、转让、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或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注册地址:徐州经济开发区杨山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付卿;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该公司的股东情况:本公司及汪立新先生分别持有该公司60%和40%的股权。

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汪立新先生与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该公司的经营情况:该公司目前正在办理设立登记的相关手续,尚未开展经营活动。

三、公司累计提供财务支持余额及逾期未归还的数量截 至 本 公 告 出 具 日 ,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累计余额为180.00万元,上述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08年12月31日)的0.52%,无逾期未归还的情况。

四、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目的和风险评估:为了在经营中保持各子公司必要的周转资金,公司子公司除向银行申请借款,有时也须得到股东在资金方面的支持。

特别是当子公司经营遇到困难出现了亏损,银行融资难度加大,无法取得银行借款的情况下,股东向其提供财务支持,保证其正常的生产经营变得尤为迫切和必要。

由于公司下属子公司的其他股东主要为个人股东,由于受其实际出资能力的影响,要求其按出资额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可操作性较小。

因此,公司作为相关公司的控制方股东,为维持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不得不单方面提供必要的财务资助。

鉴于上述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较为稳定,生产销售情况正常,货款回收情况较好,具有实际的偿债能力,且公司在提供财务资助期间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因此,公司认为相关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

五、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上述额度的人民币借款的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满足上述各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上述子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稳定,且对其资助的资金在公司的严格监督下使用,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根据上述公司的销售和回款情况,我们认为其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

公司此次提供的财务资助事项符合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该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恩华药业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合法有效,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上述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专项意见;4、公司截止200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5、相关子公司截至2009年12月31日的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0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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