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1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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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2012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2012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做好2012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旅游局《关于印发2012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甘人社厅发〔2012〕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选拔原则(一)坚持市上统一领导,分县(区)组织实施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按政策规定和选拔程序进行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学校任教(含选拔符合条件的农村中小学代课人员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和到乡镇卫生院、乡镇畜牧兽医站、乡镇农技推广站等涉农站(所)、基层社保、乡镇文化站、基层旅游等事业单位工作在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考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考务办)负责组织实施。

三、普通高校毕业生选拔范围和条件(一)选拔范围。

武威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并符合下列要求之一:1.2002年至2010年毕业,尚未就业,持《择业通知书》并按规定进行报到注册的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2002年至2006年毕业,持《就业报到证》回生源地登记、尚未就业的师范类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2011年毕业,持《就业报到证》回生源地登记、尚未就业的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4.2012年毕业,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应届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1.热爱祖国,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本人志愿到基层教育、卫生、农牧、文化、旅游和社会保障岗位工作,且符合有关条件要求。

3.服从工作需要和组织分配。

4.招录岗位的专业要求:(1)本次选拔考试中,基层学校教师岗位分为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文科类、理科类、音体美类)、乡镇幼儿园教师岗位和县(区)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

福建三支一扶量化考核标准

福建三支一扶量化考核标准

福建三支一扶量化考核标准
福建省三支一扶项目是指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农村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服务工作的公益性项目。

福建省对三支一扶志愿者的考核标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岗位业务能力考核
岗位业务能力是三支一扶志愿者在基层工作中所需要具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主要包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

岗位业务能力考核旨在评估志愿者在实际工作中所表现出的水平和能力,以确保他们能够胜任工作职责。

考核主要采用实际操作考核和笔试形式进行,考核内容包括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技能和操作规范等。

二、工作态度和行为表现考核
工作态度和行为表现是评估三支一扶志愿者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态度的重要指标。

考核主要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估:1.遵守工作纪律与规定,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2.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能力;3.与群众和同事相处融洽,具备良好的沟通交流能力;4.工作方法合理,能够在工作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三、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主要是评估志愿者的综合素养和个人发展情况,包括身体素质、语言表达能力、学习能力、人际交往能力等方面。

综合素质评价主要通过个人素质评估、发展成果考核、培训学习成绩等方式进行。

四、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主要是评估三支一扶志愿者在实际工作中的成绩和绩效。

考核内容涵盖任务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绩效指标。

评估方法主要包括个人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工作经验总结、业务报告等。

以上是福建省对三支一扶志愿者的考核标准,通过考核可以全面评估志愿者的能力水平和工作表现,为他们提供进一步培训和发展机会,同时也可以激励志愿者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为基层社会服务做出更大的贡献。

人社部发[2010]23号-关于做好201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0]23号-关于做好201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厅(委、局)、卫生厅(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团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卫生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团委: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关于实施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25号)和〘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要求,2010年国家计划招募2万名"三支一扶"大学生。

现就做好201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通知如下:一、统一认识,加强组织领导2009年,全国各级"三支一扶"工作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与服务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较好地完成了当年工作任务,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

2010年,高校毕业生数量将达到630万,在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尚未消除、全社会就业矛盾突出的情况下,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任务非常繁重。

继续做好"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进一步发挥其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示范作用,是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农村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促进青年人才健康成长的重要途径。

各地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全局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大财政保障,主动发挥职能作用,采取有效措施,推进"三支一扶"计划更好实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0〕4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

自2006年实施以来,选拔了大批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在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培养青年人才、促进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显著成效,受到中央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2010年是“三支一扶”计划项目实施第五年。

按照《关于做好201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23号),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决定开展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总结评估工作。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开展总结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三支一扶”计划实施以来,各地立足自身职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组织开展“三支一扶”计划总结评估工作,及时总结实施工作的做法和经验,科学评估实施工作的方法和规律,以实施效果检验“三支一扶”计划的实施成效,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制度,有利于促进项目更好实施,有利于引导更多更优秀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

各地要高度重视,按照总结评估工作的具体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狠抓落实,将总结评估和促进今后工作结合起来,切实将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主要任务全面总结评估各地在项目实施的政策文件、招募培训、开发设置基层工作岗位、日常管理培养、期满就业服务等方面的做法和经验,总结、提炼项目实施工作的成效,科学预测今后一段时期高校毕业生及基层岗位需求情况,为更好地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打下基础、提供依据、创造条件。

三、主要内容此次总结评估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即2006年以来“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基本情况、各地“三支一扶”工作部门工作开展情况、“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成效情况、未来五年基层岗位需求及高校毕业生情况(详见附表)。

福建省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年度期满)考核登记表

福建省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年度期满)考核登记表
附件1
福建省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年度/期满)
考核登记表
姓 名
性 别
粘贴照
片或彩印
民 族
政治面貌
毕业院校
专 业
学 历
毕业时间
服务地、单位及岗位
考核
服务时间
年 月 考核类别
此栏填年度考核或期满考核
服务类别
填支农、支医、支教或扶贫
个人总结
个人总结(可附页)
个人总结
个人签名:
年 月 日
服务单位
意见
经公示,建议确定为 等次。
公示期为: 月 日至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
“三支一扶”办
意见
经公示,建议确定为 等次。
公示期为: 月 日至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设区市“三支一扶”办意见
经公示,确定为 等次。
公示期为: 月 日至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省“三支一扶”办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四份,可从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下载中心下载,省、设区市、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各一份,一份存入本人档案。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1.11.10•【文号】教学[2011]12号•【施行日期】2011.11.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公务员局,部属各高等学校:2012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达到680万人。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国内外环境仍然十分复杂,不稳定、不确定因素还不少;高校毕业生就业总量压力和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就业形势严峻,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工作任务更为艰巨繁重。

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省级主管部门)及各高等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完善政策措施,加强指导服务,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现就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如下:一、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1.明确工作思路和目标任务。

各省级主管部门、各高校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以下简称国发16号文件)精神,把2012年作为“落实年”,切实加大政策和工作落实力度,加快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继续大力推进就业优质服务,全面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确保2012年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初次就业率基本稳定、就业人数持续增加;毕业生就业质量进一步提高;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困难帮扶、指导服务等重点工作取得新突破;制度建设和长效机制建设取得新进展。

2.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省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高校的“一把手”要切实加强领导,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任务,强化责任,狠抓落实。

2016年福建省级三支一扶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2016年福建省级三支一扶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2016年福建省级三支一扶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管理服务,促进“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健康成长,保证“三支一扶”计划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和省“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是指报名参加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牵头组织实施的福建省省级“三支一扶”计划,经公开招募被派遣到农村基层志愿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服务的高校毕业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参加省级“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参与省级“三支一扶”计划组织实施工作的各有关设区市、县(市、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及各服务单位。

第二章管理服务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主要承担以下职责:(一)研究制定年度省级“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协调落实相关政策待遇;(二)研究制定省级“三支一扶”计划招募派遣办法,下达年度招募计划,负责岗位发布、人选备案工作;(三)协调落实省级“三支一扶”计划经费,核拨省级“三支一扶”计划人选体检、岗前培训和社会保险办理等经费,按月发放在岗毕业生生活补贴;(四)研究制定省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日常管理制度,批准在岗毕业生解除协议;(五)督促指导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具体实施省级计划,对全省“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第五条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是相应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本地区省级“三支一扶”计划岗位征集初审、资格审查、人选确定、组织体检、岗前培训、人选报备等具体组织招募工作;(二)指导和督促县(市、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开展工作;(三)协调督促省级“三支一扶”计划相关政策待遇在本地区落实。

第六条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是本县(市、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本地区基层服务岗位征集工作;(二)负责派遣人员接收和“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档案转接与管理、在岗毕业生年度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三)指导用人单位加强对“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教育管理和培养使用;(四)负责全国“三支一扶”管理系统更新维护工作,跟踪统计服务期满毕业生就业情况;(五)协调督促省级“三支一扶”计划相关政策待遇在本地区的落实。

大学生就业形势与政策

大学生就业形势与政策

02
主要目的:
为了弘扬志愿精神,鼓励优秀青年投身西部大开发战略,为西部地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03
经费保障:
志愿者基础生活补贴每月1000元,同时继续享受国家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综合保障险保费标准为350元,其中人身意外伤害、身故(含疾病身故)保险责任,保额30万元,住院医疗保险责任,保额30万元,疾病门诊责任,保额1万元。
【点评】这两个案例充分说明我国就业形势的严峻。在就业形势日趋严峻的情况下,大学毕业生必须分析我国就业形势,熟悉我国就业制度和政策,对自己正确定位,从容应对,以避免盲目,才能在竞争激烈的就业市场上获得一份岗位。
主要内容
当前大学生就业形势
毕业生就业的一般程序
人事代理制度
有关大学生就业的政策
第一部分 当前大学生就业形势
与2014年同期相比, 2015届毕业生年度就业率、签约率均高于2014届,其中签约率提高了近15个百分点,而毕业生升学率、基层项目就业率基本持平。
毕业生的签约单位中,去企业人数比例居于首位,约占74%;其次为医疗卫生单位,约占12%;再次为教育单位,约占7%。
我校毕业生就业区域集中于福建省,江、浙和北、上、广这些相对发展较好、经济发达地区,中西部就业的比例为6.71%。福建省内毕业生就业区域相对集中于省会城市福州、学校所在地-莆田;闽南金三角厦、漳、泉也占较高的比例。
我校毕业生情况 我校2015届毕业生总数3821人,其中本科毕业生2985人,专科毕业生836人。师范类毕业生867人,所占百分比为22.69%;医学类毕业生702人,所占百分比为18.37%;定向生97人,所占百分比为2.53%。
截至2015年8月30日,我校2015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为88.09%,签约率为48.02%,其中本科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为91.11%,专科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为77.29%;截至2015年12月15日,我校2015届毕业生年度就业率为 94.56 %,签约率为 50.92 %,其中本科毕业生年度就业率为 96.05%,专科毕业生年度就业率为 8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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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征集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组织报名(3月10日—3月29日)
1、报名时间。2012年3月10日8:00至3月29日24:00。
2、报名方式。依托公共网招募系统,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招募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规定期限内登陆招募系统查询招募岗位信息,选择合适的岗位报名。
3、报名要求。高校毕业生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后,按照招募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网上详实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报名人员对本人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所填信息与岗位要求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和派遣资格。201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未获得毕业资格的,将取消“三支一扶”计划派遣资格。
五、组织招募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
招募对象为2012年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和近年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2、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服从分配;4、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87年7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1984年7月1日后出生);5、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派遣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和岗位所在地县(市、区)生源的高校毕业生。
(二)岗位征集(3月初前)
1、2月20日前,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通过公共网将本地乡(镇)教育、农业(含林业、海洋与渔业)、卫生、扶贫等基层岗位需求信息,报各设区市“三支一扶”办。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专门职位、报考事业单位加分和基层事业单位考核聘用等就业优惠政策。
七、管理服务
(一)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管理。服务期间,毕业生户口可根据本人意愿迁往服务单位所在地或家庭户籍所在地或服务单位所在市、县(区)人才服务机构,迁入地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报到证、毕业证书和户口迁移证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档案统一转至县(市、区)人事局(“三支一扶”办)。党团组织关系由毕业生凭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转至服务单位。服务期间申请入党的,由乡(镇)一级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服务期满后,户口、档案和组织关系按照有关规定转迁。
(二)期满政策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在全省公务员招考中,安排不少于当年“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人数10%比例的职位,面向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定向考录。
2、“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的事业单位中自然减员空岗,可用于聘用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省、市、县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一定比例,聘用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
对体检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省“三支一扶”办经审核确认后在公共网公示五天。经公示无异议的,作为派遣对象。
(七)岗前培训和出征派遣(6月底)
省“三支一扶”办组织派遣对象进行岗前培训,填写《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签订《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培训内容主要是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特别是农业、农村、教育、卫生、扶贫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基层工作知识、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等。岗前培训后,举行出征仪式,派遣“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服务单位报到。各服务单位和当地“三支一扶”办要做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接收安排工作。
毕业生就业
指导中心
榕职院毕[2012]3号
关于转发《关于印发“福建省2012年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系:
为继续做好2012年学院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现转发《关于印发“2012年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请各系根据通知精神,做好毕业生的报名和审核工作。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报考条件,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省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至服务期满。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可免试入读我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2、2月24日前,各设区市“三支一扶”办对县(市、区)上报的岗位需求信息进行审核,确保完整、准确、详实后,报省“三支一扶”办。平潭综合实验区完成岗位征集和初审后直接报省“三支一扶”办。
3、3月初,省“三支一扶”办汇总审核全省岗位需求信息,报经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招募岗位信息。
附件:《福建省201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
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二0一二年二月
主题词:毕业生三支一扶
主送:各系
抄送:存档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2012年2月28日印发
附件:
福建省201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
为做好2012年我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3、对于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符合用人单位岗位要求并愿意继续在我省农村基层工作的,在我省乡(镇)事业单位编制内新增工作人员时,可免于参加统一招考,由接收单位报县(市、区)人事部门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核准相关手续。各地在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乡镇林业和农技推广机构等基层紧缺人才补充计划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要设置“专门职位”面向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招考,或采取“考核聘用”等方式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
三、宣传口号
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为建设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的福建贡献力量。
四、宣传动员
各级“三支一扶”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广泛开展“三支一扶”计划宣传活动,营造良好工作氛围。组织招募期间,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所属网站和人才服务机构网站的首页显著位置与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以下简称公共网,网址:http://222.77.176.102:8083/)的“三支一扶”网络招募系统(以下简称招募系统,网址:http://222.77.176.102:8083/szyf/)建立链接。各高等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内广播台、校园网、公告栏、海报等媒体,广泛宣传“三支一扶”计划招募信息和相关政策。
(五)确定体检人选(4月16日—5月16日)
省“三支一扶”办通过招募系统,根据报名高校毕业生基本情况和所报岗位要求,进行量化评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名单将通过公共网反馈报名高校毕业生。
5月下旬,省“三支一扶”办按照全国“三支一扶”办制定的体检标准,统一组织入选的高校毕业生到指定医院体检。
(六)公示(6月4日-6月8日)
(2)省外院校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考核,按照《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的省外高校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考核办法》执行。具体步骤:一是由报名高校毕业生登录公共网下载《福建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考核表》和《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的省外高校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考核办法》生所在学校院、系审核报名高校毕业生所填信息是否属实,填写《福建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考核表》加盖公章后传真至福建省“三支一扶”办,由福建省“三支一扶”办统一审核并评分。其中,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加分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需附上学校有关部门统一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5、服务期间,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档案保管等人事代理服务,并建立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专门人才数据库,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服务,帮助其落实就业单位。
6、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其服务期间计算工龄,支教服务期间计算教龄。其中:被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高于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按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标准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被事业单位录(聘),已明确岗位的,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本单位相同学历新录(聘)用人员定级工资标准确定;未明确岗位的,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工资待遇。
上述组织招募的日程安排如有调整,省“三支一扶”办将及时在公共网公布。
六、政策支持
(一)在岗待遇
1、服务期间由省“三支一扶”办按月发放1400元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下同),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并享受每人每年2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各设区市组织的“三支一扶”计划可参照省级标准执行。
2、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的乡(镇)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服务县(市、区)财政按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各高校要根据自身特点,结合实际制定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的具体措施。
(四)审查考核
1、资格审查。省“三支一扶”办按照招募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将通过公共网反馈给报名人员。
2、院校考核。(4月2日—4月16日)
(1)省内院校高校毕业生考核,由报名高校毕业生所在院校学生处或就业指导中心按照《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的省内高校毕业生考核办法》(可登陆招募系统查询,下同),登录公共网进行。具体步骤:一是按照《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省内高校审核功能使用说明》审核报名高校毕业生简历所填信息是否属实,填写考核意见;二是按照《福建省“三支一扶”报名高校毕业生高校考核基本分和加分评定说明》,给高校毕业生评分。其中,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加分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需附学校有关部门统一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请省内各高等院校于2012年4月16日前,将相关材料报省“三支一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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