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河南省人力资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文字号】豫人社[2012]18号【发布部门】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2.05.21【实施日期】2012.05.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厅、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共青团河南省委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12]18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党委组织部、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卫生局、扶贫开发办公室、团市委(县委):为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简称“三支一扶”)工作,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和《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24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1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
2011年,中组部、国家人社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共同启动了新一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一年来,全省各地“三支一扶”工作取得了新进展,逐步形成了人岗相适的招募机制、严格规范的管理机制、以人为本的服务机制、出口顺畅的就业机制和配套完善的制度体系。
抓好“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和服务,是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全方位促进就业的重要内容,是解决农村基层人才匮乏、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也是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09.11.13•【文号】财行[2009]494号•【施行日期】2010.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9]4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精神,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简称“三支一扶”计划),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我们制定了《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现予下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十三日附件: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一步推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央对地方专项拨款管理办法》(财预[2000] 12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是指国家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考、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每年组织一定数量高校毕业生,主要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
第三条“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专项经费是中央财政为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各省)组织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工作而设立的专项经费,自2010年起执行。
第四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三支一扶”年度招募计划,确定“三支一扶”计划每年全国招募总数,并根据各省乡镇数量、“三支一扶”计划开展情况等因素向各省分配招募名额,由中央财政予以补助。
江西省三支一扶政策

关于做好2012年“三支一扶”工作的通知新闻来源:江西省人事考试中心浏览次数:67732日期时间:2012-05-11 17:44:42 各设区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卫生局、扶贫和移民办、团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24号)和《关于做好新一轮“三支一扶”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1〕30号)等文件精神,2012年我省将继续组织实施“三支一扶”计划。
为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招募条件、计划、对象和要求报名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遵纪守法,组织纪律观念强。
2、学习成绩良好,具备服务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
3、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4、身体健康。
2012全省计划招募220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
以农村基层急需的师范、医疗卫生、农业、林业、水利、经济类的高校毕业生为重点。
招募对象为2012年及2011年、2010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其中江西生源的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非江西生源的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
低保家庭和城镇零就业家庭的1982年7月1日后出生的江西生源高校毕业生,凭相关证明也可参加招募。
支教岗位须是师范类或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支医岗位须是医疗卫生类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农村基层志愿服务期为2周年。
服务期限为2012年9月1日起至2014年8月31日止。
服务岗位为乡村中小学、乡镇涉农站所、乡镇卫生院、扶贫开发重点乡的贫困村。
二、招募程序和时间安排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考试考核、统一派遣的方式进行。
1、公布招募计划。
省“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将招募计划下达给设区市,设区市下达到县(市、区),县(市、区)按“支教、支农、支医、扶贫”分类落实计划,由设区市报省“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12号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12号](https://img.taocdn.com/s3/m/14a2ad670b1c59eef8c7b496.png)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公务员局,部属各高等学校:2012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达到680万人。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国内外环境仍然十分复杂,不稳定、不确定因素还不少;高校毕业生就业总量压力和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就业形势严峻,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工作任务更为艰巨繁重。
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省级主管部门)及各高等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完善政策措施,加强指导服务,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现就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如下:一、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1.明确工作思路和目标任务。
各省级主管部门、各高校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以下简称国发16号文件)精神,把2012年作为“落实年”,切实加大政策和工作落实力度,加快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继续大力推进就业优质服务,全面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确保2012年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初次就业率基本稳定、就业人数持续增加;毕业生就业质量进一步提高;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困难帮扶、指导服务等重点工作取得新突破;制度建设和长效机制建设取得新进展。
2.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省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高校的“一把手”要切实加强领导,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任务,强化责任,狠抓落实。
各省级主管部门要加大部门协调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完善相关政策,在年底前制定并出台本地贯彻国发16号文件的措施。
各高校也要根据国发16号文件的部署要求,制定相应的措施办法。
二、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部队建功立业3.继续实施好各类基层就业项目。
人事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

人事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事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6.27•【文号】•【施行日期】2008.06.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人事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做好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服务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0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6号)要求,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制作了《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式样。
现就《证书》发放、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证书》是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且服务期满考核等次为合格以上的凭证,也是享受有关文件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
二、《证书》的发放和管理是“三支一扶”计划实施的一项重要工作,政策性强,事关“三支一扶”大学生的荣誉与切身利益,各级“三支一扶”工作管理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制定规章制度,切实加强管理。
三、各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筹安排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证书》的印制、发放和管理工作,要将相关信息录入“三支一扶”大学生数据库,并于2008年10月前报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备案。
四、各地区、各部门有关《证书》管理与发放的问题,请与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联系。
《证书》式样可登录人事部人才市场公共信息网(http://)查询下载。
附件:1.《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封皮标准制图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内页标准制图(略)2.《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填写说明二OO八年六月二十七日附件2:《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填写说明现就《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填写相关内容说明如下:1、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按常规如实填写。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关于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关于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布日期】•【文号】人社部发[2011]27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共青团中央关于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厅(委、局)、卫生厅(局)、扶贫开发办公室、团委,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教育局、财务局、农业局、卫生局、扶贫开发办公室、团委: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文件精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组织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等有关部门,决定继续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从2011年起,每年选拔2万名,五年内选拔10万明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的重要意义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
2006年以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中央组织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等有关部门,每年选拔部分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服务。
到2010年,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建设兵团共选拔14.3万名大学生参加“三支一扶”服务。
取得显著成效。
时间证明,组织实施好“三支一扶”计划,有利于发挥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一线、到中西部地区就业的政策导向,有利于加强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有利于培养一只心向基层、服务基层、扎根基层的青年人才队伍。
甘人社通【2012】148号_2012年三支一扶进村社区实施办法附件(1-5)

报名 点确 认
报名点名称
工作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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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有项目必须填写,选择项限选1项; 2、本表涂改无效; 3、本表一式一份,由市(州)考务办留存; 4、本表经本人签字后生效; 5、本表由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本表可复制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制
注:本栏限甘南州藏族考生选择
1、 本人已经认真阅读考试细则,了解报考条件及各项要求,志愿到基层岗位工作;
2、 本人已经认真核对填报信息,确认填写信息无误; 个 人 信 息 确 认
3、 本人保证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否则将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关后果。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请及时确认以上信息已提交成功,并向工作人员咨询准考证发放时间、地点和其它注意事项。如有问题请 及时联系当地考务部门。
注:往届毕业 生限报“进村 社区”项目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年
月
政治面貌 报考岗位名称及 岗位所在地 学 历
民
族
现户籍所在地
市
县
市(州)
县(市、区)
岗位
【照片】
学位
毕业时间
年
月
毕业院校
专业
择业通知书编号
就业报到证编号
Hale Waihona Puke 身份证号通讯地址及邮编 笔试试卷语言需 求类型选择
固定电话号码
选择:(
)
【1】汉语言试卷
【2】藏语言试卷
附件2:
甘肃省2012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 选拔考试报名信息登记表
本人选 择的报 选择:( 考项目 【1】“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2】“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 【3】“三支一扶” 【4】“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5】“进村社区”
关于印发《安徽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徽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12〕5号关于印发《安徽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德、宿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省公开招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高校毕业生(简称“三支一扶”)的管理工作,促进“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健康成长,现将《安徽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九日安徽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安徽省“三支一扶” 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促进“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健康成长,保证“三支一扶”计划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的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是指通过安徽省“三支一扶”计划公开招募的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并仍在服务期内的高校毕业生。
第三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管理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管理与服务、培养与使用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分工第四条省级“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由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财政、农业、卫生、扶贫办、团委八部门组成,负责我省“三支一扶”计划的总体规划、协调和指导。
领导小组下设协调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市、县(市、区)分别设立“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和协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办)。
第五条省级“三支一扶”办主要职责:(一)研究制定年度工作方案;(二)统一发布招募计划,组织考试;(三)建立和管理全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信息管理系统;(四)统一发放中央、省级财政给予“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生活和交通补助,统一办理住院医疗和意外伤害保险,统一审核发放服务期满证书;(五)指导和督促全省“三支一扶”计划的实施和管理工作;(六)其他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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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文时间:2012-06-12各设区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农牧)局、卫生局、扶贫开发办公室、团委,各有关高校: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八部委《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24号)要求,为继续做好我省2012年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简称“三支一扶”计划),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2012年“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2012年我省招募1000名“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招募对象为我省生源2011届、2012届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
服务部门主要是乡镇中小学校、农业技术推广和服务咨询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农村文化服务机构、就业和社会保障基层服务机构等。
服务期限2年。
(一)组织招募1、发布公告。
6月中旬发布招募公告。
2、组织报名。
报名工作由各设区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
符合岗位需求、身体健康的高校毕业生,于6月20日前自愿报名。
报名时须填写《河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登记表》(附件1)一式三份。
省内应届高校毕业生由所在学校组织报名,根据学生表现择优推荐,推荐时将《河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河北省201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推荐汇总表》(附件2)按毕业生填报志愿整理后分别寄送到相关设区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河北省生源省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学校证明、2011届毕业生凭毕业证和就业报到证直接到设区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报名,也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先报名,再交验相关证件(各设区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报名地址详见附件3)。
各设区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募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招募条件的,随时取消招募资格。
3、选拔招募。
由设区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按照“专业对口优先、高学历优先、属地生优先、特困生优先”的原则,采取考试方式,于7月5日前将初选人员和适当备用人选(备用人选数量按招募计划的5%确定)向社会公示7天。
公示结束后,指定市级医院组织体检。
在体检工作中,要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结果,按程序报批后确定人选。
选拔招募工作7月15日前完成。
4、档案转递。
2012年“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档案于7月31日前由各设区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转至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5、组织关系。
服务期间,“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党团关系转至服务所在乡镇;发展入党的,必须在服务所在乡镇履行入党程序;是党员的,参加服务所在乡镇的党组织生活。
(二)培训上岗培训采取集中的方式进行,主要内容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新阶段扶贫开发相关政策、基层工作现状和发展前景、“三支一扶”计划有关政策及服务项目相关业务知识。
要丰实培训方式,采取工作人员讲解政策、优秀大学生志愿者介绍体会、乡镇干部传授经验、组织大家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培训结束时,志愿者与县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署《河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服务协议书》后上岗服务。
对从事支医的毕业生,按照规定安排试用期和参加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三)有关待遇服务期间,发给志愿者每人每月的生活补贴分别为研究生1700元、本科生1600元、专科生1500元,并为其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在“三支一扶”志愿者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相关手续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办理。
其中,养老保险按照《河北省流动人员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发生工伤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待遇,应由服务单位支付的有关工伤待遇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发放,相关费用由省财政统一拨付。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职(高专)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服务期满后当年内报考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二、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就业服务工作各地要加大协调力度,采取积极措施,落实各项政策。
充分挖掘各系统潜力,拓宽就业渠道,全力做好期满“三支一扶”志愿者就业服务工作。
(一)加大事业单位吸纳“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就业力度鼓励高校毕业生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各地要按照《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的文件规定执行,促进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志愿者充分就业。
(二)落实“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报考国家公务员相关政策组织志愿者参加党政机关招录考试。
省、市、县、乡四级联考招录公务员时,要拿出一定比例的职位,专门招录“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大学生。
各地要认真解决报考中报考资格、录用比例等操作问题,保证政策落实。
(三)支持“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自主创业各地应将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纳入“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提供相关政策帮扶和创业就业服务。
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志愿者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从事微利项目(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可享受额度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小额担保贴息(展期不贴息)贷款扶持。
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人均不超过10万元、总额度最高不超过4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小额担保贴息(展期不贴息)贷款扶持。
对有发展前景、还贷及时、增加就业达到一定比例的,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可给予二次贷款。
(四)扶助“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自主择业鼓励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留在当地就业。
各地要把“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的就业推荐工作作为开展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切实抓好。
各级政府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安排专门人员,设立“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就业服务窗口,为服务期满志愿者提供全方位的公共服务。
对未就业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确立“一条龙、一对一”的帮扶工作机制,提供及时的就业援助。
要广泛收集适合“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的用人单位需求信息,适时为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举办专场就业招聘会。
(五)促进“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面向基层就业各级各部门要在坚持自主择业原则的基础上,积极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条件。
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愿意参加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医计划的,经个人报名,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聘,在笔试成绩中增加5分。
(六)做好相关政策衔接2010年“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到今年7月底服务期满,其生活补贴发放至7月底止。
各地各用人单位要在7月中旬前健全其服务档案,安排好工作交接,7月底前欢送志愿者期满离岗。
“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就业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偿助学贷款,其服务年限计算工龄。
对服务期满并已落实工作单位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其户口、档案原则上随工作需要流动。
暂未就业的,户口应转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应转至户籍所在地政府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
三、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组织管理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政策规定,明确职责,协调联动,加强其服务期间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加强“三支一扶”工作信息化建设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是中央财政补助专项经费发放和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
各地要严格履行各类信息上报的审核程序,及时准确上报录用信息、在岗信息、期满人员信息、年度考核信息、期满人员就业信息等。
各地要高度重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明确专人负责,要专机专用,切实做好相关信息采集、更新、上报工作,推动“三支一扶”工作信息化和规范化发展。
(二)加强“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的日常管理各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要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使用与培养相结合的原则,不断完善制度,加强管理,精心服务,积极提供在职培训机会,为“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成长成才搭建平台。
县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服务单位和“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的监督和检查,保证志愿者的工作岗位、生活条件和安全保障落实到位。
有关高校要及时跟踪毕业生的工作、生活等情况,并积极给予帮助。
严格按照《河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请销假制度。
对大学生擅离服务岗位、冒名顶替或出现安全健康情况的,服务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核实情况后逐级上报。
对不按规定擅自处置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建议处分。
(三)加强“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的评议考核考核采取自评和组织评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从6月中旬开始,由县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和服务单位对其服务期内工作、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进行全面的总结考核。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志愿者服务队人数的15%。
考核时需填写《河北省“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年度(期满)考核登记表》(附件4), 此表存入本人档案,考核结果通知本人。
各设区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要将《河北省____年度“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5)于7月10日前报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备案。
对考核优秀等次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依据有关规定提前解除志愿服务协议。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服务证书》,原则上不续聘。
(四)加大“三支一扶”计划工作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三支一扶”计划工作。
积极开展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活动,大力宣传“三支一扶”计划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基本政策,广泛宣传大学生在基层服务的突出业绩和先进事迹,宣传各地及用人单位好的做法和经验,为工作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各地各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加强协调,狠抓政策落实,努力把我省201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为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做出新贡献。
附件:1.河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登记表2.河北省201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推荐汇总表3.各设区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详细地址4.河北省“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年度(期满)考核登记表5.河北省____年度“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考核情况汇总表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河北省委员会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