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平面图深度规定及技术经济指标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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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平面图深度规定及技术经济指标详解

总平面图深度规定及技术经济指标详解

总平面图深度规定及技术经济指标详解总平面图深度规定(总平面图上所必需的东西):(1)现状地形和地物;(2)测量坐标网、坐标值,场地范围的测量坐标(或定位尺寸),角点坐标、道路红线、建筑控制线,用地红线;(3)场地四邻原有及规划的道路、绿化带等的位置(主要坐标或定位尺寸)和主要建筑物及构筑物的位置、名称、层数、间距;(4)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人防工程、地下车库、油库、贮水池等隐蔽工程用虚线表示)与各类控制线的距离,其中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应标注坐标(或定位尺寸)、与相邻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及建筑物总尺寸、名称(或编号)、层数;(5)道路、广场的主要坐标(或定位尺寸),停车场及停车位、消防车道及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的布置,必要时加绘交通流线示意;(6)绿化、景观及休闲设施的布置示意,并表示出护坡、挡土墙,排水沟等;(7)指北针或风玫瑰图;(8)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基本包括: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地上、地下部分分列,不同功能性质部分分列)、建筑基底面积、绿地总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泊位数、自行车停放数量等;(9)说明栏内注写:尺寸单位、比例、地形图的测绘单位、日期,坐标及高程系统名称(如为场地建筑坐标网时,应说明其与测量坐标网的换算关系),补充图例及其他必要的说明等。

技术经济指标详解:总用地面积:开发商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时,经指界测量确定并办理手续的面积,就是红线内的土地面积总和。

包括建设用地面积、代征道路面积和代征绿化面积。

总建筑面积:指在建设用地范围内单栋或多栋建筑物地面以上及地面以下各层建筑面积之总和。

计算方法:在住宅建筑中,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和方法是:(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住宅如内部带有部分楼层(如阁楼)也应计算建筑面积。

(2)多层或高层住宅建筑的建筑面积,是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其底层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或二层以上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目录一、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1. 总则 1~22. 一般要求 33. 城市设计 44. 总平面 5~115. 建筑 12~206. 结构 21~337. 电气 34~388. 电讯 39~409. 给水排水 41~4710.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48~5311. 热能动力 54~5812. 人防 59~66二、附录(一)条文说明67~72(二)附件 731.工程项目技术指标总表填写说明732.图纸封面格式74-753.图纸格式76-77(三)电子数据标准格式78-87一、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二、附录1 总则1.1 为加强对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全面、直观反映城市规划内容,遵照国家现行有关设计文件深度规定,结合深圳市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深圳市的各类民用建筑工程和一般工业建筑工程(房屋部分)的施工图设计。

1.3 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建筑工程的政策、法令和规定,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和制图标准,遵守设计工作程序。

设计文件应完整齐全,内容、深度要符合规定,文字说明和图纸均应表达清晰、准确,整个文件必须经严格校审,减少各种差错。

1.4在设计中应因地制宜地积极推广和正确选用国家、行业、地区和本市的建筑标准设计,并在设计文件的图纸中注明图集名称。

重复利用其它工程的图纸或采用其他地区的标准图时,应详细了解原图利用的条件和内容,并作必要的核算和修改,以满足新设计项目的要求。

1.5各专业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按照本规定的深度要求编制设计文件;当设计合同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另有要求时,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同时满足本规定和设计合同的要求。

当工程项目中有本规定未列入的内容时,则应参照本规定深度要求,将其编入设计文件中。

1.6 施工图设计1.6.1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根据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或方案(根据相关部门规定可不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项目)进行编制,内容以图纸为主,应包括封面、图纸目录、设计说明、图纸及工程预算书(当合同有要求时)等。

总图设计图纸深度要求

总图设计图纸深度要求

总图设计图纸深度要求方案设计阶段的总平面设计内容:设计说明书1、概述场地现状特点和周边环境情况,详尽阐述总体方案的构思意图和布局特点,以及在竖向设计、交通组织、景观绿化、环境保护等方面所采取的具体措施。

2、关于一次规划、分期建设以及原有建筑和古树名木保留、利用、改造(改建)方面的总体设想。

设计图纸1、场地的区域位置。

2、场地的范围(用地和建筑物各角点的坐标或定位尺寸、道路红线)。

3、场地内及四邻环境的反映(四邻原有及规划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场地内需保留的建筑物、古树名木、历史文化遗存、现有地形与标高、水体、不良地质情况等)。

4、场地内拟建道路、停车场、广场、绿地及建筑物的布置并表示出主要建筑物与用地界线(或道路红线、建筑红线)及相邻建筑物之间的距离。

5、拟建主要建筑物的名称、出入口位置、层数与设计标高以及地形复杂时主要道路、广场的控制标高。

6、指北针或风玫瑰图、比例。

7、根据需要绘制下列反映方案特性的分析图:功能分区、空间组合及景观分析、交通分析(人流及车流的组织、停车场的布置及停车泊位数量等)、地形分析、绿地布置、日照分析、分期建设等。

一般情况下,做到以下深度即可满足常规要求:场地的区域位置图:大城市应包括城市位置和区域位置;现状图:现有地形和标高、地貌、现状环境、古树名木、历史文化遗存、用地红线……;总平面图:拟建主要建筑物的名称、位置、层数与设计标高,控制标高。

场地内外主要道路、出入口、绿化、停车、指北针、风玫瑰图、比例、技术经济指标表……;交通道路图:也可分为道路广场图和交通流线分析图;绿化图:也可分为绿化布置图和绿化景观分析图;竖向图、管网图(可以不做)。

初步设计阶段的总平面设计内容:在初步设计阶段,总平面设计专业的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根据合同约定的鸟瞰图或模型。

设计说明书设计依据及基础资料(1)摘述方案设计依据资料及批示中与本专业有关的主要内容;简略说明已批准的设计方案所依据的资料及批准文件中有关总图方面的内容。

施工图设计深度规定

施工图设计深度规定

施工图设计深度规定总平面设计一、在施工图设计中,总平面专业设计,包括图纸目录、设计说明、设计图纸。

二、设计说明一般工程分别写在有关的图纸上,列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注明设计依据、尺寸单位、比例、坐标及高程系统。

三、总平面图1、保留的地形和地物。

2、测量坐标网、坐标值。

3、场地四界测量坐标(或定位尺寸),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或用地红线的位置。

4、场地四邻原有及规划道路的位置,以及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位置、名称、层数。

5、建筑物、构筑物(人防工程、地下车库、油库、水池等隐蔽工程以虚线表示)的名称或编号、层数、定位(坐标或相互关系尺寸)。

6、广场、停车场、运动场、道路、无障碍设施、排水沟、挡土墙、护墙的定位(坐标或相互关系)尺寸。

7、指北针或风玫瑰图。

8.、总平面图应画图例。

四、竖向布置图1、场地测量坐标网,坐标值。

2、场地四邻的道路、水面、地面的关键性标高。

3、建筑物、构筑物名称,室内外地面设计标高。

4、广场、停车场、运动场地的设计标高。

5、道路、排水沟的起点、变坡点、转折点和终点的设计标高,纵坡度、纵坡距、关键性坐标,道路表明双面坡或单面坡。

6、挡土墙、护坡或土坎顶部和底部的主要设计标高及护坡坡度。

7、指北针或风玫瑰图。

8、地面坡度用箭头表示。

五、详图:道路横断面、路面结构、挡土墙、护坡、排水沟、广场、运动场地、停车场等。

(以上项目如另外委托作环境设计,本设计可不画。

)六、总图制图规定1、计量单位:(1)总图中的坐标、标高、距离宜以米为单位,并应至少取至小数点后两位,不足时以“0”补齐,详图宜以毫米为单位。

(2)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的方位角,宜注写到“秒”。

(3)道路的纵坡度、场地平整坡度、排水沟底纵坡度宜以百分计,并应取至小数点后一位,不足时以“0”补齐。

2、坐标注法:(1)总图应按上北下南方向绘制,可向左或右偏移,但不宜超过45°,x为南北方向轴向,x的增量在x轴线上;y为东西方向轴向,y的增量在y轴线上;(2)坐标网格应以细实线表示,测量坐标网应画成交叉十字线,坐标代号宜用“x、y”表示;(3)表示建筑物、构筑物位置的坐标,宜注其三个角的坐标,如建筑物、构筑物与坐标轴线平行,可注其对角坐标。

施工图设计深度规定

施工图设计深度规定

施工图设计深度规定总平面设计一、在施工图设计中,总平面专业设计,包括图纸目录、设计说明、设计图纸。

二、设计说明一般工程分别写在有关的图纸上,列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注明设计依据、尺寸单位、比例、坐标及高程系统。

三、总平面图1、保留的地形和地物.2、测量坐标网、坐标值.3、场地四界测量坐标(或定位尺寸),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或用地红线的位置.4、场地四邻原有及规划道路的位置,以及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位置、名称、层数。

5、建筑物、构筑物(人防工程、地下车库、油库、水池等隐蔽工程以虚线表示)的名称或编号、层数、定位(坐标或相互关系尺寸)。

6、广场、停车场、运动场、道路、无障碍设施、排水沟、挡土墙、护墙的定位(坐标或相互关系)尺寸.7、指北针或风玫瑰图。

8。

、总平面图应画图例。

四、竖向布置图1、场地测量坐标网,坐标值.2、场地四邻的道路、水面、地面的关键性标高.3、建筑物、构筑物名称,室内外地面设计标高。

4、广场、停车场、运动场地的设计标高.5、道路、排水沟的起点、变坡点、转折点和终点的设计标高,纵坡度、纵坡距、关键性坐标,道路表明双面坡或单面坡.6、挡土墙、护坡或土坎顶部和底部的主要设计标高及护坡坡度。

7、指北针或风玫瑰图。

8、地面坡度用箭头表示。

五、详图:道路横断面、路面结构、挡土墙、护坡、排水沟、广场、运动场地、停车场等。

(以上项目如另外委托作环境设计,本设计可不画。

)六、总图制图规定1、计量单位:(1)总图中的坐标、标高、距离宜以米为单位,并应至少取至小数点后两位, 不足时以“0”补齐,详图宜以毫米为单位。

(2)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的方位角,宜注写到“秒".(3) 道路的纵坡度、场地平整坡度、排水沟底纵坡度宜以百分计,并应取至小数点后一位,不足时以“0”补齐.2、坐标注法:(1) 总图应按上北下南方向绘制,可向左或右偏移,但不宜超过45°,x 为南北方向轴向,x的增量在x轴线上;y为东西方向轴向,y的增量在y轴线上;(2) 坐标网格应以细实线表示,测量坐标网应画成交叉十字线,坐标代号宜用“x、y"表示;(3)表示建筑物、构筑物位置的坐标,宜注其三个角的坐标,如建筑物、构筑物与坐标轴线平行,可注其对角坐标.3、标高注法:(1)应以含有±0.00标高的平面和屋面标高平面分别作二张总平面图。

施工图设计提资深度规定-适用各专业

施工图设计提资深度规定-适用各专业

施工图设计提资深度规定一次提资及返资l 项目启动,结构、机电专业向建筑专业提资结构、水、电、风专业依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对初步设计的审查意见,对以下内容进行确认,有修改的,提供局部修改图。

结构专业:确认结构体系及基础形式,影响外立面、室内净高及使用空间的梁、墙、柱应提出修改建议或意向。

机电专业:确认各自专业设备房、管道井的名称、位置、面积、净尺寸、净高,提出主要管线走向(含室外管线以及影响立面或使用功能的主要水平管及立管),大型设备吊装孔及通道、提供影响结构荷载计算的设备布置范围及荷载,楼板及结构墙上大于800x800的洞口、特殊的降板要求等。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互提资料深度要求1.总图专业向其他专业提供设计资料的深度(建筑、结构、给水、排水、电气、弱电、暖通、动力、技术经济专业均同)。

1.1总平面及竖向设计图1.1.1红线内道路、建筑物、构筑物、绿化区的布置及建筑物、构筑物的名称。

1.1.2建筑物、构筑物的设计坐标(简单项目可用尺寸标注),室内外地坪标高。

1.1.3车行道交叉点的中心坐标及标高,道路的形式,路面宽度、坡向、坡长及变坡点标高。

1.1.4地面雨水排向。

1.1.5自然地形地貌。

1.2 其它(仅向给水排水专业提供)雨水排除、排污和给水管进出口。

2.建筑专业向其他专业提供设计资料的深度(总图、结构、给水排水、电气、弱电、暖通、动力专业均同)。

2.1 平面图:包括底层、楼层平面、地下室、设备机房、设备夹层、屋顶平面、天窗平面等。

2.1.1柱网布置、剪力墙、防火墙、变形缝位置,墙体如有承重墙,轻质墙等不同材料组成时应按图例表示清楚,并注明不同墙体厚度。

2.1.2阳台、雨篷、挑檐、天窗、挡风板和其他悬挑部分的位置、尺寸、管道井、通风道、垃圾道、烟囱、预留洞(非各专业用),设备搬运井道、窗井、电梯井、电梯机房(应注明电梯型号速度)、卫生设备、有上下水或蒸汽电气要求的设备、水池、隔断、台、厨、柜、阁楼、隔板等位置和尺寸,当另行绘制平面放大或有大样时则可不注尺寸。

总平面图深度规定及技术经济指标详解

总平面图深度规定及技术经济指标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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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经济指标详解:总用地面积:开发商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时,经指界测量确定并办理手续的面积,就是红线内的土地面积总和。

规范对初步设计图纸深度要求

规范对初步设计图纸深度要求

拟采用1、相关批复。

成果文件是否符合有关主管部门对本工程批示的规划许可技术条件(用地性质、道路红线、建筑控制线、城市绿线、用地红线、安全间距、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等),以及对总平面布局、周围环境、空间处理、交通组织、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分期建设等方面的特殊要求;2、总平面图。

设计是否结合地域特点、自然环境、气候、交通以及环境保护等要求因地制宜,远近期统筹兼顾、预留发展用地,充分考虑拟保留的地形、地物合理分区和布置工艺区、建构筑物及场地道路等;3、竖向设计。

(1)竖向设计依据(如城市道路和管道的标高、地形、排水、土方平衡等情况);(2)竖向设计是否合理利用地形,综合考虑功能、安全、景观、排水等要求进行竖向布置;(3)防灾措施是否合理,如针对洪水、滑坡、潮汐及特殊工程地质(湿暗性或膨胀性土)等的技术措施。

4、文通组织。

(1)人流和车流的组织、道路、出入口、场地布置等是否合理;(2)道路主要的设计技术条件(路面宽度、路面类型、最大及最小纵坡等)。

5、输送管道(1)设计输送能力是否合适;管道材质、管径壁厚、设计压力是否合理;路由是否最优,合理减少管道长度;(2)交通条件,是否结合实际情况设置了必要的维检修(3)大中型河流、公路、铁路的穿跨越位置是否满足当地主管部门和规划部门的要求;(4)大开挖穿越是否有无稳管和水工保护措施;(5)定向钻穿越地层是否适宜,埋深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穿越曲线否合理,出入土点是否有合适的施工场地;(6)山体隧道的洞口位置、衬砌型式选择是否合理,地质条件是否适合;(7)管道敷设是否与周围环境相协调;6、工艺安装7、建筑结构。

(1)建筑物使用功能、功能分区、平面布局等;(2)是否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3)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其他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4)地基基础和结构设计等是否安全;(5)建筑防火设计;(6)外立面、屋面及内部装修风格。

1、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其他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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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平面图深度规定及技术经济指标详解
总平面图深度规定(总平面图上所必需的东西):
(1)现状地形和地物;
(2)测量坐标网、坐标值,场地范围的测量坐标(或定位尺寸),角点坐标、道路红线、建筑控制线,用地红线;
(3)场地四邻原有及规划的道路、绿化带等的位置(主要坐标或定位尺寸)和主要建筑物及构筑物的位置、名称、层数、间距;
(4)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人防工程、地下车库、油库、贮水池等隐蔽工程用虚线表示)与各类控制线的距离,其中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应标注坐标(或定位尺寸)、与相邻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及建筑物总尺寸、名称(或编号)、层数;
(5)道路、广场的主要坐标(或定位尺寸),停车场及停车位、消防车道及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的布置,必要时加绘交通流线示意;
(6)绿化、景观及休闲设施的布置示意,并表示出护坡、挡土墙,排水沟等;
(7)指北针或风玫瑰图;
(8)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基本包括: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地上、地下部分分列,不同功能性质部分分列)、建
筑基底面积、绿地总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泊位数、自行车停放数量等;
(9)说明栏内注写:尺寸单位、比例、地形图的测绘单位、日期,坐标及高程系统名称(如为场地建筑坐标网时,应说明其与测量坐标网的换算关系),补充图例及其他必要的说明等。

技术经济指标详解:
总用地面积:开发商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时,经指界测量确定并办理手续的面积,就是红线内的土地面积总和。

包括建设用地面积、代征道路面积和代征绿化面积。

总建筑面积:指在建设用地范围内单栋或多栋建筑物地面以上及地面以下各层建筑面积之总和。

计算方法:在住宅建筑中,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和方法是:(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住宅如内部带有部分楼层(如阁楼)也应计算建筑面积。

(2)多层或高层住宅建筑的建筑面积,是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其底层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或二层以上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及相应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4)用深基础做地下架空层加以利用,层高超2.2米的,按架空层外围的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
面积。

(5)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大厅内回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6)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和附墙囱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设面积。

(7)住宅建筑内的技术层(放置各种设备和修理养护用),层高超过2.2米的,按技术层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8)独立柱雨蓬,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多柱雨蓬,按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9)突出房屋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0)两个建筑物之间有顶盖的架空通廊,按通廊的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无顶盖的架空通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建筑基底面积:房屋的基底面积是指建筑物底层勒脚以上外围水平投影面积。

建筑基底面积既不等同于底层建筑面积(底层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首层的建筑面积),也不是基础外轮廓范围内的面积。

建筑基底面积是指建筑物接触地面的自然层建筑外墙或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

它一般的计算规则是:独立的建筑,按外墙墙体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室外有顶盖、有立柱的走廊、门廊、门厅等按立柱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有立柱或墙体落地的凸阳台、凹阳台、平台均按立柱外边线或者墙体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悬挑不落地的阳台(不论凹凸)、平台、过道等,均不计算。

建筑密度:是指建筑物的覆盖率,具体指项目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的基底总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它可以反映出一定用地范围内的空地率和建筑密集程度。

容积率:又称建筑面积毛密度。

项目用地范围内地上总建筑面积(但必须是正负0标高以上的建筑面积,也就是地上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对于开发商来说,容积率决定地价成本在房屋中占的比例,而对于住户来说,容积率直接涉及到居住的舒适度。

容积率计算规则:⑴、容积率系指一定地块内,地上总建筑面积计算值与总建设用地面积的商。

地上总建筑面积计算值为建设用地内各栋建筑物地上建筑面积计算值之和;地下有经营性面积的,其经营面积不纳入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

一般情况下,建筑面积计算值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执行;遇有特殊情况,按照本规则下列规定执行。

⑵、当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4.9米 (2.7米+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住宅建筑层高大于7.6米(2.7米×2+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

⑶、当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5.5米(3.3米+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办公建筑层高大于8.8米(3.3米×2+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
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

⑷、当普通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6.1米 (3.9米+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普通商业建筑层高大于10米(3.9米×2+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

⑸、计算含阳台建筑的容积率指标时,阳台部分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照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⑹、地下空间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1.5米以上时,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地下空间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足1.5米的,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如建筑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以周边最近的城市道路标高为准加上0.2米作为室外地坪,之后再按上述规定核准。

⑺、住宅、办公、普通商业建筑的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等公共部分及屋顶,独立式住宅建筑和特殊用途的大型商业用房,工业建筑、体育馆、博物馆和展览馆类建筑暂不按本规则计算容积率,其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执行。

绿地面积:指能够用于绿化的土地面积,不包括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和覆土小于2米的土地。

绿地率:绿地率描述的是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总和与居住区用地的比率(%)。

绿地率所指的"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主要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等。

其中,
公共绿地,又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组团绿地及其他的一些块状、带状化公共绿地。

要区分绿地率和绿化率的不同,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是两个不同概念的用语,绿地率与绿化覆盖率都是衡量居住区绿化状况的经济技术指标,但绿地率不等同于绿化覆盖率。

绿地率是规划指标,描述的是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总和与居住区用地的比率(%)。

绿化覆盖率是绿化垂直投影面积之和与占地面积的百分比,比如一棵树的影子很大,但它的占地面积是很小的,两者的具体技术指标是不相同的。

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的衡量楼盘绿化状况的国家标准是绿地率,绿化率只是开发商宣传楼盘绿化时用的概念,并没有法律和法规依据。

停车泊位数:停车位就是相关部门规划整齐的用来专门停车的位置。

目前我们所执行的计算标准为100平方米建筑面积0.7个车位:总建筑面积/100×0.7。

自行车停放数量:小区内自行车停放的总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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