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讲座)
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系列讲座为进一步做好公文处理工作,特开设‚《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讲座‛专栏。
该讲座分八讲:第一讲,努力做好新时期的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第二讲,公文种类;第三讲,公文格式;第四讲,行文规则;第五讲,发文办理;第六讲,收文办理;第七讲,公文归档;第八讲,公文管理。
第一讲努力做好新时期的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从2001年1月1日起,国家行政机关施行新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这是我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一个重要标志。
认真实施《办法》,对于国家行政机关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依法行政,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顺利进行是十分重要的。
一、做好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是依法行政和加强机关建设的重要保证公文在我国历史上由来已久,它是统治阶级管理国家、处理政务以及记载各种活动情况的工具。
这就决定了不同的社会制度和历史阶段,对公文的范畴有不同的理解和界定,公文处理的办法也就各不相同。
新中国成立后,公文的范畴比过去扩大了。
目前人们习惯上理解的公文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在办理公务中形成和使用的通用公文;一是外交、军事等领域使用的专用公文。
我们这里主要讨论行政机关的通用公文处理问题。
公文的性质决定了其在国家行政机关公务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
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的执行机关,依法行政是其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基本要求。
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做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对于依法行政工作十分重要。
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是机关工作的重要内容,提高机关工作水平就一定要加强公文处理工作。
为此,必须明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的目标、原则和基本要求。
行政机关公文处理的目标是要实行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讲座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讲座从2001年1月1日起国家行政机关实施新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公文处理工作,特开设‚《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讲座‛专栏。
该讲座分八讲:第一讲,努力做好新时期的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第二讲,公文种类;第三讲,公文格式;第四讲,行文规则;第五讲,发文办理;第六讲,收文办理;第七讲,公文归档;第八讲,公文管理。
第一讲努力做好新时期的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从2001年1月1日起,国家行政机关施行这个新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这是我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一个重要标志。
认真实施《办法》,对于国家行政机关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依法行政,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顺利进行是十分重要的。
一、做好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是依法行政和加强机关建设的重要保证公文在我国历史上由来已久,它是统治阶级管理国家、处理政务以及记载各种活动情况的工具。
这就决定了不同的社会制度和历史阶段,对公文的范畴有不同的理解和界定,公文处理的办法也就各不相同。
新中国成立后,公文的范畴比过去扩大了。
目前人们习惯上理解的公文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在办理公务中形成和使用的通用公文;一是外交、军事等领域使用的专用公文。
我们这里主要是讨论行政机关的通用公文处理问题。
公文的性质决定了其在国家行政机关公务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
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的执行机关,依法行政是其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基本要求。
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做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对于依法行政关系十分重要。
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是机关工作的重要内容,提高机关工作水平就一定要加强公文处理工作。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pptx

第三十条 收文办理指对收到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审核、 批办、承办、催办等程序。
第三十一条 收到下级机关上报的需要办理的公文,文秘部门应当进行 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应由本机关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内容是否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涉及其他部门或地区职权的事项是否 已协商、会签;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是否规范。
第三十二条 经审核,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公文,文秘部门应当及时提 出拟办意见送负责人批示或者交有关部门办理,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 当明确主办部门。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公 文,经办公厅(室)负责人批准后,可以退回呈报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三条 承办部门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当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 诿。紧急公文应当按时限要求办理,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予以说明。对不 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或者不宜由本单位办理的,应当及时退回交办的文秘部 门并说明理由。
学海无涯
第十一条 公文中各组成部分的标识规则,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 格 式》国家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公文用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 A4 型(210mm×297mm),左侧装 订。张贴的公文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四章 行文规则
第十三条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 第十四条 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求 和报告。 第十五条 政府各部门依据部门职权可以相互行文和向下一级政府的 相关业务部门行文;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 一般不得向下一级政府正式行文。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 式行文。 第十六条 同级政府、同级政府各部门、上级政府部门与下一级政府可 以联合行文;政府与同级党委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政府部门与相应的 党组织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政府部门与同级人民团体和具有行政职能 的事业单位也可以联合行文。 第十七条 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应当由部门自行行文或联合行 文。联合行文应当明确主办部门。须经政府审批的事项,经政府同意也可以 由部门行文,文中应当注明经政府同意。 第十八条 属于主管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具体问题,应当直接报送主管部 门处理。 第十九条 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调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如 擅自行文,上级机关应当责令纠正或撤销。 第二十条 向下级机关或者本系统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直接上级 机关。 第二十一条 “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要同 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其下级机关。 “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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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 (1)类型 审批性批复 指示性批复 (2)特点 行文的被动性 针对性 集中性和明确性 政策性和依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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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1)类型 规划性意见 实施意见 具体工作意见 (2)特点 指导性 针对性 原则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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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 (1)类型 办公会议纪要 专项会议纪要 (2)特点 纪实性 概括性 指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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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机关其他常用文书
1、规章制度类文书 2、计划类文书 3、总结类文书 4、简报类文书 5、合同类文书 6、记录类文书 7、讲话类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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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 (1)类型 请求指示的请示。 请求批准的请示。 请求批转的请示。 (2)特点 请示事项一般时间性较强。请示的事项一般都是急需明确和 解决的,否则会影响正常工作,因此时间性强。 应一事一请示。 一般主送一个机关,不多头主送,如需同时送其他机关,应当用 抄送形式,但不得在请示的同时又抄送下级机关。 应按隶属关系逐级请示,一般情况不得越级请示,如确需越级 请示,应同时抄报直接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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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常用公文种类
常用公文种类包括 1、命令(令) 3、公告 5、通知 7、议案 9、请示 11、意见 13、会议纪要
2、决定 4、通告 6、通报 8、报告、 10、批复 12、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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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命令(令)
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 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 (1)类型 公布令、 行政令、 嘉奖令、 惩戒令、 撤销令、 特赦令、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1.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本办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进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率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五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实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六条各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照本办法并加强对本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七条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八条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应当设立文秘部门或者配备专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九条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命令(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四)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照或者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转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实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六)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毛病,转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形。
(七)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程序向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八)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应情形,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九)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要求指导、批准。
(十)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行政机关办公室公文处理工作培训讲课稿

行政机关办公室公文处理工作培训讲课稿行政机关办公室公文处理工作培训讲义提纲县政府办秘书室XX一、《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及有关要求两个基本概念1.行政机关公文的含义: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性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2.公文处理的含义:是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公文种类1.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13种:命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
2.县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公文种类按机关代字划分,目前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共有文件12种。
“嘉政发”,主要适用于传达贯彻上级机关的方针、政策、指示,部署全局性工作,发布重要决定,批转有关部门的涉及全局、有指导意义的文件,以及必须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发布的事项。
“嘉政”,主要适用于向上级人民政府请求指示、批准,报告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答复询问。
“嘉政人”,适用于县人民政府人事任免事项。
“XX县人民政府令”,适用于发布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县人民政府决定。
“嘉政函”,主要适用于县人民政府与市人民政府部门或其他县市人民政府等不相隶或者平行的机关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议案,批复有关乡镇、部门或单位的请示事项。
“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嘉府阅”,适用于记载县人民政府领导、或受县人民政府领导委托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同志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嘉政通”,主要适用于县人民政府发布通告。
“嘉政公”,主要适用于县人民政府发布公告。
“嘉政办发”主要适用于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传达、部署重要工作,转发有关部门文件,通知有关事项等。
“嘉政办函”,主要适用于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向乡镇和部门布置具体工作,答复有关询问,以及与不相隶属或者平行的机关商洽工作等。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讲座(下).doc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讲座(下)文秘《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讲座(下)第四讲行文规则行文规则,是制发、办理公文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四章规定的“行文规则”,共11条。
主要是从行文原则、行文方向和行文要求三个方面确立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的行文规则。
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这些规则,以利提高行文效用,把握行文权限,规范行文体式。
一、坚持行文原则,提高行文效用“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
”(《办法》第十三条)这是行文的基本原则,也是行文的出发点。
确定行文一定要首先明确行文的目的和作用,要有的放矢,有针对性,使发出的公文产生预期的效用。
坚持这一点,就能有效地控制公文总量,从源头上治理多年困扰我们的“文山”问题,使领导机关和领导同志有的时间深入基层,议大事,抓落实。
要注意纠正“发文越多、文件的规格越高,工作就越重视”的误区,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是否行文。
行文的必要性是上行文、平行文、下行文都必须遵循的原则。
上行文中,如果要制发请求解决问题的文件,要研究问题的本身是不是属于上级应当解决的;还要研究解决这个问题的可行性。
笔者曾看到这样一份“请示”,要求上级政府为其解决几十万元农业救灾款,来文单位是一个综合经济实力较强,农业生产条件很好,农业人口比例很低的市。
尽管他那里确实有几个农村遭受了风灾,导致农产品减产,造成了一些经济损失。
但依这个市的经济实力,完全有能力靠自身解决这一问题。
上级当然也不会考虑的。
对于向上级的“报告”也要注意研究所报告的事情有无必要。
有些单位,搞了一次机关职工文体活动也要给上级行一份‘服告”,似乎是想说明他们机关工作搞得好,关心职工。
岂不知这样的文件到上级机关,文秘部门就有责任按“废纸”处理,根本到不了领导同志手中。
行这种文件可以说没有任何意义,有时还会带来副作用。
制发平行文件,要注意明确职权,防止推倭扯皮,搞公文旅行。
对下行文,一定要符合实际,有针对性。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十三)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 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全 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十四)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在民 族自治地方,可以并用汉字和通用的少 数民族文字(按其习惯书写、排版)。
பைடு நூலகம்
四、行文规则
• 行政机关行文应做到情况确实,观点明 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 直述不曲,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 力求简短。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
肇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办公室
•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国发[2000]23号),国务院发布于 2000年8月24日,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于1993年11月21日, 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行政机关公 文处理办法》同时废止。
不足之处,请批评指正 谢谢 大家!
(三)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 事项。 (四)通告 适用于公布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 知的事项。
(五)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 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 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 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六)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 精神或者情况。
• “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 送机关,如需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 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其下级机关。 • “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五、草拟公文注意事项
• 公文的文种应当根据行文目的、发文的 职权和与主送机关的行文关系确定。
• 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引用公 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引用 外文应当注明中文含义。日期应当写明 具体的年、月、日。
• 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 文内使用非规范化简称,应当先用全称 并注明简称。使用国际组织外文名称或 其缩写形式,应当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 准确的中文译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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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讲座从2001年1月1日起国家行政机关实施新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公文处理工作,特开设‚《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讲座‛专栏。
该讲座分八讲:第一讲,努力做好新时期的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第二讲,公文种类;第三讲,公文格式;第四讲,行文规则;第五讲,发文办理;第六讲,收文办理;第七讲,公文归档;第八讲,公文管理。
第一讲努力做好新时期的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从2001年1月1日起,国家行政机关施行这个新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这是我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一个重要标志。
认真实施《办法》,对于国家行政机关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依法行政,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顺利进行是十分重要的。
一、做好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是依法行政和加强机关建设的重要保证公文在我国历史上由来已久,它是统治阶级管理国家、处理政务以及记载各种活动情况的工具。
这就决定了不同的社会制度和历史阶段,对公文的范畴有不同的理解和界定,公文处理的办法也就各不相同。
新中国成立后,公文的范畴比过去扩大了。
目前人们习惯上理解的公文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在办理公务中形成和使用的通用公文;一是外交、军事等领域使用的专用公文。
我们这里主要是讨论行政机关的通用公文处理问题。
公文的性质决定了其在国家行政机关公务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
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的执行机关,依法行政是其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基本要求。
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做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对于依法行政关系十分重要。
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是机关工作的重要内容,提高机关工作水平就一定要加强公文处理工作。
为此,必须明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的目标、原则和基本要求。
行政机关公文处理的目标是要实行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所谓规范化是指公文处理的每项程序、操作都要遵循一定的规程、方式和要求,完成结果要达到一定标准、规格;所谓制度化是规范化在一定程度上上升为法制化,或是纪律化,在公文处理中建立并执行一整套的处理制度;所谓科学化是指公文处理的规范、制度应当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符合公文处理运行的规律和实际。
如果对于科学化的含义进一步延伸,还应当包括公文处理中运用现代科学技术,采用现代化的办公手段。
行政机关公文处理的原则和基本要求主要是:1.政治性。
行政机关公文处理的政治性是与行政公文的政治性紧密相连的。
由于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是与国家政权机关密切结合,并由国家政权机构具体承担的,因此在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中一定要牢固树立政治观念,坚持‚讲政治‛。
2.实事求是。
这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基本指导思想,《办法》将其确定为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首要原则,我们应当坚持贯彻执行。
在拟制文件、承办来文、制定政策规定中,都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
3.精简、准确。
精简就是要压缩文件数量,提高文件质量,准确确定发文范围。
行文要确有必要性,防止文件过长,套话、空话、废话连篇,不能随意扩大文件分发范围。
准确即指公文制作过程中的实事要准确无误,制定的政策规定要有针对性;又指公文的分发、投送传递、分办批示要准确无误。
4.及时、高效。
就是要讲求公文处理的时效性,做到迅速、快捷,不得积压、拖延。
5.安全、保密。
行政机关的公文大多是国家意志、活动的书面形式,是国家机密的集中体现,这就要求在公文处理中密级文件不得泄密,一般文件也不能遗失。
二、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要体现时代特色,实现‚三化‛新中国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经历了一个较长的过程。
八十年代前,行政机关公文处理主管部门对秘书机构的设臵、任务,公文的拟制等等,有一些规定,但都是专项的、零散的,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制度。
直到1981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制发了第一个较为系统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暂行办法》;1987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又修订公布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19 9 3年再次对这个‚办法‛修订后发布。
到2000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经过多年的实践和不断修改完善,可以说这个《办法》已经比较成熟。
认真实施《办法》,必将有力地推动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尽快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由于本系列讲座在以后各讲中还要较为系统全面的分别讲解公文处理的种类、格式、行文规则、发文办理、收文办理、归档和公文管理等,这里我们只分析《办法》与1993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国办《办法》‛)的不同之处。
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发布的主体机关不同。
前几次的‚公文处理办法‛,都是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
这次《办法》的发布主体是国务院,从而就使《办法》具有了政府法规的性质,更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都必须严格执行。
(二)结构和内容上有较大调整和较多补充。
《办法》》共9章57条,比国办《办法》7章45条增加了2章 12条。
‚第一章总则‛,国办《办法》8条,《办法》仍保留了8条,但在内容上做了较大修改。
其中新增了公文处理定义和领导者2条;删除了‚党政分开‛1 条,删除了公文的作用、公文处理的程序、对文秘人员的要求等内容;合并改写了公文处理的原则,保留改写了公文处理的机构和人员配备。
通过修改,‚第一章总则‛部分,主要是规定了行政机关公文的定义,公文处理工作的定义、目的、目标、原则、要求、机构、人员和组织领导问题。
‚第二章公文种类‛,国办《办法》和《办法》均为1条。
但《办法》删除了‚指示‛种类,增加了‚意见‛种类;并将国办《办法》中的‚公告、通告‛分列为两类、两种。
这样《办法》规定的公文种类计有十三类、十四种,包括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
‚第三章公文格式‛,增加了1条:‚第十一条公文中各组成部分的标识规则,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
‛共3条,对原各条内容进行了修改。
明确了‚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公文用纸统一确定为A4型。
增加了上行文应当注明‚会签人姓名。
其中,‘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电报紧急程度中增加了‚特提‛,将电报的紧急程度由3级改为4 级。
‚第四章行文规则‛,主要是对行文关系做了修改。
增加了‚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
‛ 1条,共11条。
其中第十五条中,将国办《办法》规定的政府各部门‚也可以根据本级政府授权和职权规定,向下一级政府行文。
‛修改为‚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撤事项外,一般不得向下一级政府正式行文。
‛并规定‚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取消了国办《办法》中‚经批准在报刊上全文发布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应当视为正式公文依照执行,可不再行文。
同时,由发文机关印制少量文本,供存档备查。
‛其内容改写归入‚第八章公文管理‛中。
‚第五章发文办理‛,是从国办《办法》第五章公文办理中分出后新列的1章,共6条。
在发文程序中新增了‚复核‛环节;对草拟公文提出了更为明确的要求,新增了两款:‚(三)公文的文种应当根据行文的目的、发文机关的职权和与主送机关的行文关系确定。
‛‚(四)拟制紧急公文,应当体现紧急的原因,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紧急程度。
‛‚第二十六条拟制公文,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行文;如有分歧,主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出面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时,主办部门可以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并与有关部门会签后报请上级机关协调或裁定。
‛‚第六章收文办理‛,这一章也是从国办《办法》第五章公文办理中分出后新列的,也是《办法》中内容增加最多的部分,共8条。
主要是对收到的公文分为下级机关上报的需要办理的公文和上级机关下发或交办公文两类,重点对下级机关来文办理做了详细规定。
‚第七章公文归档‛,是从国办《办法》‚第六章公文立卷、归档和销毁‛中分出新列的,共6条。
在内容方面,新增了公文存档要求。
‚第八章公文管理‛,这是《办法》增设的一章,但也吸收了国办《办法》中有关公文复制、销毁等方面的内容,共10条。
增加了‚第四十九条公文被撤销,视作自始不产生效力;公文被废止,视作自废止之日起不产生效力。
‛‚第五十二条机关合并时,全部公文应当随之合并管理。
机关撤销时需要归档的公文整理(立卷)后按有关规定移交档案部门。
‛‚第九章附则‛,对国办《办法》3条删除1条,增加了要对电子文件和公文办理督查制度另行制定规定2条,共4条。
(三)、在指导思想上有了新的突破。
与国办《办法》相比,《办法》不只是内容上的增减,而是在保留了国办《办法》中一些实践已经证明了的正确的做法后,有了新的突破。
一是体现了时代特色。
人类社会已经开始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日益增强,各种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流动速度明显加快。
在我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管理势必要与国际接轨。
公文处理作为行政机关管理国家事务手段的一个组成部分,也就要与这种大趋势相适应。
《办法》充分体现了时代特色。
比如公文用纸,国办《办法》规定,一般为16开型,也可以用国际标准A4型。
具有选择性。
而《办法》则统一规定为‚公文用纸一般采用国际A4型(210mm 〓297mm)。
‛体现了唯一性。
再比如,《办法》要求对公文处理中涉及电子文件的有关规定要另行制定。
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办法》加大了协商力度。
在文种中取消了‚指示‛,增加了‚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二是强调了督查落实。
领导机关不仅要做出正确的决策,更为重要的是抓好决策的落实。
督促检查是办公厅(室)的一项重要职责。
《办法》新增了督查的要求,强调了对公文处理中的督查落实工作,第五十六条规定‚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对上级机关和本机关下发公文的贯彻落实情况应当进行督促检查并建立督查制度。
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三是从制度上保证了压缩文件数量。
这些年来我们一直在强调减少文件数量,提高文件质量,解决‚文山‛问题,但收效甚微。
究其原因,一个主要方面就是缺少明确的制度规定,常常是提出一些模棱两可的原则性要求,《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在解决这个问题上做出了明确规定。
四是更为符合实际,便于操作,提高公文处理效率。
如电报紧急程度中增加了‚特提‛,‚请示‛附注处增加了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当然,如同仍何事物一样,《办法》也并非十全十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