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思中学教育教学工作责任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办法(2010年))
中学学校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中学学校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1. 概述中学教育教学事故是指由于中学教育教学工作中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异常事故。
中学学校必须高度重视教育教学事故的防范和应对。
教育教学事故对于受害者和周围人的影响非常大,如不及时、严格处置,有可能导致人身伤亡、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甚至影响学校声誉。
因此,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规章制度。
2. 中学教育教学事故的认定2.1 教育教学事故的基本要素中学教育教学事故的认定,必须具备以下基本要素:•事故时间、地点和环境;•受伤(亡)人员的身份、伤(死)势和医疗处理情况;•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对事故的可能责任人、责任部门或责任单位的初步判断。
2.2 教育教学事故的分类教育教学事故按照其事件性质和严重程度,可分为以下三类:•一般事故:一般事故是指轻微事故或无人伤亡、无需救援或报警处置的事故。
•重大事故:重大事故是指导致1-3人轻伤、轻微损坏财产或需要报警处置的事故。
•重特大事故:重特大事故是指导致3人以上受伤(1人重伤或死亡)、较大财产损失或需采取应急措施的事故。
2.3 教育教学事故的认定程序中学学校教育教学事故认定程序包括:1.接到报告后,立即进行事故现场勘查、取证,尽快对事故进行初步调查,了解教育教学事故的基本情况,并按事故严重程度开展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2.初步调查后,由学校安全保卫部门按照事故的原因、性质、情节、后果等进行分类,并进行初步判断;3.分类后,对事故原因、责任情况进行初步认定,并提出相应处理意见。
3. 中学教育教学事故的处理3.1 通报有关部门中学教育教学事故发生后,需要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包括:1.教育主管部门;2.公安机关;3.医疗机构;4.相关行政部门。
3.2 教育教学事故应急响应中学学校应根据事先确定的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力量、做好现场处置、急救伤员,进行后续的处理工作。
3.3 责任认定与追究学校应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责任人包括教师、学生、学校管理人员等。
教学事故鉴定和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鉴定和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鉴定和处理办法通常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 鉴定事故类型:首先需要对教学事故进行鉴定,明确事故的类型和原因。
教学事故可以分为教师操作失误、设备故障、学生操作失误等多种类型。
鉴定事故类型有助于确定责任方和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2. 收集证据:在鉴定事故时,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
这包括事故发生时的记录、目击者证言、事故现场的照片或视频等。
收集证据是为了准确了解事故过程和事实,为后续的处理提供依据。
3. 确定责任方:根据鉴定结果和收集的证据,确定造成教学事故的责任方。
责任方可能是教师、学生或是其他相关人员。
根据责任方的不同,后续的处理措施也会有所不同。
4. 处理事故:根据教学事故的性质和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例如,如果是教师的操作失误导致事故,可以对教师进行培训和纠正措施,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如果是设备故障,可以维修或更换设备。
如果是学生的操作失误,可以对学生进行辅导和教育。
5. 预防措施:在处理教学事故的同时,还需要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这可以包括加强师生培训、维护设备的定期检修和更新、加强学生安全意识教育等。
最后,需要对教学事故的处理过程进行总结和评估,以不断改进和完善教学安全管理系统。
中学学校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中学学校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编号:FS-QG-69772 中学学校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Recog niti on and Han dli ng of Educati on and Teachi ng Accide nts inMiddle Schools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中学(学校)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为了及时发现、严格控制和妥善处理教学中的事故,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维护学校名誉,坚持预防为主,尽量减少直至消灭教育教学事故,特制订此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校教育教学管理和教学环节中出现的事故的认定及处理。
二、职责(一)教师、职工如发现教学事故,有责任向教导处、校长室及时报告。
(二)三级事故由教导处负责处理。
(三)二级事故由校长室负责处理。
(四)一级事故由校行政会负责处理。
三、工作程序(一)教学事故分级:重大事故(一级)较大事故(二级)般事故(三级)(二)教学事故的认定1、教学环节中的事故(1)备课环节中的事故①无教案上课。
(三级)②备课不认真。
(三级)③没有备好必备的实验课而影响教学工作。
(三级)(2)在授课环节中的事故①未经教导处同意私自调课;教师上课无故迟到、眼保健操不监督或提前下课。
(三级)②无故旷课。
(二级)③教师仪表穿着及装饰不符合职业要求,在师生中产生不良影响。
(三级)④教师不履行教育职责,不认真组织教学,放任自流,课堂教学秩序混乱;或对其他班级教学造成不良影响。
(二级)⑤教师在课堂上发牢骚,泄私愤,讲脏话,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影响很坏,或造成后果,被反映到上级部门;或教师不认真组织教学,放任自流,学生在课堂打架造成伤害。
(一级)⑥教师上课时拨打或接听手机。
(二级)⑦酒后上课;或一学期未能完成教学任务;或课堂中使用侮辱性语言,对学生身心造成伤害。
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严肃教学纪律,加强教学管理,维护教学秩序的持续稳定,保证各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做到从严治校,奖优罚劣,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事故是教学人员或教管人员在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客观上实施的一种影响教学质量、破坏教学秩序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教学事故,是指在教学管理及教学活动中,因教学人员或教管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失误所引起的,影响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或严重破坏教学秩序、严重影响教学质量的行为。
第四条适用范围:我校任课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导管理人员均本办法。
第二章教学事故的类型第五条按教学环节不同,教学事故可以分为教学组织事故、教学运行事故、教学考核事故等三种类型。
1、教学组织事故是指学校和教学管理部门由于组织不力,造成教学难以运行,或正常的教学秩序受到破坏的行为。
2、教学运行事故是指教师在组织教学运行的过程中由于违反教学规程,造成教学运行中断或其它影响教学正常运行的行为。
3、教学考核事故是指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在教学考核的不同环节中由于失职或失误造成学校和学生的考试成绩失真,或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破坏考场秩序的行为。
第六条按事故发生的情节轻重不同,教学事故可分为一般教学事故和严重教学事故。
1、一般教学事故是指事故发生的情节、程度较轻,后果不十分严重。
2、严重教学事故是指事故发生的情节、程度较重,后果严重,影响恶劣。
第三章教学事故具体行为第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即为一般教学事故:1、擅离课堂(含室外课)的;2、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自行调课或委托他人代课的;3、未经政教处同意随意停学生课或课堂内将学生赶出教室的;4、对学生实行体罚、侮辱、谩骂或其它侮辱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5、不能按教学计划和教学进度完成学校规定的;6、旧教案或无教案上课、教案检查课节时数不够的;7、长期不批改作业,致使学生或家长找学校告状查证属实的;8、未按既定的时间、地点进班辅导自习,或对所教学生不进行答疑的;9、实验室、电脑房、体育器材室、图书室、阅览室、电教室、语音室等不能履行职责或不能按时开放影响教学工作的;10、监考迟到、中途擅离、看书刊、做私活等违背监考要求的;11、教师在阅卷、评分、登分和质量分析中弄虚作假或出现严重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12、擅自订购教材和教辅资料的;13、无故不参加校级以上(包含校级)组织的教研活动或大型活动(运动会、考试、业务学习、理论测试等)的;14、携带手机等通讯或信息设备进入教学场所,并出现讯号音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15、其他违反正常教学秩序,对教学造成不良影响的其他一般教学事故行为。
中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条例

中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条例
是指针对发生在中学教学过程中的事故进行认定和处理的一系列法规和规定。
下面是一般情况下的相关内容,具体细节可能会因地区和相关法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一、事故认定
1. 事故的认定由事故认定委员会负责,该委员会由学校主要负责人、相关教职工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
2. 事故认定应根据相关证据和调查结果进行,确保公正、公平、客观。
3. 事故认定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责任方等相关信息。
二、事故处理
1. 对于因教职工或学生的过失导致的事故,可以进行纪律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降薪或辞退等。
2. 对于因学校管理不当导致的事故,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补救。
3. 对于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事故,应及时采取救援和应急措施,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4. 对于因故意伤害、虐待、性侵犯等严重违法行为导致的事故,应及时报警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事故报告和通知
1. 学校应设立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并按照相关规定向家长和社会公布事故情况。
2. 学校应建立事故通知制度,及时向事故受害者及家属通知事故发生及处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中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条例的一些主要内容,具体实施应根据相关地区的法规和规定进行。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处理,可以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员进行进一步的指导。
中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暂行办法

中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暂行办法为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教学管理,完善教学过程监督检查机制,保证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界定教学事故是指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在教学或教学管理过程中,由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违反有关规定,破坏正常教学秩序,对正常教学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并给学校、师生带来一定损失和不良后果的行为。
二、教学事故的分类A、教育教学与考试;B教学管理与服务保障。
三、教学事故的级别根据教学事故的性质和影响程度分为三个级别:一般事故,严重事故,重大事故。
四、教学事故的认定五、教学事故处理办法教学事故发生后,责任人或发现者、知情者应及时报告学校教导处或有关部门。
学校设立教学事故投诉信箱和投诉电话,接受投诉。
教学事故一经查实,责任处室、年级需填写《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表》,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及时报告分管校长、校长。
责任人可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学校核定事实后签署意见。
一般事故:视情况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取消年度评先选优资格。
一学年发生2次一般教学事故即作严重事故处理。
严重事故:责任人作书面检查并按有关章程处理,视后果及影响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全校通报批评。
一学期发生2次严重事故即作重大事故处理,并推迟其评聘高一级职称(职务)时间一年。
重大事故:责任人作书面检查并按学校有关章程处理,全校通报批评,视情况分别予以降级(职)、调离教学工作岗位直至解聘,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事故记录表和认定书应明确列出责任人(一人或多人),不得以部门集体代替。
分管领导对本部门事故故意隐瞒者,或教学检查人员对执勤中发现的事故拖延不报或有意隐瞒者,应列为责任人。
教学事故的责任人,依照其事故等级,在综合量化评比中按一般、严重、重大教学事故,分别扣除2、4、10分,相应扣减其学期工作量津贴和绩效。
重大教学事故责任者扣减20%;严重事故责任者扣减10%;一般事故责任者扣减5%。
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一、教育教学事故的认定教学事故是指参与教学的工作人员(教师、实验教师、教学管理人员)违反学校有关教学管理规定,对教学工作产生不良影响的行为。
(一)三级教育教学事故1、教学环节中的事故(1)教师不认真备课或无教案上课的;(2)教师无故不按课表上课或私自调课的;(3)无正当理由或不可抗力原因,教师上课迟到(5分钟以内)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内);中途无故离开课堂(实验室)。
注:①体育课可以在下课铃响前5分钟下课。
②实验、实训课全部内容结束后,可提前5分钟下课。
(4)教师上课时间随意离开教室,影响教学的;(5)教师无故不参加教研活动、集体备课和教学工作等有关会议的;(6)教师上课时间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接打电话、玩手机的;(7)监考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考前5分钟)准时到达,但开考后10分钟以内到场;不履行监考职责,监考时看书、看报纸、接听电话、谈话、吸烟等;不核对学生机读卡信息,造成学生机读卡姓名或准考证号项空缺,未填写、填涂(学生自身填错除外)(8)未按规定封装试卷,或批改试卷出现较大事故的。
2、教学管理中的事故(1)教师未按要求听课或未填写《听课评课记录》的;(2)教师上班时间在办公室吵闹、游戏或做其他严重影响他人备课和办公的事情的;(3)教师在教室抽烟的;(4)教师私自为学生乱订资料,造成不良影响的。
(5)教学服务人员未按时打开教室或实验室,影响教学活动。
(6)无故不参加教研活动或教研活动不认真(1次)。
3、教育过程中的事故教师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的。
学校安排值班未到位造成事故的。
(二)二级教育教学事故1、教学环节中的事故(1)无正当理由或不可抗力原因,教师上课迟到(5分钟以上至15分钟以内)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上);监考迟到5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
(2)无故旷课(上课15分钟以上仍未到课堂)或旷监考(开考30分钟以上仍未到场)一次。
(3)教师空岗耽误学生上课的;(4)教师上课时间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接打电话、玩手机,影响教学,经教育仍不改正的;2、教育过程中的事故(1)教师对学生进行身体体罚或变相体罚,造成较大影响的;(2)对学生进行物质上、经济上的非合理性处罚的;(3)教师擅自让学生停课或撵出课堂的;(三)一级教育教学事故1、教学环节中的事故(1)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2)教师以学生课堂秩序不好、学生违纪为由离开课堂(罢课),经教育仍不改正的;2、教学管理中的事故(1)在教学场所公开发表违反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的反动言论,或散布封建迷信以及淫秽内容,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中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中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通常遵循以下步骤:
1. 事故调查:当发生教学事故时,第一步是立即展开事故调查。
调查人员应该包括学校的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教师、学生、学生家长和其他相关人员,以确保全面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情况。
2. 事故认定:根据事故调查的结果,确定事故责任方。
这可能包括教师、学校管理层、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相关人员。
事故的认定应该是公正、客观、准确的。
3. 处理与纠正措施:一旦确定责任方,必须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和纠正措施。
这可能包括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提供必要的医疗救助或其他补偿,同时需要采取措施确保类似事故不会再次发生。
4. 通知与报告:对教育行政部门、学生家长和其他相关方通报事故情况,并及时上报相关报告。
这是为了确保透明度和对事故的及时回应。
5. 教训总结与改进:每次发生教学事故后,都应及时总结教训,找出问题所在,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在处理教学事故时,保护学生的权益和安全是最重要的原则,同时也要考虑保护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来自相关方的建
议和意见应该被充分听取和考虑,以确保整个处理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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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思中学教育教学工作责任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办法
(试行)
为了严肃工作纪律,强化制度意识和责任意识,减少一般责任事故,杜绝一切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健康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育教学工作责任事故及类型
1、教育教学事故是指参与教育教学的工作人员(教师、教辅和行政管理人员)违反教学纪律和学校管理制度,对教育教学工作产生不良影响的行为。
凡教育教学管理制度中要求执行而没有执行的或教育教学管理制度中不允许做而做了的,均属教育教学工作责任事故。
2、教育教学责任事故按事故责任人在事故行为中有无主观意愿,分为无故意事故和故意事故;按事故性质分为两类:A教学类责任事故;B管理与服务类责任事故;按对教学工作产生影响的程度,分为一般事故(Ⅲ)、严重事故(Ⅱ)、重大事故(Ⅰ)和特大事故。
二、教育教学工作责任事故的划分
A、教学类责任事故
(一)一般事故(Ⅲ)
1、上课无故迟到或提前下课3-5分钟,组内公开课迟到、早退5分钟以上,教研组例会、集体备课迟到5分钟以上。
2、未经教务处批准私自请人换课、代课或私自替人换课、代课
3、实际教学进度与授课计划无正当理由相差4-6课时。
4、授课计划与教学大纲有较大出入,讲课不按授课计划进行。
5、采用内容已过时的旧教案授课。
6、教学过程中发表有明显侮辱学生、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论或较多讲授与授课内容无关的内容。
7、实验等技能教学过程中教师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内容和操作要求进行指导。
8、教学内容有严重错误。
9、教学过程中随意离开教学场所或在教学过程中抽烟,接听、拨打手机或者饮酒后进教室上课或者辅导的。
10、因教学准备不充分,使授课中断而影响教学效果。
11、不按课程考试的规定命题、阅卷、评分、讲评或批阅试卷出现3-5处错误。
12、监考迟到5分钟以上(按提前10分钟到场计算),装订试卷出现1-3处差错。
13、不按时上交教学工作计划、班主任工作计划、教学工作总结等。
14、上课着装不得体,有失教师身份的。
15、规定辅导的时间不到场辅导。
16、不按规定布置和批改作业。
(二)严重事故(Ⅱ)
1、上课无故迟到或提前下课10分钟以上,组内公开课,教研组例会,集体备课无故缺席。
2、授课计划不符合教学大纲要求,未经教务处批准或教研组讨论而擅自修改授课计划。
3、在计划课时内未完成教学任务。
4、旷课1节或未经教务处批准擅自停课2节以上(含实验、)。
5、监考未按时到场发放试卷,监考中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考室内纪律混乱,或要求学生提前交卷结束考试。
6、故意泄露考试内容或评分严重失实,差错达5处以上。
7、无教案或讲稿授课,不参与集体阅卷或将试卷带出阅卷处。
8、课堂上打骂、侮辱学生或将学生赶出教室。
9、教学工作量未满,且有能力接受教学任务而拒不接受。
10、实训(验)过程中由于指导老师的原因,学生操作失误,造成设备损失在1000-2000元以内的。
11、在教学中攻击、诽谤他人。
12、实际教学进度与授课计划无正当理由相差6课时以上。
13、醉酒后进教室上课或者辅导的。
(三)重大事故(Ⅰ)
1、在教学场所公开发表违反党的方针政策、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言论,并造成严重影响。
2、旷课两节以上或缺教案10节以上,或擅自取消已安排的教学活动。
3、因考试内容泄密或评卷严重错误造成大面积成绩失实。
4、实验(训)过程中由于指导教师原因,学生操作失误,造成设备损失在2000元以上或人身伤害事故。
5、因教育方法不当或失职导致学生出走或受到重大伤害。
B、管理与服务类责任事故
(一)一般事故(Ⅲ)
1、没有及时开门(实验室、仪器室、电教室、会议室、办公楼等)而影响教育教学的。
2、教学用水笔(包括粉笔)、黑板擦、实验药品、印刷纸张等教学必须品不足报学校总务处后未能在24小时内解决的。
3、学校电铃、广播、教室与宿舍的灯管、风扇、桌椅、门窗、黑板、投影仪、计算机等损坏,报修后相关人员能够修理24小时内未及时修理。
4、排课出现较大差错或下达的教学任务出现较大的疏漏。
5、登录学生成绩出现明显差错。
6、印刷试卷数量不够或质量太差,影响考试。
7、工作拖拉懒散或对学校分配的任务完成不及时不彻底。
8、对学校或部门领导安排的临时性工作拒不接受或不愿协助配合他人开展工作。
(二)严重事故(Ⅱ)
1、丢失学生学籍、更改学生成绩,或为教师、学生开具虚假证明(包括学生成绩单)。
2、部门管理人员因工作失职导致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干扰。
3、对教学事故或其他工作责任事故拖延24小时未报甚至故意隐瞒不报的。
4、因对学生违纪或其他偶发事件处理不当而导致事态扩大。
5、因管理防范措施不到位或其他失职行为造成财产损失在1000-2000元以内的。
(三)重大事故(Ⅰ)
1、因管理指导不当、防范措施不到位或其他失职行为造成财产损失在2000元以上。
2、因督查、监管、防范措施不到位或其他失职行为导致人员中毒、伤残。
2、聚众闹事、打架斗殴、散布谣言、酗酒赌博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校声誉。
C、特大责任事故
1、人为造成全校学生不能正常开餐。
2、疾控中心认定的大面积食物中毒。
3、因管理不到位或教育方法不当或安全漏洞导致人员死亡。
4、因督查防范措施不到位或其他失职行为导致财产损失20000元以上。
5、因试卷泄密、印刷错误或其他人为原因导致大面积考试无效或考试无法进行。
6、擅自将学生赶出教室或停课两周以上。
7、无教案上课或不批改作业一个月以上。
8、参与组织罢课罢工。
三、教育教学事故认定程序
1、事故发现者(学生、本校教职工、各级领导)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办公室人员反映事故责任者的具体违纪行为。
以口头形式报告时,受理者应作好记录,报告人和记录人均应在记录上签名。
2、相关部门应与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及时组织联合调查,核实事故发生的全过程,初步评估事故造成的影响或损失。
3、责任者填写或相关部门代填《事故处理单》。
4、所有责任事故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教学专家组成的专家委员会与责任者所在部门领导共同认定事故的级别,再由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若有争议,由公司董事裁定。
四、责任事故的处理
1、一般事故(Ⅲ)的处理:一学期内被认定发生一次事故的人员,需口头向部门领导作出检查,并罚款50元;发生第二次责任事故者需写出书面检查并在部门大会作公开检查,扣发200元岗位津贴,并取消学期评优资格。
2、严重事故(Ⅱ)的处理: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在部门大会上检讨,给予直接责任者警告以上处分,年度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扣发50%的年终奖。
3、一学期累计出现三次一般事故者,按严重事故处理:一年内两次出现严重事故者,按重大事故处理。
4、重大事故(Ⅰ)的处理:给予直接责任者辞退以上处分,并扣发责任人100%的年终奖,并承担相应经济、法律责任。
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部门领导,视责任大小也给予相应的处分。
重大事故的处理材料记入责任人档案。
5、对于拒不认错、态度恶劣或屡教不改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停职检查、调离岗位、直至解聘处分。
6、事故责任人自行报告,且认识深刻并自觉改正者,从轻处理。
对一般事故责任者,免予处分;对严重事故责任者,免予“扣发50%年终奖”处分;对重大事故责任者“两年内不得晋升职级和评先评优”改为“一年内不得晋升职级和评先评优”。
7、特大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除处以一定的经济赔偿或罚款外,一律开除;有法律责任的还将报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附则
1、事故举报者受学校保护与奖励。
除教学管理职能部门人员外,一般事故举报者奖50元,严重事故举报者奖年终奖的50%,重大或特大事故举报者奖年终奖的100%。
2、对教育教学事故知情不报故意包庇者,与事故责任人同等处罚。
3、相关责任人所在部门领导故意隐瞒或包庇者,与责任人同等处罚。
4、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所在部门主管领导应负连带责任并受相应处罚。
5、本条例解释权在董事会。
本条例从2017年下学期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