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司法冤案防范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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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刑事审判中冤假错案的防范

浅议刑事审判中冤假错案的防范

和发达 . 只要有 审判就可能出现冤假错案。 冤假错案 的发 生不仅侵犯被 害人的合法权 益甚 至是 生命权 , 更破坏 民众的安全感和 司法信
任. 进 而撼动 司法的尊严 和权威 。 刑事冤假 错案不可避免 , 但是通过对刑事审判过程的严加把控 , 通过对预防机制进行建构 , 可以最大 限度的减 少甚至避免 冤假错案的发生 , 以维护司法尊严 。 保 障人权。 f 关键词1 冤假错案 ; 证据规则 ; 刑讯逼供 ; 侦查 ; 审判
理论 前 沿 2 0 1 4 年第 1 2 期
浅议刑事 审判 中冤假错案 的防范
王 拥
『 摘 ( 甘肃政法学院 民商经济法学院 ,甘肃 兰州 7 3 0 0 7 0 ) 要1 古有” 窦娥冤” , 今天有” 杜培武案” , 刑事错案伴随着刑事司法制度 的始终。 刑事错案就像幽灵一样 , 不管司法制度如何健全


引 言
刑 事诉讼法 是国家为 应对犯罪并取代 同态复 仇而设立 的一 项 专门的法律制度 , 设立 的 目的在于惩罚犯罪分子 , 使 有罪 的人 受 到公正 的处罚 , 以抑制犯 罪 ; 保障无罪 的人不受刑事追 究 , 以 保障人权 ; 同时做到 实现正 义 , 维护社会秩序 。如果无辜者被错 误 的定罪 , 或者应受 惩罚 的犯 罪行 为人逃避 惩罚 , 就将导致冤假 错 案的发生 , 这 不仅 会出现个 案非正 义, 还将严重 的影响刑事司 法系统的权威性 、 正当性。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出我 国刑事 诉讼过程 中存在 的各种问题 。本文将从审判 阶段来分析如何防
范冤假错案 。 二、 审判 中冤假错案防范 审判 中法官主要是靠证据 的运用来裁判犯罪嫌疑人是否有 罪, 可见证据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扮没有其他证 据加 以佐 证的前提下 , 这些证据均被法庭采信 , 还成为 了法庭判决的主要依据 。正是 由于这些非 法证据没有被 排除在法庭审判之外 ,所 以才造成 了这一桩桩令人唏嘘 的冤假 错案 。 ( -) 审判 中冤假错案 的预防 1 、 审判 中严格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 1 9 9 6 年, 我 国《 刑事诉 讼法》 就确立 了” 疑罪从无” 的原 则: ” 证 据 不足 , 不 能认定被告 人有罪 的 , 应 当作 出 证 据 不 足 、 指 控 的犯 罪不能成立 的无罪判 决” 在2 0 1 2 年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修改 时对” 疑罪从无” 的原则进行 了进一步 的完善 , 第1 7 1 条第4 款 明确规定:

我国刑事误判问题透视——以20起震惊全国的刑事冤案为样本的分析

我国刑事误判问题透视——以20起震惊全国的刑事冤案为样本的分析

我国刑事误判问题透视——以20起震惊全国的刑事冤案为样本的分析我国刑事误判问题透视——以20起震惊全国的刑事冤案为样本的分析自古以来,刑事司法一直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之一。

以判罪定罚为核心的刑事司法系统在保护社会秩序、维护公平正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社会进步和法治观念的日益深入,我们不难发现我国刑事误判问题日益凸显。

本文将以20起震惊全国的刑事冤案为样本,对我国刑事误判问题进行透视和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刑事冤案的定义。

刑事冤案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于侦查失误、审判程序错误或其他原因造成的对无罪之人的错误定罪或错误判刑现象。

这些冤案不仅给受冤者及其家庭带来严重的伤害,也会动摇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

接下来,我们将以20起引起广泛关注、震惊全国的刑事冤案为样本,对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案例进行逐一分析。

在这些案例中,有的是因为缺乏充分的证据而导致错误定罪,有的是因为侦查机关滥用职权或刑讯逼供导致了冤案的发生。

例如,在某市发生的一起纵火案中,当地警方为了完成任务,随意找了一名青少年作为嫌疑人,经过多次虐待和刑讯逼供,最终导致了一起错案。

这些案例充分显示了我国刑事司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比如侦查取证过程中的不规范操作、法官对证据的判断不准确等。

其次,我们还需要深入分析造成这些冤案的原因。

首先,司法主体之间的交流协调不足是导致刑事冤案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案件侦查、证据收集以及审判过程中,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沟通不够顺畅,导致这些错误定罪。

另外,一些内外因素也是刑事冤案的成因之一。

刑讯逼供、纵容乱扣帽子、枉法执政等原因也导致了冤案的发生。

然后,我们需要探讨解决刑事冤案问题的途径。

首先,要加强司法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培养。

对于侦查人员来说,准确、合法和有效地收集证据至关重要。

对于法官来说,要严格审查证据,确保判决的准确性。

其次,要完善刑事司法保障机制。

加强对刑事冤案的监督,建立及时纠正错误的机制,对所有可疑案件进行深入调查。

我国刑事冤假错案成因及预防机制研究

我国刑事冤假错案成因及预防机制研究

我国刑事冤假错案成因及预防机制研究引言:刑事冤假错案是指由于司法机关的失误、不当行为或犯罪证据不足等原因,导致无辜的人被错误判决或无辜被冤枉。

这些冤假错案严重损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的公正和法治;因此,研究冤假错案的成因及预防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一、成因分析:1.司法考验不足:一些司法机关成员缺乏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观念,无法正确鉴别证据材料的真伪和客观性。

2.侦查工作不规范:侦查人员不严谨地收集证据,甚至出现拷问、威逼等行为,以获取虚假证词。

3.证据保全不完善:一些司法机关在保全证据时存在过失,导致证据被篡改、破坏或丢失。

4.证据审查不慎: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对被告提供的证据未认真审查,导致证据未能得到充分呈现,产生错案。

5.律师辩护不力:一些律师在审判过程中缺乏正确的辩护策略,无法保护被告方的权益。

二、预防机制探究:1.提高司法机关职业素质:建立健全司法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加强人员选拔和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法律知识水平。

2.优化侦查工作流程:提升侦查人员的专业能力和侦查工作的标准化程度,确保证据获取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3.加强证据保全措施:加大对证据保全工作的监督力度,建立完善的证据系统,确保证据得到安全保管。

4.完善审判制度:建立科学公正的审判制度,加强审判人员的法律综合素质培养,提高对证据的审查能力。

5.强化律师辩护权益保护:督促律师履行辩护职责,提高辩护质量,为被告方提供充分的辩护。

三、案例分析:1.清白典型案例:XXX案是中国历史上的一起冤案,被告人在初审时被判无期徒刑,经过多年的申诉,最终证明其清白。

2.案件重审案例:XXX案件在被告人多次上诉无果后,因新证据浮现,经过重新审判,被告人终获得了无罪判决。

结论:为预防我国刑事冤假错案的发生,需要政府、司法机关和各界人士共同努力。

政府应加强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确保司法工作的公正与透明。

司法机关要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观念,规范办案流程,确保证据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我国刑事错案成因分析及预防对策

我国刑事错案成因分析及预防对策

我国刑事错案成因分析及预防对策党的十八大以来,纠正了多起重大冤假错案。

这一系列刑事冤假错案的曝光,使司法公正在人们心中打上了大大的问号。

刑事错案长期以来都是刑事司法理论和实践的难以避免的难题,能有效适当控制刑事冤假错案会成为直接影响司法机制有序运行的关键因素。

刑事错案的发生给国家和人民带来巨大的危害,预防和减少刑事错案的发生,不容置疑的成了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本文中,结合我国刑事司法实践,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解读原因及提出预防对策。

标签:刑事错案;成因;预防对策由于刑事错案本身所涉及的内容十分繁杂,且其出发点有可能不同,导致最终得出的结论可能不同。

所以在我国,刑事错案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

本文将针对刑事错案的成因和预防对策进行粗浅的探讨。

一、刑事错案的主要成因刑事错案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不可小觑的,通过对我国近年来发生的刑事错案的分析,可以找到以下几点共性,追根溯源,主要还是制度、立法以及司法环境三方面。

(一)司法体制存在缺陷伴随着案件真相的浮出水面,我国刑事司法体制存在的弊端也暴露在公众面前,如:1.部分司法人员素质较低:观念落后,能力不足刑事诉讼就很难避免不受司法工作人员观念与认知的影响。

诚然我国刑事立法中有无罪推定,但历史经验证明,执法者观念中还是有被告人就是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的看法,很容易把被立案侦查的人视为罪犯。

这种观念扎根在有些司法人员的思维中,使他们更重视有罪推定的应用,在这种思想的耳濡目染下,司法实践间接地被干预,进而导致错案的产生。

有数据显示,我国各级法院、检察院的司法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不高,其中从正统法学专业毕业的人员仅占很少的比例,而未从法学专业毕业,工作后能再接受系统法律知识培训的人员也是非常之少。

把案件交给这些可以说不是很专业的人来办理,其风险不言而喻。

2.司法决策行政化司法决策行政化,主要是指审判和检察过程的行政化,即法院和检察院内部案件处理决定的作出受到了行政体制运作模式的干扰。

毕业论文:论我国当代刑事冤案的形成原因及预防对策1

毕业论文:论我国当代刑事冤案的形成原因及预防对策1

中文题目论我国当代刑事冤案的形成原因及预防对策学校名称:广播电视大学指导教师:学生姓名:学号:专业:法学专业入学时间: 2010年9月论文提纲一、刑事冤案产生的危害(一)直接危害(二)间接危害二、造成刑事冤案的原因分析(一)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是造成刑事冤案的罪魁祸首(二)执法主体的观念和素质问题是刑事冤案发生的主要原因(三)民众的法制观念淡薄是造成刑事冤案的重要原因(四)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健全是造成刑事冤案的客观原因1、我国一直不承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沉默权2、我国一直不明确规定无罪推定原则3、其他许多相关制度的缺失三、预防和减少刑事冤案的几点对策(一)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加大对刑讯逼供的监督、查处力度(二)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族的法治意识(三)开展教育培训, 提高办案人员素质(四)完善相关立法及制度1、完善无罪推定原则2、完善证人出庭制度3、完善我国的刑事辩护制度论我国当代刑事冤案的形成原因及预防对策【摘要】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新闻媒体陆续曝光了好几起影响较大的刑事冤案,如云南民警杜培武“故意杀人”案、湖北佘祥林“杀妻”案、河北聂树斌“强奸杀人”案、河南农民胥敬祥“抢劫”案等等。

这些刑事冤案的发生,不仅严重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在社会上造成了广泛而恶劣的影响。

尤其是去年的赵作海案,再一次把公众和法学界的专家们对于刑事冤案的讨论引向深入。

刑事冤案频繁发生的原因何在?如何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刑事冤案的发生?各界观点不一。

本文试图从以赵作海案为主的典型性冤案出发,对刑事冤案所产生的危害及其频繁发生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富有针对性的解决对策,希望能够有效地预防、减少和避免刑事冤案的发生,从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司法的公正和权威。

【关键词】赵作海案;刑事冤案;刑讯逼供;非法取证近些年来,我国司法实践中相继出现了杜培武案、佘祥林案、聂树斌案、孙万刚案等刑事冤案,它们使得许多无辜的人受到刑事追究,而有罪的人却逍遥法外。

论刑事冤假错案的成因及其防范建议

论刑事冤假错案的成因及其防范建议
错误判断
由于司法人员对法律的理解和判断存在错误,或者对案件 事实的认定存在主观性和片面性,导致案件被错误处理。
司法机关不当行为
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如滥用职 权、隐瞒证据、误导法官等,导致案件存在重大错误。
技术手段限制
在办案过程中,由于技术手段的限制和局限性,可能存在 证据无法得到充分验证或者无法发现关键证据的情况,从 而造成冤假错案。
对涉案人员的身心健康和人身 自由造成长期的负面影响,甚 至可能导致终身无法弥补的伤 害。
对整个社会的公正和稳定造成 负面影响,导致公众对司法制 度的信任下降,对社会安全感 的降低。
刑事冤假错案的成因分类
证据不足
由于侦查、起诉和审判过程中证据不足或者缺乏可靠的证 据支持,导致案件无法得到正确的认定和处理,从而造成 冤假错案。
研究意义
通过对刑事冤假错案成因的研究,为防范和减少冤假错案提供理论和实践指导 ,推动司法公正和社会进步。
研究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的和方法
研究目的
通过对刑事冤假错案成因的分析,提出针对性的防范建议, 以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提高司法公正性和效率。
研究方法
采用文献分析法、案例分析法和专家访谈法等多种研究方法 ,对刑事冤假错案的成因进行深入剖析,并提出相应的防范 建议。
缺乏科学证据支持
在一些刑事案件中,缺乏科学证据支持是导致冤假错案的原因之一。例如,在某些涉及 DNA证据的案件中,如果没有足够的DNA证据支持,可能会导致冤假错案。
主观原因
01
办案人员的素质不高
办案人员的素质是导致冤假错案的重要因素之一。一些办案人员可能缺
乏专业知识、经验或责任心,导致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认识不准确或不

我国刑事冤假错案成因及预防机制研究

我国刑事冤假错案成因及预防机制研究

政策与商法研究现代商贸工业2018年第26期126㊀㊀我国刑事冤假错案成因及预防机制研究张雨萌(南京市第一中学(高中),江苏南京210000)摘㊀要:近些年来,随着社会的进步,我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司法体系也日趋完善.然而,我国的司法活动中仍是产生了一定数量的冤假错案.这些冤假错案的产生,引起了整个社会的关注,反响巨大.冤假错案不仅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司法公信力,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引起社会不稳定的因素,阻碍了民众法治意识的提升.这些现象,都是我们不希望看到的.审判,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公民的最后一道希望.对于冤假错案建立完善的预防机制是当今社会的一种必然选择.关键词:冤假错案;错案成因;预防机制中图分类号:D 9㊀㊀㊀㊀㊀文献标识码:A㊀㊀㊀㊀㊀㊀d o i :10.19311/j.c n k i .1672G3198.2018.26.0601㊀我国冤假错案概述1.1㊀冤假错案的概念冤假错案,指的是判决结果与事实不相符,与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刑事案件.其中冤案指将无辜者判为有罪,存在冤屈情况的案件;假案指虚假,不存在,无中生有的案件;错案指量刑过轻或过重,与案件实际情况不符或程序不合法的案件.总而言之,冤假错案是指因为程序上的错误或人为因素,导致判断与判决出现错误的案件.其本质是认定事实错误或适用法律错误.1.2㊀冤假错案的危害冤假错案对于个人而言,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给当事人造成了巨大的身心伤害.从审判前的调查(甚至存在刑讯逼供)开始,到审判后的牢狱之灾,再到出狱后的社会评价低,缺少赖以生存的一技之长,被社会所抛弃.这整个过程中,当事人的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等合法权益极大程度上受到了侵犯,并且其承受的巨大的身体上的折磨㊁心理上的压力也是不可估量的.与此同时,冤假错案同样给当事人的家庭带来了不可逆转的巨大打击家庭的顶梁柱倒塌,就此土崩瓦解,频频上访无果者大有人在.冤假错案对社会的影响来看,其造成的不良影响巨大.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守护法律权威㊁道德底线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我国法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民对于法律的不良认知,可以说是使法律趋近于形同虚设,损害了司法公信力,从而在方方面面动摇了社会的稳定.冤假错案的存在,极大地践踏了司法公正,威胁到社会公平正义.1.3㊀冤假错案的现状和特点不论是在中国还是海外,冤假错案这一现象是普遍存在的.在科技迅猛发展,高度信息化的今天,有关冤假错案的各种信息通过网络等多种途径传播,致使其在我们的生活中并不旱见.较为著名的冤假错案有中国的呼格吉勒图案㊁浙江张氏叔侄案㊁佘祥林案和外国的埃尔金斯案㊁迈克尔 格林案等.就中国的冤假错案而言,总的来说,呈现出几个特点.一是当事人普遍社会地位不高,文化程度较低,以农民为主.二是犯罪性质相对严重和恶劣,量刑大都较重.三是熟人作案概率大,大多数当事人与被害人之间往往存在社会关系.四是法院宣告无罪的人数极少,无罪宣告率极低.令人惊讶的是,很多冤假错案都经过了二审,但是为了维持司法的权威性,法官常常对一审判案过程中出现的错误的纠正保持谨慎的态度,无罪宣判则更是少之又少,从而导致了错误的最终判决.2㊀我国冤假错案形成原因分析2.1㊀非法证据未能排除对于司法审判而言,刑事证据在其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案件中,刑事证据一般决定了司法人员对案件的认识,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审判.在证据一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证据适用规则的科学合理与否及其适用是否正确,直接关系到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的差距.非法证据,指非法证据是指取证主体㊁程序不合法或内容和表现形式不合法的证据材料.即 禁止的非法方法获取的证据为非法证据. 在研究冤假错案案例的过程中,我们发现这些案例中普遍存在非法证据影响审判的现象.非法证据主要来自于刑讯逼供和虚假的证据采集与鉴定意见.出于 命案必破 和 重口供,轻证据 的司法理念,再加上刑讯逼供在中国漫长悠久的历史给刑讯逼供提供了赖以滋生的肥沃土壤,刑讯逼供早已成为司法机关所得到的非法证据的主要来源之一.我国«宪法»第37-40条规定了公民自由权㊁人身权㊁住宅权神圣不受非法侵犯的宪法原则.«刑诉法»也规定了 严禁刑讯逼供. 然而,刑讯逼供所造成的冤假错案仍然是屡见不鲜.同时,刑侦技术的落后和基层司法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尤其是法律意识的缺乏,导致了刑事证据存在虚假证据㊁错误证据,也引发了冤假错案的产生.2.2㊀审判组织不独立司法独立作为一项被现代化法治国家普遍确立的法律原则,始于资本主义 三权分立 学说,该理论的提出对法治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刑诉过程中,公㊁检㊁法三大机关(即公安㊁人民检察院㊁人民法院)应当 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可是,在实际中,三大机关之间往往是配合有余,制约和监督对抗不足.三大机关常为了防止疑难案件审判时间过长,工作进度受影响,从而在对案件的审判存在分歧时,相互之间进行 协调 ,由此更快地得到审判结果.这对于被告人一方而言毫无疑问是不利且不公平的.如此办案方式下,三大机关往往侧重于满足控诉方的诉求,导致被告方弱势,更容易使无辜者的权益受到侵害.同时,三大机关的办案过程常常受到地现代商贸工业2018年第26期127㊀方政法委㊁地方政府等部门的干预.这也极大程度上助长了冤假错案的产生.公㊁检㊁法机关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办案程序的独立性.其中 独立性 要求保持三大机关相互之间的独立㊁三大机关与政府部门间的独立,以及三大机关与其他个人或集体之间的独立.可以说,审判组织的独立对于维护案件审判的正确和公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3㊀域外冤假错案预防机制研究3.1㊀英国冤假错案预防机制在英国,刑事冤假错案的致错原因除了司法理念固化㊁司法人员违规办案㊁司法体系漏洞之外,通常被认为与 错误定罪 和 审判不公 有关.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英国政府提出设置专职机构来审查法院的相关行为.英国高等法院专门设立了一个机构来审查法院是否存在上述现象.并以此来审查和处理刑事法院和治安法院审判后上诉的案件,督促法院审判时要坚持中立原则.其次,英国为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正当权利,避免刑讯逼供等情况的出现,出台了«警察与刑事证据法»,以规范警察的办案行为,制约警察的权力,防止警察权力的滥用.同时,该法律明确赋予了当事人合法的沉默权,使得警察与犯罪嫌疑人两者间原本不平衡的权力变得更加合理.3.2㊀美国冤假错案预防机制众所周知,美国在世界范围内属于法制体系相对健全和发达的国家之一.面对冤假错案,美国也采取了相应的措施.美国针对其国内较多出现的导致冤假错案的证据瑕疵问题,除了完善司法审查机制等常见手段外,充分发挥了科技优势.其中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利用D N A 鉴定技术.2004年通过的«无辜者保护法»,将D N A 检测作为办案过程中重要的科技手段之一.此外,在美国的民间社会层面,高校法律人士和公援律师也相当活跃,开展了 洗冤工程 等活动,对于冤假错案的解决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最后,美国政府对程序正义的重视程度相当高,甚至高过对实体正义的重视.如果说实体正义影响了每一个案的公正与否,那么程序正义则是关系到整个司法体系是否公平公正.某种程度上,美国司法体系对程序正义的重视正是其法律体制相对健全和发达的体现之一.对于我国的司法部门来说,这一点恰恰是我们所严重缺乏的,需要我们从中学习.4㊀我国预防冤假错案对策分析4.1㊀完善证据制度完善证据制度,首当其冲的,应当是严厉打击刑讯逼供.刑讯逼供作为办案人员非法获取证据的一种审讯手段,在重大案件的侦查过程中并不罕见,在冤假错案中更是屡见不鲜,其危害性不言而喻.我们可以从完善法律和提高基层办案人员素质两个方面来打击刑讯逼供.从完善法律的角度来看,可以考虑对刑讯逼供案件降低立案标准,并提高量刑力度.在实际的司法过程中,常出现刑讯逼供行为达不到立案标准,或立案后在审理过程中从轻处罚的现象.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已经规定的制度能否被严格执行决定了该制度实施的效果.倘若现有制度可以被严格的执行,则可以有效地预防刑事错案的发生.问题则在于现有制度在现实实践中被肆意违反,刑事错案的发生就无法避免,刑事司法的公正性则无法保障.这就需要我们严格按照刑法的要求,认真严格地审案和量刑,充分发挥法律的制裁和威慑的作用.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培训基层办案人员,进一步对严禁刑讯逼供的要求加以明确;同时对刑讯逼供行为加大监管力度,从而将冤假错案扼杀在侦查阶段.再者,必须改变司法过程中的证据观念,提高证据意识.其中包括给予犯罪嫌疑人保持沉默的权利和明确无罪推定原则,摒弃 重口供,轻证据 的司法理念.当下司法工作人员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仍常出现重视有罪证据,轻视无罪证据;重视口供证据,轻视其他事实证据的情况.这往往导致证据的不全面㊁不客观.我们必须对这种现象加以整治.4.2㊀确保审判权独立行使审判组织不独立,导致刑诉过程中审判权无法独立行使,从而严重影响了司法的公正性,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很大的损害.危害显而易见,我们需要采取各种方法来确保审判权独立行使.在这个问题上,本文认为首先应当对目前 三机关 联合办案的制度适当进行调整,明确各自职责,减少 三机关 之间的协调环节,以加大其相互制约的作用.如要求检察院方面把工作的重点放在监督司法公平公正㊁确保政治方向正确以及保障宪法法律正确的问题上,禁止其干涉司法过程.此外,保证司法机关的财政独立是十分必要的.在司法实践中,正是司法机关存在财政不独立,需要政府部门拨款的情况,才使政府部门得以对某些个案施加压力,从而导致地方保护主义猖獗等不良现象.因此,要确保审判权独立行使,确保司法财政独立也是重要环节之一.5㊀总结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完善法律制度,健全法律体系已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诉求.当下,冤假错案作为我国在法治建设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之一,需要我们积极采取措施来应对和解决.司法的公平公正,可以说是维持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而冤假错案严重影响了司法公信力和权威,使得社会少了应有的公平与正义,对整个社会有不可估量的消极影响.当然,我们必须认识到,在打击冤假错案,建设法制体系的方面,我国仍有很长的路要走.我们应当立足于现状,对每一个案决不姑息,对制度上存在的问题加以解决,以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公民利益,维持社会正义.参考文献[1]刘品新.刑事错案的原因与对策[M ].北京:法制出版社,2009.[2]程荣斌.运用证据错误问题研究[J ].中国刑事法杂志,2003,(2).[3]刘品新.刑事错案的原因与对策[M ].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4]陈光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证据法专家拟制稿[M ].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5]谭世贵.中国司法制度[M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45.[6]何家弘,何然.刑事错案中的证据问题 实证研究与经济分析[J ].政法论坛,2008,(2).。

浅析冤假错案的成因与防范措施

浅析冤假错案的成因与防范措施

浅析冤假错案的成因与防范措施摘要:2020年8月4日张玉环故意杀童一案在江西第四审判庭重审后法院宣布其无罪,这一案件的发生再度引发了人们对冤假错案的种种评议。

古往今来,无论国内还是国外,都免不了冤假错案的发生,最关键的还是要尽可能的降低其发生率,这就不得不要求司法制度的创新与完善。

随着近几年我国司法制度的不断完善,上个年代发生的不少冤假错案在当今得以平反,但也不能确保冤假错案将不再发生,为此我们必须要深度思考我国刑事司法体制中仍然存在的一些问题,并针对问题采取措施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

关键词:刑事冤假错案证据意识淡薄刑讯逼供程序不合法轻律师辩护防范措施一、冤假错案案例回顾在近些年,国内许多起刑事冤假错案得以平反,例如1991年胥敬祥一案,在被关押13年后得以释放,其自诉的原因是口供是在严刑拷打下编造的,指纹也是被人按着手按上去的,是严刑逼供导致这一冤假错案的发生;1994年聂树斌强奸杀人一案在2016年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无罪,虽然已还聂树斌清白,但人死不能复生,一个人蒙冤而死,能想到他当时该有多么痛心与遗憾,一件冤假错案甚至能给一个家庭带来无法挽回的影响,聂树斌一案既有严刑逼供,又有证据不足,司法机关人员证据意识淡薄,疑罪从有的意识贯穿始终,众多不合法的因素导致了这场悲剧发生;1996年孙万刚强奸杀人案,在2004年最终认定其无罪,主要原因也是证据不足;还有浙江张氏叔侄强奸案、湖北佘祥林杀妻案、河南赵作海杀人案等等;近期平反的张玉环杀人一案中据报道是当地警察让警犬对张玉环进行了“攻击性”的审讯,办案人员纵容警犬对张玉环进行攻击和撕咬,撕扯了他的裤子并且咬伤了他的大腿,疲劳审讯、以家人相威胁等刑讯手段也被用在了对张玉环的审讯过程中,最后的结果是他在恐惧和多种负面情绪的冲击下承认了杀人罪名,在2020年最终以“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原因宣告张玉环无罪,张玉环将近27的牢狱生涯虽然结束了,但人已年过半百,无论怎样的赔偿都无法弥补一个人27年的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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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罪而 受罚 、 此 罪而 受 彼罚 等枉 曲事 实 的情 形 , 还包 括 被 告人 作 为嫌 疑 “ 案犯 ” 在 司法 程 序 中 由于受 到 不适 当 、 甚 至是不 合法 的对 待 、 不公 正 的判决 而 积 压 于 内心 的 “ 不 平 之气 ” 。可 见 , “ 冤” 既包括结 果 上 案 件没 有 得到 公 平公 正 的裁判 , 也 包括 程序 上 司 法 机关 没 有 维 护公 民合 法权 益 、 使之 法益 受 到侵 害 的客 观 事 实 。“ 冤案” 就应 该 指 : 在司 法程序 中严 重侵 犯被 告 人合 法 权 益 并且 影 响 到 案件 的审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治 国” 的本质要 求 。本 文从 界 定概 念 切 入 , 结 合 我 国 司法 实践 探讨 刑事 司法冤 案成 因 , 同 时提 出一 些 自己的观 点 和 看法 , 以期对 我 国刑事 司法冤 案 防范机 制的建 立 和完 善 有
所启 示 。

定罪量刑的案件 。 ”
( 二) 刑事 司法 冤案的 危 害
明确 “ 冤” 的 内涵 与 外 延 。所 谓 “ 冤” , 不仅 仅 是 指 被 告 人
司法 公正 是具体 的而 不是抽 象 的 , 它 存在 于 每一 个具 体 案件之 中, 存在 于每一 个 当事人 的具体 感受 之 中。一 个
冤 案 的负 面影 响足 以摧 毁 九 十九 个 公 正 裁判 积 累起 来 的 良好形象 。频 频发 生 的冤 案难 免使人 怀疑 : 法 律 是否 公平
说” 以及 “ 主客 观相统 一说 ” 。其 中 , 用“ 主客 观相 统一 说 ”
同时做到尊重和保障人权 , 尽量减少冤案的发生 , 实现司
法公 正 , 我们 就 必须 探 索 和研 究 刑事 司法 冤 案 的 防 范 机
制 。对刑 事司法 冤案 进行 防范 , 既是 当前 法学 理论 研 究领 域 和司法 实务 部 门面 临 的共 同任 务 , 也 是 全 面推 进 “ 依法

要: 本文以“ 刑事 司法 冤案” 这一概念 的界 定为切入 点 , 结合 司法实践探讨刑 事司法冤案 成因, 在丰 富司法
视野 的同时 , 以期对我 国刑事 司法冤案 防范机制 的完善有所启 示。
关键词 : 刑事 司法冤案 ; 冤案防范; 证据制度 ; 监督机制
中 图分 类 号 : D 9 2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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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 4卷
第 4期
漯河职 业技 术学院学报
J o u ma l o f L u o h e Vo c a t i o n a l T e c h n o l o g y Co l l e g e
Vo 1 .1 4 No . 4 J u l y 2 01 5
从我 国司法 实践 来看 , 刑 事 司法 冤案 造成 了诸 多 无法
起 公诉 罪名 的犯罪 行为 的人被 判处 有罪 、 或者 犯 轻罪 之人
被 判重 罪 的刑 事案 件 。另 外 还 有一 个 问题 就是 冤 案 的标
估量 的负 面影 响 。冤 案不但 对被 告人 的 自 由权 、 生 命 权造
来定 义刑事 司法 冤案 是较 为主流 的观点 。 因此 , 可 以将 刑 事 司法 冤案 定义 为 : “ 侦 查 机关 、 检 察机 关 、 审 判机 关 等 国 家机关 在刑 事诉讼 程 序 中 , 故 意 或 过 失地 违 反 法 定程 序 , 或者通 过严 重侵 害被告 人合法 权益 的手 段来 调查 收 集 、 使 用证 据 , 或者 由于对 案 件 的事 实 认 定 、 证 据 认 定 和适 用 法 律上 的错误 , 最 终导 致无 法被 确定实施 了犯罪 行为 的人 被
2 0 1 5年 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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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国刑 事 司法 冤 案 防范 问题 研 究
刘 碧 莹
( 中共漯河市委 党校 , 河南 漯河 4 6 2 0 0 0 )
成无法弥补的损害 , 还会破坏民众对司法判决 的信任 , 威
胁着 司法 的公 正和权 威 。为 了在依法 、 准 确地 惩 治犯 罪 的
准 问题 。什 么样 的案 件才 能 以“ 冤案” 而 论 呢 ?理论 界 有 诸多不同观点, 笔 者将 其 归 纳 为 三种 : “ 客观说” 、 “ 主 观
1 . 无法 被确定 实施 了犯 罪行 为 的人 遭 受惩 罚 , 而 真正 的罪犯却 逍遥 法外 。 2 , 国家司法 的权威 和公 正受 到质疑

“ 刑 事 司法冤 案” 的概念 和危 害
( 一) “ 冤案” 的界 定
在法 律理 论 界 和 司 法实 务 界 , 对“ 刑事司法冤案” 有 不 同界 定标 准 。想 要 明确 定 义 “ 刑 事 司法 冤 案 ” , 首 先 要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 1 6 7 1 - 7 8 6 4 ( 2 0 1 5 ) 0 4 - 0 0 4 2 - 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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