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诉状范文
刑事上诉状范文精选3篇

刑事上诉状范文(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上诉人(一审被告人):********曲*****,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省*****市人,海员,捕前住*****省*****市*****区*****街**号,现押于*****看管所。
上诉人因走私宝贵动物制品一案,不服*****市*****区人民法院******年**月**日(******)**刑初字第54号刑事判决书的定罪和量刑,提出上诉。
上诉恳求恳求二审人民法院撤销一审法院的刑事判决,依法对我从轻判处。
上诉理由一、上诉人没有犯罪的有意。
上诉人受张*****的托付,将一个大箱子带到*****省*****市。
当时上诉人并不知道木箱里装的是象牙制品,只是在运输途中经过检查才发觉木箱里装的是象牙制品。
对于没有准时报告,我承认有错误,但不应当认定我有意犯走私宝贵动物制品罪。
一审法院认定我犯走私宝贵动物制品罪,判处我有期徒刑五年,量刑过重。
二、上诉人有自首情节。
即使认定我有罪,也应当认定我的自首情节。
在我未被实行强制措施之前,我就照实地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8)8号的司法解释第一条的规定,符合自首条件。
我虽然对自己的行为性质进行辩解,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精神,也不应影响认定自首。
一审法院没有认定我有自首情节,也没有对我从轻或者减轻惩罚,不符合法律规定。
三、我是从犯。
主犯张*****从非洲让我捎木箱到*****市,并没说箱中有象牙,我没有主观有意。
我只是在途中发觉箱内有象牙制品没有准时报告。
即使我与张*****构成共同犯罪,也可以明显地分出主从,张*****是主犯,我是从犯。
一审判决对此不予认定,不符合客观事实。
四、我具备缓刑或者免刑的法定条件。
假如认定我犯罪,我既有自首情节,又是从犯、初犯,没有任何前科劣迹,应当减轻惩罚或者免除惩罚。
即使不能免除惩罚,也可以判处缓刑。
上述四条理由,有法有据。
刑事案件申诉状

刑事案件申诉状
刑事案件申诉状范文
刑事案件申诉状篇1
申诉人:
申诉人因一案,对人民法院20xx年xx月xx日(xx)字第号刑事判决(或裁定),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诉人:xxx
年月日
附:
一、原审判决(或裁定)份
二、证据材料份
刑事案件申诉状篇2
申诉人(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委托律师)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律师只需写明姓名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
申诉人_________对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字第___________号刑事判决(或裁定),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写明请求事项的要点。
事实与理由:
写明基本的案情事实,审判结果以及具体的'申诉理由和法律依据。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诉人:
代书人:
年月日
附:原审_____________书复印件1份。
刑事申诉状成功范文

刑事申诉状成功范文尊敬的法官:您好!我是被告人XXX的辩护律师,特此致函给您提交刑事申诉状。
现将我方的理由和申诉事实一一陈述如下:一、基本情况介绍被告人XXX,男,出生于XXXX年XX月XX日,籍贯XXXX。
我方辩护律师对被告人的案情进行了详细调查和了解,并确认被告人XXX在此案中存在冤假错案的情况。
敬请法庭对此案进行审查和重审。
二、申诉事实及理由1.刑讯逼供问题我方辩护律师调查发现,在审讯过程中,被告人XXX曾遭受刑讯逼供的不正当手段。
根据被告人XXX的陈述,审讯人员使用了殴打、电击和威胁等手段,胁迫其承认了与本案无关的罪行。
刑讯逼供的证据证明了被告人的供述不可信,不应作为定案的依据。
2.证据链问题在此案中,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链存在疑点和不完整之处。
例如,现场勘查和技术鉴定的程序存在违规操作,导致采集的证据被怀疑真伪。
同时,在对被告人的物品进行检查时,也存在不符合法定程序的情况,这同样影响了证据的可信度。
3.证人证言与其他证据不符公诉机关在此案中主要依据证人证言作出了定案的决定。
但是,通过相关证据的分析,我们发现证人证言与其他证据存在矛盾。
且多名证人在接受审讯过程中存在互相串证、与自己陈述不一致的情况,因此无法证明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4.手机定位证据问题公安机关在本案中使用了手机定位信息作为定案的依据。
然而,在相关证据的检查中,我们发现被告人XXX的手机定位信息并不能准确反映他在案发时的行动轨迹,且没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他与案件有关。
5.违反相关法律程序在此案中,公安机关在侦查和审讯过程中存在多项程序违规行为,如未及时告知被告人XXX的权利、未保护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和自由意志等。
这些程序违规行为对于案件调查的真相和判断产生了不良影响,也表明此案存在冤假错案的可能性。
三、请求重审理由鉴于上述申诉事实和理由,我方辩护律师请求法庭对此案进行重审,并重新评估被告人XXX的犯罪事实和责任。
重审期间,我方将确保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也将配合法庭的调查和审判工作。
精选刑事申诉状范文三篇

精选刑事申诉状范文三篇引导语:刑事申诉书,是指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而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时制作并使用的文书。
那么如何写好一份有力的刑事申诉状呢?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三篇关于刑事申诉状的精选范文,给大家参考借鉴。
范文一:申诉人:李x华,男,现年32岁,汉族,籍贯:重庆市人,捕前在广东省深圳市打工,现服刑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三师盖米里克监狱四监区。
原一审案号:(1996)深中法刑二初字第xx号原二审案号:(1996)粤高法刑终字第xxxx号申诉人因抢劫一案,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996)粤高法刑终字第xxxx号刑事判决提出申诉。
申诉人认为:原判存在事实认定、诉讼程序及适用法律等方面错误,导致量刑过重,申诉人申请提起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纠正错误判决。
申诉事实与理由:一、事实认定方面:申诉人具有立功情节,但判决书未予以认定。
两审《提审笔录》均记载申诉人提出的带深圳东州派出所公安人员抓获李海全(当时冒名李海勇)的立功情节。
申诉人当时认识李海全的舅舅,知道他常到舅舅处,就带公安人员到其舅舅处抓他,并告知公安人员李海勇是他弟弟的名字,李海全才是他的真名。
但两审判决书对此均未提及,更没有认定申诉人具有立功情节。
依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4月17日,法释【1998】8号)第五条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这一量刑斟酌情节若得以认定,对申诉人的量刑是意义重大的。
二、诉讼程序方面:二审法院没有依法为申诉人指定辩护人。
申诉人一审被判死刑,二审直至一九九九年九月十八才宣告判决,期间1997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施行,该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被告人可能被判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刑事案件向最高人民检察院递交的申诉状模板(3篇)

第1篇申诉人:[申诉人姓名]性别:[性别]出生日期:[出生日期]民族:[民族]住址:[住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被申诉人:[被申诉人姓名]性别:[性别]出生日期:[出生日期]民族:[民族]职业:[职业]单位:[单位]案由:[案件名称]申诉请求:一、请求撤销[原判决/裁定]中关于[具体指控内容]的判决/裁定;二、请求重新审理本案,依法作出公正判决;三、请求赔偿申诉人因[原判决/裁定]所遭受的损失。
事实与理由:一、案件基本情况[简要描述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主要人员、犯罪事实等。
]二、原判决/裁定存在的问题1. 事实认定错误(1)[具体描述原判决/裁定在事实认定上的错误,如证据不足、事实不清、认定事实与客观事实不符等。
](2)[具体说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与法律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不符,导致判决/裁定错误。
]2. 法律适用错误(1)[具体说明原判决/裁定在法律适用上的错误,如适用法律条文错误、违反法定程序等。
](2)[具体说明原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上的不公正,如对同案不同判、量刑过重或过轻等。
]3. 程序违法(1)[具体说明原判决/裁定在审理过程中存在的程序违法问题,如违反法定程序、审判人员违法干预等。
](2)[具体说明原判决/裁定在审理过程中侵犯申诉人合法权益的问题。
]三、申诉人的主张1. 请求撤销原判决/裁定(1)原判决/裁定在事实认定上存在错误,证据不足,不符合客观事实。
(2)原判决/裁定在法律适用上存在错误,违反了法律规定。
2. 请求重新审理本案(1)请求法院依法重新审理本案,确保案件的公正性。
(2)请求法院充分考虑申诉人的合法权益,作出公正判决。
3. 请求赔偿损失(1)请求赔偿申诉人因原判决/裁定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2)请求赔偿申诉人因原判决/裁定所遭受的精神损害。
证据和证据来源:1. [列举证据名称、种类,如: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
]2. [具体说明证据来源,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证人等。
刑事案件申诉书范文6篇

刑事案件申诉书范文6篇第1篇示例:刑事案件申诉书范文致XXX法院:尊敬的法官:我是XXX,在此向贵庭申诉我的刑事案件,希望能够得到公正的裁决。
起诉人对我提起了诈骗罪的指控,但我在此声明我并没有实施任何欺诈行为。
我希望法庭能够重新审视此案,以确保我的权利不受侵犯。
起诉人对我的指控缺乏充分的证据。
在案发时,我可以提供证据证明我不在案发地点,因此不可能实施欺诈行为。
起诉人所提供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我的罪行,因此我对此案的判决感到不满。
本案中的证据链条存在瑕疵。
起诉人所提供的证据并没有经过严格的审查和验证,其中可能存在伪造证据的可能。
我希望法庭能够重新审视这些证据,以确认其真实性和可靠性。
在调查过程中,我的辩护律师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听证机会。
在审理过程中,我的辩护律师提出了一些重要的证据和辩护意见,但这些意见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我希望法庭能够重新审视这些辩护意见,并给予充分的关注和重视。
我在此申诉我的刑事案件,希望能够得到公正的审判。
我请求法庭重新审视该案,确保我的权利不受侵犯。
再次感谢法庭的审理,希望能够得到公正的结果。
此致XXX 敬上第2篇示例:刑事案件申诉书尊敬的法院领导:我是××案件的申诉人,现就我因涉嫌××罪被判处××有罪一案,向贵庭提出申诉。
一、案情回顾根据我对该案件的全面了解和研究,我发现在该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证据不足、程序违法和刑事裁量过重等问题。
1. 证据不足在该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主要依据××等人的口供定性定罪,但这些口供并未得到充分的证实和佐证。
在关键性证据的收集和呈现过程中存在瑕疵,警方并未充分调查取证,造成事实真相未能充分还原。
2. 程序违法在该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未充分保障我作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未进行充分的听证和质证程序等。
3. 刑事裁量过重法院对我作为被告人判处的刑罚过重,未充分考虑到我在犯罪过程中的主观和客观情节,严重侵犯了我作为公民的权利。
刑事申诉状格式范文

刑事申诉状格式范文尊敬的法院:我是被告人XXX的委托代理人,特此向贵院提起刑事申诉,并就此事向贵院提交我所拟定的申诉状。
并请审议后依法处理。
申诉人:XXX被告人:XXX委托代理人:XXX案号:XXX判决日期:XXX判决书号:XXX申诉请求:本案被告人XXX系因涉嫌XXX罪名而被判处有期徒刑XX年,并被处以罚金XX万元的判决,申诉人对该判决持有异议,并请求贵院依法重新审理此案,并撤销原判。
申诉理由:1.证据不足在本案中,被告人XXX的刑罚判决主要依据是X证据,但该证据并未经过充分调查和审查,且存在很多疑点。
例如,XXX证人的证词的真实性存在问题;关键的物证XX亦未能完全被法庭审查和鉴定。
因此,被告人XXX在本案中的定罪与判刑,缺乏充分证据的基础。
2.违反法定证据原则在本案中,法庭未能在审理中充分尊重和坚持法定证据原则,对一些非法证据予以认定和采纳。
例如,在调查中未规范地采用了非法获取的录音和视频文件作为证据,这些证据的合法性存在疑问。
法庭在鉴定这些证据时,未能严格遵守法定的程序和程序要求,导致被告人的权益未能得到充分保障。
3.手段逾越行使自由裁量权在本案中,法庭的判决涉嫌逾越了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范围。
被告人的个人情况、行为和社会危害程度并未全面考虑,判决结果过于严厉。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法庭在判决时应综合考虑被告人的个人情况和社会危害程度,但在本案中,此项原则并未得到充分贯彻。
综上所述,由于证据不足、违反法定证据原则和手段逾越行使自由裁量权,本案被告人XXX的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申诉人请求贵院依法重新审理该案,并予以撤销。
特此申诉。
申请人:XXX委托代理人:XXX。
最新刑事申诉状法律文书范文

最新刑事申诉状法律文书范文最新刑事申诉状法律文书范文,这是一类专业的法律文书,假如需要了解如何书写的朋友能够参考以下这份:最新刑事申诉状法律文书范文!最新刑事申诉状法律文书范文【1】申诉人:刘______(受害人刘_______之兄),男,______岁,_____族,______区建设局第三施工队工人;住______区_____胡同_____号。
我因_________损害致死一案,不服______市高级人民法院(______)高刑终字第______号刑事判决,现提出申诉。
理由如下:我是受害人刘_______的哥哥。
我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下午收到______市高级人民法院(______高刑终字第______号)判决书,我认为判决书对杀人犯彭______在定性和量刑上均失公正,叙述事实有出入,我们无法同意。
1.判决书定彭______为损害致死罪是不恰当的。
我认为彭______应定有意杀人罪。
因为刘_______并未对彭或其他人造成任何人身威胁,彭______没有必要用三棱刮刀来主持正义。
他假如真是出于正义,不是出于有意杀人的动机和目的,在刘_______赤手空拳的情况下,完全能够采取劝阻和以理服人的方法。
什么缘故要选择最要害的部位心脏上,并一刀刺死刘_______呢?2.判决书叙述事实有出入。
判决书讲修建队书记要去医院看病,刘_______进行拦截和挑畔,这与事实不符。
事实是:我母亲多次去______镇修建队要求解决工作咨询题,均遭到修建队长彭______毒打。
为此,我母亲寻到______区委和______法院,但都未作处理,叫我母亲寻修建队书记。
______月______日我母亲寻到书记杨______后,又遭到书记的打骂,然后书记要坐卡车去医院,我母亲拦车不让上,因此他打了我母亲,咨询题还没有解决,但是他们强行把我母亲拉开,把车开走了。
我和我母亲也走路去医院了。
在那个过程中,我弟弟刘_______全然不在场,如何会拦截和挑衅呢?到了中午十二点,刘_______寻我母亲回家吃饭,彭______用从仓库拿出的三棱刮刀,一刀刺在刘_______心脏,然后穿过马路逃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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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状范文申诉人:张某,系在监执行刑罚犯罪分子肖某之母,56岁,汉族,农民,住某某市某某街道办事处某某村,身份证号为:aaaaa.申诉人:肖某某,系在监执行刑罚犯罪分子肖某之父,56岁,汉族,农民,住某某市某某街道办事处某某村,身份证号为:bbbb.申诉人对(2008)某某刑初字第134号刑事判决书,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2008)某某刑初字第134号刑事判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据以认定犯罪分子肖某在某某服装大世界行窃的证据不确实、充分,对该项盗窃罪应当依法撤销;关于2008年1月8日肖某所涉盗窃及抢劫案件,原审将该行为认定为抢劫罪,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款规定的适用法律错误,恳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予以再审。
事实与理由:一、关于(2008)某某刑初字第134号刑事判决书对肖某在招远服装大世界所犯盗窃罪之认定情况。
1、本案存在如下诸多疑点:(1)既然认定肖某采取撬门之手段进入服装店,那么,肖某是采用什么作案工具撬门进入服装店呢?案发后该工具藏匿何处还是抛弃?公安机关没有取得该作案工具之确凿证据,在对于认定盗窃罪至关重要的撬门作案工具没有相关证据予以证实的前提下,何以对申诉人认定盗窃罪?(2)既然认定肖某雇车将部分服装拉至家中,那么,肖某所雇用谁的车辆、车辆牌号、何人驾驶、何时运输等本案重要证据应该在刑事侦查中予以查实,但是,对此重要证据公安机关未予查明。
尤为重要的是,(2008)某某刑初字第134号刑事判决书认定肖某窃取某某市服装大世界服装660件套,那么,案发当晚肖某是何时实施的盗窃作案?多达660件套的服装是怎样由某某市服装大世界转移出去?如此数量之大的服装盗窃案件,是否系肖某一人独自完成?从某某服装大世界转移出去660件服装,是否存在共同犯罪嫌疑人?案发当晚,窃取660件套服装后是直接联系车辆运送转移至他处隐藏还是直接雇佣车辆运送至其母亲张某处?上述案件事实在(2008)某某刑初字第134号刑事判决书中没有明确记载。
与本案具重大关涉的上述案件事实都没有查清,如此一来又怎么能轻易对肖某定罪处罚呢?(3)某某市服装大世界的服装于2007年12月13日晚上被盗,而步某所述在2007年12月中旬肖某未到过台球厅,该证人证言对认定申诉人涉嫌盗窃服装一案无任何价值。
当下国家经济发展程度高、人员流动量大,步某作为台球厅老板,其不可能准确记住每一位来台球厅打台球消遣的顾客。
这里存在步某记忆错误的可能,不排除肖某当时确实到过步某开设的台球厅,但是步某却无法清楚记住。
反之,即使当时肖某确实没有到过步某开设的台球厅,对于本案某某市服装大世界的服装于2007年12月13日晚上被盗有何价值?充其量证实肖某在撒谎,即便如此步某之证言也不能作为据以证实肖某实施盗窃服装之证据使用。
(4)证人张某(肖某之母)证实肖某于2007年12月的一早上将300余件服装送回家,后其将部分衣服赶集卖掉,得款5000元。
该证据仅能证明肖某于2007年12月的一早上将300余件服装送回家,并不能证实该服装系肖某盗窃所得。
且张某所卖服装是什么品牌、男装还是女装、老年人服装还是童装,该服装是否与某某服装大世界失窃服装的品牌相同或类似,公安机关未予查实。
与此相联系的是,(2008)某某刑初字第134号刑事判决书认定某某市服装大世界失窃服装660件套,且经鉴定价值人民币30774元,而肖某母亲张某将300余件服装出卖后仅获取5000元。
张某作为一位常年从事服装买卖生意的生意人,其出售服装一定要挣取最大利润。
既然300件套服装只卖得5000元,何以某某市服装大世界失窃服装660件套经鉴定价值人民币30774元?如若张某某明知其所卖的300件套服装系赃物,可能存在急于脱手、低价贱卖之问题,如此一来,张某触犯销赃罪。
如若张某对所售服装不知道是赃物的情况下,那么,张某出售服装一定是抱着赚取最大利润之目的,不会轻易贱卖该300件套服装,据此算来,某某市服装大世界失窃服装之损失应为10000元左右,而不是30774元。
既然如此,某某市服装大世界失窃服装经济损失30774元是依据什么鉴定得来?众所周知,盗窃数额关涉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与否、罪行轻重,在没有查得赃物的情况下,能够仅仅依据受害人报案所提供的损失数额作为本案定罪量刑之证据么?这显然系草菅人命!(5)证人宋某、潘某系什么身份?(2008)某某刑初字第134号刑事判决书中没有明确载明。
据该判决书可以推断,证人宋某、潘某系某某市服装大世界之雇工,该二人之证言仅为“他们的店铺在某某市影剧院,2007年12月31日晚被盗窃过”,在已经存在被害人陈述即“失主张某、张某卿的证实,2007年12月13日晚上,他们的服装店被盗各类服装计660件套”的情况下,宋某、潘某之证言与本案关涉不大,或说系证据简单罗列的产物。
(6)证人夏某的证言尽管系依其对肖某之了解所述,但并不能否认肖某做过服装生意或一直在从事服装生意的事实。
首先,肖某自初中毕业后便一直跟随其父母从事服装买卖,因此熟知服装行业之经营,不排除其发现可以赚钱的良机而随时经营服装生意的可能。
其次,肖某与证人夏某当时系恋爱关系,在恋爱期间伪装、夸大自己是当下很多人的本能所在。
即使肖某实际从事服装生意,但为在女友前夸大自己而谎称从事另一为其女友偏爱的职业的可能性很大。
(7)本案之关键人物王某某未查实,此为认定肖某是否成立盗窃罪的关键。
时下,东三省的公民南下经商、打工的比比皆是,由此引发的牵涉东三省公民的刑事案件的数量也日渐增多,这是不争的事实。
步某开设台球厅,到其处只须交费就可打台球而无须通报姓名甚或出示身份证,且若化名为王某某的犯罪嫌疑人仅去过1次或2次台球厅,台球厅的流动人员如此之多,步某也无法记清每一位来此玩台球消遣的客人。
那么,是否存在化名为王某某的犯罪嫌疑人在盗窃某某市服装大世界后转手将该赃物转卖给肖某的可能?如果本案某某市服装大世界失窃服装确系王某某所为,那么,肖某明知系赃物而购买予以销售之行为应该触犯销赃罪。
但是销赃罪之刑罚与盗窃数额30774元之刑罚显然差异巨大,若因人民法院没有查清本案事实,将原本应以销赃罪定罪处罚的犯罪行为而以盗窃数额巨大的盗窃罪予以处罚的话,显然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冤假错案!(8)在某某影剧院服装大世界玻璃门上的肖某左手环指指纹是本案用以认定肖某盗窃罪的最重要的物证,是直接证据,但是公安机关未指明是一处指纹还是多处指纹?涉案指纹位于玻璃门的什么位置?某某服装大世界作为对外销售服装的服装店,每天人流如梭,不排除肖某作为顾客到该店观摩、挑选服装或商谈价格之可能,其在玻璃门上留有指纹实为正常。
如果失窃受害人居住于居民楼,此时若失窃受害人之被撬门上存有肖某之指纹的话,在排除肖某与失窃受害人熟悉或与失窃受害人所居住的住宅楼之住户有其他业务联系的前提下,该指纹完全可以作为认定肖某盗窃的直接证据。
然而,本案失窃受害人所开设的某某市服装大世界系公开招揽顾客之店铺,营业期间人来人往,其玻璃门上难免留下众多顾客之指纹。
肖某作为顾客完全有权随意进入而不免在该玻璃门上留下指纹,仅以该指纹、辅佐其他价值不大的证人证言就可对肖振海以盗窃罪定罪处罚么?设若如此,则冤假错案在所难免。
(9)本案中缺乏所谓的失主指认赃物之重要环节,而仅存“被害人陈述,“失主张某、张某卿的证实,2007年12月13日晚上,他们的服装店被盗各类服装计660件套”,且不是以失主向某某市公安局报案后公安机关的勘查结论出现,严重缺乏合理性、科学性。
首先,服装店遭受如此重大损失,依据常理,应该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由公安机关前往勘查现场、评估损失。
某某市公安局的现场勘查笔录中并没有体现损失评估或受害人所报的损失情况。
其次,在公安机关扣押相关的赃物(在肖振海家中未卖完的衣服)后应该履行让失主前来指认的手续,即确认是否系本案失主丢失的服装;应该将扣押的赃物封存,但是,刑事判决书中没有体现。
最后,即使经失主前往指认公安机关扣押的赃物与其丢失服装相同或类似,也并不能由此就确认此系失主丢失的衣服,毕竟作为商品服装系种类物,服装生产厂家所生产的该种类服装销往全国各地,绝非本案失主有独自经营许可。
2、由以上分析可知,肖某所涉盗窃服装案,除了肖某在玻璃门上所留的指纹、肖振海母亲张某所贩卖的服装与本案相关性较大外,其余的证据与本案相关性甚小,无法形成一条严密的证据链条。
首先,所谓歩某和夏某之证言对于公诉机关而言显然是用来证实肖某撒谎的证据,即肖某无法证实在案发前后的一段时间内自己的动向,进而推定肖某存在作案的重大嫌疑,也就是落入了要求犯罪嫌疑人自证其无罪的巢壳,这与刑事案件中公诉机关承担证实犯罪行为存在的证明责任相违背,因此,该两证人证言不存在证据价值。
其次,证人宋某与潘某系失主张某、张某卿之雇工,尽管张某、张某卿之证言作为受害人、宋某与潘某作为证人出现,该四人之陈述在刑事证据上之价值等同,也就是证实服装店被盗而已,但对于本案定罪无其他价值。
将该四人之陈述在判决中罗列,只是给人一种简单罗列证据以便形成“证据充分”的假象而已。
再者,对于案发当晚肖某是何时实施的盗窃作案?多达660件套的服装是怎样由某某市服装大世界转移出去?是否系肖某一人独自完成?是否存在共同犯罪嫌疑人?肖某所供述的王某某是否真有其人?肖某所雇用谁的车辆?车辆牌号?何人驾驶?运输过程?等本案定罪最为关键的重要证据未予查实。
由此,据(2008)某某刑初字第134号刑事判决书中所示有关服装盗窃案之证据可以得出以下三种结论:其一是肖某犯销赃罪;其二是肖某犯盗窃罪;其三是肖某无罪。
根据《刑事诉讼法》之精神、原则,在无法认定肖某触犯盗窃罪或是销赃罪,根据疑罪从无的刑罚原则,应当判决肖某无罪。
刑事案件关涉公民的人身自由,欲判决犯罪嫌疑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刑法要求司法机关就案件事实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甚或时下“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严禁臆测、推断。
本案存在如此之多的重大疑点,况且肖某至今也不承认其实施了某某市服装大世界之盗窃案,在上述疑点没有查清、无法排除的情况下,按照疑罪从无的刑法原则,就该(2008)某某刑初字第134号刑事判决书认定的盗窃服装一案,应该改判肖某无罪。
二、关于2008年1月8日肖某所涉盗窃及抢劫案件,原审将该行为认定为抢劫罪,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款规定的适用法律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