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诉状
刑事案件申诉状

刑事案件申诉状
刑事案件申诉状范文
刑事案件申诉状篇1
申诉人:
申诉人因一案,对人民法院20xx年xx月xx日(xx)字第号刑事判决(或裁定),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诉人:xxx
年月日
附:
一、原审判决(或裁定)份
二、证据材料份
刑事案件申诉状篇2
申诉人(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委托律师)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律师只需写明姓名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
申诉人_________对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字第___________号刑事判决(或裁定),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写明请求事项的要点。
事实与理由:
写明基本的案情事实,审判结果以及具体的'申诉理由和法律依据。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诉人:
代书人:
年月日
附:原审_____________书复印件1份。
精选刑事申诉状范文三篇

精选刑事申诉状范文三篇引导语:刑事申诉书,是指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而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时制作并使用的文书。
那么如何写好一份有力的刑事申诉状呢?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三篇关于刑事申诉状的精选范文,给大家参考借鉴。
范文一:申诉人:李x华,男,现年32岁,汉族,籍贯:重庆市人,捕前在广东省深圳市打工,现服刑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三师盖米里克监狱四监区。
原一审案号:(1996)深中法刑二初字第xx号原二审案号:(1996)粤高法刑终字第xxxx号申诉人因抢劫一案,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996)粤高法刑终字第xxxx号刑事判决提出申诉。
申诉人认为:原判存在事实认定、诉讼程序及适用法律等方面错误,导致量刑过重,申诉人申请提起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纠正错误判决。
申诉事实与理由:一、事实认定方面:申诉人具有立功情节,但判决书未予以认定。
两审《提审笔录》均记载申诉人提出的带深圳东州派出所公安人员抓获李海全(当时冒名李海勇)的立功情节。
申诉人当时认识李海全的舅舅,知道他常到舅舅处,就带公安人员到其舅舅处抓他,并告知公安人员李海勇是他弟弟的名字,李海全才是他的真名。
但两审判决书对此均未提及,更没有认定申诉人具有立功情节。
依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4月17日,法释【1998】8号)第五条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这一量刑斟酌情节若得以认定,对申诉人的量刑是意义重大的。
二、诉讼程序方面:二审法院没有依法为申诉人指定辩护人。
申诉人一审被判死刑,二审直至一九九九年九月十八才宣告判决,期间1997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施行,该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被告人可能被判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刑事申诉状范式及范文》

《刑事申诉状范式及范文》尊敬的法院:我是被告陈某,现就本案向贵法院提出刑事申诉申请,以下列出本案的申诉理由及请求:一、申诉理由:1. 证据不足:本案中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我犯下了被指控的罪行。
控方提供的证据存在严重的可疑点和漏洞,且无法证实与我有直接关联。
2. 正当程序被侵害:在审判过程中,我未被充分告知我在案件中的权利,并且我的辩护人未能有效地为我辩护。
此外,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如不允许调取我为自己作证的证人等。
3. 非法取证:控方在本案中采用了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违背了我作为被告的权益。
这些证据的合法性存在严重的争议,应当予以排除。
4. 证人证词存在矛盾:在本案中,控方提供的证人证词存在显著矛盾。
这些矛盾证词的存在使得控方的指控不稳固,不值得被视为可靠证据。
5. 错误认定事实:法院在审理本案时对事实予以错误认定。
控方提供的证据无法真实、全面地呈现实际情况,且法院未充分考虑其他可能的解释和证据。
二、申诉请求:1. 申请重新审理本案:鉴于上述理由,我请求法院重新审理本案,以查清事实真相并作出公正的裁决。
2. 排除非法证据:对于本案中控方采用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我请求法院予以排除,不予采纳。
3. 重新评估证人证词:对于存在矛盾的证人证词,我请求法院重新评估其可靠性,并权衡其作为证据的效力。
4. 保护我的合法权益:在本案重新审理过程中,我请求法院确保我能够真实、全面地陈述自己的辩护意见,并保护我的辩护人的权益。
综上所述,我请求贵法院重新审理本案,并依法处理。
望法院予以重视并作出公正的裁决。
被告:陈某日期:。
刑事申诉状范文精选

刑事申诉状范文精选
尊敬的XXX先生/女士:
我是XXXX,我是被告XXX(案号XXX)案件中的被告人。
我就本案提起此次刑事申诉,请您予以审理并作出公正的裁决。
本案涉及的事实是:(简要描述案件事实,包括犯罪行为、时间地点等)
我作为被告人,在本案中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和判决。
我要提出以下的申诉理由:
1. 证据不足:在审理过程中,法庭并没有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我犯下了指控的罪行。
这些证据的缺失或不完整使得我的辩护权受到了侵犯。
2. 证人证词的可信性问题:在审理过程中,有人提供的证人证词与事实相悖,且与其他证词存在矛盾。
这导致了证词的可信性和真实性值得怀疑,需要重新审视和评估。
3. 手段不正当:在我被捕和逮捕的过程中,执法人员使用了过度的武力,侵犯了我的人身自由和尊严,并违反了法律规定的操作程序。
这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基于以上的理由,我请求法庭重新审查本案,并依法作出公正的裁决,保障我的合法权益和公平审判。
盼望着法庭能够认真审理我的申诉,并予以妥善决断。
最后,我真诚地感谢您对我的关注和支持。
顺祝平安!
申诉人:X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刑事案件向最高人民检察院递交的申诉状模板(3篇)

第1篇申诉人:[申诉人姓名]性别:[性别]出生日期:[出生日期]民族:[民族]住址:[住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被申诉人:[被申诉人姓名]性别:[性别]出生日期:[出生日期]民族:[民族]职业:[职业]单位:[单位]案由:[案件名称]申诉请求:一、请求撤销[原判决/裁定]中关于[具体指控内容]的判决/裁定;二、请求重新审理本案,依法作出公正判决;三、请求赔偿申诉人因[原判决/裁定]所遭受的损失。
事实与理由:一、案件基本情况[简要描述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主要人员、犯罪事实等。
]二、原判决/裁定存在的问题1. 事实认定错误(1)[具体描述原判决/裁定在事实认定上的错误,如证据不足、事实不清、认定事实与客观事实不符等。
](2)[具体说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与法律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不符,导致判决/裁定错误。
]2. 法律适用错误(1)[具体说明原判决/裁定在法律适用上的错误,如适用法律条文错误、违反法定程序等。
](2)[具体说明原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上的不公正,如对同案不同判、量刑过重或过轻等。
]3. 程序违法(1)[具体说明原判决/裁定在审理过程中存在的程序违法问题,如违反法定程序、审判人员违法干预等。
](2)[具体说明原判决/裁定在审理过程中侵犯申诉人合法权益的问题。
]三、申诉人的主张1. 请求撤销原判决/裁定(1)原判决/裁定在事实认定上存在错误,证据不足,不符合客观事实。
(2)原判决/裁定在法律适用上存在错误,违反了法律规定。
2. 请求重新审理本案(1)请求法院依法重新审理本案,确保案件的公正性。
(2)请求法院充分考虑申诉人的合法权益,作出公正判决。
3. 请求赔偿损失(1)请求赔偿申诉人因原判决/裁定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2)请求赔偿申诉人因原判决/裁定所遭受的精神损害。
证据和证据来源:1. [列举证据名称、种类,如: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
]2. [具体说明证据来源,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证人等。
刑事申诉状范本

刑事申诉状范本尊敬的法院:我是被告XXX的辩护律师,现就本案向法院提起申诉,请法院重审,并请求依法予以改判。
一、案件背景我代理的被告XXX因涉嫌盗窃罪,于XXXX年XX月被原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X年X个月,并处罚金X万元。
但是在本案中,被告XXX有明显的犯罪嫌疑排除和证据缺失的问题,故此提起本次申诉。
二、申诉理由1. 犯罪嫌疑排除被害人AA在供述中提到X期间黄昏时分,X楼层的阳台突然传来异响,AA随即发现自家狗狗不见了。
据被害人AA推断,狗狗可能被XXX盗窃。
然而,被告XXX有完整的朋友圈记录和现场群居证据证实,X时间段,被告XXX正在与朋友一起在X市咖啡厅聚会。
因此,被告XXX并无机会进行盗窃。
2. 证据的缺失在原审阶段,原审法院未能充分审查各证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仅凭被害人AA的供述就被偏袒为真实不加以辨别。
被害人AA的陈述和警方调查记录以及法医鉴定书中的矛盾之处被原审法院忽视,导致对被告XXX的定罪存在疑问。
此外,没有进一步调查被告XXX在案发期间是否有他人为其提供不在场证明。
三、申诉请求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本次申诉请求法庭做出如下判决:1. 撤销原判,宣告被告XXX无罪,立即释放被告XXX。
2. 如法院认为有需要重新审理,请求重新开庭审理,并提供有利于被告XXX无罪的证据。
3. 对原判罪犯被害人AA进行调查,以充分了解其供述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4. 其他与本案相关的合法请求。
4.证据目录附上提交给各位法官关于本次申诉的证据目录一份。
在正义面前,我坚信法庭会给予公正的审判和判决。
请法庭审核并准许本次申诉,恢复被告XXX的清白,还他一个公正平等的机会。
特此申请。
辩护律师: XXX日期: XXX年XX月XX日。
刑事申诉状经典范文

刑事申诉状经典范文
尊敬的尊姓大人:
本人XXX,户籍所在地为XX省XX市XX县XX村,现居住在XX市XX
区XX街XX号。
我系涉案人员,特此致函向贵府提出刑事申诉。
我于XXXX年XX月XX日因涉嫌XX罪被依法判处XX年有期徒刑,XX
日凌晨被送进XX监狱开始执行刑罚。
然而,我对本案的判决结果心存疑虑,深感是冤枉的。
我对本案的真相有一些关键的认识,但在庭审过程中
未能完全表达清楚,特此申诉,希望能重新审查、推翻原案。
其次,原审法庭在审理过程中存在明显的程序违规。
在庭审中,我的
辩护律师要求调取相关证据进行调查,但被法庭以各种理由拒绝。
同时,
法庭在公正评审、调解与法官开庭时间等方面也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例如,庭审前由于没有提前通知,我的律师未能出席庭审,违反了我的辩护权。
这些违规行为严重影响了案件的公正和合法,需要予以纠正。
最后,本案相关人员的不当言行也对案件的处理产生了影响。
在本案中,涉案人员和调查人员存在亲缘关系,这导致了对我的不公正对待。
在
整个案件的调查过程中,这些人员对我采用了不当的调查手段,例如威胁、诱导证言等。
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我的合法权益,也违反了法律和职业道德,应予以追究并对案件产生的影响进行审查。
基于以上的理由,我请求贵府重新审查本案并推翻原判。
我希望能公
正公正的法庭审判,并重建我的名誉和自由。
希望贵府能尽快处理我此次
的刑事申诉,还我一个清白的名誉。
特此申请!
敬祈关注
申诉人:XXX。
刑事案件申诉状范文(优秀10篇)

刑事案件申诉状范文(优秀10篇)刑事案件授权委托书篇一委托代理人须写明代理权限,特别授权的,应写明授权的具体范围:代为起诉,陈述事实,参加辩论和调解,代为提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进行和解、撤诉、上诉、签收法律文书。
委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特聘请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涉嫌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的律师。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即日起至本案侦查终结止。
委托人:受委托人:现因申请破产还债一案,委托帅玉志律师为我单位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申报破产债权,出席债权人会议,审查有关破产清算方案,参与破产程序全过程,并行使表决权,全力维护我公司的债权。
电话:电话:年月日刑事案件授权委托书篇二委托人(姓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聘请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帮助或辩护。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即日起至止。
委托人:20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刑事案件授权委托书篇三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聘请特聘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做为___________的一审辩护律师。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即日起至本案第一审判决止。
委托人:20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人、受托人各执一份,交人民法院一份。
刑事案件授权委托书篇四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聘请特聘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做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一审辩护律师。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即日起至本案第一审判决止。
委托人:年月日刑事案件受害人申诉状篇五申诉人:李某,女,汉族,19某某年10月3日出生,住某某某某镇西环北里8号。
申诉人不服西青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某某)某刑初字第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特向贵院申诉,恳望贵院予以抗诉。
申诉理由:原判决量刑畸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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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状申诉人(原审被告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户籍所在地:年月日市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认定申诉人犯罪,判处。
刑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之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刑终字第号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申诉人于年月日送监狱服刑改造,目前服刑于监区分监区。
申诉请求:请求法院撤销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刑终字第号刑事裁定书和市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
事实和理由:年月日凌晨,申诉人伙同同案犯先后在市区内以持刀威胁手段连续实施抢劫出租车司机起,抢劫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元。
年月日,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庭审过程中申诉人辩称没有参与抢劫,公安机关所作笔录不属实,同案吕春雷所作供述是陷害。
年月日市区人民法院作出()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判决中以“被告人当庭拒不认罪,予以从重处罚。
”为由,从重判处申诉人有期徒刑年。
申诉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一审判决第六页第14行当中引用“当庭拒不认罪,予以从重处罚” 没有法律依据,适用法律有错误,所判刑期量刑过重,请求改判。
理由及法律依据如下:一、“被告人”未经判决,何以有罪?“拒不认罪”从何谈起?《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被告人在我国的定义为:“被控告有罪行而接受人民法院审判的人。
既可能是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对象,又可能是无罪的人。
”即审判过程中的被告人是尚未认定有罪的无罪身份。
庭审过程中申诉人是以被告人的身份到庭参加诉讼的,而被告人是未被判决的身份,并未确定有罪,不存在认罪不认罪之说。
二、无罪辩护和“拒不认罪”均为非犯罪行为,不属于刑罚处罚范围。
《刑法》第一条“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我国《刑法》的目的和任务是惩罚犯罪行为。
庭审中作无罪辩护或拒不认罪均属于非犯罪的行为,其与犯罪事实本身也没有关系,同时不能够改变犯罪事实,而《刑法》的处罚范围仅为犯罪行为,非犯罪行为不属于其管辖范围,并不受刑罚处罚。
三、申诉人侦查阶段已经坦白犯罪事实,隐瞒犯罪事实不能成立。
以从重处罚为手段,强迫被告人证明自己有罪,违反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第一百二十条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
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
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1998年10月我国签署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四条:“任何人不被强迫作不利于他自己的证言或强迫承认犯罪。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的询问中应当如实回答,同时也准予其进行无罪的辩解,同时我国法律并未就本条款作出后续的处罚规定,即“应当如实供述”只是软性规定,不具有强制性。
事实上申诉人在侦查阶段已经两次坦白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签字,且被法院确认为证据,即一审判决证据第十二项。
侦查阶段申诉人坦白供述犯罪事实是事实存在的,不能因为庭审中作出无罪辩护就否定事实。
那么隐瞒犯罪事实就不能够成立,不可能以此为理由冠以“拒不认罪”给予处罚。
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对被告人定罪量刑时,重证据而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而没有其他证据时,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没有被告人供述而有其他证据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
这就是说,口供不能单独定罪,在被告人认罪情况下尚且如此,显然,在被告人不认罪情况下,也就不能因此而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以从重处罚为手段,强迫被告人证明自己有罪,违反法律规定。
四、“拒不认罪,从重处罚”违反“无罪推定”及“举证义务”原则,庭审中被告人无“自证其罪”的义务。
一审法院判决中“被告人当庭拒不认罪,予以从重处罚。
”已经将时间、地点等详细说明,即身份为被告人;时间为庭审过程中;地点为法庭;行为为不证明自己有罪,就是没有“自证其罪”;结果是予以从重处罚。
我国现行法律已经基本实行“无罪推定”原则,同时《刑事诉讼法》规定,举证义务为“谁主张、谁举证”,这个原则在司法意义上,所有公民在法律上都被推定为是无罪的,这一状态一直延续到判决前。
在法院判决之前,不能仅仅根据被告人涉嫌、涉诉就推定被告人有罪,而是否有罪应由公诉机关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并由审判机关最终加以认定,被告人本身并没有证明自己有罪的责任和义务,不能够因为被告人没有“自证其罪”或作出无罪辩护就给予从重处罚。
连辩护律师尚且不可以反证、指控被告人,难道被告人必须自己证明自己有罪?五、被告人为自己辩护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不应剥夺,更不应给予从重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第三十七条“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无罪辩护是申诉人在庭审中行使辩护权的一种方式,即便行使方式不正确也不应当受到处罚。
一审判决中“故其辩护观点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已经承认在庭审中,申诉人是在为自己作辩解,不应该“不予采纳”就剥夺申诉人作辩护的权利,认定为“拒不认罪”,更不能因此而给予“从重处罚”。
在庭审过程中申诉人仅仅是无罪辩护,并没有达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或《刑法》第三百零九条规定的情节。
六、认罪态度不是证据,是否作无罪辩护亦不是决定刑罚时应当考虑的情节。
《刑法》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现行《刑法》的量刑规定明确取消了1979年刑法第33稿量刑原则中“参照犯罪分子的个人情况,认罪的老实程度和对犯罪的悔改态度”一句。
《刑法》中关于决定刑罚时应当考虑的几方面做出明确说明,显而易见并不包含被告人是否作无罪辩护。
同时此条款已经明文说明,决定刑罚的时候,要依照“本法”即《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此条款是酌定情节在法律依据上的唯一条款,即文中的“犯罪的性质、情节”。
然而该条款已经明文规定,量刑考虑的情节只能是犯罪本身的情节,不包括非犯罪情节,刑法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如:累犯、毒品再犯。
《刑事诉讼法》、《证据法》中对证据的规定是“必须与犯罪事实有关联的客观事实”,那么不进行自证其罪与犯罪的事实有什么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呢?它又能证明什么犯罪事实?七、无罪辩护不是犯罪行为本身的情节,同时也不是有社会危害及人身危险性的表现,不应成为刑事处罚的对象。
《刑法》第六十一条“量刑规定”中“社会的危害程度”,根据刑法理论为:“只能是客观犯罪事实本身固有的,反映社会危害程度的情节,不包括犯罪以外的情况。
”简而言之,即犯罪行为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多大的危害,未发现或臆想中的危害不包含在内。
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主要表现在对社会的潜在危险或再犯罪的可能性方面,是指犯罪人的反社会性格或危险倾向,并不是真实存在的犯罪行为,因而不能作为刑事处罚的对象,更不能作为从重处罚的依据。
我国现行《刑法》中将其做为预防需要的情节,只对适用缓刑及假释有意义。
如果说无罪辩护或“拒不认罪”存在社会危害程度或有再犯罪的可能性,那也只能是假设情况,并不是真实情节,不应受处罚。
一审判决中对申诉人庭审辩护人所提出的“被告人****系初犯,无前科劣迹,没有对被害人人身进行伤害”的辩护观点,“本院酌情予以采纳”。
说明,原判法院认同申诉人无主观恶性严重、人身危险性大的情节。
八、无罪辩护不属于法定从重处罚情节。
《刑法》第六十二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本条款规定,犯罪分子只有在满足狭义的《刑法》法典中明文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的情况下,定罪量刑中才可以从重处罚。
我国《刑法》现阶段从重处罚情节共36种,除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累犯、毒品再犯等明文规定非犯罪情节外,其他条款均为犯罪情节较重、恶劣或社会危害性较大,并不包括作无罪辩护或“拒不认罪”。
九、根据法律规定,酌定情节可以分为从宽情节和从严情节,不存在从重情节。
根据《刑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我国法律对于从重处罚情节只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不存在酌定从重处罚情节。
根据《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的说明,酌定情节可以分为从宽情节和从严情节,并不存在从重情节。
刑法理论中对酌定情节是这样解释的:“虽然不是法律明文规定,但是审判过程中需要酌定考虑的情节必须要足以影响犯罪对社会的危害,审判实践中需要考虑的酌定情节主要有:犯罪的动机、犯罪的手段、犯罪时的环境和条件,犯罪人的一贯表现、犯罪的损害程度、犯罪后的态度。
”就是说认定酌定情节的前提是要足以影响犯罪对社会的危害。
根据刑法理论“犯罪后的态度”解释为:“如真诚悔过、坦白罪行、积极退赃、主动赔偿损失、积极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危害结果等表现,较之于拒不认罪、毁灭罪证、意图逃避罪责等表现,应当受到相对较轻的处罚”。
很明显此“犯罪后的态度”与庭审时的辩护是不可相提并论的两个概念,同时并未规定拒不认罪应该从重处罚。
十、我国法律对于拒不认罪没有强制处罚规定,同时没有准予可以类推给予处罚。
两高一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我国法律无强制被告人认罪的规定,法律并未规定不坦白犯罪事实或不自证其罪应当受到处罚。
所以为鼓励被告人坦白犯罪事实或自愿认罪,可以酌情给以从轻处罚的奖励,同时法律也没有准予可以依照从轻的条款类推给予从重处罚。
按原法院的认定“认罪从轻,不认罪从重”,那么什么样的表现是不从轻也不从重呢?十一、“抗拒从严”不等于“抗拒从重”;“从重处罚”的参照物是“不从重处罚”,而不是“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