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信用案例个人支票
高中政治:信用卡、支票和外汇教案精彩案例分享

高中政治:信用卡、支票和外汇教案精彩案例分享在现代社会中,货币交换已经成为了经济交流的主流方式。
在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听到信用卡、支票和外汇等词汇。
这些词汇不仅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工具,也是维护我们生活品质的必备手段。
因此,学生们学习这些知识非常重要。
本文将分享一些高中政治教学中有关信用卡、支票和外汇的精彩案例,希望对广大读者有所帮助。
一、信用卡信用卡是现代消费支付的主要方式,也是现代金融领域的主要产品之一。
在高中政治课堂上,通过精彩案例的呈现,可以让学生们更好地了解信用卡计算、还款、违约等相关知识。
1.案例描述小张有信用卡一张,本月账单金额为1200元,最低还款额为360元。
小张只支付了最低还款额,剩余未还款项本金和利息为840元,利率为1%每月,计算小张需要多久才能还完该笔款项?2.分析解答根据题意可知,小张欠款总金额为1200元,支付的最低还款额为360元,剩余应还款项为840元。
因此,小张每月向信用卡公司支付利息为840*1%=8.4元。
小张未还款的本金和利息数额为840元+上个月的利息8.4元=848.4元。
按照最低还款额的支付方式,小张每个月需要支付360元,因此,小张每个月实际能够还款的金额为360-8.4=351.6元。
根据上述数据,小张每个月能够还款的金额为351.6元。
当小张还清全部欠款时,根据每个月还款金额与欠款的金额之差,可以得到小张需要还款的时间为840元/351.6元≈2.39 个月。
也就是说,小张需要在购物使用信用卡后的2.39个月内还清消费款项才能避免额外的违约利息。
通过这个案例可以让学生更全面地了解信用卡的还款利息计算方法,以及如何规划自己的消费支出。
二、支票支票是一种法律文件,通常用于支付货款或账单。
在高中政治教学中,教师可以通过列举支票开户、支票支取、支票挂失等相关案例,让学生掌握支票的基本使用方法。
1.案例描述小王向某公司缴纳了3000元租金,公司告知他可以使用支票进行缴款。
票据法律制度支票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在我国,票据法律制度是规范票据行为、保障票据权利、维护金融秩序的重要法律制度。
支票作为票据的一种,因其使用简便、支付迅速等特点,在个人和企业中广泛应用。
本文将通过一个具体的支票案例,分析票据法律制度在实践中的应用。
案例简介甲公司是一家从事贸易的公司,乙银行是甲公司的开户银行。
2021年3月,甲公司向乙银行开具了一张金额为100万元的支票,收款人为丙公司。
丙公司收到支票后,于同年4月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了丁公司。
丁公司持票向乙银行请求付款,但乙银行以甲公司账户余额不足为由拒绝付款。
二、案例分析1. 支票的出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支票是出票人委托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在本案例中,甲公司作为出票人,向乙银行开具了支票,符合支票的出票要求。
2. 支票的背书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支票可以背书转让,但出票人在支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不得背书转让。
在本案例中,丙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了丁公司,符合支票背书转让的规定。
3. 支票的付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四十条规定,付款人依法支付支票金额的,对出票人、背书人、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在本案例中,乙银行作为付款人,有义务按照支票记载的金额支付给持票人丁公司。
4. 拒绝付款的理由乙银行以甲公司账户余额不足为由拒绝付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付款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承担付款责任:(一)出票人账户余额足以支付支票金额的,应当支付;(二)出票人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支票金额的,应当依照前款规定承担付款责任。
在本案例中,乙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
5. 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付款人拒绝付款的,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赔偿持票人因此遭受的损失;(二)支付一定的违约金。
在本案例中,乙银行拒绝付款,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票据的案例

票据的案例
案例一:
小明是一个开办了咖啡店的创业者。
为了获得开店所需的资金,他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获得了50000元的贷款。
银行向小明发放了一张有金额、付款日期和收款日期的支票,作为证明其贷款的债务凭据。
小明在开业后,开始了他的咖啡店生意。
当他在某天需要支付租金和债务时,他决定使用银行提供的支票进行付款。
他向供应商出示了支票,并支付了货款。
在此案例中,银行提供的支票作为一种票据,被小明用于支付债务。
支票是一种法律文件,可以证明债务的存在和支付的事实,并被广泛用于商业交易。
案例二:
小王是一名小企业家。
他最近获得了5000元的债务,并签署
了一份债务证明书。
债务证明书详细说明了借款金额、借款日期和还款日期,以及合同条款。
为了保证小王的债务得到偿还,债权人和小王同意签署一份票据。
票据规定了小王必须在未来的30天内还款,并详细说明
了应还款金额和利率。
小王在签署票据时同意按照票据规定执行。
在未来的还款日,小王向债权人支付了债务。
债权人确认了债务得到了偿还并对小王表示感谢。
这张票据作为一种法律文件,证明了小王的债务和还款的事实,并保证了债权人的权益得到了保护。
在此案例中,票据作为保证借款得到偿还的债权工具。
通过签署票据,债权人可以保证债务按照合同条款得到兑现,同时也提供了保障债务人的权益。
票据典型案例

票据典型案例票据是一种债权凭证,是一种可以转让的有价证券。
在商业交易中,票据被广泛应用于各种场景,如收款、付款、借贷等。
下面列举了十个典型的票据案例,以展示票据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
1. 承兑汇票:甲方向乙方出具一张金额为10000元的承兑汇票,承诺在指定日期支付给乙方。
这种票据常用于商业交易中的信用购销方式。
2. 收据:小明购买了一台电视,商家出具一张金额为5000元的收据,作为购买凭证。
收据在商品购买、服务消费等场景中常被使用。
3. 支票:甲方向乙方开具一张金额为2000元的支票,承诺在指定日期支付给乙方。
支票是一种常见的支付工具,广泛应用于商业和个人交易中。
4. 电子票据:某公司通过线上平台向客户发送了一张电子发票,包括商品信息、金额和交易时间等。
电子票据已成为现代商务中常见的交易凭证形式。
5. 保证书:甲方与乙方签订一份合同,作为合同的履行保证,甲方向乙方出具一份保证书,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条件下承担相应责任。
保证书是一种常见的票据形式,用于确保合同履行的安全。
6. 存折:某人向银行存入10000元,银行出具一本存折,作为存款凭证。
存折是一种常见的银行票据,用于记录存款和取款信息。
7. 收支明细单:某公司向客户提供一份收支明细单,详细列出了客户在一段时间内的收入和支出情况。
收支明细单常用于个人财务管理和企业会计报表等场景。
8. 缴费单:某人收到一份水费缴费单,包括了应缴金额、缴费期限等信息。
缴费单是一种常见的票据形式,用于向用户通知应缴纳的费用和缴费方式。
9. 借据:甲方向乙方借款100000元,双方签订一份借款合同,并由甲方出具一份借据,记录借款金额和还款期限等信息。
借据在借贷交易中常被使用。
10. 信用证:某公司向国外供应商开具一份信用证,作为支付保证。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票据形式,用于确保供应商能按合同要求交付货物。
以上是十个典型的票据案例,展示了票据在商业和个人生活中的广泛应用。
无论是承兑汇票、支票还是借据,票据在交易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为交易双方提供了安全和便利。
第二章信用与信用工具案例1山西票号——中国最早的信用机构票号...

第二章信用与信用工具案例1 山西票号——中国最早的信用机构票号即票庄、汇兑庄,主要办理国内外汇兑和存放款业务,是为适应国内外贸易的发展而产生的。
以前用起镖运送现银的办法,费时误事,开支大,不安全。
自嘉庆、道光年间,民间有了信局,通行各省,官吏及商人迫切要求以汇兑取代运现,遂诞生了票号。
最早的票号产生于道光年间。
最早,山西平遥人雷履泰代替别人管理一家名叫“日升昌”的颜料铺,由于颜料铺的生意兴隆,雷履泰把经营范围扩大到了四川,经常到四川采购颜料。
但是,雷履泰出入四川采购颜料必须随身携带大量的现金,在以行路困难著称的蜀道上长途跋涉,风险极高,一旦碰到抢劫的土匪,后果不堪设想。
于是雷履泰就决定有“日升昌”开出票据,凭票据到四川指定的地点可以兑换现银,即当时的通用货币。
这种票据类似于我们今天的汇票,大大提高了支付的效率,降低了交易中的风险。
雷履泰用金融票据往来的方式代替了施行了几千年的商业往来必须用金、银作支付和结算手段的老办法。
在意识到这种新结算方式的发展前景后,雷履泰干脆把“日升昌”改造成了一家专门的票号。
“日升昌”是一家特殊的商号。
它的与众不同是因为它经营的商品不是一般的货物,而是金融票据、存款、贷款、和汇款这些业务,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家做这样生意的商号。
雷履泰虽然只开办了“日升昌”这一家票号,但他实际上是开创了一个全新的行业。
在此后的一百多年时间里,别人仿效“日升昌”的模式,开设了许多类似的商号。
因为他们都以经营汇票为主,而且又都由山西人开办,所以都是的人们和后来的研究学者都把他们统称为“山西票号”。
票号办理汇兑、存放款,解决了运送现银的困难,加速了资金周转,促进了商业繁荣。
案例2 借记卡与贷记卡的区别信用卡一般有两种类型:借记卡和贷记卡。
借记卡是指先存款后消费(或取现),没有透支功能的银行卡。
按功能不同,又可分为转账卡(含储蓄卡)、专用卡及储值卡,是一种具有存取款功能的卡,它还附加了转账、买基金、炒股等众多理财等功能,还提供了大量增值服务。
人教版高中政治必修11.2信用卡、支票和外汇优秀教学案例

3.教师对学生的作业进行批改,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为下一步教学提供参考。
本节课通过导入新课、讲授新知、学生小组讨论、总结归纳和作业小结等环节,使学生系统地掌握信用卡、支票和外汇的相关知识,提高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培养学生的理财素养。
五、案例亮点
1.贴近生活:本节课以现实生活中信用卡、支票和外汇的实际应用为背景,紧密结合学生的生活实际,使学生能够直观地感受到信用卡、支票和外汇的重要性,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
2.利用多媒体手段,展示信用卡、支票和外汇的图片、视频等资料,增强学生的直观感受。
3.设计模拟实践活动,如模拟信用卡消费、支票支付、外汇交易等,让学生在实际操作中掌握相关知识。
(二)问题导向
1.针对信用卡、支票和外汇的关键知识点,设计系列问题,引导学生深入思考,如信用卡的安全使用、支票的填写方法、外汇汇率的影响因素等。
2.鼓励学生提出疑问,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激发学生的求知欲。
3.教师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实际问题,提高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小组合作
1.组织学生进行小组讨论,共同探讨信用卡、支票和外汇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2.教师参与小组讨论,引导学生正确运用所学知识,提高学生的合作能力。
3.各小组展示讨论成果,分享学习心得,互相借鉴,共同提高。
(二)过程与方法
1.采用案例分析、小组讨论、课堂讲解等多种教学手段,引导学生主动探究信用卡、支票和外汇的相关知识,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
2.通过模拟实际场景,让学生亲身体验信用卡、支票的使用过程,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3.组织学生进行外汇交易模拟,使学生了解外汇市场的运作机制,提高学生的实际交易能力。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

票据案例票据案例一票据案例二案例案例三案例案例四案例1对于支票期限的理解某甲开立100英镑的支票给乙,授权乙向丙银行取款,乙拿到支票后拖延很久不去取款,恰在此时,丙银行倒闭,甲在丙银行帐户里的存款分文无着。
乙在未获支票款项的情况下,找到了甲,要甲负责。
甲以支票已过期为由拒绝对乙负责。
案例1分析:甲可以对乙拒绝负责,但理由并不是因为支票过期。
支票不同于即期汇票,即期汇票的持票人如不在合理的时间内向付款人提出付款,出票人和所有背书人均得解除责任。
但支票的持票人如不在合理时间内提示付款,出票人仍必须对支票负责,除非持票人的延迟提示而使出票人受了损失。
在上例中,由于乙的晚提示致使甲受了损失。
那么甲就可不对该支票负责,因为乙如果及时去取款,甲就不会受到损失,所以他可对支票不负责任。
如果丙银行倒闭清理时,所有债权人尚能分到一定比例的偿付金,那么,甲作为存户债权人应把所分到的偿付金付还给乙,如甲按30%的比例分到了偿付金,他应按同样的比例付给乙,而对其余的70%可不负责任。
启示:支票虽为见票即付的银行汇票,但其在票据过期追索权行使方面却与汇票不一样,但即使是这种宽泛的规定也必须符合一定的原则,即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出票人的正当权益。
案例2汇票金额大小不一致A银行向B银行开出不可撤销信用证,受益人交单后B银行通过快递将单据寄交A 银行,A银行审单后发现下述不符点,遂对外拒付。
汇票上小写金额为USD905000.00,大写金额为HONG KONG DOLLARS NINE HUNDRED AND FIVE THOUSAND ONLY,金额不一致。
收到A银行的拒付电后,B银行认为所述不符点仅是打字手误,非实质性不符点。
案例2分析1930年6月7日日内瓦《统一汇票票法公约》第二章第一节第6条规定:“汇票金额同时以文字及数字记载者,于两者有差异时,文字记载之数额为付款数额。
” “汇票金额以文字或数字记载在一次以上,而先后有不符时,其较小数额为付款数额。
票据法案例二

票据法案例二老王系某大学一教师,1995年职称评定时因受剌激而致精神失常。
老王曾因一专利发明而获得了不少的收入,因而拥有支票帐户。
1996年4月5日老王签了一张10万元的转帐支票给某建筑公司购买有关修建房屋用材料,因支票的出票人系个人,某建筑公司提出应有保证人进行保证。
老王同意并找到其邻居小王(已单独立户),随后小王进行了保证。
建筑公司收受支票后4月8日以背书的方式将该支票转让给了甲公司以支付所欠的房屋租金。
4月12日甲公司持该支票向某百货商场购置计算机10台,4月16日百货商场通过其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时,开户银行以超越提示付款期为由作了退票处理。
百货商场只好通知其前手进行追索。
在追索的过程中,甲公司和建筑公司均以有保证人为由推卸自己的责任,保证人小王以老王系精神病人其签发支票无效为由而拒不承担责任。
经鉴定,老王确属精神不正常,属无行为能力人。
[问题]1.无行为能力人的票据行为是否有效?其所签发的票据是否有效?2.在有保证人存在的情况下,票据行为人应否负票据责任?3.本案中的保证人应否承担保证责任?分析提示:我国《票据法》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
"这就是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票据行为是无效的,但票据行为彼此之间是各自独立的,如果在一张票据上有众多的票据行为,某一行为的无效不影响其他行为的效力。
本案中的老王经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完成的出票行为是无效的。
但出票行为的无效不等于票据无效。
如果票据的必须记载事项是齐全的,出票行为无效票据依然有效,当然,如果票据上欠缺要项,出票行为无效,票据也无效。
本案中的当事人和关系人均未对老王签发的支票记载事项提出异议,因此,应当推定老王出票无效,但所签支票有效。
对于票据行为人的票据责任,《票据法》第68条第一款规定:"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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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个人支票存款为什么难以走入我国寻常百姓家? 案例:个人支票存款为什么难以走入我国寻常百姓家?
基本原理
在经济学家看来, 在经济学家看来,在购买商品和劳务或清偿债务 时被广泛接受的任何物品,都可以叫做货币。 时被广泛接受的任何物品,都可以叫做货币。 M0 :流通中的现金(最窄意义上的货币) 流通中的现金(最窄意义上的货币) M1 : M0+企业、单位之间转帐用的支票存款(也称 企业、 企业 单位之间转帐用的支票存款( 狭义货币)。 狭义货币)。 M2: M1+储蓄存款(也称广义货币)。 储蓄存款( 储蓄存款 也称广义货币)。
案例:个人支票存款为什么难以走入我国寻常百姓家? 案例:个人支票存款为什么难以走入我国寻常百姓家?
据悉: 据悉: 中国工商银行曾于1989年在浙江 年在浙江 中国工商银行曾于 某地试办过个人支票业务,然而当地 某地试办过个人支票业务, 居民宁愿用麻袋装现金也不肯使用支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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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个人支票存款为什么难以走入我国寻常百姓家? 案例:个人支票存款为什么难以走入我国寻常百姓家?
分 析
除了银行门槛高的缘故外, 除了银行门槛高的缘故外,制约中国个人 支票存款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于个人信用制度的 不健全。 不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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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课程教学案例 金融学》
货币概览 案例: 案例:
个人支票存款为什么难以走入 我国寻常百பைடு நூலகம்家? 我国寻常百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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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理
在经济学家看来, 在经济学家看来,在购买商品和劳务或清偿债务 时被广泛接受的任何物品,都可以叫做货币。 时被广泛接受的任何物品,都可以叫做货币。 M0 :流通中的现金(最窄意义上的货币) 流通中的现金(最窄意义上的货币) M1 : M0+企业、单位之间转帐用的支票存款(也称 企业、 企业 单位之间转帐用的支票存款( 狭义货币)。 狭义货币)。 M2: M1+储蓄存款(也称广义货币)。 储蓄存款( 储蓄存款 也称广义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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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公布的《票据法》规定的申请开立支 年公布的《票据法》 年公布的 票存款账户的条件: 票存款账户的条件: 申请人必须使用其本名, “申请人必须使用其本名,并提交证明其身 份的合法证件”; 份的合法证件” “应当有可靠的资信,并存入一定的资金”; 应当有可靠的资信,并存入一定的资金” 开立支票存款账户, “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申请人必须预留其本 名的签名式样和印签。 名的签名式样和印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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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于2003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人民币 年 月 日起开始施行 日起开始施行《 我国于 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办法》 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办法》。这意味着个人可以 在银行开立结算帐户,个人可以签发支票了。 在银行开立结算帐户,个人可以签发支票了。 但是,仅从成都市的情况看, 但是,仅从成都市的情况看,第一周内是 零个人支票签发。 零个人支票签发。
案例:个人支票存款为什么难以走入我国寻常百姓家? 案例:个人支票存款为什么难以走入我国寻常百姓家?
分 析
在此背景下, 在此背景下,银行办理个人支票存款如履 薄冰,为安全起见, 薄冰,为安全起见,往往要制定严格的开户条 件,从而把大批消费者拒于个人支票账户的门 外。另外,还要对个人支票的使用附加某些限 另外, 制,如试点中的个人支票账户只有消费功能, 如试点中的个人支票账户只有消费功能, 还未涉足转账等领域, 还未涉足转账等领域,这使得支票账户应有的 便利不能充分发挥,从而难以使消费者动心。 便利不能充分发挥,从而难以使消费者动心。
据悉: 据悉:
年底开始, 自1996年底开始,中国银行在北京分 年底开始 行和建国门分理处进行个人支票业务的试 点,但效果也并不理想。 但效果也并不理想。 如中国银行北京分行从1996年底至 年底至 如中国银行北京分行从 1998年中总共只办了不到 份个人支票账 年中总共只办了不到80份个人支票账 年中总共只办了不到 户,又因中途有清户,其所存个人支票账 又因中途有清户, 户不到70个 户不到 个。
案例:个人支票存款为什么难以走入我国寻常百姓家? 案例:个人支票存款为什么难以走入我国寻常百姓家?
那么是不是因为各商业银行对办理个人支票存款 不热心呢? 不热心呢 商业银行是追求利润的,如果一项业务有利可图, 商业银行是追求利润的,如果一项业务有利可图, 且政策上也支持,它们是应该有积极性去办理的。 且政策上也支持,它们是应该有积极性去办理的。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商业银行之间竞争日趋激烈,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商业银行之间竞争日趋激烈, 各银行曾经为了竞争招揽存款而使出浑身解数, 各银行曾经为了竞争招揽存款而使出浑身解数,如果 个人支票存款能够成为它们吸收存款的有效途径, 个人支票存款能够成为它们吸收存款的有效途径,它 们又何乐而不为呢? 们又何乐而不为呢
案例:个人支票存款为什么难以走入我国寻常百姓家? 案例:个人支票存款为什么难以走入我国寻常百姓家?
分 析
当然,我国居民对个人支票账户还缺乏了解, 当然,我国居民对个人支票账户还缺乏了解, 银行在这方面的宣传力度又非常有限, 银行在这方面的宣传力度又非常有限,这也在 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个人支票账户的发展。 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个人支票账户的发展。
分 析
支票结算是一种信用结算, 支票结算是一种信用结算,如果没有良好 的个人信用作支持,必定难以推广。 的个人信用作支持,必定难以推广。我国的金 融环境还很不成熟, 融环境还很不成熟,缺乏那种严密的对个人信 用的监督体制, 用的监督体制,既难以对个人支票使用过程中 的违约行为作出事前防范, 的违约行为作出事前防范,又难以在事后进行 有效的惩罚,致使消费者个人信用不能保证, 有效的惩罚,致使消费者个人信用不能保证, 人们不敢轻易接受支票。 人们不敢轻易接受支票。
案例:个人支票存款为什么难以走入我国寻常百姓家? 案例:个人支票存款为什么难以走入我国寻常百姓家?
1986年1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 年 月 日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 农业银行曾联合下发《 农业银行曾联合下发《关于推行个体经济户和个人使用支 票结算的通知》: 票结算的通知》 “由于人民群众收入的增加和消费结构的变化,在其 由于人民群众收入的增加和消费结构的变化, 消费活动中有使用支票结算的要求。为便利商品流通, 消费活动中有使用支票结算的要求。为便利商品流通,减 少现金使用,调节现金流通,简化清点和收付手续, 少现金使用,调节现金流通,简化清点和收付手续,并有 利于聚集社会资金,扩大信贷资金来源, 利于聚集社会资金,扩大信贷资金来源,决定对个人结算 进行改革。 进行改革。” 通知还设专门条款指示“ 通知还设专门条款指示“有条件的储蓄所试办个人活 期储蓄支票结算” 期储蓄支票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