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参考FDA指导文件
FDA发布行业指南草案《ANDA提交质量管理规范》

FDA发布行业指南草案《ANDA提交质量管理规范》2018年伊始,FDA 即一并发布了两份文件,旨在简化和改善仿制药申请(ANDA)的提交和审评。
第一份文件是行业指南草案《ANDA 提交质量管理规范》(Good ANDA Submission Practices),强调了我们在仿制药申请中看到的可能导致审批延迟的常见缺陷。
第二份文件是《ANDA 评估质量管理规范》(Good ANDA Assessment Practices),其中概述了FDA 工作人员的ANDA 评估实践。
其中,行业指南草案《ANDA 提交质量管理规范》(Good ANDA Submission Practices)中,从专利和排他性缺陷、标签缺陷、产品质量缺陷和生物等效性缺陷四个角度对ANDA提交中的常见缺陷进行了系统的整理,用于指导制药公司及其代理人的ANDA提交工作,其中大体内容如下:Ⅰ专利和排他性缺陷A. 法律诉讼的文件和通知B. 解决或提起法律诉讼C. P IV证明通知D. 橙皮书中新增或修订的信息E. 对未经批准的ANDA进行的修改F. 商业营销通知Ⅱ标签缺陷A. 容器标签和纸盒标签样稿B. 容器标签和纸盒标签的颜色差别C. 标签格式D. 注射剂1. 包装类型2. 产品规格3. 套圈和瓶盖顶封Ⅲ产品质量缺陷A. 原料药1. 活性药物成分起始原料2. API 生产工艺3. 杂质a API表征信息b 实际和潜在杂质的致突变能力的安全性评估4. 可分离中间体的质量标准5. 特定关键质量属性的检测B. 制剂1. 建立关键质量属性2. 杂质的鉴别、控制和质量a 鉴别和控制杂质b 原料药或制剂中杂质超过相关限度阈值的安全限定3. 非活性成分a 引用非活性成分数据库进行说明b 仿制药制剂中非活性成分超出IID最大值的安全性说明4. 分析方法的验证C. 体外溶出度(生物药剂学)1. 当溶出测试不能标准化时,开发和验证内部溶出度测试方法2. 溶出度接受标准D. 设施1. 生产设备的标识2. 核查的准备3. 合同生产设备和CGMP的选择E. 商业生产工艺F. 微生物学考虑1. 过程中的生物负载测试和验收标准2. 细菌内毒素测试方法的描述和验证3. 支持延长存储时间的微生物数据Ⅳ生物等效性缺陷A. 生物分析研究数据B. 临床概要C. 特定产品指导原则的偏离D. 有关BE的信息和体内BE研究的安全性E. 配方和非活性成分的差异F. 依据21 CFR 314.99(b)的豁免要求本文转自:制剂汇网,转发仅为学习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小编删除。
FDA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指导指南(中英文版)

Guidance for Industry Controlled Correspondence Related to Generic DrugDevelopment行业指南:有关仿制药研发的书面咨询This guidance represents the current thinking of the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FDA, or the Agency) on this topic. It does not establish any rights for any person and is not binding on FDA or the public. You can use an alternative approach if it satisfies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applicable statutes and regulations. To discuss an alternative approach, contact the FDA staff responsible for this guidance as listed on the title page.该指南代表了FDA对该主题目前的看法。
它并不会赋予任何人任何权利,也不会约束FDA或公众,如果有替代的方法能够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可以使用替代的方法。
如果想探讨替代的方法,请联系该指南首页中FDA 负责执行该指南的工作人员。
I.INTRODUCTION 简介This guidance provides information regarding the process by which generic drug manufacturers and related industry can submit correspondence to FDA requesting information related to generic drug development. This guidance also describes the Agency’s process for providing communications related to such correspondence. FDA is issuing this guidance as part of its implementation of the Generic Drug User Fee Amendments of 2012 (Public Law 112-144, Title III), commonly referred to as GDUFA.该指南描述了仿制药生产商以及相关行业向FDA提交书面咨询,询问有关仿制药研发信息的过程,同时还描述了FDA针对这些书面咨询提供交流的过程。
药物临床试验必备文件保存指导原则 英文版

《药物临床试验必备文件保存指导原则英文版》1. 引言药物临床试验是确定一种药物疗效和安全性的重要途径,而试验结果的准确和可靠与临床试验必备文件的保存密切相关。
本文将从药物临床试验必备文件保存的指导原则入手,探讨其在临床试验中的重要性以及相关的优化方式,以期为临床试验工作提供借鉴和参考。
2. 主题介绍药物临床试验必备文件保存指导原则英文版(Guidance for Industry: Essential Documents for the Conduct of a Clinical Trial)是由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发布的指导文件。
该指导原则明确了在临床试验中必须保留和归档的文件,以确保试验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
药物临床试验必备文件保存指导原则的英文版是全球范围内临床试验工作者必须了解和遵守的规范,对于保障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具有重要意义。
3. 重要性药物临床试验必备文件保存指导原则的英文版所规定的文件保存要求,旨在确保试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试验数据的准确性直接影响到药物的注册和上市,因此严格遵守该指导原则是保障临床试验结果可信度的关键步骤。
遵守指导原则也有助于规范临床试验工作的进行,提升试验管理的水平和效率。
4. 优化方式为了更好地遵守药物临床试验必备文件保存指导原则的英文版,临床试验工作者可以采取以下优化方式:- 提前进行文件分类和整理,确保所有必备文件的准备和归档工作在试验开始之前就已经做好;- 采用电子数据管理系统,建立试验数据的电子化记录和归档方式,提高数据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加强团队的文件管理意识和能力,确保每位试验工作者对于必备文件保存指导原则的英文版有清晰的了解,并能够主动遵守和执行;- 定期进行内部和外部的文件保存指导原则的英文版培训和交流,提升团队成员的专业水平和知识储备。
5. 总结与回顾药物临床试验必备文件保存指导原则的英文版对于临床试验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它的制定和遵守能够提升试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保障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fda说明书指导原则技术文件

fda说明书指导原则技术文件嘿,咱今儿就来唠唠这“fda 说明书指导原则技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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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 fda 说明书指导原则技术文件啊,就像是一个超级详细的地图。
你想想,要是你去一个陌生的地方,没有地图那得多迷茫呀!它能告诉你该怎么走,哪些地方要注意,哪些地方有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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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说,你要研发个新药品,那你就得按照这文件里说的来。
它会告诉你药品的成分得怎么选,剂量得怎么把握,生产过程得注意啥。
这可不是闹着玩的呀!要是弄错了一点,那后果可不堪设想。
它还像是一个严格的老师,时刻监督着你。
你可别想在它眼皮子底下偷懒或者犯错。
它会一丝不苟地检查你的每一个步骤,每一个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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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再打个比方,这就像是你要盖一栋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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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是不是这个理儿呀?。
fda指导原则引用文献

fda指导原则引用文献
FD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制定政策和指导原则时通常会引用相关的科学文献和研究。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引用文献类型:
1. 学术期刊文章,FDA可能引用经过同行评议的学术期刊中发表的研究论文。
这些文章通常包含研究方法、结果和结论,提供了支持或指导FDA政策的科学依据。
2. 综述文章,综述文章总结了一定领域内的研究进展和发现。
FDA可能引用这些文章来了解某一领域的最新进展,并将其纳入指导原则中。
3. 临床试验数据,FDA可能引用临床试验的数据,这些数据可以提供关于药物、医疗器械或食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证据。
4. 报告和评估,FDA可能引用由独立机构或专家组织编写的报告和评估,这些报告和评估提供了对特定问题的深入分析和建议。
5. 政府文件和指南,FDA可能引用其他政府机构发布的文件和指南,这些文件和指南提供了相关领域的规定、标准和指导方针。
6. 国际组织的建议和指南,FDA可能引用由国际组织(如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建议和指南,这些建议和指南可以提供全球范围内的最佳实践和标准。
引用文献的目的是为了支持和加强FDA的决策和指导原则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通过引用可靠的文献来源,FDA可以确保其政策和指导符合最新的科学知识和证据。
FDA最新版-药物分析程序及方法验证指导原则-中文翻译版

药品及生物制品的分析方法和方法验证指导原则目录1.介绍 (1)2.背景 (2)3.分析方法开发 (3)4.分析程序内容 (3)A.原则/范围 (4)B.仪器/设备 (4)C.操作参数 (4)D.试剂/标准 (4)E.样品制备 (4)F. .................................................................................................................... 标准对照品溶液的制备 (5)G.步骤 (5)H.系统适应性 (5)I.计算 (5)J.数据报告 (5)5.参考标准和教材 (6)6 分析方法验证用于新药,仿制药,生物制品和DMF (6)A.非药典分析方法 (6)B.验证特征 (7)C.药典分析方法 (8)7.统计分析和模型 (8)A.统计 (8)B.模型 (8)8.生命周期管理分析程序 (9)A.重新验证 (9)B.分析方法的可比性研究 (10)1.另一种分析方法 (10)2.分析方法转移的研究 (11)C.报告上市后变更已批准的新药,仿制药,或生物制品 (11)9.美国FDA 方法验证 (12)10.参考文献前言本指导原则草案,定稿后,将代表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目前关于这个话题目前的想法。
它不会创造或赋予或任何人的任何权利,不约束FDA 或公众。
您可以使用另一种方法,如果该方法符合适用的法律和法规的要求。
如果你想讨论一个替代方法,请与FDA 工作人员负责实施本指南。
如果你不能确定适当的FDA 工作人员,请拨打本指南的标题页上所列的电话号码。
介绍:该修订指南草案将取代行业2000 年的指导分析方法和方法验证草案,并最终确定后,也将取代1987 年美国FDA 行业指南《提交的样品和分析数据的方法验证》。
该草案提供了有关申请人如何提交分析程序和方法验证数据来支持说明原料药和制剂具有强度、质量、纯度和效用的文件。
fda微生物侵入法指导原则

fda微生物侵入法指导原则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微生物侵入法(FSMA)指导原则是针对食品生产企业的一项关键性指导文件。
微生物侵入是指在生产、加工、包装或分销食品的过程中,微生物如细菌、真菌、寄生虫或病毒通过不洁工作环境或设备传播到食品中,导致食品安全问题的现象。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FSMA指导原则提出了一系列措施和要求,以帮助食品生产企业有效管理微生物侵入风险。
食品生产企业应该建立和实施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确保所有生产过程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规范。
这包括设立专门的食品安全团队,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培训,建立清洁、卫生的生产环境和采取适当的消毒措施等。
通过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企业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微生物侵入风险。
食品生产企业应该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微生物侵入源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这包括对原材料、生产设备、生产环境和人员等方面进行检查和监控,确保不会产生微生物侵入。
还应该建立配套的检测和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微生物侵入问题,确保食品安全。
食品生产企业还应该重视与供应商和合作伙伴的沟通和合作,确保从原材料到最终产品的全程控制。
对于有可能出现微生物侵入风险的原材料和加工环节,企业应该建立合理的供应链管理机制,加强与供应商的合作,确保原材料的质量和安全性。
还应该建立完善的交流沟通机制,及时共享信息,共同应对微生物侵入威胁。
食品生产企业应该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所有生产活动符合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
对于存在微生物侵入风险的企业,应该定期进行食品安全审核和检查,确保生产活动符合法规要求。
还应积极主动地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和改进存在的问题,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者的健康。
微生物侵入是食品安全领域的一个重要问题,对食品生产企业来说,管理微生物侵入风险至关重要。
通过遵守FSMA指导原则,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加强风险评估和控制,加强与供应商的合作以及遵守法规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微生物侵入风险,确保食品安全和消费者的健康。
《美国FDA化妆品良好操作规范(FDA-CGMP)》中文版

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Cosmetic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Guidelines化妆品良好生产规范指南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The Federal Food, Drug and Cosmetic Act, 以下简称FD&C 法案)禁止在州际直接贸易的化妆品是掺杂的或贴假标签的情况。
(Sec. 301)以下4种情况下,化妆品被认为是可能掺杂的:1.在用户使用过程中,由于化妆品本身含有或在包装容器中有潜在的、对人体有害的成分而使用户受到伤害的;2.本身含有不洁成分的;3.本身含有禁用成分,例如:未认可的色素添加剂;4.在不卫生条件下生产的、或保留的,可导致产品伤害用户有害或被不洁成分所污染。
以下几种情况下,化妆品被认为可能会认为贴假标签(Sec. 602):1.虚假的标签或存在误导信息的标签2.显著违反了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的要求在标签上声明的信息要求3.在容器上有误导的信息为了确定化妆品生产厂家是否保留或发货了掺杂的、或是贴假标签的化妆品,和防止这些违反了FD&C 法案生产的化妆品流入市场,法律给了FDA进入这些化妆品工厂检查的权利,包括检查相关工厂的设备,成品,原料,容器和标签。
(见Sec. 704(a) of the FD&C Act.)如果工厂严格的根据良好的操作规范(GMP)的要求生产,将最低限度的减少掺杂的,或贴假标签的情况。
随后的化妆品指导,引用于FDA检查操作手册(FDA's Inspection Operations Manual),可以作为指南,用来有效的进行自我检查除。
良好的检查得分则意味着工厂执行了良好的操作规范(GMP)的要求。
指南1.建筑物和设施:检查是否a.用于生产或存放化妆品的建筑物应大小合适,设计和结构应保证设备进出不受阻碍,材料存放整洁,操作卫生以及正确的清洁和维护;b.地面,墙壁和天花板结构表面应光滑,易于清洁,并保持干净和良好状况;c.安装的固定装置,管道的滴水或者冷凝水不会污染化妆品原料,器具,以及与化妆品原料,散装产品或成品接触的设备的表面;d.照明和排风系统应满足预期员工操作和舒适的要求;e.供水,清洗和卫生设施,地面排水和废水系统应充分满足清洁操作的要求,和设备、器具的清洁要求,以及满足员工的需要并易于让员工保持个人清洁2.设备:检查是否a.加工、盛放、中转和灌装过程使用的设备和器具应设计合理,使用的材料和工艺能防止腐蚀、污垢的堆积、以及被润滑油、灰尘或者消毒剂污染;b.器具,运送管道以及和化妆品接触的设备表面应维护良好,并定期清洁和消毒;c.清洁和消毒后的便携式设备和器具应妥善放置,与化妆品接触的设备表面应罩住,以防止飞溅,灰尘或其他污染物3.员工: 检查是否a.监督化妆品的生产或者控制的员工应具有一定的教育背景,培训和/或经验来执行指定的监督工作;b.为防止化妆品掺杂,与化妆品原料,散装成品或化妆品接触表面直接接触的员工,应穿戴适合的工作服,手套,头套等,并保持良好的个人清洁;c.吃东西,喝水,或者抽烟都应严格限制在制定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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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A指导文件证明人用生物制品可比性指南(含治疗用生物技术制品)(FDA CBER, CDER, 1996.4)1.前言:本指南系FDA目前所致力改革内容的一部分,其目的在于为生产厂家提供更多的灵活性,以便使重要的优质人用生物制品更有效、快捷地投放市场。
本指南阐述了产品可比性的概念,描述了FDA关于产品可比性的现行规范,这些产品包括CBER管理的人用生物制品、治疗用生物技术产品,CDER管理的治疗用生物技术产品。
指南叙述了生产厂家应采取的措施,经FDA评估,生产厂家无需因生产改变另外进行临床试验证明产品安全性及有效性。
同其他指导性文件一样,FDA不准备在本指南中包括所有内容,其目的在于提供信息,而不是制定规程。
生产厂家可遵循本指南提出的程序,亦可选择本指南以外的其他程序,在采用其他程序前,生产厂家应就此事与FDA讨论,以免后期因FDA未批准而造成资源损失。
本指南将不对任何个人产生或授予任何权利,本指南的实施对FDA或公众均不产生任何约束力,然而,本指南体现了FDA关于证明产品可比性的意向。
当本指南所重申的某一要求系法令或法规的内容时,其法律效力和作用将不受本指南结论的任何影响。
Ⅱ.背景长期以来,生物制品一直是难以作为单一物体鉴定的各种分子形式的复杂混合物,在某些情况下,人们难以确定其特异活性部分,或者,活性部分存在于其他成分的周围,这些成分对他的许多特性具有潜在影响。
在另一些情况下,原料具有潜在的传播传染因子的可能性。
由于鉴定同一性、结构和测定临床有效成分活性的能力有限,生物产品通常按生产过程进行界定。
生物制品的生产工艺包括生产方法,设备及设施,这就是为什么生物制品需申请生产企业许可证(ELA)的原因。
FDA注意到,生产过程、设备或设施的改变可导致生物制品自身的改变,并且,有时需要补充进行临床试验,以证实产品的安全性、同一性、纯度和效力。
对生产方法、生产和质控方法以及产品检定方法的改进能导致生物制品管理的进步。
例如,在FDA批准某一生物制品生产厂家的产品之前,但在关键性临床试验之后,该厂家着手改进其生产工艺可不必补充进行临床试验,证明其产品的安全性、纯度和效力仍符合要求。
发起人可以通过不同类型的分析和功能性试验,在进行或不进行临床前动物试验的情况下,证明生产工艺改变前后产品的可比性。
如果可比性试验结果证明生产工艺的改变不影响产品的安全性、同一性、纯度和效力,FDA可做出两种制品具有可比性的决定。
FDA注意到,生产厂家可能因各种原因,寻求改进某特定产品的生产工艺,包括提高产品质量,收率和生产效率等,FDA根据具体情况审查对生产工艺提出的改进,以确定证明产品可比性所必需的资料,包括临床资料。
FDA的评估部分是根据改变生产的类型和所涉及生物制品的类别。
FDA在1990年制定的《关键性临床试验前细胞因子和生长因子的资料包》中指出:在关键性的临床试验和提交产品许可证申请时期之间,如生产工艺改变较大,则有必要补充进行验证、动物和体外试验,以及/或临床试验。
FDA在1994年制定的《人用单抗产品生产和检定考虑要点》中,包括了题为“改变生产的有关问题(证明产品相当性product equivalence)”的章节,FDA在本文对临床开发期间生产变化的讨论中注意到这种变化的经常性。
FDA指出证明产品相当性可能不需要扩大临床资料,这取决于体外试验、动物试验的类型及资料的质量,生产厂家应记录在产品开发过程中对生产进行的所有改进,如此生产工艺和对生产的改进或许能在关键的临床试验中得到验证,并确定上市产品与早期临床试验产品的关系。
在过去,FDA在可比性资料能够继续保证产品安全、纯度及效力(有效性)的情况下,曾批准了在临床研究过程中和结束后对生产进行的改进。
在产生于产品被批准前后对生产工艺进行的更改,包括从中试到全规模生产的变化,生产设施从一个法律实体迁移到另一个实体,以及生产过程中不同阶段的改动,例如发酵、纯化和配制。
在所有情况下,FDA的评审员以他们集体的科学和管理经验,做出与相应的法律体系和当前认识相一致的最佳评价。
对于产品批准前生产的改变,FDA认为:非临床实验室资料,以及为证明产品符合21CFR 601.2(a)章中所述的安全、纯度及效力标准所进行的临床试验资料,应包括生产改变前原产品的临床资料,这样,生产厂家可论证原产品与现产品具有可比性。
因此,生产厂家可以证明生产改变前后产品的可比性。
如果 FDA认为生产厂家有能力证明可比性,FDA可批准厂家实施这一改变,并不需补充进行临床试验。
FDA注意到,生产方法、工艺、质检方法和产品特性的检定方法的改进,使生产厂家有机会鉴别和评估生产工艺和设施变化所产生的影响。
例如,近年来,分离大分子、产品和有关工艺的技术大大提高,生产厂家有能力建立灵敏度高经过验证的鉴别产品和生物活性的方法,也有能力对试验中发现的重大差异做出评价,这种能力为FDA在不重复进行临床有效性试验的情况下评定产品可比性奠定了基础。
FDA已审查了现行的指导文件,以便澄清本指南与现行文件的潜在的分歧点。
FDA并未发现本指南与原文件有不一致之处。
然而,如生产厂家或其他人对先前指南的解释在某种程度上与现文件不一致,那个指南已被取代。
如果在某种程度上,厂家发现或认为原指南关于生产变化问题的说明不明确,DDA现在明确指出:本文件中阐述的和 FDA当前采用的可比性指南是FDA对此类产品的现行政策。
参见(1983年)干扰素检测程序:人用研究性干扰素的生产和检测的考虑要点;(1990年)关键性临床试验前细胞因子资料包(包括生产厂家应采用批准后相同的生产工艺生产用于关键性临床试验的产品的参考材料);以及(1995年)FDA 关于利用中试设施开发生产生物制品的指南(中试生产的某些方面应与商品化规模生产相一致的参考资料)。
Ⅲ产品可比性试验本指南强调了产品批准前后改变生产的可比性试验。
对于现行的适用的法律和法规项下的产品批准前的生产变化,生产厂家必须在任何许可证或试验用新药申请中详细阐述该变化。
FDA敦促厂家在实施可能影响可比性试验的改变前,向FDA咨询,以免延误对申请的审查。
生产的改变可能导致某一产品观察不到的变化。
换言之,在以前无资料证明其影响的情况下,产品一种或多种特性有小的改变,对产品的药理可能无任何影响,也可能产生显著影响;同样,在以前无资料证明其影响的情况下,产品的一种或多种特性有大的改变,对产品的药理可能不产生或产生显著作用。
FDA评价产品可比性最重要的因素是对这些生产改变能否成为影响临床安全或有效性的重要因素做出预测。
生产厂家应详细评价生产的改变,对改变后生产的产品与改变前的产品的可比性进行估价。
化学、物理、生物学试验以及某种情况下所需的其他非临床资料,应作为确定产品可比性的依据。
如果发起人能够证明可比性,那么就不需补充进行新产品的安全性/或有效性临床试验。
FDA将对可比性资料是否足以证明不需补充进行临床试验做出决定。
对产品生产所涉及生产工艺的了解,是确定一个适宜的可比性评定计划的重要内容。
在确定所需试验类型中,FDA可考虑生产变化的范围以及发生变化的生产阶段。
可比性试验计划可包括:分析试验、生物试验(体内或外)、药物动力学和/或药效学及动物毒性评估以及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学、安全性、有效性)与从分析动物到人类药物动力学、药效学及临床安全性、有效性试验相结合。
然而,可比性试验不是一个简单的由一种特定试验的结果决定下一级试验的分层系统。
事实上,有时所进行的许多实验是互相补充的。
例如,药物动力学分析通常能反映出其他类型试验(体外试验)所不能反映的生物学现象。
生产厂家应向FDA提供对老产品和合格的新产品进行化学、物理及生物活性并列对比分析的详细资料。
在可能的情况下,应采用经全面鉴定的参比标准和成品容器原料。
除为充分评估生产改变对产品影响所进行的检定试验外,还应进行签发半成品和成品前的常规检定。
补加的检定内容通常包括最可能受生产改变影响工序的中间品检定。
生产厂家可进行以下试验:A分析试验:分析试验包括化学和物理两种检测,所选择的试验方法应能灵敏地检测出由于生产工艺改变可能引起差异的全范围。
分析试验的敏感性和幅度是决定补加试验的性质和程度的重要因素。
这些试验应包括对所有生产批的常规检定,还应包括为充分鉴定产品结构、同一性,并证明产品批连续稳定性所进行的试验,以及适宜的新试验。
B.生物试验生物试验是发起人为评定产品活性/效力所进行的功能性试验,这些试验还可用于衡量产品的生物学完整性(如结构正确)并补充其他分析方法。
发起人应对这些试验进行验证并规定产品活性合格的特定范围。
试验可包括适当的体外试验(即:细胞生长、酶活性、抗病毒试验、感染性试验),或用相关动物进行体内试验:如产品在体内的作用机理是已知的,则生物试验(可能时)应反映该活性。
应考虑到以体内和/或体外动物模型预测对人体的生物学效应。
例如疫苗,发起人应评估所进行的试验(如评估免疫原性)与临床保护的相关程度,并将资料报FDA,以便决定在生产改变后是否应进行临床试验。
如果某一产品具有多种不完全相关的活性或其临床作用机理未知时,生产厂家有必要考虑进行一项以上功能试验。
当药物有一种以上剂型,且生产的变动改变了销售的剂型时,测定各种剂型的生物活性对于估价生产改变造成的影响可能有意义。
分析试验和功能试验的综合检测精确度和性能对评估产品的主要特性是至关重要的。
发起人和FDA均应对两种试验模式的结果进行评估,以确定需补加试验的范围。
C.临床前动物试验在可比性评估中,除各种体外试验外可用动物进行体内试验,以确定药物动力学参数、药效活性以及毒性终点。
既使在产品的分析试验或功能试验未显示出差异的情况下,可能仍需要用动物的药物动力学资料进行可比性评估。
这是由于分析试验可能对影响药物动力学的变化不敏感,并且体外功能试验可能不反映随时间变化的分布。
由于药物动力学差异产生的活体内暴露差异可能导致治疗活性的不同。
因此,药物动力学的评估通常被认为是对功能性试验的补充。
然而对于激素来说,体内效力试验通常需考虑动物的潜在的药物动力学及药效分布因素。
一旦这类激素制品的生物利用率出现疑问时,可能需要用临床药学研究证明其可比性。
充分的药物动力学测定可包括平行或交叉研究方式,对Cmax,Tmax,AUC和t进行测定,在出现对异种蛋白免疫应答引起并发症的情况下,交叉设计可能是不适宜的。
在另一情况下,发起人应考虑与结合蛋白及内源蛋白的水平有关的引起并发症因素。
在动物试验不相关的情况下,有必要进行临床药理学试验以证明可比性。
在产品批准前,生产厂家一般不必要为证明产品的可比性而重复进行对原生产工艺产品做过的全部毒理学试验。
在某些情况下,若免疫原性是安全性的主要问题,仅需进行补加的动物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