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厂发电机组首次并网试验要求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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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网电源一次调频技术规定及试验导则

并网电源一次调频技术规定及试验导则

并网电源一次调频技术规定及试验导则一、总则1、本规定所定义的“联合供电系统”指包括多个单相或多个三相,并联起来的电源系统。

2、本规定所引用的术语和定义统一遵循《一般空调设备对流蒸发技术规范》(通用标准:CNS 15669)。

3、本规定针对的是经济性、可靠性良好的合理设计,且具有保护措施的单相和多相混合供电系统,而不是电杠供电系统。

4、本规定并不规范特定频率下联合供电系统任何参数和特性,也不涉及潜在交流或直流功率组合,以及特殊目的的操作,如为架空线路提供电源等。

5、本规定同时不涉及再生能源系统组件(如太阳能发电设备、风力发电设备、原动发电机组等)和联合供电系统的连接。

二、试验1、联合供电系统的一次调频试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内容:系统的性能测量、负载变化的频率响应测量、不同负荷的频率变化测量、电路来容抑制器设置及性能测量、实时功率回路设置及性能测量、继电器抑制及性能测量、过渡抑制器保护设置及抑制剂测量、保护动作测量等。

2、试验传输设备应满足用于一次调频测量的所有行业标准,将母线联接点转换为模拟信号,确保试验测量的准确性和可重复性。

3、所有测量及测试结果应准确无误,其间的任何差异应立即报告专家室进行认定处理,确保试验结果准确性及准确性。

4、一次调频负荷测量应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设置,特别是在安全关键领域,如保护动作测量中,应加大检测力度,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及安全性。

5、本规定规定的试验中所用的各种设备和仪器,应确保其精度和可靠性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6、在试验前,应根据联合供电系统的类型及性能,对系统进行全面的测量和校准,并严格按照《电力系统测量检定规程》的规定来检定仪器和设备,以确保试验结果的准确性。

7、所有测试结果应记录整理,并作为联合供电系统的质量保证考核依据。

三、协调1、联合供电系统的设计、施工、试验及其它各个环节,应遵循本规定中有关交流电系统技术规范,特别是在参数设置、安全应急管理等方面,要求高度一致。

中国南方电网并网调度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并网调度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南方电网并网调度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发布目录前言 (2)1. 总则 (3)2. 适用范围 (3)3. 规范性引用文件 (3)4. 术语和定义 (4)5. 各单位职责 (5)5.1调度机构职责 (5)5.2拟并网方职责 (5)6. 并(联)网调度管理 (5)6.1并(联)网条件 (5)6.2并(联)网程序 (6)6.3资料报送 (9)6.4调度管辖范围和调度命名编号 (9)6.5启动调试和试运行 (10)7. 统计考核 (10)8. 附则 (10)附件A 并网调度协议内容 (12)附件B 联网调度协议内容 (15)附件C 启动调试项目 (16)附件D 上报资料内容和时间 (21)前言为保障中国南方电网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电力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发电厂、电网和电力用户并网或联网的调度管理程序,促进电网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南方电网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由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提出。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尹志强、孙斌、林成、严奉军、单克、黄文伟、陈锐、张旭本规定主要审定人:本规定批准人:本规定首次发布。

1.总则1.1为保障中国南方电网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电力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发电厂、电网和电力用户并网或联网的调度管理程序,促进电网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南方电网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南方调度机构分为总调、中调、地调、县调四级,各级调度机构按照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力系统并(联)网调度管理工作。

2.适用范围2.1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接入南方电网的新(改、扩)建发输变电工程、输变电工程、主网直供用户所属设备、独立电网的并网调度管理工作。

3.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网运行准则》《电网运行规则》《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并网调度协议》《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4.术语和定义4.1并网发电厂(机组)与电网之间或电力用户的用电设备与电网之间的物理联结。

新能源并网电站电能质量合规性测试与证明

新能源并网电站电能质量合规性测试与证明

182023年11月上 第21期 总第417期能源科技| TECHNOLOGY ENERGY0引言当前,社会经济发展对能源资源需求不断增加,为减少对传统化能源的依赖,在新能源研究推广方面投入了大量资金,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1]。

目前,我国新能源发电并网规模持续扩大,由此也暴露了一些问题,如新能源发电并网占比增大后,电网运行稳定性受到影响,电能质量下降,如何解决此类问题直接关系到新能源发电技术的未来进一步推广运用[2]。

1项目概述京能国际青海共和30MW 电站地处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一塔拉光伏园区。

电站共28个发电单元,其中2个单元(#12、#14单元)配置4台(每单元2台)上能EP-0500-A 型集中式逆变器,其余26个单元(#1-#11、#13、#15-#28单元)配置华为SUN2000-125KTL-M5型组串式逆变器。

按照国网青海省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的要求,现需对青海共和30MW 电站3种不同型号的逆变器进行频率、电压耐受能力等涉网性能检测和评价,并出具合格的检测评价报告报当地电网公司认可。

2新能源并网电站电能质量合规性测试2.1 测试条件2.1.1 频率耐受能力试验通过检测确认青海共和30MW 电站3种型号的逆变器具备以下不同频率的耐受能力。

逆变器在不同频率范围内的运行规定见下表1。

2.1.2低电压穿越测试确认3种型号的逆变器满足《青海电网新能源发电技术要求》中低电压穿越技术要求。

(1)无功低穿电流系数:自电站并网点电压低于低功电流增量△I 段q_LVRT 应实时跟踪并网点电压变化:△I 段q_LVRT ≥K 1×(ULV-UT)I 段N(0.2p.u.≤UT ≤0.9p.u.)△I 段q_LVRT ≥1.05×I 段N(UT<0.2p.u.)△I 段q_LVRT=0(UT>0.9p.u.)。

式中:UL V—光伏电站低穿阈值,取值0.9p.u.;UT—光伏电站并网点电压值;K 1—无功低穿电流系数,取值范围1.5-2.0(推荐1.5);I 段N—光伏电站额定电流。

发电机启动与并网实验报告

发电机启动与并网实验报告

发电机启动与并网实验报告
本次实验以小型柴油发电机及并网柜为基础,完成了发电机的启动和并网操作。

实验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 准备工作
对发电机进行检查,确保机器无故障并处于正常状态。

检查电缆是否连接正确,保证
发电机与并网柜的连接稳定可靠。

2. 启动发电机
将发电机预热3-5分钟后,将发电机开关打开。

观察发电机指示灯,如灯亮则表示发
电机运转正常。

启动过程中,要注意保证操作环境安全,确保发电机不会对周围人员和设备造成危害。

同时,需要按照发电机的启动程序操作,确保机器能够稳定启动并运转。

3. 并网操作
当发电机运转正常时,将并网柜开关打开。

在打开之前,需要先确保并网柜处于关闭
状态。

在并网开始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调节发电机输出电压和频率,使其与并网供电系统
达到同步的状态。

当频率和电压稳定在规定范围内时,即可将并网柜开关打开。

由于发电机运转时会产生大量的热量和噪音,因此在实验结束时应立即关闭发电机。

关闭发电机时,应按照操作程序进行,以避免对机器造成损坏或安全隐患。

总结:
本次实验中,我们学习了如何启动小型柴油发电机,并进行了并网操作。

发电机的启
动和并网操作需要注意安全,确保机器能够稳定运转。

并网操作时,需要对发电机的输出
电压和频率进行调节,使其与并网系统同步。

最后,在关闭发电机时,需按照操作程序进行。

通过本次实验,我们了解了发电机的基础知识,并掌握了发电机的启动和并网操作方法。

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办法(征求意见稿)

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办法(征求意见稿)

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新建(包括扩建、改建)发电机组和新型储能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根据《电力监管条例》《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家或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的与省级及以上电网并网运行的发电机组。

新型储能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发电机组和新型储能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的相关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并网调试工作的条件和程序第四条发电机组和新型储能并网调试运行工作应遵循《电网运行规则(试行)》《电网运行准则》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首次并网调试应遵循以下工作程序:(一)发电机组和新型储能按照《电网运行准则》明确的时间要求向相关电力调度机构提交并网运行申请书和有关资料。

(二)电力调度机构自接到发电企业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安排并网调试运行。

对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相关试验,原则上应自发电企业提出申请后20日内完成。

电力调度机构因故不能及时安排或不能按时完成并网调试运行的,应书面向并网主体说明原因,并抄报相应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备案。

(三)发电机组和新型储能与电力调度机构签订并网调度协议。

(四)发电机组和新型储能相关电力工程已按有关规定,完成竣工验收并通过有资质的质监机构监督检查。

(五)拥有自备机组的电力用户已与电网企业签订高压供用电合同。

(六)新型储能项目应按照国家质量、环境、消防有关规定,完成相关手续。

第三章进入商业运营的条件第六条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前应当完成以下工作:火力发电机组按《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DL/T5437)要求完成分部试运、整套启动试运。

水力发电机组按《水电工程验收规范》(NB/T35048)要求完成带负荷连续运行、可靠性运行。

风力发电项目按《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GB/T31997)要求完成工程整套启动试运。

发电机并网试验方案

发电机并网试验方案

发电机并网试验方案概述本文档旨在提供发电机并网试验方案的详细说明。

该试验方案用于测试发电机的并网性能,并确保其在接入电网后能够正常运行和交流电能。

试验目的- 验证发电机的并网能力- 确保发电机在接入电网后能够实现稳定运行和交流电能输出试验步骤1. 准备工作- 确保发电机的电气和机械系统正常运行- 确认电网要求和并网标准- 检查发电机与电网之间的连接和配电系统2. 并网前试验- 运行发电机以达到额定功率和电压- 监测发电机的电流、电压和频率等参数,并记录- 确认发电机自身的保护装置和安全系统正常工作3. 并网试验- 将发电机与电网连接- 逐步增加发电机输出功率,观察发电机的响应和电网的稳定性- 检测并记录发电机的电流、电压和频率等参数4. 试验数据分析- 对比试验前后的参数数据,评估发电机的并网性能- 分析发电机与电网之间的电能交流情况,确保其符合电网要求和应用标准5. 试验报告- 撰写详细的试验报告,包括试验目的、步骤、数据分析和结论等内容- 如有必要,提供改进建议和优化措施,以提高发电机的并网性能注意事项- 安全第一:在进行试验前,确保安全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并遵循相关操作规范和要求,以防止事故和人身伤害的发生。

- 试验环境:选择合适的环境进行试验,确保发电机与电网连接稳定,并满足试验要求。

- 数据采集:使用适当的测试仪器和设备对试验数据进行准确和可靠的采集,确保试验结果准确可信。

- 标准遵循:根据所在地区和电网要求,确保并网试验符合相应的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

以上是发电机并网试验方案的概述和步骤,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有其它问题或需要进一步协助,请随时提问。

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行及验收规程(征求意见稿)

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行及验收规程(征求意见稿)
3.0.2为组织和协调好机组的试运和各阶段的验收工作,应成立机组试运指挥部和启动验收委员会(以下简称“启委会”)。机组的试运及其各阶段的交接验收,应在试运指挥部的领导下进行。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准备情况、试运中的特殊事项和移交生产条件,应由启委会进行审议和决策。
3.0.3机组升压站及厂用电系统受电前和进入整套启动试运前,应经过电力建设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认可。
参与本工程建设项目的各组织,包括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调试单位、监理单位等。
2.0.6 设计单位
the design organization
本工程建设项目的主体设计合同单位。
2.0.7 施工单位
the installation organization
本工程建设项目主体施工合同单位。
2.0.8 调试单位
2.0.12 工程主管单位
the organization in charge of this constructionproject
工程主管单位一般是指本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的独资公司或控股公司或董事会。
2.0.13 整套启动
initialtrial startup and operation of the whole unit
由投资方设立、代表投资方管理或运营本工程的组织(公司或项目部)。
2.0.4 生产单位
theproductionorganization
由建设单位设立,对本工程的生产准备及运行负责的组织。
2.0.5 参建单位
Organizations taking part in theconstructionaffairs
1)单机/体试运是设备安装完成后为检验其功能是否满足其设计要求的单台辅机的试运行;
2)分系统试运是单机/体试运合格后为检验与之相应的各设备和系统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的联合试运行。

南方电网并网调度管理规定

南方电网并网调度管理规定

南方电网并网调度管理规定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南方电网并网调度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发布目录前言为保障中国南方电网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电力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发电厂、电网和电力用户并网或联网的调度管理程序,促进电网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南方电网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由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提出。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尹志强、孙斌、林成、严奉军、单克、黄文伟、陈锐、张旭本规定主要审定人:本规定批准人:本规定首次发布。

1.总则为保障中国南方电网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电力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发电厂、电网和电力用户并网或联网的调度管理程序,促进电网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南方电网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南方调度机构分为总调、中调、地调、县调四级,各级调度机构按照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力系统并(联)网调度管理工作。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接入南方电网的新(改、扩)建发输变电工程、输变电工程、主网直供用户所属设备、独立电网的并网调度管理工作。

3.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网运行准则》《电网运行规则》《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并网调度协议》《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4.术语和定义并网发电厂(机组)与电网之间或电力用户的用电设备与电网之间的物理联结。

联网电网与电网之间的物理联接。

调度机构负责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电网运行及规范运营的机构。

电网企业拥有、经营和运行电网的电力企业。

发电企业并入电网运行(拥有单个或数个发电厂)的发电公司,或拥有发电厂的电力企业。

主网直供用户直接与电网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的用户或通过电网直接向发电企业购电的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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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厂发电机组首次并网试验要求
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稿)
2012年4月8日
一.任务来源及计划要求
任务来源:
本标准制订任务由国家能源局文件(国能科技[2011]48号)《国家能源局关于核电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能源局常规岛标准体系表总编号127,计划号“能源2011H081”。

计划要求:
根据课题任务书要求,本标准各阶段草案的完成时间安排为:2011年11月完成编制组讨论稿,2011年12 月完成征求意见稿,2012年5月完成送审稿,2012年8月完成报批稿。

二.编制过程
主要起草人及工作分工:
由中广核工程公司和苏州热工研究院组成标准编制小组,小组成员有沈锦峄、陈晓义、杨建荣、王亚飞、刘国强、赵岩、孙泉荣,其中沈锦峄为编制组组长。

编制原则:
本标准的编制按照GB/T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进行编制。

编制组内部讨论情况:
本标准于2012 年2月29日进行了标准组内部讨论并邀请了国内核电厂电气调试领域的专家,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苏州热工研究院、华能石岛湾核电、国核工程公司等专家共提出并讨论了15个问题,最后达成一致意见,并形成《编制组讨论稿》。

三.调研和分析工作的情况
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写组调研了岭澳核电站1,2号机,岭澳二期核电站3,4号机,田湾一期1,2机的发电机组首次并网试验。

编制组认真研究了上述核电厂发电机组首次并网试验的试验方法、试验过程,试验结果。

四.主要技术内容的说明
本标准规定了从发电机启动前检查到发电机同期并网完成期间的主要试验项目和试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压水堆核电厂发电机组首次并网试验。

五.验证试验的情况和结果
编制组成功组织实施了岭澳二期4号机的发电机首次并网试验工作,获得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

六.采用国和国外先进标准情况
并没有采用国外标准,国外专门针对压水堆核电厂调试技术标准还不是很健全。

七.与现行法规标准的关系

八.实施标准的要求和措施的建议

九.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

十.其他要说明的事项

十一.编制标准参考资料清单(根据必要性)。

GB/T 2900.1-2008《电工术语基本术语》
GB 50171-19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50-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T 7409.1-2008 《同步电机励磁系统定义》
DL/T 843-2010 《大型汽轮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条件》
DL/T 684-1999 《大型发电机变压器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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