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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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是指为了保障职工的权益和促进企业与职工代表的沟通和合作而建立的一种工作机制。

下面是一个可能的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的内容:
1. 目的与原则
- 目的:通过联席会议,促进职工代表与企业管理层的沟通与合作,保障职工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

- 原则:公正、公平、民主、透明、互信、互利、协商一致原则。

2. 会议组织
- 召集:联席会议一般由企业管理层召集,并向职工代表提前通知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

- 主持:会议由企业管理层负责主持,或由职工代表和企业管理层共同选择一名中立的人员担任主持。

3. 会议权力与职责
- 双方权力:企业管理层与职工代表在联席会议中具有平等的发言权和表达意见的权利。

- 双方职责:企业管理层应向职工代表提供必要的信息,并听取职工代表对企业管理和政策的建议和意见;职工代表应代表职工利益积极参与会议,提出合理建议和要求。

4. 会议议程与决策
- 议程:会议议程由企业管理层与职工代表共同商定,涵盖重要的劳动关系、福利待遇、工作环境等问题。

- 决策:部分涉及职工权益的决策应由企业管理层与职工代表共同讨论和决定,双方应力求达成一致意见。

5. 会议记录与跟进
- 记录:会议应有专门的记录员,记录会议过程、决策结果、负责人和时间节点等。

- 跟进:企业管理层应及时跟进并落实会议中达成的共识和决策,向职工代表报告后续进展。

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的建立和遵守,可以提高企业与职工代表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效率,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工作制度(三篇)

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工作制度(三篇)

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的组织和运行,更好地发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的作用,促进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和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一条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由职工代表大会和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组成。

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企事业单位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

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选举、换届和解散均由上级职工代表大会或上级劳动行政部门负责。

第二条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的产生方式:1. 在企事业单位进行普选产生;2. 学校、医院等特殊职工代表由职工委员会选举。

第三章代表大会联席会议的职责第三条代表大会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包括:1. 代表职工参与企事业单位的重大决策,监督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和业绩;2. 代表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参与劳动关系协商和劳动争议的解决;3. 代表职工宣传企事业单位的政策法规和方针政策;4. 代表职工关心职工福利,监督企事业单位的待遇发放;5. 代表职工建言献策,推动企事业单位的改革与发展。

第四章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的运行机制第四条代表大会联席会议的会议形式:1. 随机选举:由代表大会联席会议成员随机选出会议主席团成员;2. 共同执委:代表大会联席会议每次会议选举产生联席会议执委会,并组成工作小组进行协商。

第五条代表大会联席会议的会议程序:1. 代表大会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主席团制定召开时间和地点,事先通知会议参与人员;2. 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开会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根据需要可以适当延长;3. 会议采取民主协商的形式,按照多数决定原则进行表决。

第六条代表大会联席会议的议题:1. 代表大会联席会议的议题由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和职工代表大会提交,涉及企业政策、经营管理、劳动关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2. 主席团负责确定议程,对提案进行审核评估,确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第七条代表大会联席会议的表决方式:1. 代表大会联席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以多数通过为原则;2. 对于涉及重大决策的议题,可根据情况采取有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职工代表大会及职代会联席会议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及职代会联席会议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及职代会联席会议制度
1、职工代表大会须依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有关规定,保障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力,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切实保证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的实施与落实。

2、职代会必须在院党委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好国家、单位和职工个人的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的规定内依法行使自己的职权。

3、定期听取和审议院长的工作报告,对单位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改革方案、干部任免、职工福利、基本建设方案、职工培训计划、重大技术引进、财务的预算及承包租赁责任方案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4、每年召开两次职代会,对医院的重大事项及热点问题进行审议表决,提出意见和建议。

5、职代会闭会期间,单位需临时解决属于职代会权利范围内的重要问题,可由工会随时召集工会委员、职工代表正、副团长和职代会有关专门工作小组组长参加的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协商处理和解决。

6、联席会由工会主席主持,召开会议前应事先由行政、工会双方协商,确定会议的议题、议程,向党委汇报后召开。

7、职代会联席会议可根据会议内容要求党政负责人或有关人员参加,必须是应参加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员参加,凡作出决议、决定,必须是参加会议人员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8、依法行使好职代会五权,即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查
决定权、评议监督权和民主选举权,以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力。

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工作制度(4篇)

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工作制度(4篇)

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工作制度是指在企事业单位内,为了凝聚广大职工的智慧和力量,推动企事业单位全面发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实施民主管理,加强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组织和企业管理者之间的联系,共同协商处理与企业生产经营和职工切身利益关系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的一种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工作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会议组成: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由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工会主席、企业管理者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2.会议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也可以由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工会主席或企业管理者提议召开。

3.会议议题: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主要议题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职工福利保障、劳动关系处理等重要问题。

4.决策方式: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采取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投票或协商一致等方式进行决策。

5.会议纪要: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应当制定会议纪要,记录会议讨论情况、决策结果和责任分工等内容。

6.决议效力: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的决议具有约束力,企业管理者应当按照决议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7.信息公开: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应当对相关信息进行公开,维护职工代表大会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总之,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工作制度是一个有机联系、相互配合的协商决策机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组织与企业管理者之间的密切合作,为企业发展和职工权益保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工作制度(2)一、目的和原则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的制定,是为了保障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的正常运转,发挥其作为职工代表的职能与作用。

1. 目的: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实现职工代表与企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调,解决劳动关系问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持续发展。

2. 原则:(1)民主原则:充分尊重职工代表的主体地位,保障职工代表的言论权、表决权等权利。

(2)公正原则:在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中,各方面利益应得到公平合理的处理。

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工作制度范文(4篇)

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工作制度范文(4篇)

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工作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的工作,发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与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沟通和协调,促进企业稳定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采用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制度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是指由企业的职工代表和企业管理机关、工会组成的会议,负责研究和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的任务是:协调职工与企业管理机关之间的关系,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

第二章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组织形式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由职工代表和企业管理机关、工会组成。

职工代表依法选举产生,企业管理机关、工会成员由企业任命。

第六条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由代表大会主席和副主席领导,代表大会主席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副主席由代表大会主席任命。

第七条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设立办事机构,由办公室、办公用房和工作人员组成。

第三章代表大会的召开第八条代表大会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间召开。

第九条代表大会召开时必须通知所有代表,并提前五天发放会议议程。

第十条代表大会主席负责制定并主持会议议程,保证代表大会按照规定的议程进行讨论和决策。

第十一条代表大会议程包括:工作报告、财务报告、职工代表发言、决策事项等。

第四章代表大会联席会议的工作制度第十二条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进度。

第十三条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常规会议,可以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常规会议必须经过代表大会主席或副主席召集,并按照规定的议程进行讨论和决策。

第十五条会议过程中,各代表享有发言权,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

代表发言必须围绕会议议程进行,不得随意发表个人观点与言论。

第十六条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对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决策,决策原则是多数通过即有效。

第十七条代表大会联席会议的决议必须经过代表大会主席签署,并及时告知企业管理机关。

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工作制度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是一种重要的组织形式,旨在充分发挥职工的民主主体地位,促进企事业单位内部民主管理,决策和协商解决劳动关系问题。

为了确保联席会议的高效运行和良好的工作效果,制定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工作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从组织机构、会议准备、会议议程、决议执行等方面,详细介绍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一、组织机构1. 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组织机构包括主席团、秘书处和工作委员会。

2. 主席团由联席会议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负责会议的筹备、组织、主持和决策执行等工作。

3. 秘书处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和文件记录,以及会议资料的整理、归档和保管。

4. 工作委员会由联席会议成员组成,负责收集、整理和研究有关问题,提出决策方案和建议。

二、会议准备1. 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应提前确定会议时间、地点和议题,并及时通知与会人员。

2. 联席会议工作委员会应会前进行充分研究和准备,提前向与会人员发放相关材料,确保大家对议题有充分的了解。

3. 会前应进行必要的设备和场地准备,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

三、会议议程1. 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的议程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包括开幕式、报告事项、审议事项和决议事项等环节。

2. 开幕式应庄重热烈,由会议主席致辞并介绍与会人员。

3. 报告事项包括各项工作报告、财务报告、监督报告等,由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汇报。

4. 审议事项包括制定与修改企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制定与调整薪酬政策、解决劳动关系问题等,由工作委员会负责提出决策方案。

5. 决议事项是对各项议程进行投票表决,并由主席团宣布决策结果。

四、决议执行1. 联席会议的决议应具有法律效力,对企事业单位的各项工作具有指导性和约束力。

2. 联席会议的决议应及时送达企事业单位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具体的措施。

3. 监督是决议执行的重要环节,联席会议应定期组织监督和评估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对不落实或违规的情况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

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制度XXX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使民主管理工作正常化、制度化,保障职工的主人翁地位,提高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生产工作积极性,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在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公司工会召集工会委员、职工代表组正、副组长和职代会有关专门工作小组组长参加的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和解决应交职工代表大会处理的问题。

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公司党政负责人或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第二章联席会议职责和权限第三条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一)对职代会通过的方案或决议执行过程中,根据新的情况需作部分修改或补充;(二)审议贯彻落实方案的具体意见、措施等是否符合方案要求;(三)向职代会提出公司领导干部奖惩和任免建议;(四)讨论通过公司领导干部工资择优升级和晋级名单;(五)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讨论解决提交联席会议解决的其他重要问题。

(六)协商处理职工代表大会临时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第三章联席会议程序第四条如需召开联席会议,应事先由行政、工会双方协商,确立会议的议题、议程,向党委汇报后召开。

第五条联席会议所需的有关文件、资料,由公司有关部门提供,并应提前五天由工会发至参加会议的每一个成员。

第六条联席会议由工会主席主持,工会委员会办公室做好会议的通知和组织工作。

第七条联席会议必须有应参加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员出席。

凡作出决议、决定必须经参加会议人员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八条凡经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决定,若属职工代表大会权限范围内的,应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作出报告,予以确认。

第四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工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制度1 目的和范围1.1 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职工代表制度,并充分发挥其在职代会闭会期间的作用,根据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公司联席会议制度。

1.2 本办法属于公司管理体系三层次文件中的第一级,其上级文件为《工会工作管理程序》。

此文件不需二级单位编制相应制度。

1.3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各职能部门、二级单位及直管项目部。

2 相关术语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由职工代表、工会委员会代表、行政代表、党组织代表共同参加的会议,称为职代会联席会议。

它的作用是,在职代会闭会期间,研究需经党、政参与并拿出具体意见的事项。

职工代表和工会委员会代表有否决权。

3 本办法主要应对的风险点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临时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或属于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问题又来不及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时,由公司工会委员会召集联席会议或联席(扩大)会议协商解决。

4 管理原则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的筹备召开由公司工会统一管理。

5 管理职责5.1 管理者代表5.1.1 领导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工作。

5.1.2 审批《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制度》。

5.2 工会5.2.1 本办法的主控部门,负责本制度的编制、修订及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指导。

5.2.2 编写《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制度》,并组织实施。

5.2.3 保存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资料。

5.3 二级单位依据本单位管理的实际情况,召开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

5.4 项目部依据本项目管理的实际情况,参加上级工会的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

6 管理内容、程序6.1 联席会议是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临时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或属于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问题又来不及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时,由公司工会委员会召集联席会议或联席(扩大)会议协商解决。

6.2 职代会联席会议成员:各职工代表团(组)长或副团(组)长。

职代会各专门工作委员负责人,工会委员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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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权益的贯彻执行,根据《工会法》和《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联席会议制度是公司职代会闭会期间,临时协调、处理某些重要问题的工作制度。

第二章联席会议组织
第三条联席会议人员组成:
(一)分公司工会工作委员会成员;
(二)相关职工代表组组长;
(三)相关职代会专门工作组组长;
(四)职代会主席团成员。

第四条联席会议召开条件:
(一)职代会审议事项在执行过程中根据新的情况需要进行部分修改、补充;
(二)需及时通报的公司重大事项;
(三)涉及公司局部和少部分职工利益的事项;
(四)协商处理职代会临时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第三章联席会议程序
第五条召开联席会议,应事先由行政、工会双方协商,确立议题后报分公司党委批准同意。

第六条工会、行政根据议题组织有关材料,发至相关成员。

第七条联席会议由同级工会负责人主持召开。

第八条联席会议必须有应参加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参加方为有效。

第九条联席会议半数以上成员形成的意见,应向分公司党委、总经理室或下一届职代会报告。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工作制度由分公司党务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工作制度经公司职代会讨论通过,并报分公司党委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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