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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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减少抗菌药物的滥用和过度使用,保护公众健康,提高抗菌药物的治疗效果,确保抗菌药物的持续有效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生产企业等涉及抗菌药物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工作由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各地卫生行政部门为制定和实施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负责。

第四条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规范用药的原则,避免对抗菌药物产生耐药性。

第二章抗菌药物使用规范第五条医务人员应根据患者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等科学方法,合理选择抗菌药物,避免盲目使用。

第六条医务人员在使用抗菌药物前应充分了解患者的病史、过敏史等信息,避免使用对患者不适宜的抗菌药物。

第七条医务人员应按照抗菌药物的说明书和药品的适应症进行合理使用,避免滥用抗菌药物。

第八条医务人员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疗效情况及时调整抗菌药物的使用剂量和疗程,避免过度使用。

第九条医务人员在使用抗菌药物时应注意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避免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

第十条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得私自调整用药方案,避免患者受到伤害。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应及时记录患者的用药信息,包括药品名称、使用剂量、疗程等相关信息,以便日后的用药评估。

第三章抗菌药物供应管理第十二条药品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确保抗菌药物的质量安全。

第十三条药品零售企业应按照药品管理法规的规定,合法销售抗菌药物,不得违法销售抗菌药物。

第十四条药品零售企业应加强对抗菌药物的管理和监督,避免抗菌药物的滥用。

第十五条药品零售企业应记录抗菌药物的销售信息,包括药品名称、销售数量、销售对象等相关信息,以便监管部门的检查。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抗菌药物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

第十七条对于发现滥用抗菌药物的单位和个人,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进行处罚,并建立黑名单制度。

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提高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水平,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成立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院长、医务科、药剂科、感染科、护理部等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

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制度,监督、指导临床科室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

二、基本原则1. 抗菌药物使用应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2. 抗菌药物使用应根据患者的感染情况、病原菌种类、药物敏感试验结果等因素综合判断,选择适宜的抗菌药物。

3. 抗菌药物使用应严格遵循国家规定的适应症、用法用量、疗程等,避免无指征用药、滥用、超范围使用。

4. 抗菌药物使用应遵循个体化治疗原则,根据患者年龄、体重、肝肾功能、药物代谢特点等因素调整剂量。

5. 抗菌药物使用应遵循预防为主、治疗为辅的原则,优先选择非药物治疗措施,减少不必要的抗菌药物使用。

6. 抗菌药物使用应遵循医院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确保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

三、管理制度1. 制定抗菌药物使用指南,明确各类抗菌药物的适应症、用法用量、疗程、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

2. 开展抗菌药物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认识和能力。

3. 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制度,对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评估和反馈。

4. 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点评制度,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病例进行点评、分析和整改。

5. 建立抗菌药物使用奖惩制度,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医务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医务人员进行批评和处罚。

6. 建立抗菌药物使用信息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医院抗菌药物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7. 建立抗菌药物使用应急预案,应对抗菌药物耐药、不良反应等突发事件。

四、责任追究1. 医务人员违反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暂停执业资格等处分。

医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

医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

医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
1、各科室依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2、微生物实验室、药学部至少每季度向全院公布主要致病菌及其药敏试验结果,及时总结、通报医院常见病原菌对抗菌药物的耐药情况,为临床医务人员提供抗菌药物应用信息,为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提供依据。

3、药学部有计划地进行抗菌药物知识的培训工作。

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抗菌药物调剂权。

4、临床医师应提高临床微生物标本的送检率,根据细菌培养及药敏试验结果,严格掌握适应症,合理选用抗菌药物。

5、严格执行医院《围手术期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管理规定》。

6、护士应根据各种抗菌药物的药理作用、配伍禁忌和配制要求,准确执行医嘱,并观察病人用药后反应,配合医师做好各种标本的留取工作。

7、开展医院多重耐药菌监测工作,微生物实验室一经发现MRSA、VRE等多重耐药菌,要及时报告临床科室及感染管理科,临床科室应立即隔离患者,落实感染防控措施。

8、严格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的分级管理原则,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

门诊医师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合理利用抗菌药物,防止抗菌药物滥用和耐药菌株的产生,保护患者的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及相关政策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内抗菌药物的选择、配方、使用以及相关信息的记录和报告。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科学指导,提高抗菌药物的使用效果,减少滥用和不当使用的风险。

第二章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原则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并贯彻以下原则:(一)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在循证医学原则的指导下,根据患者病情、细菌药敏试验结果等科学依据进行选择和配方。

(二)推行个体化用药:根据患者个体差异、年龄、病情等因素,制定个体化的抗菌药物使用方案,避免盲目使用广谱抗生素。

(三)严禁滥用和不当使用抗菌药物:禁止未经医生诊断和开具处方的人员购买和使用抗菌药物,严禁医务人员利益驱动下滥用抗菌药物。

(四)加强监测和报告:及时掌握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和耐药情况,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信息畅通和数据准确。

(五)开展继续教育培训:持续提高医务人员对抗菌药物使用的认识和水平,推广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抗菌药物使用管理措施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采取以下措施管理抗菌药物的使用:(一)建立和完善抗菌药物使用审查制度:设立专门的药事委员会或类似机构,对抗菌药物的处方进行审查和审核,确保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

(二)加强临床药师和微生物实验室的合作:临床药师可以提供抗菌药物的咨询和监测服务,微生物实验室可以及时提供药敏试验结果和抗菌药物选择建议。

(三)建立抗菌药物使用信息系统:记录抗菌药物的配方和使用情况,并定期进行统计和分析,以便监测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和耐药情况。

(四)制定并执行抗菌药物使用指南:制定具体的使用原则、适应症和剂量等,明确抗菌药物的使用方法,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行为。

抗菌药物管理(5篇)

抗菌药物管理(5篇)

抗菌药物管理(5篇)第一篇:抗菌药物管理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制度(一)抗菌药物的应用及管理1、医院药剂科及院感染科负责抗感染药物应用率的监测统计,并定期向全院公布。

2、负责全院抗菌药物应用的指导、咨询工作。

3、检验科和药剂科定期(每年1~2次)公布主要致病菌及其药敏试验结果,为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提供依据。

4、临床医师应严格掌握适应证,合理选用药物。

5、护士应根据各种抗感染药物的药理作用、配伍禁忌和配制要求,准确执行医嘱,并观察患者用药后的反应,配合医师做好治疗。

6、医师在临床使用抗菌药物与本原则有冲突时,应在病程日志上注明原因。

7、药剂科对于细菌耐药性高的抗生素有权提出暂停使用的建议。

8、药剂科负责全院医护人员的有关知识的培训。

9、患者需用两种或两种以上高一级抗生素时,需由上级医师签字方可使用。

(二)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指导原则尽管有越来越多的强有力的抗生素问世,感染依然是治疗面临的重大难题之一,合理化、规范化利用抗生素,对延缓耐药细菌快速增长,延长抗生素的有效使用期限,减少术后并发症,肠道菌群失调及双重感染等有着深远的意义,在这一点上医师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特规定以下原则:1、病毒性疾病不使用抗菌药物。

2、发热原因不明,且无其他可疑感染指征者,不宜使用抗菌药物。

病情严重且细菌感染可能性大者,可针对性地选用抗菌药物,但要避免盲目使用广谱抗菌药物,在此期间要密切注意病情变化,一旦明确为非细菌性感染应立即停用抗菌药物。

3、凡细菌感染的病例,应尽可能在使用抗菌药物前多次按操作规程采集标本(血、痰、尿、脓、咽拭子等)进行体外药敏试验,根据细菌学结果,必须结合临床,选用敏感性抗菌药物或对原来使用的抗菌药物进行必要的调整。

4、联合使用抗菌药物应有更严格的指征。

一般适用于一种扰菌药物不能控制的严重感染(包括败血症、细菌性心内膜炎、化脓性脑膜炎等)、混合感染、难治性感染、二重感染以及需长期用药而细菌又容易产生耐药的病例,以两联为宜。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为了合理规范抗菌药物使用,保护公众健康,维护抗菌药物的疗效,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并将其纳入医疗质量管理体系。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设立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小组,负责制定本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监督执行。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抗菌药物使用培训,提高其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能力。

定期进行抗菌药物使用知识宣传,增强医务人员的抗菌药物使用意识。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审批制度,对使用抗菌药物的临床医生进行审批,并记录该医生使用抗菌药物的原因、剂量、疗程等信息。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加强抗菌药物使用的监测与评估,定期制作抗菌药物使用报告,分析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并提出合理使用的建议。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追踪制度,对特殊病情患者的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并进行处方的审核与指导。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召开抗菌药物使用管理会议,对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和交流,推广优秀经验。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加强与药店的联动管理,共同提升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水平,设立抗菌药物使用指导员,负责药店抗菌药物使用的指导与培训。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抗菌药物的采购管理,严格执行抗菌药物的储存、配送和销毁规程,确保抗菌药物的质量安全。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配备临床药学专业人员,负责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指导和监测工作。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制定抗菌药物使用奖惩制度,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医务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医务人员进行批评、问责。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的宣传教育机制,开展抗菌药物使用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公众对抗菌药物使用的认识和意识。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

注:本范文仅为参考,具体制度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本(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合理、科学、安全地使用抗菌药物,保护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规范和改进临床抗菌药物使用行为,提高抗菌药物使用效果,减少抗菌药物滥用和抗菌药物耐药性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文(3篇)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文(3篇)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防止抗菌药物的滥用和不当使用,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提高抗菌药物的使用效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所有医务人员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包括处方和发放抗菌药物。

第三条使用抗菌药物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按照药店操作规范进行。

第四条抗菌药物使用应当按照临床需要进行,遵循科学用药原则,有效地控制感染,减少抗菌药物滥用的风险。

第五条医院应当制定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加强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抗生素合理使用水平。

第二章抗菌药物的处方使用第六条开展抗菌药物处方使用工作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资质,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七条开展抗菌药物处方使用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剂量和用药时间进行抗菌药物的处方和使用。

第八条医务人员在处方抗菌药物时应注意以下事项:(一)病情需要确需使用抗菌药物,并选择适宜的抗菌药物。

(二)综合考虑患者的病情、用药史、过敏史等因素,确定抗菌药物的剂量和用药时间。

(三)根据患者的病情和用药效果,调整抗菌药物的剂量和用药时间。

(四)遵循抗菌药物的使用注意事项和禁忌症,防止药物不良反应和严重不良反应的发生。

第九条医务人员在处方抗菌药物时应当填写完整的处方笺,明确患者的姓名、病历号、药物名称、剂量和用法等信息,并经患者签字确认。

第十条临床科室应当对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价,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当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

第三章抗菌药物的发放管理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抗菌药物供应系统,确保抗菌药物的发放符合规定和要求。

第十二条抗菌药物的发放应当经过医疗机构药品管理部门和临床科室的审核和确认,保证发放的药物符合处方要求。

第十三条抗菌药物的发放应当交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做好发药记录,包括患者姓名、病历号、药物名称、剂量等信息。

第十四条抗菌药物的发放应当定期进行质量管理检查,确保药物的存储和使用符合规定和要求。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文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文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的使用,合理利用抗菌药物资源,确保患者获得有效治疗,减少抗菌药物滥用和耐药性问题,提高药物治疗效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所有使用抗菌药物的科室和人员,包括临床医师、护士、药品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委员会,负责抗菌药物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明确抗菌药物使用责任人,对医护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按照规定正确使用抗菌药物。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使用数据监测系统,及时记录和分析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进行评审和调整,不断完善和提高管理水平。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与药品供应商的合作,确保抗菌药物的质量和供应充足。

第二章抗菌药物使用的原则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严重程度、致病菌类型、药敏试验结果等因素,对患者合理选择抗菌药物。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最新的临床指南和抗菌药物使用原则,制定抗菌药物使用方案,遵循抗菌药物使用的临床指导方针。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采用联合用药和轮换用药的方法,减少抗菌药物的滥用和耐药性问题。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对抗菌药物使用进行严格的监测和评估,及时根据监测数据调整抗菌药物使用方案。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保护患者隐私,禁止医护人员私自泄露患者抗菌药物使用情况。

第三章抗菌药物使用的管理措施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使用审查制度,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团队,对医师开具的抗菌药物进行审查和评估,确保用药合理。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使用指南,明确各种疾病的抗菌药物使用原则,对医护人员进行规范培训。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使用临床路径,制定具体的抗菌药物使用方案,减少不必要的抗菌药物使用。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测系统,定期对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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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避免滥用,达到使用安全、有效、经济的目的,我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而制定本规定。

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基本原则
第一条使用前提:凡使用抗菌药物的患者,必须有明确的感染指征。

第二条选用依据:必须按照抗菌药物的抗菌谱选用,有条件时,用药前确定病原体,并根据药敏实验结果选用有效的抗菌药物,无条件时,应根据传统经验选用相应抗菌谱的抗菌药物。

第三条选用原则:一般情况下,应遵循“三先三后”的选用原则,即先用“一线”抗菌药物,后选用不常用昂贵的抗菌药物,先考虑口服给药后考虑注射给药,危重病人除外。

第四条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要明确指征单一药物可有效治疗的感染,不需联合用药,仅在下列情况时有指征联合用药。

1、原菌尚未查明的严重感染,包括免疫缺陷者的严重感染。

2、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需氧菌及厌氧菌混合感染,2种或2种以上病原菌感染。

3、需长程治疗,但病原菌易对某些抗菌药物产生耐药性的感染。

润结核病、深部真菌病。

第五条:合理使用的标志,抗菌药物的使用,应符合合理用药的三大特征:安全、有效、经济、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三级分类管理。

第六条:根据抗菌药物特点,临床疗效,不良反应以及当地社会经济状况,药物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进行分级管理。

第七条分级原则
1非限制使用(一线)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此类药物有:青霉素类、头孢唑啉钠、头孢拉定、头孢呋辛、磺胺类、呋喃类、磷霉素、制霉菌素、甲硝唑、抗结核杆菌药、红霉素等。

2、限制使用级(二线):与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

此类药物有:一代头孢、二代头孢、三代头孢、克林霉素、大环内酯类、氨基糖甙类、四环素类、青霉素类、β内酰胺酶抑制剂,喹诺酮类,替硝唑等。

3、特殊使用级(三线):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此类药物有碳青霉素、三代头孢复方制剂、第四代头孢、盐酸卷曲霉素、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替考拉宁、抗真菌药、奥硝唑等。

第八条使用原则
住院医师可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

需要应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经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签名,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事后必须报告相应级别医师补签字。

管理与考核细则
第九条管理部分
1、实行科主任全面负责制,科主任要及时查房掌握病情,认真查阅病历和治疗方案,指导临床医师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监督医师修正治疗方案,凡医院检查发现以下问题时均要与科室目标及管理质量挂钩,并与科主任目标管理挂钩。

2、院感科协同检验科每月公布抗菌药物耐药情况,为临床抗菌药物提供依据
3、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院感科、检验科提供的抗菌药物耐药情况,每季度对医院内使用的抗菌药物进行评估。

必要时进行调整。

并定期公布前十位的抗菌药物。

4、医院办公室进行监督,对违反抗菌药物使用原则的医师以及违规的药品提出处理意见。

5、临床药学负责对门诊处方死亡病例。

在架病历进行抽查。

检查是否存在无指征使用、与诊断不符使用,及其他违反抗菌药物使用原则的问题,每月对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及分析并及时向主管院长、医务科汇报。

第十条考核细则
1、科主任每月组织,全科学习内容包括、新药的药理作用,不良
反应。

及本月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评估等,要有学习记录,发现一次缺项扣科室质控分0.5分/次。

2、无指征盲目应用抗菌药物、发现一例扣科室质控分0.5分/例。

3、有条件时不做药物敏感试验,发现一例扣科室质控分0.3分/例.
4、不根据抗菌谱选用时,发现一例扣科室质控分0.3分/例。

5、不根据选用原则(即“三先三后”和联合用药原则)使用抗菌药物,发现一例扣科室质控分0.5分/例.
6、频繁更换抗菌药物而无合理的理由时,发现一例扣科室质控分0.5分/例。

7、不按分级管理使用的抗菌药物,发现一例扣科室质控分0.3分/例。

8、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事后必须报告相应级别医师补签字,发现一例未执行扣科室质控分0.3分/例。

9、未执行实施细则酿成医疗事故,发生一例扣科室质控分2分/例。

视情节酌情重扣。

第十一条本细则自年月日其实施,解释权归医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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