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小微企业贷款-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平台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印发政策服务“一点通”平台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印发政策服务“一点通”平台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1.23•【字号】津政务办函〔2019〕5号•【施行日期】2019.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印发政策服务“一点通”平台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围绕持续改善营商环境,深入推进“一制三化”审批制度改革政策措施落地见效,释放民营经济发展活力,全力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市政务服务办制定了《政策服务“一点通”平台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2019年1月23日(联系人:李宏;联系电话:24538077)政策服务“一点通”平台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实施细则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天津八条”,践行“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理念,有效激发民营经济活力,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政策服务“一点通”平台,将各区、各部门落实《意见》制定的文件、措施和动态信息全面纳入政策“一点通”平台,方便企业群众查询便企利民政策。
一、工作任务(一)汇总完善政策信息。
汇总完善我市政策服务“一点通”平台政策数据库,全面归集我市各区、各部门涉及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文件和措施信息,确保平台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全面性。
(二)加强平台信息管理。
实行政策目录分类,动态调整管理。
一是按层级制定相关政策信息目录,可分为中央、国家有关文件、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市级部门有关文件、区委区政府文件等;二是按服务类型制定相关政策信息版块;三是按事项进行梳理分类,并与具体事项进行关联;四是按企业行业适用类型进行分类,实现查询方式多元化。
天津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请指南

天津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请指南1. 简介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是指天津市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认定,以激励企业创新研发,提升技术水平,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2. 申请条件注册地在天津市企业类型必须为中小企业具备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近三年研发投入占企业销售收入比例达到一定比例。
3. 申请流程天津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的申请流程如下1. 提交申请材料企业需要准备认定申请表、企业信息表、财务报表等相关材料,并通过电子邮件或线下提交给天津市科技局。
2. 材料审核天津市科技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材料是否齐全并满足认定条件。
3. 现场核查对通过初步审核的企业,天津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和核查。
4. 评审认定经过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合格的企业,将进入评审认定阶段。
评审认定由天津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最终确定认定结果。
5. 发布认定结果天津市科技局将在官方网站上发布认定结果,并通知申请企业。
4. 申请材料准备申请人企业信息表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主营业务、人员组成等资料清单列明申请时所提供的全部申请材料申请企业自查表对照认定条件,自查企业是否符合认定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联系明等财务报表包括近三年财务报表和最近一期完整财务报表。
5. 注意事项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反映企业的情况,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将被取消认定资格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申请材料必须齐全,确保没有遗漏任何必要的材料注意申请截止日期企业需要在规定的申请截止日期前提交申请材料保护申请文件的安全企业需要妥善保管好申请文件,防止泄露或丢失。
6. 联系方式地质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18号天津市科技局方式(022) 5678电子7. 结论。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责任清单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责任清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3.01.06
•【字号】津政服〔2023〕1号
•【施行日期】2023.01.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
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2023年优
化营商环境责任清单》的通知
津政服〔2023〕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对标国内先进水平,主动作为、探索创新,密切合作、形成合力。
请于2023年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和2024年1月10日前向市政务服务办报送一季度、二季度(半年)、三季度、四季度(全年)工作进展情况。
市政务服务办将加强组织推动、统筹协调,盯紧各项任务落实,确保我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圆满完成。
2023年1月6日
天津市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责任清单。
天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天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申请报告
申请单位名称:(盖章)
示范平台名称:
申报日期:年月日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天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表
二、主要服务设备、仪器及软件清单
三、主要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名单及职称情况一览表
四、服务的中小企业名单及服务评价表(120家以上)
五、集聚服务机构名单并附服务协议或合同
六、示范平台申请相关情况说明(请另附说明材料)
1.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创立发展沿革、发展目标,以及目前的基本情况)
2.服务对象所在区域的行业状况,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中小企业发展情况和公共服务需求情况
3.平台管理运营情况(包括:主要管理制度、人员激励、能力提升、可持续发展等)
4.近年来的服务情况(包括:主要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服务规模、方式、收费等,为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或低收费服务情况)
5.平台服务特色(包括:在创新服务模式,集聚创新资源等方面的示范性)
6.主要服务业绩及对区域经济和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贡献(包括:服务效果自测情况或典型案例)
7.下一步发展设想
天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表
主要服务设备、仪器及软件清单
主要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名单及职称情况一览表
服务的中小企业名单及服务评价表
备注:服务企业名单为申报时上一年度的服务企业情况。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2019年10月30日印发。
天津市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若干措施

天津市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若干措施天津市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若干措施引言中小企业是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促进就业、稳定社会和推动创新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进一步保护中小企业的权益和提升经营环境,天津市于年出台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并制定了一系列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本文将围绕该主题展开,介绍天津市在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方面采取的若干措施。
1. 加强宣传和培训为了确保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天津市政府通过加强宣传和培训来提高中小企业对《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认知和理解。
具体措施包括: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如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广泛宣传《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内容和意义;组织专家学者开展讲座、研讨会等形式的培训活动,向中小企业分享相关政策解读和操作经验;制作宣传手册、宣传单页等宣传材料,方便中小企业员工学习和了解。
2. 优化款项支付环境为了提升中小企业的融资效率和支付便利性,天津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优化款项支付环境。
具体措施包括:积极推动银行扩大中小企业贷款规模,并优化贷款审批流程,缩短贷款发放时间;鼓励银行开展信用贷款,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推广使用电子支付、移动支付等新兴支付方式,提升中小企业的支付便利性。
3. 加强监管和惩戒为了确保《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有效落实和执行,天津市加强了对中小企业款项支付的监管和惩戒力度。
具体措施包括:设立专门机构负责中小企业款项支付的监管和协调工作,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完善投诉举报机制,鼓励中小企业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支付违法行为;对支付违法行为实施严厉的处罚和惩戒措施,包括罚款、停业整顿等。
4. 加强政府服务和支持为了更好地保障中小企业的款项支付权益,天津市加强了相关政府服务和支持。
具体措施包括:设立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服务窗口,提供专业的咨询和指导服务;加强与银行、企业协会等机构的合作,共同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和支付方面的支持;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鼓励政府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
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方案——以天津为例

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方案——以天津为例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一、天津科技型中小企业概述(一)发展结构简述。
根据天津市发改委政策显示,截止到2014年到12月底,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已经达到6万家,截至目前,科技型中小企业总数已超过6万家,小巨人企业累计达到3,000家。
科技型中小企业已成为推动天津市经济发展、优化产业结构的生力军。
在规模以上中小企业中,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仅占%,但年工业总产值占%,资产总值占%,就业人数占%,利润总额占%。
规模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活动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为%,比大中型工业企业高约1个百分点。
申请专利数占全市企业申请数的%。
在规模以上的内资科技型中小企业中,民营企业比例高达%。
据资料显示,天津科技型中小企业目前初创期企业36,200家,占企业总数的%,主营业务收入亿元,占企业总收入的%;成长期企业7,794家,占企业总数的%,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占企业总收入的%;成熟期企业(包含“科技小巨人”企业)3,158家,占企业总数%,主营业务收入9,亿元,占企业总收入的%。
可以看出,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年轻化,处于高速发展期居多的特征。
本文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结构出发,根据不同时期的融资需求,探索不同战略阶段的融资方式。
(二)涉及门类广泛。
天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涉及的门类众多,涵盖了高新技术产业的多数门类。
其中,大部分发展制造业,其余多半集中在机电设备与仪器仪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环保和新能源、石油化工等五类行业。
其中,发展机电设备行业的企业最多,电子信息产业已超石油化工行业,暂居第二。
(三)区域分布特色化和集群化。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分布于市内六区、近市区、园区和开发区。
其中,南市区作为园区的政策区,此地拥有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最多。
此外,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滨海新区的发展呈现迅猛之势,有效地带动了天津经济发展。
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平台建设与运营方案

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平台建设与运营方案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平台是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门户,平台基于O2O(线上与线下结合)的商业模式,引领企业投融资服务的标准化和产品化,并通过不断创新,努力打造成为区域内最专业、最解决实际问题的的企业投融资服务产品电子商务平台。
平台的运营机构天津市荣缘信通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在河西区运营HER POWER+正能量创业基地,占地约10000平米,是天津市第一家新三板企业孵化器,公司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的专业化运营管理队伍,在扶持企业上市及融资等领域具有丰富的实操经验。
同时,公司自身设有投资基金,分别在09年11月成立天津第四空间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2年11月成立千合盛创(北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可对潜力项目直投,打通融资渠道,实现资本市场对接,形成专业而完整的上市孵化服务体系。
已成功孵化天津市首家文化类上市企业,天津炫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831803),计划于2017年完成对天津九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挂牌上市。
同时,公司选址天津市政治、商贸、金融、教育的核心区域——和平区,打造近6000㎡的教育科技产业创新基地及近3万㎡的亿元楼宇,分别将于2017年5月及年底前正式落成亮相。
平台以与企业建立不可复制的“客户关系”为基础,以“服务交易撮合”和各地“服务中心”为输出手段和交付通道,实现线上与线下结合向全国中小企业输出专业的“投融资及增值产品”,最终帮助中小企业低成本解决融资困难、发展困境、销售困局,实现市场突破、管理提升和转型升级。
一、项目提出背景1、经济发展趋势随着高新产业系统化、交叉性的增大,使得科技研发与转化的复杂性日益加大,从而大规模研发的系统风险大大增加。
而随着科技预测性和可控性的加强,在总体方向下,将研发课题市场化、模块化、专业化,采用小规模研究,充分利用其灵活性,可有效分散风险和加快科技研发速度。
现代的产业发展不同于传统工业发展模式的特性——智力资源密集、规模较小、信息网络化,决定了新的产业区功能的综合性,不是单纯的工业加工、科技产品制造区,还包括配套服务的各种商业服务、金融信息服务、管理服务、医疗服务、娱乐休憩服务等综合功能。
【银行办法】天津市中小微企业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补贴资金归集管理办法

【银行办法】天津市中小微企业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补贴资金归集管理办法中小微企业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补贴资金归集管理办法根据《天津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试行)》和《天津市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设立天津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和天津市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贴资金(以下统称风险补偿金)。
为做好风险补偿金的归集、拨付及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规模和筹资渠道风险补偿金首期归集60亿元。
包括:市人民政府20亿元。
其中动用财政结余资金10亿元;3年集中市有关部门专项资金10亿元,即每年集中3.3亿元,其中市发展改革委0.4亿元、市工业和信息化委1.2亿元、市商务委1亿元、市中小企业局0.5亿元、市财政局0.2亿元。
滨海新区人民政府20亿元。
其中滨海新区本级5亿元,市开发区5亿元,保税区、滨海高新区各3亿元,东疆保税港区、中新天津生态城、中心商务区、临港经济区各1亿元。
其他15个区县人民政府共20亿元。
其中市内六区各1亿元,环城四区和武清区各2亿元,宝坻区、蓟县、宁河县、静海县各1亿元。
二、风险补偿和风险分担中小微企业新增贷款和小微企业保证保险贷款本金损失应由政府分担的部分,按照税收征管地原则分担。
其中税收归属滨海新区的企业发生的坏账损失,由滨海新区和银行按照50︰50的比例分担;税收归属其他15个区县的企业发生的坏账损失,由市、区县和银行按25︰25︰50的比例分担。
具体资金拨付程序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资金管理和年度结算风险补偿金按照“统一归集、权属不变,统一调度、年度结算”的原则管理。
统一归集、权属不变。
市和区县财政部门按照本办法归集资金,纳入市财政局统一账户管理,资金归属不变,单独记账核算。
市金融局与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市财政局按照各金融机构承诺的新增贷款规模,按比例分配风险补偿金存款额度。
统一调度、年度结算。
平时作为财政协议存款,发生风险后据实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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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中小微企业贷款
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等文件精神,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放大作用,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向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设立天津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以下简称风险补偿金)。
为保障风险补偿金高效、规范使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微企业是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从事实体经济运营,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规定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第三条中小微企业贷款是指合作金融机构向中小微企业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术改造类项目贷款。
重点支持合作金融机构向无抵押、无质押、无担保的中小微企业发放的信用贷款,以及向未曾取得金融机构贷款的中小微企业发放的首笔贷款。
中小
—1 —
微企业贷款的单笔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5亿元。
中小微企业贷款必须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不得用于转贷、委托贷款、并购贷款、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项目贷款,以及参与民间借贷和投资资本市场。
中小微企业贷款不包括房地产公司贷款、融资平台公司贷款和非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
第四条合作金融机构是指与市金融局签订合作协议的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村镇银行、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和兴农贷款公司等。
合作金融机构原则以当年贷款增速较上年贷款增速提升2个百分点以上等为开展合作的基本条件。
具体条件由市金融局根据各金融机构上年贷款增速和贷款余额等,在合作协议中确定。
市金融局向中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达到全市中小微企业平均不良贷款率的合作金融机构提示风险;对不良贷款率超过5%的合作金融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暂停合作或停止合作。
第五条风险补偿金首期规模为60亿元,由市财政、滨海新区财政和其他区县财政筹集,建立风险补偿资金池,由市财政局设立专户管理。
风险补偿金补偿范围为合作金融机构中小微企业贷款本金按法定程序核销额的50%。
风险补偿金具体管理工作,按照本办法和《天津市中小微企业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补贴资金归集管理办法》执行。
2
第二章合作协议与贷款
第六条市金融局与合作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
合作金融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合规经营,服务效率高,信贷审批流程先进,风险防控能力强,拥有专业的服务团队和适用的中小微企业贷款产品。
(二)合作金融机构总部对我市行政区域单独增加信贷规模,并确保在每季度初按计划落实到位,承诺在我市行政区域当年贷款增速达到合作协议约定的水平。
第七条中小微企业应主动与银行对接,自主提出贷款申请,加强企业管理和财务管理,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合作金融机构应独立审核和发放贷款,搞好企业融资服务,提高管理效率,防范贷款风险。
合作金融机构向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后,通过天津市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金贷款备案系统向市金融局进行备案。
市和区县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合作金融机构发放中小微企业贷款的具体贷款事项。
第八条对于银行业合作金融机构每月达到合作协议约定贷款条件的,按照其每月新增贷款余额,由市金融局委托市财政局配比2%的风险补偿金存款存入合作金融机构,该存款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利息收入归入风险补偿资金池。
—3 —
第三章贷款损失补偿与监管
第九条合作金融机构应严格执行《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54号)等有关规定,保证贷款风险分类准确、信息完整。
定期并及时对贷款质量进行分析,就五级分类下调等事项向市金融局提交贷款质量报告。
合作金融机构应按照财政部《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版)》(财金〔2013〕146号)有关规定,按法定程序核销不良贷款。
按照核销不良贷款本金实际损失的50%,向市金融局提出风险补偿申请,并提交相关法定核销凭据。
第十条市金融局委托天津津融投资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融集团)对风险补偿申请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书,报市金融局复审并经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由市财政局按照核准的额度将风险补偿金拨付到津融集团专用账户,津融集团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合作金融机构。
风险补偿金支付后,津融集团提交核销方案,经审定批准后,由市财政局按程序核销。
第十一条津融集团和合作金融机构对已核销的呆账继续保留追偿的权利,并对已核销的呆账、贷款表外应收利息以及核销后应计利息等继续催收。
清收所得按照双方实际损失承担比例返还风险补偿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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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合作金融机构弄虚作假或与企业合谋骗贷、套取风险补偿金的,一经查实,全额收回已存入的风险补偿金存款,取消其合作金融机构资格,3年内禁止其申请补助资金及其他政策性资金。
对骗取、挪用银行贷款的企业,永不纳入贷款风险补偿范围,取消对其各类政策、项目和资金扶持,并通过法律手段清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第十三条成立天津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中小企业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司法局、市公安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天津保监局和市审计局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职责:组织研究和审议完善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确定全市贷款增速年度目标任务;批准风险补偿和不良贷款核销事项;协调合作金融机构总部及其他有关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金融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天津保监局为办公室成员单位。
办公室日常机构设在市金融局。
市金融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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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负责与合作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复审合作金融机构不良贷款风险补偿申请并报领导小组批准;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归集风险补偿金,管理风险补偿资金池,向合作金融机构配比存入风险补偿金存款,委托津融集团支付风险补偿金,核销风险补偿金损失。
金融监管部门负责规范引导商业银行、租赁公司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相关工作,为合作金融机构在我市行政区域增加信贷规模提供帮助,并督促考核其完成合作协议约定的贷款增速。
市公安、司法部门负责依法保护风险补偿贷款的债权,依法打击骗贷、逃废金融债务行为,配合追偿和处置风险补偿贷款形成的不良资产,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市审计局负责风险补偿金使用的审计。
津融集团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授权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向合作金融机构代理支付风险补偿金,代持与支付的风险补偿金相对应的不良贷款债权,按照债权比例将清收所得返还风险补偿资金池。
津融集团应成立专门团队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各区县人民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组,按照本办法和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中小微企业贷款协调工作,解决银企对接有关问题,管理本区县的风险补偿金,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合作金融机构成立由行长(总裁、总经理)任组长的工作组,6
积极向总部申请中小微企业专项信贷规模,确保完成合作协议约定的贷款增速,协调配合全市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工作。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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