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房屋租赁相关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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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城中村集体资产管理存在问题以及对策

浅析城中村集体资产管理存在问题以及对策

浅析城中村集体资产管理存在问题以及对策发布时间:2022-02-15T02:16:39.821Z 来源:《中国经济评论》2021年第12期作者:吴紫榕[导读] 产权不明城中村经济相对发达,村集体陆续兴建厂房对外出租,承租厂房单位或个人利用厂房周边的空地上加盖房屋作为配套厂房、仓库甚至于办公楼,有的合同中忽略加建建筑物归属问题,有的合同虽明确合同到期归属村集体但亦未登记入账。

晋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福建省福州市 350013农村集体资产是广大农民历年的积累,是他们辛勤劳动的结晶,是发展集体经济重要的要数素,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保证。

同时也是村民关注的热点焦点。

近年来,为了进一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规范村集体资产管理,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不断出台了系列的方针政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得到了持续强化,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是存在一些问题。

一、当前农村集体资产存在着主要问题1、家底不清由于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起步较晚,历史遗留的大队办公场所、仓库,土改时期划拨给村集体房屋未入账且被某些村民长期所使用的;有些构建、报废、征用的固定资产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控制和管理,也未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造成有账无物有物无账的现象。

2、产权不明城中村经济相对发达,村集体陆续兴建厂房对外出租,承租厂房单位或个人利用厂房周边的空地上加盖房屋作为配套厂房、仓库甚至于办公楼,有的合同中忽略加建建筑物归属问题,有的合同虽明确合同到期归属村集体但亦未登记入账。

3、流失现象第一、资源性资产流失严重。

如:村民侵占集体土地种植果树,承包户将鱼池进行填埋盖房甚至卖给他人建房;又如个别单位或个人租赁集体厂房,利用厂房周边的空地搭盖建设房屋。

第二、用地面积大于承包合同的面积。

第三、七十、八十年代房产等基础设施存在流失现象,因历史原因该标的被个别村民占为己用,甚至将其改扩建。

如:仓库、公共厕所、闲置坛口附属设施等。

第四、被承包村办企业,因经营不善厂房设备闲置荒废,设备损坏严重。

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住房的潜在风险及其对策研究

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住房的潜在风险及其对策研究

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住房的潜在风险及其对策研究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房价也在逐步攀升。

由于就业压力的增加,越来越多的人们更倾向于在大城市工作生活。

但是基于城市土地资源的紧缺以及《土地管理法》中对土地流转方式的限制,使得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住房政策的出台变得更应运而生。

这一制度的产生使得农民收入得到了增加,同时也缓解了城市建设用地的紧张形势。

本文主要分为引言、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住房的潜在风险、对策建议三个部分,经研究发现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住房的实施中存在着一些潜在风险,基于上述研究,本文提出了规避潜在风险的一些可供参考的对策建议。

标签:集体建设用地;租赁住房;潜在风险;对策一、引言在现阶段,租赁住房在很多城市面临着供应不足的问题。

尤其是,随着城中村整治不断推进,由城中村所供给的、面向城市外来人口的租赁房大量减少。

集体建设用地上建造的租赁住房恰好能够替代原有城中村租赁房的空间承载功能,满足外来人口的居住需求,从而缓解租赁住房市场的供需矛盾,抑制租房价格的过快上涨。

目前各地开始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住房试点,详细分析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住房试点所面临的潜在风险,并探究解决之道,十分必要。

二、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住房的潜在风险(一)突破现行法律相关规定《土地管理法》第43条对集体建设用地的主体和范围进行了明确限定。

根据该条规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體除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乡镇企业及乡(镇)村农民集体以外,任何单位或个人需要使用土地进行建设,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而《土地管理法》第63条又对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进行了限制,即规定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只有在乡镇集体企业破产、兼并等情形下才能进行。

现行“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住房”模式中,建设用地的所有者是村农民集体,但所建房屋的用途却是租赁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群体,该用途虽然具有一定的公益性,但并不属于本集体内的公共设施或公益事业。

这样一种模式,实际上突破了法律规定,以政府行政特别许可的方式批准集体开发非农建设用地。

城中村改造不能忽视廉租屋市场的存续和发展

城中村改造不能忽视廉租屋市场的存续和发展


量 的农 村 建 设 用 地 进 行整 理 改造
随 着 城 中村 区

行 的许 多 征 地 补 偿 办法 通 常都 是 按 照 土 地 的原始 用 途 对 农 民进 行 补 偿
地 收入 的永 续 性
, ,
位 的变化

房 屋 出租 带 来 的 收 益 越 来 越 高
这就
征地补偿标准没有体现 土

使 城 中村 被 征 地 农 民利 用 留 存 的 宅 基 地 参 与 城 市

利 用 自 己 的宅 基 地 新 建

改建 大量 的廉 租 屋




是 劳动 生 产率发达
收 入 较 高 的现 代 工 业
过 租 金 收 益 来 分 享 城 市 化 和 市 场 化 的利 益
部 门: 并 且 认 为经 济 的发展 主 要 依赖 于 现 代工 业
部 门的扩 张

城 中 村 被 征 地 农 民在 宅 基 地 使 用 上 的 自主 性


而 传 统 农 业 部 门又 为工 业 部 门的发

步增 强 了廉 租 屋 市场 的有 效供给


宅基 地 是
展 提 供 了 大 量 的廉 价 劳 动 力
相应地

该模型 又

城 中村 被 征 地 农 民 的 重 要 资产
上 也 具 有 相 对 自主 性

在 宅基 地 的使用
将 发展 中 国家 的经 济 发展 分 为两 个 阶段 : 第 段 为 劳动 力无 限供给 阶段

发展 经 济 学 的二 元 经 济 结构
的就 业 竞 争
以及 自我 创 业 屡 遭 失 败 的情 况 下

房屋租赁调研报告

房屋租赁调研报告

房屋租赁调研报告房屋租赁业目前已成为我国的的朝阳产业,做好房屋租赁调研工作有着深刻的意义。

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分享几篇房屋租赁调研报告,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房屋租赁调研报告篇1租房,对很多人而言是一个伤疤,疼但是又不得不面对。

为了获得更好的生存空间,近年来涌入一二线城市的异地打工群体持续壮大,但高企的房价让大多数人在“买房扎根”面前望而却步,只能选择租房继续漂泊;而不少在一二线城市拥有自己住房的人,也因为上班路远或子女上学等原因成为租房族。

居高不下的租金、苛责的房东,加之不小的工作压力,越来越多的人正放弃当初背井离乡、外出打拼的初衷,选择逃离大都市。

本次报告通过在线问卷的调查方法采集一手数据,涵盖各个年龄段租房族,能全面展现人们的租房和居住现状。

1. 全国平均房租1051元/月 10%租房族月收入一半以上交房租房租是每个租房族首要面对的问题。

截止目前为止,全国平均房租为1051元/月。

房价疯涨也抬高了一二线城市的租房价格,租房族压力不小。

在一线城市打拼的人们要承担更重的房租压力。

其中,北京在本次调查覆盖的36个城市中月均房租最高,达到1479元/月,上海、深圳分别为1328元/月、1140元/月。

2. 北京房价地图:东高北平西低一街之隔价翻倍北京大商圈附近的住房租金高的让人咋舌。

但本次调查发现,北京各大商圈周边的小区租金差别较大,租房族对不同小区进行比对后再做选择,能获得更好的性价比。

以国贸-建国门商圈为例,同样是一居室整租,国贸旁边小区温莎大道为11450元,而大望路旁边的珠江帝景小区仅为4400元。

3. 上海房价地图:豫园最高新上海商业亲民西藏南路南外滩暗藏洼地本次调查发现,上海淮海路商业街、新天地商业街、豫园商圈、南京路-人民广场商圈整租价格较高,整租一室价格在3000元以上,而整租2室、3室的价格更高。

由于靠近商圈,很多公司也整租房子用来办公。

4. 广州房价地图:番禺大北路白鹅潭良心价一线城市中最接地气与北京、上海相比,广州的房租显得不那么“尖锐”。

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陈磊【摘要】住房租赁市场是住房供需市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满足相应的需求,需要得到良好的发展环境并达到较高的发展水平.分析了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并提出为促进其发展,可以从开征房产税、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完善租房市场管理的制度并严加执行、培育专业化住房租赁经营机构以及鼓励市场多提供适合租赁的房源等多个方面进行.【期刊名称】《怀化学院学报》【年(卷),期】2019(038)003【总页数】5页(P50-54)【关键词】住房租赁市场;可租赁房源;租房需求【作者】陈磊【作者单位】安徽建筑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安徽合肥23060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293.33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深入和发展,城镇化水平逐步提高,城镇居民的住房需求也随之不断増长。

参照住房市场发展较为成熟的发达国家的相关情况,满足城镇居民住房需求的路径应是买卖和租赁市场并重,如美国、英国等国的租房比例一直在30%以上,且有上升趋势,德国甚至超过50%[1]。

我国发展到当前水平,社会文化已经越来越多元化,社会成员往往不愿人生路径和职业发展都遵循相似的轨迹。

一个正常的住房市场,出于住房使用者个人发展的可变性和上升性,应有足够数量和满足使用要求的可租赁住房。

然而,我国城镇总体租房比例仅有百分之十几。

因此,分析住房租赁市场存在的具体问题和原因,并提出改进的建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相关文献研究由于国外的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时间较早,租赁市场在房地产市场中所占比例很大,所以研究成果较为成熟。

如JacquelineSmith和MichaelOxley(1996)介绍了德国、英国、法国、荷兰等欧盟国家的住房政策,分析研究了住房租赁市场以及租赁住房的供给情况。

Duncan MacLennan(1998)主要研究了美国的住房租赁市场,指出工作流动性的增加和宏观环境的稳定都将进一步促进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需求。

“群租房”建筑消防安全存在的问题及处置对策

“群租房”建筑消防安全存在的问题及处置对策

“群租房”建筑消防安全存在的问题及处置对策摘要:随着房地产业的发展,住宅总量不断上升。

越来越多的人利用闲置房屋获得低风险投资回报,已成为一种趋势。

这是房地产“群租房”的上升。

然而,租赁房消防安全管理严重滞后于形势发展,这是不争的事实。

毫不夸张地说,它几乎处于管理盲区的状态。

由于管理不力,出租房屋火灾事故频发,伤亡人数大幅增加,不仅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

因此,本文分析了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现状,并对相应的对策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群租房”建筑;消防安全;存在问题;处置对策;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火灾发生的概率和类型也随之增加,其中,重大火灾事故频发导致“群租”事件,造成多人伤亡,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

具有以“一县建材市场火”为例,这些企业将生产、仓储、住宿等设置为一体一楼堆放着大量可燃物,有的甚至在里面设置厨房,电线随机连接,二、三层窗户内设置防盗网。

这些地方不仅火灾隐患多,危害大,而且对公共消防安全构成了巨大威胁。

因此,针对这种情况,有效的治理措施是改善其安全条件的重要途径。

通过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依靠政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部门共同努力处理火灾隐患;根据国家防火技术规范,制定改进措施;加强消防宣传培训,减少火灾风险,最大限度降低因群租房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群租房”现象的成因1.1“群租房”的种类分析所谓“群租房”通常由一栋房子或门面组成,用石膏板甚至木板将其分为5㎡-6㎡的小单间。

每间单人房只能放下一张床,存在内部结构复杂、电线乱、供电超负荷、不符合安全疏散要求、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差等问题,极易引发火灾安全事故。

常见的“群租”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学校附近有家长陪同的“群租”(2)企业附近有员工共同居住的非正式宿舍(3)工地附近有农民工居住的“群租房”(4)工地附近有学生居住的“群租房”高校(5)农民工集中居住的租赁住房;老城区的“黑旅馆”没有消防程序。

房屋租赁调研报告

房屋租赁调研报告

房屋租赁调研报告下面给大家分享几篇房屋租赁调研报告,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房屋租赁调研报告篇1租房,对很多人而言是一个伤疤,疼但是又不得不面对。

为了获得更好的生存空间,近年来涌入一二线城市的异地打工群体持续壮大,但高企的房价让大多数人在“买房扎根面前望而却步,只能选择租房继续漂泊;而不少在一二线城市拥有自己住房的人,也因为上班路远或子女上学等原因成为租房族。

居高不下的租金、苛责的房东,加之不小的工作压力,越来越多的人正放弃当初背井离乡、外出打拼的初衷,选择逃离大都市。

本次报告通过在线问卷的调查方法采集一手数据,涵盖各个年龄段租房族,能全面展现人们的租房和居住现状。

1. 全国平均房租1051元/月10%租房族月收入一半以上交房租房租是每个租房族首要面对的问题。

截止目前为止,全国平均房租为1051元/月。

房价疯涨也抬高了一二线城市的租房价格,租房族压力不小。

在一线城市打拼的人们要承担更重的房租压力。

其中,北京在本次调查覆盖的36个城市中月均房租最高,达到1479元/月,上海、深圳分别为1328元/月、1140元/月。

2. 北京房价地图:东高北平西低一街之隔价翻倍北京大商圈附近的住房租金高的让人咋舌。

但本次调查发现,北京各大商圈周边的小区租金差别较大,租房族对不同小区进行比对后再做选择,能获得更好的性价比。

以国贸-建国门商圈为例,同样是一居室整租,国贸旁边小区温莎大道为11450元,而大望路旁边的珠江帝景小区仅为4400元。

3. 上海房价地图:豫园最高新上海商业亲民西藏南路南外滩暗藏洼地本次调查发现,上海淮海路商业街、新天地商业街、豫园商圈、南京路-人民广场商圈整租价格较高,整租一室价格在3000元以上,而整租2室、3室的价格更高。

由于靠近商圈,很多公司也整租房子用来办公。

4. 广州房价地图:番禺大北路白鹅潭良心价一线城市中最接地气与北京、上海相比,广州的房租显得不那么“尖锐。

因而打工族也对广州趋之若鹜。

北京城中村问题浅析

北京城中村问题浅析

北京城中村问题浅析王春华赵战华赵森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其间,城市发展将其周围的一些农村用地逐渐转化为城市化地区。

北京的中心区是世界著名的古都,伴随着北京市的快速发展,又由于北京城市建设用地的征用长期沿用了单独规划选址、单独征用的方式,使得城乡交接带内建设用地与农田,农房犬牙交错,土地空间混乱破碎,形成了很多的“插花地”、“城中村”。

本文通过对北京现有的“城中村”现象问题进行比较分析,对城中村问题的解决提出一些有效的探讨和总结。

关键词:北京城中村改造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其间,城市发展将其周围的一些农村用地逐渐转化为城市化地区。

这些农村的耕地被征用,使得村民就业方式发生根本转变,生活方式和居住环境也产生一些变化,逐渐朝城市化道路发展,形成“城中村”现象。

这些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而融入城区的处于城乡结合部的村庄,成为城市中所谓的“城中有村,村里有城,村外现代化,村里脏乱差”的地区,一方面严重地阻碍了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普及与发展;另一方面不利于城市整体规划和建设。

“城中村”在从乡村向城市转变过程中,因土地、户籍、人口等多方面均属城乡二元管理体制,没有完全纳入城市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其发展有很大的自发性和盲目性,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景观建设等各方面仍保留浓厚的农民特征,因而影响了城市基础设施布局,乃至城市整体规划的实施。

国内关于城中村的定义有很多种,有从外部形态描述性定义的,有从产权关系定义的,有从政府适用角度定义的,有从咨询逻辑定义的等等。

从城市规划的角度而言,“城中村”是指改革开放以来,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或城市,由于暴风骤雨式的城市建设和快速城市化,导致城市用地的急剧膨胀,把以前围绕城市边缘的部分村落及其耕地纳入城市用地的范围,大部分耕地的性质由集体所有转化为全民所有,而在征地的过程中将乡村用地和以前农民住宅用地、自留地维持以前的集体所有制性质不变,在这些用地上形成以商住功能为主的集中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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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房屋租赁相关问题探讨
“城中村”房屋租赁相关问题探讨
关键词:“城中村”房屋租赁“旅馆式”管理模式
内容提要:“城中村”的村民大部分以出租房屋为生,但租金盲目、合同条款
欠缺,不进行身份登记、管理存在漏洞以及居住环境差、紧急情况难以获救等
因素使得“城中村”的房屋租赁问题严重。

规范合同内容、明确权利义务关系,采“旅馆式”管理模式,加强政府各部门合作,是解决“城中村”房屋租赁问
题的出路。

“城中村”及房屋租赁
“城中村”是指在快速发展的城市化进程中,城市附近的乡村被纳入整体
规划,乡村的土地部分或者全部被城市建设征用为国有,未被征用的土地及村
民的原住宅地仍保持集体所有制性质不变的村落。

社会学家把这些包围在城市
中的以居住功能为主的乡村,形象地称为“城中村”。

“城中村”具有如下特
点:一、村委改居委。

撤村建居后,新的居委会干部大多是村委会的原班人马,管理方法基本沿用原行政村的管理模式。

二、村民转为城镇户口。

村民不再以
种地为生,生活方式发生变化。

三、村民思想、价值观念有所提升,教育投资
有所加大-
“城中村”村民的身份可以在一夜之间改变,但生活环境、文化背景、血
缘、住宅等影响着“城中村”村民的生活质量。

“城中村”村民的主要经济来
源是村集体经济分红、小规模商业及出租屋收入。

其中,通过出租房屋获取租
金是大多“城中村”村民比较稳定的经济来源。

在房价居高不下、城区房租持
续上涨的背景下,“城中村”的出租屋变得非常火爆。

据多家中介机构的统计
显示,广州房租价格巳经连续3个月实现价格、成交量双升,2010年7月以来,“城中村”的房屋租赁成交量激增4?5成。

①“城中村”村民看到出租房屋带
来的收益,纷纷在可支配的土地和空间上,密集搭建违章建筑,有的干脆拆除
原有住宅,不经批准私自建造多层楼房予以出租。

“城中村”是城市化进程中的产物,具有农村和城市双重特征,管理不到
位、没有专门法律,使得“城中村”的房屋租赁犹如城市建设中的畸胎,呈现
虚假繁荣现象。

“城中村’’房屋租赁虚假繁荣的主要原因
价格低廉,交通便利。

“城中村”出租屋火爆,最主要的原因是价格低廉。

房租比附近城区大约低50?200元左右,这吸引了大批外来打工者、在校大学
生及刚就业的低收入者。

交通便利,生活上班方便,也是人们愿意承租“城中村”房屋的一个原因。

但是,价格是由成本决定的,低廉的价格必然会降低对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投入,如果不控制很容易引发恶
意竞争甚至酿成刑事案件,
不利于租赁市场有序发展。

城区房租飞涨,“蚁族”涌入“城中村”。

2010年3月以来,国家相继出
台严厉的楼市调控政策,购房者持币观望,买卖双方博弈造成的观望心态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全国租赁市场的价格上涨。

城区房租的飞涨迫使月光族白领搬往“城中村”,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人才发展报告(2010)》显示,年龄介于22?29岁之间,月均工资1956元的低收入群体,大多蜗居于环城地区的城中
村内。

单位住房改造,附近“城中村”吸引住户。

在房价居高不下的今天,许多
单位就地取材将原有平房或旧楼拆掉建造高层住宅,这不仅缓解住房紧张,还可提高员工的生活质量。

但这种拆迁大约要历时1?2年,拆迁期间“城中村”房屋租赁成交量比较大。

“城中村”房屋租赁存在的问题
“城中村”撤村建居后,按常理,原有村民应与城市市民一样,享受同等
待遇。

但目前,对“城中村”的改造没有统一标准,也没有专门法对其进行规范。

处于城市与农村夹层中的“城中村”村民,为利益所吸引,使得房屋租赁问题严重。

价格盲目,合同条款欠缺。

“城中村”的租赁,形式单一,管理粗放,价
格难以把握,收益无法保证。

有的村民为获得高额回报,把租赁价格定得偏高,导致长期空租,有的则以偏低的价格与承租方签订长期租赁合同,使得房屋不能随行就市,损失不少。

合同条款欠缺,一旦纠纷则难以解决。

因合同条款欠缺的纠纷种类主要有:一、合同效力争议。

有的出租户在未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出租共有房屋而发生争议;有的房屋属于违章建筑,房屋拆除合同被迫解除后,合同是否有效,发生争议;有的房屋不符合安全标准而引发争议;还
有的租赁合同因没有备案而发生争议等等。

二、合同解除争议。

没有租期或有租期的租赁合同,出租人或承租人要求解除而对方不同意,发生争议;擅自转租的租赁合同发生解除争议;承租方未经出租房同意擅自装修或改建房屋,发生解除争议;承租人死亡,其他同住人要求继续承租而对方不同意发生争议,等等。

三、违约责任争议。

未按时交纳房租、拖欠房租;未及时提供住房、未履行维修义务;未提供安全保障以及定金与订金认识不同等等发生争议。

不进行身份登记,管理存在漏洞。

“城中村”廉价的租金吸引着许多外来
务工人员来此居住。

由于人员复杂,很容易出现秩序混乱局面。

2006年,郑州市公安局统计,在郑州市查获的治安、刑事案件中,85%发生在流动人口积聚区的“城中村”,85%为“城中村”居
住流动人口作案,85%受害人是租房人员。

②“城中村”的房屋,交足押金随时可以承租,由于不进行身份登记,管理存在漏洞,发生刑事案件后给警方破案带来困难。

环境差,一旦遭遇紧急情况,居民难以及时得到救助。

“城中村”基础设
施薄弱,排水、供水、供电都不到位,违章建筑集中,房屋装修不合要求,采光、通风不好,各种管线杂乱无章,垃圾成灾,街巷狭窄、拥挤,一旦发生紧急情况,救护、环卫、消防等车辆无法正常通行。

此外,“城中村”房屋租赁
还可能成为藏污纳垢的场所,很多黑诊所、黑作坊、传销、制假贩假窝点和卖淫嫖娼窝点都可能集中在“城中村”。

“城中村”房屋租赁管理涉及公安、市
政、工商、税务、房管等部门,亟需得到法律的规制。

“城中村”房屋租赁的法律规制
将“城中村”房屋租赁有效纳入法制轨道是政府各部门的共同任务,也是
社会各界及租赁双方的共同愿望。

对此,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落实:
规范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契约,租赁双方
的真实意思都应该体现在合同中。

但双方的权益要想得到法律保护,合同所规定内容必须合法。

现有规范合同关系的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这两部法巳经足以确定合同权利义务内容,除
此之外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原建设部制定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

根据上述有关规定及结合实际情况,在明确权利义务关系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鉴于村民的盲目性,拟定政府指导价。

对于“城中村”房屋租赁价格,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不同地理位置拟定政府指导价,这样不仅可有效预防恶意竞争也有利于对承租方的保护。

二、不合法的房屋不可以出租。

如未依法取得所有权证、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权属有争议的、违法建筑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等等,这些房屋出租会导致合同无效。

三、房屋租赁应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当然,根据现有法律法规,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一般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因为登记备案只起管理作用。

四、合同解除而引起的违约责任,有约定的依约定,没有约定依法处理,充分体现私法自治原则。

采用“旅馆式”管理模式,将刑事案件消除在萌芽状态。

“城中村”外来
人口多、人员流动大,为堵塞漏洞,笔者建议采用“旅馆式”管理模式,将刑事案件消除在萌芽状态。

“旅馆式”管理模式,简单来说,就是对“城中村”
的出租屋实行旅馆化管理,核
查客人身份,登记、上传信息,对客人提供周到
服务。

“旅馆式”管理模式是河南金水警方在全国的首创,他们把辖区的房屋
出租与治安管理结合起来,创建了一套比较完备的房屋租赁管理体系,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旅馆式”管理还包括对出租人进行星级评定,根据出租人遵
纪守法情况和履行治安责任情况,将出租屋分成不同等级并挂牌,星级高低直接影响出租房屋的入住率,这极大地调动了村民的积极性,有利于扩大租赁市场规模。

加强政府各部门合作,使房屋租赁有章可循。

除公安部门外,市政、工商、
税务、房管等政府各职能部门应相互协作,使房屋租赁有章可循。

一、加强“城中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外在坏境。

政府应筹资对“城中村”的外在坏境进行改造,改善人居坏境,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

二、工商、税务部门应加强对出租屋的管理。

房屋出租是商业行为,经营者应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

同时,房屋出租获得租金,根据《税法》应当交纳税款。

三、房产部门对出租屋的管理。

我国法律规定,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房屋租赁经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

《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
的凭证,租用房屋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凭证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注释:
①肖欢欢:‘‘房租‘三级跳’白领‘蜗居’城中村”,《广州日报》,2010年
7月30日。

②木木:“房屋租赁市场隐患多多亟待规范”,《郑州晚报》,2006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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