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基层央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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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干部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几点思考

纪检监察干部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几点思考

纪检监察干部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几点思考王岐山同志关于“四种形态”的重要论述内涵丰富、寓意深刻,体现了反腐败分类施策、逐级递进的战略考量,宣誓了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零容忍”态度,彰显了“严管就是厚爱”的谆谆之心,开启了纪检监察工作新篇章。

纪检监察干部要以挺纪在前的责任担当,强化监督职能,提升执纪能力,深入推进“三转”,落实“四种形态”要求,当好党的健康肌体的“守护神”.一、在深化认识中启发自觉.“四种形态”适应了反腐败斗争由治标向治本转变的需要,深化了我们党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律性认识,对监督执纪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一是从范围上讲,由关注党员领导干部向全体党员拓展。

以前党风廉政建设聚焦的是党员领导干部中的“关键少数”,其他党员大多数情况下只是谈论“老虎”落马案例、数据、地域分布甚至花边新闻的“外围看客".“四种形态"既严厉惩处极少数,又常态严管大多数,削除了大多数党员“与己无关”的侥幸心理,保证了每名党员、每个党组织都在严管之中。

二是从任务上讲,由重执纪查处向重日常监督转变.十八大以来的反腐败斗争是“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纪检监察工作主要聚焦在执纪查处上,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强力打虎拍蝇,赢得民众的广泛赞誉,但“治标”永远是权宜之计,“四种形态”才是推动由“不敢腐”向“不能腐”、“不想腐”跃变的永逸之策。

与注重查处相比,“四种形态”更关注对全体党员的日常监督,推动党内关系正常化,用更加严肃的党内监督避免一种形态向下一种形态发展。

三是从时机上讲,由严重违纪介入向小过小错前移.在高压反腐的态势下,一些地方出现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的现象.受此影响,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只盯着严重违纪,重视查办大案,无视小错小节。

如果平时能多“正正歪树”“治治病树”,在小错小节上及时给党员干部提提醒、敲敲钟,我们的党员干部也就不至于出现要么“好同志”要么“阶下囚”的断崖式蜕变。

“除烂树”必然是“极极少数",“四种形态"更加关注对“小错小节”的执纪,注重把好“好同志”和“阶下囚”中间的带电缓冲区,及时敲钟提醒,让“严管就是厚爱”体现在每个党员身上。

基层党建工作落实“四种形态”的实践与思考

基层党建工作落实“四种形态”的实践与思考

企业党建基层克建工作落实“的实践与思考在2018年最新修订以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增加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系统性地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践中的经验,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的基本标准与方式。

本文主要立足“四种形态”在国有企业基层党建工作中的运用,明确基层党建工作中践行“四种形态”的现状,结合国有企业基层党建工作实际情况,提出自身的见解。

一、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科学内涵“四种形态”作用于基层党建监督执纪的根本意义在于:基层党组织或者党员出现违纪或者严重违纪行为时,按照相应地标准与方法实现批评教育、党纪处分和法律规范等方法,进一步落实新时期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

明确“四种形态”的内涵与意义,从根本上推动基层党员综合素养的提升,保证基层支部的清廉性。

此举不仅与我国政治发展密切相关,也是增强我党核心领导力、强化执政地位的重要保障。

“四种形态”是新时期基层党建工作的理论基础,基层党建工作必须一以贯之。

“四种形态”是营造风清气正基层支部的重要举措,实施“四种形态”代表着党组织与党员实行更加全面的监督执纪体系与内涵,能够进一步明确基层党员自身定位与价值,将传统的机制体制发展成为党建纪律建设,提升基层党建的执纪管理,增强基层党建的工作效率。

“四种形态”□广东惠州张琴作用于基层党建,就犹如戒尺一般,对党组织、党员的各种行为采取劝阻、警告和处理的方式全方位约束,能够有效地降低腐败群体,防控腐败源头,营造清廉的基层先锋队伍。

二、基层党组织落实"四种形态”的实践近年来,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坚持“两个责任”为抓手,积极探索“四种形态”实践机制,运用新方法,逐渐建立起“权责明确、抓管到位、制度保障”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责任制度,有力地推动了基层党组织“四种形态”责任实践。

1.明确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权责界限。

国有企业基层党建工作的成效重点在班子建设与领导队伍建设,强化领导班子建设,明确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权责界限,促进党建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基层人民银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践思考

基层人民银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践思考

一线调研檸檸檸檸檸檸檸檸檸檸檸檸檸檸檸檸檸檸檸檸檸檸檸檸檸檸檸檸檸檸檸檸檸檸檸檸檸檸檸檸檸檸檸檸檸檸出口数量为目标的现金奖励政策,取消对出口不收汇的奖励,打消企业出口不收汇的冲动,促进全市外贸出口良性竞争与发展。

(二)依托岳阳自身优势,大力发展加工贸易目前,岳阳具有“一区一港四口岸”区位优势和石化、现代物流等产业优势,可以引进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大公司、大项目,大力发展粮食、肉类、固废等仓储、物流、加工产业;同时,在现有“两厂”等巨头企业的基础上,发展壮大产业链上的中小型外向型企业,为本地外向型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真正把岳阳进出口做大做强。

(三)协同完善部门之间贸易外汇收支管理政策取向商务粮食、海关、税务等部门应当及时完善外贸管理方面的相应政策,对于以恶意套取政府奖励甚至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监管部门则应当加强跨部门协调配合,对相关企业实施联合监管。

如,凡是被外汇管理部门确认为出口不收汇的企业,海关及时限制其进出口报关业务,税务部门限制其出口退税,商务粮食部门取消其出口扶持政策。

(四)及时修订完善现行外汇管理政策法规对于违反“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的政策原则的行为,设定明确的认定标准和处罚依据,以有效制止出口不收汇行为的发生,防止跨境资金流出风险。

(五)强化银行窗口指导银行在办理异地企业出口贸易融资时应加强对客户的尽职调查,如调查企业近期的财务状况、进出口业务发展情况、上下游企业的基本情况等情况。

将“展业三原则”的工作要求逐渐融入日常业务、制度和操作规程上,并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断优化内部控制,确保异地企业出口贸易融资业务在正常轨道上的有序、健康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岳阳市中心支行,湖南 岳阳 414000)(责任编辑:魏书传)基层人民银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践思考张 帆 摘要: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已经写入新修订的党章,基层人民银行各级党组织、各级纪检监察部门都要把“四种形态”作为开展监督执纪工作的重要指针,认真学习领会、活学活用、经常使用,提高监督执纪工作质量。

关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几点思考

关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几点思考

本文为河南省高校纪工委2049年度廉政专题研究项目《高校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问题研究》(2019-LZYB07);信阳师范学院2019年度廉政专题研究项目《中国传统廉洁文化研究》(2019-XLZ-025)关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几点思考王治伟(信阳师范学院大别山廉政文化研究与教育中心河南信阳464000)【摘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四种形态”立足于人现实的人,从党员干部的成长过程入手,用党内政治生活和纪律规范来实现对党员干部的监督,既有关爱也有惩戒.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共产党人把握规律、总结经验,形成的理性认识,以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为目的.【关键词】监督;四种形态;实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最早由王岐山同志提出,后来写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内容为:“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四种形态”为党内政治生活和执纪工作提供了基本的政策依循,体现了多措并举挺直党的纪律的治理思路。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提出是共产党人探索执政规律、构建廉政制度的重要成果。

一、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立足于现实的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意味着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过程中,要认识到党员干部不是完美的存在,而是现实的人。

党员干部的先进性不是固有的,而是生成的。

从个人的成长历程来看,每个人都会经历从无知到有知的过程,从幼稚、单纯到理智、成熟的过程。

从人的知识结构来看,术业有专攻,每个人只会对某些领域拥有更加专业的知识,谁也不可能全知全能。

共产党员是先进分子,党员干部更是先锋模范。

可是,党的先进性不是生来固有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

而是在实践中生成的。

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几点思考

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几点思考

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几点思考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提出:要全面加强纪律建设,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加强日常管理监督上下功夫。

由此可见,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当前纪律检查机关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的基本遵循,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目标和原则,是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

准确把握“四种形态”基本内涵把握“四种形态”的实践根基。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是对长期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的经验总结,是新形势下对全面从严治党认识的进一步深化。

“四种形态”抓住了党员干部违纪违规行为的共性规律,刻画出从破纪到破法、从小病到重病、从量变到质变的发展轨迹,阐明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基本路径,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着力点,为推动执纪审查工作转型提供了方向指引。

把握“四种形态”的政治要求。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是党内监督的手段和方法,更是政治性的安排和考量。

政治目标上,根本是为了维护党的肌体健康,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政治方针上,既不纵容小节,也不放过大错,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政治要求上,重点是落实好第一种形态,关键在各级党委要真正担负起主体责任,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实硬。

把握“四种形态”的工作原则。

“四种形态”就是四道防线,各形态之间环环相扣、层层递进,形成严密的监督执纪体系。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是工作原则,也是应当掌握的政策和具体操作的方法,它对党员干部的违纪违规行为,无论是苗头性问题还是轻微违纪乃至重大违纪违法,都提出相应处理纪律要求。

“四种形态”是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具体化,纪律审查要从以往的法律思维转到纪律思维上,避免出现以纪代法的情况,更不能做选择、搞变通,存私心、谋私利。

注重提升“四种形态”运用实效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实践第一种形态。

正确运用第一种形态,以民主生活会、谈话函询了结、提醒谈话、诫勉谈话、警示教育、批评教育等为载体,推进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让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

关于国有企业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思考

关于国有企业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思考

关于国有企业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思考【摘要】国有企业是国家重要的经济支柱,监督执纪在其管理中起着关键作用。

本文从国有企业监督执纪的问题、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难点、加强措施、对企业影响以及实际意义等方面进行了探讨。

提出国有企业应进一步加强监督执纪工作,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管理保障,对促进企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通过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国有企业能够规范经营行为,保障公平竞争环境,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加强监督执纪工作,重视“四种形态”的落实,对于国有企业的良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国有企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落实、难点、措施、影响、实际意义、管理、保障、发展、积极作用、重要性、意义、加强、促进1. 引言1.1 国有企业的监督执纪意义国有企业是国家经济的重要支柱,承担着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责任。

监督执纪在国有企业中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监督执纪可以有效维护国有企业的正常运作秩序,防范和纠正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稳健增值。

监督执纪可以促进企业内部管理的规范化和透明化,提高企业的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

监督执纪也有助于净化企业经营环境,建立廉洁、透明、公正的企业文化,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公信力。

最重要的是,监督执纪可以有效防止腐败和权力寻租现象的发生,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推动国有企业健康发展。

国有企业的监督执纪工作必须始终抓紧、抓好,确保企业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1.2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重要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重要性在国有企业的管理和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这四种形态分别是警示教育、组织处理、约谈函询和约谈函问。

通过对这四种形态的有效运用,可以有效预防和纠正国有企业中的违纪问题,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和运营质量。

警示教育能够通过惩前警示、惩后教育的方式,对违纪行为进行有效预防和约束。

通过向全体员工宣传法规和纪律,提高员工的自律意识和守法意识,防止违纪问题的发生。

浅析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浅析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浅析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监督执纪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对党员干部在党内进行监督和处理的一种方式。

现行的党内监督制度包括四种形态,即监督、执纪谈话、诫勉谈话以及组织调查。

然而,在实践中,这些形态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将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浅析,并提出一些改进措施。

一、监督形态中的问题在监督形态中,存在以下几个问题:首先,监督的力度不够。

在一些地方,监督执纪工作过于追求稳定,对一些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和处理。

这导致一些党员干部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遏制,有的腐败问题甚至屡禁不止。

其次,监督的方式过于单一。

目前的党内监督主要集中在组织调查和谈话这两个环节,缺乏灵活多样的监督方式。

这使得监督工作显得呆板化、创新性不足,难以适应形势的快速变化。

再次,监督的执行不力。

尽管有监督执纪机关的存在,但一些党员干部在执行纪律处分时存在问题。

有的处分决定执行不力,甚至被一些地方保护起来,违反了公平公正原则。

最后,监督的公开度不足。

监督执纪工作缺乏公开透明,很多案件被封锁,不利于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发挥。

这也导致了一些党员干部的违法违纪问题长期得不到曝光和问责。

二、执纪谈话形态中的问题在执纪谈话形态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执纪谈话效果不明显。

一些党员干部接受执纪谈话后,对自身的错误认识不够深刻,对党纪党规的约束意识不强,导致问题反复出现。

其次,执纪谈话缺乏规范性。

一些执纪谈话过于随意,缺乏明确的程序和标准,容易产生主观思想和个人偏向,影响执纪谈话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再次,执纪谈话过于形式化。

一些执纪谈话仅仅停留在形式上,对问题的深入调查和追究不够,导致一些党员干部重返岗位后仍然继续违纪违法行为。

最后,执纪谈话范围有限。

目前的执纪谈话主要集中在中央和省级党员干部,对市县级党员干部的执纪谈话比较少见。

这导致监督执纪的覆盖面不全,一些基层干部的违纪问题得不到及时处理。

三、诫勉谈话形态中的问题诫勉谈话作为一种轻度的纪律处分形态,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诫勉谈话内容不明确。

心得体会: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建议

心得体会: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建议

心得体会: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建议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对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实践的科学总结,是对管党治党规律的深刻把握。

近期,笔者对我省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调研,以下是对该问题的思考及对策建议。

一、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存在的主要问题1、思想认识上存有误区。

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首先是要思想转到位,才能落实到位。

当前,在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认识上,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理解上有偏差,有的人认为,把纪律挺在前面,以后就要“抓小放大”了,要马放南山、刀枪入库了。

而事实上,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好“四种形态”,是对党纪严于国法的重申和强调,体现了抓早抓小、更加严厉的高压态势。

对纪检监察机关来说,工作量不是少了,而是多了;而对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来说,要求不是低了,而是更严了。

把握上偏窄,在实践中走极端,对“四种形态”有选择性取舍,有的注重管住“大多数”,把纪律轻处分放在第一位,认为严重违纪问题是“极少数”,不用投入太多精力;有的认为,从严治党就是严惩“极少数”,形成震慑,而对于党员领导干部的小毛病小问题,不闻不问,不抓不管。

2、严格执纪上存在欠缺。

主要表现为:纪法不分,一些纪检监察机关在职能定位上还不够清晰,在执纪中,分不清纪律与法律边界,部分纪检监察干部习惯于什么工作都从法律角度思考,把纪委当成党内的“公检法”;执纪不严,执行纪律的尺度和标准不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虽然查办案件很多,但在处理时多采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党政纪轻处分等,党政纪重处分较少。

3、监督约束上留有死角。

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把监督挺在前面,发现违纪苗头要马上去管。

在“四种形态”落实上,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对下监督不力,派驻纪检组对驻在单位的监督力度不够。

日常监督不严,纪检监察机关在运用明察暗访、监督检查等形式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不够,发现问题能力不强,早发现、早处置机制不完善,没有让党员干部时刻感受到监督就在身边,约束就在脚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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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基层央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的几点思考
作者:左明
来源:《时代金融》2016年第30期
2015年9月,中央提出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即: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丰富实践的深刻总结和理论实践的重大创新,既是中央着眼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具体体现和反腐倡廉建设的标本兼治之举,又是加强源头治理、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行动指南,为做好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纪检监察工作指明了方向。

现结合基层央行工作实际,如何实践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履行好“两个责任”,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谈几点思考。

一、把握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四个方面关系
(一)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之间的内在关系
“四种形态”针对性质不同、程度不一的问题,分别提出了不同的处理方式,构成了完整的监督执纪链条。

只有把前面两个形态落实到位,才能使后边的形态成为“少数”和“极极少数”,最终形成下多上少的金字塔结构,实现源头防控。

(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与当前工作之间的关系
“四种形态”不是凭空而来,它是对现实工作的更高要求,也是对某些空白地带的补充和全覆盖。

实践中,我们既要善于综合利用,使每一种形态都发力生威,更要主动将其蕴涵的新理念、新要求与当前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贯穿于党委、纪委履职管理的全过程。

(三)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与“两个责任”的关系
“两个责任”是重要基础和根本保障。

如果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四种形态”只能是“空中楼阁”,难以落地;如果纪委监督执纪不落实,“四种形态”将是徒有虚名,难有实效。

实际工作中,党委、纪委不仅要切实履行“两个责任”,还要加强统筹协调,形成整体合力,避免各自为阵,特别是对于“四种形态”中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和立案审查等,既是纪委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内容,也是党章规定的党委主体责任内容,特别需要在党委、纪委之间,“两个责任”之间做到密切配合和有机融合。

为此,要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建全机制、完善制度,增添措施、规范流程,推动形成“两个责任”既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又相互促进、形成合力的工作格局,为实践“四种形态”奠定坚实基础。

(四)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与实际工作方式方法的关系
在认识上,避免出现“第一种形态做得再好也不是成绩”的错误认识,避免出现抓大放小、重惩治轻教育、重查处轻预防的错误倾向。

在心理上,监督者要敢于红脸,克服怕得罪人、不敢逗硬的顾虑;被监督者尤其是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谈话提醒,积极配合函询调查,避免抵触情绪。

方式方法上既要讲原则也要有艺术,要善于把握时机,找准切入点,充分体现治病救人,帮助同志的真诚,对干部职工的关心爱护。

二、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注重“六个强化”
(一)注重强化责任担当
一是要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使命担当。

基层行党委(党组)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渎职”的意识,切实解决责任和压力传导不力、以监督责任代替主体责任等问题,以对党、对组织、对同志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担负起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

二是要明确职责任务,层层传导落实。

中支党委作为管党治党的责任主体,要统一领导、组织具体实践;纪委作为监督责任主体,要持续深化纪委“三转”工作,找准职责定位,进一步解决好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等问题,在履行自身职责任务的同时,还要做好传导和责任传递工作,通过教育引导、追责问责等多种方式,督促、帮助所辖县支行党组和纪检组切实提升纪律意识、规矩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有效履行“两个责任”。

三是要全面齐抓共管,创造良好环境。

发挥好职能部门和党支部的作用,以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四种形态”创造良好环境。

要督促各职能部门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与本部门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加强风险动态防控,加强职工监管,积极开展谈心谈话,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问题苗头。

充分发挥各党支部监督执纪“神经末梢”的作用,通过支部“三会一课”和党员民主评议等多种方式,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党内生活的常态。

(二)注重强化监督管理
一是注重宣传教育,把纪律意识立起来。

深化廉政文化建设,把纪律教育作为党员干部经常性教育的重要内容,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纪党规教育的新载体、新方式,充分利用远程教育培训系统,有针对性地组织学习。

通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风险提示会、发送廉政风险提示函、通报案件和违纪问题等多种方式,促使党员干部把握纪律要求,提升纪律意识。

二是注重日常监督,把问题及时找出来。

继续发挥信访举报、各类监督检查等问题线索主渠道作用,同时,积极延伸监督触角、拓宽线索来源,在网络舆情、异常行为排查、内部监督部门联席会、与地方纪委和司法机关信息交流等工作中,查找问题线索并及时处置。

深入推进行政监察方式创新,加大对实时监督、实时纠错和非现场检查的探索力度,提高监督时效性和有效性。

三是注重谈话提醒,把防线尽早建起来。

认真落实上级行“三谈两述”相关规定,对新任职或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较长的干部,对于风险点集中或风险等级高的关键岗位人员,对于群众反映比较集中或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党员干部,要重点安排谈话提醒。

对信访
核查、案件检查以及巡视监督等工作中发现的轻微问题,要分类梳理、区别对待,采取约谈、函询、提醒谈话等方式加以告诫和纠正,最大限度地预防其演变为违纪违法行为。

(三)注重强化执纪约束
一是违纪必究,彰显纪律严肃性。

按照“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既要将违反六大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四风”问题、“三类”领导干部的违纪问题,以及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严重违规违纪行为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严肃处理,也要重视对轻微违纪违规问题的查处,切实发挥惩治的震慑作用,强化纪律与规矩的严肃性、约束力。

二是执纪必严,严格处理违纪违法问题。

以“四种形态”为标尺,对各类违纪行为作出准确衡量和适当处理。

探索建立党纪政纪处分内部公开检讨制度,让违纪人员深感切肤之痛,让身边同志深受警示教育。

(四)注重强化责任追究
一是以问责倒逼主体责任落实。

抓住“关键少数”,以问题为导向,突出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管党治党不严不实、“四风”和违纪违规问题多发频发、监督检查和巡视整改不落实等问题的问责。

通过问责,促使某些对当前形势认识不到位、政治敏感性不强,或是心存顾虑、畏首畏尾,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想抓、不会抓、不敢抓的党委(党组)负责人产生危机意识,从而自我加压,主动履责。

二是以问责倒逼监督责任落实。

纪检干部要牢固树立“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了问题不报告、不处置就是渎职,都要被问责”的意识,聚焦中心任务,创新工作方式,从加强组织协调、严格纪律监督、深化作风督查、严肃查办案件、强化警示教育等多方面入手,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

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探索建立健全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三是以问责促进源头治理。

全面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对发生严重违纪行为的单位,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既要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又要追究纪委的监督责任。

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是监督部门未能在相关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并及时纠正,从而愈演愈烈造成恶劣影响的,还要追究上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的责任。

中支党委、纪委要定期检查指导问责工作,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防止出现不追究、错追究、追究不到位、以其它方式代替责任追究等问题。

责任追究的典型案例,要在适当范围内通报,达到问责一个、教育一线、警醒一片的效果。

(五)注重强化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自身干部队伍建设,牢固树立“执纪者必先守纪、监督者必先接受监督”的理念,把对党忠诚作为第一位的政治要求,把干净干事作为必须守住的底线,把敢于担当作为对党忠诚的具体表现,要把政治强、作风硬、德才兼备、敢于担当的干部选拔充实到纪检监察部门,加大纪检监察干部的交流培训力度,从提升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入手,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提高纪律审查、预警分析隐患问题等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切实担当起监督执纪问责的光荣使命,推动“四种形态”的深入落实。

(六)注重转变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执纪方式
一是抓好信访举报工作,依纪依法、及时处置来信来访,严格执行重要信访件核查“一把手”背书制度,对信访核查不重视、出现责任问题的要严肃问责。

二是改进纪律审查方式,“四种形态”为纪律审查工作提供了基本规范,纪检部门要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也要重视审查一般性违纪行为,加大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比重。

既要严肃查处贪污、受贿等严重违纪问题,也要重视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违纪问题。

三是进一步深化谈话提醒制度,纪检监察部门要做好问题线索的收集研判处置,做好教育提醒、诫勉谈话等工作,通过问题线索的谈话函询,在一些干部“破法”之前,设置起一道“隔离门”、“防火墙”。

四是继续加强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和离退休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并完善“八小时外”风险防控机制,防止重大责任事故和案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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