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学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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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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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3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

法律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5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6公务员的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7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

8国家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

9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10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

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11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满十八周岁;(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12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2)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5)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7)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8)清正廉洁,公道正派;(9)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公务员法学习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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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 o o o1、(单选题)下列不得辞退公务员的情形是( )。

A.负伤 B.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 C.自杀未遂,丧失工作能力的 D.患病正确答案:B 2、(单选题)公务员申请复核及不服复核结果申诉的法定时间分别为( )。

o o o oA.15 日,15 日 B.30 日,15 日 C.30 日,30 日 D.15 日,30 日正确答案:B3、(单选题)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 ) 机关提出再申诉。

o o o oA.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 B.作出处理决定的 C.同级公务员管理 D.上级公务员管理正确答案:A o o o o4、 (单选题) 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 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应该 ( ) 。

A.撤职 B.予以辞退 C.降两级工资 D.降级使用正确答案:B5、(单选题)下列情形中公务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伤残待遇的是( )。

o o o oA.在家致残 B.休假途中致残 C.自伤 D.因公致残正确答案:D6、(单选题)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退休金以及录用、培训、奖励、 辞退等所需经费的保障形式是( )。

o o o oA.机关营利保障 B.机关经费自行解决 C.列入财政预算 D.尽量节省正确答案:C o o o o7、(单选题)复核、申诉期间对已经做出的人事处理决定( )。

A.不停止执行 B.暂缓执行 C.停止执行 D.根据原处理机关意见决定是否执行正确答案:A o o o o8、 (单选题)公务员辞去公职,向任免机关提出申请的形式应当是( )。

A.书面 B.公开 C.口头 D.备案正确答案:A9、(单选题)国家对公务员工作时间实行( )。

o o o oA.工龄制度 B.换休制度 C.轮休制度 D.工时制度正确答案:D o o o o10、(单选题)下列职位中不实行公务员聘任制的是( )。

A.涉及国家秘密 B.工作需要的 C.辅助性 D.专业性较强正确答案:A11、(单选题)受理申诉的机关认定有错误的公务员人事处理,( )应 及时纠正。

《公务员法》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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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知识点汇总《公务员法》知识点汇总(上)公务员是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担任行政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

为了规范公务员的选拔、录用、管理和监督,我国制定了《公务员法》。

以下是《公务员法》的主要知识点。

第一,公务员的选拔与录用。

《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的选拔和录用原则、条件和程序。

公务员应当具备公民的基本条件,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等。

招录公务员应当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并通过考试、考察等方式来选拔和录用人才。

第二,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和纪律。

公务员应当具备优良的职业道德和高尚的公仆意识。

《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应当忠于国家,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积极为人民服务,保守国家秘密,执行法律法规等。

公务员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和个人行为规范,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泄露国家机密,不得违规经商等。

第三,公务员的晋升和降职。

公务员的晋升和降职依据其工作表现和绩效评价来确定。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的升职应当按照实绩考核和职务层次评定的结果进行,晋升后的职务应当符合晋升条件,并经过公示程序。

对于违法纪律行为的公务员,可以给予降职、撤职等处分措施。

第四,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

公务员享有一定的权利和待遇。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有依法享受的待遇,包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

公务员还享有休假、病假、婚丧假等休息权益。

同时,公务员也有保障自身权益的责任和义务,如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遵守工作纪律和法律法规,保守国家秘密等。

第五,公务员的培训和发展。

为了提高公务员的素质和能力,我国采取了一系列的培训和发展措施。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应当接受必要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

公务员还可以参加培训学习、进修深造、调整岗位等,以适应不同岗位的需要。

以上就是《公务员法》的主要知识点汇总。

作为公务员,需要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职业道德。

公务员法学习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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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学习培训讲义公务员法共18章,107条,基本内容可归纳为两个方面:一是关于公务员制度和公务员管理的基础性规定,包括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公务员的范围、条件、义务与权利、职务与级别,公务员主管部门以及违反公务员法的法律责任等;二是关于公务员管理各个环节的基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包括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处分、培训、交流回避、工资福利保险、退休、申诉控告、职位聘任等等。

这些内容既有实体性规定,也有程序性规定,还有很多制度预留空间。

体现了四个机制:新陈代谢机制、竞争择优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监督约束机制。

完善了公务员制度的功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制度具有六种功能:选拔配置功能、更新功能、监控功能、保障功能、开发功能、激励功能。

公务员法以《暂行条例》为基础,保持了公务员制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也有一些新的发展和特点。

《公务员法》立法中的主要制度创新,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创新公务员分类制度,在分类的基础上重新设计公务员的职务、职级,从而为公务员职务管理的其它环节奠定一个新的基础。

二是通过创设聘任制与任期制,创新公务员队伍的更新制度,优化公务员队伍的新陈代谢功能。

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而对领导成员职务实行任期制,则是公务员法立法中对公务员更新机制最大的变革。

三是从法律地位上,确认将竞争上岗与公开选拔作为晋升方式之一,通过优化工资制度,创新了公务员激励制度。

这是对传统委任制的重要改革。

另外,还扩大了公务员的范围。

因此,公务员法与暂行条例比较,有五个新的发展:扩大了范围;明确了分类管理的方向;增强了职务与职级制度的激励功能;明确规定了职位聘任制度;把近几年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写进了公务员法。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对比研究分析第一章总则《公务员法》第一章总则共10条11款,《条例》共5条5款,本法增加5条6款。

总则内容包括五个方面:一是立法目的和根据,在第一条;二是范围,主要体现在第二条和第三条;三是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主要体现在第四条;四是公务员管理应当遵循的原则,主要体现在第五至第九条;五是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主要体现在第十条。

《公务员法》知识点汇总

《公务员法》知识点汇总

《公务员法》知识点汇总公务员法是我国公务员管理的基本法规,旨在规范公务员制度,确保公务员依法行政、廉洁高效。

本文将对《公务员法》中的重要知识点进行汇总,并为读者提供清晰的解读。

一、公务员法的适用范围《公务员法》适用于全国各级人民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中的具有公务员资格的人员,以及与公务员有关的其他组织和个人。

它对公务员的录用、考核、奖惩、晋升、岗位调整等方面都有详细规定。

二、公务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公务员享有言论自由、参加政治活动自由、职务行政权等一系列基本权利,同时也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和义务。

公务员需在履职过程中维护国家利益、履行职责、廉洁从政,为人民服务。

三、公务员的录用和考核制度公务员的录用和考核程序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录用公务员要根据职位条件和招录计划,进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环节的评审。

考核制度则包括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以评估公务员的工作表现和职业素质。

四、公务员的职位权限公务员按照职位等级划分,根据职位权限进行工作。

职位权限包括行政管理权限、预算决算权限、人事管理权限等,不同等级的公务员在不同范围内行使不同的权力,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公务员的奖惩机制公务员在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可以获得表彰奖励,而对于违反法律法规、不履行职责的公务员将接受纪律处分或者追究责任。

奖惩机制旨在激励公务员尽心尽责、履行职责,同时惩戒违反纪律、不作为的行为。

六、公务员的培训和晋升制度公务员在入职后要接受相应的培训,提高专业素质和行政能力。

同时,公务员还可以通过自觉学习、参加培训班、考取学位等方式提升自己的职业层次。

公务员的晋升制度规定了不同职级之间的晋升关系和条件。

七、公务员的岗位调整和离退休制度公务员在职期间可能会发生岗位调动,包括晋升、降职、调整职位等。

此外,公务员退休时还可以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包括养老金、医疗保险等,以保障公务员的生活质量。

八、公务员法的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公务员法设立了监察机关和纪检机关,对公务员的行为进行监督,以防止腐败和滥用职权。

《公务员法》学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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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综合本章主要讲了公务员的基础知识、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以及违反公务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法律责任》等。

第一节基础知识1.《公务员法》是什么时间开始实施?《公务员法》2005年4月27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公务员法》立法宗旨是什么?《公务员法》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3.我国公务员制度坚持的原则是什么?《公务员法》第四条规定,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4.公务员管理的原则有哪些?按照《公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公务员管理坚持下列原则:(1)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3)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4)分类管理的原则;(5)法治原则。

5.公务员必须同时符合哪些条件?按照《公务员法》第二条及《公务员范围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列入公务员范围的工作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依法履行公职;(2)纳入国家行政编制;(3)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6.我国公务员的范围是如何界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中发[2006]9号)的公务员范围第三条规定,下列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列入公务员范围:(1)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3)各级行政机关;(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5)各级审判机关;(6)各级检察机关;(6)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

7.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中哪些人员列入公务员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中发[2006]9号)的公务员范围第四条规定,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1)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人员;(2)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工作部门、办事机构和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3)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和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4)街道、乡、镇党委机关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法》学习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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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务员的定义: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 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 利的工作人员。 「注意」 《公务员法》意义上的公务员范围 不限于行政机关公务员。法律、法规授权 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 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 《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二、公务员条件 (一)积极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年满十八周岁;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具有良好的品行;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 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参加培训; 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提出申诉和控告; 申请辞职; 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对于上级的决定和命令,公务员仅承担相对服 从义务。 对上级合法的决定和命令,应当服从和执行。 对上级一般错误的决定和命令,可以向上级提出 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 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 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 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 对上级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有权也有义务 拒绝服从和执行;若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 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消极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曾被开除公职;「注意」“辞退”并非 “开除” 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注意」担任公务员的条件必须由法律所规 定。法规、规章以及其它规范性文件都不 得对抗。
三、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 命令; 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公务员法知识点汇总

公务员法知识点汇总

公务员法知识点汇总公务员法是公务员行为的基本规范,旨在规范和保障公务员的权益、职责和绩效。

以下是公务员法中的一些重要知识点的汇总。

知识点一:公务员的基本条件根据公务员法第五条规定,公务员应当具有下列基本条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 遵守宪法和法律;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4. 具有有关公务员岗位所规定的学历或者专业技术资格;5. 年满十八周岁,年龄上不超过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知识点二:公务员的招录根据公务员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务员的招录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具体招录办法由国务院人事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知识点三:公务员的职位分类和晋升根据公务员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务员职位按照工作性质分为领导职务、管理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

公务员晋升应当遵循选拔任用的程序和条件。

知识点四: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公务员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1. 依法获得工资、津贴、奖金和物质福利;2. 依法参加职业年金和社会保险;3. 依法享受劳动保护和休假;4. 依法享受国家提供的其他权益。

同时,公务员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 忠诚、守法、勤勉、廉洁履职;2. 遵守行政纪律和工作规程;3. 接受法定监督;4. 学习提高专业素质。

知识点五:公务员的考核和奖惩根据公务员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务员应当接受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奖励、处分、解聘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对于履职不力、违纪违法的公务员,应当依法予以奖惩。

知识点六:公务员的保障和待遇根据公务员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公务员应当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津贴、奖金、物质福利等待遇。

他们还享有相关的社会保险和劳动保护,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

知识点七:公务员的廉洁要求根据公务员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公务员应当廉洁自律,不得从事与公务员身份不符的营利活动,不得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

同时,公务员还应当接受廉洁从政教育,增强廉洁意识。

知识点八:公务员的退出根据公务员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公务员可能因任期满、年龄到达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辞职、解聘等原因退出公务员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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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学习培训讲义公务员法共18章,107条,基本内容可归纳为两个方面:一是关于公务员制度和公务员管理的基础性规定,包括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公务员的范围、条件、义务与权利、职务与级别,公务员主管部门以及违反公务员法的法律责任等;二是关于公务员管理各个环节的基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包括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处分、培训、交流回避、工资福利保险、退休、申诉控告、职位聘任等等。

这些内容既有实体性规定,也有程序性规定,还有很多制度预留空间。

体现了四个机制:新陈代谢机制、竞争择优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监督约束机制。

完善了公务员制度的功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制度具有六种功能:选拔配置功能、更新功能、监控功能、保障功能、开发功能、激励功能。

公务员法以《暂行条例》为基础,保持了公务员制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也有一些新的发展和特点。

《公务员法》立法中的主要制度创新,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创新公务员分类制度,在分类的基础上重新设计公务员的职务、职级,从而为公务员职务管理的其它环节奠定一个新的基础。

二是通过创设聘任制与任期制,创新公务员队伍的更新制度,优化公务员队伍的新陈代谢功能。

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而对领导成员职务实行任期制,则是公务员法立法中对公务员更新机制最大的变革。

三是从法律地位上,确认将竞争上岗与公开选拔作为晋升方式之一,通过优化工资制度,创新了公务员激励制度。

这是对传统委任制的重要改革。

另外,还扩大了公务员的范围。

因此,公务员法与暂行条例比较,有五个新的发展:扩大了范围;明确了分类管理的方向;增强了职务与职级制度的激励功能;明确规定了职位聘任制度;把近几年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写进了公务员法。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对比研究分析第一章总则《公务员法》第一章总则共10条11款,《条例》共5条5款,本法增加5条6款。

总则内容包括五个方面:一是立法目的和根据,在第一条;二是范围,主要体现在第二条和第三条;三是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主要体现在第四条;四是公务员管理应当遵循的原则,主要体现在第五至第九条;五是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主要体现在第十条。

这些内容的确定和规范,为以下各章具体条文的设计确定了指导原则和理论前提。

第二章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一、条文变化:第二章“共3条24项,《条例》第二章“义务与权利”共2条16项,本法增加了公务员应当具有的7项条件和应当履行的义务从原来的8项增至9项,并在《条例》的基础上,对公务员的义务与权利的规定,以时代发展和国情需要的要求标准作了更高、更严谨地表述。

二、要点提示:(一)、弄清三个概念:1、公务员的条件是指担任公务员应当具有的资格。

应当注意的是,公务员法对于公务员条件的规定只是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最低要求,并不意味着符合这些条件的公民都可以进入公务员队伍。

一个公民要成为公务员,除符合公务员法明确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要符合其他法律法规以及相应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并必须通过公务员录用考试或者选举、调任等法定程序。

2、公务员的义务是指法律规定的公务员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和强制。

公务员义务的含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公务员的义务以公务员的身份为前提。

这是公务员义务主体方面的特征,也是将公务员的义务与其他法律关系主体的义务区别开来的根本标志。

离开了这一前提,就不再是“公务员的义务”了。

(2).公务员必须作出一定的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的行为,即具有作为和不作为的义务。

如公务员有“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的义务,就要求公务员积极地依法履行职责,而不能消极应付,而且履行职责时不能违反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3).这种义务是对公务员的约束。

公务员是行使公共权力,执行公务的人员,对其手中掌握的权力如果不作出规范加以严格限制,就可能被滥用。

所以,必须严格规定公务员的义务。

(4).公务员义务具有强制性。

公务员凡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就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这与“道德义务”不具备法律上的强制性不同。

义务的结果必然发生法律上的责任,有责任,才可以根据其产生法律上的制裁。

因此,公务员的义务与责任是相伴随的。

公务员法既规定了公务员的义务,又规定了公务员的纪律。

公务员的义务与纪律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公务员义务与纪律的联系在于:二者都是为公务员所规定的,任何公务员都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都具有国家强制力,违反了义务或纪律的公务员都会受到相应的惩处,都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公务员义务与纪律的具体内容虽然不同,但分别是对公务员“作为”与“不作为”的行为规范,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公务员义务与纪律的区别表现在:首先,公务员义务主要是从正面提出的公务员“必须为”的要求,公务中对于这些要求必须圆满做到才能够成为一个合格的公务员;而公务员的纪律是从反面提出的、公务员“不得为”的要求,是从消极的、否定的角度对公务员的行为的约束;前者更多的是从宏观的角度作出的规定,而后者更多是从微观的角度对公务员的行为提出的细致的要求。

其次,公务员的义务,由于是从宏观的角度对公务员的行为作出的规范,因此,其具体内容必然比较抽象与概括;而公务员的纪律是从微观的角度对公务员的行为提出的细致的要求,因此,其内容必然比较具体,以便于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3、公务员的权利,是指法律对公务员在履行职责、行使权利、执行公务的过程中,可以作出某种行为,要求他人为或者不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

按照权利的内容,公务员权利可以有以下分类:(1).身份方面的权利。

主要有:身份保障权,即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辞职权,即公务员依法自愿辞去公职,离开公务员队伍的权利;退休权,即公务员达到了退休条件,可依法退休,离开公务员系统。

(2).职务方面的权利。

主要有:工作条件要求权,即公务员有权要求机关提供其工作与职务必须的工作条件;参加培训权,公务员有权要求接受职业培训。

(3).经济方面的权利。

主要有:获得工作报酬权,即公务员有权获得工作报酬,如工资、津贴、补贴及奖金等;享受福利、保障待遇权,即公务员可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福利保障待遇,获得相关的保障。

(4).政治方面的权利。

即法律规定的公务员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

公务员政治方面的权利首先是基于公民身份而享有的。

但是由于公务员特殊的角色,外国公务员法往往对公务员的政治权利作出一定的限制。

例如,有的国家禁止公务员参加政治活动,有的国家要求公务员在参加政治活动时采取克制的态度等。

我国公务员没有这种限制。

我国公务员除享受公民的选举权、被选举权之外,还有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还可以根据职务和工作需要具有参加有关会议、阅看内部文件的权利。

(5).其他权利。

如休假权、晋升权、申诉权、控告权等。

(二)、关于义务在前权利在后,与宪法规定公民的权利、义务的顺序不一样的问题。

应当说义务和权利,谁前谁后并不改变本质。

但义务在前,有利于提醒公务员要首先想到自己必须履行的义务,与中共党章的义务在前、权利在后一致。

(三)、关于条件中的年龄无上限、学历无下限的问题。

有人提出,在公务员条件中的第十一条第六项规定“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而没有明确学历要求。

公务员法是总章程,不便于一一具体规定不同职位类别、不同层次公务员的学历要求。

公务员有综合管理类,还有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聘任制公务员里既有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也有辅助性职位人员,他们在学历要求上不会完全一样;就机关层次来说,省级以上要求高一些,乡镇要求就低一些。

最低学历条件的要求,在未出台新规定前,仍执行现行规定,比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规定领导职务“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地(厅)、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该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再比如,录用公务员一般要求大专以上学历,有的单位和专业对学历要求得更高一些,而偏远地区和少数民族报考者,有的经批准学历可以放宽到高中、中专。

关于年龄,法只规定了年满18周岁,无上限规定,是不是不要上限?对在通过录用渠道进入机关的人员而言,考虑到人才成长规律和机关用人成本,一般仍按现行规定,报考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

第三章职务与级别一、条文变化与特点(一)、针对现行职务与级别设置中存在的突出问题1.公务员职务序列过于单一,缺乏符合各类公务员成长规律的多样化的职务序列。

公务员内部没有按照职位的性质和特点进行分类,所有的公务员都适用一套职务序列,实行一种管理办法。

公务员不管从事什么工作,大家都往领导职务挤。

2.晋升渠道单一,“职务本位”现象突出。

现行制度下,公务员的成长发展、物质待遇的改善主要靠职务晋升,但是机关中的高层次职务特别是高层次的领导职务是极其有限的,依靠职务晋升来提高公务员的待遇,难以调动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

从全国来看,92%的公务员职务层次在科级职务以下,县乡两级公务员占全国公务员的58%。

本章对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进行了重新设置:主要有两点:一是从实际管理需要出发,在职位分类的基础上,改变单一化职务设置,为公务员提供多样化的职业发展阶梯;二是重新定位级别功能,在职务晋升之外为公务员确立一条级别晋升的渠道,从而健全和强化激励机制。

二、要点提示:理解本章内容,主要把握以下三点:一是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职位类别划分的依据标准,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三类职位的特点,各单位进行职位设置的依据与要求。

二是职务设置的主要内容,包括职务序列设置的依据和有关职务类型、职务层次、职务名称的规定。

三是级别设置的主要内容,包括级别内涵、作用、级别确定与晋升的依据,职务与级别对应的原则。

下面重点说明四点:(一)关于职位类别。

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制度,在国外属于分类制度的范畴。

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设置,既可以建立在职位分类的基础上,又可以建立在品位分类的基础上。

职位分类与品位分类是两种基本的公务员分类方式。

职位分类通常是根据职位的工作性质、责任轻重、难易程度和所需资格条件等进行分类。

品位分类是以“人”为中心的分类,侧重人的资历条件;职位分类是以“事”为中心的分类,侧重职位的职务、职责与职权。

品位分类相对简单,利于吸收教育程度较高的优秀人才,便于公务员流动;缺陷是不利于公务员的专业化发展。

职位分类按职位的要求择人,利于公务员的专业化发展;缺陷是灵活性不足,不利于人才流动。

两种分类方式近年来有相互兼容的发展趋势。

职位分类制度的作用和意义在于两点:一是为职务设置提供基础。

职位类别的划分是职务设置的前提,职务设置是职位类别划分的结果。

我国原来的公务员制度中正是因为没有职位类别的划分,才导致职务序列设置的单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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