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__环境规划的编制审批与实施
中国人民解放军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中国人民解放军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发布时间:2006年3月25日9时00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减轻军队规划、计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战备、训练和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军队规划、计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第三条编制本条例规定范围内的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当依照本条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四条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客观、公正,在满足军事需求的同时,综合考虑军队规划、计划或者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和措施,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五条各级首长和机关应当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领导,支持军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督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第六条全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建立和完善军队环境影响评价基础数据库和评价指标体系,研究改进环境影响评价的方法、技术,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
第二章规划、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第七条军级以上单位有关主管机关组织编制营区、港区、场区、库区、阵地建设等涉及军用土地利用的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军级以上单位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战备、训练、物资储运和装备研制、采购、试验、修理、报废等军事活动计划,应当在计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计划的具体范围,由全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拟制,报总参谋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批准。
第八条规划、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由规划、计划编制单位组织实施,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第九条规划、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实施该规划、计划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管理办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办法(征求意见稿)2010年11月2日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历史文化街区的设立和撤销第三章保护规划的编制、审批、公布、修改与备案第四章保护规划实施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 1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制定目的)为了加强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与管理,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历史文化街区的定义)本办法所称历史文化街区,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
第三条 (适用范围)历史文化街区的设立、规划制定与实施、监督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管理主体层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街区的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历史文化街区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保护原则)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应当遵循保护遗产,继承文化,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的原则,突出历史风貌的整体保护,保护历史遗存的真实性,维护风貌的完整性,维持功能的延续性,采取政府主导、居民参与的方式改善基础设施和居住环境,正确处理更新改造和保护的关系。
第六条 (保护资金)历史文化街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
第七条 (支持奖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 (资质管理)承担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单位,应当符合相应的规划资质管理规定。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程序,保障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设市城市和省人民政府指定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镇,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以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为依据,对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道路、工程管线和配套设施以及空间环境等控制要求作出的规划。
第三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实行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制度。
城市规划委员会是人民政府进行城市规划决策的议事机构。
城市规划委员会委员由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代表、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
其中专家和公众代表人数应当超过全体成员的半数以上。
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人民政府从委员中指定。
城市规划委员会的产生、任期、议事规则等有关事项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作出规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四条设市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为县城镇的,其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为其他建制镇的,其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和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五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条例执行情况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规划工作经费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保障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实施办法-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35号

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实施办法正文:----------------------------------------------------------------------------------------------------------------------------------------------------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实施办法(2016年9月21日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3号发布,2021年3月15日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35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珠海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发展和改革、交通运输、水务、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文体、市政、教育、卫生、人民防空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本办法的实施工作。
第三条横琴新区管理机构依法行使市一级规划管理权限。
各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镇政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各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履行区政府的职责。
第四条市城乡规划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进行城乡规划决策的议事机构,其审议意见是审批规划和项目的重要依据。
确需对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成果进行修改的,相关部门、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组织编制单位提出申请,由组织编制单位充分论证并组织审查后,报告市城乡规划委员会或者提交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
需再次提交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的事项,依法需公示的,应当在审议前进行公示。
第二章城乡规划的制定和调整第一节城乡规划的制定第五条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统筹全市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协调和平衡全市范围内各层次、各类别涉及空间利用的城乡规划。
市自然资源部门和市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区政府,镇政府和有关建设单位依据职责组织或者参与相关城乡规划编制。
2020年湖北省建筑规划条例最新全文

2020年湖北省建筑规划条例最新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建设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和建设的正确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湖北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湖北省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修改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城乡规划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布局、合理利用土地和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突出地方特色、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的原则,坚持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第四条湖北省城乡规划实行分级编制、审批。
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第五条湖北省城乡规划编制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突出地域特色,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第六条湖北省城乡规划审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审批的城乡规划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第三章城乡规划的实施与修改第七条湖北省城乡规划的实施应当坚持先规划后建设,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建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容积率、建筑高度等规划条件。
第八条湖北省城乡规划的修改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进行,并充分听取公众意见。
涉及重大利益的,应当进行听证。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九条湖北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第十条湖北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和监督检查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
第十一条湖北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公开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和监督检查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1.未取得选址意见书进行建设的;2.未按照选址意见书进行建设的;3.擅自改变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容积率、建筑高度等规划条件的;4.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5.未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6.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7.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9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已经2009年8月12日国务院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二★★九年八月十七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下称综合性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称专项规划),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 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遵循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建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共享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所需资料实行信息共享。
第五条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所需的费用应当按照预算管理的规定纳入财政预算,严格支出管理,接受审计监督。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或者对规划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重大不良环境影响,有权向规划审批机关、规划编制机关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
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调查处理。
第二章 评 价第七条 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对规划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八条 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分析、预测和评估以下内容:(一)规划实施可能对相关区域、流域、海域32009年第18期生态系统产生的整体影响;(二)规划实施可能对环境和人群健康产生的长远影响;(三)规划实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之间以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
环境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

传统机械按键结构层图:
按键
PCBA
开关键
传统机械按键设计要点:
1.合理的选择按键的类型,尽量选择 平头类的按键,以防按键下陷。
2.开关按键和塑胶按键设计间隙建议 留0.05~0.1mm,以防按键死键。 3.要考虑成型工艺,合理计算累积公 差,以防按键手感不良。
第二节 环境规划的成果(2)
1 环境规划文本
规划委员会
由市长或市长代理、市 (县)大律师、各界代 表及当地居民代表组成
规划方案在规划部门受
理后要送此委员会讨论 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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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大学生物工程学院 黄宁
第一节 环境规划的编制程序(6)
2 专门的环境规划编制程序
➢ 环保局委托 独立机构编写 (专家会审) 公众听证会
环保局审批
➢ 环保局编制 专家、部门会审 公众听证会
▪ 为送交政府部门审批的正式文件,经上一级政 府批准后成为法规性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是 当地政府进行城市/区域建设和环境保护管理的 依据。
▪ 不是“环境规划报告书”的缩写本,而是环境 规划的结论性内容,要求简洁明了、条理清楚。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 主要内容
规划年限和范围、环境功能区划、环境规划各阶 段的规划目标和执行标准、污染物总量控制目 标及其容量分配、环境综合整治/防治措施的主 要措施及其指标等。
与结果等。
▪ 要求论点、论据充分,结论科学、合理,是环 境规划文本的技术支撑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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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大学生物工程学院 黄宁
第二节 环境规划的成果(4)
3 环境规划图集
▪ 要求清晰、正确、规范
以城市环境规划的图集为例,包括:
(基础现状类:)
城乡规划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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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内容
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主要依据 建设项目选址、用地范围和具体规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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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核发程序
选址申请 参加选址 选址审查 核发选址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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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制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和个人提出 建设用地申请,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 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用地需要,确定建设用地 位置、面积、界限的法定凭证。
D.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和村庄规划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的内容不包括( )。 A.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 B.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 C.重点城镇的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
D.为重点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
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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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址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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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的原则
城乡统筹的原则 合理布局的原则 节约土地的原则 集约发展的原则 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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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乡规划管理坚持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所谓集中统一是 指( )。 A.城乡统一规划,统一管理 B.规划的管理权集中统一于城市人民政府 C.规划的编制权可下放,但审批权必须统一 D.规划由人民政府集中统一管理,但审批权可下放
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在立项过程中,上报的设计任务书 必须附有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关于建设项 目选在哪个方位的意见。
规定: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 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 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 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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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科学系 施 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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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的城市环境规划报告书,一般包括以下几章: 1. 总论 2. 发展规划概述 3. 基础调查与评价 4. 环境容量研究 5. 发展预测与评价 6. 环境功能区划 7. 各专题环境规划 8. 环境综合整治/防治措施 9. 公众参与 10. 实施环境规划的支持与保证 11. 结语
竹
总氮、粪大肠菌群
2
皮
河
BOD5、氨氮、CODcr、氟化物、
泗水桥 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粪
大肠菌群
入汉江口
总磷、总氮、氟化物、氨氮、高 锰酸盐指数、BOD5、粪大肠菌群
3 饮用水源 三水厂 油类、粪大肠菌群
Ⅲ类 Ⅳ类 Ⅳ类 Ⅳ类 Ⅳ类 Ⅲ类
劣Ⅴ类 劣Ⅴ类 劣Ⅴ类 劣Ⅴ类 劣Ⅴ类 劣Ⅴ类 劣Ⅴ类 劣Ⅴ类 劣Ⅴ类 劣Ⅴ类
每组汇报10分钟,5分钟提问时间
(周三报:组长、组员名单、所选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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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科学系 施 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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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重点回顾
1.环境规划的编制、审批程序 2.环境规划大纲的作用 3.环境规划成果的组成部分 4.环境规划文本与环境规划报告书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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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科学系 施 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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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水环境质量监测结果统计表
序 号
水体名称
主要超标项目
规定水质 现状水 上年水 类别 质类别 质类别
1 长湖
后港
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 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粪大 肠菌群
三三零
CODcr、氨氮、总氮、总磷、粪 大肠菌群
CODcr、BOD5、高锰酸盐指数、
瓦房店 石油类、氨氮、氟化物、总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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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科学系 施 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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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城市排水(污水、雨水)规划图 (6)城市环卫设施规划图 (7)城市大气污染源现状图 (8)城市水污染源现状图 (9)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站位图 (10)城市水环境质量监测站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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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科学系 施 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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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城市声环境质量监测站位图 (12)城市风玫瑰图或污染系数玫瑰图 (13)城市功能区划图 (14)城市空气环境功能区划图 (15)水域环境功能区划图 (16)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图
Ⅳ类 劣Ⅴ类
6.环境规划信息系统是集环境规划基础 信息、规划结果、图集和文档为一体 的空间信息系统,是环境管理走向办 公自动化的重要途径。目前多采用地 理信息系统为平台进行制作,形成图 文并茂的空间信息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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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科学系 施 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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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环境规划的实施
第三章 环境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 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管辖范 围内的环境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拟订环 境保护规划,经计划部门综合平衡后,报 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环境规划方案批准后,主要由环境保护行政 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其他相关行政管理 部门配合。
将环境规划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 把分解的环境目标分别纳入有关管理计划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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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环境规划的支持与保证
1. 健全环境保护法制 2. 落实环保投资 3. 执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相关政策 4. 改革环境管理体制
○
○
○
○
水环境专题
○
○
○
○
噪声环境专题
○
○
○
○
固体废弃物专题
○
○
○
○
生态环境专题
○
○
△
△
绿化专题
△
○
○
○
资源保护专题
○
△
△
△
自然保护区专题
○
○
○
△
人文资源保护专题
○
○
△
△
城市布局和产业结构
○
○
○
○
乡镇企业专题
○
△
△
△
规划实施保证
○
○
○
○
注:○为必做项目,△为选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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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科学系 施 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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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科学系 施 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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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调查、环境容量以及发展预测和评价 是后续工作的基础和依据。
环境功能区划是环境规划的核心。
环境综合整治/防治措施是为了落实和实 现各阶段环境规划目标的具体方案和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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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Hale Waihona Puke 科学系 施 佩23环境规划的核心内容
环境功能区划就是确定各个区块的社会和环 境功能,即确定各个区块要用来做什么。它 是区域发展战略目标的体现,是环境管理的 基础,是环境标准执行的依据。环境功能区 划一旦批准就成为法规性文件。
(2)城市气象基础资料 (3)有关水文基础资料 (4)城市大气污染源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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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城市水污染源统计表 (6)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统计表 (7)水环境质量监测统计表 (8)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统计表 (9)城市交通噪声监测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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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规划大纲经专家评审和环保行政主管部 门批准后,成为环境规划的编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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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环境规划的审批
环境规划编制完成后形成送审稿送交环 境规划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组织专家 对环境规划成果进行评审,并送政府相 关部门审查。交公众讨论或在一定范围 内公示。编制组根据专家、政府部门和 公众的意见进行修改和补充,形成报批 稿。
镇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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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成果形式 包括环境规划文本和环境规划报告书格式
7)组织分工 领导小组和编制组成员名单
8)进度安排 确定各项工作的时间安排
9)经费预算 列表说明各项工作所需费用以及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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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环境规划大纲的评审和审批
环境规划大纲编制完成后送环境规划领导小组, 由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评审,然后由当地或上一级 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批准后的环境规划大纲 将作为环境规划编制工作的依据。
4. 环境规划的编制
编制组根据批复的环境规划大纲开展环境规划的 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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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规划大纲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完成环境规划的编制工作,避免 或减少规划编制的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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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编制环境规划大纲
编制组经实地踏勘,收集相关法规、资料 后,编制环境规划大纲。
实例:厦门市曾厝安村环境规划大纲 厦门市东孚镇生态环境规划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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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环境规划文本的主要内容包括环境规划 的规划年限和范围、环境功能区划、各 阶段的规划目标和执行标准、污染物总 量控制目标及其容量分配、环境综合整 治/防治的主要措施及其指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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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城市环境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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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的重点是环境规划文本和环境规划报 告书,主要考虑环境规划的科学性、合理 性和可操作性。
上级政府批准的是环境规划文本,经批准 后成为当地的法规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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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专题设置
各类环境规划专题设置要求不尽相同,应 各有侧重,详见表1。
对需要进行现状补充监测的部分应详细列 出监测计划。预测部分要求列出模式和参 数的选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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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环境规划专题设置要求
专题
全辖区
地级市 县级市
县
大气环境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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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环境规划成果
环境规划报告书 环境规划文本 环境规划图集 环境规划基础资料集 环境规划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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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规划报告书是环境规划的主要技术 性文件。它包括各种调查和研究的主要内 容和结论、环境功能区划的论证结果、污 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及其容量分配论证结果、 环境综合整治/防治措施的方案及其技术和 经济论证结果等,要求论点、论据充分, 结论科学、合理,是环境规划文本的技术 支撑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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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规划文本经上一级政府批准后成 为法规性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是当 地政府进行城市/区域建设和环境管理 的依据。
环境规划文本不是“环境规划报告书” 的缩写本,而是环境规划的结论性内 容,要求简洁明了、条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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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环境规划图集要求清晰、正确、规范。 以城市环境规划为例,图集包括: (1)城市地理区位图 (2)城市土地利用现状图 (3)城市总体规划图 (4)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图
强化环境监督管理;加强公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