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
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办法

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办法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人员过渡办法是为了适应新形势下中小学教师队伍发展的需要,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教育质量,进一步推进教师职称制度而制定的一项规章制度。
下文将从背景、目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步骤四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背景中小学教育是培养人才的重要阶段,教师的素质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学习效果和发展潜力的挖掘。
然而,传统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方式存在一些问题,如评价标准不科学、过程不透明等,无法有效激励教师学习和提高,也不能准确衡量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育能力。
因此,山东省决定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进一步改进评价标准和评估方法,推动教师专业化发展。
二、目的1.针对现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提高评价标准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2.通过,激发教师的学习动力,提升教师的教育能力和教学水平。
3.实现中小学教师队伍稳定发展,为教职工提供更多的职业发展机会和晋升空间。
三、主要内容1.完善评价标准:根据学科特点和教学任务,制定科学、全面的评价指标,包括教育教学质量、教学科研能力、教育管理水平等多个方面。
2.强化评估方法:采用多元化的评估方法,既包括教学观察和听课评价,也包括学生评价和同行评议等多种形式,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准确。
3.制定晋升规则:依据评估结果和职称申报情况,制定教师晋升的规则和程序,并建立相应的教师晋升考核机制。
4.加强培训力度:组织开展职业培训,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增强教师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
5.支持政策保障:建立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长效机制,提供相应的晋升奖励和职业待遇激励,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6.加强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媒体渠道宣传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意义和目标,激发广大教师的参与热情。
四、实施步骤1.制定方案: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方案。
2.试点先行:在部分地区或学校进行试点,测试方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解析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四项主要内容

中国教育科学研 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认为 ,这样的
改革 , 在调 动 中小 学教 师积极 性 的 同时 , 也 吸 引 了更 多 高层 次优 秀人 才投 身基 础教育 事业 。 据 统计 , 仅 山东和
并入 新设 置 的 中小 学教 师职 称( 职务) 系列 。 改革 后的 中小 学教 师职称体 系 , 被 称为 “ 中小 学教
参 评者 把 材 料递 交上 去 后 , 谁来评 、 如何 评 , 评 价 过程 是 否公开 透 明 、 公 正 公平 等 , 是 职称评 定 的敏 感 环
任制 。
在评价形 式方面, 《 意见》 提 出, 可采取说课讲课 、 面试答辩 、 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 对 中小学教师的 业绩、 能力进行有效评价 , 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 , 增
体 系、 拓 展 职 业发 展 通 道 、 完 善评 价 标 准 、 创 新 评 价机 制, 形 成 以能 力和 业绩 为导 向、 以社会 和 业 内认 可 为核 心、 覆 盖各 类 中小 学教 师 的评 价机 制 , 建 立 与事 业 单位 岗位聘 用 制度 相衔 接 的职称 制度 。
《 意见》 就深化 中小学教 师职称制度 改革的基本原
育 的 能力和 水平 。
过 去 的 中小 学教 师 职称 评 定 , 基本是“ 一刀 切 ” 原 则, 忽视 偏远 地 区和农 村地 区 的实 际, 导 致大 量农 村教
程改革的新要求 , 充分体现 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 着眼 于中小学教师队伍长远发展 , 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要
充 分考 虑 教 书 育人 工作 的专 业 性 、 实践性、 长期性, 坚 持 育人 为本 、 德 育为 先 , 注 重 师德 素养 , 注 重教 育教 学 工作 业绩 , 注 重教 育教 学方 法 , 注 重教 育 教 学一 线 实践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近年来,我国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为此,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成为了刻不容缓的任务。
为了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同时激励教师积极进取和创新,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教师职称制度迫在眉睫。
本文将就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进行探讨。
一、完善职称评价指标体系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标是评定教师职称等级的重要依据,因此,应当完善职称评价指标体系。
首先,应重视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包括授课水平、教学质量、课堂管理等方面。
其次,还要注重教师的科研能力,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育科研项目,并对其成果进行评估。
最后,要关注教师的师德师风,加强道德评价,强化教师的职业操守和责任感。
二、优化职称晋升流程为了激励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应当优化职称晋升流程。
一方面,可以适当缩短职称晋升的时间周期,提高评审的效率。
另一方面,要鼓励教师不断学习和进修,参与教育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此外,可以增设鼓励性的评审环节,给予教师一定的奖励和荣誉,以此激励教师持续发展。
三、建立多元化的职称评价机制为了促进中小学教师的个性化成长,应建立多元化的职称评价机制。
可以考虑引入专家评审、同行互评等方式,增加评审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同时,还可以采用学校评审和地方教育部门联合评审的方式,充分利用各方资源,确保评审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四、完善职称晋升待遇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师的职业发展空间和待遇水平,应完善职称晋升的待遇政策。
一方面,要适当提高职称晋升后的工资待遇,让教师真正感受到职称的价值和价位。
另一方面,要加强职称晋升教师的培训和研修,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资源支持。
同时,还可以通过职称晋升给予一些政策上的优惠和福利待遇,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和幸福感。
五、加强制度执行和监督在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必须加强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制度落地的机制,明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责任和权力,加强对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情况的跟踪和监测。
鲁人社发〔2016〕16号

鲁人社发〔2016〕16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规定,我省在认真总结2012年全面部署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重新修订完善了《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批复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各市、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精神和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周密部署,统筹处理好各方面关系,积极稳妥地做好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
2012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53号)同时停止执行。
本实施方案自2016年4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4月28日。
2016年4月29日(此件主动公开)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化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要求,在总结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江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江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职称评审办法为了提高中小学教师的职业素质和专业能力,推动教师队伍建设,江西省决定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试点。
本文就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进行详细说明,以期更好地指导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一、评审范围和主体1.评审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江西省各中小学事业单位的教师职称评审。
2.评审主体:评审主体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二、评审标准教师职称评审标准要求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和业务能力,并在教育教学研究和教育教学方面有一定的成果。
评审标准具体如下:1.教育教学经验:要求教师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包括教学年限、班主任工作经验等。
2.业务能力:要求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并能熟练运用教育教学理论和技巧。
3.教育教学成果:要求教师在教育教学研究和教育教学方面有一定的成果。
包括发表教育教学论文、参与教育教学项目与课题等。
4.师德表现:要求教师具备良好的师德和教育教学责任感,遵守教育教学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
三、评审程序1.申报阶段:教师通过填写申报表,提交个人教育教学经验、业务能力、教育教学成果和师德表现等材料。
2.笔试面试阶段:教师需参加由评审委员会组织的笔试面试,并按照规定的科目和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3.综合评审阶段:评审委员会根据教师的申报材料、笔试面试成绩和综合评价,综合评审教师的职称评定结果。
四、评审结果及效应1.评审结果:评审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审结果,将教师的职称评定为副高级教师、高级教师或特级教师。
2.职称享受:教师根据评审结果享受相应的职称待遇和权益,包括职称津贴、职称级别晋升等。
3.职称管理:教师应根据职称管理规定,维护教师职称的合法权益,加强职称的管理和使用。
五、评审监督和评估1.评审监督:评审委员会将对评审工作进行监督,确保评审过程公正、公平、公开。
2.评估机制:建立教师职称评估机制,定期评估教师职称的效果,对职称评审工作进行改进和完善。
江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江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职称评审办法一、前言改革开放以来,教育是中国社会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
教育的发展也一直得到了国家的重视。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各地教育体制和教育方式也在不断探索和实践,其中包括职称制度。
为了提高教师的职业素养和教学水平,江西省对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进行了深化改革,坚持实行职称评审制度,进一步规范教师的职称评审工作。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2.1 职称评审对象江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适用于中小学各类公立学校的教师、教研员、实验员,包括中小学高级职称评审、中小学中级职称评审。
2.2 职称评审的时限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按照每年6月和12月的时间节点进行申报和评审。
2.3 职称评审条件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资格条件、职务条件和职业素养条件。
(1)资格条件申报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者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获得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管理学、教育法学等学科学位的;2.本科及以上学历,长期从事教育教学科研工作,为学科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有重要成果的;3.中专及以上学历,长期从事学科教学工作,教学水平优秀,为学科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有重要成果的。
申报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者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教师资格证书、高师毕业生的;2.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教育教学科研工作三年以上的;3.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学科教学工作三年以上,完成学科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任务的。
(2)职务条件申报中小学高级职称者,应具有高级教师或者副高级职务,或者相当于高级教师、副高级职务的实际工作年限。
申报中小学中级职称者,应具有教师职务,或者相当于教师职务的实际工作年限。
(3)职业素养条件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者,应具备以下职业素养条件:1.遵纪守法,讲究道德修养,为人师表,受到学生和社会的信任;2.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坚持不懈地为学生的成长和教育事业的发展奋斗;3.具备较好的教育教学理论素养和教育教学实践素养,有较高的专业技能水平;4.参加教育教学科研,有推动和践行科研成果的历史和现实表现。
全面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全面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有效性,全面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切实提高中小学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职业发展空间,我们制定了以下的实施方案。
一、目标1.优化评聘流程,确保公平公正。
建立公开透明的评聘机制,确保评聘结果准确、准确无误。
2.提高职称认定标准。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职称认定标准,鼓励教师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和专业素质。
3.加强教师培训和职业发展支持。
通过培训和学习机会,不断提升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使其能够适应新时代教育的需求。
二、内容1.优化职称评审制度。
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审机制,确保评审过程和结果的公正公开。
2.调整职称评审标准。
根据不同岗位和职务的特点,明确不同职称的评审标准,同时加强对教师的业务培训和学术研究要求。
3.加强教师培训支持。
增加教师培训的投入,提供各种学习机会,包括线上线下的培训课程、研讨会、学术交流等,帮助教师提升教育教学能力。
4.加大职称评审的激励力度。
在薪酬、职务晋升等方面给予职称评审的积极激励,提高教师的职业发展空间和激励机制。
三、步骤1.制定方案。
成立工作小组,科学制定方案,明确目标和内容。
2.宣传动员。
通过各种渠道,向广大教师宣传和解释的意义和目标,增加教师对的认同和支持。
3.建立监督机制。
明确责任分工,建立监督机制,确保评聘工作的公正公开。
4.逐步实施。
从试点开始,逐步推广方案,确保的顺利进行。
5.经验总结和完善。
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总结的经验和问题,不断完善和提升的效果。
四、预期效果通过全面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工作,预期达到以下效果:1.优化评聘流程,提高评聘效率和公正性。
2.提高职称评审标准,激励教师不断提升教育教学水平。
3.加强教师培训和职业发展支持,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
4.创造公平竞争的职业发展环境,吸引和留住优秀教师。
5.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为教育和创新发展提供良好的教师队伍。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进一步提高教师职业水平和综合素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制定了《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本次旨在加强教师职称评审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时效性,提高教师职称评审的质量和水平。
具体目标有:1.完善职称评审指标体系,将评价教师的能力、业绩、潜力等方面纳入综合考核范围。
2.优化评审程序,简化评审材料,缩短评审周期,提高评审效率。
3.加强评审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确保评审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二、工作内容1.制定职称评审指标体系,确保评审指标科学合理。
要突出教师在教学、科研、师德等方面的综合能力,注重教师职称评审与教育教学质量、学校管理水平的相对关系。
2.简化评审材料,优化评审程序。
要求评审材料清晰简洁,内容准确全面。
优化评审流程,简化审批程序,提高评审效率。
同时,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引入专业评审机构,加强评审的科学性。
3.建立健全监督体系,确保评审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监督和考核,建立评审结果异议处理机制,确保评审结果的公正、公平、公开。
1.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工作,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2.各中小学要充分发挥教师的主体作用,加强教师职称评审的自查工作,确保评审材料真实准确。
3.加强对评审工作的指导和培训,提高各级评审人员的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
4.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增强广大教师的参与意识和主动性,共同推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顺利实施。
四、工作措施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各部门、各级别的协同合作,形成合力,推动教师职称制度。
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中的重大问题。
2.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实现评审资料的电子化管理,并建立评审结果数据库,方便统计分析和监督检查。
3.鼓励学校与评审机构合作,组织专家委员会,提高评审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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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的指导意见1986年开始建立的以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制为主要内容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对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和教师队伍结构的不断优化,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存在着等级设置不够合理、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不够衔接等问题。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完善符合中小学教师特点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价制度,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人才工作决定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义务教育法的重要任务,是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具有重大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一2020)》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一2020)》要求,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教师队伍,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2.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3.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切实维护中小学教师的合法权益;4.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5.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二、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围绕健全制度体系,拓展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法,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
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健全制度体系。
1.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2.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
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3.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4.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二)完善评价标准。
1.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是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重要基础和主要依据。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要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着眼于中小学教师队伍长远发展,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要充分考虑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2.国家制定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的基本标准条件(见附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根据本地教育发展情况,结合各类中小学校的特点和教育教学实际,制定中小学教师具体评价标准。
对于少数特别优秀的教师,可制定相应的破格评审条件。
中小学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的评价标准要体现中学、小学的不同特点和要求,有所区别,并对农村教师予以适当倾斜。
(三)创新评价机制。
1.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
建立健全同行专家评审制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完善评委会的组织管理办法,扩大评委会组成人员的范围,注重遴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健全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
2.改革和创新评价办法。
认真总结推广同行专家评审在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中的成功经验,继续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实现形式,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增强同行专家评审的公信力。
要在水平评价中全面推行评价结果公示制度,增加评审工作的透明度。
(四)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
1.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岗位聘用是职称评审结果的主要体现。
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空缺,教师可以跨校评聘。
公办中小学教师的聘用和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管理和规范。
2.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中小学教师竞聘上一职称等级的岗位,由学校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一定比例差额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职称评审,并按照有关规定将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兑现受聘教师的工资待遇,防止在有评审通过人选的情况下出现“有岗不聘”的现象。
3.坚持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
按照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以及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发挥学校在用人上的主体作用,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
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4.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工作,要健全完善评聘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确保评聘程序公正规范,评聘过程公开透明。
评聘工作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
个人申报。
中小学教师竞聘相应岗位,要按照不低于国家和当地制定的评价标准条件,按规定程序向聘用学校提出申报。
考核推荐。
学校对参加竞聘的教师,要结合其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全面考核。
根据考核结果,经集体研究,由学校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一定比例差额推荐拟聘人选参加评审。
专家评审。
由同行专家组成的评委会,按照评价标准和办法,对学校推荐的拟聘人选进行专业技术水平评价。
评审结果经公示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
学校聘用。
中小学根据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将通过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岗位。
5.对改革前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已经取得的资格依然有效,择优聘用到相应岗位时应给予适当倾斜,不需再经过评委会的评审。
6.中小学教师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各等级的结构比例,根据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等级体系,按照国家关于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的组织实施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涉及人数多,社会影响大,改革本身涉及制度统一、人员过渡、标准制定和评审等诸多环节,工作十分复杂,各地情况又差别很大,必须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开展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联合成立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改革扩大试点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改革扩大试点的组织实施、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大意义,将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作为当前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
承担改革具体工作的地区,应当成立当地政府领导牵头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改革的组织领导。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要按照现有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结合实际,周密部署。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紧密结合本地实际,选择二至三个有代表性的地级市(区、州、盟),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开展改革试点,积累经验;要抓紧制定本地区的改革试点方案,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已经完成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任务的山东省、吉林省、陕西省,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批准,可在本地区全面开展改革工作。
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各地要开展全面深入的调研,充分掌握本地区中小学情况和教师队伍状况,全方位考虑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预案,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平稳过渡,稳慎实施。
要充分认识改革的复杂性,妥善做好新老人员过渡和新旧政策衔接工作,确保改革试点顺利有序推进。
现有在岗中小学教师,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按照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与统一后的职称(职务)对应关系,以及现聘任的职务等级,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并统一办理过渡手续。
在平稳过渡的基础上,各级别新的职称(职务)评聘工作,严格按照本意见规定的原则要求、标准条件、评价办法、评聘程序等进行。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工作分级组织实施。
高级教师及以下职称(职务)等级教师的评聘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本意见制定本地区的实施办法和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
正高级教师的评价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统一部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两部批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及时总结经验,发现、研究和解决改革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遇到重要情况及时向两部报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改革进展情况请及时报送两部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意见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地、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