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院2012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第二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汇总表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我校代偿工作相关部门和学院的工作职责
各学院: 积极宣传国家代偿政策;负责组织开展学生的诚信 教育工作;做好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审核、签订工作; 接受学生代偿资助的申请,负责审查申请代偿资助 学生资格,并将合格的学生申请材料统一汇总报至 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的 名单向获得代偿资助的毕业生寄送《华中农业大学 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获准通知书》;配合 就业指导中心跟踪管理毕业生,督促违约毕业生与 银行重新签订还款协议。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Ⅱ.政策解读
时间 Term
就业协议书中应载明: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或申请学生 与就业单位共同确立的(有申请学生签字)、经毕业学校确认的 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它书面材料。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编办联合 发布,2006年起实施,5年时间,服务期3年,服务范围限西部两基攻坚县;
(2)二次分配就业证明(附件2)或实际工作地点证明(附件3) 说明:对选调分派及从事艰苦行业等存在二次分配的学生,应出 具二次分配就业证明(附件2)。不存在二次分配,但实际工作地 点属县政府驻地以下地区的,应出具实际工作地点证明(附件3)。 所证明地点应尽可能具体详细。
3. 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 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贷款的年限, 分别按照其毕业时的学历所规定的相应学 制计算。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Ⅱ.政策解读
程序 Procedure
每年3次报送申请材料:
1. 6月1——30日,第一批报送,已经落 实具体基层工作单位并与基层工作单 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
资金的支付与管理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代偿资金拨付到高校账户,高校负责统一支付给银行具体 经办机构。银行具体经办机构核对无误后进行扣款。高校应及时把获得代偿资格学生 自行支付的代偿本息转交给学生本人。
大学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

大学毕业生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实施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依据教育部、财政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规范。
第二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三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实行代偿。
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助学贷款(含高校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第三条本规范只适用于在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经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第四条本规范中,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XX、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XX、XX、河南、XX、湖南、海南10个省。
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第二章代偿范围第五条基层单位是指:(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企业等。
在县城中学、县城医院以及县派出街道(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工作等可以纳入补偿代偿申请范围。
(二)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主要指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考虑到上述行业分布广、地区跨度大及流动作业性强,工作现场可以包含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所在地。
对于化工、电力、航天、邮政、交通、机械制造、冶炼加工、土建施工、高新科技等艰苦行业第一线,补偿或代偿申请人应出具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乡镇以下的相关就业证明,即上述行业工作现场不包含县所在地。
通讯、金融、烟酒、房地产等行业不属于补偿代偿申请范围。
工作单位或现场在县所属委办等机关单位、地级市市辖区及以上城市所辖街道(社区)的,不在补偿代偿申请范围。
遵义医学院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需交材料

遵义医学院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需交材料
1、申请表两份(申请表上金额不用填写,需自行到院系盖章;学校意见不用盖章)。
2、三年考核表(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考核表)原件,一年一份,共三份。
3、就业合同复印件((需写上与原件相符,然后盖考核单位的章)一份。
4、三年工作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需写上与原件相符,然后盖考核单位的章),一年一份,共三份。
5、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本人身份证办理的银行卡复印件一份(具体银行不限),并在复印件上写上开户银行名称。
如:中国工商银行**分行**支行。
具体的开户行可以打银行客服电话查询。
7、毕业证复印件一份,并在复印件上写上学号和联系电话。
8、有贷款的学生,必须先还款后申请补偿,这样我们才能算本金和利息。
需要准备的材料有贷款合同复印件和还款收据。
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查条件

附件4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一、补偿代偿对象应届毕业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
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工作年限规定三年以上(含三年)。
由于政策规定无法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协议的,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1. 由就业单位提供政策文件名称、文件印发单位及签订工作协议方面的有关限制内容;2. 毕业生需要书面承诺三年内不能离职离岗,换岗应根据就业单位需求调整,就业单位对承诺书盖章确认。
无论何种情况(如公务员、选调生等),凡是工作派遣文件中,基层工作期限不满三年的,均不予批准。
三、补偿代偿标准(一)补偿代偿的金额上限1.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助学贷款不足8000元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总额根据学制确定,原则上不超过五年(含五年),即补偿代偿总金额不超过40000元。
2. 研究生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助学贷款不足12000元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总额根据学制确定。
(二)补偿代偿的教育阶段高校毕业生只能申请毕业时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
如硕博连读、直博毕业生,只能申请博士教育阶段学费补偿或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不能申请专科、本科教育阶段及硕士教育阶段学费补偿或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三)补偿代偿的选择高校毕业生只能申请一种方式的补偿代偿资金,即在选择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时,不能选择教育期内某些年份申请学费补偿,其他年份申请贷款代偿,反之亦然。
如选择贷款代偿,若学制期内只获得一期贷款,只能申请获得这一期贷款代偿。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就高选择学费补偿还是贷款代偿。
四、审批条件与要求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生,必须同时满足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要求。
(一)工作地点要求1. “东部地区”除特殊情况外不予批准工作地点位于东部地区的北京市、天津市、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9省(直辖市)的不予批准。
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

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一、补偿代偿对象应届毕业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
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工作年限规定三年以上(含三年)。
由于政策规定无法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协议的,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1. 由就业单位提供政策文件名称、文件印发单位及签订工作协议方面的有关限制内容;2. 毕业生需要书面承诺三年内不能离职离岗,换岗应根据就业单位需求调整,就业单位对承诺书盖章确认。
无论何种情况(如公务员、选调生等),凡是工作派遣文件中,基层工作期限不满三年的,均不予批准。
三、补偿代偿标准(一)补偿代偿的金额上限1.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助学贷款不足8000元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总额根据学制确定,原则上不超过五年(含五年),即补偿代偿总金额不超过40000元。
2. 研究生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助学贷款不足12000元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总额根据学制确定。
(二)补偿代偿的教育阶段高校毕业生只能申请毕业时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
如硕博连读、直博毕业生,只能申请博士教育阶段学费补偿或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不能申请专科、本科教育阶段及硕士教育阶段学费补偿或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三)补偿代偿的选择高校毕业生只能申请一种方式的补偿代偿资金,即在选择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时,不能选择教育期内某些年份申请学费补偿,其他年份申请贷款代偿,反之亦然。
如选择贷款代偿,若学制期内只获得一期贷款,只能申请获得这一期贷款代偿。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就高选择学费补偿还是贷款代偿。
四、审批条件与要求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生,必须同时满足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要求。
(一)工作地点要求1.“东部地区”除特殊情况外不予批准工作地点位于东部地区的北京市、天津市、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9省(直辖市)的不予批准。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毕业生登记表

4.获得代偿资格后,未按时递交在岗情况表,视为自动放弃代偿资格,相关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5.若工作未满三年,因工作变动而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应立即通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取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未及时通知学校者,一律视为严重违约,国家有关部门会将其不良信用记录及时录入国家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相关数据库,相关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一、注意事项
1.国家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政策只针对于应届毕业生,无补报机会,2018年申请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30日,除特殊情况(新疆、西藏等培训待分配的选调生等)无法提交证明材料外,逾期不予受理。
2018年基层就业代偿工作QQ群:XX,请申请代偿毕业生以“学院+姓名”加入,代偿工作相关通知将工作群公布。请及时关注学生资助网上的相关信息。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毕业生登记表
年 月 日
毕业生姓名
性别
民族
学院专业
毕业时间
学号
身份证号
手机
家庭电话
电子邮件
学费总额
(不含住宿费)
国家助学款
本金总额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金总额
申请类别
□学费补偿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代偿
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查条件

附件4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一、补偿代偿对象应届毕业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
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工作年限规定三年以上(含三年)。
由于政策规定无法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协议的,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1. 由就业单位提供政策文件名称、文件印发单位及签订工作协议方面的有关限制内容;2. 毕业生需要书面承诺三年内不能离职离岗,换岗应根据就业单位需求调整,就业单位对承诺书盖章确认。
无论何种情况(如公务员、选调生等),凡是工作派遣文件中,基层工作期限不满三年的,均不予批准。
三、补偿代偿标准(一)补偿代偿的金额上限1.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助学贷款不足8000元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总额根据学制确定,原则上不超过五年(含五年),即补偿代偿总金额不超过40000元。
2. 研究生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助学贷款不足12000元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总额根据学制确定。
(二)补偿代偿的教育阶段高校毕业生只能申请毕业时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
如硕博连读、直博毕业生,只能申请博士教育阶段学费补偿或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不能申请专科、本科教育阶段及硕士教育阶段学费补偿或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三)补偿代偿的选择高校毕业生只能申请一种方式的补偿代偿资金,即在选择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时,不能选择教育期内某些年份申请学费补偿,其他年份申请贷款代偿,反之亦然。
如选择贷款代偿,若学制期内只获得一期贷款,只能申请获得这一期贷款代偿。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就高选择学费补偿还是贷款代偿。
四、审批条件与要求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生,必须同时满足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要求。
(一)工作地点要求1.“东部地区”除特殊情况外不予批准工作地点位于东部地区的北京市、天津市、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9省(直辖市)的不予批准。
关于做好贵州师范大学毕业生基层工作学费代偿补偿的通知

安顺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文件安学院助字〔2011〕5号关于做好贵州师范大学安顺学院毕业生基层工作学费代偿补偿的通知接贵州师范大学通知,现将贵州师范大学毕业生基层工作学费代偿补偿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补偿条件凡符合以下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二)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三)毕业时自愿到我省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四)贵州师范大学安顺学院办学点专业(见附录)。
二、补偿对象2006-2008年省属高校毕业生加入以下基层服务项目的按照文件中规定执行:(一)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三支一扶计划;(四)大学生自愿服务西部计划;(五)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服务年限为7年)。
三、材料报送要求(一)学生提交材料:1、与单位签订的就业合同(或协议)复印件一式三份;2、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到基层事业单位就业的学生,还需提交相关人事部门下发的分配文件一式三份复印件。
(二)学生所交的每一份材料上需如下填写:(A4纸)姓名:____,联合办学点名称:____,年级:____,专业:____。
就业合同(或协议)一式___份,分别存于____(部门)。
(三)报送时间请在5月15日前,各系将纸质材料(用A4纸打印)和电子版一同报我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统一后上报贵州师范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人:潘发义韦复华联系电话:2214281二O一一年四月十二日附录:贵州师范大学安顺学院办学点专业名单:2006年:中文系、外语系、数学与计算机科学系、化学与生物农学系2007、2008年:中文系、外语系、数学与计算机科学系、物理与电子科学系、化学与生物农学系、体育系主题词:做好催缴贷款毕业生付息工作重要通知报: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发:中文系、外语系、数学与计算机科学系、物理与电子科学系、化学与生物农学系、体育系安顺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1年4月13日印发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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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2012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第二批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
学校名称: (学校公章) 学生基本信息 序号 姓名 性 别 政治 面貌 民族 身份证号 毕业时 学历及 所学专业 间 学制 家庭地址 邮编 就业单位 名称
填报日期: 就业单位基本信息 就业单位 详细地址 就业单位 邮编 就业单位 人事部门 联系电话 已签订 的服务 年限 贷款基本信息 贷款本 金金额 经办银行全称 (元) 贷款合同号 贷款 起止时间 申请代 应缴纳学 实际缴纳 偿金额 费金额 学费金额 (元) (元) (元) 学费基本信息 全国学生 资助管理 中心审查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