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基层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审核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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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代偿问题解答

学费代偿问题解答

学费代偿问题解答一、内地基层就业的毕业生不能报;二、就业在县城单位及以上的不能报(除了塔什库尔干县);三、符合代偿条件但还未正式上岗在内地实习或培训的要注明;四、村官是两年劳动合同,除了村官以外合同年限不够三年的都不能代偿;五、基层单位界定:(一)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各部门、事业单位、乡(镇)和农村中小学校及学前双语班和幼儿园、乡财政所、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乡镇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二)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各级各类单位均视同基层单位。

在行政区划简册里没有的乡镇要先核实清楚不能盲目的负责报表。

六、本次申请学费代偿只限于2016年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不能上报。

七、材料要求:办理基层就业学费代偿需提供下列材料1.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两份);2.毕业证复印件(两份);3.身份证复印件(两份);4.在校表现;5.借款合同(针对贷款学生);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需加盖学院教务章);7.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书;八、就业单位录用通知书;9.在校期间学费发票(原件)。

对存在“二次定岗”的毕业生,还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除借款合同外)九、学费代偿申请表和学费代偿在职在岗调查表材料填写方法: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的填写方法:姓名填写:必须保持于身份证一致,少数民族同学中间点必须书写正确(包括电子版与纸质版),申请学生所提交申请表中材料姓名与身份证不一致者重新填写。

性别,政治面貌、族别,出生年月、所学专业、邮箱地址要一一对应书写。

毕业学校填写新疆大学加学院,毕业时间统一为2016年7月,毕业时间必须要与毕业证时间一致。

身份证号码要与所提交的身份证复印件号码一致。

本人联系电话、固定手机要求保持三年不变,一旦变更电话号码,无法联系到本人,后果有学生自己承担,学校一概不负责任。

家庭地址及邮编:家庭地址按照地区+市(县)+乡(镇)+村+门牌号;如喀什地区岳普湖县岳普湖镇伊斯坦村11组3号;就业单位名称地址:位地址:写法按照地区+市(县)+乡(镇)+村;如就业单位名称写奥依托格拉克乡初级中学;就业单位地址就写和田地区于田县奥依托格拉克乡初级中学。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我校代偿工作相关部门和学院的工作职责
各学院: 积极宣传国家代偿政策;负责组织开展学生的诚信 教育工作;做好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审核、签订工作; 接受学生代偿资助的申请,负责审查申请代偿资助 学生资格,并将合格的学生申请材料统一汇总报至 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的 名单向获得代偿资助的毕业生寄送《华中农业大学 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获准通知书》;配合 就业指导中心跟踪管理毕业生,督促违约毕业生与 银行重新签订还款协议。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Ⅱ.政策解读
时间 Term
就业协议书中应载明: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或申请学生 与就业单位共同确立的(有申请学生签字)、经毕业学校确认的 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它书面材料。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编办联合 发布,2006年起实施,5年时间,服务期3年,服务范围限西部两基攻坚县;
(2)二次分配就业证明(附件2)或实际工作地点证明(附件3) 说明:对选调分派及从事艰苦行业等存在二次分配的学生,应出 具二次分配就业证明(附件2)。不存在二次分配,但实际工作地 点属县政府驻地以下地区的,应出具实际工作地点证明(附件3)。 所证明地点应尽可能具体详细。
3. 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 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贷款的年限, 分别按照其毕业时的学历所规定的相应学 制计算。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Ⅱ.政策解读
程序 Procedure
每年3次报送申请材料:
1. 6月1——30日,第一批报送,已经落 实具体基层工作单位并与基层工作单 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
资金的支付与管理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代偿资金拨付到高校账户,高校负责统一支付给银行具体 经办机构。银行具体经办机构核对无误后进行扣款。高校应及时把获得代偿资格学生 自行支付的代偿本息转交给学生本人。

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学费资助办理流程[1](1)

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学费资助办理流程[1](1)

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学费资助办理流程[1](1)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办理流程一、补偿种类士官生毕业入伍学生休学入伍学生退役复学学生(含保留学籍的入伍新生)退役士兵(退役后参加高考录取的学生)二、办理流程(一)士官生1、自行申报,填写《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自行下载)2、样表及填报说明://第一、《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是由“全国征兵网”()网上报名填报成功后自动生成的PDF格式文件获得的,可以下载、另存、打印。

表格信息均要求为打印,不能手写。

在征兵网上注册的同学请按网上的说明与提示先进行实名制注册,所填写的学籍信息必须与“学信档案”中的内容一致。

(全国征兵网需要用本人学信网的账号和密码登录)第二、有关信息填写说明如下:兵役登记页面(1)学习类型:普通全日制。

(2)学业情况:毕业年度早于参军年度的学生选“往届毕业”,毕业当年参军的学生选“应届毕业”,其他学生选择“在校生”。

(3)其他信息按照实际情况填写。

★ 学费补偿代偿页面(1)补偿代偿总额应缴学费总金额:按照应缴学费总金额×已读年份填写(已读年份:现就读年级为1年级是1,2年级的是2,以此类推)。

注意:按照规定只申请学费补偿的只能补偿学费,住宿费等其他费用不补偿,不能填写。

实际缴纳学费总金额:填写实际缴纳学费金额,不包含住宿费等其他费用金额。

学费减免金额:填“0”。

(2)补偿代偿类别按照规定,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学生只能选择一项,本专科生每年最高8000元,研究生每年最高12000元,学生可以按照学费、贷款哪个高补哪个的原则,在相应选项处打“√”。

(3)资助信息学校地址:**_*永定区文张家界航空工业职业***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学校邮编:427000(4)家庭成员信息:至少填写两位家庭成员信息,保证所填电话使用通畅,及时联系补偿款等有关事宜。

(5)校园地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有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要填写贷款信息,没有的不填。

广东三支一扶助学贷款代偿流程

广东三支一扶助学贷款代偿流程

广东三支一扶助学贷款代偿流程广东三支一扶助学贷款代偿流程说明:第一步:贷款代偿申请学生须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和各高校有关规定,符合三支一扶助学贷款代偿的条件后,向学校的贷款管理办公室提出代偿申请。

申请时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明、贷款合同、还款记录等相关资料。

第二步:初审与审核学校的贷款管理办公室会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初审,确认申请所提供的资料是否完整和符合要求。

然后由办公室进行审核,评估学生申请的代偿资格。

审核主要考核学生是否符合助学贷款代偿的条件,如雇佣单位情况、工作年限、收入状况等。

第三步:代偿协议签订经过审核通过后,学生与学校的贷款管理办公室签订代偿协议。

协议中会详细规定代偿期限、代偿金额、利率等内容,并确保双方的权益。

第四步:代偿额确定根据协议约定,学校的贷款管理办公室核对学生的还款记录,并评估其贷款代偿金额。

代偿额度一般根据学生还款能力和收入状况来确定。

第五步:代偿款发放学校的贷款管理办公室会将代偿款直接发放给相关的债权机构,用于偿还学生的助学贷款。

发放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支付或按分期支付。

第六步:还款责任转移代偿款发放后,学生的还款责任就转移到了学校的贷款管理办公室。

代偿款成为学校的债务,学生只需要按照协议约定的要求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第七步:代偿期监督学校的贷款管理办公室会对代偿期间的学生还款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定期向学校和债权机构提交相关报告。

如有学生逾期或拖欠还款,则学校有权采取相应措施追缴款项。

以上就是广东三支一扶助学贷款代偿的一般流程,具体流程可能会因学校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请学生在申请代偿前详细了解相关规定,并尽快与学校的贷款管理办公室联系。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最新解读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最新解读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最新解读一、什么是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是指从2022年起我省省属高校毕业生自愿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或服务,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补偿。

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农村信用联合社发放的由政府贴息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对于在2006年-2022年,我省省属高校毕业生加入以下基层服务项目的,按照原文件规定代偿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服务年限按照文件中规定执行:(一)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服务期为5年);(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为5年);(三)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为5年);(四)大学生自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为5年);(五)一村一名大学工程(服务期为5年)。

2006年-2022年到基层参加五大项目无贷款的不在补偿范围内;2006-2022年毕业参加“五大项目”下基层服务,超过毕业生就业过渡期2年就业的省属高校毕业生不在补偿范围内;二、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中的高校毕业生指什么高校毕业生是指某某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学校、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

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中央部属院校、省外非部属高校、各市(州)高校到我省基层就业、服务的省属高校毕业生不符合补偿、代偿范围。

三、基层单位的含义是什么基层单位是指我省县以下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社区),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以及工作场地地处我省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化工、石油、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各市街道办事处、社区和各县城关镇不在补偿、代偿范围。

关于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通知(发学院)

关于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通知(发学院)

关于2014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学生处勤字【2014】 41号各学院、研究生处: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进一步做好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新财教[2009]223号)和《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新财教[2012]344号)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情况,现将2014届基层就业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申请对象和条件满足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2014届基层就业毕业生:1、长期在乡(镇)或以下单位生活、工作、居住的应届毕业生。

(因工作需要临时、暂时或短时期在基层或野外工作的不属于代偿范围);2、石油行业工作中在野外采油现场工作的应届毕业生;3、基层单位服务期为3年以上(含3年);4、2015年3月31日前向学校递交申请材料;5、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毕业生除外。

二、申请材料1.学费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2.毕业证复印件(A4纸一式一份);3.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持临时身份证需递交户口本复印件(A4纸一式两份);4.毕业学校出具的在校表现,需加盖学院公章(A4纸一式一份);5.在校四年成绩单,需加盖公章(A4纸一式一份);6.在校期间所交学费收据(原件)或发票复印件加盖学校计财处公章(A4纸一式一份);7.单位出具证明(一式一份),见附件2或附件3;8.就业凭证:以下材料提供一种即可;(1)就业协议书原件1份;(2)特岗教师报到证:原件或复印件1份;(3)合同书:原件或复印件1份;(4)培训证明原件1份;三、学费代偿流程附件4。

四、申请材料报送要求及时间1.学院收集学生申请材料截止日期为2015年3月31日;2.各学院将学生递交材料及“应届毕业生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学费代偿申请信息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见附件5),加盖学院公章于2015年4月10日前报送至学生处白艳丽老师处,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办公系统“白艳丽”用户;3.“应届毕业生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学费代偿申请信息汇总表”(附件5)填报要求见附件6;4.学院报送学生申请材料时核实学生申请材料,以档案封面所列材料顺序码放入内,并按汇总表顺序依次摆放报送;5.学生报送的学费代偿申请表中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意见”,请学院以手工填写“代偿金额xxx元”,xxx元需与计财处所填金额一致。

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

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

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一、补偿代偿对象应届毕业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

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工作年限规定三年以上(含三年)。

由于政策规定无法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协议的,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1. 由就业单位提供政策文件名称、文件印发单位及签订工作协议方面的有关限制内容;2. 毕业生需要书面承诺三年内不能离职离岗,换岗应根据就业单位需求调整,就业单位对承诺书盖章确认。

无论何种情况(如公务员、选调生等),凡是工作派遣文件中,基层工作期限不满三年的,均不予批准。

三、补偿代偿标准(一)补偿代偿的金额上限1.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助学贷款不足8000元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总额根据学制确定,原则上不超过五年(含五年),即补偿代偿总金额不超过40000元。

2. 研究生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助学贷款不足12000元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总额根据学制确定。

(二)补偿代偿的教育阶段高校毕业生只能申请毕业时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

如硕博连读、直博毕业生,只能申请博士教育阶段学费补偿或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不能申请专科、本科教育阶段及硕士教育阶段学费补偿或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三)补偿代偿的选择高校毕业生只能申请一种方式的补偿代偿资金,即在选择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时,不能选择教育期内某些年份申请学费补偿,其他年份申请贷款代偿,反之亦然。

如选择贷款代偿,若学制期内只获得一期贷款,只能申请获得这一期贷款代偿。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就高选择学费补偿还是贷款代偿。

四、审批条件与要求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生,必须同时满足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要求。

(一)工作地点要求1.“东部地区”除特殊情况外不予批准工作地点位于东部地区的北京市、天津市、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9省(直辖市)的不予批准。

贵州省助学贷款代偿实施办法

贵州省助学贷款代偿实施办法

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引导和鼓励我省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08〕 1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 009〕15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的通知》(黔党发〔2009〕6号)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2009年起,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基层单位就业或服务,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补偿。

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农村信用联合社发放的由政府贴息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第三条本办法中高校毕业生是指贵州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学校、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

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全部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第四条本办法中的基层单位是指:我省县以下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社区),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以及工作场地地处我省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化工、石油、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第五条凡符合以下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二)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三)毕业时自愿到我省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第六条对于在2006-2008年,我省省属高校毕业生加入以下基层服务项目的,按照原文件规定代偿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服务年限按照原文件中规定执行:(一)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三支一扶计划;(四)大学生自愿服务西部计划;(五)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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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
代偿审核要点
一、符合补偿、代偿范围
1、学费补偿代偿评审政策依据:黔财教[2009]114号和黔教助发[2012]222号文件规定的可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2、在基层单位连续(服务)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可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2012年9月以前到基层就业,差几个月满3年,单位提供考核证明,本年度可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3、具体服务的单位属县级单位管辖,但是在县以下(城关镇除外)的乡村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可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如的乡镇土管所、司法所、计划生育服务站,但需要提供工作所在地的乡镇机关连续3年年度考核证明。

二、不符合补偿、代偿范围
1、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全部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不在补偿、代偿范围;
2、中央部属院校、省外非部属高校、各市(州)高校到我省基层就业、服务不在补偿、代偿范围;
3、2005年以前毕业的学生不在补偿、代偿范围;
4、2006年-2008年到基层参加五大项目无贷款的,不在补偿范围。

5、2009年以前就业学生不在补偿、代偿范围(除五大项目贷款学生外)。

6、私营企业不在补偿、代偿范围;
7、在贵阳市两城区或县市区城关镇工作的学生不在补偿代偿范围;
三、审核中应注意的事项
1、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计算标准
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为6000元;
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累加实行补偿或者代偿;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助学贷款本息
低于6000元的,按照累加的全部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

(备查明细表中实际申请补偿或代偿总额除以学制年限应小于或等于6000。

比如贷款本金已经超过6000,利息就不能再加。

)例如:学生每年交纳学费1800元,连续交纳两年。

第三年起申请助学贷款。

两年共获得贷款9200元。

四年交纳学费累加为(1800×4)7200元。

按照规定就高选择助学贷款代偿,学生应得9200元+利息。

如果学生每年交纳学费3800元,连续交纳两年。

第三年起申请助学贷款。

两年共获得贷款9200元。

四年交纳学费累加为(3800×4)15200元。

按照规定就高选择学费补偿,学生应得15200元。

2、重点审核2009年以前毕业学生,在2009年以后就业的,该部分学生需要所在单位确定是否于2009年以后就业的。

目前已发现有学生是2008年以前就业,但为了能享受学费补偿、代偿政策,对合同作了更改。

与企业(续签、修改)签订就业合同。

3、对2006-2008年毕业,2009年以后参加工作的学生,须本单位人事部门出具首次参加基层工作的证明。

4、对学生提供的就业合同、年度考核表为复印件的,均需要盖有考核单位红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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