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业大学奖励条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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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工业大学学生奖励条例

安徽工业大学学生奖励条例

安徽工业大学学生奖励条例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和建设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05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为鼓励优秀学生,凡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或在学业成绩、文体活动、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全日制在籍本科学生个人和集体,均可依据本条例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条为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根据《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规定,对当学年德育学分不满8学分者,不得参加当学年各种评奖、评优;对当学年特色学分不满2学分者不得参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宝钢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学校特等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的评选。

第四条表彰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办法。

表彰奖励的方式为:通报表扬、颁发奖状、证书、奖品或奖金。

第五条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政府、企业、个人专项和校友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颁发证书和奖金。

具体条件和奖励标准按《安徽工业大学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有关规定进行。

第六条为进一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年开展一次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评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及其它各单项先进个人,同时在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活动,具体条件和标准按《安徽工业大学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进行。

第七条为促进优良学风、优良班风和宿舍文化建设,每学年开展一次校、院级先进班级和文明宿舍以及校级学风优良宿舍的评比,颁发奖状、奖金或奖品。

获校级先进班级称号的,奖励班级活动费500元;获校级文明宿舍的,按宿舍每个成员10元的标准发放奖品;获校级学风优良宿舍的,按宿舍每个成员30元的标准发放奖品。

挑战杯奖励政策

挑战杯奖励政策

一、对学生的激励政策:1、给予素质拓展学分的认定和校内表彰(见学生手册第101页和挑战杯文件)2、创新学分认定《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教育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校办〔2010〕34号第三条学科竞赛的学分认定。

学科竞赛的学分数按参赛获奖等级认定(表3)。

3、奖学金奖励《安徽工业大学学科竞赛管理暂行办法》校办〔2010〕34号1.校外竞赛奖励。

学生在参加校外各项学科竞赛活动中,有发明创造、突出事迹或成绩优异者,按以下标准奖励:学生的奖金统一纳入学校学生奖励经费中支付。

2、挑战杯国赛获奖,可作为申请上海校友会奖学金条件之一。

(见学生处相关文件)4、根据《安徽工业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暂行)》规定,在省级以上挑战杯比赛中获奖(团队取前3名)可优先推荐免试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

二、对老师的激励政策:1、进行校内表彰(见挑战杯文件)2、工作量补贴《安徽工业大学学科竞赛管理暂行办法》校办〔2010〕34号(二)竞赛指导工作量补贴。

对于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项目的指导教师除按学校教学科研奖励办法给予奖励外,另按以下标准给予适当的工作量补贴:1.校级竞赛:15学时/队;2.省级竞赛:30学时/队;3.国家级竞赛:50学时/队(各级竞赛为同一项目时不累计)。

3、教学效果认可在教授副教授聘任和续聘中有对教学效果的要求,在要求的条件中,教学效果的认可与科研课题、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教学成果奖是并列的。

三类(省赛的二等以上)教学效果与三类以上科研课题(前3名)或二类科研奖励或国家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并列,二类(国赛三等以上)教学效果与主持三类科研课题或一类科研奖励或国家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并列。

4、教学科研奖励《安徽工业大学教学科研奖励办法》安工大〔2003〕12号三、对学院的激励政策:1、进行校内表彰,评出优秀组织奖,纳入到学生工作和共青团考评要求中。

安徽工业大学学生奖励条例

安徽工业大学学生奖励条例

安徽工业大学学生奖励条例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和建设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05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为鼓励优秀学生,凡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或在学业成绩、文体活动、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全日制在籍本科学生个人和集体,均可依据本条例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条为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根据《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规定,对当学年德育学分不满8学分者,不得参加当学年各种评奖、评优;对当学年特色学分不满2学分者不得参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宝钢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学校特等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的评选。

第四条表彰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办法。

表彰奖励的方式为:通报表扬、颁发奖状、证书、奖品或奖金。

第五条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政府、企业、个人专项和校友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颁发证书和奖金。

具体条件和奖励标准按《安徽工业大学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有关规定进行。

第六条为进一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年开展一次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评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及其它各单项先进个人,同时在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活动,具体条件和标准按《安徽工业大学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进行。

第七条为促进优良学风、优良班风和宿舍文化建设,每学年开展一次校、院级先进班级和文明宿舍以及校级学风优良宿舍的评比,颁发奖状、奖金或奖品。

获校级先进班级称号的,奖励班级活动费500元;获校级文明宿舍的,按宿舍每个成员10元的标准发放奖品;获校级学风优良宿舍的,按宿舍每个成员30元的标准发放奖品。

大学科研奖励办法

大学科研奖励办法

安徽工业大学科研奖励办法2011-10-01 00:00各院(部),行政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经反复研讨和征求意见,特制定《安徽工业大学科研奖励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安徽工业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二○○九年五月八日安徽工业大学教学科研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鼓励教职工多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实现建设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的目标,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章奖励原则、范围、类别第二条奖励原则。

注重重要成果,注重较高水平,加大奖励力度;依据成果(项目)类别、等级,按成果(项目)的获准时间(当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给予一次性现金奖励。

第三条奖励范围。

我校在编在职教职工取得的冠有我校校名的成果(项目)。

涉及著作的,按实施奖励时著作者是否为我校在编在职教职工确定。

第四条奖励类别。

按科研项目、科研项目鉴定、科学技术奖、专利授权、论文、著作等六大类实施奖励。

第三章奖励细则第五条科研项目奖励及实施奖励的相关事项,按我校《国家级、省部级项目科研奖励暂行办法》(安工大〔2006〕75号文)执行。

第六条科研项目鉴定,按会议鉴定和通讯鉴定两类性质对项目负责人实施奖励。

奖励标准,见附表1。

第七条科学技术奖(含人文社科奖),按国家级和省部级等5个层次对项目负责人实施奖励。

若我校为该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按获奖等级全额奖励;若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按获奖等级60%的额度奖励;若我校为第三完成单位,按获奖等级40%的额度奖励;若我校为第四及以后的完成单位,按获奖等级30%的额度奖励。

奖励标准,见附表2。

第八条专利授权。

按发明专利和其他专利两类性质对项目负责人实施奖励。

奖励标准,见附表3。

第九条论文奖励。

按《科学》(Science)、《自然》(Nature),《科学引文索引》(SCI)收录及《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收录,《工程索引》(EI)收录,《科技会议录索引》(ISTP)收录,国际学科顶尖学术期刊,国内学科顶尖学术期刊等6类期刊对论文作者实施奖励,奖金由第一作者分配。

安徽工业大学科研奖励办法

安徽工业大学科研奖励办法

安徽工业大学科研奖励办法2011-10-01 00:00各院(部),行政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经反复研讨和征求意见,特制定《安徽工业大学科研奖励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安徽工业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二○○九年五月八日安徽工业大学教学科研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鼓励教职工多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实现建设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的目标,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章奖励原则、范围、类别第二条奖励原则。

注重重要成果,注重较高水平,加大奖励力度;依据成果(项目)类别、等级,按成果(项目)的获准时间(当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给予一次性现金奖励。

第三条奖励范围。

我校在编在职教职工取得的冠有我校校名的成果(项目)。

涉及著作的,按实施奖励时著作者是否为我校在编在职教职工确定。

第四条奖励类别。

按科研项目、科研项目鉴定、科学技术奖、专利授权、论文、著作等六大类实施奖励。

第三章奖励细则第五条科研项目奖励及实施奖励的相关事项,按我校《国家级、省部级项目科研奖励暂行办法》(安工大〔2006〕75号文)执行。

第六条科研项目鉴定,按会议鉴定和通讯鉴定两类性质对项目负责人实施奖励。

奖励标准,见附表1。

第七条科学技术奖(含人文社科奖),按国家级和省部级等5个层次对项目负责人实施奖励。

若我校为该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按获奖等级全额奖励;若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按获奖等级60%的额度奖励;若我校为第三完成单位,按获奖等级40%的额度奖励;若我校为第四及以后的完成单位,按获奖等级30%的额度奖励。

奖励标准,见附表2。

第八条专利授权。

按发明专利和其他专利两类性质对项目负责人实施奖励。

奖励标准,见附表3。

第九条论文奖励。

按《科学》(Science)、《自然》(Nature),《科学引文索引》(SCI)收录及《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收录,《工程索引》(EI)收录,《科技会议录索引》(ISTP)收录,国际学科顶尖学术期刊,国内学科顶尖学术期刊等6类期刊对论文作者实施奖励,奖金由第一作者分配。

大学学生奖励试行条例模版

大学学生奖励试行条例模版

大学学生奖励试行条例**校发[**]120号(**年七月二十五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培养学生的创业精神和创新能力,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大学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凡本校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或在学习成绩、文体活动、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者,依据本条例给予奖励。

第四条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学校对学生和学生集体的奖励评选工作每年九月中旬进行。

第二章奖励种类和方式第六条学校对个人设立下列表彰项目:1.“两创”人才奖;2.三好学生标兵;3.三好学生;4.优秀学生干部;5.优秀毕业生;6.其它荣誉称号。

第七条学校对集体设立下列表彰项目:1.先进班级;2.优良学风寝室。

第八条学校对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以授予荣誉称号、通令嘉奖、通报表扬、寄送喜报、颁发奖章或证书、颁发奖金或纪念品等方式予以表彰。

第九条凡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并为学校赢得荣誉的集体或个人,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奖励。

第三章奖励条件第十条“两创”人才奖其评比条件与“两创”奖学金评选条件相同,获得“两创”人才奖的学生同时获得“两创”奖学金。

第十一条凡符合下列条件者,授予“三好学生标兵”荣誉称号: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勇于与不良倾向作斗争,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群众基础。

2.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测评成绩名列专业年级前5%,无重修课程。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达标,身体健康。

第十二条凡符合下列条件者,授予“三好学生”荣誉称号: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勇于与不良倾向作斗争,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群众基础。

优秀奖学金、三好学生、先进班级和寝室评选

优秀奖学金、三好学生、先进班级和寝室评选

合肥工业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思想素质、学业成绩、科研创新、文体活动、社会工作或其他方面表现优秀的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正式招收的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

第三条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等级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等级奖学金有: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有:学习进步奖、科技活动奖、社会活动奖、文艺活动奖、体育活动奖等。

第四条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奖金及评选比例如下:一等奖学金1500元,按学生人数的3%评定;二等奖学金800元,按学生人数的6%评定;三等奖学金400元,按学生人数的14%评定;单项奖学金100元,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

第五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2、热爱本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自觉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学习成绩良好,在校风学风建设中起表率作用;3、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和集体活动,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4、坚持体育锻炼,上好体育课,身心健康,并已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注意公共卫生;5、学年度没有受到校纪校规的处理或处分。

第六条等级奖学金评选条件与依据凡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完成该学年度本专业教学计划基本内容,且必修课成绩无不及格者,可参加等级奖学金评选;一等奖学金应在学分平均成绩专业前5%同学中评选,二等奖学金应在学分平均成绩专业前15%同学中评选,三等奖学金应在学分平均成绩专业前35%同学中评选。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基础上,严格依据“学生素质能力综合测评”的成绩和名次,测评办法依照《合肥工业大学学生素质能力综合测评办法》执行。

来自新疆、西藏以及其他省市的预科、内地高中班的少数民族在校学生,参加等级奖学金评选可适当放宽条件,评选名额指标单列,具体评选办法另行制订。

安工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安工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教育部资助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92号)和省财政厅、教育厅印发的《安徽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皖教秘[2012]480号),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勇于创新、全面发展,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为每生每年2万元,如有变动,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二、申请对象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注册在籍的在校研究生,含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MBA、MPM等培养类型学生,在入学满一年后均可申报。

三、参加国家奖学金评选的研究生应符合下列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学术道德规范;(三)诚实守信,品行端正,讲文明,有礼貌,爱集体,学风正;(四)学习成绩优异无重修和补考记录,通过国家CET-6;(五)全面发展,综合能力突出,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工作、科技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服务;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一)在校期间受到各类处分(含通报批评)的;(二)在校期间,在考试、论文写作和就业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三)在校期间,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的。

五、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采用计分制进行(计分标准详见附件1)。

博士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计分:A荣誉奖励表现占10%;B科学研究占70%;C学习成绩占10%;D社会活动占10%。

各项得分乘以各项系数后累计总分为最后得分(荣誉奖励加权分不大于10分,科学研究累计加分不大于70分,学习成绩加权分不大于10分,社会活动加权分不大于10分)。

计分公式为:总分T=A×10%+B(B≤70)+C×10%+D×10%硕士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计分:A荣誉奖励方面占10%;B科学研究占40%;C学习成绩占35%;D社会活动占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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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二、修改的主要内容
安徽工业大学学生奖励条例
(修改部分征求意见稿)
第八条设立优秀毕业生奖学金,对获得安徽省“双优生”、校优秀毕业生的,在毕业前给予200元的奖励(修改为安徽省双优生给予500元奖励、校优秀毕业生300元奖励)。

第十一条对获得全国或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等称号的个人或集体、学校按下列标准发放奖学金: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分别奖励200元、300元、800元;(修改为分别奖励400元、500元、800元);国家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分别奖励400元、600元、1500元(修改为分别奖励800元、1000元、1500元)。

安徽工业大学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修改部分征求意见稿)
第二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等级、比例和对象
1、特等奖学金。

每人每学年2000元,占参评学生人数的2%,用于奖励各方面特别
突出,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即学年平均绩达到或超过90分[学年平均学分绩计算公式为:学年平均学分绩=∑(课程学期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下同),学年德育学分≥8,且英语统考达到国家四级总分85%以上,英语专业达到专业四级总分80%分以上(一年级达到国家四级英语总分60%或英语成绩85分以上)。

(修改为:删除且英语统考达到国家四级总分85%以上,英语专业达到专业四级总分80%分以上(一年级达到国家四级英语总分60%或英语成绩85分以上))。

2、一等奖学金。

每人每学年1500元,占参评学生人数的5%,用于奖励各方面较突出,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即学年平均绩达到或超过85分,学年德育学分≥8,且英语统考达到国家四级总分70%以上,英语专业达到专业四级总分70%分以上(一年级达到国家四级英语总分60%或英语成绩75分以上).(修改为:删除且英语统考达到国家四级总分70%以上,英语专业达到专业四级总分70%分以上(一年级达到国家四级英语总分60%或英语成绩75分以上))
3、二等奖学金。

每人每学年1000元,占参评学生人数的10%,用于奖励各方面表现良好,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即学年平均绩达到或超过80分,学年德育学分≥8,且英语统考达到国家四级总分60%以上,英语专业达到专业四级总分60%分以上(一年级英语成绩70分以上)(修改为:删除且英语统考达到国家四级总分60%以上,英语专业达到专业四级总分60%分以上(一年级英语成绩70分以上))
4、三等奖学金。

每人每学年500元,占参评学生人数的20%,(修改为:占参评学生人数的15%),用于奖励各方面表现较好,学习成绩良好的学生,即学年平均绩达到或超过75分,学年德育学分≥8,且英语统考达到国家四级总分60%以上,英语专业达到专业四级总分60%分以上(一年级英语成绩合格)(修改为:删除且英语统考达到国家四级总分60%以上,英语专业达到专业四级总分60%分以上(一年级英语成绩合格))
第三条单项优秀奖学金的种类、奖励金额和奖励对象
1、科技竞赛优胜奖。

用于奖励在校级及校级以上单位组织的科技竞赛和学习竞赛中获奖者。

校级获奖者(修改为:校级个人获奖者)根据获奖等级可奖励50元~150元,省部级以上(包括省部级)获奖者(修改为:省部级个人获奖者)可根据等级和级别给予100元~1000元的奖励(修改为400元~1000元的奖励)。

(此处增加:团体奖励标准依据《安徽工业大学学科竞赛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规定。


2、文体竞赛优胜奖。

对积极参加各种文体竞赛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的学生,根据参赛几倍和获奖等级给予奖励)在大奖赛中获奖的不予奖励)。

对代表学校参加省市级和国家级各种文体竞赛并获得名次的学生(修改为:学生个人),由学校根据情况给予100元至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参加亚洲或世界级比赛获奖名次的学生,奖励标准另定)。

(此处增加:团体项目获奖同学的奖励标准为:2~4人,在个人奖励标准上乘以2;5~8人,在个人奖励标准上乘以4;8~11人,在个人奖励标准上乘以6;11人以上,在个人奖励标准上乘以8)。

第五条校友奖学金
1、Umetal奖学金(每年10名(修改为:每年13人),每生每学年奖励6000元(修改为4500元))。

2、校友会奖学金(修改为:上海校友会奖学金)((每年20人,每生每学年奖励5000元。

增加:(3、金鼎奖学金(每年50人,每生每学年奖励2000元)).
第六条奖学金评定的有关规定
3、在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过程中,对符合特、一、二等奖学金条件的学生(修改为对符合特、一、二、三等奖学金条件的学生),根据学习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情况,按比例择高产生。

对符合三等奖学金条件的学生,根据同年级同专业符合条件的人数分配到班级,再根据学年平均学分绩在本班中的排名,择高产生。

(修改为:删除对符合三等奖学金条件的学生,根据同年级同专业符合条件的人数分配到班级,再根据学年平均学分绩在本班中的排名,择高产生。


增加:5、对于因故缺考且履行请假手续同学奖学金的评定, 如在同一学年内完成了缺考课程的考试,符合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可以参加本学年奖学金的评定,如不在同一学年内完成了缓考课程的考试,不得参加本学年奖学金的评定。

增加6、对于重学课程,如是同学年重学某一课程,该课程成绩择高采用,但该课程重学前必须及格,否则不得参加评奖,如是跨学年重学课程,不纳入本学年平均学分绩的计算范围。

安徽工业大学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修改部分征求意见稿)
第三条对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干部可授予“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1)、具备“三好学生”全部条件。

(修改为:学习勤奋刻苦,学风端正,学习成绩良好,本学年获三等以上奖学金,学年特色学分满2学分,且满足“三好学生条件”中(2)(3)(4)条规定的。

第五条对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较好,符合下列条件可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1)学习刻苦,成绩良好,无重考或重修记录(修改为:无重考记录),在校期间学习总评成绩在本专业排名20%以内,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良好以上。

(修改为:删除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良好以上)
(2)主动承担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曾两次被评为“三
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修改为:曾两次被评为“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一次被评为“三好学生”且一次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


第六条(一)社会工作优秀学生。

学习成绩较好,本学年获三等以上奖学金(修改为:本学年平均学分绩75分以上),工作踏实,办事认真,勇于创新,成绩显著的学生干部和担任社会工作的学生,可参加“社会工作优秀学生”的评选。

(二)文体优秀学生。

在组织开展文体活动中表现突出,为推动校、院、班群众性文体活动作出显著成绩,且学习成绩较好,本学年获三等以上奖学金(修改为:本学年平均学分绩75分以上);在校及其以上单位组织的文体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均可参加文体优秀学生的评选。

第八条(P96)修改建议:
在(一)中增加:“校级团委、学生会、社团联学生干部可由校团委统一评选社会工作优秀学生,参加大学生艺术团的学生可由校团委统一评选文体优秀学生。


安徽工业大学文明宿舍评比办法
(修改部分征求意见稿)
一、校文明宿舍评比条件
5、爱护公物好,节约粮食、水电、爱护公共物品,自觉做到随手关水,随手关灯,没有损坏门窗、桌椅、玻璃等现象发生。

(修改为:爱护公物好,节约粮食、水电、爱护公共物品,自觉做到随手关水,随手关灯,没有损坏门窗、桌椅、玻璃、违章用电等现象发生。


二、校文明宿舍评比条件
1、检查。

学生宿舍管理中心负责常规检查,每周至少检查二次,做好记录,并将特优或特差的宿舍通报全校,同时报送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修改为:学生宿舍管理中心负责常规检查,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做好记录,并将结果报送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将特差宿舍结果及时送达有关宿舍),各学院也要加强检查和监督,对于一学年累计五次因特差而被通报的宿舍(修改为:对于一学年累计五次特差的宿舍),将降低该宿舍成员评奖、评优等级。

安徽工业大学校内资助暂行办法
(修改部分征求意见稿)
一、校内贷款
(三)贷款的终止和退还
4、在校期间有抽烟、酗酒等挥霍浪费行为或有购买手机等高档消费品者不予贷
款,已获贷款者,一经发现,立即终止。

(修改为:在校期间有抽烟、酗酒等挥霍浪费行为,已获贷款者,一经发现,立即终止。


(四)申请贷款的程序和方法
1、贷款每学年审批一次,老生在每学年结束前由本人向所在学院申请下一学年贷款,新生在进校后由本人向所在学院申请本学年贷款,经学院审核同意后,填写“学生贷款申请表”,交所在院,之后由学院同意造表报至学生工作处。

(修改为:贷款每学年10月份一次性申请审批,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申请本学年贷款,经学院审核同意后,填写“学生贷款申请表”,交所在院,之后由学院同意造表报至学生工作处。


二、减免学费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那本学年的学费减免
3、有吸烟、酗酒等不良嗜好,有购买手机登高档消费品或者在生活上挥霍浪费行为的学生。

(修改为:有吸烟、酗酒等不良嗜好或者在生活上挥霍浪费行为的学生。


三、困难补助
(一)申请困难补助的条件
1、学生家庭有困难,在校期间无固定生活来源,月生活费补助150元者。

(修改为:学生家庭有困难,在校期间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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