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满后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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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劳务合同期满补偿标准

深圳劳务合同期满补偿标准

深圳作为我国的经济特区,劳务市场活跃,劳务合同期满补偿问题一直是劳动者关注的焦点。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文将对深圳劳务合同期满补偿标准进行详细解读。

一、补偿范围深圳劳务合同期满补偿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1.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2.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同意;3. 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意。

二、补偿标准1.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 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三、特殊情况1. 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2. 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3.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伤残等级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补偿金计算方法1. 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月工资)+(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伤残等级的,支付经济补偿金)2. 月工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五、维权途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如遇到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可以采取以下途径维权:1.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2.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3.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深圳劳务合同期满补偿标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如遇到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要及时采取维权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员工离职经济补偿金、赔偿金说明书

员工离职经济补偿金、赔偿金说明书

员工离职经济补偿金、赔偿金说明书公司员工离职经济补偿金、赔偿金说明书尊敬的员工:感谢您一直以来在公司做出的贡献。

为了确保公司与员工的权益,我们特此向您介绍公司对员工离职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政策及相关规定,请您仔细阅读并了解。

一、离职经济补偿金1. 劳动合同期满:在劳动合同期满时,根据员工的工龄和工资基数,计算离职经济补偿金的数额。

2. 解除劳动合同:若不满足劳动合同期满的情况下,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将根据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工资、地区等因素计算离职经济补偿金,并在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支付。

3. 按照法律规定:公司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员工进行离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

二、赔偿金1. 公司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导致员工受到经济损失时,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员工遭受公司侵害合法权益的行为,经过依法申诉和仲裁,并且胜诉后,公司将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三、额外补偿金1. 公司因业务调整等原因进行重组、裁员,导致员工离职时,将给予额外补偿金。

2. 员工因工伤或职业病,在离职时给予额外的补偿和赔偿。

四、结算方式1. 直接银行转账:员工提供有效的银行账户信息后,公司将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和额外补偿金。

2. 现金支付:在某些情况下,公司可能会向员工直接支付现金。

丁、其它注意事项1.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请与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联系。

2. 为确保数据安全和保密,员工提供的个人信息只用于离职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计算和支付,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感谢您对公司的支持与理解!公司。

辞退劳务工人补偿标准

辞退劳务工人补偿标准

辞退劳务工人补偿标准
劳动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时,需要给予劳务工人相应的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相关规定,辞退劳务工人的补偿标准如下:
1. 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订的,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 因劳务用工岗位调整而导致被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国家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3. 因企业经济、技术等原因裁减劳务用工人员的,应当支付裁员补偿金。

具体标准如下:
(1)工龄不满1年的,支付1个月的工资;
(2)工龄满1年但不满2年的,支付2个月工资;
(3)工龄满2年但不满10年的,支付每满1年工龄的1个月工资;
(4)工龄满10年的,支付10个月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应当在劳动合同终止后的15日内,足额支付劳务工人的经济补偿。

未及时支付的,应当按照未支付金额的3倍支付延期赔偿金。

同时,公
司还需要为劳务工人签发工资证明和社会保险手续等相关证明文件。

2024年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二篇)

2024年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二篇)

2024年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劳动合同法》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况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是否换言之,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提出的续签条件低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导致劳动者不续签的,用人单位均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2)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要求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续签,那这种情况用人单位是否仍要按这个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充金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那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是如何(3)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般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在终止劳动合同时,一般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的这一规定是否与《劳动合同法》上述的规定有冲突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执时,应按以上哪部法律执行2024年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二)一、背景介绍劳动合同解除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合同中的一方解除合同时,对于另一方支付的一定金额作为补偿。

它是维护雇员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稳定的重要手段之一。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和方式因国家和地区而异,各国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逐步完善和调整补偿金的相关政策。

本文将对2024年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进行详细探讨。

二、目前的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政策在目前的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政策中,各国和地区存在较大的差异。

下面以中国和美国两个国家为例,简要介绍目前的补偿金政策。

1.中国:中国是一个劳动者保护较为完善的国家,对于劳动合同解除经济补偿金有明确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如果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为劳动者连续工作不满十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两倍;连续工作满二十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三倍。

2.美国:美国的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政策相对比较灵活,没有统一的标准,而是根据企业规模、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等因素来决定。

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三篇

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三篇

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三篇利用条件的差异,相互补充以提高整体效益的措施称为补偿。

补偿的根本意思有弥补缺陷,抵消损失,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3篇, 供大家参考选择。

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3篇第1篇: 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20xx年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劳动合同法》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状况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须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是否换言之,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提出的续签条件低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导致劳动者不续签的,用人单位均须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2)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要求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续签,那这种状况用人单位是否仍要按这个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充金?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那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是如何?(3)依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般须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在终止劳动合同时,一般不须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的这一规定是否与《劳动合同法》上述的规定有冲突?假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吵时,应按以上哪部法律执行?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开心。

第2篇: 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合同编号:__________解除劳动合同范本经济补偿金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1、《劳动合同法》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状况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须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是否换言之,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提出的续签条件低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导致劳动者不续签的,用人单位均须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2)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要求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续签,那这种状况用人单位是否仍要按这个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充金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那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是如何(3)依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般须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在终止劳动合同时,一般不须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个案例带您了解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

三个案例带您了解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

三个案例带您了解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案例一:个体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的规定,个体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如下:1. 根据个体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的工龄,确定基本工资倍数。

一般情况下,每工龄1年,基本工资倍数增加1倍。

例如,工龄为3年,则基本工资倍数为3倍。

2. 确定个体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

根据个体劳动者在最近12个月内的工资总额除以12,得到月平均工资。

3. 计算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月平均工资×基本工资倍数×工龄。

例如,某个体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的工龄为5年,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

根据上述计算方法,经济补偿金=5000元×5倍×5年=125000元。

案例二:企业员工因经济性裁员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因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如下:1. 根据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的工龄,确定基本工资倍数。

每工龄1年,基本工资倍数增加1倍。

例如,工龄为3年,则基本工资倍数为3倍。

2. 确定员工的月平均工资。

根据员工在最近12个月内的工资总额除以12,得到月平均工资。

3. 计算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月平均工资×基本工资倍数×工龄。

例如,某企业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的工龄为5年,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

根据上述计算方法,经济补偿金=6000元×5倍×5年=150000元。

案例三:农民工因劳动合同解除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农民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如下:1. 确定农民工的月平均工资。

根据农民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的工资总额除以工作月数,得到月平均工资。

2. 计算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月平均工资×工作月数×0.5。

劳动合同法之补偿金的解释(通用5篇)

劳动合同法之补偿金的解释(通用5篇)

劳动合同法之补偿金的解释(通用5篇)劳动合同法之补偿金的解释篇一劳动合同法之补偿金的解释1. 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七种情形:《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的七种情形如下: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条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设为首页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六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第七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八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九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合同到期不续签补偿标准

合同到期不续签补偿标准

合同到期不续签补偿标准
合同到期不续签补偿标准是指在合同期满后,双方当事人中的
一方选择不再续签合同,而另一方因此而蒙受的损失应得到合理的
补偿。

在制定合同到期不续签补偿标准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提前通知期限,合同到期不续签的一方应提前通知对方一定
的期限,以便对方有足够的时间做出调整和安排。

2. 终止补偿金额,根据合同到期不续签的具体情况,可以约定
一定的终止补偿金额,以弥补对方因合同终止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3. 未来合作安排,双方可以就合同到期不续签后的未来合作安
排进行协商,如转让客户资源、交接工作等,以减少因合同终止而
带来的不便和损失。

4. 法律责任,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情况下,双方应明确各自的
法律责任和义务,以避免可能引发的法律纠纷和诉讼。

在撰写合同到期不续签补偿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双方的利益
和合法权益,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同时,建议在起草合同时寻求专业法律意见,以确保合同条款的严谨和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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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后的经济补偿金发布日期:2011-10-18 作者:刘智慧律师劳动合同的初签,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结果。

劳动合同的续签同样需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一致意见。

如果双方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一拍两散了,有没有什么分手费呢?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制度。

与商业合同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在法律地位方面虽然是平等的,但在经济地位方面是有强弱差异的。

因此,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对劳动者给予经济方面的一定补偿或资助还是有必要的。

这一法律规定在各类企业中全面推行是第一次,但在过去的企业用工制度历史中也是有着渊源的。

2001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废止后有关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生活补助费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280号)中有“生活补助费”的相关规定:“《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以下简称《规定》)废止后,。

,地方没有规定的,以《规定》废止时间为准,对在《规定》废止前企业录用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后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时,应计发劳动者至《规定》废止前工作年限的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12个月;对在《规定》废止后企业录用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时,可以不支付生活补助费。

”这一规定,仅适用于2001年10月以前就业的国有企业员工。

也就是说2001年10月至2007年12月期间初签合同的劳动者并无权利取得生活补助费或经济补偿金。

合同期满未续约的,企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一义务是法定义务,是合同约定之外的法定义务。

实施之初,有部分企业有诸多不解。

而从劳动者的利益保护角度而言,这一法律规定也有其现实的必要性。

其一,未续约的劳动者中有相当比例的人即面临失业之窘境,维系其本人及家庭的生活需要有一定的经济支持;其二,中国传统历史中的流亡、破败之富贵之家亦有散发资财予以佣工的道德习惯,而或兴或衰的企业可以不费一文地将劳动者扫地出门的现代伦理缺乏广泛的民众基础;其三,现实的失业保险制度下的劳动者保障水平很低。

无论劳动者与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高低,无论失业保险基金是否富余,立法及实践中将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严格地限定在最低工资标准之下,按目前的支付水平,仅为每月几百元而已。

法律就是法律。

依法生效的法律必须得到遵守。

关于合同期满未续约的经济补偿金的法律规定分述如下:适用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而未续约而支付的经济补偿金适用于以下情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除外)。

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补充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起算时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起算时间为2008年1月1日。

支付标准(年限折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支付标准(工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另工资高于社会平均工资三倍以上的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受限即:年限折算不超过十二个月,工资标准不超过社会平均工资三倍。

对于企业来说,该项经济补偿金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是合法用工情况下的用工成本。

在未来的立法可以考虑:支持企业将该项经济补偿金按年预提相应的准备金,并给予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方面的减免。

从而适当地降低企业的负担,增加企业用工的积极性。

劳动法律的合同正常到期企业是否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六条可以看出,合同正常到期,满足第四十六条第五款的条件,用人单位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具体地说,首先劳动合同终止后不需要给予经济补偿金的特殊情况。

在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主动提出续订合同,并且续订合同的条件是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但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这种情况不需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因为是劳动者本人不愿意续订合同。

除上述特殊情形不需要给予经济补偿外,其他的情况应该给予经济补偿,具体包括:(1)用人单位用意续订合同,但是续订的合同条件比原来的条件差,或是更不利劳动者,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不同意订立合同,劳动者同意订立的;(3)双方都不同意订立合同的。

这三种情况中,用人单位主观上并没有续订合同之意,最终造成劳动者不能续订劳动合同,因此应给予经济补偿金。

所以,只要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时用人单位并没有主观意愿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就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最近有网友咨询到在07年11月28日与公司签订了两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到2009年11月27日到期,公司通知不续签,公司只承认支付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公司的这一做法是错误的。

依据劳动部309号文件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可以不给经济补偿金,但没有硬性规定不给,同时在劳动部劳部社发[2005]12号文件的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该规定正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一致的,因此公司只支付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是错误的,应当从员工进公司的那一天开始计算经济补偿金到合同终止时为止,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计算基数应当是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你与单位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未签订劳动合同,你主动辞职,不能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是若单位存在未给你缴纳社会保险的违法行为,你仍然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另外,建议你要求支付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即2010年2月至今的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经济补偿金应该给付吗?时间:2012-03-31 17:29 来源:找法网我要评论(0)大家都在问(32,978人参与)【找法网劳动合同补偿】案例介绍:李某于2007年8月20日与单位签订了一份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日为2008年8月25日。

2008年7月8日,单位发给李某一份征求意见单,意见单写明:“您与单位签订的合同将于2008年8月25日期满,今特提前1.5个月征求您意见。

现单位不降低原劳动合同的约定条件,期满后续订劳动合同为三年。

请您慎重考虑,期满后需要续签合同还是不再需要续签合同,将个人意见记录在个人意见栏内并签名,不认可上述条件或逾期不交此单的视作本人拒签劳动合同,2008年8月25日期满后,人事科将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李某收到此“征求意见单”后,在2008年7月20日前按时递交了征求意见单,并签注“同意续签合同一年”。

2008年8月25日单位以李某不愿续订合同为由,终止了李某劳动合同,并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事后李某向苏州高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认为单位因协商不一致终止劳动合同,请求单位支付李某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单位认为,单位愿意与李某续订劳动合同,而且希望与其签订三年的劳动合同,单位并没有降低原合同条件。

李某认为,本人同意续签合同,但只愿意再续签一年。

关于续订劳动合同的期限问题,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员工并不一定要服从单位提出的期限,而应由单位服从员工的意见。

仲裁庭经审理认为,单位与李某原合同为一年期,现为遵循《劳动合同法》提倡双方建立长期劳动关系的精神,将劳动合同期限提高到三年,应当视为单位提高了劳动合同条件;在此情况下,李某应当服从单位三年期的劳动合同,单位也无需再与李某协商。

单位与李某终止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法律规定,无需向李某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律师评析]劳动合同法规定除非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的情形,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两个:一、劳动合同期限是否属于劳动条件?二、延长劳动合同期限是否属于提高劳动条件?劳动条件字面解释为“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所必需的物质设备条件,如有一定空间和阳光的厂房、通风和除尘装置、安全和调温设备以及卫生设施等。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似乎将劳动条件等同于劳动合同条件了。

该会认为,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九项必备条款之一,是劳动合同的一项主要内容,既是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外在表现形式,又是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发挥整体功能和显示生命力的重要内部条件。

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双方普遍关心的一个基本问题,应当属于劳动合同的条件之一。

同时,仲裁委员会也认为,遵循《劳动合同法》提倡双方建立长期劳动关系的精神,将劳动合同期限提高到三年,应当视为公司提高了劳动合同条件。

用人单位提高了劳动条件,劳动者拒绝续签劳动合同,故裁决劳动者败诉,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相关法律链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期满经济补偿如何计算作者:艾小川发布时间:2012-07-13 09:45:21【案情】周某原系某公司职员,从事财务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自2007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止。

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合同。

因经济补偿的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周某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裁定某公司依法给予经济补偿金。

【分歧】对于经济补偿的计算年限存在争议,主要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经济补偿的计算年限为五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即实际工作的年限为经济补偿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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