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欺诈的成因与对策
合同中的法律陷阱与风险防范措施

合同中的法律陷阱与风险防范措施在现代社会中,合同是人们在各种交易与合作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法律工具之一。
然而,合同中可能存在法律陷阱与风险,一旦被忽视或者利用,将给交易双方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因此,在签署合同之前,双方应该了解这些法律陷阱,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以确保交易的公正、合法和可行性。
一、法律陷阱1. 合同解释漏洞在合同中,合同条款的解释非常重要。
但是,合同中的某些条款可能表述不清晰或者存在歧义,导致双方对该条款的理解有差异。
当发生争议时,法院或仲裁机构可能根据相关法律对合同条款做出解释,这可能与当事人的本意不一致,从而导致交易双方产生损失。
2. 合同漏洞和缺陷合同中的一些重要细节可能被忽视或者存在漏洞,这可能为一方提供了利用的机会。
例如,某些合同可能没有规定明确的违约责任或违约惩罚措施,使得另一方在发生违约时难以维权。
此外,一些条款可能会被故意模糊表述或隐藏在复杂的措辞中,以迷惑对方,在利益不对等的情况下获取更多的利益。
3. 不可抗力条款的滥用合同通常会包含不可抗力条款,用于解决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合同履行困难。
然而,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可能故意滥用不可抗力条款来逃避合同责任,从而给另一方带来严重损失。
这种情况下,不可抗力条款可能被视为一种法律陷阱,对合同的完整性和可执行性构成威胁。
二、风险防范措施1. 明确合同条款的表述为了避免合同解释的漏洞,双方应该尽量确保合同条款的表述具备明确性和准确性。
避免使用模糊或歧义的措辞,而是使用具体、清晰的语言来规定各项条款的义务和权益。
双方可以寻求专业法律意见,以确保合同条款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2. 全面考虑合同条款在签署合同之前,双方应该仔细审查合同的各项条款,并全面考虑可能出现的风险。
特别是要关注违约责任、违约赔偿、法律适用、争议解决等方面的条款。
如果发现缺陷或不妥之处,应进行合理的修改或补充,以确保合同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3. 寻求专业法律援助对于重要且复杂的合同,双方可以考虑寻求专业法律援助,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防范合同诈骗的意见和建议

防范合同诈骗的意见和建议8类合同诈骗方法及应对对策合同诈骗犯罪案件中的被害人实际上只要稍加留心、略作调查就能避免被骗。
增强风险意识审查签订合同首先企业应增强风险意识,增强防骗能力。
企业应抛弃急功近利的思想,不能因为竞争激烈就轻易与不了解的人订立合同,要审查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法,签约人员是否合格。
通报诈骗手法推行合同公证其次,司法机关应及时向全社会通报合同诈骗犯罪的有关情况,比如犯罪手法、特点、规律及其发展趋势,以及被害企业在工作、制度上出现的薄弱环节和问题等,并提出有效预防措施和司法建议。
此外,建立健全相关信息公开制度,提高有关行政管理信息的透明度,加强对合同的法律监督、推行合同的鉴证和公证制度,完善合同内容与合同效力。
针对合同诈骗出现的新特点,应注意从以下几方面做好预防措施:应以是否超过经营范围为标准判断项目的真实性。
在与对方商谈合作项目前,详细了解对方的经营范围。
如果对方在合作项目中的行为,超出其工商登记核准的经营范围,则对方的行为至少是违法的,应引起高度重视,必要时可向法律专业人士咨询。
切忌脑子一热,一掷千金的行为。
认清合同公证和见证的内容。
一般而言,公证和见证的内容,只是可以证明双方在合同上的签名是真实的。
签名的真实并不必然是合同本身内容的真实。
因此,签订合同时应多留个心眼,不要轻易被合同外在形式所蒙蔽。
核实对方人员、单位的真实性。
对于首次交易的对象,厂商们应通过查验身份证或前往工商局查询资料来核实对方人员、单位的真实性,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虚假身份和单位行骗。
注意交易过程中的反常现象。
虽然不法分子想出了不少较为隐蔽的诈骗方法,但在实施过程中并非无迹可寻,这就需要商家们在交易过程中多几个心眼,注意一些反常现象,例如几次交易后突然增加交易量、交接货物时拖延时间、对方人员提供情况相互不符、频繁变换联系方式等等。
最大限度避免出现人货分离的情况。
不法分子想骗取货物,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想方设法让送货人与货物分离,在拖住送货人的同时,其同伙将货物暂时藏匿。
合同中的法律陷阱与风险防范措施

合同中的法律陷阱与风险防范措施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确保各方在交易过程中的权益和责任。
然而,合同中常常存在着一些法律陷阱,可能给当事人带来潜在的风险。
因此,在签署合同之前,各方必须了解这些陷阱并采取适当的风险防范措施。
一、合同中的模糊条款合同中存在模糊、含糊不清的条款是一种常见的法律陷阱。
这些条款可能导致签约方在解释和执行合同时产生歧义,从而产生争议和纠纷。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签约方应当确保合同中的每一条款都清晰明确,阐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排除任何可能导致歧义的语言。
另外,签约方应该特别关注合同中的免责条款。
过于宽泛或不明确的免责条款可能导致对方在遭受损害时难以获得赔偿。
因此,在签署合同时,双方应仔细审查免责条款,并确保其范围和内容明确,以避免可能的争议。
二、合同中的法律适用和管辖权合同中的法律适用和管辖权是另一个需要注意的法律陷阱。
当合同中对适用法律和管辖权的规定不明确时,当事人可能会面临司法管辖区域和适用法律的不确定性。
这可能导致争议的解决变得困难和复杂。
为了规避这一问题,签约方应明确合同中适用的法律体系,并约定争议解决的管辖权。
这样,在发生争议时,双方就能够明确知道应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并适用哪个法律体系进行解决。
三、合同中的隐含条款合同中的隐含条款是指法律在合同中认可的但未明确写入合同的规定。
这些隐含条款可能对合同的解释和执行产生重要影响。
然而,由于其并未明确表达,隐含条款可能容易被误解和争议。
为了防范此类风险,签约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表达其意图,并避免任何对隐含条款的错误暗示。
同时,签约方还可以采取写入合同的方式,明确排除某些隐含条款的适用,以减少争议的可能性。
四、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是一种重要的法律陷阱。
当一方违反合同条款时,另一方通常有权寻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损失。
然而,在合同中未明确规定违约责任的情况下,受害方可能面临证明损失和追偿的困难。
为了规避此类风险,签约方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违约责任,包括违约方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方式和期限。
合同欺诈的主要因素及防范.doc

合同欺诈的主要因素及防范-是联结交换关系的工具,记录交换事实的载体,解决交换纠纷的依据,是市场经济往来的桥梁。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国际贸易及涉外的数量增加,欺诈也会相伴而增,这将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欺诈无辜。
因此,如何识别经济交往中的欺诈,提高鉴别能力,防患未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合同的解释根据《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民法》第十七章规定,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合同是双方或多方法律行为,须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合同的成立须各方当事人相互为意思表示;须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
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是要约和承诺。
合同的特殊订立方式是悬赏广告,招标投标和拍卖。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之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
二、合同欺诈的因素从经济学原理的角度研究分析合同欺诈的主要因素有:(一)合同欺诈的暴利性。
合同欺诈的暴利性是合同欺诈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
暴利诱发了大量跃跃欲试的行骗者。
他们总是不断变换行骗方式,推出行骗新名称,致使合同欺诈方式越来越多,手段越来越隐蔽,欺诈金额也越来越大。
行骗利润越高,则行骗的动机越强。
(二)合同欺诈的成本低。
合同欺诈的成本极低,倍受行骗者青睐。
行骗者投资少,风险小,见效快,在此情况下,行骗成本越小,导致行骗动机越强。
(三)合同欺诈的信息不对称性。
合同欺诈手段隐蔽,刻意强化信息不对称性,连环作假,使被骗者防不胜防,难以发现。
而且没有效的方法去消除信息差,加之中国地大人多,求财心通,因此造成欺诈极易得手。
(四)行骗者受惩罚力度小。
惩罚力度小,导致行骗猖獗,把合同欺诈者受惩罚考虑在内,欺诈的边际效益也远远大于实际成本,使得合同欺诈行为越来越多。
(五)合同欺诈的破案率低。
破案率低,致使违法犯罪分子更加嚣张。
事实证明,破案率越高,越能震慑犯罪,合同欺诈案件就越少;破案率越低,越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合同欺诈案件就发生越多。
合同欺诈的成因与对策

合同欺诈的成因与对策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的加速,合同签约已经成为商业活动的一种基本形式,成为保障商家和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工具。
但是在合同中,存在一些被称为“合同欺诈”的违法行为,让消费者和商家都可能受到损失。
本文将从合同欺诈的成因和对策两方面进行分析。
合同欺诈的成因1.信息不对称在合同签署时,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往往是合同欺诈的主要成因之一。
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况:商家在合同中故意隐瞒或歪曲商品信息,从而让消费者对商品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方面产生误解,最终签订了有利于商家的合同。
2.法律知识不足大多数消费者在签署合同时,由于自身法律知识不足,容易被商家说服,签署一些法律条款不利于自己的合同。
而商家则可以利用自身法律知识优势,设置一些晦涩难懂的条款,让消费者在签署合同时胡乱勾选,最终获得自己的利益。
3.价格不透明商家在合同中设置的价格不透明,是造成合同欺诈的另一个原因。
商家可能会在合同中故意设置一些不明确的收费项目,从而使得消费者在实际购买商品时需要支付更高的费用,达到商家欺诈消费者的目的。
合同欺诈的对策1.完善法律法规政府可以加强制定和完善有关合同的法律法规,同时严格执法,对于合同欺诈行为予以严惩,提高欺诈成本,保护消费者权益。
2.加强消费者法律素质教育政府可以加强对消费者法律素质的教育,让消费者更加了解自己在签署合同时所具有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保持高度的警惕性。
3.公开透明的价格体系商家应该建立公开透明的价格体系,同时完善其售后服务制度,减少消费者投诉,增强商家的信誉度,避免进行合同欺诈行为。
4.使用证据确凿的合同商家在合同中应该使用证据确凿、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字,同时应该明确标注商品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信息,避免合同欺诈的出现。
在市场经济和全球化的大环境下,合同欺诈的现象难免会出现。
但是我们可以采取合理的手段,使商家和消费者之间的合同签署变得更加透明、公正,提高整体的商业信誉度,从而实现各方面的共赢。
合同欺诈民事责任

合同欺诈民事责任摘要:一、合同欺诈的定义及特点1.合同欺诈的概念2.合同欺诈的主要特点二、合同欺诈的民事责任1.合同欺诈的法律依据2.合同欺诈的民事责任类型3.承担合同欺诈民事责任的条件三、合同欺诈的防范措施1.提高合同签订的法律意识2.严格审查合同主体资格3.建立健全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四、结论1.合同欺诈民事责任的重要性2.强化合同欺诈防范意识正文:一、合同欺诈的定义及特点合同欺诈,是指在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采用欺诈手段,误导或欺骗另一方当事人,使其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或履行合同,从而损害对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合同欺诈的主要特点包括:主观上具有欺诈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欺诈行为,损害了对方的合法权益,且欺诈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合同欺诈的民事责任1.合同欺诈的法律依据我国《合同法》对合同欺诈的民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52 条、第54 条、第55 条等条款,合同欺诈行为属于无效合同或可撤销合同的法定事由,受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解除或撤销合同。
此外,《合同法》第114 条还规定了受害方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民事责任。
2.合同欺诈的民事责任类型合同欺诈的民事责任主要包括:合同无效或撤销、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定金罚则等。
具体责任类型取决于欺诈行为的具体情况以及合同的约定。
3.承担合同欺诈民事责任的条件承担合同欺诈民事责任的条件包括:存在合同欺诈行为,受害方受到损害,欺诈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以及欺诈方具有过错。
在判断是否构成合同欺诈时,应综合考虑以上因素。
三、合同欺诈的防范措施1.提高合同签订的法律意识企业应加强对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合同签订的法律意识,遵循诚信原则,遵循合同订立、履行的基本规则,避免采取欺诈手段签订合同。
2.严格审查合同主体资格在签订合同前,应认真审查对方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材料,确保对方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防止与不具备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
合同中的常见陷阱及防范措施

合同中的常见陷阱及防范措施合同在商业活动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规范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帮助双方明确了交易内容和条件。
然而,合同中也存在一些常见的陷阱,如果不加注意可能会给合同的执行带来风险和纠纷。
为了有效防范这些陷阱,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需要特别留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合同中常见的陷阱之一是模糊的条款或者漏洞百出的条款。
在合同中,条款的表述需要精确清晰,避免使用模棱两可或者含糊不清的措辞,以免在执行过程中产生歧义或者争议。
同时,双方需要仔细审查合同中的每一条款,确保没有遗漏或者疏漏,同时尽量避免留下法律漏洞,以免影响合同的有效性。
其次,合同中常见的陷阱之二是不平等的条款。
在商业谈判中,有些合同可能包含了不平等的条款,使得一方处于弱势地位。
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双方需要保持谨慎,确保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并且避免出现损害一方利益的不合理条款。
如果发现合同中存在不平等的条款,双方需要进行协商和修改,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除了模糊条款和不平等条款,合同中常见的陷阱还包括未来风险的考虑不足以及风险转移问题。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该充分考虑未来可能出现的风险,明确风险承担责任并制定相关的风险管理措施。
同时,双方还需要合理安排风险转移机制,明确风险的移交方式和时机,以减少因风险而引发的争议和纠纷。
针对以上合同中常见的陷阱,双方可以采取以下一些防范措施来保护自身利益和有效执行合同。
首先,双方在谈判和签订合同时应该确保合同条款的明确性和可执行性,避免模糊和不平等条款的存在。
其次,双方需要认真审查合同内容,确保完整和合法,并在遇到问题时及时进行修改。
最后,双方需要保持沟通和诚信,建立信任基础,及时解决合同执行中的问题,以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
综上所述,合同中的陷阱是商业活动中必须面对的挑战。
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需要保持警惕,认真审查合同内容,避免常见的陷阱,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来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和双方利益的最大化。
只有这样,合同才能成为商业合作的基石,为企业的发展和合作关系的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合同欺诈的成因与对策

合同欺诈的成因与对策王克南阳市委党校河南南阳473056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合同的运用越来越广泛,合同为我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负面问题,合同欺诈便是其中一种。
本文对合同欺诈的概念和种类进行了详细阐述。
重点对合同欺诈的种类和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对合同欺诈的防范也提出了独到见解。
关键词:合同欺诈成因对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而任何经济交往离不开合同,合同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是商品交换最基本的法律形式,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之间连接的纽带,小到家庭主妇上街买菜,大到政府部门代表国家采购国外商品;小到几块钱的买卖,大到国家每年几万亿美元的进出口贸易,合同的身影几乎无处不在,涉及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下,人力,物力和各种资源根据需求自由的在市场中流动。
合同的特征正是平等蕾体之间自由意志的体现,符合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所以合同的运用越来越广泛。
以信用为基础的合同在为我们的生活创造便捷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个负面问题——合同欺诈。
据有关数据统计,目前我国企业信用状况有所好转,但信用依然不足,尤其是合同欺诈等现象较为严重,它侵犯国家、企业、个人的财产权,践踏市场公平交易与诚实信用法则,与我们目前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背道而驰。
合同欺诈损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动摇社会的信用价值体系,传播人与人之间的不信任感,是我们搞好市场经济、和谐社会的大敌,危害如此严重,怎样才能化解和避免合同欺诈行为的发生呢?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必须对合同欺诈有个全面了解,才能对症下药,本文试图通过对合同欺诈的概念、种类、方式以及成因的伞面分析,找到解决的方法。
1.合同欺诈的概念和种类1.1合同欺诈的概念和特征合同欺诈是以签订合同为幌子,以虚构事实或制造假象掩盖真相为手段,诱使对方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以蓄意骗取公私财物占为已有为目的的不法行为。
合同欺诈的关系中,合同欺诈者和被骗者对合同的了解是不同的,合同欺诈者正是利用了双方信息的不对称,故意编造事实,或者隐瞒某项事实,来实施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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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欺诈的成因与对策王克南阳市委党校河南南阳473056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合同的运用越来越广泛,合同为我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负面问题,合同欺诈便是其中一种。
本文对合同欺诈的概念和种类进行了详细阐述。
重点对合同欺诈的种类和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对合同欺诈的防范也提出了独到见解。
关键词:合同欺诈成因对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而任何经济交往离不开合同,合同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是商品交换最基本的法律形式,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之间连接的纽带,小到家庭主妇上街买菜,大到政府部门代表国家采购国外商品;小到几块钱的买卖,大到国家每年几万亿美元的进出口贸易,合同的身影几乎无处不在,涉及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下,人力,物力和各种资源根据需求自由的在市场中流动。
合同的特征正是平等蕾体之间自由意志的体现,符合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所以合同的运用越来越广泛。
以信用为基础的合同在为我们的生活创造便捷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个负面问题——合同欺诈。
据有关数据统计,目前我国企业信用状况有所好转,但信用依然不足,尤其是合同欺诈等现象较为严重,它侵犯国家、企业、个人的财产权,践踏市场公平交易与诚实信用法则,与我们目前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背道而驰。
合同欺诈损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动摇社会的信用价值体系,传播人与人之间的不信任感,是我们搞好市场经济、和谐社会的大敌,危害如此严重,怎样才能化解和避免合同欺诈行为的发生呢?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必须对合同欺诈有个全面了解,才能对症下药,本文试图通过对合同欺诈的概念、种类、方式以及成因的伞面分析,找到解决的方法。
1.合同欺诈的概念和种类1.1合同欺诈的概念和特征合同欺诈是以签订合同为幌子,以虚构事实或制造假象掩盖真相为手段,诱使对方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以蓄意骗取公私财物占为已有为目的的不法行为。
合同欺诈的关系中,合同欺诈者和被骗者对合同的了解是不同的,合同欺诈者正是利用了双方信息的不对称,故意编造事实,或者隐瞒某项事实,来实施欺诈。
被骗者基于错误认识,自愿的履行合同。
合同欺诈的种类和方式多种多样,但它的基本特征是:一方主观有欺诈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欺诈行为;由于一方的欺诈行为,诱使对方陷入了一个错误的认识;被欺诈方由于错误的认识,而做出了违反其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1.2合同欺诈的种类合同欺诈按照划分标准的的不同,可以分成不同的种类。
1)根据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消费性合同欺诈和生产性合同欺诈。
消费性合同欺诈的主体一方应当是消费者,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的过程中所遇到的欺诈;生产性合同欺诈的一方主体应当是生产者,是生产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遇到的欺诈。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进行消费时,所遇到的欺诈属于消费性欺诈,应当说消费性欺诈在普通老百姓生活中遇到的多一些,感受更深一些。
生产性的合同欺诈,因为一方的主体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以普通的消费者对此接触可能少一些,但是它的危害性同样大,因为合同的顺利签订和履行,是企业得以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企业财富相当部分体现在合同中,如果在合同环节出现问题,出现欺诈,对企业的营利,甚至是生存,都会产生很大影响。
2)根据合同欺诈所承担的责任之不同,可以把合同欺诈分为合同民事欺诈和合同刑事欺诈洽同诈骗)。
在现实生活中,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刑事犯罪)很容易混淆,但是对他们的区分是很有必要的,从事合同民事欺诈者承担的是民事责任,被处罚的:E要是财产权,而合同刑事欺诈承担的是刑事责任,被剥夺的将是人的自由权和财产权。
本文将从以下几方面对两者进行区别:(1)行为人是否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具体行为。
利用合同犯罪的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就无履行合同的诚意,其只是利用合同这一方式骗取对方财物,属于诈骗犯罪的一种类型。
诈骗者考虑的是怎样积极创造条件将对方合同定金、预付款、押金、货款或货物骗到手,其根本不去为履行合同创造条件,属于空手套白狼;而合同民事欺骗中的行为人也具有夸大履行能力的言行,那是为了增强对方的信任感,促使合同签订,这种情况下,合同本身是真实的,行为人具有履行合同的意愿和行为。
(2)行为人是否有履行合同的诚意。
利用合同犯罪行为人在诈骗行为得逞,财物到手后,一般不会创造条件履行合同,而是找准机会逃之天天,合同民事欺诈者虽然夸大了履约能力,但是在签署合同后,一般会努力创造条件履行合同义务,即使在现有条件和状况下履行约定有困难,也会千方百计创造履行条件,以避免承担违约责任。
(3)行为人是否有非法处分财物的行为。
合同刑事诈骗者在获得对方支付货物、款项后,常常会进行消费,娱乐,据为己有。
不会考虑自己的合同义务。
而合同民事欺诈的行为人,在获得货物后为按时履行合同,支付货款,并将签订合同取得的资金用于生产或经营支出上;如果是加工合同,会把从对方当事人那里取得的货物进行加工、生产以履行合同的义务。
(4)从主观角度看两者的区别在于,合同民事欺诈者还有一定的合同履行能力,并具有一定的履行意愿,只是在履行的质量等方面,存在欺诈;而合同刑事欺诈中。
欺诈者自始至终都没有履约意愿,合同仅仅是其非法获得财物的手段。
合同民事欺诈的社会危害性要小于合同刑事欺诈,所以它承担的是民事责任,而合同刑事欺诈的社会危害性要大,其承担的是刑事责任。
刑法第266条规定.欺诈公私财务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以j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或没收财产。
2.合同欺诈的手段和新特点随着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不法分子诈骗的手段也在不断更新换代,由过去的一般纯欺骗型向高智能欺骗型转化。
欺诈花样越来越多,越来越难以识别。
合同欺诈的基本原理虽然很简单,但是方式可算得上是五花AI'-J,无奇不有,欺诈者为了让被骗者上钩,无所不用其极,想方设法使对方信以为真,要识破合同欺诈的骗局,必须对这些五花AI"I的手段有所了解,才能练就一双火眼金睛。
透过华丽的外表,看到真相,力求避免欺诈者得手。
2.1放长线吊大鱼先履行几个小合同,求得对方的信任,然后再进行大额诈骗.被骗者往往因为以前几次交易形成的信任,而认为对方信誉良好,轻易就范。
随着社会的进步,这种方法又有了许多的改进,一般的欺诈延续时间不长,因为时间长了,骗子们就会露马脚,但是现在的骗子反其道而行之,一个骗局往往会隐藏一年半载。
最近发生的金佛案就说明了这个问题:案件发生在2007年,刘女士是外籍华人,三年前结识了深圳的一个张姓朋友,几年来双方一直都有电话来往,随着时间的推移,刘女士渐渐把对方当作可以信赖的朋友,2005年的一天。
刘女士接到这个朋友的电话,说有一批金佛想出手,价值百万,但是国内黄金管制,不能兑换成人民币,想卖给她,到了2006年,刘女士正好到大陆办事,便和对方联系上,等把金佛买到手后,才发现是假的。
原来刘女士所谓的朋友其实是诈骗团伙的成员,为了博得刘女士的信任,几年前就以各种理由,和她套近乎,骗局早已埋下。
这个诈骗集团,专门收集社会上名流富豪的名片,然后以朋友或客户的名义和对方联系,寻找诈骗对象,慢慢求得对方的信任,再进行行骗。
2.2伪造身份,假冒主体诈骗者像是现实生活中的演技高超的演员,为了让被骗者相信自己的身份实力,费尽心思,编造各种各样的情节;为抬高自己身份不惜血本,包装自己,以求得对方信任,从而骗取巨资。
其中2006年发牛的一起诈骗案件中,骗子竟然骗过了在商场上摸爬滚打20多年的商人,事情是这样的:李先生是京城一家房地产老板,他有一个地产项目虽然前景很好,但是缺乏资金,一直无法实施,于是李先生想寻找合作伙伴,这时候—个姓张的经理和他联系上了,此人仪表不凡,谈吐文雅,自称是美国投资集团驻中国的负责人,看中了这个项目,两人一拍即合,决定合作。
李先生是经验丰富的商人,开始调查这个公司的实力,通过调查发现,:J二商局确实有该公司备案,而且还在北京一个高级写字楼租有办公室,月租金四万元,公司的保安非常正规,李先生还亲眼看到了刘经理出示的公司在一银行的帐户,显示几百亿美元。
所有这些细节让李先生相信刘经理所说非虚,所以当对方提出由他支付200万元作为美元兑换人民币的手续费时候,李先生满口答应。
得到资金后对方逃之天天,李先生这才发现上当.后悔莫及,原来李先生所注意的细节都是骗子挖空心思制造的骗局。
Z.3狠狈为奸这是由双方或多方欺诈人共同实施的一种欺诈手法。
这种欺诈手法由数人分工合作,而不是一般的单枪匹马,先由一拨欺诈人假扮买方,高价在被欺诈者面前购买某项商品,让人误以为此种商品供不应求,利润奇高,然后由另一拨欺诈人再出现,假扮卖方,低价销售某种商品,让人误以为有利可图,被欺诈人因此上当。
在这种欺诈中,骗子利用的就是人们的盲目从众心理。
此种欺诈多出现在日常的消费过程中,人们常常称之为演双簧。
2.4传真诈骗即欺骗方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先行发出订货要约,然后恶意利用外地汇款的时间差,先通过银行向对方汇去少许款项,取得盖有银行印鉴的汇款单后,再用刀片或涂改液更改为大额汇款。
用传真机发往供方,或者与金融部门不法分子相勾结,伪造承兑汇票,供方收到传真来的汇款单或寄来的汇票时即发货,当发现受骗时,诈骗者在提货后溜之大吉,失主追悔莫及。
2.5移花接木关于移花接木。
我们可以先看一个案例,李经理是某废品回收站的经理,一日接到电话,对方自称是某企业的负责人,称新引进了一批进口机床,需要淘汰一批旧机床,作为废旧金属低价卖掉,李经理将信将疑,于是提出看货,对方于是领着李经理来到仓库。
仓库壁确实有成堆的废机床,仓库的看守还和负责人打招呼,眼见为实,李经理相信了一切,为防止别人抢到生意.凑足了lo万定金,交给工厂负责人。
第二天,当李经理兴高采烈的来到仓库的提货时候,却遭到拒绝,并且仓库空空,这才发现中了圈套:仓库厂房都是租别人的,货物已经被他们连夜运走,骗子也没了踪影。
2.6设王语言陷阱欺诈方设置语言陷阱,让对方受骗后也有口难辩,在合同条款的语言表达上,故意留下歧义。
在签约时作一种解释,在履约时又作另一种解释,让对方打不得官司告不得状,自认倒霉。
如分期供货合同中“货到全付款”是货全到了才付款,还是货一到就付全部款,就有多种解释。
2.7俏货引诱法利用市场上某种商品供不应求,或者一些人或者单位急需一些紧俏商品的心理,投其所好,谎称能低价提供钢材、水泥、煤炭、名酒等畅销商品,使对方贪图小利,放松警惕,急于签约,从而骗取定金或者预付款。
3.合同欺诈产生的原因合同欺诈产生的原因很多,从个人的因素来说,和人的心理、性格、情绪、智商密切相关;从社会角度来说,和整个社会的风气,价值取向有一定的关系;从制度制定的角度来看,管理制度不健全也是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