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剂科中药药事管理相关制度
药剂科中药药事管理相关制度

第一部分第五章中药药事管理中药从业人员在职教育培训制度(一)目旳:为提高本院中药从业人员素质,充实其知识与技能,以增进工作质量及绩效,特制定本制度。
(二)合用范围:本院从事中药饮片、中成药有关旳药学人员。
(三)主管部门:药剂科1、本院药学人员年度、月份培训内容旳确定。
2、培训制度旳制定及修改。
3、学习培训、考察计划旳审议;学习培训、考察实行状况旳督导、追踪、考核。
4、邀请有关专家到本院举行专题讲座、培训等事项。
(四)培训旳实行1、药剂科根据培训计划定期实行并负责培训活动旳所有事宜。
2、培训结束后进行考试,由有关部门监督。
3、各项在职学习培训实行时,参与受训学员应签到,经办部门应随时理解出勤状况。
4、参训人员应按照规定准时参与,因故不能参与者应办理请假同意手续。
5、各项培训考试或测验缺席者,事后一律补考,不补考者,一律以旷工计算。
6、学习培训旳考试测验成绩汇报,列入绩效考核及晋升职务旳参照。
5.3.1 中药饮片采购工作制度为加强中药饮片经营管理,保证科学、合理、安全、精确地经营中药饮片,杜绝销售假药、劣药,根据《药物管理法》及《药物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定本制度。
1、本院所用旳中药饮片由药剂科负责统一计划、采购和供应。
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选购”旳原则、适时选购优质中药饮片。
所购中药饮片,必须从具有合法资格和质量保证能力旳供贷单位购进。
2、药剂科应指定专人负责采购工作,其他人员未经容许一律不得购药。
3、采购人员要严格自律,严禁以任何形式索取、收受多种形式旳回扣,所收多种礼品等应及时登记上缴,不得私自留用。
4、购进旳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旳标志,每件包装上,应标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实行同意文号管理旳中药饮片还应有药物同意文号和生产批号。
5、购进进口中药饮片应有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旳《进口药材批件》及《进口药材检查汇报书》复印件。
6、该炮制而未炮制旳中药饮片不得购入。
药剂科工作制度

药剂科工作制度
1、药剂科在院长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及相关药事法规,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做好医院的药事管理工作。
2、掌握最新药学动态,制订《医院基本用药目录》,根据基本目录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有关政策,搞好药品采购供应工作。
3、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四查十对”,及时准确的调配处方。
4、规范医院药房、药库的管理,建立健全药品监督和检验制度,以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
药剂科成立药品质量管理小组定期对药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不合格的药品不得用于临床。
5、以合理用药为中心开展临床药学工作,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重点做好抗菌药物和疼痛治疗药物的合理用药工作,开展用药咨询,新老药品疗效评价,药物不良反应收集等工作。
6、承担实习、进修人员的带教工作,定期组织本科人员进行业务学习。
医院药事科规章制度

医院药事科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药事管理,规范医院药事科的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药事科的全体工作人员,包括药剂师、药库管理员、药品采购人员等,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医院药事科的工作宗旨是:以患者为中心,服务于临床医疗工作,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药品使用效果。
第四条医院药事科的工作原则是:科学管理、规范操作、廉洁奉公、服务至上。
第五条医院药事科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严禁违法违纪行为。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医院药事科设药事科长一人,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药事科工作,直接向医院领导汇报。
第七条药事科实行科室长负责制,科室长要做好本科室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并指导科室内部工作。
第八条药事科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个工作岗位,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药事科要建立科室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工作纪律、考勤制度、值班制度等,确保科室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条药事科要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工作任务和目标制定考核指标,定期进行考核和评价。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十一条药事科要建立健全的人员招聘、培训、考核制度,选拔优秀人才,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第十二条药事科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督促其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
第十三条药事科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应急处理能力和危机意识。
第十四条药事科要建立员工奖惩制度,激励优秀员工,惩罚违纪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药事科要建立健全的安全培训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第四章药品管理第十六条药事科要建立健全的药品采购、储存、配送、使用等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
第十七条药事科负责编制药品目录和规范用药指引,指导临床医生合理用药。
第十八条药事科负责对药品进行质量监测和评估,及时更新药品信息。
第十九条药事科负责对药品库存进行管理,制定合理的库存量和补货周期,避免药品过期浪费。
人民医院药剂科管理制度

一、总则1. 为确保医院药品质量、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我院药剂科全体工作人员,以及参与药品管理、使用的相关科室。
二、药剂科职责1. 负责医院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调剂、供应等工作。
2. 负责药品质量管理,确保药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3. 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上报工作。
4. 负责临床药学工作,为临床提供药学服务。
5. 负责药品信息管理,及时更新药品信息。
6. 负责药品价格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
三、药品采购管理1. 药剂科应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制定年度药品采购计划。
2. 药品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优先选择质量优良、价格合理的药品。
3. 药品采购实行集中招标采购,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四、药品验收管理1. 药品到货后,药剂科应组织验收,验收内容包括药品质量、数量、包装、标签、说明书等。
2. 验收不合格的药品,应及时通知供应商处理。
3. 验收合格的药品,应做好入库登记,妥善保管。
五、药品储存管理1. 药剂科应根据药品性质,合理划分储存区域,确保药品储存条件符合规定。
2. 定期检查药品储存条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做好药品库存管理,确保药品供应充足。
六、药品调剂管理1. 药剂科应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合理调配药品。
2. 药剂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严格执行调剂操作规程。
3. 药剂科应建立调剂差错登记制度,对调剂差错进行及时纠正和总结。
七、药品质量管理1. 药剂科应建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药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2. 定期对药品质量进行抽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对不良反应进行及时上报。
八、药品信息管理1. 药剂科应建立药品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更新药品信息。
2. 为临床提供药品信息查询服务,保障临床用药需求。
药剂科药事管理制度汇编

药剂科药事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剂科药事管理工作,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用药效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药剂科所有工作人员,在药事管理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药剂科应当依法合规开展药事管理工作,提高用药安全水平,确保药品质量。
第四条药剂科应当做好药品采购、验收、储存、配制、发放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严格遵循相关操作规程和规定。
第五条药剂科应当及时更新最新的医疗药品知识,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不断改进医疗药品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级药剂科应当根据药品使用情况及时进行库存的调整,保障医疗机构的用药需求。
第七条药剂科应当建立健全药品档案管理制度,保持药品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药品信息的及时性和真实性。
第八条药剂科应当建立健全药品安全监测和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药品安全问题,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第二章药品采购管理第九条药剂科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药品采购,对药品质量和生产企业进行严格审核。
第十条药剂科应当加强与供货商的合作关系,确保药品供应的及时性和稳定性。
第十一条药剂科应当建立健全药品采购验收制度,对购进的药品进行检验,确保其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第十二条药剂科应当建立健全药品采购档案,对每一批次的药品采购情况进行记录。
第十三条药剂科应当建立健全药品库存管理制度,对库存药品进行动态监测,根据需求及时调整库存量。
第三章药品储存管理第十四条药剂科应当建立药品储存区域,并根据药品的特性对储存环境进行合理划分和设置。
第十五条药剂科应当建立健全药品储存管理制度,对储存区域进行定期清理、检查和消毒。
第十六条药剂科应当加强对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确保其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保存。
第十七条药剂科应当建立药品失效管理制度,对失效药品及时处理,并进行必要的记录和报告。
第十八条药剂科应当建立药品储存档案,对储存区域的情况进行清晰记录。
第四章药品配制管理第十九条药剂科应当建立药品配制操作规程,明确药品配制的程序和要求。
药剂科相关规章制度

药剂科相关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剂科工作, 提高服务质量,加强药房管理,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内的药剂科,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药剂科是医院的重要部门之一,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医院药品的采购、储存、配药、调剂等工作。
第四条药剂科负责人应是具有药学本科以上学历和执业药师资格的专业人员。
第五条药剂科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药学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定期接受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六条药剂科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遵守医院有关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认真负责,保护患者隐私和医疗信息安全。
第七条药剂科工作人员有权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制止,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第八条药剂科工作人员有权对诊疗药品的品质和有效性进行检验,不合格的药品应及时报告给质管部门和医院领导。
第九条药剂科应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规范药品的储存、配药、使用和废弃处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第十条医院应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支持,保障药剂科的正常运作。
第二章药品采购和储存第十一条药剂科应根据医院临床需要和药品使用情况,制定药品采购计划,确保药品的及时供应。
第十二条药剂科在采购药品时,应根据药品种类、质量、价格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第十三条药剂科应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规的要求,对采购的药品进行验收和登记,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数量无误。
第十四条药剂科应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清点和盘点,确保药品储存数量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十五条药剂科应做好药品的储存管理工作,保持药品库房的整洁、通风、干燥,严格控制温度和湿度。
第十六条药剂科应对易变质的药品进行特殊管理,如冷链药品、光敏药品等,确保其质量不受影响。
第十七条药剂科应建立药品管理台账,记录药品的进销存情况,及时更新药品信息,并定期向医院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药剂科负责人应定期对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和提出改进意见。
第三章药品配药和调剂第十九条药剂科应根据医嘱单和患者病历,合理配制患者用药,确保用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完整版药剂科中药药事管理相关制度

完整版药剂科中药药事管理相关制度I. 引言药剂科在医疗机构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中药药事管理方面。
为了确保中药的质量和安全性,制定相关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完整版的药剂科中药药事管理制度,以保障药物在临床使用中的合理和安全。
II. 中药药事管理的定义中药药事管理是指在药剂科中,对中药药物的采购、储存、配制、调剂、发放、监测和报废等环节进行全面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定。
III. 中药药事管理的目的中药药事管理的目的是确保中药的质量和安全性,有效管理中药的各个环节,提高中药的使用效果和临床疗效,减少中药的滥用和浪费。
IV. 中药采购管理1. 供应商选择药剂科应对供应商进行合理选择,选择具备良好信誉和质量保障的中药供应商,以确保中药质量的稳定和可靠性。
2. 采购合同药剂科应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中药的品种、数量、价格、质量标准等,以保障采购过程的合规和质量要求的达标。
3. 中药验收药剂科应对每批次的中药进行验收,并比对采购合同中的要求,确保中药的质量和数量与合同一致。
V. 中药储存管理1. 中药储藏条件药剂科应设置专门的中药储存区域,并按照相关要求设置温湿度和光照等环境条件,以确保中药的质量不受损害。
2. 中药储存记录药剂科应建立中药储存记录,包括中药的品名、批号、储存条件、进货日期等信息,以方便管理和追溯。
VI. 中药配制管理1. 中药配方制定药剂科应根据医嘱和患者的具体情况,制定中药的配方,并进行合理调剂和配比,以确保中药的有效性。
2. 中药配制过程药剂科应采用标准化的中药配制流程,按照正确的方法和顺序进行药物的煎煮、搅拌等操作,确保中药的质量和稳定性。
VII. 中药调剂管理1. 中药调剂要求药剂科应按照医嘱要求,准确调配中药剂量和服用次数,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和有效性。
2. 中药调剂记录药剂科应建立中药调剂记录,包括中药的名称、剂量、调剂时间等信息,以方便管理和追溯。
VIII. 中药发放管理1. 中药发放要求药剂科应按照医嘱要求,准确发放中药,并对患者进行适当的用药指导,以确保患者的合理用药和安全性。
医院药剂科管理规章制度

医院药剂科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药剂科的管理工作,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药剂科是负责药品采购、供应、储存、调配、质量控制和药学服务的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第三条医院药剂科应当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体制,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医院药剂科应当加强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药学服务水平和专业素质。
第五条医院药剂科应当加强与临床科室的沟通与协作,积极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第二章药品采购与储存管理第六条医院药剂科应当根据临床需求和药品供应情况,制定药品采购计划,并报请医院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医院药剂科采购药品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选择具有药品生产或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合法的采购合同,并保留相关凭证。
第八条医院药剂科应当建立健全药品储存管理制度,保证药品储存条件符合要求,防止药品变质、损坏或者污染。
第九条医院药剂科应当定期对储存的药品进行检查和养护,及时清理过期、变质或者损坏的药品,并做好记录。
第三章药品调配与质量管理第十条医院药剂科应当建立健全药品调配管理制度,规范药品调剂工作流程,确保药品准确、安全、及时地发放给患者。
第十一条医院药剂科在药品调剂过程中,应当认真核对处方和医嘱,严格执行药品调配规程,不得擅自更改处方或者医嘱。
第十二条医院药剂科应当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对药品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医院药剂科应当对药品质量问题进行追踪和处理,及时向医院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四章药学服务与合理用药第十四条医院药剂科应当提供药学咨询服务,解答患者和临床科室的药品相关问题,指导合理用药。
第十五条医院药剂科应当参与临床药物治疗,为医生和护士提供药品信息和建议,促进合理用药。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部分第五章中药药事管理5.2.8中药从业人员在职教育培训制度(一)目的:为提高本院中药从业人员素质,充实其知识与技能,以增进工作质量及绩效,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院从事中药饮片、中成药有关的药学人员。
(三)主管部门:药剂科1、本院药学人员年度、月份培训内容的拟定。
2、培训制度的制定及修改。
3、本院药学人员在职教育培训实施成果及改善对策的汇总分析和汇报。
4、学习培训、考察计划的审议;学习培训、考察实施情况的督导、追踪、考核。
5、邀请上级药学专家到本院举办专题讲座、培训等事项。
(四)培训的实施1、药学部依据培训计划定期实施并负责培训活动的全部事宜。
2、培训结束后进行考试,由相关部门监督。
3、各项在职学习培训实施时,参加受训学员应签到,经办部门应随时了解出勤状况。
4、参训人员应按照规定准时参加,因故不能参加者应办理请假批准手续。
5、各项培训考试或测验缺席者,事后一律补考,不补考者,一律以旷工计算。
6、学习培训的考试测验成绩报告,列入绩效考核及晋升职务的参考。
5.3.1 中药饮片采购工作制度为加强中药饮片经营管理,确保科学、合理、安全、准确地经营中药饮片,杜绝销售假药、劣药,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定本制度。
1、本院所用的中药饮片由药剂科负责统一计划、采购和供应。
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选购”的原则、适时选购优质中药饮片。
所购中药饮片,必须从具有合法资格和质量保证能力的供贷单位购进。
2、药剂科应指定专人负责采购工作,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一律不得购药。
3、采购人员要严格自律,严禁以任何形式索取、收受各种形式的回扣,所收各种礼品等应及时登记上缴,不得私自留用。
4、购进的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每件包装上,应标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有药品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
5、购进进口中药饮片应有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材批件》及《进口药材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6、该炮制而未炮制的中药饮片不得购入。
7、购进中药饮片,应作好购进记录。
购进记录保存2年。
5.3.2 中药饮片验收管理制度1、验收员应按照法定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对购进的中药饮片进行逐批验收。
2、验收时应同时对中药饮片的包装、标签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或文件进行逐一检查。
3、验收应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抽样检查;认真进行性状鉴别,区别同名异物或同物异名现象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现象,严防假劣药入库。
检查药物有无虫蛀、霉烂、变色、走油、风化、潮解、粘连、溶化等质量变异现象。
4、验收应按规定做好验收记录,记载供货单位、到货日期、品名、规格、数量、生产厂商、生产日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内容;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记载药品的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
5、验收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6、对特殊管理的贵重药材、毒剧药验收入库时,应实行双人验收制度,专柜保管员除按普通中药饮片的要求验收外,还应专本专卡入帐,专柜专锁保存。
7、验收入库的饮片,如发现有质量问题,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通知采购员办理退货,如属自己责任不能退货的,应及时报科主任。
经科主任同意后作报废处理。
未作处理的饮片,要单独存放,不得使用。
5.3.3 中药饮片储存管理制度1、应按照中药饮片储存条件的要求专库、分类储存,按温湿度要求储存于相应库中,易串味药品应单独存放。
2、中药饮片应根据实际需要采取防尘、防潮、防污染以及防虫、防鼠、防鸟等措施。
3、中药饮片应定期采取养护措施,按季度对饮片全部巡检一遍。
每年5—9月份高温季节,每月要将全部饮片检查一遍。
4、中药饮片装格前应进行装格复核,不得错格、串格,并做好记录,定期清理格斗,饮片前应写正名、正字,防止混药。
5、饮片上格应执行先产先出、先进先出,易变先出的装格原则;6、每天工作完毕整理储存场所,保持格内外清洁,无杂物。
7、不合格中药饮片的处理按有关制度执行处理,严禁不合格药品上柜销售;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质量管理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
5.3.4麻醉中药管理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容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形成瘾癖的药品。
这类药品具有明显的两重性,一方面有很强的药理作用,是医疗上必不可少的药品,同时不规范地连续使用又易产生依赖性,若流入非法渠道则成为毒品,造成严重社会危害。
2007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联合颁布的《麻醉药品品种目录》中中药罂粟壳是唯一列入的中药品种,其管理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年11月1日施行)、卫生部《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管理规定》(2005年11月14日施行)、《罂粟壳管理暂行规定》(1999年1月1日施行)的相关规定为准,具体规定摘录如下》一、国家对罂粟壳实行定点经营制度。
罂粟壳列为麻醉药品,需凭麻醉药处方调剂。
二、医疗机构需要使用罂粟壳的,应当经所有地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简称印鉴卡)。
医疗机构应当凭印鉴卡向市政区域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罂粟壳。
三、医疗机构取得印鉴卡应当具备的条件:1、有专职的麻醉药品管理人员;2、有获得麻醉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3、有保证麻醉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
四、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本单位执业医师、药师进行有关麻醉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麻醉药品处方资格、调剂资格。
执业医师取得药品处方资格后,方可在本医疗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这类处方。
五、获得麻醉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应当使用麻醉药品专用处方开具罂粟壳。
门(急)诊一般患者需使用罂粟壳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门诊癌症患者需使用罂粟壳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量。
住院患者需使用罂粟壳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日常用量(3~6g;注意:本品易成瘾,不宜常服;儿童禁用)。
六、对开具罂粟壳的麻醉药品专用处方,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签署姓名,并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拒绝发药。
罂粟壳不准生用,调剂时不得单包,应混入群药中。
严禁单味售出。
七、医疗机构应当对开具罂粟壳的麻醉药品专用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加强管理,保存3年备查。
八、罂粟壳的使用单位应当设立专柜储存罂粟壳。
专柜应当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专柜应当使用保险柜。
专柜应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人负责管理工作,并建立储存罂粟壳的专用帐册。
药品入库双人验收,出库双人复核,做到账物相符。
专用帐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售完之日起不少于5年。
5.3.5 中药饮片处方调剂制度一、中药房收到处方后,对处方中各项内容审查无误后方可调配。
处方内容如有不妥或错误时,须经开方医生更正并重新签名后,方可调配。
司药人员不得擅自更改处方。
二、调配中药处方必须准确称量,称量不得估计抓药。
方中药物如有缺少或代用,应在征得处方医师同意并签名后方可配方。
三、方剂中如有需先煎、后下、另煎、溶化、冲服等药材,必须单包并注明;需临时炮制的药材,应按处方要求进行加工。
四、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应拒绝调配。
急症处方应优先调配。
五、处方调配完毕,复核人员应再次对照处方进行检查,无误签名后方可发出,发药时应认真执行“三查”、“七对”的核对制度,将用药方法、用量、注意事项等向病人作详细说明。
六、对毒性药品、贵重药品应专柜加锁、专人专帐管理,不得与普通药混放。
做到逐日销存统计,每月清查一次,帐物相符。
七、保持室内整洁,药品、药物放置有序,司药用具应经常擦洗,研钵、捣药罐用毕立即擦净,若调配毒性药品后应彻底洗净。
药柜斗应经常清理,杜绝串斗、虫蛀、药品变质、不洁等现象。
八、由库房领进药品时,应认真检查,对伪品、虫蛀、变质或未按规定进行加工炮制的药品,不得领进装斗。
中药饮片调配操作规程一、审方1、查姓名、性别、年龄、地址、临床诊断、处方药味、剂量、用法、剂数、医师签名、日期等。
应注意处方日期,对超过日期处方,在未征得原处方医师同意或未重新签字的情况下,应拒绝调配。
2、如处方中有无字迹不清、药味配伍禁忌、妊娠忌服、超过规定剂量等问题,应及时与处方医师联系研究解决。
如处方医师认为确属病情需要,则要原处方医师重新签字,方可调剂。
3、处方中所列药味有“脚注”如“制”、“炒”、“先煎”、“后下”、“烊化”等,要遵照医嘱要求调剂,调剂人员不能擅自涂改处方。
4、对处方中药味短缺不能满足供应的品种,请处方医师更换疗效类似品种或告诉患者自己外购,药剂人员无权擅自使用代替品。
二、调配1、处方经审查后,调剂人员要按照处方的顺序逐一进行调剂,以免发生错配或漏配的现象。
2、处方中应先煎、后下、烊化、另煎、冲服的药物,应在包上注明用法。
3、对处方中有矿物、贝壳、果实种子类坚硬药物,需要临时捣碎,以便有效成分的煎出。
使用铜缸捣药后,应立即擦拭干净。
4、处方调剂完毕时,经手人应自行检查核对无误后,签字以示负责。
三、复核1、核查调配药物是否符合处方所开药味和剂数,有无多配、漏配、错配等现象。
2、是否已将先煎、后下、包煎、烊化、另煎、冲服和特殊要求等注明用法。
3、处方药味剂量与实际剂量是否相符。
4、复核合格后即可签字进行包装。
四、发药1、核对患者姓名、发票号和取药剂数,要特别注意防止姓名相同或相似而引起错发药的事故发生。
2、处方中需特殊处理的药物以及煎法、服法等,要详细向患者加以说明。
5.5.1煎药室工作制度1、煎药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中药专业知识,熟悉各种煎药技能和煎药操作规程,经培训后在药师指导下上岗工作。
2、煎药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煎药设备的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规范操作,不得随意改变操作程序,以免发生危险。
3、煎药人员操作时应穿工作服、戴工作帽。
所用煎具应随时刷洗干净,保持清洁。
内服、外用药的煎具要严格分开使用。
经常保持煎药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
4、煎药人员领取未煎中药时,应根据处方内容认真核对病人姓名、病区、床号、服药日期、剂数、煎煮要求等,如有疑问应即时交由配剂员处理。
未煎中药领入时必须签收,领入后必须登记。
5、煎药时精神要集中,对需要特殊处理的药物(如先煎、后下、另炖、包煎、焗服、烊化等),应严格按照中药煎煮操作规程的要求规范操作。
6、药物煎煮完毕,应再次核对患者姓名、药液煎出量等是否与处方一致,确认无误的,依时送到各病区。
药物送出后应有接领人签收。
7、凡危、急、重病人的中药,接到通知后应即领、即煎、即送。
8、严守工作岗位,避免药液溢出或煎干,交接班时将工作交待清楚。
9、爱护公物。
下班前应做好各方面的卫生清洁工作,关好门、窗、水、电等,做好防火、防盗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