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事业单位考试: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商法之保险合同的变更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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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商法之保险合同的变更类型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商法之保险合同的变更类型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商法之保险合同的变更类型
【导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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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为大家带来的是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资料《商法之保险合同的变更类型》。

保险合同的变更可以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合同主体的变更;二是合同内容的变更。

1.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

主体的变更属于合同的转让或者保险单的转让,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将保险合同利益转让给第三人,从而引起保险合同的变更,这实际上是合同主体的变更,但这种主体的变更一般只限于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保险人并不会发生变更。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标的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

2.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

这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对保险合同的内容进行的修改或者补充,如保险标的的数量、品种的增减,用途、存放地点的变化,保险金额、保险价值、保险费的增减以及人身保险合同中所指定受益人的变更等。

保险合同变更

保险合同变更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保险合同变更篇一:保险合同的变更,终止,中止保险合同的变更,终止,中止一、保险合同的变更1.保险合同变更的概念。

广义上指保险合同成立后发生的各种变动,包括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和保险合同效力的变更。

狭义上指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即保险合同生效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因订立合同所依据的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由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合同的某些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

我国保险法第21条规定: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和保险人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

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保险合同的约定,可以归结为当事人约定、受益人约定和其他事项约定三个方面,所以,保险合同的变更可以分为当事人变更、受益人的变更和内容的变更。

在变更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当在原保险单上批注,以资证明和确认保险合同的变更。

保险人没有签发保险单而是签发其他保险凭证的(:保险合同变更),变更保险合同时,应当在该保险凭证上批注。

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保险合同的变更,可以直接手写或者打字于保险单或者保险凭证上,也可以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加贴批单。

加贴批单时,保险人应当在批单和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的粘接处签字盖章,以示郑重。

变更保险合同,保险人除了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外,还可以与投保人另定变更保险合同内容的书面协议。

以批注变更保险合同和另订书面协议变更保险合同,具有相同的效果。

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变更,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的变更,保险合同的主体变更实际上就是保险合同的转让。

在我国,对不同险种所规定的主体变更程序各不相同。

对于一般财产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必须得到保险人的同意。

对于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单或者保险凭证的转移,无须征得保险方的同意。

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变更后,原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的权利和义务一同转移。

中公事业编考试公共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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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是事业单位考试中常见的一门科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包括辩证唯物论、唯物辩证法、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历史唯物主义等方面的内容。

2.毛泽东思想概论:包括毛泽东思想的形成与发展、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社会主义改造理论等方面的内容。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方面的内容。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价值取向、道德修养、行为
规范等方面的内容。

5.法律知识:包括法学基础理论、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方面的知
识。

6.公文:包括党政机关公文基本知识、常用公文写作格式和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7.经济知识:包括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微观经济、宏观经济等方面的内容。

8.科技知识:包括科技创新、科学前沿、科技常识等方面的内容。

9.历史知识:包括中国古代史、中国近现代史等方面的内容。

10.时事政治知识:包括当年国内发生的重大事件和政策等方面的内容。

此外,公共基础知识考试通常还会涉及到一些常识性的题目,例如名言警句、寓言故事等,需要考生根据所学的哲学知识和时事政治进行分析和判断。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的考试内容和形式可能会因地区和考试机构而有所不同,建议考生关注当地考试公告,了解准确的考试要求和复习资料。

浙江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商法之保险合同的解除

浙江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商法之保险合同的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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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为大家带来的是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资料《商法之保险合同的解除》。

保险合同的解除是指在保险合同成立后,基于法定的或约定的事由,保险合同当事人行使解除权,从而使保险合同发生自始无效的后果的单方法律行为。

保险合同成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得随意解除合同。

当事人解除合同,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

基于法定事由解除保险合同的,为法定解除权;基于约定原因而解除保险合同的,为约定解除权。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保险法对于保险合同当事人解除权的规定具有特殊性,即原则上投保人享有任意的解除权,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除非法律明确规定其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我国保险法第15条明确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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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简介事业单位考试是一项选拔和录用人才的重要途径,公共基础知识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本文档是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旨在帮助考生系统地复习相关知识。

一、政治学政治学是公共基础知识中的一门重要学科,它研究政治现象、政治制度和政治思想等方面的问题。

事业单位考试中涉及的政治学知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国家与政府•政治制度与组织•政治文化与思想•政治经济学•国际政治学二、经济学经济学是研究资源配置和社会财富产生、分配、交换等问题的学科。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经济学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一般来说,经济学的考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产业经济学•国际经济学•金融学三、法学法学是研究法律规范和法律关系的学科,也是事业单位考试中的重要考点之一。

涉及的法学知识包括:•宪法与行政法•民商法•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四、管理学管理学是研究组织、计划、领导等管理问题的学科,对于事业单位考试来说,也是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管理学的考点包括但不限于:•组织行为学•人力资源管理•营销管理•项目管理•质量管理五、社会学社会学研究人类的社会行为、社会关系、社会结构等问题,对于事业单位考试来说,也是考生必须掌握的知识之一。

社会学的考点主要包括:•社会学的基本概念•社会结构与社会变迁•社会学研究方法•社会学派和理论六、专业知识除了公共基础知识外,事业单位考试还会涉及一定的专业知识。

考生需要了解并掌握与所报考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

结语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中提到的五个学科是事业单位考试中的重要考点。

考生需要通过阅读教材、参加培训班和做题练习等方式来全面复习这些知识。

此外,考生还需要了解并掌握所报考岗位的专业知识。

希望本文档对考生的事业单位考试复习有所帮助。

注:本文档仅为复习资料之一,考生还需结合其他教材和资料进行综合复习,以获得更好的成绩。

保险合同变更的法定形式

保险合同变更的法定形式

保险合同变更的法定形式保险合同的变更在实际生活中是一种常见而必要的情况。

变更可能涉及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险责任等方面的调整。

为了保障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和双方的权益,保险合同的变更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要求。

本文将就保险合同变更的法定形式进行探讨。

一、书面形式的要求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保险合同的变更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而口头约定或其他形式的变更均无效。

这是为了确保变更内容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防止产生误解或争议。

在书面形式的要求下,变更的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进行签署,即保险人、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等各方应当以书面方式表达他们的意愿,并亲笔签名或者使用其他合法的电子签名方式。

二、变更协议的具体要素保险合同的变更协议应当包含以下要素:1. 变更的原因和目的:明确变更的原因和目的,解释变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变更的原因可能涉及到双方之间的协商、风险的变化、保险事故的发生等。

在变更协议中,应当清楚阐明变更的动机。

2. 变更内容的明确:变更协议应明确规定变更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保险金额、保险责任、保险期限、保险费用等方面的具体变更。

3. 双方的同意:变更协议要明确保险人、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等各方对变更内容的同意。

确保变更是双方意见达成一致的结果。

4. 变更协议的签署:变更协议应当经过各方签署。

在签署前,各方应当仔细阅读变更协议的内容,理解变更的含义和影响,确保签署的真实意图并与之相符。

5. 保险公司的确认:保险公司在签署变更协议之前应对变更内容进行审查,并在变更协议中盖章或签章予以确认。

这是为了确保保险公司能够同意变更内容,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合同变更的登记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合同变更应当向保险监管机构进行登记备案。

保险监管机构将对变更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变更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保障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四、保险合同变更的效力保险合同变更自登记备案之日起生效。

变更后的保险合同应当根据合同的变更内容进行履行。

7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商法之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和附加条款

7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商法之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和附加条款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商法之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和附加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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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为大家带来的是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资料《商法之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和附加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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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其在保险合同中的地位,保险合同条款分为基本条款与附加条款。

基本条款又称为普通条款,是保险人在事先准备或印就的保险单上根据不同险种而规定的有关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的基本事项,它构成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

基本条款是一种险种的保险合同所固有的、必备的条款,进而构成区分不同种类保险合同的根本依据。

附加条款是用以扩大或限制基本条款中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的补充条款。

它的目的在于:第一,扩大基本条款的伸缩性,以适应投保人的特别需要;第二,变更保险单原规定的内容,如扩大承保的危险责任、增加保险标的。

附加条款通常也由保险人事先印就一定格式,待保险人与投保人特别约定,填好后附贴在保险单上。

保险合同效力的变更包括

保险合同效力的变更包括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保险合同效力的变更包括篇一:保险合同如何变更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保险合同如何变更核心内容:保险合同如何变更?保险合同当事人把合同保险合同变更,是包括保险合同主体变更、保险合同内容变更、保险合同效力变更。

还有保险合同的条款有哪些?责任免除条款和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期间。

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保险合同的订立1、投保:投保人填写投保单,是一种要约,投保人在其投保的要约有效期内,受其所填写的投保单的约束。

只有在投保有效期届满后,或保险人不予承保或提出新的要约时,投保人填写的投保单才失去效力,投保人才不受其所填写的投保单的约束。

2、承保:保险人同意承保就意味着承诺,因此,保险合同成立。

保险合同的变更保险合同的变更包括主体变更、内容变更和效力变更。

1、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变更:保险标的转让,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

2、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1)由保险人在保险单上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2)条件:一般情况下,变更保险合同的内容需要取得保险人的同意,但是在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

3、保险合同效力的变更:因投保人未按规定支付保费而导致合同效力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

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合同的条款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retype/zoom/4ca9c1a89e31433238689332?pn=2&x=0&y=12 75&raww=168&rawh=44&o=png_6_0_0_135_1148_126_36_892 .979_1262.879&type=pic&aimh=44&md5sum=a8c1e1d33e66b70e691a3bf606c0359d&sign=12057146a5&zoom=&png=11066 -&jpg=0-0"target="_blank">点此查看1、责任免除条款(除外责任):保险人对在责任免除范围内发生的危险事故造成的损害,不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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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变更可以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合同主体的变更;二是合同内容的变更。

1.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

主体的变更属于合同的转让或者保险单的转让,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将保险合同利益转让给第三人,从而引起保险合同的变更,这实际上是合同主体的变更,但这种主体的变更一般只限于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保险人并不会发生变更。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标的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

2.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

这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对保险合同的内容进行的修改或者补充,如保险标的的数量、品种的增减,用途、存放地点的变化,保险金额、保险价值、保险费的增减以及人身保险合同中所指定受益人的变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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