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行政(公共)服务单位2016年度目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信委市建设规划局市质监局关于九江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实施意见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信委市建设规划局市质监局关于九江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0.11•【字号】九府厅发〔2016〕35号•【施行日期】2016.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信委市建设规划局市质监局关于九江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实施意见的通知九府厅发〔2016〕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市工信委、市建设规划局、市质监局《九江市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0月11日九江市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实施意见市工信委市建设规划局市质监局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城市粉尘污染,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质检总局、环保总局《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江西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条例》和《九江市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发展应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分步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
到2017年底,九江市城区(含浔阳区、濂溪区、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湖新区及所属工业园区,下同)基本实现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目标。
第一阶段:自2016年10月1日起,市城区新立项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立项批复和初步设计文件中明确使用预拌砂浆的要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
第二阶段:自2017年1月1日起,市城区内新开工的建筑面积10000㎡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禁止现场搅拌砂浆。
第三阶段:自2017年10月1日起,市城区内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禁止现场搅拌砂浆。
各县(市)结合实际情况,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城市规划区违法建设查处办法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城市规划区违法建设查处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4.25•【字号】九府厅发〔2016〕10号•【施行日期】2016.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稽查执法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城市规划区违法建设查处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九江市城市规划区违法建设查处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4月25日九江市城市规划区违法建设查处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证城市建设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查处违法建设等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违法建设,是指违反城乡规划、建筑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下列情形:(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二)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三)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四)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五)其它违反规划、建筑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建设行为。
第四条市、区(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市规划局行使城市规划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审批权。
市城市规划违法违章认定中心具体行使违法建设的认定权和对已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的日常管理权。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九江市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九江市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九府厅字[2016]187号【发布部门】九江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12.27【实施日期】2016.12.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九江市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九府厅字〔2016〕18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九江市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已经2016年12月22日第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编制《九江市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对公共服务事项实行目录管理,是政府转变职能、优化服务、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重要举措。
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九府厅发〔2016〕15号)要求,参照《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抓紧完成本地《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编制、公开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广泛宣传,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网、部门网站和行政服务大厅等平台和场所公布本地、本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要求,组织精干力量,尽快将公共服务事项要素录入江西政务服务网事项梳理平台,部署在江西政务服务网“公共服务”板块,推进公共服务事项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办理,切实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服务水平,更好地方便群众办事创业。
附件:1.九江市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类224项)2.九江市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单位名录类199项)3.九江市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场馆信息类31项)4.九江市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政策文件类26项)5.九江市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通知公告类7项)6.九江市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常见问题类12项)7.九江市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服务连接类209项)8.九江市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普通信息类66项)2016年12月27日附件1九江市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类224项)。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法规类别】行政机关119【发文字号】九府发[2016]11号【发布部门】九江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8.24【实施日期】2016.08.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九府发〔2016〕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为推进简政放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优化发展环境,根据《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九府厅字〔2015〕134号)精神,市政府对各部门行政审批过程中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集中清理,决定依法保留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38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81项。
一、对依法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及时建立并公布收费目录清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
二、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处理决定做好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不得将应由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服务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三、今后涉及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事项及收费目录参照《江西省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办法 》(省政府令第215号)管理。
市审改办、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等相关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国务院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以及收费政策的变化情况,及时动态调整,强化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简政放权工作取得实效。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6.01•【字号】九府厅发〔2016〕15号•【施行日期】2016.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九府厅发〔2016〕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九江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6月1日九江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2015年以来,我市按照建设法治政府、阳光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着力推进“三单一网”改革,梳理公布了全市便民服务事项目录,录入九江政务服务网,逐步推行便民服务网上办理,取得了较好成效。
但“办证多、办事难、办事程序繁杂”的现象依然存在,提供网上办理和查询的公共服务还不够多,影响了基层群众办事创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16〕15号)精神,切实解决在公共服务中困扰基层群众的问题,进一步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更好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的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群众需求导向,创新工作思路,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立行立改,务求在简环节、优流程、转作风、提效能、强服务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府厅字[2016]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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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府厅字〔2016〕5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2016年全省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2016年4月25日2016年全省政务服务工作要点2016年全省政务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提升政务服务效率、提高政务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体系、丰富政务服务内容、夯实政务服务平台、健全政务服务制度,加快建立健全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线上线下互动的五级政务(便民)服务体系,为全省广大群众和企业提供更加方便、快捷、高效的政务服务,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一、完善政务服务体系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将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范畴,健全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规范政务服务职能,拓展政务服务功能,促进全省政务服务均等化、规范化、高效化。
(一)组建江西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完成江西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的组建工作,加强对全省政务服务工作的顶层设计和指导协调,统筹推进全省政务服务工作。
(二)抓好省直部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建设。
抓好省行政中心临时集中办事大厅建设,组织入驻省行政中心办公的省直有关部门在临时集中办事大厅设置服务窗口,开展审批服务。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我市城乡困难群众保障标准的通知-九府厅发〔2016〕13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我市城乡困难群众保障标准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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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我市城乡困难群众保障标准的通知
九府厅发〔2016〕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民生工程安排意见的通知》(赣府发〔2016〕8号)和《江西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乡困难群众和部分优抚对象提标提补工作的通知》(赣民字〔2016〕51号)要求,2016年,我市城区和其他各县(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由2015年的每人每月4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80元,月人均补差水平由290元提高到32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由每人每月2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70元,月人均补差水平由165元提高到195元。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标准:集中供养统一由每人每月30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65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2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90元。
20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补助标准:城市由2015年的每人每月33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65元,农村由每人每月29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25元。
新的标准从2016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2016年5月12日
——结束——。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9.07•【字号】九府厅字〔2015〕120号•【施行日期】2015.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九府厅字〔2015〕1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根据《江西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省政府第128号发布、第186号修正)和《江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赣府法办字〔2015〕31号)要求,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开展了对2015年8月31日之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1.《九江市电子政务管理办法》等124件文件(见附件1)继续有效。
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其有效期与本通知公布前已经实施的时间连续计算为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有效期为2年。
2.《关于印发九江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等205件文件(见附件2)予以废止。
凡超过有效期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需要继续实施的,应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重新申报。
今后未被列入继续有效目录中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继续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24件)2.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05件)2015年9月7日附件1附件2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0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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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行政(公共)服务单位2016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职工教育与考核【发文字号】九府厅字[2016]148号【发布部门】九江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10.28【实施日期】2016.10.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行政(公共)服务单位2016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府厅字〔2016〕1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九江市行政(公共)服务单位2016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0月28日九江市行政(公共)服务单位2016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实施方案根据中央《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和《江西省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2016年工作实际,对全市行政(公共)服务单位进行年度目标考核,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围绕建设“五大九江”的目标,积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升行政服务水平。
二、考核对象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行政服务中心单设窗口单位和综合窗口单位,市本级部门专业办事大厅。
三、考核时间集中考核时间:2016年12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四、考核程序及分值设置(百分制)1.单位自评:各考核单位根据本《实施方案》,认真对照考评细则自查自评,建立和完善工作目标执行情况的档案资料和有关凭证,填写统一的自查表格,并形成年度书面自查报告。
(自评分为参考分)2.单位互评: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分别组织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行政服务中心单设窗口和综合窗口单位,市本级部门专业办事大厅,根据考核内容及标准客观公正打分。
参加互评单位的负责人须在互评表上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互评分值为20分)3.集中考评: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组织。
(考评分值70分)4.领导小组考评:领导小组成员对各考核单位评议打分。
(考评分值10分)五、奖项设置及产生办法(一)综合先进单位。
(10个)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3个,市行政服务中心单设窗口单位3个,综合窗口单位1个,市本级部门专业办事大厅3个。
(二)单项先进单位。
(39个)1.基础工作(含队伍建设、大厅建设、服务提升)先进单位9个。
其中:市行政服务中心单设窗口及综合窗口单位6个,市本级部门专业办事大厅3个。
2.“两集中,两到位”先进单位15个。
其中: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6个,市行政服务中心单设窗口单位6个,市本级专业办事大厅3个。
3.网上审批先进单位15个。
其中: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6个,市行政服务中心单设窗口及综合窗口单位6个,市本级部门专业办事大厅3个。
(三)先进个人。
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各1名(获综合先进单位增加1名),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单位获得综合先进或单项先进单位各1名,市本级部门专业办事大厅各1名(获综合先进单位增加1名)。
(四)先进单位产生办法。
1.综合先进单位的产生:依据集中考评、单位互评、领导小组考评,采取百分制,从高分到低分,累计得分前三名为综合先进单位。
2.单项先进单位的产生:按单项考评分从高到低,总分作为参考分,产生单项先进单位。
3.获得综合先进单位的不再授予单项先进单位。
4.综合先进单位由市政府进行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进行表彰。
六、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呈报市政府,作为对各县(市、区)政府及进驻窗口单位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的依据。
七、成立考核领导小组成立九江市行政(公共)服务单位2016年度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
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主任任组长,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
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分管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八、考核要求1.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加强对目标考核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制定有效措施,为考核做好充分准备,确保考核工作有序开展。
2.实事求是。
各单位提供的考核数据、资料和情况要客观真实,对弄虚作假及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考评工作的,一经核实,除取消评优资格外,对有关责任人将严肃处理。
3.严守纪律。
目标考核人员要公道正派,不得降低标准,不得受非正常因素的干扰,不得暗箱操作,严禁收受礼品、礼金和进入休闲娱乐场所,严禁出现“感情关系考评”现象,确保考评公开、公平、公正。
4.按时报送材料。
凡未按要求和时间节点报送有关资料和数据的,影响了项目内容的考核,项目内容不计分。
九、其他事项各参考单位于2016年12月1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及有关表格以电子版形式报送至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业务科。
联系电话:8983249,电子邮箱:jjywk2014@。
附件:1.2016年九江市行政(公共)服务单位目标考核对象2.2016年县(市、区)中心管委会目标考核评分细则3.2016年市本级中心单设窗口目标考核评分细则4.2016年市本级中心综合窗口目标考核评分细则5.2016年市本级部门专业办事大厅目标考核评分细则(公共服务大厅)6.2016年市本级部门专业办事大厅目标考核评分细则(行政审批大厅)7.表一、各县(市、区)中心管委会机关在册人员名单表表二、各县(市、区)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名单表表三、各县(市、区)中心进厅部门及事项汇总表表四、市中心进驻窗口工作人员名单表表五、市中心进驻窗口及事项汇总表表六、市本级专业办事大厅工作人员名单表表七、市本级专业办事大厅办理事项汇总表附件12016 年九江市行政(公共)服务单位目标考核对象一、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15个)修水县、武宁县、永修县、德安县、九江县、湖口县、都昌县、彭泽县、瑞昌市、共青城市、庐山市、庐山管理局、浔阳区、濂溪区、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单位和综合窗口单位(50个)1.单独设立窗口(37个)。
公安局、消防支队、交通运输局、港口局、卫计委、安监局、商务局、质监局、国税局(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国税局车辆购置税征收分局)、地税局、文广新局、工商局、财政局、物价局、执法局、工信委(含中小企业局)、环保局、教育局、民政局、林业局、建设规划局、国土局、发改委、人防办、房产局、水利局、气象局、防震减灾局、食药监局、人社局、农业局、司法局、残联、科技局、旅发委、公路局、国网九江供电公司。
2.综合受理窗口(13个)。
体育局、民宗局、盐务局、商管办、粮食局、国安局、统计局、无线电管理局、邮政管理局、国资委、金融办、外侨办、档案局。
三、市本级部门专业办事大厅(20个)国土不动产办证服务大厅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办证大厅供电公司市区分公司营业大厅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报检大厅九江海关报关大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直服务大厅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服务大厅九江海事局政务大厅地方海事局服务大厅水务公司服务大厅深燃公司服务大厅外汇管理局服务大厅交通违章处罚中心江西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九江分院报检大厅社会保险服务大厅医保办证服务大厅烟草专卖局行政服务中心地税局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收管理所附件22016年县(市、区)中心管委会目标考核评分细则一、两集中两到位落实情况(25分)1.开展“两集中、两到位”督查、整治等专项活动5分文件看现场1.无相关活动方案、通知等文件的,该项不得分。
2.活动情况未形成书面总结的,扣1分。
2.开展事项精简清理、流程优化再造等工作5分查资料1.无相关活动方案、通知等文件的,该项不得分。
2.活动情况未形成书面总结的,扣1分。
3.窗口单位单设行政许可服务股,并整建制进展中心5分查资料1.单设窗口未以编办文件明确并成立行政许可服务股的,扣2分。
2.行政许可服务股整建制进驻中心的,加1分。
3.有执法证、本科以上学历超过一半的,各加1分。
4.事项做到“应进必进”5分查资料根据权力清单,行政许可服务事项未进入中心窗口或部门专业办事大厅办理的,每项扣0.5分。
5.部门主要领导对窗口事项授权到5分查案1.全部未授权或授权书过期的,该项不得分。
位卷查授权书2.部分授权的,视授权到位事项所占比例计分,按0.2分乘以进驻事项数占事项总数的比例得分。
二、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运行情况(25分)1.新网上审批系统建设情况9分查网上查资料1.建立新网上审批系统运行和保障新老网上审批系统平稳衔接的工作机制,未建立的扣1分。
2.新网上审批系统中发现行政许可事项定岗、定人、定职责不明确的,每项扣0.5分,扣完为止。
3.行政许可事项和需要在网上办理的便民(公共)服务事项及各环节全部纳入新网上审批系统办理。
未完成的每项扣0.5分,扣完为止。
2.新网上审批系统运行情况8分查网上查资料1.部门基本信息和审批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上报修改系统信息,未按时上报的,每件次扣0.5分,扣完为止。
2.纳入的收费事项未利用网上审批系统打印发票的,或网上审批系统不能统计其收费,每次扣0.5分。
3.网上审批及音视频监控超时亮红灯等异常问题,被省、市通报的每次扣3分,未整改落实的每次扣3分。
二、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运行情况(25分)3.信息化建设(电子设备管理、信息公开)8分查网上查资料1.窗口电子评价器、电子显示屏、叫号机等设施不能正常使用。
经查实,属窗口原因的,每次扣1分。
2.因私自插入移动存储介质导致电脑系统崩溃的,每次扣1分。
3.办公电脑中下载安装游戏、股票等与工作无关的软件,每次扣1分。
4.单位门户网站更新不及时,事项及办事指南未全部对外公布,每件次扣0.5分,扣完为止。
三、基础工作(25分)1.平台建设情况7分查资料看现场1.场所面积超过5000㎡的,加1分。
2.大型电子屏、考勤机、服务评价器等硬件设施缺一项的,扣1分。
3.窗口未摆放《办事指南》的,扣2分。
4.中心统一《办事指南》规格、样式的,加1分。
5.对窗口、专业办事大厅进行考核并以政府名义表彰的,加1分。
6.上年度获国家、省、市(不含本系统)先进单位的,依次加3、2、1分。
2.制度落实情况7分查资料1.以群众需求和问题为导向,建立健全服务机制,完善畅通服务渠道,切实提高服务效率,未开展相关工作或未制定并公开中心进驻、首问负责等12项制度的,扣1分。
2.建立健全的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3.未制定对窗口、专业办事大厅、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办法或考核办法的,各扣1分。
4.全年未开展一次群众满意度测评活动的,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