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地理信息产业优秀工程评审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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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实施细则

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实施细则

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奖励范围及评审标准第三章评审机构第四章推荐第五章评审第六章异议与处理第七章授奖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的奖励工作,保证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的评审质量,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和《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的推荐、评审、授奖等项活动。

第三条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评审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地理信息科学技术的自主创新,使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结合,加快科技成果商品化和产业化,促进我国地理信息产业的市场化、国际化和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条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授予在中国地理信息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工程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

第六条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是授予公民或组织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七条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简称奖励委)负责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的宏观管理和指导。

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审委)负责奖项的评审工作。

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奖励办)负责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评审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

第二章奖励范围及评审标准第八条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主要奖励在我国地理信息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工程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

在地理信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的申报人。

第九条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获奖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在设计项目的总体技术方案中有所创新;(二)在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中作出贡献;(三)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中作出贡献;(四)在高技术产业化方面有所创新。

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docx

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docx

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激励企业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促进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提高,根据**等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优质工程奖的评选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完成竣(交、完)工验收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交通、水利、电力等工程项目。

第三条**市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杯")是**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获奖工程的质量代表我市工程建设的先进水平。

第四条“**杯”评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优中选优原则,倡导绿色、环保、和谐。

鼓励绿色建筑及实施绿色施工、建筑工业化、全装修和有重要技术创新的项目创建优质工程。

第五条“**杯”评审标准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和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交通、水利、电力等工程验收规范及省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第六条“**杯”评审工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负责,市住建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牵头,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服务总站(以下简称市安质总站)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市“**杯''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每年评审一次。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七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交通、水利、电力等工程,符合相应规模的,均可参与申报评选。

具体规模要求如下:(一)**市六区行政区域内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县、市行政区及开发园区区域内单体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宅、学校、医院、商务楼、体育馆、厂房等工业与民用建筑;(二)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三)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组团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四)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及以上功能有机联系的公共建筑或工业用房的群体或组团;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及以上配套建设的全装修商品住宅小区或组团;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及以上统一规划建设的村镇住宅群;单体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及以上的仿古建筑;(五)2000座及以上的体育场;(六)110千伏及以上的变电站工程;(七)**市六区行政区域内建安工程造价在H)Oo万元及以上,县、市行政区域及开发园区区域内建安工程造价在800万元及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工程、车行隧道、人行天桥及隧道、垃圾处理厂(场)等市政公用工程;建安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净水厂、污水处理厂、管廊、城市广场、轨道交通车站及区间、停车场段等工程;建安工程造价在800万元及以上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八)建安工程造价5000万及以上的公路工程项目;建安工程造价1000万及以上的水运工程项目;(九)单孔跨径2100米或总长2400米的桥梁工程;(十)独立装置造价在15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十一)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建安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对促进建设行业发展具有特别意义的工程;(十二)具有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代表性、标志性和特殊纪念意义,建筑风格独具特色,工程质量特别优良的工程项目,可不作规模要求。

省优工程实施细则

省优工程实施细则

省优工程实施细则【省优工程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省优工程是指在省级范围内,通过评选和表彰优秀工程,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产业升级的一项重要举措。

为了规范省优工程的实施,制定本细则,明确评选标准、程序和要求,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公平和科学性。

二、评选标准1. 项目质量:评估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和运营管理水平,包括工程质量、安全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指标。

2. 经济效益:评估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包括投资回报率、产值增长率、利润增长率等指标。

3. 创新能力:评估工程项目的创新能力,包括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等方面的指标。

4. 社会效益:评估工程项目对社会的贡献,包括就业创造、环境改善、社区发展等方面的指标。

5. 可持续发展:评估工程项目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包括资源利用效率、环境友好性、社会责任等方面的指标。

三、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省级相关部门根据工程项目的综合表现,提出候选项目名单,并公示。

2. 评审阶段:设立评审专家组,对候选项目进行评审,综合考虑各项评选标准,评出省优工程名单。

3. 公示阶段:公示省优工程名单,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意见反馈。

4. 表彰阶段:举行表彰仪式,颁发省优工程奖牌和证书,并对获奖项目进行宣传推广。

四、评选要求1. 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

2. 工程项目必须具备一定的规模和影响力,能够在相关领域产生示范和引领作用。

3. 工程项目必须具备较高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能够推动相关行业的发展和进步。

4. 工程项目必须有良好的社会效益,能够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5. 工程项目必须具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能够在长期运营中保持稳定和可持续的发展态势。

五、评选结果的运用省优工程的评选结果将被用于政府决策、项目引进、资金支持、政策倾斜等方面,以推动优秀工程的快速发展和复制推广。

同时,评选结果也将被广泛宣传,树立典型示范,激励更多的企业和项目积极参与到省优工程的建设中。

省优工程实施细则

省优工程实施细则

省优工程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省优工程是指在省级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对各行业、各领域中的优秀项目进行评选和支持,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为了确保省优工程的顺利实施,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是必不可少的。

二、目的和意义制定省优工程实施细则的目的是为了规范评选流程,确保评选公正公平,提高评选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同时,实施细则还可以为各参与方提供明确的操作指南,提高工作效率,推动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评选标准1. 项目的创新性:评估项目在技术、产品、服务等方面的创新程度,包括研发投入、技术突破、市场竞争力等。

2. 项目的社会效益:评估项目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程度,包括就业创造、税收贡献、环境保护等。

3. 项目的可行性:评估项目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包括市场前景、资源保障、资金回报等。

4. 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评估项目在行业内的示范引领作用,包括技术引领、管理创新、品牌影响力等。

四、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各行业、各领域的单位可以自行提名符合条件的项目,并提交相关资料和申请表。

2. 初评阶段:由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提名项目进行初步评审,筛选出符合评选标准的项目进入复评阶段。

3. 复评阶段:对初评通过的项目进行深入评估,包括现场考察、专家评审、项目报告等环节,最终确定入选项目。

4. 公示和奖励:将入选的项目进行公示,并根据评选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五、评选机构和专家省优工程评选由省级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设立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具备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

六、项目支持和推广入选的省优工程项目将获得省级政府的支持和资金扶持,包括项目资金、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等。

同时,还将通过各种渠道进行项目的宣传和推广,提高项目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七、监督和评估省优工程实施过程中,将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评选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和透明。

同时,还将定期对入选项目进行评估,跟踪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优质工程评审工作方案范文

优质工程评审工作方案范文

优质工程评审工作方案范文一、总体要求工程评审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通过评审可以有效发现和解决工程项目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最大限度地降低工程风险。

为了保证评审的客观和公正性,我们制定了如下优质工程评审工作方案。

二、评审范围1. 工程设计文件的评审,包括施工图设计、工程概算、工程预算、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等;2. 施工单位的资质和经验评审,包括施工企业的承包资质、技术人员的资质和经验等;3. 施工现场的安全评审,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划、施工方案的安全性、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等;4. 工程材料的评审,包括主要材料的性能、质量和供应商的信誉等。

三、评审程序1. 提出评审申请:申请方向评审委员会提出评审申请,说明评审的目的、范围和内容;2. 组织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申请,评审委员会由多名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组织专家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3. 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进行深入审查,包括现场考察、资料查阅、专家讨论等;4. 提出评审意见: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提出针对问题的评审意见,包括合格、有条件通过、不合格等;5. 编制评审报告: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意见,编制评审报告,包括问题描述、分析原因、提出改进建议等;6. 提交评审结论:评审报告提交给申请方,根据评审意见进行整改和改进。

四、评审标准1. 适用法律法规: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设计方案或施工方案,应提出明确的改进意见;2. 保证工程质量:评审应围绕工程项目的质量、技术、安全等关键环节展开,对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材料质量等进行严格审核;3. 确保工程安全:评审应关注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4. 保证环境保护:评审应关注工程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提出合理的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五、评审工作保障措施1.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确保评审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2. 评审工作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确保评审过程的公正和客观;3. 评审委员会应根据评审内容和规模,科学合理地确定评审时间表和任务分工,确保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4. 对于工程项目的异常情况,评审委员会应及时调整评审方案,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9年修订版)

(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9年修订版)

附件1: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9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

最高奖为国家优质工程金奖。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境外工程)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八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包括下列工程:(一)工业工程;(二)交通工程;(三)水利工程;(四)通信工程;(五)市政园林工程;(六)建筑工程。

前款工程具体评选范围见附录1。

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二)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三)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四)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二)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三)工程设计先进,获得省(部)级优秀工程设计奖;(四)工程质量可靠,获得工程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省(部)级最高质量奖,具体名单见附录2;(五)科技创新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已通过省(部)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或积极应用“四新”技术、专利技术,行业新技术的大项应用率不少于80%;(六)践行绿色建造理念,节能环保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七)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其中,住宅项目竣工后投入使用满三年,入住率在90%以上;(八)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

省优工程实施细则

省优工程实施细则

省优工程实施细则【省优工程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省优工程是指在全省范围内推动优质工程的实施,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为了确保省优工程的顺利实施,制定本细则,明确实施的具体要求和流程。

二、实施目标1. 提高工程质量:通过严格的标准和流程,确保省优工程的各项指标达到或者超过相关标准要求。

2. 提高工程效益:通过优化工程管理和资源配置,实现工程的高效运作,最大限度地提高工程的经济效益。

3. 推动经济社会发展:通过省优工程的实施,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实施要求1. 项目选择:省优工程的实施对象为全省范围内的重点工程项目,包括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园区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

2. 项目评估: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综合评估,包括项目的技术可行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考量。

3. 项目立项:经过评估后,确定省优工程的实施项目,并进行立项手续,明确项目的目标、任务和责任。

4. 实施计划:编制详细的实施计划,包括工程的时间安排、资源配置、质量控制等方面的内容。

5. 工程管理:建立健全的工程管理体系,包括工程的组织架构、责任分工、进度控制、质量监督等方面的要求。

6. 资金管理:做好省优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工作,确保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规定,防止浪费和滥用。

7. 质量控制:严格按照像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工程质量控制,确保工程的质量达到或者超过相关要求。

8. 安全管理:加强工程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

9. 环境保护:注重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保护生态环境。

10. 绩效评估:对省优工程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提高工程的绩效。

四、实施流程1. 项目申报: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申报符合条件的省优工程项目。

2. 评估筛选:由相关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估筛选,确定符合条件的项目。

3. 立项审批:经过评估筛选后,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立项审批,明确项目的目标、任务和责任。

建设工程奖(优质工程)评审细则

建设工程奖(优质工程)评审细则

建设工程奖(优质工程)评审细则一、申报某某杯奖(优质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具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

二、工程规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8000座以上的体育场或2000座以上的体育馆;2.800座以上的影剧院;3.100间标准客房以上的饭店;4.5000平方米以上的图书馆、教学楼、综合楼、商场;5.5公里以上高速公路,8公里以上一级公路,15公里以上二级公路;6.长度300米以上的公路桥梁,800米以上的公路隧道;7.15000平方米以上功能有机联系的公共群体建筑,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或组团,6000平方米以上非住宅小区内的高层商住楼或统一规划建设的村镇住宅群,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集中开发建设的,建筑面积在IOOOO平方米以上的群体住宅,建筑面积在4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建筑;8.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9.单体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建安工作量在800万元以上的仿古建筑,建安工作量在800万元以上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10.建安工作量在IO(M)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工程、垃圾处置等市政公用工程;建安工作量在2000万元以上的隧道、轨道交通、堤岸工程、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城市广场等工程;建安工作量在2000万元以上的电力、水利工程;11.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建安工作量在500万元以上的特殊工程项目;12.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建筑风格独具特色,质量特别优良的工程项目。

三、申报工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工程项目已列入各县市、各部门创优计划,并已报市建协、市政行业协会备案。

2.严格执行了《建设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国家施工技术标准、规范,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的优良标准。

未发生一般事故及以上工程建设事故;3.工程应获得某某市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4.工程(包括装饰)已在上年度九月底以前竣工,并在申报前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和投入使用,用户反映良好;5.已获得县(市)或地级市专业局的优质工程奖,并具有全市同类工程先进水平;6.民用建筑工程(含住宅)应装修完成,且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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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地理信息产业优秀工程评审实施细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评审范围及标准
第三章 评审机构
第四章 推荐
第五章 评审
第六章 异议与处理
第七章 授奖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地理信息产业优秀工程奖励工作,保证地理信息
产业优秀工程评审质量,根据《2019地理信息产业优秀工程评审办
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地理信息产业优秀工程的推荐、评审、授
奖等项活动。
第三条 地理信息产业优秀工程评审旨在鼓励地理信息科学技
术的推广应用。
第四条 地理信息产业优秀工程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
公平、公正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条 地理信息产业优秀工程授予在相应领域内具有较大规
模和较大影响力,能起示范作用,具有国内同类工程的领先或先进水
平的项目。
第六条 地理信息产业优秀工程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审委)负责
奖项的评审工作。
第七条 地理信息产业优秀工程评审办公室(简称评审办)负责
地理信息产业优秀工程评审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
第八条 地理信息产业优秀工程奖项设置为金、银、铜奖。

第二章 评审范围及标准
第九条 全国范围内各行各业,凡是以地理信息技术为基础,进
行地理信息获取、处理、应用,项目资金总投入200万元以上的优
秀工程,均可参加评审。
第十条 下列工程不列入评审工程范围:
(一) 保密工程;
(二) 已经参加过本项评审的工程。
第十一条 优秀工程评审标准如下:
(一) 设计科学合理;
(二) 技术先进,符合相关政策和技术标准;
(三) 实施过程管理规范;
(四) 质量优良;
(五) 运行良好;
(六) 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第十二条 地理信息产业优秀工程授奖人数和授奖单位数实行
限额。每个项目的单位不超过5个,主要完成人员不超过10人。

第三章 评审机构
第十三条 地理信息产业优秀工程评审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 负责地理信息产业优秀工程的评审工作制定评审办法和
细则,组织专业评审组进行网评,组织会议评审,确定评审结果。
(二) 处置和仲裁评审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第十四条 地理信息产业优秀工程评审委下设评审组。评审专家
根据当年地理信息产业优秀工程推荐项目的情况,从中国地理信息产
业协会评审专家库中产生。

第四章 推 荐
第十五条 地理信息产业优秀工程实行推荐(含自荐)制度,参
评项目由下列单位推荐:
(一) 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
(二) 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产业协会;
(三) 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协会各工作委员会;
(四) 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协会单位会员自荐。
第十六条 工程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一般应联合申报,也可单独
申报。但任何一方单独申报,均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多个单位共同
完成的项目,由主要牵头完成单位填写《地理信息产业优秀工程申报
书》,其余参与申报的完成单位和完成人按照贡献的大小排列,必须
经过所有完成单位加盖公章和所有完成人签名确认,由推荐单位签署
意见加盖印章。
第十七条 申报材料
(一) 地理信息产业优秀工程申报表;
(二) 工程项目合同或任务书;
(三) 项目工作报告、技术报告;
(四) 工程质检、验收或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五) 工程受表彰证书复印件。
第五章 评 审
第十八条 地理信息产业优秀工程评审办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
形式审查。审查的内容为:
(一) 申报单位是否符合申报规定要求;
(二) 申报表填报否符合规定要求;
(三) 工程项目合同或任务书是否符合要求;
(四) 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是否齐全有效;
(五) 工程质检、验收或科技成果评价报告是否符合要求;
(六) 工程受表彰证书复印件是否符合要求。
第十九条 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应要求申报单位在规定的
时间内补正,逾期不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提交评审。
第二十条 对形式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由评审办提交评审专家
进行网评。
第二十一条 网评由评审组进行,每个项目由5—9位专家评审。
专家对所评审的项目材料进行评审,填写《地理信息产业优秀工程评
审表》。
第二十二条 评审办对评审组评审结果进行统计,每个项目去掉
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剩余分数的平圴值计算网评得分。
第二十三条 评审办根据网评得分的排序和奖项配额,提出获奖
建议名单及参加会议答辩的项目名单。
第二十四条 评审委组织会议答辩,评审专家听取项目答辩,打
分产生最终评审结果。
第二十五条 评审委以会议方式对评审组提出的评审结果进行
审定。
第二十六条 地理信息产业优秀工程评审实行回避制度。申报地
理信息产业优秀工程项目的完成人不得参与当年的评审工作。

第六章 异议与处理
第二十七条 地理信息产业优秀工程采取公示的方式接受社会
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评
审办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第二十八条 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按要求提供书面材料
和必要的证明文件。个人提出异议的,应署真实姓名;单位提出异议
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第二十九条 评审办在接到异议材料后,立即对异议内容进行审
查,并在15天内对结果进行反馈。
第三十条 异议由评审办负责协调,由有关申报单位协助处理。
涉及异议的任何一方都应积极配合,不得推诿和延误。申报单位或申
报人接到异议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核实异议材料,并将调查、核
实的情况报送评审办审核。评审办认为必要时,可组织调查,提出处
理意见。
第三十一条 评审办向地理信息产业优秀工程评审委如实报告
异议核实情况及处理意见,提请评审委裁决。
第七章 授 奖
第三十二条 评审结果由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协会通过网站、微信
公众号、报刊等多种媒体发布,并在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大会上颁奖。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地理信息产业优秀工程资格的,
由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协会取消获奖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四条 参与地理信息产业优秀工程奖评审活动的评审专
家和工作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视情节给予处分。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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