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调查中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运用
浅谈火灾调查中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运用

浅谈火灾调查中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运用摘要:随着经济和各行各业的快速发展,火灾事故对人们生命安全具有很大的威胁,扑灭了火灾之后的首要任务就是火灾调查工作。
火灾调查工作中,直接与间接证据发挥着关键作用,可是两者存在差异,将两者有机结合,能够快速查出火灾的原因与火灾相关人员。
本文针对火灾调查工作中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与论述,以供参考。
关键词:火灾调查;直接证据;间接证据;运用引言近年来,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火灾类型呈多元化发展,火灾事故的原因也越来越复杂,及时找到起火的真正原因,核实受损物品的价值,依法处理火灾事故责任,对消防救援机构来说极其重要。
火场证据资料作为起火原因认定及事故责任追究的依据,本文结合火场实际阐述了火灾证据和调查火灾事件的一些看法。
在调查火灾事故时,调查人员当场检查事故现场,发现可疑点,进行客观分析,做到科学合理地处理,并追踪事故及相关信息。
注意收集所见证的物理证据并对目击者录口供。
这些是确定起火地点、起火原因以及对人员和财产造成的损害的前提。
需要详细了解起火的位置,充分利用每种证据,为进一步调查火灾现场提供了更坚实的基础。
1火灾调查中的证据分析火灾调查工作中,直接证据是对火灾发生原因能够直接证明的证据。
直接证据涵盖在事故中当事人陈述,即对引发火灾描述,证人证言,视频录音,记录证明发生火灾原因的书证,痕迹物证等能够直接证明发生火灾原因的证据[3]。
间接证据就是在火灾事故现场中,只要是无法直接证明火灾发生原因和火灾相关现场证据的,范围较广,无法明确分类,通常涵盖现场的痕迹,视频信息资料与证书等。
例如,在火灾现场可以查到着火源证据,总结起来一般有两种,即可以证明起火源直接证据;还有一种就是和起火源相关的间接证据。
1.1证明发生火灾来源的直接证据火灾发生来源直接证据就是火源或者包含点火装置的残留物。
例如炉子与电炉、打火机与电焊工具等。
火灾发生以后,着火点燃起火源里面的热能一般不再存在,仅仅留下热载体,就是点火器或者相关设备。
火灾调查中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运用

火灾调查中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运用在火灾调查中,收集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并将二者有机结合,使其相互依赖,相互印证,最终为火灾事实真相提供可靠证明。
文章,笔者查阅了相关专业资料,并结合自己多年的火灾调查工作经验,对火灾调查过程中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应用、两种不同证据证明的特点作出一些浅显的认识,希望给火灾调查工作人员提供一些帮助。
标签:火灾调查;直接证据;间接证据;体系在当今社会,虽然各企业、各区域都努力且大量的进行防火知识的宣传,但火灾的发生仍有不同程度的出现。
火灾发生的事实,我们没办法改变,但火灾结束后对其发生原因的分析是十分必要的,防止同样的事故再次发生。
而这种分析,不仅需要各火灾发生点的企业或区域负责人组织做,更需要公安消防部门做专业的分析,对火灾发生事实进行调查,确定起火原因及火灾责任。
公安消防部门要成立火灾调查组织,尽可能多的收集火灾过程中所存在的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合理的利用这些证据,经过组织人员进行研讨、分析以查明火灾原因。
1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1.1 直接证据根据证据与证明对象的关系进行划分,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可以理解为不需要任何辅助条件,就可以证明主要事实的证据。
它的证明方式是直接的,无需研讨分析,拿来就可以用。
通常,直接证据的可靠性大,证明效力强。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如果能找到直接证据,那调查过程将事半功倍。
但是直接证据也需要核实,一切没有经过调查核实的材料都不能作为证据。
收集证据时必须忠实于客观事实,实事求是,不能受主观意愿影响。
1.1.1 直接证据的证明原理。
根据直接证据的定义来看,直接证据的证明过程不需要进行推理,直截了当,具有直接性;直接证据又可以单独证明主要事实,只要有直接证据在,不需要其他的证据,就可以证明事实过程,因此,具有单独性。
根据直接证据的证明特点来看,直接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调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1.2 直接证据的种类。
根据直接证据的定义,通常可以分为以下四种:(1)可以证明整个案件事情经过的影视材料。
浅议火灾事故调查中证据链的收集和应用

2 . 2 间接证据组合而成 的证据体系 在 实际的调查过程 当中,如果缺乏直接证据 ,那么 ,利
用间接证据之 间的相互联系 、印证,在这基础之上再进行相 关的判断、排 除,也可 以证明案件发生 的证据体系 。因为就 间接证据而 言,它需要经过多个 证据 的共 同作用 ,在系统分 析 以及 判 断 的基 础 之 上 ,进 而证 明案 件 方 面 的主 要 事 实 。在 调查的阶段 ,收集到直接证据是查清事实的最便捷 的方法 , 但是若缺 乏直接证据 ,也就 只能依靠 间接进行火灾事实的认 定,判明案件发生 的真相 。
理 论 与方法
浅议火灾事故调查中证据链的收集和应用
帅 豪
重庆 市公 安 消防 总 队城 口县 大队,重庆 4 0 5 9 9 9
摘要 :火 灾现场证据 的收集对 于火灾事故 的调 查有 决定性作 用。如何 完善证据 的收集 ,如何提高调查的水平,都是相关部门 应该 重视 的问题 。火灾的发生虽然不能完全杜 绝,但应从 事故 中吸取经验 ,降低再次 发生事故的几率 ,防患于未然。主要对 火 灾 事故 调 查 中直 接 和 间接 证 据 的 应 用进 行 了分 析研 究 。 关键 词 :火 灾 事 故 : 事故 调 查 :直 接 证 据 : 间接 证 据 中图分类号:X9 2 8 . 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 6 7 1 — 5 7 8 0( 2 0 1 5 )0 3 — 0 2 3 0 . 0 2
2 . 1直接证据为主的证据体系 以直 接证据作 为主 干也就 是说在整 个案件 的调查 阶段 当中,应当先进行直接证据 的收集工作 , 进 而再 以 所 收集 的
直接证据作为主干 ,去开展 间接证据 的收集工作 ,使 得间接 证据 的收集较好去 印证直接证据的属实情况 。由于直 接证 据 本身具有着一定的特殊性,这就使得在直接 证据 收集 完成 之 后 ,就能够完成案件 的调 查工作 。因而 ,相 关的调查 人员应 当积极做好直接证据的收集工作,并且 要正确合理 的利用 , 进而查 出案件发生的原因 以及 经过 。但是 ,若是需要验证 当 事人所做 的陈述等直接证据情况是否真 实,就需要其他证据 的配合 。所 以,在 调查活动 当中,相关人员不单 单要进行直 接证据 的收集 ,也要尽量去做好 间接工作 的收集工作,进而 使得它们之 间能够互相印证、补充 ,最终形成严密、科学 的 证据链 ,共 同对火灾事实做一个证 明。 比如 ,某一商场 夜晚发生 了一起火灾 ,事故造成 了商店 门店 、 物品的烧 毁。 根据现 场方面 的人员所提供 的信息来看 , 当晚值班 的张某被认定为嫌疑人。在进行深入 的调查时,张 某作 出了相关 的证词 ,但 是,张某 的证词是否真实,是否有 冒名顶 替的情况 。因而,相关 的调查人员就 以张某所 陈述 的 证据作为主干 ,到现场去收集 了一些痕迹物证 ,以及 对张某 所 陈述 的相关 内容做一个核实,使得证据之间有一个 互相 印 证 的作用 ,一起证 明案件 的主要事实。
直接与间接证据相结合的火灾调查方式的探讨

直接与问接证据相结合的火灾调查方式的探讨
黄思毅 ,庄森华 ( 厦门市公 安消防支队 ,福建厦 门 3 6 1 0 0 0)
摘 要 : 火 灾 调 查 是 结 合 起 火原 因 调 查 、 火 灾调 查 询 问 、 火 灾 痕 迹 物 证 技 术 鉴 定 、 火 灾损 失 核 定 、 火 灾成 因调 一 Nhomakorabea、
起火事件 、引火源等 间接证据 ,使火灾事故的情境得到还原, 从而证 明火灾事故 事实,排除无辜人 员的失火嫌 疑人,为寻 找真正失火嫌疑人并追求其法律责任提供依据 。 ( 二) 火灾调查间接证据组合性 调查 方式。 间接证据 由其 辅助性与间接性无法独立在火灾调查 中证明事实, 因此, 实际调 查工作 中需要将 具有相关 性的众 多间接证据 组合调查 , 并在火 灾调查工作 中运用推理、 判断等逻辑性思维联系众多间接 证据 间的联系, 才可实现 对火灾事实的证 明。 组合性间接 证据 的选择 标准如下:( 1 ) 间接 证据选择首先需要确保其属实性 , 不可 以虚 假证据填 充;( 2 ) 所有 间接 证据均需与火灾 案件存 在客观 的关 系, 使火灾调查具有实际性 的调查意义;( 3 ) 所有间接证据需要 均可证 明案件某一环节或 片段的客观事实, 与案件 的各个环节 相关对应, 不 可出现证据缺 失的情况; 第 四, 所有间接 证据之 间 与其和火灾案件 事实之间的联 系需要保持统一, 且其 联系需要 有合理 的逻辑关系, 不可违背 常理知识: 第五 , 选用的间接证据 均需保证其唯一性和肯定性, 不可选用推测得来的证据 。 ( 三 )火灾调查 中优化证据 收集工作 效率 。证据收集与 整 理是一项对专业与技术要求较高 的调查工作 ,由于现阶段火 灾 引发原因较复杂 ,火灾事故为居民人身安全与财产 带来的损 失较大,证据收集 愈发 困难 。为进一 步促进直接 、证据 的 证据收集工作效率 ,火灾调查工作人员还需要针对直接 、间接 证据的收集整理进行优化。 证 据收集在 火灾调查前 首先需要对火灾现 场进行充分保 护 ,避免有效证据遭到破坏 ,证据收集工作人员到达火灾现场 应立即开始收集证据,使用警戒线隔离火灾现场与周边建筑 , 并对物管人员进行疏散 ;其次需要选用专业的证据收集设备 , 对火灾现场进行拍照与录像 ,并对证人与当事人 的陈述进行详 细记录,不可遗漏任何影响调查工作 的细节证据 ,并在整个证 据收集过程 中保持客观性,不应带入个人感情色彩影响证据判 断;最后 ,还应当对周边居 民进行调查与访 问,结合现场证据 收集 的勘查工作,才可保证准确证据与完整 间接证据。
探讨火灾调查中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运用

探讨火灾调查中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运用近些年来,我国城市当中的火灾数量不断增加,并且损伤程度也在进一步加深,积极应对城市突发火灾,对火灾起因进行调查已经成为了我国消防工作人员的重要工作内容。
火灾起因的调查,就是为了弄清楚火灾产生的来龙去脉,了解火灾发生前后的事实情况,对火灾发生的直接与间接证据进行提取与整理,明晰火灾所带来的各项损失。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介绍在我国现代的法律法规当中,法律是对证据形式进行规定与确认的最有效形式。
我国关于证据的明确规定与分析存在于诉讼法律当中,人证、物证与证人证言等等是我国证据的主要存在形式,也是证据的主要分类。
在火灾的调查当中,消防人员所寻找的证据就是指那些与火灾真正起因相关的一些人或物,或者了解火灾发展趋势的人或物。
另外,在进行火灾调查工作之时,消防人员必须要具备理智的头脑,认真观察火灾现场的每一个细节,认清火灾现场人与人、人与物、物与物之间的关系,对火灾发生的原因进行最为科学的确定,将火灾的责任分配做到公平与公正。
而这些调查工作的进行与最后宝论的产生,都不能离开在这些在现场所采集与整理的各类证据。
1.直接证据介绍在进行火灾处理的工作当中,消防工作人员将摸清火灾发生的原因与明确火灾事故的责任作为其工作的重中之重,而此项关键的工作就是进行各种现场证据的收集,并以此为基础进行科学的分析与符合逻辑的判断。
所谓的直接证据,就是指那些不需要其它案件实施的相互配合就可以独立进行案件整个发生过程陈述的单个证据,并且,利用此证据可以准确地知识火灾的责任人是谁。
另外,直接证据是不需要进行二次加工与处理的,所有的推理完全依靠于消防工作人员的逻辑,以个人直觉对火灾发生的前前后后进行合理的推算,从而使火灾现场得到还原。
而在我国发生的火灾安全当中,往往一个火灾发生的背后,有许多错综复杂的原因,这就需要我们的消防人员对火灾当中的各类细节进行综合的分析,从而得到了个真实可靠的结论。
比如说火灾发生的地点、时间与背景、损失都是调查人员要关注的重要信息,虽然它们与火灾的发生没有直接的关系,但要借助其进行下一步的案理分析。
火灾调查中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运用

对 于消 防部 门工作人 员而 言, 对各 种 已经发生 的火 灾进行 深入 调 是 火灾 发生 的某 一个 链接 , 也 有可能 具有 着 明确的直 接性 。 ( 1 ) 间接证 据的 证 明机 理 。 在 间接证 据 中, 某 个相 关事 实或 者片段 都是极为简单的, 其证明机理与直接证据并无明显差别。 但是就间接 证据而言, 其对于案件的阐述和产生关系来说都无法单独进行论证, 也不能直接对案件的各项事实进行阐述。间接证据证明案件主要事 实 取决 于一 些 间接证 据组 合, 一 些 间接 证据 有机 的结 合在一 起 , 相 互 依赖, 相 互联 系的证据 组合, 我们 可 以证 明案件 主要 事实 。 ( 2 ) 间接 证据 的种 类 。 间接证据 的范 围很 除了以上 所列 举的 直 接 证据 外 , 其 它几乎 都是 间接 证 据。 火 灾调 查 实践 中, 间接证 据 一 般 只 能证 明起 火 时 间 、 起火点、 起 火物 、 引火 源 、 火 灾 损失 等单一 火 灾 事 实或 情节片 断等 。 二. 直接 证 据和 间 接证 据 的运 用 1 、 以直 接证据 为主干的 证据 体系
人。 本 文就 火 灾调 查 中 直 接证 据 与间接 证 据 的运 用手段 和 方法进行 分 不能 直接证 明案 件 , 也无 法单 独存在 。 但是 它的这一 特 性并 不意味 着 析, 并提 出相应 的处理措 施 。
【 关 键词 】火 灾调查; 证据 ; 直接 证据 ; 间接证据
他 无法 直接 证 明某一 个事 实。 如 作为点火 源 材料 , 虽然 它不 直接证 明 火 灾 的 主要 事 实 ( 即起 火 的原 因) , 但它 可以 直接 证 明火灾 的火 源是 物 体 本 身。 间接证 据 , 虽然 没有直 接 证 明火灾 的 主要 事 实 , 但 事 实上
火灾调查中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运用

火灾调查中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运用摘要:火灾调查属于消防工作中的重要一环,是对经验、技术要求较高的执法过程,主要作用是为火灾原因分析、损失统计和责任划分提供依据,在法律层面上可将火灾调查中的证据细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二者均是事故责任划分中不可或缺的内容,其中直接证据为主,间接证据为辅,往往能够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证据链,为火灾原因分析提供可靠的依据。
因此,下文主要围绕直接证据以及间接证据在火灾调查中的运用路径展开研究。
关键词:火灾调查;直接证据;间接证据目前的市场经济环境下产生了很多新业态,总体经济发展趋势良好,但由于生产经营能力和安全管理能力不匹配,形成了大量安全隐患,其中以火灾隐患最为常见。
火灾事故的频繁发生不仅危害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安定。
因此,需要做好火灾事故的事后调查工作,通过对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全面收集,明确火灾成因,为今后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供新的管理思路。
而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作为分析火灾事故成因的要点因素,对其在火灾调查中的运用展开研究意义重大。
1.火灾调查中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特征1.1直接证据的特征直接证据一般是指直接造成火灾的因素或者关键火源,如打火机和易燃物质等,火灾发生之后,往往火源已经不存在热能,仅是以载体的形式存在。
为此,在针对火灾现场进行调查时,需要首先在现场查找有无点火器以及点火设备的残留物。
而对于电气火灾来说,则需将证据查找的重点侧重于电气设备内部结构方面,这便要求相关的火灾调查人员对电气设备的结构和工作原理有一定的了解,能够通过对结构状况、电气开关以及接线状况等的分析查看有无短路问题,是否为短路现象引发的火灾问题。
在针对雷电因素引发的火灾进行调查时,需要全面收集残留物,并通过对残留物上化学物质的分析来确定火灾成因。
对于机械引发的火灾,则要通过观察机械结构的变色状况和断裂特征等确定火灾成因。
总之,引发火灾问题的因素众多,进行火灾调查时,要整合多方因素,对火灾类型进行初步判断后,把控好证据搜集的大方向,以提高证据收集的效率。
火灾调查中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运用

程复杂, 调查人员必须通过 自己的逻辑判断与综合分析 , 缜密 的推 理其可能的事实经过 , 其证明过程较复杂, 不直接 , 可能需要消耗大 量 的人 力 、 物 力与 脑 力等 。 2如 何应 用 直接 证 据 和 间接证 据 根据 以上 直 接 证 据 和 间接 证 据 的定 义 、证 明原 理 及 种 类 的讨 论, 得知这两种证据在火灾事实证 明的过程 中 , 特点不 同 , 作用不 同, 所以, 调查人员在应用过程中 , 要充分利用这两种证据 , 使相互 关联与结合 , 从而证明火灾主要事实。 以查 明火 灾 原 因 。 2 . 1以直 接证 据 为 干 的证 据体 系 该体系的意思就是 , 在案件调查 过程 中, 先调查收集到直接证 1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1 . 1直接 证据 据, 再 以直接证据为主线 , 再尽可能的搜集 间接证据 , 使间间接证据 根 据 证 据与 证 明对 象 的关 系 进 行 划分 , 分 为直 接证 据 和 间接证 能够 印证 直 接 证据 的情节 属 实 , 并 以直 接 证 据 的 内容证 明案 件 主 要 据 。直接证据可 以理解为不需要任何辅助条件 , 就可以证 明主要事 事实 的证 据 体 系 。 实 的证据 。它的证明方式是直接 的, 无需研讨分析 , 拿来就可以用 。 由于直接证据 的特性 , 使得获得 直接证据后 , 就可以顺 利的完 火 灾 调 查人 员 , 要 积 极 地 收集 直 接 证据 , 通常 , 直接证据的可靠性大 , 证明效力强。在案件调查过程 中, 如果 成火 灾 案 件 的调 查 。因此 , 能 找 到 直接 证据 , 那 调 查 过程 将 事 半 功倍 。但 是直 接 证 据也 需 要 核 并 要 正确 应 用 直 接 证 据 ,从 而 快 速 地查 明火 灾 发 生 原 因与 事 实 经 实, 一 切 没 有经 过调 查 核 实 的材 料 都 不 能作 为 证 据 。收 集证 据 时 必 过 。 直 接 证据 虽 然 能直 接地 、 单 独 地证 明火灾 案 件 主要 事 实 , 但 当事 人 的 陈述 、 证 人证 言等 直 接 证据 的 内容 是 否 属 实 , 就 需 要 结 合 其 他 须 忠 实 于客 观事 实 , 实 事 求是 , 不 能受 主观 意愿 影 响 。 1 . 1 . 1直 接证 据 的证 明原 理 。 根据 直 接证 据 的定 义 来看 , 直接 证 证据 验 证 直接 证 据 的真 实性 。 所以, 在 火 灾调 查 实践 中 , 调 查 人员 不 也 要 尽 可 能 多 地 收集 其 他 间 接 证 据 , 使 它 们 之 据 的证明过程不需要进行推理 , 直截了当 , 具有直接性 ; 直接证据又 仅 要 收集 直接 证 据 , 可以单独证 明主要事实 , 只要有直接证据在 , 不需要其他的证据 , 就 间互相印证 、 互相补充, 形成完整 、 严密的证据组合 , 共 同证 明火灾 可以证明事实过程, 因此 , 具有单独性。 根据直接证据的证 明特点来 事 实 。 看, 直接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调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例如 , 某省会一配镜 门市在某 日晚 1 1 时许发生一起火灾事故 , 1 . 1 . 2直接证据 的种类 。 根据直接证据的定义 , 通常可 以分为 以 事故造成 了商店门市被烧毁, 物质损失严重 。根据现场人员提供 的 下 四种 : ( 1 ) 可 以证 明 整个 案 件事 情 经过 的影 视材 料 。 直接 证 据可 以 信息 , 当天在店内值夜班 的是老师傅李某( 男, 4 7岁 ) , 认定其为失 直接证 明案件主要事实经过 , 因此查找事件 的直接证据 , 对案件 的 火嫌疑人 。 当调查人员调查时 , 李某做出以下证词 : 当天晚上服务员 侦办工作是非常有利 的。( 2 ) 事件 当事人所能提供的全部书面事实 9点都下班了 , 自己在店 内用 电热锅煮面 , 而后家里打来 电话说爱 经过。( 3 ) 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书证 。 在火灾调查中 , 充分发挥其 人突然在家晕倒进 医院急救了 , 李某立即穿衣服离开商店 , 同时忘 与通 知 店 内老 板 。1 2 点 左 右 老 板 打 电话 询 问 , 才想 起 对案件主要事实的直接证明作用 以便 迅速 、及时地查明案件事实 , 记 了关 电 源 , 提 高调 查 效率 。( 4 ) 为案 件 整个 发 生 过 程 或案 件 事 实起 因过 程做 描 来 。 李某的陈述是这宗火灾的直接证据 , 能够直接 、 单独地证明该火 述 的 证人 及 证词 。 灾 的主要 事 实 。 但 李某 的陈述 是 否属 实 ? 是 否存 在 冒名顶 罪 情况 ? 故 1 . 1 . 3 直 接证 据 所 具 有 的特 点 。( 1 ) 直 接 证 据是 一 目了然 的 , 是 调查 人 员 以李 某 陈述 的证 据 为 干 ,到 医院 证 实 了 他 爱 人 的 住 院 时 不 需要 经 过 推理 论 证 的 。 ( 2 ) 直 接证 据 在 火 灾 调查 实 践 中多 表 现 为 间 , 现 场检 查 收集 了痕 迹 物 证 , 印 证 了李 某 火 灾 前 在 煮 东 西 和 电 热 言词证据 。( 3 ) 直接证据 的数量少 , 且不容易获取。 锅位 置 为 起 火 点 的 事实 , 使 得这 些 证 据 能 够 相互 印证 , 共 同 证 明 了 1 . 2 间接 证据 该起 火 灾 主要 事实 。 间接证据通常可以理解为需要和别的证据放在一起 , 加上一些 2 . 2间接证据组合的证据体系 辅助条件 , 一起证明案件的事实经过 , 而它只能证明某些相关事实、 就是没有直接证据 , 仅有若干间接证据相互联系 , 彼此印证 , 并 某一情节片断。 所 以, 一个火灾案件在没有直接证据 的情况下 , 如果 运用一定的判断、 推理 , 排除其他可能 , 来共同证 明案件主要事实的 只有 间接 证 据 , 那么, 间接 证 据之 间必 须 排 除矛 盾 , 并 且 形 成证 据 锁 证据 体 系 。 在火灾调查案件 中, 能够收集到直接证据 固然好 , 但若没有直 链 。根据定义可以看 中, 间接证据不能单独、 直接证 明案件主要事 实, 但可 以直接证明某个事实 、 某个情节 , 对火灾事实 中的某一过程 接证据 , 只通过 间接也可 以认定火灾事实 , 判明火灾事实真相 。 具体 事实 的证 明可 能具 有 直 接 陆 。 事 例在 这 里就 不作 介 绍 了 。 1 . 2 . 1间接 证据 的证 明 原理 。间 接证 据 的证 明过 程 不 同 于直 接 通 过 以上 内容 的 阐述 得 知 , 在火灾调查中 , 以直 接 证 据 为 干 的 证据 , 单一的间接证据不能证明案件 主要事实 , 必须有 多个 间接证 证据体系可以更有效 、 更 明了地证明火灾 主要事实 , 所 以调查人员 据共同作 用 , 相辅相成 , 相互关联 与依 赖 , 再通过 系统的分析与判 要优先选择这种调查方式。但若不 能收集到直接证据 , 也可以收集 断, 最终证明案件主要事实。虽然单一的间接证据不能证明案件 主 间 接 证 据 , 通 过 调查 分 析 , 不 同证 据 间 相互 关 联 、 相 互 印证 , 再 通 过 要 事实 , 但 是 其可 以证 明案 件 发生 过 程 中的某 一 点 或某 一 情 节 的事 定的判断推理 , 最终为事实真相提供可靠证 明。 实, 并 这 一 独 立 的情 节 , 间 接证 据 的证 明具 有 独 立 性 与直 接 性 的特 参考 文献 点, 这点与直接证据的证 明原理相 同。 『 1 1 何 家弘 . 证 据 法 学『 M ] . 北京: 法律 出版 社 , 2 0 0 4 . 1 . 2 . 2间接证据 的种类 。 间接证据与直接证据不同 , 其证据数量 [ 2 】 聂福茂. 证据法学[ M ] . 北京: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 2 0 0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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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调查中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运用
作者:汤东元
来源:《科技创新与应用》2014年第09期
摘要:在火灾调查中,收集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并将二者有机结合,使其相互依赖,相互印证,最终为火灾事实真相提供可靠证明。
文章,笔者查阅了相关专业资料,并结合自己多年的火灾调查工作经验,对火灾调查过程中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应用、两种不同证据证明的特点作出一些浅显的认识,希望给火灾调查工作人员提供一些帮助。
关键词:火灾调查;直接证据;间接证据;体系
在当今社会,虽然各企业、各区域都努力且大量的进行防火知识的宣传,但火灾的发生仍有不同程度的出现。
火灾发生的事实,我们没办法改变,但火灾结束后对其发生原因的分析是十分必要的,防止同样的事故再次发生。
而这种分析,不仅需要各火灾发生点的企业或区域负责人组织做,更需要公安消防部门做专业的分析,对火灾发生事实进行调查,确定起火原因及火灾责任。
公安消防部门要成立火灾调查组织,尽可能多的收集火灾过程中所存在的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合理的利用这些证据,经过组织人员进行研讨、分析以查明火灾原因。
1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1.1 直接证据
根据证据与证明对象的关系进行划分,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可以理解为不需要任何辅助条件,就可以证明主要事实的证据。
它的证明方式是直接的,无需研讨分析,拿来就可以用。
通常,直接证据的可靠性大,证明效力强。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如果能找到直接证据,那调查过程将事半功倍。
但是直接证据也需要核实,一切没有经过调查核实的材料都不能作为证据。
收集证据时必须忠实于客观事实,实事求是,不能受主观意愿影响。
1.1.1 直接证据的证明原理。
根据直接证据的定义来看,直接证据的证明过程不需要进行推理,直截了当,具有直接性;直接证据又可以单独证明主要事实,只要有直接证据在,不需要其他的证据,就可以证明事实过程,因此,具有单独性。
根据直接证据的证明特点来看,直接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调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1.2 直接证据的种类。
根据直接证据的定义,通常可以分为以下四种:(1)可以证明整个案件事情经过的影视材料。
直接证据可以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经过,因此查找事件的直接证据,对案件的侦办工作是非常有利的。
(2)事件当事人所能提供的全部书面事实经过。
(3)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书证。
在火灾调查中,充分发挥其对案件主要事实的直接证明作用以便迅速、及时地查明案件事实,提高调查效率。
(4)为案件整个发生过程或案件事实起因过程做描述的证人及证词。
1.1.3 直接证据所具有的特点。
(1)直接证据是一目了然的,是不需要经过推理论证的。
(2)直接证据在火灾调查实践中多表现为言词证据。
(3)直接证据的数量少,且不容易获取。
1.2 间接证据
间接证据通常可以理解为需要和别的证据放在一起,加上一些辅助条件,一起证明案件的事实经过,而它只能证明某些相关事实、某一情节片断。
所以,一个火灾案件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如果只有间接证据,那么,间接证据之间必须排除矛盾,并且形成证据锁链。
根据定义可以看中,间接证据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但可以直接证明某个事实、某个情节,对火灾事实中的某一过程事实的证明可能具有直接性。
1.2.1 间接证据的证明原理。
间接证据的证明过程不同于直接证据,单一的间接证据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必须有多个间接证据共同作用,相辅相成,相互关联与依赖,再通过系统的分析与判断,最终证明案件主要事实。
虽然单一的间接证据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但是其可以证明案件发生过程中的某一点或某一情节的事实,并这一独立的情节,间接证据的证明具有独立性与直接性的特点,这点与直接证据的证明原理相同。
1.2.2 间接证据的种类。
间接证据与直接证据不同,其证据数量相对较多,并易于收集。
在火灾调查中,它不仅包含只能证明火灾部分情节的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书证、视听资料,也包含现场物证、现场检查的痕迹鉴定结论等,很多间接证据可以通过科学的手段证实。
1.2.3 间接证据的特点。
(1)具有依赖性,必须与其它证据结合起来才具有证明作用。
(2)具有关联性。
(3)具有排他性。
(4)证明过程复杂,调查人员必须通过自己的逻辑判断与综合分析,缜密的推理其可能的事实经过,其证明过程较复杂,不直接,可能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与脑力等。
2 如何应用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根据以上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定义、证明原理及种类的讨论,得知这两种证据在火灾事实证明的过程中,特点不同,作用不同,所以,调查人员在应用过程中,要充分利用这两种证据,使相互关联与结合,从而证明火灾主要事实。
2.1 以直接证据为干的证据体系
该体系的意思就是,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先调查收集到直接证据,再以直接证据为主线,再尽可能的搜集间接证据,使间间接证据能够印证直接证据的情节属实,并以直接证据的内容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体系。
由于直接证据的特性,使得获得直接证据后,就可以顺利的完成火灾案件的调查。
因此,火灾调查人员,要积极地收集直接证据,并要正确应用直接证据,从而快速地查明火灾发生原
因与事实经过。
直接证据虽然能直接地、单独地证明火灾案件主要事实,但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等直接证据的内容是否属实,就需要结合其他证据验证直接证据的真实性。
所以,在火灾调查实践中,调查人员不仅要收集直接证据,也要尽可能多地收集其他间接证据,使它们之间互相印证、互相补充,形成完整、严密的证据组合,共同证明火灾事实。
例如,某省会一配镜门市在某日晚11时许发生一起火灾事故,事故造成了商店门市被烧毁,物质损失严重。
根据现场人员提供的信息,当天在店内值夜班的是老师傅李某(男,47岁),认定其为失火嫌疑人。
当调查人员调查时,李某做出以下证词:当天晚上服务员9点都下班了,自己在店内用电热锅煮面,而后家里打来电话说爱人突然在家晕倒进医院急救了,李某立即穿衣服离开商店,同时忘记了关电源,与通知店内老板。
12点左右老板打电话询问,才想起来。
李某的陈述是这宗火灾的直接证据,能够直接、单独地证明该火灾的主要事实。
但李某的陈述是否属实?是否存在冒名顶罪情况?故调查人员以李某陈述的证据为干,到医院证实了他爱人的住院时间,现场检查收集了痕迹物证,印证了李某火灾前在煮东西和电热锅位置为起火点的事实,使得这些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共同证明了该起火灾主要事实。
2.2 间接证据组合的证据体系
就是没有直接证据,仅有若干间接证据相互联系,彼此印证,并运用一定的判断、推理,排除其他可能,来共同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体系。
在火灾调查案件中,能够收集到直接证据固然好,但若没有直接证据,只通过间接也可以认定火灾事实,判明火灾事实真相。
具体事例在这里就不作介绍了。
通过以上内容的阐述得知,在火灾调查中,以直接证据为干的证据体系可以更有效、更明了地证明火灾主要事实,所以调查人员要优先选择这种调查方式。
但若不能收集到直接证据,也可以收集间接证据,通过调查分析,不同证据间相互关联、相互印证,再通过一定的判断推理,最终为事实真相提供可靠证明。
参考文献
[1]何家弘.证据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2]聂福茂.证据法学[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