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测检测: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2010-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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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57理工光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00557理工光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二、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和预案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本次发行的方案和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切实可行,本次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公平、合理,具备较强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

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和投入使用,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未来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经审阅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报告,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了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

美的集团:独立董事关于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相关事宜的意见

美的集团:独立董事关于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相关事宜的意见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相关事宜的意见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的集团”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审议了公司发行A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天鹅”)(以下简称“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相关议案。

根据该等议案,公司拟发行A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小天鹅。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美的集团为存续公司,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将承继及承接小天鹅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小天鹅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就公司本次会议审议的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系美的集团为实现集团内部资产优化整合目的而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A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A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之估值报告》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具备可行性。

3、美的集团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出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A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之估值报告》,前述估值报告的出具机构具备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合理,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一致,估值报告的估值结论合理,估值定价公允。

新 大 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0年度现场检查报告书 2011-04-23

新 大 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0年度现场检查报告书
 2011-04-23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现场检查报告书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陆”或“公司”)200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制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新大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至2010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2010年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发表如下意见: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保荐代表人通过认真审阅公司相关制度、访谈企业相关人员、复核和查阅公司资料,对新大陆的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环境、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公司的经营状况、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进行了核查。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经核查,新大陆目前已建立《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治理文件,对股东的权利与义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总经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运作等,均作了相应规定。

经核查,新大陆根据职责划分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聘任了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设置了综合管理部、投资运营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证券部、审计部等职能部门。

公司组织结构健全、清晰,并能实现有效运作;部门设置能够体现分工明确、相互制约的治理原则;各机构间管理分工明确,信息沟通有效合理。

经核查,新大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发布通知并按期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完整,会议记录中时间、地点、出席人数等要件齐备,会议文件由专人归档保存;会议记录正常签署;监事会正常发挥作用,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三会决议能够有效执行。

巨力索具: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11-17

巨力索具: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11-17

证券代码:002342 证券简称:巨力索具公告编号:2010-060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巨力索具”)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1月10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通知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11月15日(星期一)上午9:00—11:30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1人。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会议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一、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1、公司控股股东巨力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杨建忠、杨建国,公司董事会提名丁强、姚军战、张虹、贾宏先、田阜泽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

经审核七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资料,董事会认为上述七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七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同意提名杨建忠、杨建国、丁强、姚军战、张虹、贾宏先、田阜泽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公司董事会提名杜昌焘、朱保成、葛江河、刘旭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

经审核四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资料,董事会认为上述四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000839中信国安: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000839中信国安: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我们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一、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的规定和要求,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担保包含对外担保及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累计发生金额为19,658.33万元,担保余额为342,253.73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58.29%(其中对外担保累计发生金额为4,900万元,担保余额为285,869.12万元,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累计发生金额为0万元,担保余额为41,626.28万元)。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为63,277.62万元。

有关担保事项经过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对外担保的风险能得到充分揭示。

2、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二、对公司2020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公司2020年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我们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经营发展阶段的实际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国元证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9-30

国元证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9-30

证券代码:000728 证券简称:国元证券 公告编号:2010-038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9月17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9月28日在安徽合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5人,实到董事14人, 董事周庆霞女士因事不能出席本次董事会,委托董事张维根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及签署相关文件。

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凤良志先生主持,本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1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5名。

根据《公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名凤良志先生、过仕刚先生、林传慧先生、蔡咏先生、俞仕新先生、张维根先生、陈焱华先生、周庆霞女士、肖正海先生、吴福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方兆本先生、巴曙松先生、张传明先生、何晖女士、喻荣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1、经审阅,凤良志先生、过仕刚先生、林传慧先生、蔡咏先生、俞仕新先生、张维根先生、陈焱华先生、周庆霞女士、肖正海先生、吴福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方兆本先生、巴曙松先生、张传明先生、何晖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合法;喻荣虎先生证券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尚待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核准。

前述相关候选人均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香梨股份:独立董事意见

香梨股份:独立董事意见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资产委托经营管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通过审阅《资产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及相关资料,认为:公司资产委托经营管理事项的会议表决程序合理;交易行为公允,符合交易规则和公司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600688_2010_nzy

600688_2010_nzy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1重要提示1.1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2010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2010年年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中文版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2010年年度报告全文。

1.3 本公司分别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截至2010年12月31日止年度(“报告期”)的财务报表已分别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4 本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

1.5 本公司不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1.6 公司负责人董事长戎光道先生、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治卿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财务总监叶国华先生声明:保证2010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2.2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3 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3.1 主要会计数据单位:人民币千元3.2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上净资产不包含少数股东权益。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适用□不适用3.3 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资料(连续五年)以人民币百万元计算2010年2009年2008年2007年2006年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销售净额72,095.9 47,345.3 59,329.8 54,254.7 49,918.1 税前利润/(亏损) 3,533.4 2,166.5 (8,014.4) 2,151.4 964.2 税后利润/(亏损) 2,797.0 1,655.5 (6,201.7) 1,683.1 911.0 本公司股东应占利润/(亏损) 2,771.6 1,591.0 (6,238.4) 1,634.1 844.4 每股盈利/(亏损) 人民币0.39元人民币0.22元人民币(0.87)元人民币0.23元人民币0.12元于12月31日:本公司股东应占权益17,560.7 15,005.0 13,496.9 20,648.0 18,976.3 总资产28,568.7 29,908.5 27,533.0 29,853.1 27,406.1 总负债10,748.2 14,609.2 13,771.7 8,901.0 8,093.73.4 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之差异单位:人民币千元有关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的详情请参阅§9.3一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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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深证上[2009]201 号)及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09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2009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
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非关联股东利益及所有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2009 年度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09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
金风险;
2、截止2009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
担保的情况;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0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
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
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
规定进行,并且对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控制,因此,公司的内
部控制是有效的。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
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原始股东使用个人自有资金缴纳税款会计处理事项的独
立意见

同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采用追溯重述法对
原始股东使用个人自有资金缴纳税款的事项进行会计差错更正。账务处理上增加以
前年度损益599万元,增加2009年营业外支出50.9万元、资本公积649.9万元。
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并依据主要股东承诺内容,由万里鹏、万峰、郭冰、郭
勇四名股东使用个人自有资金,对深圳检测2008年企业所得税进行补缴。公司在招
股说明书提示了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存在被追缴的风险,在缴纳税项之后,也及时
进行了详尽披露,信息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故意隐瞒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名页)

独立董事:

田景亮 杨 斌

二○一○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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