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财经类)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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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财经类)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概论第一章企业法 (5)1、企业: (5)2、企业的分类: (5)3、企业法的概念: (5)4、我国企业法的主要渊源: (5)*5、个人独资企业法: (6)吊销营业执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6)*6、合伙企业法: (6)一)普通合伙企业: (6)3、普通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 (7)4、普通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 (7)5、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8)二)有限合伙企业: (8)7、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8)*8、外商投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

(9)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9)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1、特征:合作企业是一种契约式合作经营企业。

(9)三)外资企业法: (10)第二章公司法 (10)第一节公司法概述 (10)1、公司: (10)2、公司的种类: (10)*3、公司法: (10)6、公司的合并: (11)公司的分立: (11)7、公司资产: (11)8、公司债: (12)9、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任职资格: (12)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义务: (12)10、公司职工权益保障及其参与民主管理的规定: (12)11、公司的解散: (12)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 (13)1、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13)**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最低资产限额: (13)二)设立程序: (13)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及其权利义务: (13)3)股东的义务: (14)3、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14)股东会决议分为: (14)2)董事会: (14)3)监事会: (14)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15)5、国有独资公司: (15)**6、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15)第三节股份有限公司 (15)1)**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 (15)2)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 (16)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和股票: (16)4)股份的转让: (17)1)股东大会: (17)2)董事会: (17)3)监事会: (17)4、上市公司的特别规定: (17)第三章破产法 (18)第一节破产法概述 (18)破产: (18)2、破产法: (18)第二节破产申请和案件受理 (18)2、破产案件的管辖和受理: (18)3)**受理的法律效果: (19)4)管理人: (19)5)债务人的财产: (19)6)破产费用、共益债务: (20)7)债权申报: (20)第三节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委员会 (20)1、债权人会议: (20)4)**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20)5)债权人会议的决议: (21)2、债权人委员会: (21)第四节重整与和解 (21)1、重整: (21)3)重整计划: (21)2、和解: (21)第五节破产清算 (22)2、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 (22)第四章合同法 (22)第一节合同法概述 (22)1、合同: (23)2、合同的分类: (23)3、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23)第二节合同的订立分两个阶段:要约、承诺: (23)2、要约的有效要件: (24)3、要约的法律效力: (24)4、要约邀请: (24)二、承诺 (24)第三节合同的效力 (25)2、合同的生效要件: (25)3、附条件的合同: (26)4、无效合同: (26)**5、可撤销合同: (26)6、合同被确认无效或撤销的法律后果: (26)**7、效力待定的合同: (26)第四节合同的履行 (27)2、合同履行的规则: (27)4、合同履行中的保全措施: (27)债权人的代位权: (28)*代位权行使的要件: (28)*撤销权行使的要件: (28)第五节合同的变更、解除与转让 (28)一、合同的变更 (28)二、合同的解除 (28)2、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29)三、合同的转让 (29)3、合同义务的转让: (29)4、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 (29)第六节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30)第七节合同责任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 (30)一、缔约过失责任 (30)**2、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的区别: (31)3、缔约过失责任的成立要件: (31)4、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 (31)二、违约责任 (31)2、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31)5、违约责任的形式: (32)6、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32)第八节合同法分则规定的主要有 (32)**5、承揽合同: (33)6、运输合同:(客运+货运) (33)第六章工业产权法 (34)第一节工业产权法概述 (34)3、工业产权的国际保护:主要解决两个问题, (34)第二节专利法 (34)2)专利权的归属: (35)**4、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35)5、专利的申请: (36)6、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36)**8、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37)9、专利权的限制: (37)第三节商标法 (38)2、商标的分类: (38)**3、商标的构成条件: (38)4、商标注册的申请: (39)5、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与核准: (40)7、注册标商的期限、续展、终止: (40)8、商标权的保护: (40)9、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 (41)第七章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 (41)第一节反垄断法 (41)1、垄断:垄断主体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进行的排他性控制或对市场竞争进行实质性限制、妨碍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或状态。

00043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1

00043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1

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在代理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进行的,确定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一定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行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是依法成立的,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法律上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表见代理:是指代表人有超越代表权的行为,而其行为足以使无过错的相对人相信其有代表权,从而法律规定由代表人所在单位负责任的无权代表.股份转让: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所有者(股东)依一定法律和程序将自己的股份和股权转让于他人,使之成为股东的行为股份有限公司:又称股份公司,是指由一定数额的股东所组成,其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有限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混同:合同关系或债的关系的主体是对立的双方,当债权与债务同归与一人,不存在债权人和债务人,由此导致权利义务关系终止时,称为混同假冒行为:是指经营者违法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名称,包装,装潢,或者违法使用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做虚假表示,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担保:是依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为保证债务履行,债权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者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担保的行为环境影响评价:又称环境质量的预断评价,是指某项人为活动之前,对实施该活动可能给环境质量造成的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估价,并做出分析,处理意见和对策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要约:又称发价,发盘,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法律,法规对客观存在的经济关系进行调整之后所形成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务权,而有害与债务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而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不安抗辩权:是先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因对方当事人欠缺对待履行债务的能力或欠缺信用,拒绝履行合同的权利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某些变化,是在主体不变,标的不变的条件下,由当事人对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进行局面调整产品质量认证:是依据产品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经认证机构确认并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来证明某一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的活动企业法主体:是指参加企业法律关系,依照企业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组织以及一定条件下的个人营业税:是以纳税人从事经营活动的营业额(销售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增值税:是以应税商品或劳务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或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所得税:是以纳税人的所得或收益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缔约过失责任:指当事人因故意或过失违反先合同义务致使合同不能产生效力而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无效合同:指虽经当事人协商同意,但因不符合法律要求而不予承认和保护的合同消费者:指从事消费活动的主体,即通过生活消费产品(包括服务)的使用性能来满足生活需要的个人或组织产品缺陷: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环境保护:指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根据生态平衡的客观规律的要求,自觉采取各种手段以保护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客观物质世界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破产宣告:指人民法院在确认债务人已符合法定破产条件后,依照法定程序,以栽定形式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司法行为不正当竞争: 违反竞争活动中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劳动争议: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方面产生的争议行政起诉应具备的四条件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授案范围和诉讼人民法院管辖经济法律关系特征:1主体主要是组织2是组织管理要素和财产要素相统一的法律关系3是国家意志与企业等社会组织意志直接协调结合的法律关系4是采取较严格的法定程序和法定形式的法律关系不当低价销售行为特点:1该行为发生在商品销售环节2该行为采取低于产品成本价格的方式进行销售3该行为的目的在于排挤竞争对手,维持或争取自身竞争优势如何认定虚假广告:1广告所宣传的产品和服务本身是否客观,真实2广告所宣传的产品和服务的主要内容是否真实产品质量法的立法宗旨:1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2明确产品质量责任3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4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不当有奖销售行为的具体形式:1采用谎称有奖或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2利用有奖销售的方式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3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禁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定丧失或部分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原则:1实质公证原则2弱者利益优先保护原则3全社会共同保护原则缔约过失责任构成条件:1缔约合同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2当事人有过错3相对人有损失自然资源法的调整对象:1自然资源的权属关系2开发利用关系3管理关系4保护关系代位权的特征:1代位权行使的结果使债权人直接获得清偿2代位权是主体的代位,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3代位权行使的具体方式是裁判方式生产者对其产品质量的责任和义务: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不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产品应具有相当具备的使用性能3产品应当符合在其表面或包装上炷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情况商业银行的设立条件:1有符合<<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2有符合<<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底限额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长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备环境法的特征:1公益性2科学技术性3综合性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总额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公司的特征:1是股权制企业2实行有限公司3严格的法定性授予专利的消极条件1:违背和公共社会秩序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2 科学发现不授予3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疾病诊断和治疗的方法4动物和植物品种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不被授予专利积极条件:1新颖性2创造性3实用性保险人的义务:1及时签发保单或其他保险凭证2投保人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用后,保险人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3除法律规定和保险合同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4说明条款内容5赔偿或给负保险金6保密义务公司法的本质属性:1体现着组织管理要素与财产要素的结合2体现着组织法与行为法的结合3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的结合4国家意志与公司,股东意志的结合5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结合6代位权的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到期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3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4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5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都是金钱之债解除合同的具体情形: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以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间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法的调整对象:1组织管理关系(1公司自身的组织管理关系(2国家对公司的管理关系2资本运营关系(1公司设立时的资本关系(2公司成立后的资本关系(3公司破产,解散时发生的资本关系消费者协会的职能: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2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3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4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件进行调查调解5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进行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之鉴定结论6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7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中央银行是一国金融体制中居于核心地位,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金融政策,实施金融调控的特殊金融机关职能:1作为发行的银行2作为银行的银行3作为政府的银行4作为调控的银行经济法的本质:1指其阶级性2与其他相邻法律部门相区别的法律属性功能:1经济法是综合系统调整法2是平衡协调法3是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对立统一的法4是社会责任本位法经济权利:是由经济法律法规所确认的一种责任.分为原生权利和取得权利.种类有所有权,经营管理权,经济职权,经济债权,工业产权经济义务:分为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种类有对国家的义务,对平等主体的义务,对内部组织和职工的义务.公司解散的原因:1公司章程固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4公司因违法被责令关闭生产者的责任在下列情况下可免除: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

《经济法概论》笔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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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笔记第一编第一章经济法的概念和地位1、“经济法”这个概念,是法国空想共产主义者摩莱里在1755年的《自然法典》中首先提出来的。

进入20世纪以来,德国学者首先使用了这一概念。

2、深入研究并准确了解经济法的概念的重要性:(1)健全我国经济法制的需要。

(2)发展经济法科学和搞好经济法教学的需要。

3、研究经济法调整对象问题的基本出发点:根据改革开放的需要,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根据发展生产力的需要,来确定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4、经济关系:是通过物而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简称物质关系或物质利益关系。

5、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经济关系,不是一切经济关系,更不是经济关系以外的其他社会关系。

6、经济运行需要国家协调是因为:(1)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对于生产力具有反作用,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所以,经济运行需要国家协调。

(2)体现了国家经济管理的职能,体现了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干预,体现了“国家之手”在经济运行中的作用。

(3)市场经济情况下,虽然市场对资源配置起着基础性作用,但它不是万能的,市场调节具有自发性,滞后性和一定的盲目性,决定了国家协调经济运行的必要性。

(4)实践证明,只有既强化市场机制的作用,又进行必要的国家协调,才能保证国民经济高效正常运行。

7、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1)企业组织管理关系;(在企业的设立,变更,终止和企业的内部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简称企业组织管理关系)(2)市场管理关系;(3)宏观调控关系;(间接手段为主的宏观调控体系)(4)社会经济保障关系;(在对作为劳动力资源的劳动者实行社会保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简称为社会经济保障关系)8、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经济法属于法的范畴;(2)经济法属于国内法体系;(3)经济法不同于国内法体系的其他法的部门。

9、经济法的地位:经济法在法的体系中的地位,是指在整个法的体系中,经济法是不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其重要性如何。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

1.简述企业法的概念和法律渊源。

答:企业法的概念:企业法是调整企业设立、存续、和终止过程中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它是企业设立、生产经营及终止的法律规范,同时,也是国家对企业进行管理调控的法律依据。

法律渊源:法律渊源是指法律规范存在的具体形式。

在我国,企业法的主要源于包括:(1)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任何法律规范不得与之相抵触。

《宪法》中有关企业的基本类型和管理制度的规定,是企业立法的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也是我国企业法的渊源。

(2)法律。

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规范。

前者称为基本法律,后者称为一般法律,但二者效力没有区别。

(3)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由国务院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4)部门规章。

是指国务院各部委根据法律发布的命令、指示和规章。

部门规章对企业具有效力。

(5)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经全国人大授权享有地方立法权的经济特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在该辖区内具有法律效力的法规。

地方性规章是指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直辖市的政府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6)国际条约。

国际条约能否构成一国的法律渊源多有争论。

比较一致的观点是国际条约纳入国内法,并直接规定援引适用,就可成为一国的法律渊源。

(7)国际惯例。

国际惯例一旦纳入国际条约或一国制定法的体系,就可成为直接法律渊源。

2. 阐述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和设立程序。

答: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当然,该自然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且不是法律禁止从事经营性经济活动的人;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你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有投资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文件。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重点复习资料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重点复习资料

第一章公司法知识点名称内容公司的特征★1.依法设立;2.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所有权;3.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4.公司是企业法人。

公司章程的特点★★1.内容的法定性。

2.形式的法定性。

3.修改程序的法定性。

4.效力的法定性。

公司的合并★1.新设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成一个新公司,参加合并的公司消灭。

2.吸收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其中一个公司继续存在,其它公司均消灭。

公司的分立★分立的形式有两种,公司的分立主要有派生分立和新设分立。

派生分立是指公司将一部分财产分离出去,设立一个或多个新公司。

新设分立是指公司将其财产全部分割,分别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新公司。

分立的程序:公司分立其财产应作相应分割,分立时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分立的法律效果: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公司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资本“三原则”★★1.资本确定原则,指在公司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确定资本总额,且应认足或募足甚至缴足,其目的是使公司成立有相当的财产基础。

2.资本维持原则,指公司成立后应当维持与其注册资本相当的资产,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和交易安全。

3.资本不变原则,指公司资本总额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减少或增加,以维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任职资格:不能担任的人员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贪污等行为,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担任破产清算公司负责人,对该公司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日起未逾3年;担任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法人,并负有个人责任,自受罚起未逾3年;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2.义务:不得利用自己的身份不当受益;不得擅自利用或处置公司财产;自我交易的规制;与公司间不正当竞争的规制;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和法定资格。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_自考笔记+自考资料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_自考笔记+自考资料

(财经类)1.2.个人独资企业 1.3.有限合伙企业 1.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1.国有独资公司 2.2.股份有限公司3.1.别除权 3.2.和解4.1.附条件的合同 4.2.效力未定合同5.1.商标 5.2.工业产权 5.3.驰名商标 5.4.实用新型6.1.垄断协议 6.2.经营者集中 6.3.不正当竞争行为 6.4.商业诽谤行为7.1.产品质量 7.2.产品质量认证 7.3.产品责任 7.4.产品标识8.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8.2.依法求偿权9.1.金融 9.2.证券法 9.3.保险利益 9.4.商业银行 10.1.税收 10.2.营业税 10.3.个人所得税 10.4.税务登记 11.1.劳动合同11.2.劳动合同的变更11.3.劳动合同的解除11.4.劳务派遣11.5.非全日制用工12.1.自然资源法12.2.“三同时”制度12.3.产品资源消耗标识12.4.环境12.5.环境民事责任12.6.循环经济名词解释题答案1.1.企业:是指依法成立,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具有一定法律主体资格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1.2.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1.3.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企业。

1.1.简述企业法的特征。

1.2.简述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1.3.简述合伙企业财产支付清算费用后的偿还顺序。

2.1.简述公司法的特征。

2.2.简述我国公司名称的组成。

2.3.简述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3.1.简述破产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3.2.简述破产管理人的职责。

3.3.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共益债务包括哪些? 3.4.简述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

3.5.简述破产宣告的法律特征。

4.1.简述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各章节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各章节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各章节知识点归纳《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各章复习知识点【四、九、十、二、六、一、八、七、五、十二、十一、三、】第四章合同法【1、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2、合同的分类。

】1、以当事人一方还是双方承担义务为标准,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2、以当事人从合同获取利益是否需要支付相应的代价为标准,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3、以法律是否为合同规定了一定名称为标准,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4、以合同成立是否需要以实际交付标的物为标准,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5、以合同成立或生效是否应采取一定的形式为标准,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6、以两个合同之间的主从关系为标准,分为主合同和从合同。

【3、合同法规定的15类有名合同的名称。

】买卖合同、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凭合同、融资租凭合同、承揽合同、工程承包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居间合同、行纪合同和技术合同。

【4、合同订立的两个阶段。

】要约与承诺。

【5、要约的概念。

】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希望对方接受的意思表示。

【6、要约的有效要件。

】①要约应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

②要约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③要约还应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便受其约束。

【7、要约邀请的行为表现。

】又称引诱要约。

是指行为当事人向不特定的相对人作出的,希望向自己发要约的意思表示。

在现实生活,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广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符合要约要求的除外)。

【8、要约生效的时间。

】要约达到相对人时生效。

【9、要约撤回和撤销的时间。

】要约的撤回:要约从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未达到受要约人之前,要约人有权取消要约。

但是,撤回要约通知必须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要约人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10、要约失效的原因。

】①要约的撤回。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知识点总结一、经济法概论经济法是指国家为了维护经济秩序、保护国家经济利益和调节社会经济关系而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国家管理经济和调控市场的法律工具,是经济管理的基本法律依据。

经济法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特殊法律体系,涉及经济活动中的各个环节,如市场竞争、合同管理、金融制度等。

经济法对经济主体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障市场经济的顺利运行。

二、财经类知识点总结1. 合同法合同法是经济法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分支,它规定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约定的,具有约束力的协议,是经济交易活动的重要工具。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内容,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公司法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组织和经营活动的法律规范,主要涉及公司的设立、组织形式、股权结构、合并收购等内容。

公司法是保护投资者权益、规范市场行为的重要法律基础,有利于公司制度的健康发展。

3. 证券法证券法是规范证券市场交易活动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证券发行、上市、交易和监管等内容。

证券市场是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证券法的实施有利于保护投资者权益、防范市场风险、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4. 税法税法是规范税收制度和税务管理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税收范围、税种、税率、征收程序等内容。

税收是国家的重要财政收入来源,税法的实施有利于保障税收的合法征收,促进财政稳定和经济发展。

5. 金融法金融法是规范金融行业经营活动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金融法的实施有利于维护金融秩序,保护金融市场稳定。

综上所述,经济法概论涵盖了经济活动的方方面面,财经类知识点涉及了市场经济中各种重要法律规范。

了解和掌握这些知识对于参与经济活动、维护自身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广大经济法爱好者能够深入学习经济法知识,提升法律意识,规范经济行为,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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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反垄断法
垄断:垄断主体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进行的排他性控制或对市场竞争进行实质性限制、妨碍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或状态。

(具有违法性、危害性)
垄断的分类:1、按垄断者占有市场的情况(独占垄断、寡头垄断、联合垄断);2、按垄断产生的原因(经济性垄断、国家垄断、行政性垄断、自然垄断)。

独占垄断:指一家企业对整体行业的生产、销售、价格有完全的排他性的控制能力
寡头垄断:指市场上为数不多的企业生产、销售某种特定的产品或服务的状况。

联合垄断:指多个相互间有竞争关系并具有相当经济实力的企业,通过一定的形式,联合控制某一产业的市场或销售的状态。

经济性垄断(市场垄断):指市场主体通过自身的力量设置市场进入障碍而形成的垄断。

国家垄断:由国家对某一产业的生产、销售等进行直接控制,不允许其他市场主体进入该市场领域的状况。

行政性垄断:指由政府行政机构设置的市场进入障碍而形成的垄断。

自然垄断:由于市场的自然条件原因而产生的垄断经营。

八、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二)消费者的权利
消费者权利是消费者权利保护法的核心制度之一。

消费者权利最早由美国总统肯尼迪提出来的。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障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依法结社权、获知知识权、获得尊重权、监督批评权。

我国经营者义务:提供商品或服务、接受监督、安全保障、真实信息、真实名称和标记、出具单据、保质保量、履行三包、公平交易、尊重人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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