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关于引导市属国有企业助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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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等关于印发《关于引导市属国有企业助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等关于印发《关于引导市属国有企业助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等关于印发《关于引导市属国有企业助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公布日期】2020.03.06•【字号】•【施行日期】2020.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等关于印发《关于引导市属国有企业助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涉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引导市属国有企业助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2020年3月6日关于引导市属国有企业助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近年来,本市市属国有企业在“三农”发展和乡村建设领域开展了积极的实践探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在当前推进乡村振兴的热潮中,市属国有企业有基础、有条件、有机会充分利用其资源、市场、人才等优势,积极参与助力乡村振兴。

为进一步贯彻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决策,在建设乡村振兴“三园”(美丽家园、绿色田园、幸福乐园)工程中发挥市属国有企业更大的作用,现就鼓励引导市属国有企业参与乡村振兴提出如下意见:一、建立需求对接机制(一)建立需求对接平台。

鼓励支持市属国有企业发挥自身优势,通过多种市场化方式,多层次、全方位参与本市乡村振兴建设,带动乡村的产业、生态、文化等振兴。

市农业农村委、市国资委要利用现有信息发布渠道,汇集市属国有企业发展需求和涉农区建设需求,定期发布乡村振兴相关信息和政策,提高市属国有企业和涉农区信息共享度。

(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委、市国资委)(二)构建协同工作机制。

市农业农村委、市国资委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文化旅游局以及各涉农区人民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同推动引导市属国有企业参与乡村振兴的各项工作。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2.07.28•【字号】沪农委规〔2022〕5号•【施行日期】2022.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农业农村委、财政局,各相关单位:为加强和规范上海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更好发挥专项资金在推动我市乡村振兴和“三园”工程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上海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2022年7月28日上海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金支持范围和方式第三章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第四章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进一步深化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上海市乡村振兴“十四五”规划》、《上海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来源)本办法所称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是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本市乡村振兴“三园”工程建设,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农村生态、文明宜居,农民生活富裕的专项补助性资金。

第三条(管理原则)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按照“目标明确、重点突出、规范统一、绩效导向”的原则分配、使用和管理,坚持市区联动、部门合作、分级负责,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安全和高效。

第四条(管理职责)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由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农业农村委”)会同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管理,各区农业农村委和区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引导国企参与乡村振兴的机制创新

引导国企参与乡村振兴的机制创新

/引导国企参与乡村振兴的机制创新□傅德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解决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百年大计。

国有企业作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发展方略、加强经济资源整合、引领产业发展方向的市场主体,有责任、有能力在推动乡村现代化发展和实现城乡融合进程中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国有企业长期以来在“三农”发展和乡村建设领域开展了富有成效的实践探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要促进国有企业深度参与乡村振兴战略,需要全方位加强相关机制创新,为国企参与乡村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政策环境,促使其在服务“三农”中发挥更大的引领带动作用。

国企参与乡村建设的实践及评估国有企业参与解决“三农”问题,主要是由政府牵头,企业与县、乡村和村寨结对,主要通过资金、技术、基础建设项目等形式助力乡村脱贫、支持新农村建设,帮助乡村解决燃眉之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的基础设施。

给予结对农村以资金和实物帮助支持。

这是国企支持农村、参与解决“三农”问题最普遍采用的方式。

由于方式简单、效果直接,受助方得到立竿见影的经济支持,帮助困难群众解除许多燃眉之急。

根据浙江省扶贫办2014年文件《关于公布新一轮省级扶贫结对帮扶关系落实第九批农村工作指导员扶贫任务的通知》显示,该轮为期三年的扶贫结对,63家在杭省级以上国有性质企业,共结对扶贫409个村庄,平均每家结对扶贫6.5个村庄。

从实际实施情况看,由于每个企业结对数量较多,同时考虑不同村子之间平衡,一般企业都选择每年一次性送资金到联系村,按照省里要求的标准执行。

但由于扶贫资金有限,一般不能帮助结对村建立有效的造血机制,实际发挥的扶贫作用有限。

帮助农村实施基础建设项目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很多国有企业根据自身实际优势,与政府扶贫项目相配套,分年度、分批次支持结对村实施道路交通、自来水、用电照明、排污纳管、水利灌溉、广播电视、信息化等基础项目建设,逐步改善结对村生产生活条件,成为政府扶贫项目的有效补充。

如浙能集团援疆项目,已建成新疆伊犁新天煤制天然气项目、阿克苏纺织工业城热电项目。

关于引导工商资本下乡助力乡村振兴的调研报告

关于引导工商资本下乡助力乡村振兴的调研报告

关于引导工商资本下乡助力乡村振兴的调研报告一、引言乡村振兴战略是中国政府近年来提出的重要国家战略,旨在全面振兴乡村经济、民生和社会事务,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为了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引导工商资本下乡成为一种重要的手段。

本调研报告旨在探讨引导工商资本下乡助力乡村振兴的具体做法和效果,提出建议以进一步推动乡村振兴进程。

二、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劳动力逐渐外出,导致农村人口减少和农业产业空心化。

同时,农产品销售渠道单一、农业科技含量不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也制约了乡村振兴的发展。

引导工商资本下乡,通过引进先进农业科技、提升农产品附加值、改善农村基础设施等方式,有助于推动乡村振兴。

三、方法本调研报告基于文献研究和实地调研两种方法进行。

文献研究主要参考国内外相关的学术研究和政策文件;实地调研则通过走访乡村企业和与农民代表进行深入交流。

四、引导工商资本下乡的具体做法1.引进先进农业科技:吸引工商资本投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先进的农业科技,提升农业生产效率。

例如,在农田水利、农业机械化、农业科技示范等方面引入工商资本的投入,有助于提高农业产出和质量。

2.优化农产品生产流程:引导工商资本投资农产品深加工产业,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例如,建设农产品加工厂、农产品直销店等,推动农产品从原材料到成品的全过程掌控,提高产品品质和附加值。

3.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引导工商资本投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民生活品质。

例如,修建农村道路、改善供水供电条件、建设农村物流配送中心等,改善农村交通、居住和生产环境。

五、效果评估引导工商资本下乡助力乡村振兴的效果是多方面的。

1.促进农业现代化:引进工商资本能够提供技术、资金和管理经验等方面的支持,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2.促进乡村经济发展:引导工商资本投资乡村产业,扩大乡村经济规模,增加农民收入和就业机会,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3.改善农村环境和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工商资本投资农村基础设施,改善农村生活质量,提高农民居住和工作环境。

企业在助力乡村振兴中存在的难点,及有关意见建议

企业在助力乡村振兴中存在的难点,及有关意见建议

一、企业在助力乡村振兴中存在的难点在当前国家对乡村振兴政策的重视下,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工作。

然而,企业在助力乡村振兴过程中依然面临着一些难点,这些难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资金投入和回报不均衡许多企业在助力乡村振兴时需要投入大量资金,但由于乡村市场相对较小、消费能力有限,很难在短时间内获得相应的经济回报。

这导致了企业对乡村振兴项目的投入热情不高,难以持续支持乡村振兴工作。

2. 人才资源匮乏乡村地区的人才资源相对匮乏,企业在乡村振兴过程中往往难以找到合适的人才来推动项目的实施和发展。

缺乏专业的人才团队成为了企业在乡村振兴中面临的一大难点。

3. 信息不对称由于乡村地区的信息闭塞程度较高,企业很难获取到准确的市场信息和需求信息。

这导致了企业在开展乡村振兴项目时常常盲目行动,缺乏有针对性的发展方向。

4. 政策支持和配套措施不完善尽管国家对乡村振兴政策进行了大力支持,但企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面临着政策支持和配套措施不完善的问题。

这包括土地使用、税收优惠、政府补贴等方面的不足,给企业的乡村振兴项目带来了一定的阻碍。

二、有关意见建议针对企业在助力乡村振兴中存在的难点,笔者认为可以提出以下几点意见建议:1.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国家应加大对乡村振兴政策的支持力度,加大对企业在乡村振兴过程中的资金、税收、土地等方面的补贴和支持力度,鼓励更多的企业积极参与到乡村振兴工作中来。

2. 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国家可以通过各种方式鼓励优秀人才到乡村地区工作和生活,同时加大对乡村人才的培训和引进力度,为企业在乡村振兴过程中提供更多的优秀人才资源支持。

3. 提升信息化水平国家和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建设乡村信息化基础设施,加强对乡村信息化水平的普及和提升,为企业在乡村振兴过程中提供更加准确和及时的市场信息和需求信息。

4. 建立完善的评估机制国家可以建立健全的乡村振兴项目评估机制,对企业在乡村振兴中的投入和效益进行全面评估,以此为依据来制定更为有针对性和有效的支持政策。

上海出台: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金运作监管的指导意见

上海出台: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金运作监管的指导意见
理 制 度
实 行 不相 容 职 务 岗位 互 相 分 离 。 在
资 金 运作 流程 的制 度 设 计 中 ,对 分 级 审 批 制 度 、 限 划 分规 定 、 签 手 续 、 始 权 联 原
制 措 施 ;建 j 体 现 瓦 相 牵 制程 序 的 资金 收、 支业 务制 度 ; 立 资 金运 作 的监 督 检 建

为 了推 动 和落 实 市属 国 有 企业 实 施 国有 资产 经 营 预 算 ,企 业 所 有 资 金活 动 应 纳 入 预算 范 围 ,建 立 资金 预算 监控 制 度 在实 行 资 金 预 算 中 ,应 明确 预算 项 目, 立预算标准 , 范预 算的编制 、 建 规 审
要 建 立 定 期 的 资金 运 作 情 况 分 析 制 度 。要 落 实 专业 部 门定 期 对 资金 运 作 制 度 执 行 情 况 进 行分 析 ,把 企 业 的资 金 运 作 情 况 、现 金 流 量情 况 与 国有 资 产 保 值
奁 制 度 ,明 确 监 督 检查 机 构 和 人 员 的 职 责 权 限 , 期 和 不 定 期 进 行 检 查 ; 屯 现 定 建
凭证 管理 、计 量 验 收 等 环 节 实 施互 相 牵 制 ; 各 类有 价 凭 证 、 据 建 立 登 记 、 对 票 领 用 签 发 和保 管制 度 , 银行 的 印鉴 和 票 据
应 实 行 分 开 管 理
额 控 制 ;企业 应 建 立 严 格 的 销 售 货 款 的 收 账 程序 和货 款 回笼 制 度 ,对 客 户 的赊
代 化 的 资 金运 作 监控 体 系 ,通 过 计 算机
销 总 额 、 付 货 款 、 金 折 扣 以 及 未 付货 已 现
( ) 金 入 账 的 监控 。 业 所 有 的 资 1资 企 金 收 入 , 括 投 资 收 益 、 务 收 入 、 金 包 业 佣 以 及 各种 手续 费 收 入 应 及 时 、全 部纳 入 账 内核 算 , 止 “ 外 循 环 ” 防 体 和私 设 “ 金 小 库 ” 现 象 出现 。 的 ( ) 收账 款 的监 控 。 2应 企业 对 客户 应 实 行 严 格 的 信 用 资 质评 估 和 管理 ,对 新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上海城镇集体资产监管深化集体企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上海城镇集体资产监管深化集体企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上海城镇集体资产监管深化集体企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2.05•【字号】沪府〔2021〕14号•【施行日期】2021.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改革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上海城镇集体资产监管深化集体企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府〔2021〕1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关于进一步完善上海城镇集体资产监管深化集体企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2021年2月5日关于进一步完善上海城镇集体资产监管深化集体企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发展集体经济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

现就进一步完善上海城镇集体资产监管,深化集体企业改革发展提出指导意见如下:一、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镇集体经济有关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以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法治化为导向,以增强活力和竞争力为目标,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城镇集体企业改革转型,促进城镇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保障上海城镇集体经济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按照党对城镇集体资产集体企业(以下简称“城镇集资集企”)全面领导的政治原则,持续加强党的政治和思想建设,明确企业党组织在法人治理中的法定地位。

建立完善第一议题制度,推动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为城镇集体经济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2.坚持市场化为导向。

国有企业参与乡村振兴的政策文件

国有企业参与乡村振兴的政策文件

国有企业参与乡村振兴的政策文件一、引言国有企业参与乡村振兴是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

为了推动乡村振兴工作的顺利进行,政府发布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文件,以促进国有企业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工作。

本文将从政策文件的角度出发,探讨国有企业参与乡村振兴的重要性和价值。

二、政策依据及主要内容1. 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参与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国有企业参与乡村振兴的重要意义,并强调了国有企业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地位和责任。

文件中明确规定了国有企业要积极参与农村产业发展,支持农村企业发展,并加大对农村人才培养和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

2. 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参与乡村振兴的意见这一文件对国有企业参与乡村振兴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和措施。

在产业扶贫方面,文件要求国有企业发挥自身优势,支持农村产业发展,加大对农村产业发展的投入。

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文件强调国有企业要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支持乡村公共设施的改善和建设。

文件还明确提出了国有企业在生态保护、教育和卫生等方面的责任和任务。

三、对政策文件的剖析与理解1. 国有企业参与乡村振兴的意义政策文件的发布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于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国有企业是国家经济的重要支柱,其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工作不仅可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还可以带动当地就业、改善农民生活,并且有利于实现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

2. 国有企业在乡村振兴中的责任和作用政策文件明确了国有企业在乡村振兴中的责任和作用,要求国有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加大对乡村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这无疑为国有企业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也促使国有企业更加积极地参与到乡村振兴中来。

3. 未来展望与思考政策文件的出台标志着国家对于国有企业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的政策支持力度在不断加大。

随着乡村振兴工作的深入推进,国有企业也将面临更多的发展机遇和挑战。

在未来的发展中,国有企业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领导力和创新力,积极融入到乡村振兴工作中去,以实现自身与乡村共同发展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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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关于引导市属国有企业助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
近年来,本市市属国有企业在“三农”发展和乡村建设领域开展了积极的实践探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在当前推进乡村振兴的热潮中,市属国有企业有基础、有条件、有机会充分利用其资源、市场、人才等优势,积极参与助力乡村振兴。

为进一步贯彻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决策,在建设乡村振兴“三园”(美丽家园、绿色田园、幸福乐园)工程中发挥市属国有企业更大的作用,现就鼓励引导市属国有企业参与乡村振兴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需求对接机制
(一)建立需求对接平台。

鼓励支持市属国有企业发挥自身优势,通过多种市场化方式,多层次、全方位参与本市乡村振兴建设,带动乡村的产业、生态、文化等振兴。

市农业农村委、市国资委要利用现有信息发布渠道,汇集市属国有企业发展需求和涉农区建设需求,定期发布乡村振兴相关信息和政策,提高市属国有企业和涉农区信息共享度。

(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委、市国资委)
(二)构建协同工作机制。

市农业农村委、市国资委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文化旅游局以及各涉农区人民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同推动引导市属国有企业参与乡村振兴的各项工作。

市、区要定期组织交流互动活动,分区、分乡镇、分专题开展交流会、招商会、洽谈会等,促进市属国有企业和各涉农区达成更多合作。

各涉农区要加强组织领导,谋划和对接市属国有企业参与乡村振兴,加大资源和
项目统筹,为发挥国有企业带动作用创造条件。

(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委、市国资委)
二、保障建设项目落地
(三)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

各涉农区应结合本区实际,建立乡村振兴项目库。

为提高项目准入标准和审批效率,对经联合会审后符合规划的优质产业项目可以优先纳入乡村振兴项目库;对规划未覆盖的产业项目,可以作为预备项目,由各涉农区、乡镇优先编制规划,经联合会审后纳入乡村振兴项目库。

入库项目纳入绿色审批通道,采用整体打包立项等做法。

各涉农区要优化工程招投标方式,改变乡镇分散招投标,同类项目实行区级统筹招投标,减少市属国有企业重复工作。

(牵头部门:各涉农区)
(四)保障各类用地需求。

切实落实建设用地周转指标制度,各涉农区将盘活的建设用地指标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重点向乡村产业发展倾斜,将指标执行情况纳入乡村振兴考核。

乡村建设项目应符合规划,对暂时难以确定用途的建设用地,可以预留建设用地机动指标和空间。

乡村建设项目实行建设用地和非建设用地分类使用,对建设用地可以实行点状供地。

对已纳入乡村规划的项目,可以结合项目方案设计,同步细化修正用地范围、建设用地边界等规划参数。

结合乡村特点,适当放宽绿地率、装配式建筑等规划控制指标要求,提高容积率,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鼓励市属国有企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出租、作价入股等合作方式,盘活利用农村闲置集体建设用地和闲置用房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
游、健康养老、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创意办公、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牵头部门:市规划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
三、加强政策支持引导
(五)强化财政支持。

充分发挥市属国有企业市场主体、民生保障和产业引领作用,积极引导其参与产业引领性强、标杆性突出的乡村振兴重大项目建设。

市属国有企业参与乡村振兴、都市农业重大项目建设可享受面上的财政支持政策。

各涉农区应结合实际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加大对市属国有企业参与乡村振兴的财政扶持力度。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
(六)强化金融服务。

通过多元化组合增信等方式,开发支持本市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等相关融资产品,鼓励有实力的市属国有企业积极参与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社区建设。

发挥证券类市属国有企业作用,引导涉农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强培训辅导,支持涉农企业股份改制、挂牌上市等。

支持上海国有资本联合金融机构、社会资本等设立乡村振兴发展基金,加大对乡村振兴各类建设的投资。

(牵头部门: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七)强化差别化考核。

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根据企业类型建立对市属国有企业的差别化绩效考核机制,企业参与乡村建设的相关投资在利润考核中按一定比例予以扣除。

建立激励机制,对市属国有企业参与乡村振兴取得显著成效的应进行表彰,增强荣誉感。

(牵头部门:市国资委)
(八)强化模式创新。

根据涉农区和乡镇的需求意愿,鼓励有实力的市属国有企业探索参与农民相对集中居住项目建设的新机制,加强政策支持,通过银企合作等市场化方式,给予农民相对集中居住项目资金支持,加大项目推进力度。

支持市属国有企业通过投资、入股等形式,助力乡村建立长效造血机制。

探索建立市属国有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之间利益共享机制。

(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九)强化人才支撑。

鼓励市属国有企业引进高水平人才或创新团队,参与乡村产业发展;鼓励在沪院校、科研单位与市属国有企业建立人才联合培养机制,加快培养乡村振兴需要的紧缺人才;举办在沪院校涉农专业毕业生专场招聘会,支持市属国有企业、涉农区建立农业农村产业人才库;支持市属国有企业采取多种方式,培养培育各类人才,帮助涉农区开展招商引资,拓展国内国际市场。

(牵头部门:市国资委、各涉农区)
各涉农区应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建立乡村振兴项目库;市属国有企业应结合自身优势,制定具体行动方案,为乡村振兴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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