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持牌金融机构最高获奖五千万元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2.08•【字号】宜府办发〔2022〕18号•【施行日期】2022.0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宜府办发〔2022〕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优化金融业发展环境,培育壮大金融服务业,推进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为宜昌加快强产兴城推进能级跨越提供坚强金融支撑,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鼓励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各类金融机构聚集发展(一)支持法人机构入驻。
对新设或新引进的银行、保险、证券、期货、信托、公募等持牌法人金融机构,实缴资本达到5000万元的,按照其实缴资本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后续增资可同比例奖励,单家机构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1亿元;对新设或新迁入的法人地方金融组织,实缴资本达到2000万元的,按照其实缴资本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单家机构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新设或新引进的法人型金融科技企业,实缴资本达到1000万元的,按照其实缴资本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单家机构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对增资扩股或并购重组在宜法人金融机构,按照其新增实收资本或者并购交易金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单家机构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二)支持设立区域总部。
对新设或新迁入的直接隶属于金融机构总部的业务总部、营运总部、资金中心、研发中心、金融创新实验室等中后台服务机构,金融业专营持牌金融机构,按照其营运资金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落户奖励。
(三)支持市级分支机构聚集。
对新设或新引进的银行市级分支机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设或新引进的保险、证券、期货、信托、金融租赁等金融机构市级分支机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设的担保及其他市级地方金融组织,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金融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金融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同安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4.28•【字号】厦同政规〔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正文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金融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同政规〔2021〕2号各相关单位:《关于推动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2021年4月28日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省、市加快发展金融产业精神,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试点工作,积极推进金融城建设发展,进一步完善金融支持政策体系,促进金融企业集聚,依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股权投资行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2019〕279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扶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2019〕280号)等文件,结合同安区实际,提出如下措施:一、鼓励各类金融企业总部落户(一)做强做优现代金融机构服务体系,发展壮大金融机构总部经济。
在同安区新注册设立的金融企业总部:实收资本5000万元(含)至1亿元的,奖励50万元;实收资本1亿元(含)至2亿元的,奖励100万元;实收资本达到2亿元(含)以上的;超过部分每增加1亿元增加5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一次性落户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从厦门市域外新迁入同安区的金融企业总部,除一次性落户奖励外,区政府参照其一次性落户奖励标准,给予搬迁费用补贴,单个企业一次性落户奖励与搬迁费用补贴合计不超过1000万元。
(二)支持金融企业总部在同安区设立分支机构,在同安区新注册设立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一级分支机构,给予5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
(三)支持金融企业总部在同安设立金融业务专业子公司,发挥比较优势,实现金融服务特色化、精细化、品牌化。
2021年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考试试卷821

****2021年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课程试卷(含答案)__________学年第___学期考试类型:(闭卷)考试考试时间:90 分钟年级专业_____________学号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1、单选题(49分,每题1分)1. 基金公司在设置业务体系和组织架构时,要体现的原则不包括()。
A.适时性原则B.及时性原则C.授权清晰原则D.相互制约和不相容职责分离原则答案:B解析:组织架构是公司战略的重要载体,基金管理公司要科学,合理设置业务体系和组织架构,不能无序扩张,导致管理失控,风险频发。
基金公司在设置业务体系和组织架构时,要体现的原则包括相互制约和不相容职责分离原则、授权清晰原则和适时性原则。
2. 关于基金公司及其经理层公平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和客户资产的要求,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同一类别的基金禁止设置不同的管理费率B.跟踪不同指数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也可以由同一投资经理管理C.投资策略相同的基金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其业绩表现应当大致相同D.投资策略相同的基金原则上应当由同一基金经理管理答案:B解析:公司开展业务应当公平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和客户资产,不得在不同基金财产之间、基金财产与委托资产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公平对待客户要求基金从业人员在进行投资分析、提供投资建议、采取投资行动或从事其他专业活动时,应当公平地对待所有客户。
3. 下列关于基金销售机构提供的增值服务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以基金销售人员的名义可以与投资人签约并由其提供个性化的增值服务B.增值服务内容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予以详细揭示C.增值服务是基金销售机构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服务范围之外提供的附加服务D.为满足不同投资人的个性化需求,同一增值服务的协议可以由各投资人自主拟定答案:C解析:基金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人提供增值服务的,可以向基金投资人收取增值服务费。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黑财规〔2023〕33号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黑财规〔2023〕33号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3.11.07•【字号】黑财规〔2023〕33号•【施行日期】2023.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黑财规〔2023〕33号各市(地)、县(市)财政局,有关经办银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提升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政策质效,根据财政部最新印发的《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23〕75号)规定,结合近年来我省工作实践和新形势新要求,我们起草了《黑龙江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财政厅2023年11月7日黑龙江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创业担保贷款奖补政策第三章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第四章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奖补政策第五章资金分配第六章预算管理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升政策效能和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等政策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财政部门安排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支持各地开展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建设、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等工作。
第三条省级财政部门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负责专项资金政策设计、预算编制、分配下达、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指导市县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等相关工作。
市县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组织实施、申报分解、使用监督、预算绩效管理等相关工作。
成都市武侯区优化营商服务环境奖励办法

成都市武侯区优化营商服务环境奖励办法(送审稿)为进一步优化提升我区营商服务环境,促进区域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推动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聚集发展,有效引导主导产业市场主体集聚武侯,助推辖区企业做大做强,结合有关政策以及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从区外新引进,工商注册、税收解缴关系落户我区,已实现真实经营且对我区有实际经济贡献的企业(项目)按本办法对项目引荐人(国家工作人员,含所有监察对象和其他国家财政供养人员不得认定为项目引荐人)给予奖励。
以招拍挂取得项目用地方式落户我区的内资房地产项目公司不予奖励;引进餐饮娱乐(含三星级以下酒店、属地化物管公司、宾馆、茶楼、歌城、酒吧、洗浴中心等)等属地类企业不予奖励。
二、奖励标准(一)投资促进重大项目。
经市投资促进主管部门认定为市级投资促进重大项目及以上的(不含已落户企业增资或股权并购项目),给予项目引荐人一次性奖励。
其中,市级一般重大项目给予项目引荐人3万元人民币奖励;市级特别重大项目给予项目引荐人5万元人民币奖励。
外商企业投资项目(含中外合资及中外合作投资项目)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再额外增加1万元人民币奖励。
(二)金融机构。
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一行两会)批准设立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等经营性持牌金融企业在我区设立独立法人机构的,给予项目引荐人30万元人民币奖励;设立具备独立核算、独立纳税功能的分支机构,给予项目引荐人10万元人民币奖励。
外商企业投资项目(含中外合资企业及中外合作投资项目)再额外增加5万元人民币奖励。
(三)优质背景企业。
新引进具有以下投资背景的企业在我区设立独立法人机构的(投资层级不超过三级),且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及以上的,给予项目引荐人1万元人民币奖励。
外商企业投资项目(含中外合资及中外合作投资项目)再额外增加5千元人民币奖励。
1.六类500强企业。
指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美欧日500强、新经济500强。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法规类别】科技进步与经费【发文字号】银发[1992]59号【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公布第六批金融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废止、失效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0年8月17日实施日期:2000年8月17日)废止【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日期】1992.03.17【实施日期】1992.03.17【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1992年3月17日银发(1992)5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进一步调动金融系统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金融行业的科技进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金融科学技术进步实行按项目(成果)评奖的方式。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金融科学技术进步奖励。
(一)金融电子化应用开发和研究成果;(二)票币印制行业和金融专用机具研究成果,包括新产品、新装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新方法等;(三)技术基础成果,包括金融标准、科技情报、科技档案等;(四)有一定创新和发展、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的科技理论研究成果;(五)为决策科学化与管理现代化服务的软科学研究成果;重大的或推广难度较大经推广应用或商品化后,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项目。
第三条对获得金融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按照本办法规定给予相应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二章申报奖励的条件及等级标准第四条申报金融科技进步奖的成果必须是近三年经过定鉴(定型)的项目,具有中国人民银行文件规定的鉴定证书或视同鉴字证书,各类成果必须具备如下相应条件:(一)新的科学技术成果必须是国内首创或本行业先进,并经过实践证明具有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理论研究成果和软科学研究成果必须在全国性的或国外学术刊物刊登一年以上并经过实践验证取得显著效果。
(三)各类标准应在正式公布试行一年以后,经实践证明使用情况及效果良好。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8.02.28•【字号】京人社调发〔2018〕38号•【施行日期】2018.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市场正文关于印发《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人社调发〔2018〕38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府各委、办、局人事处,各市属机构人事处,各相关单位:现将《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2月28日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本市人才队伍结构,加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保障,根据《关于率先行动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京发〔2017〕20号)、《关于优化人才服务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精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发〔2017〕38号)及国家和本市引进人才相关政策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围绕北京“四个中心”战略定位和城市总体规划布局,立足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多样化人才需求,坚持政治站位,坚持首善标准,以德为先,通过多种方式不拘一格地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创新主体引进紧缺急需人才。
第三条建立优秀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来京工作的,可快速办理引进手续:(一)“千人计划”和“海聚工程”的中国籍入选专家;(二)“万人计划”、“高创计划”、中关村“高聚工程”的入选人;(三)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主要获奖人,本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主要获奖人。
第四条支持优秀创新创业团队引进人才:(一)在京承担国家和本市科技重大专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和工程等任务或进行其他重要科技创新的优秀人才团队,其领衔人可办理人才引进;由2名国家或本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选人推荐,优秀人才团队的成员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二)近3年累计自主投入5000万元以上(含)或近3年累计获得7000万元以上(含)股权类现金融资的创新创业团队,自主投入资金或融资资金到位且运营效果良好的,其主要创始人和核心合伙人可办理人才引进;近3年累计自主投入1亿元以上(含)或近3年累计获得1.5亿元以上(含)股权类现金融资的创新创业团队,自主投入资金或融资资金到位且运营效果良好的,由2名主要创始人或核心合伙人推荐,其团队成员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三)市属各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集团总公司及其他相应单位实施的重点人才工程中创新创业成效突出的入选人,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
最新公需科目-广西发展新机遇考试实体及标准答案

最新公需科目-广西发展新机遇考试实体及标准答案1.截至2014年,人民币跨境收支总额中,与货物贸易有关的人民币结算比重已经超过(A)。
[2分]A15%B20%C25%D30%2.关于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实施人才强业战略的主要任务,下列表述错误的是(D)。
[2分]A加强科技研发人才引进,打造医药科技创新核心B重视医药国际人才培养,建立并完善科研评价体系C努力引进一批产业引领型、配套补链型、科技创新型项目D建立试验区人才创新创业引导机制3.关于中国(广西)自贸试验区建设存在的个性化问题,下列表述错误的是(A)。
[2分]A各片区经济基础雄厚B与国家级园区衔接机制不畅C各类人才短缺问题比较突出D大量试点任务仍需国家授权4.关于广西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产业集聚效果,下列表述错误的是B。
[2分]A广西临港产业集群加快形成B推动重大项目加快建设,通道产业集聚能力不断增强C枢纽经济已形成规模且高速发展5.1993年美国“信息高速公路”的提出掀起了全球信息化建设的热潮,信息港的功能发生改变,(B)的研究与应用随之兴起。
[2分]A智慧医疗B智能城市C智能制造D智慧消防6.广西作为西部陆海新通道海铁联运枢纽、国际门户港核心区、石化等临港产业集聚区的城市是(B)。
[2分]A南宁B钦州C凭祥D防城港7.(D),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方案》。
[2分]A2016年2月26日B2017年3月23日C2018年12月28日D2016年7月15日8.(D),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自贸试验区第五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在投资、贸易便利化、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推广复制18项试点经验。
[2分]A2016年11月B2017年7月C2018年5月D2019年4月9《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的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的就业帮扶措施,下列表述错误的是(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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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持牌金融机构最高获奖五千万元
通州区在去年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高精尖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基础上,正式发布“通八条”实施细则,企业入驻前后均有奖励,对新设立的持牌金融机构最高奖励5000万元,对总部企业最高奖励1000万元,对独角兽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励。
据介绍,本次发布的“通八条”实施细则包含“前奖励+后补贴+企业服务”三大类政策文件,在企业入驻前期、后期均有相应的奖励,帮助企业发展。
“前奖励”指《通州区重点企业落户奖励实施办法》,吸引企业高效落户;“后补贴”指《通州区重点企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实施办法》,扶持企业做大做强;“企业服务”指《通州区重点企业高管及专业人士服务实施办法》,助力企业汇聚兴业之才。
本次发布的实施细则扶持力度大,覆盖面广。
对于2019年1月1日之后在通州注册的企业,最高可按年度区域综合贡献1000万元以上部分的70%给予扶持;对2019年之前已注册企业,最高可按年度区域综合贡献高出2016至2018年区域综合贡献均值部分的70%给予扶持。
企业的主营业务符合通州区产业发展方向,综合贡献越高,享受的扶持比例越高。
对于新落户的优质企业,《通州区重点企业落户奖励实施办法》中明确了入驻奖励和用房补贴,属于前奖励政策,
企业注册落地即给予奖励,加速企业落地生根。
政策聚焦“优质企业以及通州区急需的短板企业”,对包括金融机构、总部企业、专业服务业企业、独角兽、上市公司、国高新企业等在内的优秀企业给予相应的奖励。
其中,对新设立的持牌金融机构,最高奖励5000万元;对总部企业,最高奖励1000万元;对新迁入的主板上市公司,一次性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奖励;对独角兽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励。
对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战略咨询机构等专业服务型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
此外,对其他符合副中心产业发展方向的高质量迁入企业,也将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企业可以选择与自身类型相匹配的奖励种类进行申报。
在申请通州区奖励政策的同时,企业还可以同步申请北京市的奖励政策,将实现市区两级奖励额度的叠加。
企业落户通州以后,通州区还将持续七年为重点企业提供专项扶持资金奖励,包括企业经营用房补贴、上市(挂牌)补贴、研发投入补贴、贷款贴息补贴、基础设施建设补贴、高管及专业人士奖励、经营性补贴等。
企业可根据自身发展量身定制用于空间改造、企业融资、科技研发、高管奖励、转型升级等多种扶持资金组合。
同时,通州区还将专门成立“企业服务中心”,为企业搭建便捷高效的政策通道。
为了解决企业人才的后顾之忧,《通州区重点企业高管
及专业人士服务实施办法》还为重点企业建立各类绿色通道,提供包括住房服务、进京落户、健康服务、子女入学、政务协调、工作居住证申办、出入境便利等多个领域的贴心服务。
为此,通州区建立了重点企业服务“直通车”制度,设立“服务专线”、明确“服务专员”,实现申报受理、政策咨询一条龙服务。
为在通州区工作的专业人才免除后顾之忧,真正实现在城市副中心安居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