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企业法律顾问实务考点:公司章程的实务操作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操作全书(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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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公司设立实务操作 第二节公司设立过程中的股份代持问题 第三节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出资形式及风险防范 第四节公司的境外设立与并购
第一节公司融资法律实务 第二节银行贷款融资 第三节信托融资 第四节债券融资 第五节融资租赁 第六节私募股权融资 第七节民间借贷融资 第八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与典当融资 第九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第一节合同订立前的法律风险防范 第二节合同订立过程中细节操作 第三节合同履行的管理 第四节合同终止 第五节电子合同 第六节技术合同 第七节涉外合同
第一节企业用工合规化管理的路径 第二节规章制度制定、公示与适用 第三节企业用工流程管理 第四节劳动争议的解决路径
第一节知识产权概要 第二节知识产权中的反不正当竞争保护 第三节企业专利的保护 第四节企业商标权的保护 第五节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 第六节企业的著作权保护 第七节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保护
第一节公司清算与破产的实践与经验 第二节公司清算操作实务 第三节破产清算及立案实务 第四节破产管理人制度 第五节债权申报及债权人会议 第六节重整程序 第七节破产财产及财产分配 第八节办理破产案件经验分享
第一节争议解决法律实务概述 第二节争议法律事务与非争议法律事务法律思维的差异 第三节争议法律事务的法律思维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注册资本犯罪风险 第三节产品质量犯罪风险 第四节劳动用工犯罪风险 第五节税务犯罪风险 第六节融资犯罪风险 第七节不正当竞争犯罪风险 第八节职务犯罪风险
第一节与反倾销有关的基本概念 第二节建立反倾销预警机制 第三节反倾销征兆发生时的应对 第四节反倾销调查正式立案后的应对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10_真题-无答案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10(总分140,考试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
)1. 某中央企业因8000万人民币的欠款纠纷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
根据《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关于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备案要求的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 本案属于中央企业子企业纠纷案件,不属于《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的适用范围,无须备案B. 本案由中央企业于立案之日起1个月内报国务院国资委备案C. 本案由中央企业于提交仲裁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报国务院国资委备案D. 本案由纠纷子企业向所属中央企业备案,中央企业汇总后于次年2月底前报国务院国资委备案2. 成立于1982年全国企业法律顾问协会(简称ACC)是全球企业法律顾问的自律性组织,总部设在______。
A.美国华盛顿B.法国巴黎C.英国伦敦D.中国北京 A B C D A3. 关于企业总法律顾问的法律地位的说法,错误的是______。
A. 企业总法律顾问是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B. 企业总法律顾问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C. 企业总法律顾问对法定代表人负责D. 企业总法律顾问的任免应当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4. 按照法律风险发生原因与企业的关系进行的企业法律风险的分类是______。
A. 直接法律风险和间接法律风险B. 内部法律风险和外部法律风险C. 客观类法律风险和主观类法律风险D. 作为的法律风险和不作为的法律风险5. 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按决策对象的不同,可分为______。
A. 个人决策与集体决策B. 单一目标决策与多目标决策C. 资本经营决策与产品经营决策D. 确定情况下决策与不确定情况下决策6. 根据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一定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下列关于该标准的说法中,正确的是______。
A. 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B. 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2亿元人民币C. 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5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10亿元人民币D. 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3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7. 国有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已投资持股与本企业经营同类业务的企业持股的,应在《意见》印发______转让所持股份或辞去所任职务;其他职工晋升为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须在晋升后______转让所持股份。
2010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模拟冲刺试题(5)-中大网校

2010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模拟冲刺试题(5)总分:140分及格:84分考试时间:120分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哪些货物时,增值税税率为17%()。
(2)下列物属于我国《产品质量法》调整的范围的是()。
(3)根据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4)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医疗损害的免责事由包括()。
(5)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下列不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是()。
(6)下列中哪种情形构成民事法律关系?()。
(7)我国《侵权责任法》关于物件损害责任规定的归责原则是()。
(8)张三与李四之间有一个委托合同,则张三在从事委托行为时,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9)甲盗得乙的汽车,在开车过程中撞伤了行人丙。
则丙可以向()要求赔偿。
(10)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公司变更、清算中的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的说法错误的是()。
(11)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高度危险作业适用哪种归责原则?()。
(12)下列关于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的说法错误的是()。
(13)贾某、林某和薛某打算成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开始了筹备工作。
筹备过程中的下列做法错误的是()。
(14)甲(九岁)上小学三年级。
一天课间休息时被叔叔乙偷偷带出学校,途中遇见了丙(七岁),乙忽然想起丙曾经欺负过自己的小女儿,于是就让甲上前去教训丙。
丙被甲打伤,花去医疗费2000元。
该医疗费应由谁承担()。
(15)依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下列不属于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债权确定的事由的是:()。
(16)根据签发人的不同,汇票可分为:()。
(17)依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行为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是()。
(18)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19)小王和小李共同购买了一辆汽车跑长途运输,出资比例为1:1。
2010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企业法律实务》模拟冲刺试题(4)-中大网校

2010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企业法律实务》模拟冲刺试题(4)总分:140分及格:84分考试时间:120分(共30题,每题1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甲公司系个人独资企业,因欠债被诉诸法院,后被判令履行金钱给付义务。
履行期限届满后,甲公司仍未还债。
经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对其予以强制执行,经查,该公司无偿还能力,则人民法院应当()。
(2)我国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诞生于()年。
(3)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非上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场所是()。
(4)境外投资比较常见的方式是:()。
(5)企业合同监督检查的直接目的是:()。
(6)以下关于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说法正确的是()。
(7)世博公司在与奥运公司协商购买某种零件时提出,由于该零件的工艺要求高,只有奥运公司先行制造出符合要求的样品后,才能考虑批量购买。
奥运公司完成样品后,世博公司因产品更新换代,遂通知奥运公司:本公司已不需此种零件,终止谈判。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8)企业改制是指对企业进行()改造。
(9)齐某与冯某系夫妻,l999年从原籍甲市A区来到乙市,居住在乙市B区。
2003 年5月18日齐某因扰乱社会秩序被劳动教养,齐某被关押在乙市C区。
2003年9月冯某拟向法院提出离婚,则应该向哪个区的人民法院提出()。
(10)企业合同监督检查最有效的方式是:()。
(1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仲裁机构作出裁决时,依据的证据来源()。
(12)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应在()个月之内审结,按照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的审限是()个月。
(13)某外资企业拥有“阳光”商标,使用的商品为纯果汁饮料。
该商标未在中国注册,但被我国有关部门认定为驰名商标。
该外资企业的下列()请求不能应当得到支持。
(14)根据“五五普法”的有关要求,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和企业法律顾问每年集中学法时间应不少于()小时。
(15)北京甲公司与上海乙公司签订一份书面合同,甲公司签字、盖章后邮寄给乙公司签字、盖章。
企业公司法实务

企业公司法实务一、公司法必备理论知识(一)公司章程法律风险防范1、章程意识与风险防范2、律师对公司章程起草的建议(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组织机构1、设立程序2、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风险及防范(四)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组织机构1、设立程序2、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风险及防范(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七)公司财务、会计1、有限责任公司查阅公司财务会计账簿新规定2、公司购建职工住房提取公益金新规定(八)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1、公司法的合并、分立制度2、公司法的增资、减资制度(九)公司解散和清算(十)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十一)法律救济1、股东直接诉讼:决议无效、撤销之诉、损害赔偿之诉2、股东代表诉讼3、异议股东的收买请求权二、公司重点、难点问题分析及应对策略(一)公司治理中的热点问题研讨1、章程约定与法律规定冲突适用问题、章程效力的司法认定2、出资比例要求、出资的认定3、实际股东与名义股东4、表决权与公司控制权争夺5、股东知情权、提案权与质询权6、公司僵局的处理7、融资中的相关问题(二)公司法引入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1、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解析2、公司法引进揭开公司面纱的制度3、适用情形(三)股份有限公司实行累计投票制的新规定(四)少数派股东权益的保护1、少数派股东权益易被侵害的主要原因2、公司法对少数派股东保护的突破3、公司法中增加股东诉讼的新规定4、有限责任公司中小股东在特定条件下的退出机制(五)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新规定(六)一人公司及国有独资公司特别说明1、一人公司2、国有独资公司3、允许设立一人有限公司但建立严密的风险防范制度(七)公司法对关联交易作出严格防范1、关联方交易的类型2、上市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动机分析3、公司法对关联交易的规范(八)转投资的法律风险分析1、公司法放宽对转投资的限制2、转投资违反相关限制的效力认定(九)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
公司章程制作法律实务(律师事务所资料)

涪陵榨菜章程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 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2)侵害股权与社团罚
《侵权责任法》第2条第2款
《公司法解释三》第26条 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 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 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 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处理。 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 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目录
专题一、公司章程自治及其界限 专题二、公司章程制作实务:以控制权为中心
专题一、公司章程自治及其界限
(一)章程自治的意义 1、公司经营自由的体现 2、公司治理特色的体现 3、与公司法的互补。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二)公司法的规定 ——确定法定代表人之种类(13条)
案例1
1998年4月18日,化工机械厂申请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实 施方案中明确,凡是原企业的职工,原则上都要出资购买 企业资产作为自己的股本,成为新公司的股东。4月21日, 当地政府体改委同意将化工机械厂改造成集体法人、企业 内部职工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6月30日,宋聚国等职工分 别交款购买了股份,宋聚国的股金在入股明细表上共计 60371.5元,其中新购股5000元、原有股2342.75元、量化 股为28425.75元、工龄股为3520元。同年8月12日,宋聚国 等股东分别在股东签字表上签字,全体股东制定了《莱州 市化工机械厂股份合作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实务第二章知识点总结归纳

实务第二章知识点总结归纳实务第二章主要涉及到企业的组织形式、商事登记、法定代表人、业务执照、经营范围、章程和公司制度等方面的知识点。
本章内容涉及较广,下面将对重要的知识点进行总结归纳。
一、企业的组织形式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包括个人独资、合伙和公司三种形式。
个人独资承担个人全部债务,个人独立承担责任;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各自承担,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由合伙协议约定;公司是指由股东组成的法人实体,股东以出资作为权益的表现形式。
二、商事登记商事登记是指进行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等法律事实的登记。
一般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社会保险登记等。
商事登记是企业合法经营的前提和基础。
三、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执行外部事务和代表权益的人员。
法定代表人具有代表企业的权力和责任,一般由企业内部选举或任命。
四、业务执照业务执照是经营者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后颁发的证明其取得法定经营地位的凭证。
业务执照包含了企业的基本信息、经营范围、组织形式等内容。
五、经营范围经营范围是指企业在业务执照上登记为正式经营范围的业务活动。
经营范围决定了企业可以经营的业务范围,超出经营范围的业务需要进行变更登记。
六、章程和公司制度章程是公司设立时所制订的法律文件,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和管理制度,是公司内部管理的基本依据。
公司制度是企业为规范企业经营行为而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
以上仅为实务第二章的一些重要知识点总结归纳。
通过进修这些知识点,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和运用企业法律知识,为企业的合法经营提供保障。
在实际工作中,需要依据详尽状况灵活运用这些知识点,合法合规地经营企业。
企业的组织形式、商事登记、法定代表人、业务执照、经营范围、章程和公司制度等都是企业经营的基础内容,精通和运用好这些知识点对于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总之,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合法合规是基本原则。
只有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合理运用企业法律知识,才能够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取得长期进步。
2010年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实务重点知识辅导一

第⼀讲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概论⼀、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历史沿⾰(⼀)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初创《国务院法制局关于法律室任务职责和组织办法的报告》及《国务院批转“关于法律室任务职责和组织办法的报告”的通知》,是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诞⽣的重要标志。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恢复1979年,中国技术进出⼝公司设⽴法律处;1980年,武汉钢铁公司设⽴法律顾问处。
这些企业成为促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恢复的先锋,在全国企业中起到了⽰范和榜样的作⽤。
(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发展1986年颁布实施的《全民所有制⼯业企业⼚长⼯作条例》对确⽴企业法律顾问的地位起到了决定性的作⽤。
截⾄2003年底,全国已成⽴地⽅性企业法律顾问协会33个。
(四)现代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探索与规范世界范围内最早在企业内部设置专职法律⼯作⼈员的,是美国新泽西州的美孚⽯油公司。
1、现代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在中国逐步建⽴的重要标志是将其纳⼊到现代企业的有机组成部分。
⼈事部、原国家经贸委和司法部联合颁发了《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规定》和原国家经贸委发布了《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这两个部门规章,解决了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在发展中存在的⼀些重⼤问题。
主要体现为:1、确⽴了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证书制度,明确规定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通过全国统⼀考试取得,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实⾏注册登记。
⾄2003年,我国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数已达3万5千多⼈。
2、确⽴了总法律顾问制度,规定⼤型企业可以设置总法律顾问。
原国家经贸委会同中组部、原中央企业⼯委、原中央⾦融⼯委、⼈事部、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国家重点企业开展企业急法律顾问制度试点⼯作的指导意见》,⽬前,全国已有73 户最点企业开展了由国家有关部门指导的试点⼯作。
3、规定国有独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型企业应当设置法律事务机构,中型企业应当配备企业法律顾问。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基本内容1、⼈⼒资源管理制度2、⼯作制度3、组织制度4、管理制度三、企业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的概念和特征其特征为:(1)企业法律顾问是从事本企业法律事务⼯作的⼈员(2)企业法律顾问是企业内部专业⼈员(⼆)企业法律顾问的任职条件(1)形式要件: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并由企业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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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或修改国有独资公司章程时的实务
在多起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起草的实务中,笔者遇到了许多技术性或专业性的难题,笔者提出了自己的解决方案,下面作以讨论,供章程制定者参考:
1、关于国有独资公司出资人、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目前,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分两种情况,一种是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货币、土地出资新设立的公司,这种情况多出现在一些重大的工程项目或新兴行业里;另一种是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建或多家国有企业组建而来。
前一种情况下,国有独资公司的出资与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是相似的,只要出资可作价评估,可依法转让,法律不禁止,并办理资产的过户,货币的交付手续即可。
后一种情况下,由于独资公司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或多家国有企业组建而来,常常会出现以企业评估后的净资产、商誉、品牌等出资的复杂情况。
笔者认为首先以净资产作为出资的表述是不规范的,净资产是指企业总资产减去企业总负债后的剩余资产,是一个虚拟的财务概念,净资产并无具体所指实物或债权。
既然没有具体所指也就无法办理转让手续即出资过户手续,但实践中国有企业的公司化改建普遍存在以净资产出资组建新公司的做法。
笔者认为净资产出资本质上是一种股权出资。
即国有资产……机构以对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所有者权益或“股权”出资,而“股权”价值确定依据即是企业净资产价格。
因此,笔者建议在国有企业改建为公司时使用所有者权益或股权出资替代净资产出资表述。
商誉其实质是一种商业信用,由于信用难以评估,且不能转让,因此作为出资还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品牌包括企业名称品牌、商标品牌等,笔者认为,以注册商标为载体的品牌,由于可评估报价,可转让,是可以出资的,而以企业名称为载体的品牌由于不可转让,是不可以出资的。
在以改建或组建方式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中,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出资时间如何确定呢。
笔者认为由于不存在实物资产过户和货币交付,且这种出资的实质是一种“股权出资”,因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出资应以组建企业取消法人资格或在工商登记机关变更组建企业的股东为新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之时为其出资的时间。
2、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组织机构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殊性在于,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的职权,也可授权董事会行使部分职权,授权的范围详见本文第一部分。
董事会是国有独资公司的决策机关,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至少应有一名职工代表董事。
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罢免。
其余董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或更换。
董事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指定。
值得注意的是新《公司法》尊重股东与董事会之间委托法律关系的本质,取消了原《公司法》关于董事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解除董事职务的规定,将任意解除委托关系的权利归还股东,制定国有独资公司章程时应注意此项立法变化。
另外,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应当包括至少1/3的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罢免。
其余监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或更换。
新《公司法》规定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但是,笔者提示:新《公司法》的规定并不具体,没有规定总经理的提名问题,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完全可以通过在公司章程中约定总经理人选由出资人提名,以此来控制公司的经理层。
3、关于国有独资公司对下属企业的管理
国有独资公司的下属企业可能包括独资公司、控股有限公司、参股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特别情况下可能还有全民所有制企业。
国有独资公司下属企业均属于独立的企业法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国有独资公司的管理主要通过选聘优秀的企业管理者和建立有效的绩效
考核系统来实现。
但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国有独资企业应当对下属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即对下属企业进行人事、重大资产处置进行管理。
首先,国有独资公司对下属企业的人事管理,主要依据是各级政府组织部、国资委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任职办法的规定。
实践中对独资公司、控股有限公司、参股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人事管理是不同的。
对独资子公司的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监事是委派和更换,对总经理可以通过提名权来管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和解聘;对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厂长经理可直接任免;对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可以委派并更换(具体程序应当在控股公司章程明确约定),对参股公司董事监事则是选派(具体程序应当在参股公司章程明确约定)。
国有独资公司对下属企业的人事管理如何表述,以上是笔者在实践中的总结,具体个案应当由章程制定者结合当地政府对国有企业领导人任职的管理规定和企业实际确定。
其次,对资产的管理主要依据是《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
国务院国资委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处置规定了一系列严格的报批程序,实践中国有独资公司下属子企业重大的资产转让,资产核销等处置均应报请出资人批准,但批准事项的具体范围,因各地或各公司的情况不同会有所区别,笔者建议将各地国资委规定资产处置需要批准事项都写进国有独资公司和下属企业的章程,以便在事件发生时有所依据。
4、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竞业禁止
新《公司法》对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经理规定了比一般有限责任公司更加严格的兼职禁止,第70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与第149条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相比,国有独资公司竞业禁止限制更广,不得在任何经济组织任职。
另外,笔者认为第149条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也应当遵守,但其中同意权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