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油田公司困难职工帮扶管理办法
公司职工帮困基金管理办法

公司困难职工帮扶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把党和企业的温暖转化为实实在在、时时处处的举措,弘扬互帮互助、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让因病因灾等受困职工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公司结合实际,建立困难职工帮扶基金。
为规范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三条本基金用于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发生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时社会保险之外的救助补充。
直系亲属包括爱人、子女、父母。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参加本基金捐款的正式职工和劳务派遣工。
没有参加捐款的职工和劳务派遣工不享受本基金救助。
第五条本基金由公司困难职工帮扶委员会负责管理。
第六条本基金账户设立在工会经费账户,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七条集团成立困难职工帮扶委员会。
主任:公司党委书记副主任:党委副书记、公司工会主席成员:工会办公室、党委工作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纪检监察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困难职工帮扶委员会职责(一)负责公司扶贫帮困工作的组织领导;(二)负责相关制度、计划、工作机构及组成人员的审定;(三)负责扶贫帮困对象及救助标准的确定;(四)负责向公司报告工作情况。
第八条帮扶委员会下设困难职工帮扶办公室和基金使用审查小组:(一)困难职工帮扶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机关工会主席成员:工会办公室、党委工作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部门相关人员。
办公室职责:1.负责对基层扶贫帮困的指导工作;2.负责困难职工档案的建立及相关资料的收集工作;3.负责相关制度及工作计划、方案的草拟工作;4.负责扶贫帮困对象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初审及救助方案的制定工作;5.负责向帮扶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6.负责扶贫帮困基金的使用、管理及其它日常工作。
(二)基金使用审查小组:组长:审计部负责人成员:审计部、纪检监察部、财务部等部门相关人员和部分职工代表。
基金使用审查小组职责1.负责困难职工帮扶基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2.负责基金的年度审计工作;3.负责将基金使用管理情况向帮扶委员会和职代会报告;4.负责对基金使用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
公司困难员工帮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公司“员工困难帮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践行中国移动“正德厚生臻于至善”的核心价值观,切实关心有特殊困难员工的生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帮扶专项资金的描述:以帮扶困难员工为主要目的而建立的公益性专项资金,是在员工出现本办法所规定的困难情形时,由员工提出申请,并进行审批后所提供的经济帮助,是享受社会基本保险之外的又一项体现人文关怀的措施。
第三条帮扶专项资金的目标:为困难员工排忧解难,体现公司和工会组织的关心、关怀和关爱,维护员工队伍稳定,营造和谐内部氛围,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促进公司又好又快发展。
第四条帮扶专项资金的原则:坚持量力而行、量入为出的原则,提倡实事求是、着眼长远的思路,倡导奉献爱心、以人为本的精神,充分体现河南移动大家庭的温暖。
第二章专项资金来源第五条帮扶专项资金的主要来源:(一)企业拨款:每年将帮扶资金列入福利费预算,在预算额度内的据实列支;(二)工会资助:河南省移动通信工会定期拨付;(三)接受企业、个人和社会团体的爱心捐助;(四)利息收益。
第三章基本内容第六条作为一项“关爱员工、扶危济困”的关爱措施,员工困难帮扶专项资金的使用对象是:中国移动河南公司全体在岗员工。
第七条帮扶专项资金的主要用途是:(一)关爱员工的生活状况,对生活特别困难的给予帮扶。
(二)关爱员工的家庭平安,对因自然灾害、火灾等造成家庭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帮扶。
(三)关爱员工的个人安危,对遭受意外伤害的给予帮扶。
(四)关爱员工的身体健康,对患重大疾病员工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给予帮扶。
(五)关爱企业先进人物,对荣获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的员工出现上述情况的,提高相应帮扶标准。
第八条对其它不可预测而又确需帮扶的特殊困难,由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研究确定帮扶。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的不予帮扶:(一)申请帮扶的员工家庭有高消费行为的,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无正当理由未就业的;(二)因违法违纪、违反社会道德等造成伤亡所产生的经济损失;(三)个人要求到国外和港、澳、台地区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四)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或不接受调查核实的。
困难职工帮扶系统 困难职工帮扶管理制度

困难职工帮扶系统困难职工帮扶管理制度1目的为减轻因各种特殊情况造成经济困难的职工的生活压力,发扬我司员工团结一心、互帮互助的友爱精神,增强团队的号召力和凝聚力,体现和谐的企业文化氛围。
2适用范围本公司所有员工均适用。
3权责本制度由职工互助委员会制订,相关单位照案执行。
4术语和定义略 5程序5.1帮扶的对象:5.1.1凡互助会会员(即本公司员工),且在本公司服务满半年(含)以上,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可向互助会提出资助申请,一经确认均可获得资助: (1)员工家庭遭遇突发性自然灾害(如火灾、水灾等),造成生活困难的; (2)员工本人或直系亲属身患重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3)家庭月收入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以下,实际生活水平低于“低保户”和“低收入家庭”标准的;1(4)因子女接受非义务教育支出过大,导致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以下的;(5)出现其它意外情况而急需帮助的员工。
5.1.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享受补助:(1)申请补助人员在申请补助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和欺诈行为;(2)申请人员无论以何种情形参加各类商业保险或按照法律法规已获得相应赔付或补助的,不再重复享受公司补助;(3)因打架斗殴、自残、犯罪行为而造成伤残;(4)因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互助基金会无力承受时,暂停补助。
5.1.3当国家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时,互助会根据集体协商可代表公司向受灾地区献出爱心,金额不超过互助会总资金的10%。
5.2申请资助流程:5.2.1当员工家庭出现5.1.1所描述情形需申请资助时,可提交《困难补助申请表》(附件二),对个人具体情况进行详细说明;5.2.2《困难补助申请表》需附带相应的证明材料(比如住院证明)、发票等;5.2.3申补人员需如实填写补助申请表,经分厂或部门主管确认后,并递交互助会办公室人员进行核实。
5.2.4互助会办公室人员对事情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确认后2签署意见并报职工互助委员会;5.2.5若情况属实则提交职工互助委员会集体讨论审批; 5.2.6审批过程完毕后转财务管理人员办理相关的财务手续。
吉林油田公司困难职工帮扶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吉林油田公司规章制度制度编号:JLYT-DQ-04-2015 发布版本:A 吉林油田公司困难职工帮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帮助吉林油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困难职工解决实际困难,进一步健全扶贫帮困送温暖长效机制,推进帮扶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现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帮扶工作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做深做细做实扶贫帮困工作,努力实现“确保每个困难家庭生活有保障,每个困难职工看得起病,每个困难家庭子女上得起学”的工作目标。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吉林油田在册合同化员工和执行薪酬并轨待遇的市场化用工、离退休人员、职工遗属和有偿解除劳动发布日期:2015年11月27日实施日期:2015年11月27日合同人员等困难家庭人员。
第二章帮扶工作组织管理第四条为加强对扶贫帮困工作的领导,成立公司帮扶工作委员会。
主任由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张凤民同志担任,委员由工会、总经理办公室、财务处、人事处、生产运行处、企管法规处、纪委(监察处)、企业文化处、信访稳定办公室、审计部、社会保险中心、工会帮扶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公司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在公司帮扶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做好扶贫帮困日常工作,建立和完善公司三级帮扶工作体系。
第六条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职责:(一)负责制定实施帮扶工作制度及帮扶工作计划,健全完善帮扶工作长效机制。
(二)负责调查了解公司困难职工家庭的基本情况,建立困难职工家庭档案,对困难群体实行动态化管理。
(三)负责开展扶贫帮困送温暖活动,实施生活帮扶、医疗帮扶、助学帮扶、就业帮扶,做好帮扶资金管理和使用工作。
(四)负责接待困难职工来信来访,维护困难职工合法权益。
(五)负责抓好帮扶工作对内外协调,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齐抓共管格局,增强做好帮扶工作的合力。
(六)负责指导各所属单位帮扶工作站开展日常工作,抓好帮扶典型培养,组织帮扶经验交流。
第七条各所属单位要参照公司帮扶管理模式,成立由本单位党政领导挂帅的帮扶工作委员会,由工会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及部分职工代表共同参与,负责抓好本单位帮扶工作站的工作领导和管理、困难职工家庭的民主审议和帮扶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
XX石油钻井公司困难职工管理办法

XX石油钻井公司困难职工帮扶管理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XX公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坚持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的方针,加强困难职工帮扶体系建设,深入开展送温暖活动,使扶贫帮困工作逐步走向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社会化的发展轨道,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帮扶工作组织机构为加强对扶贫帮困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扶贫帮困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特成立公司扶贫帮困工作委员会。
主任:副主任:成员:扶贫帮困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XX管理科。
第二章助学帮扶第一条助学帮扶是为了资助公司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完成学业,鼓励困难职工子女勤奋学习,立志成才,脱贫解困所采取的有效措施。
第二条扶助对象为公司困难职工家庭子女正在接受国家全日制教育的小学、中学、中专、大专、大学的在读学生。
第三条扶助标准- 1 -(一)九年义务教育以内的中、小学生,由“希望工程基金”按照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助学的标准予以资助。
(二)考取高中以上院校学生的资助标准:入学的第一学年为高中、中专生资助2000元;大专、市属本科生资助3000元;省属本科以上学生资助5000元。
以后各学年按高中、中专1000元,大专、市属本科1500元,省属本科以上2500元标准进行资助。
(三)公司遗属困难户子女进入小学、中学和考取高中以上院校,公司给予资助的标准为:入学第一学年小学、初中资助500元,高中、中专资助800元;大专、市属本科资助1000元;省属本科以上资助1500元。
以后各学年按小学300,初中400元,高中、中专500元,大专、市属本科800元,省属本科以上1300元标准进行资助(研究生不在助学范围之内)。
第三章就业帮扶第四条就业帮扶是指对困难职工家庭的待业子女及家庭成员提供就业岗位或扶持其自谋职业,使其逐步脱贫的帮扶措施。
第五条帮扶对象(一)工亡、非因公死亡职工待业子女。
(二)因工伤残,经鉴定达到1-4级伤残职工的家庭待业子女。
(三)特困、一般困难家庭子女。
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困难职工是指因家庭困难、工作困难、身体残疾等原因,导致生活、工作困难的职工群体。
为了帮助困难职工渡过难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许多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都设立了困难职工帮扶资金。
下面是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保证帮扶资金使用的公平、公正、合理性。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的使用管理,切实保障困难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主要用于帮助解决困难职工的生活困难、工作困难和身体残疾问题。
第四条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的使用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合理原则,严禁将帮扶资金用于私人利益。
第二章帮扶范围和资格第五条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的帮扶范围包括以下情况:(一)家庭困难:家庭生活困难、因灾因病致贫、特殊困难家庭等;(二)工作困难:遭受不公平待遇、工作环境恶劣、疲劳过度等;(三)身体残疾:部分或全部失去劳动能力。
第六条符合以下条件的困难职工可以申请帮扶资金:(一)通过困难职工认定;(二)家庭收入在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第三章帮扶资金申请和发放第七条困难职工可以通过填写帮扶申请表,由所在单位或当地乡镇人社局申请帮扶资金。
第八条帮扶资金的发放应当及时、公示,并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安排。
第九条帮扶资金的发放方式包括现金、物资、医疗费用报销等,应当根据困难职工的实际需求进行选择。
第四章帮扶资金使用监督第十条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的使用应当建立健全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安全性。
第十一条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使用情况应当向有关单位和职工代表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第十二条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当定期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应责任。
第五章违规处罚第十三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将帮扶资金用于其他非法用途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返还帮扶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由所在地政府制定,具体执行办法由所在单位制定。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困难职工帮扶实施方案

困难职工帮扶实施方案背景在现代社会里,每个人都有着工作的需求和目标。
职工是一个企业的支柱,是企业的重要资源,但是,一些职工可能因各种原因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
对于这些困难的职工,企业应该给予更多的支持和关怀,帮助他们度过难关,提高自身的生活质量和工作能力。
目的本篇文档旨在制定一套困难职工帮扶实施方案,为企业困难职工带来更多的关怀和帮助。
方案1.建立职工帮扶基金。
企业可以建立资金池,为困难职工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帮助他们度过困难时期,提高生活和工作的质量。
可以通过企业捐款或员工捐款的方式筹集资金,帮扶对象为企业员工及其家属。
资助方式可以分为紧急援助、长期救助和医疗救助。
2.定期组织职工健康体检。
企业可以联合医疗机构为职工提供定期的健康体检,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及早发现疾病,提高职工健康水平。
尤其对于年龄较大或患有慢性病的困难职工,可以提供更为详细的检查和治疗方案,维护职工健康。
3.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
企业可以组织专业人员对困难职工进行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让职工学习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针对实际工作需求进行培训和提升,促进职业生涯发展,确保职工在企业内发展和晋升。
4.管理上的关怀和帮助。
企业可以建立职工关怀管理制度,让困难职工在遇到困难时,向企业的管理者寻求帮助。
同时,企业管理者需对困难职工进行耐心倾听和详细记录,了解职工困难的性质和程度,找到合适的解决方案。
解决方案可以包括安排特殊任务、调整工作时间、带薪病假和抵押借款等。
5.建立困难职工帮扶志愿服务队伍。
企业可以筛选优秀的志愿者职工,组建专业的帮扶服务团队,为困难职工提供关怀和精神支持,以实践和行动关心员工,并分享与员工共同成长的成果。
结论困难职工是企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企业应该在多方面为困难职工提供关怀和帮助,在提高职工生活和工作质量的同时,也可以激发职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
通过本篇文档所提出的困难职工帮扶实施方案,企业可以更好地帮助困难职工,凝聚团队力量,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困难职工援助中心管理办法

困难职工援助中心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有效地帮助困难职工走出困境,提高职工的生活质量,特制定本《困难职工援助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援助资格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援助:–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正常生活费用;–遭遇突发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需要紧急救助;–遭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造成生活困难;–其他符合援助中心规定的特殊情况。
2.职工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自身困难情况。
三、援助项目1.经济援助–提供临时救助金,用于支付职工的基本生活费用;–提供医疗救助金,帮助职工支付医疗费用;–提供子女教育援助金,支持职工子女的教育费用;–提供住房援助金,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
2.心理援助–设立心理咨询师团队,为职工提供心理咨询服务;–组织心理辅导活动,帮助职工调整心态,缓解精神压力。
3.就业援助–提供职业培训课程,提升职工就业能力;–协助职工寻找合适的工作岗位;–搭建就业信息平台,为职工提供就业信息。
四、援助程序1.申请阶段–职工填写申请表格,详细描述自身的困难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将申请材料提交给困难职工援助中心。
2.审核阶段–援助中心对职工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情况判断是否符合援助资格;–审核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
3.援助阶段–对获得援助资格的职工,援助中心将安排相应的援助项目;–援助过程中,援助中心将与职工保持联系,了解援助效果。
4.监督阶段–援助中心将建立监督机制,定期对援助项目进行评估;–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反馈,及时调整援助方式;–对援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
五、责任与义务1.援助中心的责任:–保护职工的隐私权利,确保援助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提供专业的援助服务,确保援助的有效性;–建立健全的制度,确保援助资源的合理分配。
2.职工的义务:–提供真实的申请材料,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遵守援助中心的规定和安排;–积极参与援助项目,争取早日脱离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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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油田公司规章制度制度编号:JLYT-DQ-04-2015 发布版本:A吉林油田公司困难职工帮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帮助吉林油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困难职工解决实际困难,进一步健全扶贫帮困送温暖长效机制,推进帮扶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现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帮扶工作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做深做细做实扶贫帮困工作,努力实现“确保每个困难家庭生活有保障,每个困难职工看得起病,每个困难家庭子女上得起学”的工作目标。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吉林油田在册合同化员工和执行薪酬并轨待遇的市场化用工、离退休人员、职工遗属和有偿解除劳动发布日期:2015年11月27日实施日期:2015年11月27日合同人员等困难家庭人员。
第二章帮扶工作组织管理第四条为加强对扶贫帮困工作的领导,成立公司帮扶工作委员会。
主任由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张凤民同志担任,委员由工会、总经理办公室、财务处、人事处、生产运行处、企管法规处、纪委(监察处)、企业文化处、信访稳定办公室、审计部、社会保险中心、工会帮扶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公司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在公司帮扶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做好扶贫帮困日常工作,建立和完善公司三级帮扶工作体系。
第六条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职责:(一)负责制定实施帮扶工作制度及帮扶工作计划,健全完善帮扶工作长效机制。
(二)负责调查了解公司困难职工家庭的基本情况,建立困难职工家庭档案,对困难群体实行动态化管理。
(三)负责开展扶贫帮困送温暖活动,实施生活帮扶、医疗帮扶、助学帮扶、就业帮扶,做好帮扶资金管理和使用工作。
(四)负责接待困难职工来信来访,维护困难职工合法权益。
(五)负责抓好帮扶工作对内外协调,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齐抓共管格局,增强做好帮扶工作的合力。
(六)负责指导各所属单位帮扶工作站开展日常工作,抓好帮扶典型培养,组织帮扶经验交流。
第七条各所属单位要参照公司帮扶管理模式,成立由本单位党政领导挂帅的帮扶工作委员会,由工会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及部分职工代表共同参与,负责抓好本单位帮扶工作站的工作领导和管理、困难职工家庭的民主审议和帮扶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
第八条帮扶工作站职责:(一)负责宣传贯彻公司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下发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部署,组织开展本单位日常帮扶工作。
(二)负责抓好基层帮扶工作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考核,并定期向本单位帮扶工作委员会汇报工作。
(三)负责组织走访本单位困难职工家庭,建立完善困难职工家庭档案,分析致困原因,研究制定帮扶措施,抓好动态化管理。
(四)负责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扶贫帮困送温暖活动,组织实施各类帮扶救助,抓好本单位帮扶资金的管理使用。
(五)负责做好本单位困难职工家庭审核认证、公开公示和帮扶资金审批发放等工作。
(六)负责接待本单位困难职工来信来访,维护困难职工合法权益。
第九条帮扶工作组职责:(一)负责具体抓好本站(队)帮扶工作部署和帮扶工作有关制度、政策的宣传贯彻。
(二)负责定期对困难家庭进行入户走访工作,了解掌握困难职工家庭第一手资料,做好答疑解惑和心理疏导工作,及时反映困难职工诉求,建立并上报困难职工档案。
(三)负责每季度向本单位帮扶工作站汇报困难职工家庭动态和帮扶工作开展情况。
(四)负责具体履行困难职工家庭申报程序,配合本单位帮扶工作站做好困难户审核、公示等工作。
(五)负责具体实施帮扶救助,为困难职工领送帮扶款和帮扶物资。
(六)负责帮助困难职工排忧解难,为困难职工提供政策咨询、权益维护、矛盾化解、就医就业等方面的服务工作。
第三章帮扶资金筹集与管理第十条公司帮扶资金的筹集,主要通过上级专项拨款、公司行政拨款、公司组织的大型募捐活动、社会各界捐助等渠道进行,逐步建立稳定长效的筹资机制。
第十一条各所属单位帮扶资金筹集渠道主要有:公司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下拨帮扶款、本单位行政拨款、社会各界捐助等。
第十二条帮扶资金按照量入为出、专款专用、救急救难的原则使用。
第十三条严格按照公司困难职工帮扶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帮扶资金和发放帮扶物资。
第十四条帮扶资金使用权限:(一)5000元以内(含5000元)的帮扶资金,由各所属单位帮扶工作站予以审核,报本单位帮扶工作委员会审批。
(二)5000元以上的帮扶资金,由各所属单位帮扶工作站向公司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提出申请,按照既定程序审批使用。
(三)对困难职工的资金救助以家庭为单位进行。
第十五条建立严格的帮扶资金管理机制。
认真落实《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困难职工帮扶资金分配原则及办法》,规范帮扶资金申请和支出审批程序,坚持专款专用,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公司工会财务科每年要向公司帮扶工作委员会报告帮扶资金收支情况,接受职工代表和帮扶工作委员会的监督。
公司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财务科和公司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每年对各所属单位帮扶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六条帮扶资金的筹措及帮扶标准的确定,可根据国家政策、企业经营状况及困难群体的变化做出适当调整。
第四章困难职工家庭界定第十七条困难职工家庭界定标准。
根据松原市人均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规定,结合吉林油田实际情况,特困职工家庭界定标准为: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松原市最低生活保障线(432元)的职工及遗属。
困难职工家庭界定标准为: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561元(432元上浮30%)水平线的职工及遗属。
第十八条困难职工家庭收入指家庭成员月收入(含工资、奖金)的平均值。
家庭成员包括:职工及配偶、婚生未婚子女。
困难职工家庭收入具体计算方法如下:(一)在岗职工月收入:上月应发工资与上年度月平均奖金之和。
(二)有偿解除劳动合同人员月收入:上月应发工资。
(三)大病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大病困难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年度家庭收入之和-医疗费报销后自负部分金额)÷家庭人口数÷12个月。
(四)困难家庭计算收入时,享受医保、社保的遗属必须出示相关证明,家属工必须出示工资证明。
第十九条困难职工家庭界定否决条件:(一)申请人采取弄虚作假、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接受困难职工家庭救助的;(二)为获得困难职工家庭救助而转移个人或家庭财产的;(三)购买高档消费品和昂贵自费药、营养药造成家庭困难的;(四)有劳动能力,经有关部门介绍就业而拒不就业的;(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困难职工家庭申报标准,但家中有一定的款物积蓄,能够自行维持基本生活的;(六)存款数量或隐性收入无法明确,但经本单位核实,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困难职工家庭标准的。
第二十条困难职工家庭界定程序。
困难职工家庭调查界定程序:(一)申请登记:由困难职工本人向所在基层单位帮扶工作组提出申请,并填写《吉林油田公司困难职工家庭申请表》。
(二)调查核实:由基层帮扶工作组与所在单位帮扶工作站入户调查核实情况。
(三)初审上报:由所在单位帮扶工作站将符合标准的困难职工家庭提交本单位帮扶工作委员会会议进行审议,并形成会议记录,公示审议结果。
公示无疑议后,边缘困难家庭由所在单位帮扶工作站建档管理。
困难、特困职工家庭由所在单位帮扶工作站初审并填写《吉林油田公司困难职工家庭申请表》。
报帮扶中心进行复审。
(四)审批救助:由公司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对各单位帮扶工作站上报的困难、特困职工家庭申请进行审核认证,确认符合标准的提交公司帮扶工作委员会研究审批,并由公司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统一建档管理,组织实施救助。
第二十一条公司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每年3月份开展困难户调查摸底工作,每年按季度进行审核,完善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十二条困难户档案材料包括:人事劳资部门或能够有效证明家庭总收入的证明材料、家庭户口、房产证;双方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第五章生活帮扶第二十三条生活帮扶是指针对家庭收入低、生活特别困难或因特大灾害造成临时性困难的职工家庭所采取的帮扶措施。
第二十四条帮扶措施:(一)重大节日走访慰问。
节日期间,由各单位帮扶工作站对困难职工家庭进行走访慰问。
(二)做好日常帮扶工作。
充分发挥三级帮扶组织作用,发现职工存在生活困难及时给予救助。
(三)职工家庭因遭受意外灾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导致家庭临时性生活特别困难的,经各所属单位帮扶工作站调查核实予以救助。
特殊情况上报公司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经核实无疑议后给予一次性救助。
第六章医疗帮扶第二十五条医疗帮扶是职工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医疗费开支数额较大造成家庭困难的,由公司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按规定所实施的帮扶措施。
第二十六条帮扶措施:(一)重大节日走访慰问。
节日期间,由各单位帮扶工作站对大病困难职工家庭进行走访慰问。
(二)大病困难职工家庭在油田社保中心报销后,个人自负5万元以下5000元以上,测算后人均收入达到困难家庭标准的,每年享受一次大病帮扶救助,救助金额最高2万元。
第二十七条由公司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帮助大病困难职工协调参加社会保险,争取更多社会帮扶支持。
第二十八条大病帮扶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医保人员必须有油田社保中心开具的医疗费用结算单据;不享受医保人员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病历和医疗费用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第七章助学帮扶第二十九条助学帮扶是指为资助公司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完成学业,鼓励其勤奋学习、立志成才、脱贫解困所采取的帮扶措施。
第三十条帮扶对象:公司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中正在接受国家全日制教育的小学、初中、高中、职业教育、中专、大专、大学本科的在读学生。
第三十一条帮扶标准:(一)考取高中以上院校学生的资助标准:入学第一年高中、中专、职业教育资助2000元;大专资助3000元;普通本科资助4000元;重点本科资助5000元。
第二年开始按照入学第一年资助金额的50%给予救助。
受助学生完成本科学业后将不再享受助学帮扶。
(二)中小学义务教育期间家庭生活存在特殊困难的,按照中小学各种费用平均标准给予帮扶。
第三十二条助学帮扶证明材料包括: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入学通知书、学费清单或所在学校提供的在校证明和学费收据。
第八章就业帮扶第三十三条就业帮扶是指为困难职工家庭待业子女提供推荐社会就业机会或扶持其自谋职业,使其逐步脱贫的帮扶措施。
第三十四条帮扶对象。
公司困难职工家庭待业子女。
第三十五条就业帮扶措施。
为困难职工待业子女提供社会就业信息咨询、就业培训、就业推荐等服务。
第九章帮扶考核第三十六条公司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负责对各所属单位帮扶工作进行的日常指导、管理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纳入党委工作和工会工作总体考核内容,作为工会系统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七条建立帮扶工作分级负责制和问责制。
各所属单位帮扶工作委员会主任为本单位帮扶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帮扶工作负总责;帮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及帮扶工作站站长、帮扶工作组组长实行分级负责。
在开展帮扶工作过程中,对于违反规定、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严格追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