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三十个严禁

合集下载

河南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三十个严禁培训讲学

河南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三十个严禁培训讲学

河南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三十个严禁河南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三十个严禁一、严禁自办或参与经营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融资机构,充当资金掮客,参与或变相参与非法集资。

二、严禁个人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业兼职、挂职。

三、严禁为关系人或协助他人违规获取银行信用。

四、严禁授信人员在调查、审查过程中弄虚作假,默认或协助客户提供伪造的、虚假的授信资料。

五、严禁以个人或单位名义违规提供担保、承诺或出具保函。

六、严禁违规办理非真实贸易背景的商业汇票和贴现业务。

七、严禁独自或伙同他人挪用、盗取银行或客户资金。

八、严禁出租出借个人账户,违规与客户发生资金往来。

九、严禁未按规定查验客户身份,违反客户意愿办理业务。

十、严禁冒充或代替客户签字,违规代理客户办理业务,以个人名义代客保管身份证、存单、印章、U盾等重要物品。

十一、严禁违规代客理财,诱导、误导、超授权销售理财产品。

十二、严禁违规办理信用卡业务,利用信用卡套现。

十三、严禁违规查询个人征信或企业征信。

十四、严禁违规为个人、单位开立银行账户或开通电子银行,违规办理查询、冻结、解冻、扣划等业务。

十五、严禁复制、盗用、超权限持有柜员卡、授权卡、密码,共用业务系统用户。

十六、严禁违规管理库存现金,白条抵库,不在视频监控下办理现金业务。

十七、严禁违规使用印章、密押,私刻、盗用银行或客户印章,私自留存银行废止印章。

十八、严禁违规管理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私自留存作废有价单证或重要空白凭证。

十九、严禁在会计结算、授信审批、费用管理等方面化整为零,规避授权控制。

二十、严禁伪造、篡改、擅自销毁纸质或电子信息档案。

二十一、严禁指使、授意、强迫他人违规办理业务。

二十二、严禁违规操作危害银行计算机系统安全。

二十三、严禁违规操作、行为失范,损害银行业形象及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十四、严禁以散播负面信息或行贿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

二十五、严禁在存款、贷款、结算业务中逆程序、缺程序违规操作造成案件(风险)。

三十条禁令十个一律

三十条禁令十个一律

三十条禁令十个一律Prepared on 21 November 2021盐城市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员工禁止行为三十条(范本)一、员工禁止行为(一)严禁以各种形式参与民间融资主要内容:包括以各种形式参加非法集资活动;介绍机构和个人参与高利贷或向机构和个人发放高利贷;借银行名义或利用银行员工身份私自代客投资理财;与客户发生非正常资金往来(含作为中间人介绍票据业务、从事资金掮客活动等);自办或参与经营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向民间借贷资金提供担保;允许非本行员工以各种方式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办公或营业场所开展民间借贷、非法集资活动等。

文件依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1〕6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06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严禁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参与民间融资活动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320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参与民间融资活动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160号)、《中国银监会合作部关于严密防范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风险的通知》(银监合〔2013〕44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基层营业机构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3〕245号)(二)严禁泄露商业机密主要内容:包括私刻、盗用客户印章、账户、密码等,泄露客户信息和隐私,盗用客户信贷业务档案泄露给他人,将银行以及竞争对手核心秘密泄露给客户。

文件依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1〕6号)(三)严禁商业欺诈主要内容:包括内外勾结,参与诈骗本机构或其他金融机构资金,或利用职务之便为诈骗提供便利。

文件依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1〕6号)(四)严禁内幕交易主要内容:包括以内幕信息为本人或他人谋取利益、将内幕信息暗示或明示告知他人。

四川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禁止性规定

四川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禁止性规定

四川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禁止性规定一、普遍适用禁止性规定1.严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贿赂或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以及本单位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

2.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侵占本行和客户资金或财产。

3.严禁开展未经批准的金融业务。

4.严禁超出授权范围或未经审批办理业务。

5.严禁将本人业务系统操作权限交他人使用,或使用他人业务系统权限办理业务。

6.严禁充当资金掮客和参与非法民间融资、非法集资、地下钱庄、洗钱。

7.严禁利用客户账户过渡本人或他人资金,或通过本人、他人账户归集、过渡银行、客户资金。

8.严禁利用内部交易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将内部信息以明示或暗示的形式告知他人。

9.严禁利用职务、工作之便,冒用单位名义,利用办公场地,从事非法金融活动或谋取非法利益。

10.严禁业务活动中以误导的手段谋取不当利益。

11.严禁违规代理客户办理业务。

12.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13.严禁未经监管部门允许向社会或其他单位和个人泄露监管工作秘密信息。

14.严禁盗窃、出卖、泄露和违规查询、修改客户(单位和自然人)信息。

15.严禁以个人或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在企业兼职、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16.严禁对违规、违纪、违法或可能导致风险的业务操作不抵制,不及时向上级报告或不按规定越级报告。

二、各级管理人员禁止性规定17.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或输送非法利益。

18.严禁利用对人事、岗位管理和业绩考评等职权之便,违规直接或间接干涉授信和用信、资产处置、投资、支付结算等业务事项。

19.严禁利用对人事、岗位管理和业绩考评等职权之便,对抵制违规操作、检举违法违规行为的工作人员进行压制、打击报复,以及未经当事人申辩和集体审议程序,违规或无正当理由调整当事人岗位。

20.严禁违规保管和使用单位(部门)行政公章、合同专用章、业务印章。

21.严禁指使、参与任何形式的账外经营。

22.严禁不采取突击性方式和不按规定的频率、方法检查或督促检查库存现金、有价证券、权证、重要空白凭证、业务印章等重要物品。

银行业三十个严禁心得体会

银行业三十个严禁心得体会

银行业三十个严禁心得体会篇一:银行十个严禁心得体会银行十个严禁心得体会银行的工作看起来很简单,其实每一步都存在着风险。

作为一名中国银行员工,在工作中应该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独立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不能按适应工作方式办事,不能做不得最人的“老好人”。

通过“十个严禁”的学习,深刻地体会到:“十个严禁”关系到咱们每一个员工的切身利益,为咱们的实际操作指出了实实在在的问题。

逐条学习,深刻领会其中的含义。

从自身的职位做起,从每一笔业务做起,认真排查风险,找出不足,杜绝违规情形发生。

众所周知,各类过失,乃至案件的发生,都是违抗规章制度造成的。

若是邯郸农行严格查库制度,若是管库员本身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那样的大案就可不能发生。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防微杜渐应从小事抓起。

细节决定一切,小问题也能致使大错误。

咱们应从身旁的每一件小事做起,保证银行资金平安。

掀开我国金融历史能够清楚地看到,银行的“三铁”:铁帐本,铁算盘,铁规章。

,“铁规章”是“三铁”的灵魂所在,是操纵金融风险、保证银行有序运转的基础。

那个传统为金融事业树立了良好的信誉和形象,博得了社会各界的佩服和普遍赞扬。

在今天的商业银行竞争当中,最不能轻忽的应该仍是银行的“三铁”。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有了规矩严格地去执行更为重要。

总行制定的各项政策,规章制度,要咱们员工严格地去执行,决不许诺打折扣。

在任何情形下,都要坚决依照自己工作职责独立工作,严格依照金融政策、法规、制度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外界干扰、左右,不惧任何压力。

这是作为一名中行员工应有的职业道德准那么。

在尔后的工作中,要认真学习金融法律法规,树立爱岗敬业的好思想好作风,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同时要增强新业务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加倍细致地处置每一笔业务,杜绝案件发生。

篇二:学习《银行五十个严禁》心得体会学习《银行五十个严禁》心得体会金融业是一个竞争猛烈的行业,在那个风险无时不在的行业中,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案件防控五十禁令》的出台,关于增强内部治理,完善合规经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十条禁令”、“十个一律”

“三十条禁令”、“十个一律”

盐城市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员工禁止行为三十条(范本)一、员工禁止行为(一)严禁以各种形式参与民间融资主要内容:包括以各种形式参加非法集资活动;介绍机构和个人参与高利贷或向机构和个人发放高利贷;借银行名义或利用银行员工身份私自代客投资理财;与客户发生非正常资金往来(含作为中间人介绍票据业务、从事资金掮客活动等);自办或参与经营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向民间借贷资金提供担保;允许非本行员工以各种方式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办公或营业场所开展民间借贷、非法集资活动等。

文件依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1〕6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06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严禁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参与民间融资活动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320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参与民间融资活动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160号)、《中国银监会合作部关于严密防范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风险的通知》(银监合〔2013〕44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基层营业机构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3〕245号)(二)严禁泄露商业机密主要内容:包括私刻、盗用客户印章、账户、密码等,泄露客户信息和隐私,盗用客户信贷业务档案泄露给他人,将银行以及竞争对手核心秘密泄露给客户。

文件依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1〕6号)(三)严禁商业欺诈主要内容:包括内外勾结,参与诈骗本机构或其他金融机构资金,或利用职务之便为诈骗提供便利。

文件依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1〕6号)(四)严禁内幕交易主要内容:包括以内幕信息为本人或他人谋取利益、将内幕信息暗示或明示告知他人。

文件依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1〕6号)(五)严禁在其他经济组织任职主要内容:包括从事与银行有利害关系的职业、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业任职等。

“三十条禁令” “十个一律”

“三十条禁令” “十个一律”

盐城市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员工禁止行为三十条(范本)一、员工禁止行为(一)严禁以各种形式参与民间融资主要内容:包括以各种形式参加非法集资活动;介绍机构和个人参与高利贷或向机构和个人发放高利贷;借银行名义或利用银行员工身份私自代客投资理财;与客户发生非正常资金往来(含作为中间人介绍票据业务、从事资金掮客活动等);自办或参与经营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向民间借贷资金提供担保;允许非本行员工以各种方式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办公或营业场所开展民间借贷、非法集资活动等。

文件依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1〕6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06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严禁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参与民间融资活动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320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参与民间融资活动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160号)、《中国银监会合作部关于严密防范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风险的通知》(银监合〔2013〕44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基层营业机构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3〕245号)(二)严禁泄露商业机密主要内容:包括私刻、盗用客户印章、账户、密码等,泄露客户信息和隐私,盗用客户信贷业务档案泄露给他人,将银行以及竞争对手核心秘密泄露给客户。

文件依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1〕6号)(三)严禁商业欺诈主要内容:包括内外勾结,参与诈骗本机构或其他金融机构资金,或利用职务之便为诈骗提供便利。

文件依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1〕6号)(四)严禁内幕交易主要内容:包括以内幕信息为本人或他人谋取利益、将内幕信息暗示或明示告知他人。

文件依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1〕6号)(五)严禁在其他经济组织任职主要内容:包括从事与银行有利害关系的职业、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业任职等。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三十个严禁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三十个严禁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三十个严禁一、严禁自办或参与经营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融资机构,充当资金掮客,参与或变相参与非法集资。

二、严禁个人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业兼职、挂职。

三、严禁为关系人或协助他人违规获取银行信用。

四、严禁授信人员在调查、审查过程中弄虚作假,默认或协助客户提供伪造的、虚假的授信资料。

五、严禁以个人或单位名义违规提供担保、承诺或出具保函。

六、严禁违规办理非真实贸易背景的商业汇票和贴现业务。

七、严禁独自或伙同他人挪用、盗取银行或客户资金。

八、严禁出租出借个人账户,违规与客户发生资金往来。

九、严禁未按规定查验客户身份,违反客户意愿办理业务。

十、严禁冒充或代替客户签字,违规代理客户办理业务,以个人名义代客保管身份证、存单、印章、U盾等重要物品。

十一、严禁违规代客理财,诱导、误导、超授权销售理财产品。

十二、严禁违规办理信用卡业务,利用信用卡套现。

十三、严禁违规查询个人征信或企业征信。

十四、严禁违规为个人、单位开立银行账户或开通电子银行,违规办理查询、冻结、解冻、扣划等业务。

十五、严禁复制、盗用、超权限持有柜员卡、授权卡、密码,共用业务系统用户。

十六、严禁违规管理库存现金,白条抵库,不在视频监控下办理现金业务。

十七、严禁违规使用印章、密押,私刻、盗用银行或客户印章,私自留存银行废止印章。

十八、严禁违规管理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私自留存作废有价单证或重要空白凭证。

十九、严禁在会计结算、授信审批、费用管理等方面化整为零,规避授权控制。

二十、严禁伪造、篡改、擅自销毁纸质或电子信息档案。

二十一、严禁指使、授意、强迫他人违规办理业务。

二十二、严禁违规操作危害银行计算机系统安全。

二十三、严禁违规操作、行为失范,损害银行业形象及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十四、严禁以散播负面信息或行贿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

二十五、严禁在存款、贷款、结算业务中逆程序、缺程序违规操作造成案件(风险)。

二十六、严禁弄虚作假向上级和监管机构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案件(风险)信息。

中国银行营业机构员工十个严禁

中国银行营业机构员工十个严禁

《中国银行营业机构员工十个严禁》
(2013版)
一、严禁以任何形式组织或参与非法集资、民间融资、违规担保活动;
二、严禁向客户推荐、销售非我行发售代销的理财产品;
三、严禁代客保管密码、印章、存折/单/卡、身份证件、网银认证工具、票据、印鉴等;
四、严禁代客签名、设置/修改密码;
五、严禁违规使用业务印章;
六、严禁用个人账户过渡、归集客户资金;
七、严禁经办本人业务;
八、严禁将核心系统密码、外围系统用户号、个人名章交他人使用;
九、严禁违规查询、泄漏客户信息;
十、严禁赌博、经商、办企业。

《中国银行营业机构负责人十个严禁》(2013版)
一、严禁指使、授意员工违规办理业务;
二、严禁以任何形式组织或参与非法集资、民间融资活动;
三、严禁为企业、个人融资提供担保;
四、严禁用个人账户为客户过渡、归集资金;
五、严禁代客保管密码、印章、支付凭证等;
六、严禁违规代客投资理财;
七、严禁使用他人核心系统密码、外围系统用户号办理业务;
八、严禁允诺外部单位、个人利用营业场所从事非我行业务活动;
九、严禁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
十、严禁对违法违纪行为、严重违规问题隐瞒不报、拖延上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三十个严禁
一、严禁自办或参与经营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融资机构,充当资金掮客,参与或变相参与非法集资。

二、严禁个人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业兼职、挂职。

三、严禁为关系人或协助他人违规获取银行信用。

四、严禁授信人员在调查、审查过程中弄虚作假,默认或协助客户提供伪造的、虚假的授信资料。

五、严禁以个人或单位名义违规提供担保、承诺或出具保函。

六、严禁违规办理非真实贸易背景的商业汇票和贴现业务。

七、严禁独自或伙同他人挪用、盗取银行或客户资金。

八、严禁出租出借个人账户,违规与客户发生资金往来。

九、严禁未按规定查验客户身份,违反客户意愿办理业务。

十、严禁冒充或代替客户签字,违规代理客户办理业务,以个人名义代客保管身份证、存单、印章、U盾等重要物品。

十一、严禁违规代客理财,诱导、误导、超授权销售理财产品。

十二、严禁违规办理信用卡业务,利用信用卡套现。

十三、严禁违规查询个人征信或企业征信。

十四、严禁违规为个人、单位开立银行账户或开通电子银行,违规办理查询、冻结、解冻、扣划等业务。

十五、严禁复制、盗用、超权限持有柜员卡、授权卡、密码,共用业务系统用户。

十六、严禁违规管理库存现金,白条抵库,不在视频监控下办理现金业务。

十七、严禁违规使用印章、密押,私刻、盗用银行或客户印章,私自留存银行废止印章。

十八、严禁违规管理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私自留存作废有价单证或重要空白凭证。

十九、严禁在会计结算、授信审批、费用管理等方面化整为零,规避授权控制。

二十、严禁伪造、篡改、擅自销毁纸质或电子信息档案。

二十一、严禁指使、授意、强迫他人违规办理业务。

二十二、严禁违规操作危害银行计算机系统安全。

二十三、严禁违规操作、行为失范,损害银行业形象及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十四、严禁以散播负面信息或行贿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

二十五、严禁在存款、贷款、结算业务中逆程序、缺程序违规操作造成案件(风险)。

二十六、严禁弄虚作假向上级和监管机构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案件(风险)信息。

二十七、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以收取中介或合作机构返佣等方式违规谋取个人利益。

二十八、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倒卖、泄露银行或客户信息。

二十九、严禁套取银行信贷资金流入资本市场或从事高利转贷。

三十、严禁参与涉黄、涉黑、涉恐、涉毒、涉赌等违法行为。

上述“三十个严禁”适用范围为河南省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所有从业人员,对违反禁令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由所在机构依法依规予以追责或辞退,担任高管职务的依法依规予以撤职或辞退,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造成严重后果的上追两级问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