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机管理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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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公共危机预警管理制度建设

浅谈我国公共危机预警管理制度建设
危机 事件 的体制 、机 制 、法 制和 预案 等方 面 ,都 进
2 我国公共危机 预警 管理 的制度缺 陷分析
现 阶段 ,我 国的 公共危 机预 警主要 表现 在 自然 灾害预 警和 大规 模传 染疾 病预 警两 个方 面 ,实行 临
时专 门机构 管理 的模 式 ,由一个 或者几个 具 体的部
1 问题 的提 出
我 国已经步入 高风 险社 会 。社会 转 型期 的各种 矛盾不 断被激 化 ,加之 自然 环境恶化 加 剧 ,风 险 因 素不 断出现 。从现 实情况 看 ,我 国近 年来 的公 共危 机 事件层 出不 断 ,2 0 03年 的 S S疫情 ,20 AR 0 8年 的 “ 雪 ” 害 、汶 川地震 , 09年 的 H1 I 情 、 冰 灾 20 N 疫 “. 75事件 ” 2 1 的 “ , 00年 王家 岭矿难 ” “ 、 玉树 地 震 ” 等 等 。我 国各种 天灾 人祸不 断 , 己进 入公共 危机 事 件 的高发 时期 。如何 高效 、迅速 、及 时的处 理各类 能力 ,对 于提 高政府 执政 能力 ,促进 经济社 会全 面 健康 发展 ,构建 社会 主义 和谐社会 具有十分 重要 的
意义 。
笔者所 在 的课题 组于 2 0 0 8年 1 0月— 2 1 4 O 0年
月在 河南 省和 四川 省开展 了大 量 的调查走 访工 作 。 特 别是 ,20 09年 6月份 ,笔 者奔赴 汶川地 震几 个重 灾区进 行 了调研 。 查对 象 以高校 师生 、 区居 民、 调 社 灾 民和 相关 政府 部 门负责人 为主 ,发 放 问卷 共计 1 00 份 , 回收 有效 问卷 9 5 0份 ,有 效 回收 率为 0 2 9 .%。个体 和集 体访 谈 2 52 0余次 ,最终形 成 了完整 合 理 的数据 资料 。调研 结果 具有一 定 的可信度 ,为 课题 研 究提供 了的努 力 。但 同时 ,应 急 管理 工作 中也暴 露 出了诸 多 问题和 薄弱 环节 ,特 别是 在预 警管 理 的制 度 设计上 ,如法 律制度 不 健全 、管 理主体 不 明确 、 应急协 调机 制无序 、 决策执 行 不畅 、 急保 障滞后 、 应

论我国政府应急行政的法制建设

论我国政府应急行政的法制建设

的集中J、 『 权力运用的高度理性等方面, I 生 而这些都需要通过行
政应急权力的规范化、 制度化才能最大程度的得以实现。
中图分 类号 : 3 . 文献标识码 : 文章编号 :08 5 4(0 00 — 0 3 0 D6 2 5 A 10 — 9 72 1)2 0 4 — 4

摘要: 应急行政是指当国家和社会在运转过程中出 现战争、 动乱、 然灾害等不可避免的紧急情 自
的人员伤亡和 财产 损失 , 引发社会 的不稳定 , 甚至 无论是 发 生过 的非典 事件 、 太湖 蓝藻 事件 、 还是 三鹿 奶粉 等事件 , 从 中所 受到 的教 训都 提 醒政 府 应 大力 提高 应 急行政 的有效 性 。 因此 , 对于政 府 的应急权 力 , 了强调 合法 性之外 , 除 还
法治 国家 的首 要要 求是 国 家权 力 的法治化 , 是紧 即使
急状态下的国家权力也要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约束。但很长

段 时间 , 们认 为紧 急行政 下的社 会关 系具有 高度复 杂 人
性、 频繁变动性, 需要行政机关具有高度机动性和灵活性 ,
因此很 难 由法律规范 , 为 紧急行政 权具 有高度 政治 性 或认
性 的必然要 求
府应急权力的行使也 日益突出。这种在紧急状态下行使的
权 力与正 常状态 下的行 政权 力不 同 , 使具 有很大 灵活 其行
性, 内容往往表现出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或中止, 在宪政
背景之 下 , 出于维 护宪法秩序和 保护公 民权 力的需要 , 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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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的法治化倍受关注。
l 况, 政府采取的 旨 在缓解危机、 稳定社会秩 序和维持社会运行的危机处理行为。加强应急行政的法制

民族危机自救之策

民族危机自救之策

民族危机自救之策民族危机自救之策随着全球化和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各国各民族之间的相互交流与融合日益深入。

然而,与此同时,民族危机也时有发生,给社会稳定和国家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在面对民族危机时,各个民族应该积极探索自救之策,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共同繁荣。

本文将就民族危机自救之策展开讨论。

一、增强民族认同感民族认同感是维护民族团结和稳定的重要基础。

各民族应加强对自身民族文化的认同,培育对共同价值观的认同。

同时,推动跨民族交流和交融,加强民族共融,避免对他者的排斥和歧视。

政府应从教育、文化、机构建设等多个方面入手,鼓励各个民族展示和传承自己的文化遗产,增强民族认同感。

二、促进经济发展经济发展是缓解民族危机的有效手段。

各民族应共同努力,积极参与经济建设,实现共同繁荣。

政府应提供公平的机会和环境,推动各个民族之间的均衡发展,解决经济差距问题。

同时,加强民族地区与其他地区的交流与合作,促进资源的共享与互惠,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法治建设法治建设是民族危机自救的重要保障。

政府应完善法律制度,建立健全的民族平等和多元共生的法治框架。

加强司法公正,维护各民族的权益和合法权益,消除对民族的歧视和偏见。

同时,加强对民族纠纷的调解和解决,减少民族冲突的发生,推动民族和谐。

四、推动教育进步教育是民族危机自救的重要途径。

政府应加大对教育的投入,提高教育的质量和普及程度。

重视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问题,提供公平的教育机会,减少教育差距。

同时,加强民族文化和历史的教育,提高各民族对自身文化的认同和自豪感。

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跨文化理解能力的人才,促进跨民族交流和合作。

五、强化社会和谐社会和谐是民族危机自救的核心目标。

各民族应加强相互理解和尊重,构建和谐的社会关系。

推动各民族之间的交流和对话,倡导多元文化共生,加强社会组织和社区的建设。

政府应提供公正的环境和机制,加强社会管理和服务,预防和应对潜在的民族冲突。

六、加强国际合作国际合作是解决民族危机的关键路径。

公共危机管理学习心得

公共危机管理学习心得

公共危机管理学习心得公共危机管理是一门关于如何应对、管理和解决公共危机的学科。

在学习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公共危机的严重性和复杂性,并学到了如何有效应对和管理公共危机的方法和技巧。

首先,在学习过程中我认识到公共危机的定义和特征。

公共危机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引发的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和风险,可能对公众安全、经济利益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

公共危机具有突发性、不可预测性、紧急性和全面性的特点,因此需要迅速响应和有效管理。

公共危机管理需要建立科学、健全的体系和机制。

学习中,我了解到了公共危机管理的体系和机制,包括应急管理体系、危机管理机制和公共危机管理的法治化和信息化建设。

应急管理体系是一个由预防、预警、应急响应、救援和恢复重建等环节组成的体系,其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共危机可能带来的危害。

危机管理机制是一套针对公共危机全过程的管理机制,包括危机预警机制、决策机制、指挥机制和协同机制等。

法治化和信息化建设是公共危机管理的重要保障,通过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和信息系统,可以提高对公共危机的预防和应对能力。

公共危机管理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合作。

学习中,我了解到公共危机管理不仅仅是政府的责任,还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合作。

公共危机涉及到各个领域、各个群体,需要政府、企业、媒体、公众和其他相关方共同参与和合作才能有效解决。

政府需要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加强对公共危机的预警和应对能力。

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危机管理机制,提高组织能力和应对能力。

媒体需要及时准确地报道危机信息,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公众需要积极参与危机管理和应对,配合政府和企业的工作,减少危机可能带给自身和社会的损失。

公共危机管理需要统筹兼顾不同层面和因素。

学习中,我认识到公共危机管理需要统筹兼顾不同层面和因素,包括内外因素、短期和长期因素、经济、社会、政治等因素。

公共危机的发生往往不是偶然的,包括自然因素、技术因素、人为因素等都可能成为危机的原因。

论公共危机管理法律制度的完善

论公共危机管理法律制度的完善
性。
4 .危机 管理 的权利救济机制仍 不完善 公共危 机状态 下的政府 行政应 急的权力 和措施规 定不 行政 紧急权 力的行 使 , 并提供 各种必要 帮助。 够清晰 , 尤其是 由于必 要 的行政程 序 的缺乏 , 很容 易为政 府 5 .公民权利救济的有 限性 随意扩 大行政权 力留下法律上 的漏 洞 , 机状态下公 民权利 危 在突发 的公共危 机状态 下依法 行使行 政紧急 权力造成 的保障没有底线 , 这就可能造成公民 的权 利在危机状态 时期 行政 相对人合法权 益的 损害后 , 如果 损害 是普遍 而巨 大的 , 遭 受侵 害( 如责令停产停业 、 强制征用征收 、 制隔离等其他 强 政府 可只提供有限的救 济 , 如相当补偿 、 当补偿等等。 适 人 身强制措施等造成权利损害后 ) 而无 法获得 有效 的法律救 二、 公共危机 管理法制化的现状及 问题 济 。危机管理的权利救济机制不完善 。 1 乏 统 一 而规 范 的 危机 管 理 基 本 法 .缺 5 .危机 管理 的执 法仍需进 一步规 范 现在 一些 单行的法律只适用某种 具体 的公 共危机 , 而公 在现有 的公共危机法律规范执行方面 , 仍有很多不规范 、 共危机处理 程序中的预测 、 报告体系 , 应急 预案 的制定 , 危机 不到位 现象 , 主要表现为有法不依 、 执法不严 、 违法不究( 行政 状态 下的统一指挥机 制 、 物资 调配 机制 , 公共 危机 管理 的专 不作为 ) 等等 如有关法律规范和法定 制度早 已设立 , 由于 但 f. 才培养等仍 没有制 定统 一的基本 法 ; -. 1 3 而且 各部门都 针对 些执行者重视程度不够 , 危机意识淡漠 , 一些本不应该 出现 自己所 负责 的事项 立法 , 容易造成 部门之 问沟通和协作 的 的问题仍 出现问题, 很 究其 原因 , 主要问题还 是出在个别地 方 、 欠缺 ; 同时由于缺少 上位 基本法 的控 制 , 因而 d很 容易 出现 部 门及部分公务人员有法不依 、 土 执法不严 、 各行其是 。

危机管理中的法制建设

危机管理中的法制建设

中共
协助 。其五 , 救急有 限性 。凡是在 紧急状态下 , 因依 法行使紧急权力而造成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损害的 ,
故灾难 、 经济危机 、 会公共安全和 自然灾害等危机 社 暴发 , 如果不 采取非常手段有效控制 、 消除威胁就 会
国家机关都可以暂不赔偿 , 民或企业要求赔偿 的救 公 济渠道也将暂时关闭。通过 S R 、 A S 甲型 H1 危机和 NI
律、 法规授权 , 国家机关也可进行紧急处置 , 以防止公 共利益和公民的权 利遭受到更大的损失 。其三 , 在处 置程序上具有特殊性 。在 紧急情况下 , 国家机关行使 紧急权力可以超越 一般 的行政程序 , 甚至可 以通过简 易程序紧急出台一些行政命令和行政措施 。其 四, 具 有社会配合性 。在紧急状态下 , 有关组织和个人都有 义务配合国家机关紧急权力的行使 , 并有义 务支援和
进入 2 世纪以来 , 1 我国相继发生 了S R 、.2 A S 51 大
危机管 理应包括一般 突发事件管理和 紧急状 态 管理 。这些 事件 的共 同特点就 是 具有突发 性 、 紧迫
地震 、 禽流感 、 甲型 H N 流感等 自然灾 害以及 31 藏 11 . 4 独活 动 、.新疆骚乱事件等人为灾难 , 75 这些该多好啊 ” 尤其是当地 的干 部语气 十 ,
分沉重地对 我们讲 :当时没得法 , 知道如何应对这 “ 不 突如其来 的灾害 ” 。可见应急法制在危机管理 中具有
多么大的作用 。平时开展危机应 急演练 , 在事故发 生 时该有多么 重要 。根据 问卷调查 , 突 出事件应 对 对《 法》 知道和 了解 的 占 8%, 为需要 对该法进行修 订 6 认
和完善 的占 9 %, 突出事件应对法》 6 将《 列入普法教育

公共危机管理的法治环境

公共危机管理的法治环境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1.统一领导机构 2.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二)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准备制度 一是提高全社会危机意识和应急能力的制度,主要 包括:(1)培养公民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2)组织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活动,新闻媒体应当无 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 益宣传;(3)开展必要的应急演练;(4)机关工 作人员应急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制度 。二是隐患调查和监控制度。(1)对本行政区域内 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 期进行检查、监控;(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3)及时调解处理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 纠纷。三是应急预案制度;四是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制度;五是突发事件应对保障制度;六是城乡规划 要满足应急需要的制度。
(3)对公民的基本权利予以保护;
公共危机管理的法律制度模式
对宪法规范的全部否定
对宪法条文的基本否定
对宪法条文的部分否定
国际公共危机管理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危机状态的确认制度
紧急权制度
危机状态下的人权最低标准
我国已制定涉及突发事件应对的法律35件、 行政法规37件、部门规章55件,有关文件 111件 2006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从戒严到紧急状态


3.公民权利保障原则 4.责任原则 5.实效原则




公告紧急状态:一种特别的、迫在眉睫的危机或危 险局势,影响全体公民,并对整个社会的正常生活 构成威胁 1985年以来,世界上已经有80多个国家实施过紧 急状态 经济状态下,不可削减人权保障义务
国际公共危机管理中的紧急状态立法

应急管理法治建设的基本原则

应急管理法治建设的基本原则

应急管理法治建设的基本原则1. 序言自古以来,民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稳定就是国家政府的首要任务。

灾难事故频发,网络安全和恐怖分子的威胁加剧,极端天气气候异常,整个社会面临着各种类型的危机和风险,因此加强应急管理法治建设是一项重要任务,也是一个长期的系统性工程,需要不断地加强和完善。

2. 应急管理法治建设的基本原则应急管理法治建设的基本原则是以保障和维护民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为最高指导思想,以法治为基础,依法治理、防范和减轻各种危机和风险,并确保应对突发事件和灾害的能力。

3. 依法治理法治建设是应急管理的基础和重要保障。

在危机和风险突发时,应急管理需要基于法律法规,依法治理,落实各项措施,保护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政府各级部门必须依法依规开展各项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依法严厉打击,不能任由其发展成为治理灾害的障碍。

4. 综合防范综合防范是应对灾害的重要手段,包括风险评估、事前预警、隐患排查、应急演练、备案备查、抢救救援等一系列工作,重点是对重点区域、敏感单位、易灾点和流动人口等进行分析研判,做到应对灾害和突发事件的精细化、智能化和有效化。

5. 加强应急指挥应急指挥中心是应对灾害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应急管理法治建设,要落实“一府一委一中心”的管理模式,使得指挥能力更加强大和机动,指挥系统更加高效。

其中应急指挥中心的人员素质和能力必须得到提高,才能保证灾害发生时真正做到最大程度的救援抢险。

6. 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应急机制是由政府部门和各种社会力量组成,采取最优合理方案,快速组织救援,保护和拯救受灾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需要建立和健全社会应急机制,组织各类社会力量,确保救援资源全面调动和最大化配置,建设高科技和高精尖的应急救援设备和系统,提升应急救援能力.7. 建立健全预案和标准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法律体系,是应对突发事件和灾害的基础。

需要制定和完善各类灾害应急预案和标准,并将其融入企业的管理和日常生产生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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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机管理法制建设
所谓危机,是指这样一种紧急事件或者紧急状态,它的出现和爆发严重影响社会的正常运作,对生命、财产、环境等构成威胁、损害,超出了政府和社会常态的管理能力,要求政府和社会采取特殊的措施加以应对。

这个应对过程就是危机管理。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个人和社会所面临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日益增多,危机管理作为非常态管理也越来越得到政府的重视,直到纳入常态管理的范围内。

对于危机管理应该加强相关的法制建设,而其大部分属于行政法的范围,所以我们在危机管理的过程中,必须研究其所涉及的行政法的领域,加强这些领域的建设与完善,使之能够配套危机管理机制,更好地避免和处理危机。

危机管理过程中涉及到的行政法主要有这样几个领域:立法,行政法主体,行政执法,行政程序和行政救济等。

完善这些领域的行政法制对于危机管理机制的健全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1、对于危机状态的立法是切实有效地管理危机的前提和基础。

只有将一切行动和措施的根本性方向和框架范围用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才能够井然有序地做出具体的应对行动;
2、明确的行政法主体是危机管理的职能载体。

所谓危机管理的行政法主体,是指依法成立的,在危机发生后,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以自己的名义管理危机,并能够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的行政主体。

只有规定明确独立的危机管理主体,才能防止出现权力真空和互相推委,才能保证危机管理职责落实到位;
3、严格的行政执法是依法处理危机的关键。

危机状态下政府的管理工作千头万绪、情况复杂、影响广泛,这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对此,必须大力提高危机管理部门的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强执法工作;
4、危机状态下的行政程序是有效地管理危机的重要条件。

它与常态下的行政程序是有区别的。

必须对危机状态下的行政程序加以规范,这样才能约束行使紧急行政权力的行为,也有利于危机的处理和解决;
5、行政救济是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利在危机状态下免受非法侵害的保证。

在危机管理的过程中,由于公共权力的优先性和紧急处置性,很容易对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利造成侵害;危机发生后,公民的某些损失也可由国家进行赔偿。

这些都需要对危机管理的救济机制进行完善。

世界发达国家的危机管理机制由于起步较早,发展较为完善,它们在危机管理的行政法制领域也走在了前面。

而我国仅是在去年春天的非典后,才真正开始重视和发展危机管理,并开始危机管理法制的研究与实践。

与国外相比,还是有较大差距的。

我试从以下这几个方面来论述国外各国在危机管理中的行政法制方面的发展状况,并
与我国的相关情况进行比较。

一、立法:
1、美国:
美国建立了一套国家危机应对的法律法规体系,其核心为《国土安全法》,《全国紧急状态法》,《反恐怖主义法》和《斯坦福法》。

这些大部分属于行政法。

它们统筹坚固,、相互补充,引导政府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危机管理。

除了这些纲领性的法案以外,美国还建立了一系列的专门法,对具体危机时间的应对作了相应法律规定,如《公共卫生服务法》,《防止生物恐怖袭击法案》,《公共卫生安全与预防和应对生物恐怖法案》等等。

美国危机管理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其机构和计划都是依法建立起来的,其权力来自于现行法律,而不是某个行政机构。

一旦危机事件出现,相应的危机管理系统就可以立即自行启动,无需哪一级行政部门专门赋予相应的权力。

这种体制的好处在于各个危机事件能够迅速地被发现并被遏制,职能部门能够在第一时间对危机事件做出反应。

2、韩国:
韩国危机管理机制井然有序,主要依靠法律体系的保障作用。

韩国涉及危机事态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可以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是以《民防基本法》为基础的防灾减灾法案。

韩国政府针对灾害的预防、防灾体系建设、灾情发生后的救援、灾情调查、恢复与重建等制订了一系列的规章细则,从而保证了防灾、减灾、救灾到灾后恢复等工作的正常进行。

这一类的法规主要有《自然灾害对策法》,《灾害管理法》,《灾害救护法》,《河川法》,《农渔业灾害对策法》,《山林法》和《国地利用管理法》等。

第二类是以《传染病预防法》为主的应对传染病问题的法律法规。

这一类还包括《结核病预防法》,《寄生虫疾病预防法》等。

韩国完善的立法为突发性灾难的预防和应对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证,有助于政府及时地把灾难性的后果控制在最低限度。

3、中国:
经过多年的法制改革和发展,我国已初步构建了危机管理法律体系。

除了在宪法中对紧急状态作了原则性规定外,在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中也有一些关于危机管理的法律规范。

目前,涉及危机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两大类:一是处理社会动乱、战争威胁和战争状态的法律,如《戒严法》、《国防法》、《防空法》等;二是处理重大突发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性灾难事故的法律法规,主要有《防洪法》、《消防法》、《防震减灾法》、《传染病防治法》、《核事故应急处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

这些法律法规为政府应对危机,依法实施有效的危机管理,提供了一定的
法律保障。

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的危机管理法律制度尚未健全。

去年非典的冲击更暴露出我国在危机管理方面尚存在许多不足,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危机管理的法律制度亟待健全。

二、行政法主体:
1、美国:
美国在危机管理中具有统一明确的主体——联邦应急管理署:它是1979年成立的直接向总统负责,报告并处理国家灾情的政府机构。

它主要应对的是各种类型和规模的天灾人祸,如火灾、洪水、地震、飓风和爆炸等。

它拥有2500名全职员工以及5000多名后备人员。

其总部设在华盛顿,并在全国常设有十个区域办公室和两个地区办公室,每个区域办公室针对几个州,直接帮助各州开展救灾计划和减灾工作。

经过二十多年的时间,联邦应急管理署已经建立了一个统合军、警、消防、医疗、民间救难组织等单位的一体化指挥体系,一旦遇到重大灾害即可迅速动员一切资源,在第一时间内进行支援工作,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2、俄罗斯:
俄罗斯的危机管理主体主要是俄罗斯五大部之一的特别情况部。

它在管理认为灾害、自然灾害以及事故的影响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其使命在于:管理民防、搜索和营救;为州灾害管理系统制定职责,提供发展机遇;指导旨在消除大规模灾难、突发灾难和其它应急事故的后果的活动,进行特别的水底或海底活动;指导俄罗斯灾害管理机构和部队应急救灾工作等。

它的内部机构主要有地区性中心、民防和应急司令部、指挥控制中心、训练教育设施、中央空中机动营救小组、民防部队、搜索和营救服务分队等。

它是俄罗斯危机管理系统的主要协调机构。

3、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的危机管理主体主要是应急管理中心。

其主要职责是依靠州和地方政府,在遭受自然灾害、技术灾害和人为灾害时,保护澳大利亚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它主要负责日常管理协调功能,根据危机事态的发展以及受灾地区的请求,协调联邦政府给予发生重大灾害的州和地方以实物帮助。

该组织通过包括预防、准备、应急以及恢复重建活动在内的全面手段,促进澳大利亚的危机管理。

4、中国:
从管理体制看,目前处理各种突发事件所涉及的12个部委及国务院直属机构中还没有一个专门管理危机的明确的行政法律主体。

当危机发生时,通常是根据危机程度的不同,临时成立工作小组。

由于危机管理的法律主体缺位,造成了危机管理的权力运行不统一、政出多门、责任主体不明确等弊端,出现问题时相互推委,危机管理工作不连续,缺乏持续的统一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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