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当前法制建设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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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建设面临的问题和建议

中国法治建设面临的问题和建议

中国法治建设面临的问题和建议中国法治建设面临的问题和建议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变革的不断深化,法治建设作为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的基石,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然而,中国法治建设仍然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全面评估中国法治建设面临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以期推动中国法治建设的深化和全面发展。

1. 缺乏独立的司法体系中国的司法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行政部门和地方利益的影响,司法独立性不够,导致司法公正性受到质疑。

在一些法律案件中,如果当事人是相关部门或者是地方政府的重要企业,往往会出现法律适用不公正的情况。

要完善司法体系,提高司法独立性,加强法官的专业化培训和监督,减少外部干预,确保司法公正性的实现。

2. 法律适用不规范在一些领域,法律适用不规范导致了法律的执行难度增加和司法判决的不确定性。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加强对法律的完善和统一解释,确保法律的普适性和适用性,提高法律执行的有效性和司法判决的可预测性。

3. 法治意识不强在一些地方和行业中,法治观念淡薄,法律意识不够,法律意识淡薄严重威胁到法治的实现。

为了提升法治意识,需要加强对法律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教育公民积极参与法律事务,树立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4. 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在法治建设中,问题难以避免。

反工作需要在法治的基础上开展,加强对问题的监督和惩治,建立健全的法治体系和有效的监管机制。

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共同维护法治的公正和廉洁。

5. 法治体系落实难度大在实际的法治建设中,法律的落实难度相对较大,相关法律政策的真正执行和落实并不理想。

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建立健全的执行机制,加强对法律落实的监督和考核,确保法律政策的真正执行和有效落实。

总结中国法治建设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但是也有许多的发展机遇和前景。

要全面推动中国法治建设的深化和发展,需要加强对司法体系的完善和改革,提高法律适用的规范性和可预测性,树立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加强对问题的监督和惩治,建立健全的法治体系和有效的监管机制,以及建立健全的执行机制。

司法部汇报推进法治建设和司法改革的成果与困难

司法部汇报推进法治建设和司法改革的成果与困难

司法部汇报推进法治建设和司法改革的成果与困难近年来,我国司法部在推进法治建设和司法改革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但同时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挑战。

本文将就司法部在法治建设和司法改革方面的成果和困难进行汇报。

一、法治建设的成果1. 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司法部积极参与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推动了我国法律体系的完善。

近年来,司法部先后制定和修订了一系列重要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七)》等,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2. 推进司法公正和独立司法公正和独立是法治建设的核心要求。

司法部加强了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和管理,推动了司法公正和独立的实现。

通过加强司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了司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司法能力,进一步提升了司法公正和独立的水平。

3.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司法部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了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通过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制作法治宣传材料等方式,普及法律知识,增强了公民的法律素养,推动了法治文化的传播和普及。

二、司法改革的成果1. 推进审判体制改革司法部积极推进审判体制改革,加强了审判权力的独立和公正。

通过建立健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完善审判组织体系等措施,提高了审判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任。

2. 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司法部加强了法律援助工作,为弱势群体提供了法律援助服务。

通过建立法律援助机构、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等措施,提高了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和质量,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3. 推进司法信息化建设司法部积极推进司法信息化建设,提高了司法工作的效率和便捷性。

通过建设电子诉讼平台、推行电子送达等措施,实现了司法信息的共享和交流,提升了司法工作的科技水平。

三、法治建设和司法改革面临的困难和挑战1. 司法资源不足我国司法资源相对不足,司法人员数量不足以满足社会需求。

同时,司法设施和设备的建设也存在一定的滞后,影响了司法工作的开展。

2024年实现法治社会的一年

2024年实现法治社会的一年
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困难群众获得优质法律服务。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法律服务质量和效率。 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提高律师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 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和覆盖面。
法治社会建设成果
法律法规体系更加完善
法律法规数量增 加,覆盖面更广
立法质量不断提 高,更加科学民 主
法律法规修订频 率加快,适应社 会发展需要
制定和修订法律法规,确保与宪 法和其他法律相协调
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提 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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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立法民主化,增强法律法规 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严格执法,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 效执行和遵守
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完善司法责任制, 健全司法制约监 督机制
优化司法职权配 置,推进审判权 和执行权分离改 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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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法治社会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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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建设背 景
法治社会建设措 施
法治社会建设成 果
法治社会建设展 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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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建设背景
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性
益。
全民法治观念明显增强
普法教育持续推进,公民法律意识显著提高 法律知识普及率逐年提升,法治文化氛围浓厚 依法行政成为常态,政府公信力不断提升 司法公正得到有效保障,司法公信力明显增强
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
法律法规体系更加完善,为依法治理提供有力保障 执法司法公信力显著增强,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提升 法律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

中国当前法制建设现状

中国当前法制建设现状

中国当前法制建设现状、问题及对策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而使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得到国家根本大法的保障。

至此,中国在经历了两千年的人治之后,终于抛转航舵,朝着法治的目标迈进。

然而,回顾建国以来中国法制建设所走过的曲折历程,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这仅仅只是个良好的开端,面向新世纪的中国法治依然任重而道远。

一、新中国法制建设的曲折历程在中国,现代法治思想是在新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础上,从我国国情出发,借鉴西方各国法治化道路的成功经验,总结我国法制实践中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逐渐确立、发展起来的,其间经历了艰难曲折的历史进程。

建国后,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经历了曲折、复杂的发展历程,可概括为以下五个阶段:第一阶段:法制初建时期(1949.10—1956.9)这一时期是我国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在全国范围内开始了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首先表现在立法工作取得巨大成就,制定和颁布了《婚姻法》、《土地改革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惩治反革命条例》、《惩治贪污条例》、《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并于1954年颁布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根据宪法,国家先后制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的五个组织法等基本法律。

在法制原则和制度建设上,确立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人民法院独立审判,只服从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等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和公开审判、陪审、回避、辩护、上诉、审判监督、死刑复核等法律制度。

总之,这一时期法制建设的主要特点是:方向正确,步子快,成效显著。

第二阶段:法制停顿时期(1956.10—1960.5)这一时期法制发展的主要特点是:立法停顿,现有的法律制度得不到执行和遵守。

法治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法治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法治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随着社会发展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法治建设成为我国推进现代化的重要任务。

然而,我们也必须正视当前法治建设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本文将从司法公正、执法效能以及司法权威等方面,探讨这些问题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司法公正存在问题在司法实践当中,一些案件结果并不能令人满意,甚至可能引起公众对司法公正性的质疑。

其中一个常见的问题是审判地域差异导致判决结果不一致。

不同地区对类似案件进行审理时,往往给予不同程度的重视,且依据与裁量标准也存在差异。

这种情况容易导致社会公正感受到损害。

此外,在某些重大案件处理过程中也可能出现腐败、滥用职权等现象,令司法机关信誉受损。

造成这种问题存在主要有以下原因:首先是相关规则和制度有待进一步改革完善。

当前我国具体执行口径还比较模糊,特别是围绕罪名划定和处罚量刑等方面,需要明确依据与规范。

其次是司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存在不足。

全面提升司法人员的专业水平和道德标准,增加司法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实现公正审判至关重要。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应采取综合措施来解决:一方面,可以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办案流程和业务指导书籍,明确态度、行为准则,并加强对权谢裁量的规范;另一方面,在培训司法人员时,注重其政治素养、执法能力及职业道德修养的培养。

二、执法效能存在问题在执法过程中,有时候会出现检察官或警察滥用职权导致错误案件发生。

有些情况下,可能因为部分执法人员主观上推断某个嫌疑犯违反了法律,而忽视了证据收集和客观事实的真实性评估。

这种偏见可能导致错案频发,并损害公众对于司法体系的信任。

造成这种问题存在主要有以下原因:首先是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职业道德不够高。

部分执法人员缺乏正确的法治观念,无视客观事实,以个人主观意愿为依据进行执法活动。

其次是监督机制不完善。

对于执法部门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督和反馈,并追究相应责任,是维护执法公正与效能之关键。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方面,在培训过程中增强执法人员的专业能力,包括调查取证、现场处置和辩论技巧等方面;另一方面,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制约机制,在出现错误案件时进行彻查,严惩滥权行为。

法治建设的历程与成就

法治建设的历程与成就

法治建设的历程与成就一、现状分析法治建设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中国的法治建设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程,取得了一系列的成就。

从建国初期到改革开放,中国的法治建设不断取得突破性进展,法律体系不断完善,法治意识逐渐增强,法治社会建设成效显著。

中国的法律体系日趋完善。

建国初期的法律体系相对简单,法律数量较少,内容也较为单一。

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中国的法律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

特别是198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制定和修订,为中国法治建设奠定了基础。

此后,中国相继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涵盖了经济、社会、政治等各个领域,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

法治意识逐渐增强。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法律的重要性和作用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法治意识的增强可以从两个层面来看。

一方面,公众对法律的尊重和遵守意识逐渐增强。

人们越来越意识到法律的约束和保护作用,自觉地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秩序。

另一方面,公职人员和法律从业人员的素质也在提高。

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选择法律专业,法律知识的普及程度不断增加,使得整个社会对法治的认知有了质的提升。

第三,法治社会建设成效显著。

法治社会是指以法律为基础,以法治为准绳,依法行政,依法治国,最终实现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最大化。

中国在法治社会的建设上取得了显著成就。

在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方面,中国取得了明显的成绩。

治安环境的改善和社会秩序的维护得到了全社会的赞誉。

在经济发展和市场秩序方面,法治建设的成绩也是显著的。

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建设逐渐完善,依法引导市场,打击市场违法行为,并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果。

在环境保护、教育、卫生健康等领域,法治建设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通过法律的规范和约束,这些领域实现了可持续发展和长期稳定。

二、存在问题尽管中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法律实施和执行存在不足。

尽管中国的法律体系相对完善,但在法律实施和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中国的全面依法治国与法制建设

中国的全面依法治国与法制建设

中国的全面依法治国与法制建设中国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一直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和法制建设的重要性。

全面依法治国是指在国家治理过程中,通过制定和执行法律,保护人民的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达到社会稳定和发展的目标。

法制建设则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包括法律的制定和修订,法律意识的普及,司法体系的完善等方面。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阐述中国的全面依法治国与法制建设的情况。

一、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的法律体系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

中国有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包括宪法、立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面的法律。

近年来,中国加强了法律的制定和修订工作,不断完善法律体系。

例如,2018年颁布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进一步明确了宪法的法律地位和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

此外,中国还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来保护环境、消费者权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权益,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法治文化建设法治文化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

中国大力推动法治文化建设,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通过宪法教育、普法宣传等多种途径,加强对法治理念的普及。

中国还注重加强法学教育,培养法学专业人才,为法治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此外,中国还加强了法庭审判公开和透明度,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社会对法律的信任度。

三、法治体系改革为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国进行了一系列法治体系改革。

这包括司法体制改革、法治行政体制改革和法治监察体制改革等方面。

司法体制改革旨在提高司法公正和效率,加强对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的审判监督。

法治行政体制改革则旨在建立有效的行政法规和行政程序,规范政府行政行为。

法治监察体制改革则旨在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和制约,防止滥用职权和腐败行为。

这些改革措施的实施,有力地推动了全面依法治国和法制建设的进程。

总结而言,中国的全面依法治国和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

通过法律体系建设、法治文化建设和法治体系改革,中国不断加强法律的制定和修订,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素养,完善司法体制,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2023年度推进法治建设工作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2023年度推进法治建设工作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2023年度推进法治建设工作的主要举措和成效随着中国的不断发展,法治建设作为国家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受到重视。

2023年度,中国将进一步推进法治建设工作,加强司法体制和法治文化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高全民法治意识。

以下是2023年度推进法治建设工作的主要举措及成效。

一、研究完善法治体系2023年度,中国将进一步研究完善法治体系,构建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主要举措包括加强宪法监督与解释,完善行政法规制定与审查机制,健全法官选任制度等。

这将有助于确保法律体系的科学性和权威性,提高司法公正性和效率。

成效:通过研究完善法治体系,法律规范更加系统和完善,有效维护了国家法律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加强宪法监督与解释,有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加强司法公正。

二、加强司法体制改革2023年度,中国将继续加强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公正性和权威性。

主要举措包括进一步推进审判公开、独立和公正,加强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提高司法人员素质和能力,加强司法责任追究制度等。

成效:通过加强司法体制改革,司法公正性和权威性得到进一步提升。

审判公开、独立和公正的推进,有助于增加社会信任度和公众对司法的满意度。

加强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有助于增加公众参与司法的机会,提高司法效率。

三、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2023年度,中国将进一步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民法治意识。

主要举措包括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提高法治教育的普及率和质量。

成效:通过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全民法治意识得到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不断加强。

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的建设,有助于提高法治教育的质量和效果,使公众更加了解和遵守法律。

四、加强法治建设与社会管理结合2023年度,中国将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与社会管理结合,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主要举措包括完善社会管理法制,加强社会矛盾纠纷的调处解决,推进社会组织管理法制建设等。

成效:通过加强法治建设与社会管理结合,社会公平正义得到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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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当前法制建设现状、问题及对策社会主义法制原则是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邓小平提出来的,其基本内容以十六字予以概括,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由此可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得到国家根本大法的保障,法制建设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而使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得到国家根本大法的保障。

至此,中国在经历了两千年的人治之后,终于抛转航舵,朝着法治的目标迈进。

然而,回顾建国以来中国法制建设所走过的曲折历程,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这仅仅只是个良好的开端,面向新世纪的中国法治依然任重而道远。

一、新中国法制建设的曲折历程在中国,现代法治思想是在新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础上,从我国国情出发,借鉴西方各国法治化道路的成功经验,总结我国法制实践中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逐渐确立、发展起来的,其间经历了艰难曲折的历史进程。

建国后,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经历了曲折、复杂的发展历程,可概括为以下五个阶段:第一阶段:法制初建时期(1949.10—1956.9)这一时期是我国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在全国范围内开始了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首先表现在立法工作取得巨大成就,制定和颁布了《婚姻法》、《土地改革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惩治反革命条例》、《惩治贪污条例》、《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并于1954年颁布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根据宪法,国家先后制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的五个组织法等基本法律。

在法制原则和制度建设上,确立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人民法院独立审判,只服从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等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和公开审判、陪审、回避、辩护、上诉、审判监督、死刑复核等法律制度。

总之,这一时期法制建设的主要特点是:方向正确,步子快,成效显著。

第二阶段:法制停顿时期(1956.10—1960.5)这一时期法制发展的主要特点是:立法停顿,现有的法律制度得不到执行和遵守。

特别是1957年以后,由于“左”的思想的滋长甚至占主导地位,“八大”制定的正确路线没有被很好的贯彻,轻视法制的思想逐渐抬头。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人民法院独立审判”、律师制度等一系列重要的法律原则和制度受到了不应有的批判。

1959年中央决定撤销司法部,同年6月国务院法制局也被撤销。

法制工作处于停顿状态,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举步为艰。

第三阶段:法制调整时期(1960.6—1966.5)由于三年自然灾害及大跃进的危害,从1960年开始,国家采取了“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法制建设也进入调整时期。

这一时期开始扭转以往忽视法制的错误思想,国家制定了《农民公社60条》、《国营工业70条》等法律法规并且在实践中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根据中央的指示,从62年起,刑法、民法和刑事诉讼法也开始起草。

第四阶段:法制遭受严重破坏时期(1966.5—1976.10)文革期间,我国法制建设遭到毁灭性的践蹋。

从1965年2月起,全国人大长达十年不开会,不立法,不作任何决定,处于名存实亡的状态。

在“彻底砸烂公检法”的口号下,检察机关被取消,各种所谓的“革命群众组织”擅自行使侦查、控告、审讯、判决、监禁、行刑等权力,他们对上至国家主席下至普通百姓任意进行“抄家”、“逮捕”、“审讯”、“批斗”,大搞“打砸抢”,使大批干部和群众遭受迫害,制造了大量冤假错案。

公民人身权利无法保障,言论自由被扼杀,国家陷于天下大乱的状态。

这期间,司法机关普遍受到冲击并陷于瘫痪、半瘫痪状态,正常工作无法进行。

公检法队伍以及政法院校都被解散,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经历了一场空前的浩劫和灾难。

第五阶段:法制发展时期(1976.10月以后)粉碎“四人帮”以后,邓小平同志鉴于建国以来的历史经验和“文化大革命”的惨痛教训,首先提出必须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

在1978年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他就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

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①。

1978年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我国法制史上第一次确认了法制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提出了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战略任务。

公报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延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这段话不仅第一次明确提出“社会主义法制”的概念,而且从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角度,科学地界定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含义和基本要求,已经接近了现代法治的基本内涵。

从此,我国法制建设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时期。

30年来,中国的法治建设伴随着经济腾飞和社会进步而扎实推进。

据统计,从1979年到2008年8月底,除宪法和4个宪法修正案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了380件法律、14个法律解释和140个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制定了1110件行政法规。

目前,除宪法外,现行有效的法律229件、行政法规663件。

可以说,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国家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已经做到了有法可依。

我们可以从宪法的与时俱进、市场的规则塑造、政府的依法行政和人权的基本保障等4个方面,来展现中国法治建设的不同侧面。

一、宪法的与时俱进宪政是法治的脊梁。

针对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制定,毛泽东同志曾经指出:“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根本大法。

用宪法这样一个根本大法的形式,把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原则固定下来,使全国人民有一条清楚的轨道,使全国人民感到有一条清楚的、明确的和正确的道路可走。

”“五四宪法”作为新中国第一部根本大法,奠定了中国宪政制度的基础。

1975年和1978年两部带有明显“文革”烙印的宪法,标志着中国的法治建设陷入了低谷。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的宪政建设拨乱反正,实现了战略转折,宪法也因此获得了新生和尊严。

1982年宪法以1954年宪法为基础,全面规定了中国的政治、经济、社会、公民权利等各方面的总体框架和基本路线,成为中国人民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1982年宪法制定后,到目前为止,先后进行了4次修订,纵观历次修订的内容,可以发现宪法与时俱进的基本脉络:1988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第一个宪法修正案。

这个修正案共两条:一是肯定了私营经济的地位;二是规定了土地使用权的依法转让。

这①《邓小平文选》第2卷,146页。

两项关乎所有制多元化和土地权益流转的规定,极大地促进了城乡经济的大发展。

1993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第二个宪法修正案。

这个修正案共9条,主要内容有:一是明确了中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二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同时,明确规定坚持改革开放;三是确定了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这些规定体现出邓小平南巡讲话后,国家坚持改革开放、发展市场经济的决心,为保障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不走回头路,提供了重要保障。

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第三个宪法修正案。

这个修正案共6条,主要内容有:一是确立了邓小平理论的指导地位;二是确定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基本分配制度,明确了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是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

这是法治的字眼第一次出现在宪法中,是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第4个宪法修正案。

这个修正案共14条,主要内容有:一是确立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地位;二是确定了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方针;三是发展扩大了统一战线的力量;四是完善了土地征收、征用及补偿制度;五是规定了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监督和管理;六是完善了私有财产保护制度;七是增加规定了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八是增加规定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九是完善了紧急状态制度。

上述4个修正案,核心内容都是围绕经济体制完善、法治国家建设、基本权利保障以及发展理念更新等主题,这些规定成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劲推动力,成为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指南针。

宪法与时俱进地修订,使得宪法越来越获得至上的权威和尊严。

如今,宪法不但在制度上成为现实,而且在情感上也成为现实,宪政理念已经根植社会、根植人心。

二、市场的规则塑造曾经有人这样说:在作用于人类的所有力量中,如果不考虑爱的力量,竞争无疑是第一位的。

市场就充分体现了竞争的力量,这种力量是如此巨大,如果不能有效地规范,就可能会有违经济的繁荣和人类的美好期待。

因此,市场经济必然是法治经济,塑造市场规则当然就成为法治建设的重要使命。

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中国的法治在塑造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法律制度方面,付出了艰苦的努力,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主要表现在:---在基本民事制度方面,我们制定了《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和《物权法》等一系列民事基本法律,建立了完善的债权制度和物权制度,确立了合同自由原则以及物权法定、物权平等保护原则,形成了各种所有制经济合法共存、平等竞争的格局,缔造了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独立、平等、自愿、公平的和谐法治生态。

---在市场主体制度方面,制定并完善了《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商业银行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企业破产法》等法律以及规范法律、财务、信息咨询等市场服务组织的法律、行政法规,丰富了市场主体的组织形式、完善了市场主体的内部治理结构。

---在市场管理制度方面,制定了《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直销管理条例》、《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了市场竞争行为,促进了垄断行业的改革,加强了政府的监管和社会的监督;制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制度,切实保护了消费者利益和保障了产品质量;还制定了《保险法》、《证券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外汇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确立了公开、公平、公正的行业监督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化解了金融风险。

---在宏观调控制度方面,制定了《预算法》、《审计法》、《政府采购法》、《价格法》、《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国人民银行法》、《统计法》等法律,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促进了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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