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庭审讯问的方法与技巧

合集下载

刑事案件中的嫌疑人审讯技巧

刑事案件中的嫌疑人审讯技巧

刑事案件中的嫌疑人审讯技巧在司法领域中,刑事案件的审讯阶段被视为决定案件走向的关键时期。

嫌疑人的审讯过程中,律师、检察官、警务人员等各方参与者需要运用一系列技巧,以确保法律的公正执行、嫌疑人的权益得到保护。

本文将探讨刑事案件中嫌疑人审讯的关键技巧,旨在提供一些指导性建议。

1. 深入准备在审讯之前,各方参与者都需要对案件细节和相关法律进行深入学习和准备。

这包括了解嫌疑人的背景,收集证据和相关信息,并研究适用的法律条款。

准备充分可以帮助参与者准确评估案情,制定有效的审讯策略,并在审讯中做出恰当的反应。

2. 保持专业和客观在嫌疑人的审讯中,各方参与者应保持专业和客观的态度。

律师、检察官和警务人员都需要尊重嫌疑人的权益,不因个人情感或偏见而影响审讯的进行。

通过客观和公正的态度,可以建立嫌疑人与审讯参与者之间的信任,并有助于信息的全面披露。

3. 善于倾听和观察审讯过程中,各方参与者应善于倾听和观察。

认真聆听嫌疑人的陈述,注意他们的非言语表达,例如身体语言和情绪反应。

这些细微的变化可能提供有关案件真相的线索,有助于审讯参与者了解嫌疑人的心理状态和可能的动机,从而更好地掌握审讯的节奏和策略。

4. 灵活运用问询技巧在审讯中,各方参与者需要灵活运用问询技巧,以有效地获取关键信息。

开放式问题可以鼓励嫌疑人开放和详细地陈述情况,而封闭式问题则有助于获取特定和准确的信息。

同时,采用反问和插话等技巧可以突破困境,引导嫌疑人深入回答问题,或揭示可能存在的矛盾或不一致之处。

5. 理性引导和辩驳有时候,嫌疑人可能会提出虚假陈述或试图误导审讯参与者。

在这种情况下,各方参与者应运用理性引导和辩驳的技巧。

通过逻辑推理和与证据的对照,可以揭示出不合理或不真实的陈述,并帮助嫌疑人正视案件的真相。

然而,辩驳过程中,应当注意保护嫌疑人的权益,避免使用过于激烈或侮辱性的言辞。

6. 保持沉着和耐心嫌疑人审讯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挑战和不确定性。

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的审讯与讯问

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的审讯与讯问

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的审讯与讯问在刑事案件的侦破过程中,审讯与讯问是重要的手段,能够获取案件相关的证据和信息。

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审讯与讯问工作,需要严格依法进行,确保程序正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就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审讯与讯问进行探讨。

一、刑事案件中的审讯程序刑事案件中的审讯是指法院对被告进行询问的过程,旨在了解案件事实、听取证人证言和当事人陈述,为案件审理提供必要的证据。

审讯程序一般包括开庭审理、出示证据、质证、辩论等环节。

在审讯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有权提出质证、申辩和作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审讯的过程中,法官应当保持中立公正,确保被告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保护。

法官对证人、被告的询问应当遵循正当程序,不得采取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

同时,受审人在审讯过程中享有辨白、申诉、辩解等权利,并有权力对自己被问及的问题进行回答。

整个审讯过程应当在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下进行,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听证权和申辩权。

二、刑事案件中的讯问方式刑事案件中的讯问是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询问,并获取相关信息和证据的过程。

讯问方式一般包括口头讯问和书面讯问两种形式。

1. 口头讯问:侦查机关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可以采用口头询问的方式。

讯问人员在讯问过程中,应当尊重被讯问人的合法权益,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不得采用虐待、威胁或变相逼供等非法手段。

被讯问人在询问过程中享有知情权、陈述权、提供证据权等权利,有权回答或拒绝回答讯问者的问题。

2. 书面讯问:在一些特定情况下,侦查机关可以采用书面讯问的方式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

书面讯问通常由侦查机关书面发出,并要求被讯问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回答。

被讯问人应当如实回答问题,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无论是口头讯问还是书面讯问,侦查机关在讯问过程中都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尊重被讯问人的权益,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讯问过程应当记录,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以确保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三、犯罪嫌疑人权益的保护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权益保护是极为重要的。

刑事审讯技巧

刑事审讯技巧

刑事审讯技巧在刑事审讯中,律师和法医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技巧来有效地进行询问、收集证据和进行辩护。

本文将介绍一些刑事审讯的技巧和注意事项,以帮助相关人员提高工作效率和解决疑难案件。

第一部分:审讯前的准备工作在正式进行刑事审讯之前,律师和法医人员应该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这包括研究相关的法律法规、案情和证据,了解被告人的背景信息等。

此外,还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文件、问题清单和必要的调查工具。

第二部分:有效的提问技巧1. 开门见山:在开始询问时,应直接提出核心问题,以引导被询问人提供相关的信息。

避免在开头浪费时间,以免让被询问人有时间去筹划回避问题。

2. 有针对性:询问问题时,要有针对性地对待每个证人或嫌疑人,依据其个人情况和证词来提出问题。

避免使用模板化的问题,以免回答缺乏切实可信的信息。

3. 追根溯源:对于重要证人的证词,律师和法医人员应该追根溯源,尽力找出更多的线索和证据。

这有助于确保证人的证词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温和而坚定:在询问过程中,要保持温和而坚定的态度,既不要过于严厉和威胁,也不要过于友好和松懈。

这有助于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并获取更多的真实信息。

5. 注意非语言表达:刑事审讯不仅仅依靠对话和口头回答,还需要注意被询问人的非语言表达,比如眼神、手势和姿态等。

这可以帮助揭示被询问人的真实感受和思考过程。

第三部分:证据收集和保全技巧1. 科学的证据收集:律师和法医人员需要具备科学的证据收集方法,确保获得的证据真实有效。

这包括准确记录、拍摄和保管证据,以及遵守相关的法律和规章制度。

2. 保全证据的完整性:在取证过程中,应注意保全证据的完整性,避免证据丢失或被篡改。

可以采取技术手段,比如数字签名和电子认证等,来加强证据的可信度。

3. 注意证据的时效性:刑事案件的证据往往与时间关联紧密。

因此,律师和法医人员在取证过程中,应尽快行动,确保证据的时效性和有效性。

第四部分:辩护技巧1. 收集辩护证据:作为辩护律师,在审讯前应该充分收集和准备辩护证据。

法庭询问技巧

法庭询问技巧

法庭询问技巧
以下是四个法庭询问技巧:
1.明确询问目的:在法庭询问前,需要明确自己的询问目的,即希望通过询问获得哪些信息或证据。

这有助于在询问过程中保持专注,并
确保询问内容与案件相关。

2.简洁明了:在法庭询问时,需要使用简洁明了的语言,避免使用过于复杂的词汇或句子结构。

这有助于让对方更好地理解问题,并确保法官和陪审团能够清晰地听到和记录询问内容。

3.保持冷静:在法庭询
问过程中,需要保持冷静和客观,不要因为对方的回答而情绪激动或失去耐心。

这有助于确保询问过程顺利进行,并避免因为情绪波动而影响询问效果。

4.适时打断:在法庭询问过程中,如果对方回答的内容与案件无关或涉及隐私保护等问题,
可以适时打断对方,并要求对方回答与案件相关的问题。

这有助于确保询问内容与案件相关,并避免浪费时间和资源。

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审讯技巧

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审讯技巧

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审讯技巧犯罪嫌疑人的审讯是刑事案件中重要的程序之一,审讯的过程往往决定了案件的成败。

在进行犯罪嫌疑人审讯时,掌握合适的技巧能够帮助警方获取更多的关键信息,进一步推动破案进程。

本文将就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审讯技巧进行探讨。

1. 理解审讯的目的和重要性犯罪嫌疑人审讯的目的是为了获取证据和真相,推动案件进展。

审讯是检察官或警方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一种对话方式,通过询问、观察和评估犯罪嫌疑人的言行举止,从而了解案件的本质。

审讯过程中,审讯人员应保持冷静和专业,采用恰当的方法与犯罪嫌疑人进行沟通。

2. 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信任在审讯过程中,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信任关系是至关重要的。

审讯人员需要通过倾听和关注的方式,传递出自己是真正关心犯罪嫌疑人的情况,愿意给予他们合理的处理,并且对取得真相感兴趣。

通过这种方式,可以降低犯罪嫌疑人的防备心理,并帮助他们更愿意详细交待案件的相关信息。

3. 采用开放性问题和闭合性问题的结合在犯罪嫌疑人审讯过程中,合理地运用开放性问题和闭合性问题是必要的。

开放性问题可以使犯罪嫌疑人有机会详细叙述案件的情况,从而提供更多触发信息的机会。

而闭合性问题则能够帮助审讯人员获取详细和具体的信息,以及对犯罪嫌疑人的陈述进行核实。

4. 控制审讯的节奏和语气审讯人员需要掌握审讯的节奏和语气,以避免在对犯罪嫌疑人施加过多压力的同时,也不能过于宽松。

过度施压可能导致犯罪嫌疑人产生逆反心理,妨碍案件真相的获取;而过于宽松可能会导致失去对案件答案的控制。

因此,在审讯过程中,正确的尺度和语气对案件的推进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5. 回顾和总结审讯内容在审讯过程中,审讯人员需要及时回顾和总结审讯内容。

通过简洁地总结和回顾犯罪嫌疑人的陈述,可以让审讯人员更好地理解案件的状况,并进一步深入追问相关信息。

此外,总结也是为了检查和确认犯罪嫌疑人的陈述是否具有一致性和逻辑性,以确保获取的证据具有可信度。

在刑事案件中,审讯技巧的应用是推动案件进展的重要环节。

审问犯人的问话技巧有哪些

审问犯人的问话技巧有哪些

审问犯人的问话技巧有哪些
审问犯人的问话技巧有以下几种:
1. 创造舒适环境:在会谈开始前,营造一个舒适、安静的环境,让犯人感到放松,并愿意与你交流。

2. 建立联系与信任:在问话开始时,表达对犯人的理解和同情,并确保他们知道你的目的是帮助他们解决问题,而不是指责他们。

3. 开放式问题:使用开放式问题来让犯人自由发表意见和陈述细节。

这些问题通常开始于“为什么”、“怎样”、“请描述一下”等词语,有助于收集更多信息。

4. 关注非言语线索:观察犯人的面部表情、身体语言和声调的变化,倾听他们的语气和语速。

这些线索可能会帮助你发现不一致之处以及真相。

5. 沉默:在犯人提出意见、情绪或细节后,保持沉默。

这能够促使犯人补充更多内容或改变他们的陈述。

6. 反复确认:用自己的话语复述犯人的回答,确保理解正确并表达尊重。

这不仅有助于消除误解,还可以确保进一步展开对话。

7. 利用心理学原理:运用心理学原理,如情感激励、引导和分心,以达到获取
更多信息或推动犯人改变态度的目的。

8. 慎用威胁、暴力或压力:避免使用过分的威胁、暴力或压力来迫使犯人交代事实。

这样做可能导致虚假陈述或导致合法证据被排除。

9. 与律师合作:在与犯人对话之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与律师合作,以确保审问过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尽管以上是一些常用的问话技巧,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审问犯人是一项复杂的任务,需要培训和经验。

同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和个体差异灵活运用这些技巧。

基层民警工作中的嫌疑人审讯与讯问技巧

基层民警工作中的嫌疑人审讯与讯问技巧

基层民警工作中的嫌疑人审讯与讯问技巧在基层民警的日常执法工作中,嫌疑人审讯与讯问技巧是非常关键的。

只有运用合适的方法和技巧,才能够有效地获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证据,确保案件的顺利侦破。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探讨基层民警在嫌疑人审讯与讯问过程中的技巧。

一、正确运用非暴力沟通法非暴力沟通法是一种建立互信和有效沟通的技巧,对于嫌疑人审讯与讯问尤为重要。

在与嫌疑人交谈时,基层民警应该保持冷静并避免使用威胁、指责或恐吓等不适当的语言和行为,而是以平和、尊重的态度与其进行对话。

同时,要注重倾听对方的表达,理解其心理状态和隐含信息,以便更好地调动其积极配合的意愿。

二、运用开放性问题获取信息在嫌疑人审讯与讯问中,基层民警要善于使用开放性问题,以便获得更丰富的信息和供述。

开放性问题通常以“为什么”、“怎么样”、“您觉得”等形式提出,能够激发嫌疑人自由表达,帮助民警深入了解案情和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动机。

同时,开放性问题也能够有效地迫使嫌疑人做出更为详细和准确的陈述,为案件侦破提供更多线索。

三、运用闭合性问题核实细节在嫌疑人审讯与讯问过程中,基层民警还需要使用闭合性问题来核实嫌疑人的陈述和补充细节。

闭合性问题通常可以用“是不是”、“有没有”等形式提出,需要嫌疑人进行简短回答。

通过使用闭合性问题,可以确保嫌疑人在供述中没有矛盾和遗漏,提高案件调查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四、运用心理战术与交流技巧在嫌疑人审讯与讯问中,基层民警还可以运用一些心理战术与交流技巧,以期达到更好的效果。

比如,可以使用耐心等待的战术,让嫌疑人在沉默中产生压力和不安,进而主动提供信息。

另外,基层民警还可以通过与嫌疑人建立互惠关系,给予适当的表扬和肯定,使嫌疑人产生合作的意愿。

总之,基层民警在嫌疑人审讯与讯问中的技巧至关重要。

通过正确运用非暴力沟通法、采用开放性问题、闭合性问题、心理战术和交流技巧,可以更加高效地获取嫌疑人的供述和证据。

然而,需要强调的是,审讯与讯问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审讯谈话方法技巧

审讯谈话方法技巧

审讯谈话方法技巧审讯谈话是执法机关、律师或调查人员与嫌疑人、证人或相关当事人之间的关键性沟通,技巧和方法的运用对于获取准确信息至关重要。

以下是一些审讯谈话的方法和技巧:建立信任:营造宽松、非威胁性的氛围,让被审讯者感到舒适。

听取他们的言论,表现出尊重和理解。

提问技巧:使用开放性问题,鼓励被审讯者提供详细信息。

避免使用引导性问题,以免干扰证词的真实性。

制定计划:在谈话前制定计划,了解要询问的重点问题。

确保对案件背景和法律事实有充分了解。

主动倾听:仔细聆听被审讯者的言辞和表情。

注意非言辞性的信息,如身体语言和情感。

避免威胁或暴力:不使用威胁、恐吓或暴力来胁迫证词。

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

避免陷阱和欺诈:避免使用欺骗性手法,以免破坏案件的合法性。

遵循法律规定和权益,确保谈话记录合法。

善用时间:确保审讯谈话的时长合理,避免过度延长。

谨慎选择合适的时间,以确保被审讯者不疲劳。

确保记录:记录审讯谈话的所有细节,包括时间、地点和参与人员。

使用录音设备或备忘录记录证词,以备日后使用。

引导对话:在必要时引导对话,以确保涉及案件的所有方面都得到详尽询问。

控制情绪:保持冷静和专业,不受情绪左右。

了解情绪可以干扰沟通和获取信息。

采用同理心:尝试理解被审讯者的观点和动机。

这可以帮助建立信任并更好地理解他们的证词。

认真分析证词:评估证词的可信度,与其他证据和信息进行比较。

了解证词的内在逻辑和一致性。

这些方法和技巧有助于进行高效和道德的审讯谈话,有助于获取准确的信息,同时尊重被审讯者的权益。

审讯谈话的法律和道德规范会根据不同的司法体系和情境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谨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一、试探话题这类话题主要目的是为了对被审人员的思想状态、心理障碍、抗审能力、智力水平等进行分析了解,对审讯的切入点和突破口进行寻找。

它一般用在以下几个方面:审讯初期:审讯初期的许多话题实际上都是试探话题,如你为什么被抓起来,你对自己的问题是怎么考虑的,你想想没有证据我们会随便抓人吗等等,这主要是为了了解被审人员的情况和特点,寻找双方可以交流的途径和渠道,为展开审讯打开通道。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庭审讯问,是指在刑事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公诉人通过当庭对被告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相关活动进行发问和被告人回答相关问题的过程。

庭审讯问承接起诉书的宣读,引领后续庭审的举证、质证、辩论等相关诉讼环节,关系到法庭调查的成败。

庭审讯问具有明显的目的性。

公诉人在法庭上想通过讯问达到什么目的直接决定了公诉人所采取的讯问方法。

公诉人可以根据案件证据特点以及被告人认*罪情况为庭审讯问设置多层次的目标定位,并可以根据讯问工作的进展情况适当调整定位。

庭审讯问是一项非常有技巧性的工作,由于被告人回答问题的不确定性,决定了庭审讯问的难度。

因此,庭审讯问除了考验公诉人对案件的熟悉程度,还考验公诉人组织语言的能力和讯问方式的技巧比如,如果公诉人期待被告人回答“被告人用匕首捅伤了被害人”这样一个事实。

大致可能形成以下几种问法。

第一种问法:“被告人,你是如何伤害被害人的?”这是正面发问,即开放式提问。

这种提问方式,容易导致被告人回答问题的内容出现公诉人无法预测的局面。

公诉人在庭审讯问过程中应当尽量少用这种提问方式。

第二种问法:“你是用匕首捅伤了被害人的,对吗?”这是结果提问法,即封闭式提问。

这种提问方式,因在问话中已经涵盖了问题的答案,使得被告人回答问题的内容不致出现大的偏差。

但因问话中隐含答案,在提问时应注意背景和条件,避免给人留下诱导反问的印象。

第三种问法:“你是用匕首捅伤了被害人的,难道不是这样吗?”这是故意反问,即倒逼式提问。

这种提问方式,具有较强的攻逼态势,对于认*罪态度不好的被告人具有较强的攻心效果。

但也因问话中包含答案同样需要注意提问的背景和条件。

三种不同的提问方式,答案和效果是完全不同的。

笔者结合自己的办案心得,借鉴他人成功经验,谈谈庭审讯问的方法与技巧。

一、认*罪案件的讯问技巧对于被告人认*罪的案件,一般情况下,公诉人可以围绕犯*罪构成的主要问题,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庭审讯问,通过讯问向法庭还原犯*罪的时间、地点、人物、行为、手段、后果、动机等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使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及犯*罪情节在庭审中完整的展现。

但从提升诉讼效率目的出发,公诉人对于被告人认*罪案件的法庭讯问可以适当进行简化。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七条规定,对于被告人对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的第一审公诉案件,公诉人对被告人的讯问、发问可以简化或者省略。

根据该规定,对于认*罪案件,庭审讯问应充分体现效率原则,对庭审讯问进行简化,可以只讯问主要的犯*罪事实,对于细枝末节的事实不必纠缠,甚至可以省略。

简化和省略不是要求公诉人在讯问阶段不做任何事情,而是可以阐述检察机关的立场和观点:“审判长、审判员,通过刚才的法庭讯问,我们发现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也当庭供认的自己的犯*罪行为,我们认为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较好,这一点建议合议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同时,我们认为本案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可以对庭审方式进行简化,我们将在举证阶段就控辩双方无异议的证据,仅就证据的名称及所证明的事项作出说明,请合议庭许可。

”这种概括,不但表明了检察机关的公正立场,而且兼顾了诉讼效率,还为简化举证做好了铺垫。

此外,对于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只是对行为性质提出辩解的,公诉人在庭审讯问阶段没有必要进行展开,因为庭审讯问解决的是事实和情节,而行为性质是法庭辩论阶段才需要解决的问题。

公诉人可以提醒被告人在法庭辩论阶段再阐明观点。

二、翻供案件的讯问技巧翻供指的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对于案情事实进行了有罪供述后又推翻其全部或部分供述,致使前后数次供述内容不一致、相互矛盾冲突,足以影响定罪量刑的情形。

对于翻供案件,公诉人首先应当牢固掌握的是法律和司法解释所确立的基本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三条规定:“审查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应当结合控辩双方提供的所有证据以及被告人的全部供述和辩解进行。

被告人庭审中翻供,但不能合理说明翻供原因或者其辩解与全案证据矛盾,而其庭前供述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可以采信其庭前供述。

”我们在庭前准备时,应当围绕以下方面开展:①重点考察原有罪供述产生的背景,是否属于自愿供述,是在何种情况下接受讯问,侦查活动是否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等;②要严格审查其原有罪供述与在案的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程度,这对于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采信具有重要作用;③要注意对其辩解中所解释内容的审查,其理由是否具有正当性,是否符合基本逻辑和常情常理。

对于翻供理由能够成立的,公诉人应当着重审查有罪供述的合法性,并对被告人的供述进行排他性审查,确认全案的证据体系能否认定被告人有罪。

如果证据存在严重瑕疵,就应当通过延期审理的方式补充调查核实,并采取其他措施予以纠正和补救。

如补救仍不能解决问题的,应当通过变更起诉或者撤回起诉的方式回避无罪风险。

对于被告人翻供理由不能成立的,公诉人则应该通过庭审讯问揭露被告人翻供理由的虚假性。

这种情况下,被告人通常在对待公诉人的讯问时,会有较强的对抗心理和准备,在回答讯问时往往答非所问或胡搅蛮缠,甚至恶意攻击办案部门、办案人员。

公诉人对此必须当庭选择相应的方法,有理、有节、有效地进行讯问,揭露和证实犯*罪。

公诉人对翻供案件的讯问应当因人制宜、因案制宜地选择适当的方法进行。

如,被告人的庭审翻供,决定了很难强求公诉人通过讯问当场促使被告人认供。

有的公诉人过于追求这一点,结果导致被动。

实际上,公诉人只要能通过讯问,揭示被告人供述的虚伪性,即为有效。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通过讯问达到以下状态即是理想的:一是通过细节上的追问,使被告人的供述自相矛盾,被告人的虚假供述本质被认清;二是通过追问,使得被告人对自己的某些关键性辩解不能做出合理解释,显示其狡辩的本质;三是通过讯问,使得被告人无话可说,法庭记录显示为“不语”;四是在讯问过程中,设置好“圈套”,为后面示证、辩论环节揭露被告人虚假供述的本质做好准备。

三、零口供案件的讯问技巧在邹某某受贿案中,某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案件侦查大队大队长邹某某具有对所在辖区内各种娱乐场所经营违法行为查处的职责。

2003年10月至2004年8月期间,邹某某先后多次收受辖区内电游室经营业主所送的现金共计15余万元。

该案的证据有:①多名电游室经营业主证实,邹某某多次利用职权,向其索要所谓“保护费”,在经营赌博机的过程中得到了邹某某的关照。

②治安支队民警证实,在查处一些电游室经营赌博机的过程中,扣缴的赌博机后来都根据邹某某的指示返还给了各电游室经营业主,但具体原因不知道。

③行政处罚文书,证实涉案电游室涉及经营赌博机被查处,但只给予了最低罚款,且对赌博机未进行收缴没收。

④被告人邹某某始终未承认自己的犯*罪行为,并辩解涉案经营赌博机的案犯系初犯、偶犯,所以做出了从轻处理。

本案的庭审讯问中,被告人邹某某矢口否认收受贿赂,庭审讯问未取得实际效果。

对于零口供案件,公诉人在出庭之前可以对几个问题进行预判:①能否具有在庭审过程中突破被告人口供并迫使其当庭认*罪的强大能力?②本案如果没有被告人的口供,能否认定被告人有罪?③如果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都矢口否认公诉人所提的问题,庭审效果会怎样?如果这些问题的答案都是否定的话,那我们是否选择不问。

在审判长问“公诉人是否需要对被告人进行讯问”时,我们可以选择如下方式:审判长、审判员本案系被告人零口供的案件,但本案不仅有多名证人证实被告人邹某某利用职权收受他人贿赂的犯*罪事实,而且还有大量书证证实了被告人邹某某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鉴于本案被告人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我们在法庭讯问阶段不再对其讯问,对其犯*罪罪行将在举证阶段加以揭露和证实。

但其始终拒绝承认自己的犯*罪罪行,说明其悔罪态度较差,仍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这一点敬请合议庭在定罪量刑时予以考虑,”这种表态,不仅阐述了法律的相关规定,而且指明了案件特点,回避了讯问不力可能带来的负面效果,同时点明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可以实现讯问所能达到的目的。

四、庭审讯问的其他技巧(一)掌握好讯问开场语方案一:被告人***,根据法律规定,公诉人现在对你进行讯问,你应当如实回答问题,你今天的认*罪态度的好坏,接关系到对你的量刑,你是否听清楚了?帕方案二:被告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现在公诉人依法对你进行讯问,希望你如实回答问题,你是否听清楚了血多不通过对比,我们可以看出,方案二的优势在于:①引用法律明确;②贯彻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

在刑事诉讼法已经作出相关修改的情况下,我们对于被告人的讯问不宜过于强势,尤其是注意不应当包含强迫被告人自证其罪的语气。

对于有自首情节的讯问,还可以结合有关司法解释进行讯问开场,如我们可以这样表述:被告人***,根据法律规定,公诉人现在依法对你进行讯问。

我们注意到,你系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犯*罪罪行的,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应用法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希望你今天在庭上能继续坚持良好的认*罪态度,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法律的宽大处理。

你是否听清楚了?(二)核实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被告人在庭审中的陈述与在侦查、审查起诉中的供述不一致,足以影响定罪量刑的,可以宣读被告人供述笔录,并针对笔录中被告人的供述内容对被告人进行讯问,或者提出其他证据进行证明。

”为灵活运用好该讯问技巧,公诉人在确认被告人对起诉书的事实是否持异议之后,应当对被告人发问:“被告人,你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的供述是否属实?”公诉人在庭审讯问阶段,能否很好的驾驭庭审讯问,这句话至关重要。

如果被告人回答不属实应当追问其哪里不属实,以及不属实的原因在哪,并应当要求其提供相关线索和材料。

对于辩解明显不能成立的,应当通过讯问揭露其辩解的虚假性或荒谬性。

同时,全面清楚了解被告人的辩解,为此后的举证及辩论做好准备。

如果被告人回答属实,则应当牢牢把握其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的供述应当成为其定罪或量刑的基础,一旦被告人有所偏离,应当提醒其回到有罪供述上来。

实践中,经常碰到的现象是,被告人一方面承认自己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的供述是属实的,但另一方面为逃脱责任却在庭审讯问阶段加入很多无罪或者罪轻的辩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