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收运模式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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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实施方案

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实施方案

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实施方案一、垃圾分类标准制定首先,我们需要制定详细的垃圾分类标准。

根据国家和地方的垃圾分类规定将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湿垃圾和干垃圾等几大类。

明确各类垃圾的具体定义和包含范围,制定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的标准,为后续工作提供明确的指导。

二、分类收集容器配置为方便市民分类投放,我们将在公共场所、居住小区等地方配置分类收集容器。

容器的标识应清晰、易于理解,并按照垃圾分类标准进行颜色区分。

同时,应定期对容器进行检查和维护,保持其整洁、完好三、分类运输车辆准备针对各类垃圾的特性,准备专业的分类运输车辆。

车辆应具备密闭、防腐、防渗漏等功能,确保在运输过程中不造成二次污染。

此外,应根据各区域的垃圾产量和运输距离,合理配置车辆数量和路线,提高运输效率。

四、分类处理设施建设根据各类垃圾的特性,建设或改造分类处理设施。

对于有害垃圾,应建设专业的无害化处理设施;对于可回收物,应建立回收再利用体系,对于湿垃圾,应建设厌氧消化或堆肥设施;对于千垃圾,应建设焚烧或卫生填埋设施。

五、宣传教育及培训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和垃圾分类投放的自觉性。

同时,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确保他们熟练掌握垃圾分类的各项要求和处理方法。

六、监督管理及考核建立健全垃圾分类的监督管理机制,对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的全过程进行监管。

定期对各环节进行检查和考核,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对不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的行为进行处罚,以警示广大市民。

七、定期评估及调整随着垃圾分类工作的深入推进,我们需要定期对实施方案进行评估和调整。

总结实践中的经验教训,不断完善分类标准、设施建设和运输处理体系。

同时,根据市民的反馈和建议,对宣传教育内容和监管措施进行优化,确保垃圾分类工作持续改进。

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要求标准

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要求标准

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要求标准
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要求标准通常由地方政府、环保部门或相关行业组织制定,以指导和规范垃圾分类的收运和处理。

这些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以下是一般性的垃圾分类收运要求标准的主要内容:
1.分类标准:确定可回收、有害、湿垃圾等不同类别的垃圾,并
明确每种类别的特征和标准。

例如,可回收垃圾可能包括废纸、
废塑料、废金属等。

2.收集容器和设备:规定不同类别垃圾的收集容器和设备,以便
居民或单位方便地投放垃圾,并确保垃圾在投放时得到有效分
类。

3.投放指导:提供关于垃圾分类的投放指导,包括宣传教育,以
增加居民对分类的认识和参与度。

4.收运车辆和设备:规范垃圾收运车辆的设计和配置,确保垃圾
在运输过程中不交叉污染,同时提高运输效率。

5.处理要求:明确各类垃圾的处理要求,包括可回收物的再利用、
有害垃圾的安全处理、湿垃圾的有机资源化利用等。

6.监管和执法:规定相关的监管和执法措施,确保垃圾分类政策
的有效实施,包括罚款、奖励等措施。

7.数据报告:要求有关单位定期报告垃圾分类的数据,以便监测
和评估分类效果,并及时调整和改进垃圾分类政策。

这些要求可能会因地区的经济、文化和环境特点而有所不同。

因此,具体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要求标准需要参考当地政府或环保部门发
布的相关文件和指南。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术标准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术标准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的标准可以参考以下几个方面:
1. 收运标准:
-定期收运:根据农村人口数量、生活垃圾产生量等因素确定收运频率,确保垃圾不积压。

-区域覆盖:建立合理的收运网络,保证每个农村地区都能够得到垃圾收运服务。

-分类收集: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制度,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分别收集。

2. 处理标准:
-垃圾填埋:对于无法回收利用的垃圾,采用科学的垃圾填埋方法,确保填埋场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垃圾焚烧:对于可燃垃圾,采用合适的垃圾焚烧设备进行处理,严格控制废气和废渣的排放。

-厌氧消化:对于湿垃圾,采用厌氧消化技术进行处理,产生沼气用于能源利用。

-农田利用:对于可回收有机物,如厨余垃圾,进行堆肥处理,将堆肥用于农田改良和农作物种植。

3. 环境保护标准:
-控制污染:垃圾收运和处理过程中,要严格控制废气、废水和
废渣的排放,确保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土地利用:选择合适的土地用于垃圾填埋场或其他垃圾处理设施,避免对农田和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噪声控制:在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要采取措施减少噪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的标准,具体的标准还需要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定。

同时,政府部门应该加强监管和指导,确保农村生活垃圾的有效收运和环保处理。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GBT51435-2021)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GBT51435-2021)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GB/T51435-2021)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4]189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基本规定;3.分类;4.收集;5.运输;6.处理。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36号A座,邮编:100120)。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标准参编单位: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同济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浙江大学、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总则 (3)2基本规定 (3)3分类 (4)3.1一般规定 (4)3.2分类模式与处理处置途径 (5)4收集 (6)4.1一般规定 (6)4.2收集模式 (7)4.3收集点 (7)4.4收集车辆 (8)4.5收集站 (9)5运输 (10)5.2运输模式 (10)5.3运输车辆 (10)5.4转运站 (11)6处理 (12)6.1一般规定 (12)6.2小型卫生填埋场 (12)6.3区域性生活垃圾焚烧处理 (14)6.4生物处理 (16)1.0.1为规范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逐步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目标,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

1.0.3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的技术选择应以本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自然条件为基础,结合技术水平、垃圾量和种类合理确定,应做到技术成熟、经济合理、便于运行、保护环境。

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建设标准

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建设标准

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建设标准1.1 垃圾收集设施Ⅰ废物箱1.1.1 废物箱的设置应满足行人投放生活垃圾的需要。

【条文说明】:废物箱主要用于收集行人的生活垃圾,故其设置应满足行人投放生活垃圾的需要。

1.1.2 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地区应按分类方式设置相应的分类收集废物箱,分类废物箱应有明显标识。

【条文说明】:公共场所的废物箱,由于其接纳的垃圾成分不同于居民生活垃圾,因而分类方式不同于居住区的分类方式,应根据所在场所的流动人员的活动特征,有针对性地设置分类收集废物箱,并有明显易懂的标志。

1.1.3 道路两侧以及各类交通客运设施、公共设施、广场、社会停车场等的出入口附近应设置废物箱。

【条文说明】:除行人必经的道路外,在交通客运枢纽、公共建筑、广场、社会停车场等人流量较大的出入口处,对废物箱的需求程度也较高。

1.1.4 废物箱外观应美观、卫生,并应能防雨、防腐、耐用、阻燃、抗老化。

【条文说明】:废物箱由于设在路旁等公共场所,其造型应美观、风格与周边环境协调,本条提出了废物箱的基本要求。

1.1.5 设置在道路两侧的废物箱,其间距按道路功能划分:1 商业、金融业街道、支路50~100m;2 主干路、次干路、有辅道的快速路100~200m;3 有人行道的快速路200~400m。

【条文说明】:废物箱的设置间距考虑主要出于方便行人随时丢弃垃圾,间距较小,影响景观,随着市民行为规范的提高,除旅游景点、步行街、交通站、体育场馆等人流集散场所的废物箱设置间距可较小外,其余道路应放宽间距。

1.1.6 镇(乡)建成区道路两侧设置废物箱间隔宜符合本章第5.1.4条的规定,并应乘以1.2~1.5的调整系数。

【条文说明】:由于镇(乡)建成区相比城市人流量少,同样功能的道路两侧废物箱设置密度应较城市低,因此本条规定参照城市道路两侧废物箱的设置间隔,乘以1.2~1.5的调整系数。

1.1.7 广场废物箱应按每300m2~1000m2设置一处。

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建设标准

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建设标准

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建设标准1.1 垃圾收集设施Ⅰ废物箱1.1.1 废物箱的设置应满足行人投放生活垃圾的需要。

【条文说明】:废物箱主要用于收集行人的生活垃圾,故其设置应满足行人投放生活垃圾的需要。

1.1.2 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地区应按分类方式设置相应的分类收集废物箱,分类废物箱应有明显标识。

【条文说明】:公共场所的废物箱,由于其接纳的垃圾成分不同于居民生活垃圾,因而分类方式不同于居住区的分类方式,应根据所在场所的流动人员的活动特征,有针对性地设置分类收集废物箱,并有明显易懂的标志。

1.1.3 道路两侧以及各类交通客运设施、公共设施、广场、社会停车场等的出入口附近应设置废物箱。

【条文说明】:除行人必经的道路外,在交通客运枢纽、公共建筑、广场、社会停车场等人流量较大的出入口处,对废物箱的需求程度也较高。

1.1.4 废物箱外观应美观、卫生,并应能防雨、防腐、耐用、阻燃、抗老化。

【条文说明】:废物箱由于设在路旁等公共场所,其造型应美观、风格与周边环境协调,本条提出了废物箱的基本要求。

1.1.5 设置在道路两侧的废物箱,其间距按道路功能划分:1 商业、金融业街道、支路50~100m;2 主干路、次干路、有辅道的快速路100~200m;3 有人行道的快速路200~400m。

【条文说明】:废物箱的设置间距考虑主要出于方便行人随时丢弃垃圾,间距较小,影响景观,随着市民行为规范的提高,除旅游景点、步行街、交通站、体育场馆等人流集散场所的废物箱设置间距可较小外,其余道路应放宽间距。

1.1.6 镇(乡)建成区道路两侧设置废物箱间隔宜符合本章第5.1.4条的规定,并应乘以1.2~1.5的调整系数。

【条文说明】:由于镇(乡)建成区相比城市人流量少,同样功能的道路两侧废物箱设置密度应较城市低,因此本条规定参照城市道路两侧废物箱的设置间隔,乘以1.2~1.5的调整系数。

1.1.7 广场废物箱应按每300m2~1000m2设置一处。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g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g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一、垃圾分类收集为了有效处理农村生活垃圾,首先需要对垃圾进行分类收集。

根据垃圾的性质和来源,可以分为厨余垃圾、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等类型。

在农村地区,应该设置不同类型的垃圾收集容器,引导村民正确分类投放垃圾。

二、垃圾收运路线规划针对农村地区的地理环境和道路状况,需要合理规划垃圾收运路线。

路线规划应尽量缩短运输距离,提高运输效率,同时考虑道路状况和车辆承载能力,确保垃圾收运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垃圾处理方式选择根据农村地区的实际情况,可以选择适合的处理方式,如填埋、焚烧、堆肥等。

在选择处理方式时,应综合考虑垃圾的成分、处理效果、环境影响等因素,选择最佳的处理方案。

四、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为了实现有效的垃圾处理,需要建设相应的处理设施。

设施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设施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同时,设施建设应考虑环保要求,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五、垃圾处理效果评估为了检验垃圾处理效果,需要进行效果评估。

评估指标包括处理效率、环境质量、经济效益等方面。

通过评估结果,可以及时调整处理工艺和参数,提高处理效果。

六、垃圾处理安全管理在垃圾处理过程中,应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工作人员和周边环境的安全。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七、垃圾处理操作规程为规范垃圾处理操作,需要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

规程应明确各项操作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确保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

同时,应定期对操作规程进行审查和更新,以适应新的技术和要求。

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点建设要求

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点建设要求

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点建设要求1.1生活垃圾收集点建设要求1.1.1垃圾收集点的选址原则应考虑不影响周边居住环境,收集点的建筑外墙与相邻建筑物间距宜大于5米,所选位置能够方便环卫车辆作业及临时停放,附近市政设施应相对完善,方便日常清洗及污水排放。

1.1.2每个自然村内需建设至少一个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服务半径不宜超过0.8 公里,建筑面积应根据各村实际生活垃圾产生量和收运次数计算确定。

1.1.3垃圾收集点服务人数一般情况为500~600人,放置封闭式垃圾箱、可按标准配置相当数量的垃圾桶等容器。

垃圾量及容器的计算方式参照现行国家规范标准。

1.1.4生活垃圾收集点应设屋顶盖板或加设雨蓬。

垃圾收集点的建设效果详见表1.1.1。

1.1.5生活垃圾收集点的建筑形式宜以县(市)为单位相对统一,生活垃圾收集点投放口的检修门、屋顶盖板等材质宜采用不锈钢304等防腐材质。

1.1.6生活垃圾收集点内应设置截污排水沟,污水收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系统。

1.1.7生活垃圾收集点内宜设置给水龙头,规范卫生保洁措施,每周至少清洗两次,并定时喷洒消毒及灭蚊蝇药物。

1.1.8下沉式垃圾收集点其面积不宜小于6 平方米,下沉位置内壁宜贴便于清洁的材料,并配置给排水设施。

1.2生活垃圾收集容器配置要求(1)村镇垃圾收集容器的布设密度应根据使用人口数、垃圾日排出量和收集频率计算确定,并应根据常住人口的分布情况合理设置垃圾收集点。

(2)垃圾收集容器可根据各地区经济条件,选择不同的形式,材质应以玻璃纤维、树脂等环保材料为主。

(3)村镇主干道、集市圩等公共场所应根据人流密度及实际使用情况的需要设置垃圾收集箱(桶),垃圾收集容器配置类型见表1.2.1。

(4)垃圾分类模式收集容器的配置。

①垃圾收集点的容器设置要求:甲级标准的村镇垃圾收集点、主出入口、集市圩设置一组(四个)分类收集容器(可回收垃圾、可堆肥垃圾、有害垃圾和其它垃圾);乙、丙级标准的村镇垃圾收集点、集市圩设置一组(两个)分类收集容器(可堆肥垃圾和其它垃圾);②主出入口、道路、河涌边、广场等公共区域的容器设置要求:甲、乙、丙级标准的村镇可根据分类需要设置一组(两个)分类收集容器(可回收垃圾、其它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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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收运模式建设标准
1.1 垃圾前端收集
1.1.1 重庆市生活垃圾前端收集宜采用收集站收集模式、收集箱收集模式、小压站收集模式和垃圾车收集模式。

【条文说明】:本条提出生活垃圾前端收集推荐采用的四种模式。

这四种模式代表了重庆市今后的生活垃圾收集的发展方向,即从人力,半机械化的收集方式过渡到机械化、规范化作业,防止二次污染。

1.1.2 收集站收集模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居民投放点应配置标准的垃圾桶;
2 居民应定点投放,收集人员定时定点收集;
3 收集站宜采用构筑物式垃圾房;
4 收集站应设置在收集车易于停靠的路边等地。

【条文说明】:本条提出了收集站收集模式的要求。

生活垃圾应投放到标准的垃圾收集桶中,收集桶的规格
一般为120L,240L;
居住区、商业区、科研、教育、办公等区域应设置固定的垃圾站点,以便于居民投放生活垃圾,收集人员定时定点进行收集;
由于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向封闭式方向发展,市区宜逐步取缔生活垃圾散乱放置的垃圾房,或在垃圾房内配置标准的垃圾桶配套收集,并采取防雨措施。

由于经济等因素,非封闭式的垃圾房可短时间内在农村地区保留;
本条规定了收集站的设置位置,应位于路边,方便收集人员收集清运。

1.1.3 收集箱收集模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采用具有密闭性能的专用收集箱进行收集;
2 收集箱与钩臂车应配套;
3 收集箱的容积宜为2-5 m3。

【条文说明】:本条提出收集箱收集模式要求。

应采用专门的垃圾收集箱为收集容器进行收集。

收集箱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可以使生活垃圾在暂时贮存以及运输
过程中防止“跑、冒、滴、漏”;
收集箱与钩臂车应配套,收集人员用空的收集箱置换满载的收集箱,将生活垃圾运往转运站或垃圾处理处置场;
1.1.4 小压站收集模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小压站应具有压缩功能,宜配置卧式垃圾压缩机。

【条文说明】:小压站有别于转运站,规模较小,但具有压缩功能,处理能力比非压缩式收集站强。

1.1.5 垃圾车收集模式宜符合下列要求:
1 生活垃圾的收集宜采用密闭性能良好的后装压缩式垃
圾收集车;
2 餐厨垃圾的收集宜采用密闭性能良好的自装卸式餐厨
垃圾收集车。

【条文说明】:本条提出了垃圾车收集模式要求。

后装压缩式垃圾收集车运行费用较高,适用于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如不宜设置垃圾站(点)的中心商圈;
主城区现大力推行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处理技术,餐厨垃圾的收集宜采用专门的餐厨垃圾收集车进行收集。

1.2 垃圾运输
1.1.6 主城区应采用“二级转运为主、一级转运为辅”的收运模式。

【条文说明】:本条提出了主城区的生活垃圾收运模式(简称区级收运模式),即“二级转运为主、一级转运为辅”的收运模式。

主城区前端收集宜采用收集箱、垃圾车和小压站模式,生活垃圾由收集箱、垃圾车或小压站收集后运送至垃圾转运站,由大型垃圾转运车直接或经二级转运站运送至垃圾处理处置场。

1.1.7 主城区“一级转运”模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运输距离大于10km、小于30 km时,应采用“一级转
运”模式;
2 生活垃圾宜以组团或功能区为单位进行收集,并配置
专门的垃圾车。

3 垃圾转运车额定载荷宜为16t。

【条文说明】:本条提出了“一级转运”模式的相应要求。

第一条明确提出了设置一级转运的条件。

运距为10~30km,应采用“一级转运”模式。

主城区部分距离垃圾处理处置场较近的地区宜采用一级转运模式,如沙坪坝组团,茶园组团、歌乐山功能区等。

是否采用转运模式,以及采用“一级转运”或“二级转运”模式必须进行不同运输方案的技术经济分析和社会环境影响分析。

就技术方面而言,任何一种方案都可以找到相应的合适技术。

就经济方面而言,要对不同运输方案的单位总成本进行测算、比较。

总成本包括清运环节和转运环节的全部投资以及发生的运行费用。

社会环境影响分析涉及的因素很多,包括转运系统所跨
越的不同的行政区划的工作协调、转运。

在生活垃圾到达一级转运站前,以组团(功能区)为单位用小型或中型的车辆来进行收集,根据组团(功能区)的具体实践情况来配置垃圾车的类型、数量、规模,以及运输路线。

特别情况也可跨组团(功能区)进行收运。

结合一级转运的特点,提出适宜的垃圾转运车额定载荷。

1.1.8 主城区“二级转运”模式宜符合下列要求:
1 生活垃圾实际运输距离大于30km时,宜采用“二级转
运”模式;
2 垃圾转运车额定载荷宜为16~30t。

【条文说明】:本条提出了“二级转运”模式的相应要求。

第一条规定了采用二级转运模式的基本参考数值,主城区中距离垃圾处理处置场较远的区域(如水土组团,静观镇、金刀峡镇等)宜采用二级转运的模式。

二级转运系统基本流程为:中小型垃圾运输车将生活垃圾运至一级转运站→大中型运输车将垃圾运至二级转运站→大型集装箱式运输车将
压缩后的生活垃圾运往垃圾处理处置场;
结合二级转运的特点,提出适宜的垃圾二级转运车额定载荷。

1.1.9 重庆市区(县)、镇(乡)宜采用“点片结合”收运方式,中心城区和垃圾产量较大的乡镇宜作为独立收运单元,产量较小的各乡镇宜采用片区集中收运模式。

【条文说明】:本条提出了重庆区(县)、镇(乡)的垃圾收运模式(简称城镇收运模式)。

根据各区(县)、镇(乡)收转运设施现状及“十三五”期间需求,采用“点片结合”收运方式,以实现城镇垃圾收运设施全覆盖的规划目标。

在生活垃圾产量较多的区域(各区县的中心城区,规模
较大的乡镇)宜采用点式的收运方法,即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城区转运站或镇转运站直接运往垃圾处理处置场。

在生活垃圾产量较少或距离处理处置场所较远的区域,宜采用片式的收运方法,即生活垃圾收集至镇转运站或乡转运站,经片区转运站集中运往垃圾处理处置场。

1.1.10 区(县)、镇(乡)前端收集宜采用收集站收集模式或收集箱收集模式。

【条文说明】:本条提出了区(县)、镇(乡)的垃圾收集模式。

1.1.11 区(县)、镇(乡)转运模式应以中心城区或场镇为中心设置中小型转运站。

转运距离较远(通常不小于30km)时,应设置二级转运站(即片区转运站)。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转运站的设置条件。

以中心城区为中心设立的转运站称为城区转运站,以镇为中心设立的转运站称为镇转运站,以乡为中心设立的转运站称为乡转运站。

由于区(县)、镇(乡)相较于主城区人口较少、垃圾产量较少,因此中小型转运站就可满足生活垃圾的二次转运
要求。

1.1.12 区(县)、镇(乡)可辅以直运模式,直运模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距离垃圾处理处置场小于10km的地区,可采用直
接收运模式;
2 垃圾直接收运车额定载荷不宜小于5t。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区(县)、镇(乡)直运模式的要求。

第一条规定了直运模式的基本要求。

居民定点投放生活垃圾,收集人员采用垃圾收集车按规定路线巡回收集垃圾,直运至垃圾处理处置场;
第二条规定收运车额定载荷不宜小于5t,是兼顾收集作业机动性和运输作业的经济性两方面考虑。

1.1.13 农村地区宜建立“户集、村收、镇运”的村镇垃圾收运体系。

【条文说明】:本条提出了重庆市农村地区的收运模式(简称村镇收运模式)。

农村地区人口聚集程度相对较低,垃圾
产生量小,产生源较为分散,收集难度大且运输距离较长,宜以乡镇为单位,以场镇为中心,建立“户集、村收、镇运”的模式。

1.1.14 农村地区前端收集宜采用收集站收集模式或收集箱收集模式,后端收运过程应符合其所隶属乡镇的收运模式。

【条文说明】:每户居民将收集好的生活垃圾定点投放至各村垃圾收集站(垃圾箱放置点)(户集),由收集车辆运送至城区转运站、镇转运站或乡转运站(村收),然后垃圾进入区(县)、镇(乡)的收运模式,由各区县统一调配,将生活垃圾运输至垃圾处理处置场(镇运)。

1.1.15 整个收运体系应尽可能的缩短前端收集运距,加大集中转运运距。

【条文说明】:垃圾整个收运过程中,缩小前端收集运距,加大集中转运运距,有利于提高整个收运系统的收运效率和经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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