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会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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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会诊制度

护理会诊制度

护理会诊制度篇一:护理会诊制度及流程图护理会诊制度及流程图护理会诊制度在护理工作中遇到疑难、危重病例或护理操作及护理新技术推广等问题时,邀请相关科室进行会诊,对适应医学发展,提高和保障临床疑难重症及实施新手术、新疗法患者的护理质量,拓宽护理人员知识面,提高其专科业务水平,分析、判断能力和表述能力,激发其主动思维,促进护理新业务、新技术交流,发挥并强化高、中级护理骨干和专病护士在临床的指导作用等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凡属复杂、疑难或跨科室和专业的护理问题和护理操作技术,均可申请护理会诊。

二、科间会诊时,由要求会诊科室的责任护士提出,护士长同意后填写会诊申请单,送至被邀请科室。

被邀请科室接到通知后两天内完成(急会诊者应及时完成),并书写会诊记录。

三、科内会诊,由责任护士提出,护士长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并进行总结。

四、参加会诊人员原则上应由护师以上人员,或由被邀请科室护士长指派人员参加。

五、集体会诊者,由护理部组织,申请科室主管护士负责介绍患者的病情,并认真记录。

篇二:危重病人的护理及会诊相关管理制度1、对于本专科不能解决的护理问题,需其他科或多科进行护理会诊的患者,请先向护理部提出申请。

2、填写护理会诊记录单,注明患者一般资料,请求护理会诊的理由等。

按照要求填好护理会诊单,经护士长签字,打电话通知护理部质控组。

3、护理部负责会诊的组织协调工作,即:确定会诊时间、通知申请科室并负责组织有关护理人员进行护理会诊。

4、会诊地点常规设在申请科室。

5、护理会诊的意见由会诊人员写在护理会诊单上。

6、参加护理会诊的人员由专科护士或由护士长选派的主管护师职称以上人员负责。

7、所填护理会诊单一式两份,由护理部及科室分别留档。

1一、凡病情危重,危急生命或难度较大及大手术和新开展的手术以及死亡病例,均应进行护理病例讨论。

二、讨论由护士长和主管护师主持,病区护士均应参加。

三、讨论时由责任护士汇报病史,介绍病人病情,目前采取的护理措施,效果,并提出问题。

护理会诊制度 护理会诊规章制度(优秀7篇)

护理会诊制度 护理会诊规章制度(优秀7篇)

护理会诊制度护理会诊规章制度(优秀7篇)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

作者整理了7篇护理会诊规章制度,希望您在阅读之后,能够更好的写作护理会诊制度。

护理会诊规章制度篇一(一)护理会诊分类按病情紧急程度,护理会诊分为急会诊和普通会诊。

医院内急会诊应当在会诊请求发出后10分钟内到位,普通会诊应当在会诊发出后24小时内完成。

(二)护理会诊范围护理会诊分为机构内会诊和机构外会诊。

机构内多学科护理会诊应当由护理部组织。

凡在护理业务、技术方面存在疑难问题,本科室难以解决时,可请求他科、多科或其他医疗机构的护理专家进行护理会诊,共同分析研究,提出解决措施。

(三)护理会诊要求(1)会诊人员资格。

为保证会诊质量,应邀会诊人员应为主管护师及以上职称人员或专科护士。

(2)会诊地点。

常规设在申请科室。

(3)申请科室会诊前应做好各种资料准备。

原则上,会诊请求人员应当陪同完成会诊,会诊专家填写会诊意见,会诊后认真组织实施并记录。

(4)护理会诊记录单随患者护理记录并保存。

(四)护理会诊流程(1)申请科室填写护理会诊记录单,注明患者的-般资料、病情概况、请求护理会诊的理由等,护士长签字。

一般会诊可直接与会诊科室联系,并在护理部备案。

(2)多科会诊或院外会诊,护理部负责会诊的组织协调工作,确定会诊时间、与科室、医院或专家联系等,必要时参与现场会诊工作。

(3)周末、节假日、夜班期间,患者病情需要会诊时,应由护土长或代理负责人向护理部总值班申请会诊。

(4)前往或邀请机构外会诊,应当严格遵照国家、医院的规定执行。

护理会诊规章制度篇二一、对于本专科不能解决的护理问题,需其他科或多科进行护理会诊的患者,请先向护理部提出申请。

二、填写护理会诊记录单,注明患者一般资料,请求护理会诊的理由等。

护理会诊单按照要求填好,经护士长签字,打电子话通知护理部质控组。

三、护理部负责会诊的组织协调工作,即确定会诊时间医学、通知申请科室并负责组织有关护理人员进行护理会诊。

护理会诊制度及流程

护理会诊制度及流程

护理会诊制度及流程护理会诊是指专业医护人员根据病人的病情和治疗需求,通过会诊方式共同讨论和制定护理措施和方案的一种医护协作方式。

护理会诊的目的是通过多学科的专业意见和经验交流,为病人提供更全面、细致的护理服务,提高病人的治疗效果和生活质量。

以下是护理会诊的制度及流程。

一、护理会诊制度1.护理会诊组建:医院根据需要成立护理会诊组,并由一名专业的护理会诊组负责人统筹组织工作。

2.会诊组成员:护理会诊组成员包括有相关疾病专科的医生、护师、护士、康复医师等专业人员。

3.会诊人员安排:根据病人的病情和治疗需求,由组织人员确定需要参加会诊的医护人员名单,并提前通知,确保会诊的顺利进行。

二、护理会诊流程1.病情调查和搜集:护理会诊开始前,护理会诊组根据病人的个人情况和病历资料进行详细调查和搜集,了解病情、病因、治疗过程和效果等相关信息。

2.召开会议:护理会诊组根据病人的病情和治疗需求,确定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参会人员,一般选择在医院的会议室或病区内进行。

3.会诊讨论:护理会诊开始后,由负责人主持会议,各专家根据自己的专业职责和经验发表意见和建议,全面探讨病人的护理问题和解决方法。

4.制定护理措施和方案:根据会议讨论结果,由护理会诊组负责人编写会诊报告,明确病人的护理目标、诊疗要点、护理措施、助推计划等内容,并提交给医院相关部门和病房负责人。

5.护理实施:病房负责人根据会诊报告的要求和指导,布置护理人员按照报告制定的护理措施和方案进行护理实施。

6.会诊追踪和评估:护理会诊组负责人定期追踪和评估病人的护理效果和满意度,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及时适应病人的护理需求。

7.会诊总结和提升:护理会诊组定期总结和提升会诊工作的经验和效果,并根据需要进行培训和学习,提高会诊质量和效率。

护理会诊作为一种医护协作方式,在提高病人护理水平和实施质量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建立护理会诊制度和规范流程,可以加强专业医护人员之间的沟通和合作,提高护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为病人提供更周到和个性化的护理服务。

护理会诊制度(医院护理工作规范)

护理会诊制度(医院护理工作规范)

护理会诊制度
1、本专科不能解决的护理问题,需其他专科或多科进行护理会诊的患者,由护士长向相应专科病区(部门)或护理部提出会诊申请,填写会诊申请单。

2、一般护理会诊,由被邀请护理单元指派具有相关能力的护理人员前往会诊;较为复杂的护理会诊,由护理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会诊。

3、及时组织会诊,一般会诊在24~48 小时内完成;紧急会诊即时执行。

4、责任护士负责介绍有关病情、治疗、护理等方面的问题,参加人员对护理问题进行充分讨论,提出会诊意见和建议。

5、做好会诊记录。

对提出的会诊意见,简要记录于护理记
录单并及时组织实施,观察护理效果。

护理新业务、新技术、新用具申报及准入制

1、护理新业务、新技术、新用具是指出本单位从未开展过的护理业务、技术及未使用过的用具的临床应用。

2、建立护理新业务、新技术、新用具准入管理办法和申报、准入流程,未经批准不得开展。

3、申报的项目应在核准的执业诊疗科目内,严格遵守相关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诊疗规范和常规,不违背伦理道德。

4、申报的项目应根据实际需要,具有先进性、科学性、有效性和安全性,有利于提高本单位护理质量,促进患者康复,减轻护士劳动强度等。

5、护理新项目开展前应填写申报审批表(同医务部
门),护士长提出申请报告经科主任签字同意后上报护理部,经护理部论证,报请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方可开展。

6、项目申请人对项目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对项目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开展。

新护理用具、新型材料等申请时必须提交规范的证明材料并留复印件存档备用。

7、护理新项目启动实施后,项目申请人应定期将实施情况向护理部汇报。

护理会诊制度

护理会诊制度

护理会诊制度
1、本病区遇到不能自行解决的护理问题,护士长提出会诊申请,并规范填写《护理会诊申请单》,科内会诊例外。

2、一般会诊在24小时内参与会诊,急会诊应在10分钟内到达,并规范填写会诊意见和建议等相关记录。

3、会诊形式:主要包括科内护理会诊、科间护理会诊、全院护理会诊、院外护理会诊
(1)、科内会诊:由病区责任护士(或责任组长或护士长)提出,由护士长召集本科相关人员讨论并制定相应的护理计划和护理措施
(2)、科间护理会诊:由需会诊的病区护士长提出,并填写《护理会诊申请单》,应邀病区护士长安排人员参与会诊。

(3)、全院护理会诊:遇到疑难病例、特殊病例或病情需要多科协作时,病区护士长向护理部提出会诊申请,护理部召集相应会诊小组成员参与会诊
(4)、院外护理会诊:当遇到需要院外专家进行护理会诊时,病区护士长向护理部提出申请,由护理部向分管院长申请,讨论后,确定外院专家进行会诊。

4、护理会诊单暂由申请科室保存。

护理规章制度会诊制度

护理规章制度会诊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提高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加强护理团队之间的协作,根据我国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护理规章制度会诊制度。

二、会诊制度原则1. 以患者为中心,确保患者安全、舒适、满意。

2. 强化团队协作,提高护理质量。

3. 严格遵循医学伦理和法律法规。

4. 简便、高效、规范。

三、会诊制度内容1. 会诊范围(1)病区遇有本专科不能解决的护理问题时,应由病区或科部组织跨病区、多专科的护理会诊。

(2)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新入院患者及出院前患者。

(3)患者病情变化,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时。

2. 会诊申请(1)申请会诊的人员需具备申请会诊和参与会诊资质,如高级责任护士以上人员。

(2)申请会诊时,需填写护理会诊单,明确会诊目的和解决的问题。

3. 会诊组织(1)护理会诊由专科护士或护士长主持,相关专业护士及病区相关护理人员参加。

(2)会诊前,负责科室应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尽可能做出书面摘要,并事先发给参加会诊的人员,预做发言准备。

4. 会诊讨论(1)参加会诊的人员应根据会诊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认真准备。

(2)讨论时,由高级责任护士负责介绍及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护理等方面的问题。

(3)参加人员对护理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并提出会诊意见和建议。

5. 会诊总结(1)会诊结束时,由专科护士或病区护士长总结,对会诊过程、结果进行记录。

(2)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可以立项专门研究。

6. 会诊实施与反馈(1)会诊结束后,由主持会诊的高级责任护士或专科护士在护理会诊单上填写会诊意见,并有签名。

(2)对会诊意见进行跟踪,观察护理效果。

四、会诊制度执行与监督1. 护理部门负责会诊制度的制定、解释、执行与监督。

2. 护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会诊制度,积极参加会诊。

3. 对违反会诊制度的行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护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护理会诊制度

护理会诊制度

护理会诊制度篇一:护理会诊制度护理会诊制度为了解决临床疑难护理病例,为病人落实更好的护理措施,提高护理质量,同时加强科室之间的协作与交流,特制定护理会诊制度。

1、成立由科护士长、护士长组成的护理会诊小组。

2、对护理疑难病例由本科室护士长向相应科护士长提出会诊要求,科护士长根据情况组织会诊或上报护理部组织内、外科大会诊。

3、会诊者提出会诊意见、护理方法及措施,并填写护理会诊记录单。

4、科室按会诊意见进行选择性的落实护理措施,并及时进行效果评价。

护理人员准入制度1. 鸭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理人员必须具有“护士执业证书”,严格执行《护士条例》规定。

2.3. 从业护士必须按期注册,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护理部正副主任、护士长等任职资格必须符合中心等级评审及中心聘任文件有关规定,并具有上岗证。

4. 特殊专科,如急诊、ICU、手术室、血透室等护理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或一定的工作经历后才可上岗。

特殊操作,如PICC置管、介入配合等,应经培训方可操作。

6. 新护士须经岗前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供应室消毒员必须持证上岗。

为了进一步达到科学管理、规范管理的目的,提高工作效率,让护士长将更多的时间用于护理质量管理,对护理部有关会议制度作如下规范:1、科务会议:每月1~2次,由护理部主任主持。

2、护士长会议:由护理部主持,各科护士长参加,每月1次。

主要内容各科护士长总结自己近期所做的工作和安全护理情况,互相交流学习,取长补短;反馈每月护理质量检查情况、奖惩情况等,布置每月工作重点和具体工作安排。

3、护理安全医疗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对存在的护理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对发生的缺陷、差错进行分析、整改。

4、护理质量改进委员会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对本季度护理质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提高护理质量。

5、护士会议:一般每月1次,由各科护士长组织召开,全科护理人员参加,参加人员不得少于80%,主要内容总结每月护理工作情况,提出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护理人员充分发表意见,提出合理化建议,参与科室管理。

护理会诊制度

护理会诊制度

护理会诊制度一、护理会诊人员资质:(一)具备相关专业5 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

(二)具备N3 及以上层级或取得相关专业专科护士资质证书。

二、护理会诊对象:复杂、疑难或跨科室和专业的护理问题和护理操作技术,均可申请护理会诊。

三、护理会诊流程:(一)院内会诊:1.由责任护士提出申请,护士长同意后,填写会诊单。

2.会诊申请包含:简要病史、体检、实施的护理措施及落实情况、效果、会诊目的与要求。

3.责任护士填写完整,由护士长审批后发送给应邀科室。

4.普通会诊应邀科室人员在48 小时内完成会诊;急会诊在接到通知后10 分钟内赶到邀请科室。

5.会诊时责任护士或护士长陪同进行,以便随时介绍病情、护理措施落实情况,听取会诊意见,共同研究护理对策。

6.会诊人员以对就诊者高度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会诊,提出明确的会诊意见,详细记录会诊单,并签名。

7.责任护士综合分析会诊护士建议和就诊者病情,制定循证护理计划并执行。

(二)邀请院外会诊:1.就诊者护理需要,本院无相应条件且就诊者(含其授权委托人)同意时,护士长可向护理部书面申请,请院外护理会诊。

2.有护理会诊需要时,护士长向护理部提交书面申请,注明就诊者姓名、住院号、主要病情介绍、会诊目的、受邀医院名称、受邀者姓名、职称、职务等;3.护理部审批同意后,负责联系相关医院和受邀者,确定会诊时间、交通方式等;院外会诊费用由就诊者承担,邀请会诊科室做好解释工作。

(三)受邀院外会诊(含辖区会诊):1.由邀请医院与医院护理部或院办联系,并将病情介绍及邀请函发送至医院。

2.医院护理部选派相关专业有资质的护士前往会诊。

外出会诊护士按照物价局相关规定收取会诊费。

3.如在会诊过程中发生意外,立即口头汇报护理部,回院后立即完成书面汇报。

4.未经护理部同意,不得私自外出会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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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会诊制度
一、凡在护理业务、技术方面存在疑难问题,本科室难以解决时,可请求专业组或他科、多科进行护理会诊,共同分析、研究,提出解决措施。

会诊的形式有专科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

二、护理会诊要求:
(1)凡在护理业务、技术方面的疑难病例、住院患者因护理治疗等问题需要其他科室协助处理者,应及时申请护理会诊。

(2)紧急会诊,会诊人员10分钟内到达病房;一般应24小时内完成。

(3)责任护士提出会诊要求并报告科室护士长,认真填写护理会诊申请及记录单,必须写清楚会诊目的,送会诊单到相关科室,受邀科室及会诊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会诊,并填写会诊记录。

(4)会诊人员资格:为保证会诊质量,会诊人员应具有主管护师及以上资格的护理人员;有专科特长、临床经验丰富的护理人员;专科护理小组成员。

(5)申请科室会诊前应做好会诊准备,会诊时责任护士报告病情,会诊后认真组织实施会诊意见并记录。

护理会诊完成后会诊申请及记录单应由申请科室放入患者病历中保存。

三、护理会诊的范围:
(1)疑难重症患者、典型病例需要护理专家鉴定护理措施并加以总结的护理问题。

(2)重大的抢救。

(3)专科治疗中发生非本专科的严重护理并发症。

(4)特殊的、专科护理技术运用如:PICC置管等各类静脉通路的维护;气道护理与呼吸机的管理;透析技术的应用;各种导管的护理;各种伤口、造口的护理,难治压疮,烫伤等的护理;糖尿病专科教育、护理并发症;特殊院内感染防控等。

(5)专科新业务、新技术、新仪器设备的运用和管理。

四、疑难病例会诊:疑难重症病例会诊时报科护士长参加,必要时报护理部组织全院护理专家会诊。

五、院外会诊: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需要院外会诊时,由科室护士长提出会诊申请,护理部负责与有关医院联系,安排会诊。

必要时可携带病历或陪同病人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相关信息寄发有关医院进行会诊。

护理部
2016年11月9日
护理会诊申请及记录单
□平诊□急诊
护理部2016.11制
护理会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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