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会诊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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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会诊制度

护理会诊制度

护理会诊制度
1、科内护理会诊:凡遇到疑难病例、专科新业务、新技术,病房护士长应及时组织科内全体护士进行科内护理会诊。

进行护理会诊时,经管护士应详细介绍病情,提出疑难问题或专科技术问题,会诊人员提出会诊意见及依据。

护士长要对会诊意见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给予必要的指导。

2、全院护理会诊:当遇到疑难、复杂且科内难以解决的护理问题时,应及时组织全院护理会诊。

(1)护理部在全院护士中挑选出技术操作能手,组成护理会诊小组;
(2)小组成员需随时保持通迅通畅,保证随叫随到;
(3)疑难病例或病情需要多科会诊讨论时,护士长报告护理部,由护理部确定护理会诊时间,并通知相关科室或护理会诊小组成员参加,会诊由申请科室护士长主持,经管护士介绍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
(4)如遇紧急情况,值班护士可直接与护理会诊小组成员电话联系;
(5)申请科室要将护理会诊意见整理并落到实处。

3、本制度自2021年xx月xx日起施行。

护理会诊制度的内容

护理会诊制度的内容

护理会诊制度的内容护理会诊制度是指由不同专业的护理人员组成专家组,对患者的病情和护理问题进行全面、系统地评估,提出科学、专业的护理建议和方案。

护理会诊制度的实行,可以提高护理质量和效果,促进多学科合作,提升护理人员的综合能力和水平。

以下是关于护理会诊制度的内容。

护理会诊制度的目的:护理会诊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提供多学科的护理评估和护理意见,以便制定更恰当的护理计划和措施,提高护理实践的科学性和专业性。

护理会诊的流程:1. 确定会诊对象:通常是在护理难度较大、需要综合护理干预和决策的病患中确定,比如重症患者、疑难病例等。

2. 组织会诊专家组:根据病情需要,由多个不同专业的护理人员组成的专家组。

专家组成员可以包括临床护士、护理教师、护理研究员等。

3. 收集病情资料:会诊前先要对患者进行全面的护理评估,包括病史、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等,确保所有会诊专家都有完整的病情资料。

4. 进行会诊讨论:专家组成员通过面对面或者在线会议的方式进行会诊讨论,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共识性的护理方案。

5. 撰写会诊报告:专家组在会诊讨论后,由组长或秘书撰写会诊报告,明确护理诊断和建议,以及护理措施和计划。

6. 报告结果和执行护理计划:会诊报告在经过审核和确认后,提交给相关护理人员和医疗团队,进行护理计划的执行和监测。

护理会诊制度的优势:1. 多专业的协同合作:护理会诊制度可以有效地组织多个专业的护理人员进行讨论和决策,充分发挥不同专业的优势,提高护理质量和效果。

2. 促进护理人员的学术交流和进修:护理会诊制度鼓励护理人员的学术交流和进修,提高专业素养和知识水平,使护理实践更加科学、规范。

3. 优化护理服务的效果:通过护理会诊制度,可以将多个专业的护理意见结合起来,制定更具科学性和针对性的护理方案,优化护理服务的效果。

4. 提供全面的护理评估和建议:护理会诊制度可以提供全面、系统的护理评估和建议,对于复杂和疑难病例的护理干预起到决策性的作用。

护理会诊制度 护理会诊规章制度(优秀7篇)

护理会诊制度 护理会诊规章制度(优秀7篇)

护理会诊制度护理会诊规章制度(优秀7篇)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

作者整理了7篇护理会诊规章制度,希望您在阅读之后,能够更好的写作护理会诊制度。

护理会诊规章制度篇一(一)护理会诊分类按病情紧急程度,护理会诊分为急会诊和普通会诊。

医院内急会诊应当在会诊请求发出后10分钟内到位,普通会诊应当在会诊发出后24小时内完成。

(二)护理会诊范围护理会诊分为机构内会诊和机构外会诊。

机构内多学科护理会诊应当由护理部组织。

凡在护理业务、技术方面存在疑难问题,本科室难以解决时,可请求他科、多科或其他医疗机构的护理专家进行护理会诊,共同分析研究,提出解决措施。

(三)护理会诊要求(1)会诊人员资格。

为保证会诊质量,应邀会诊人员应为主管护师及以上职称人员或专科护士。

(2)会诊地点。

常规设在申请科室。

(3)申请科室会诊前应做好各种资料准备。

原则上,会诊请求人员应当陪同完成会诊,会诊专家填写会诊意见,会诊后认真组织实施并记录。

(4)护理会诊记录单随患者护理记录并保存。

(四)护理会诊流程(1)申请科室填写护理会诊记录单,注明患者的-般资料、病情概况、请求护理会诊的理由等,护士长签字。

一般会诊可直接与会诊科室联系,并在护理部备案。

(2)多科会诊或院外会诊,护理部负责会诊的组织协调工作,确定会诊时间、与科室、医院或专家联系等,必要时参与现场会诊工作。

(3)周末、节假日、夜班期间,患者病情需要会诊时,应由护土长或代理负责人向护理部总值班申请会诊。

(4)前往或邀请机构外会诊,应当严格遵照国家、医院的规定执行。

护理会诊规章制度篇二一、对于本专科不能解决的护理问题,需其他科或多科进行护理会诊的患者,请先向护理部提出申请。

二、填写护理会诊记录单,注明患者一般资料,请求护理会诊的理由等。

护理会诊单按照要求填好,经护士长签字,打电子话通知护理部质控组。

三、护理部负责会诊的组织协调工作,即确定会诊时间医学、通知申请科室并负责组织有关护理人员进行护理会诊。

护理会诊制度

护理会诊制度

护理会诊制度1.科间会诊1.1 申请程序:本专科不能解决的护理问题,主管护士填写申请单,送达会诊科室。

夜间值班护士不能解决的护理问题,向本科室护士长汇报,由护士长决定是否请会诊。

1.2 会诊程序及会诊人员资格:平诊会诊由主管护士以上的护理人员执行;夜间值班护士接到急诊会诊,向科室护士长汇报,由护士长安排人员会诊。

1.3 会诊时间:平诊会诊 24 小时内完成;急诊会诊 15 分钟内到达。

1.4 会诊形式:申请会诊的科室护士长主持,责任护士报告病情,提出会诊问题,参加会诊的护理专家查看病人,提出会诊意见,最后由主持人综合会诊意见,指导落实护理措施。

1.5 主管护士将会诊情况记录在护理会诊记录单上归入病历的护理记录单后面,同时在科室护理会诊记录本上记录。

2.院内会诊2.1 申请程序及会诊人员资格:多元性的疑难护理问题,科室向护理部递交护理会诊单,由护理部组织相关科室护士长或主管以上的护理专家进行多科联合会诊。

2.2 会诊时间:在 24 小时内完成。

2.3 会诊形式:护理会诊由护理部主任或副主任、或科护士长主持,由责任护士报告病情,提出会诊问题,参加会诊的护理专家查看病人,提出会诊意见,最后由护理部主任(或副主任、科护士长)综合会诊意见或建议,指导临床护理工作。

2.4 科室主管护士将会诊情况记录在护理会诊记录单上归入病历的护理记录单后面,同时在科室护理会诊记录本上记录;护理部人员主持会诊人员在护理会诊记录本上做好记录,以积累对疑难护理问题的护理经验。

3.护理院外会诊制度3.1 申请程序:院外疑难杂症需会诊的,可联系我院对外关系处,由对外关系处通知护理部,也可根据需求直接与护理部联系。

3.2 会诊人员资格:多元性的疑难护理问题,由护理部组织相关科室护士长或相关护理专项小组的护理专家进行会诊。

3.3 会诊时间:由提出会诊的医院与我院协商后安排合适时间,3.4 会诊形式:电话会诊、网络会诊、现场会诊3.5 院外会诊由申请医院护理部主任或副主任、或科护士长主持,责任护士报告病情,提出会诊问题,参加会诊的护理专家查看病人,提出会诊意见,最后由护理部主任(或副主任、科护士长)综合会诊意见或建议,指导临床护理工作。

护理会诊制度及流程

护理会诊制度及流程

护理会诊制度及流程护理会诊是指专业医护人员根据病人的病情和治疗需求,通过会诊方式共同讨论和制定护理措施和方案的一种医护协作方式。

护理会诊的目的是通过多学科的专业意见和经验交流,为病人提供更全面、细致的护理服务,提高病人的治疗效果和生活质量。

以下是护理会诊的制度及流程。

一、护理会诊制度1.护理会诊组建:医院根据需要成立护理会诊组,并由一名专业的护理会诊组负责人统筹组织工作。

2.会诊组成员:护理会诊组成员包括有相关疾病专科的医生、护师、护士、康复医师等专业人员。

3.会诊人员安排:根据病人的病情和治疗需求,由组织人员确定需要参加会诊的医护人员名单,并提前通知,确保会诊的顺利进行。

二、护理会诊流程1.病情调查和搜集:护理会诊开始前,护理会诊组根据病人的个人情况和病历资料进行详细调查和搜集,了解病情、病因、治疗过程和效果等相关信息。

2.召开会议:护理会诊组根据病人的病情和治疗需求,确定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参会人员,一般选择在医院的会议室或病区内进行。

3.会诊讨论:护理会诊开始后,由负责人主持会议,各专家根据自己的专业职责和经验发表意见和建议,全面探讨病人的护理问题和解决方法。

4.制定护理措施和方案:根据会议讨论结果,由护理会诊组负责人编写会诊报告,明确病人的护理目标、诊疗要点、护理措施、助推计划等内容,并提交给医院相关部门和病房负责人。

5.护理实施:病房负责人根据会诊报告的要求和指导,布置护理人员按照报告制定的护理措施和方案进行护理实施。

6.会诊追踪和评估:护理会诊组负责人定期追踪和评估病人的护理效果和满意度,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及时适应病人的护理需求。

7.会诊总结和提升:护理会诊组定期总结和提升会诊工作的经验和效果,并根据需要进行培训和学习,提高会诊质量和效率。

护理会诊作为一种医护协作方式,在提高病人护理水平和实施质量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建立护理会诊制度和规范流程,可以加强专业医护人员之间的沟通和合作,提高护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为病人提供更周到和个性化的护理服务。

护理会诊制度 1

护理会诊制度 1

护理会诊制度1、凡属复杂、疑难或跨科室和专业的护理问题和护理操作技术 均可申请护理会诊。

2、科间会诊时 要求会诊科室填写护理会诊记录单 经护士长签字 打电话通知护理部质控组。

3、质控组负责会诊的组织协调工作 即 确定会诊时间、通知申请科室并负责组织有关护理人员进行护理会诊。

护理会诊的意见由会诊人员写在护理会诊单上。

4、科内会诊时 由责任护士提出 护士长召集有关人员参加 并进行总结。

责任护士负责汇总会诊意见。

5、参加护理会诊的人员为专科护士或由护士长选派的主管护师职称以上人员。

6、所填写护理会诊单护理部留档一份。

护理病例讨论制度1、护理病例讨论范围 中医疑难病例、重大抢救、特殊、罕见、死亡等病例。

2、护理病例讨论方法 护理部或科室不定期举行 形式采用科内和几个相关科室联合举行。

3、护理病例讨论要求 1 讨论前明确目的 护士长或管床责任护士准备好病人及相关资料 通知相关人员参加 做好发言准备。

2 病例讨论会由护理部或护士长主持 管床责任护士汇报病人存在的护理问题、护理措施及效果 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

参加人员充分发表意见进行讨论 讨论结束后由主持人进行总结。

4、护理病例讨论重点1 中医疑难病例 根据患者的证型、症候 舌苔脉象对其辨证施护进行指导 以提高全院护士中医辨证施护水平。

2 讨论疑难、重大抢救、特殊病例 根据面临的疑难、特殊问题及时分析、讨论 提出合理方案 及时解决问题 提高护理技术水平。

3 讨论罕见、死亡病例 结合病人情况 总结护理实践的成功经验 找出不足之处 不断提高护理实践能力。

医院护理会诊制度

医院护理会诊制度

医院护理会诊制度
一、护理会诊适用范围:
1、疑难危重病例,危重病人抢救时,需要其他科室护理协助者。

2、合并其他科疾病,病情复杂,需要其他科专科护理指导者。

3、重大手术或治疗前后,需要多科室护理协助者。

4、在护理技术方面存在问题不能解决,需要其他科室护理技术协助者。

5、出现护理事件争议或护理过失,需要相关专科护理处理、分析时。

6、有特殊护理服务需要的病人。

二、护理会诊要求:
1、按会诊范围,分为院内会诊和院外会诊。

2、按病情紧急程度,分为急会诊和普通会诊。

院内急会诊应当在会诊请求发出后10分钟内到位,普通会诊应当在会诊发出后24小时内完成。

3、院内普通会诊由科室护士长向会诊科室提出申请;院内多学科护理会诊须由申请科室护士长填写会诊申请单交护理部,由护理部负责安排。

4、申请科室应做好资料准备及相关工作。

5、院外护理会诊由护理部统一安排,会诊完毕向护理部报备并反馈会诊情况。

6、会诊人员须由本院主管护师及以上职称人员或国家级、省级专科护士、护士长担任。

7、会诊人员将会诊意见写在会诊单上,科室负责相关措施的落实及效果追踪、评价。

护理会诊制度

护理会诊制度

护理会诊制度
1、本病区遇到不能自行解决的护理问题,护士长提出会诊申请,并规范填写《护理会诊申请单》,科内会诊例外。

2、一般会诊在24小时内参与会诊,急会诊应在10分钟内到达,并规范填写会诊意见和建议等相关记录。

3、会诊形式:主要包括科内护理会诊、科间护理会诊、全院护理会诊、院外护理会诊
(1)、科内会诊:由病区责任护士(或责任组长或护士长)提出,由护士长召集本科相关人员讨论并制定相应的护理计划和护理措施
(2)、科间护理会诊:由需会诊的病区护士长提出,并填写《护理会诊申请单》,应邀病区护士长安排人员参与会诊。

(3)、全院护理会诊:遇到疑难病例、特殊病例或病情需要多科协作时,病区护士长向护理部提出会诊申请,护理部召集相应会诊小组成员参与会诊
(4)、院外护理会诊:当遇到需要院外专家进行护理会诊时,病区护士长向护理部提出申请,由护理部向分管院长申请,讨论后,确定外院专家进行会诊。

4、护理会诊单暂由申请科室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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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会诊制度
在护理工作中遇到疑难、危重病例或护理操作及护理新技术推广等问题时,邀请相关科室会诊,保障临床疑难重症及实施新手术、新疗法患者的护理质量。

一、护理会诊的申请
凡属复杂、疑难或跨科室和专业的护理问题和护理操作技术,均可申请护理会诊。

临床科室收治疑难病例时,应及时提出申请,由科护士长组织护理会诊。

对特殊病例或典型病例,可由护理部负责组织全院性的护理会诊。

二、护理会诊种类:
1、科间会诊:由要求会诊科室的责任组长或专科护士提出,护士长同意后填写会诊申请单,送至被邀请科室。

被邀请科室接到通知后12小时内完成(急会诊者应在2小时内完成),并书写会诊记录。

2、科内会诊:由责任护士提出,护士长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并进行总结。

3、院内会诊:由护士长提出申请,经护理部同意,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护理部主任或科护士长主持。

三、会诊人员
主持会诊人员原则上应具备专科护士或副主任护师以上资格,或由被邀请科室护士长指派人员参加。

四、会诊要求
1、参加会诊的人员应根据会诊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认真准备。

由申请科室管床责任护士负责介绍及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护理等方面的问题,组长、护士长或专科护士补充。

参加人员对病情、护理问题、措施及成效等进行充分的讨论,并提出会诊意见和建议。

2、原则上高级责任护士或副主任护师以上人员具备申请会诊和参与会诊资质。

申请会诊需要填写“护理会诊单”。

3、进行会诊必须事先做好准备,负责科室应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尽可能做出书面摘要,并事先发给参加会诊的人员,预做发言准备。

4、会诊结束时由专科护士或临床科室护士长总结,对会诊过程、结果进行记录并组织临床实施,观察护理效果。

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可以立项专门研究。

5、会诊结束后由主持会诊的高级责任护士或专科护士在“护理会诊单”上填写会诊意见,并签名。

护理部
2016-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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