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会诊制度
护理会诊制度 14

护理会诊制度14一、科际会诊(普通会诊)由经治医师填写会诊单,主治医师或上级医师同意签名。
应邀医师应在24小时内完成会诊,并写好会诊记录。
(一)门诊会诊根据病情,若需要他科会诊或转专科门诊者,需经本门诊年资较高的医师审签,并在门诊病历中注明所需会诊或转诊的科室,由病人持门诊病历,直接前往被邀科室会诊。
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记录在门诊病历上,同时签署全名;属本科疾病由会诊医师处理,不属本科病人可回转给邀请科室或再请其他有关科室会诊。
(二)病房会诊申请会诊科室必须提供简要病史、体检、必要的辅助检查所见,以及初步诊断、会诊目的与要求,并将上述情况认真填写在会诊单上,主治医师签字后,送往会诊科室。
被邀请科室按申请科室的要求,派主治医师或指定医师根据病情24小时内完成会诊。
会诊时经治医师应陪同进行。
会诊医师应认真会诊,并将检查结果、诊断及处理意见详细记录于病历上。
如遇疑难问题或病情复杂,应立即请上级医师协助会诊,尽快做出诊疗方案,提出具体意见,供邀请科室参考。
申请会诊尽可能不迟于下班前一小时(急诊例外)。
二、急会诊(一)对本科难以处理急需其他科室协助诊治的急、危、重症病人,由经治医师提出紧急会诊申请,并在急诊病历或会诊单上注明“急”字。
在特别情况下,可电话邀请。
会诊前急诊科室应将急诊病历书写完整,做好必要的辅助检查,在急诊病历上写明会诊目的。
病房邀请科室应将住院病历书写完整,做好必要的辅助检查,会诊单书写规范,会诊目的明确,邀请会诊时间须写到几时几分。
(二)无特殊情况下,被邀会诊的医师在10分钟之内到达。
(三)会诊时,申请医师必须在场,配合会诊抢救工作。
(四)会诊后,被邀医师应将检查结果及诊断处理意见写在急诊病历和会诊单上,对危重疑难病员的诊疗建议应向原接诊医师交待清楚。
(五)如会诊后诊断仍不能确定,患者所在科(室)应暂时承担主要诊治责任,不得相互推诿,并及时请有关上级医师检查,确定诊治方案。
(六)如病情需要多个科室会诊,由患者所在科(室)向医务科汇报,由医务科召集有关科室会诊,并应按病情,明确由某科负主要责任。
护理会诊制度

护理会诊制度
一、对于本病区不能解决的护理问题,应及时申请会诊。
二、申请病区应认真填写《护理会诊申请单》,要把患者的主要病史、原有护理问题、护理措施及效果,会诊目的要求等简明扼要的写出,以便会诊者参考。
三、会诊形式及要求:
(一)院外会诊:
1.疑难或病情需要院外专家进行护理会诊时,患者(含其授权委托人)同意时,护士长可向护理部书面申请,提请院外护理会诊。
2.由护理部确定并联系相关医院选派专家进行会诊。
会诊时,由护理部主持,责任护士汇报病历并做好相关记录。
3.会诊费用由患者承担。
(二)院内会诊
1.院内科间平会诊:请会诊科室将会诊邀请单送至受邀科室,受邀科室派出有经验的护师职称以上的人员在接到会诊单24小时内完成会诊,并写出会诊意见。
进修护士、实习生及未取得护师资格证书的护理人员无会诊资格。
2.院内大会诊:疑难病例或病情需要多科会诊讨论时,病区护士长上报护理部,护理部通知有关病区,会诊科室选派具备相应能力的人员参加。
会诊时,由申请病区的护士长
主持,护理部及应邀人员参加,责任护士做病例报告和会诊记录。
3.院内急会诊:请求会诊科室电话通知受邀请科室,受邀请科室接到会诊电话后20分钟内应到达,若遇紧急情况(如抢救患者),应尽量在最短时间内赶到;所有有资格会诊的护师正在技术操作或抢救患者时,可由下级护师先会诊,但随后负责会诊的护师必须复查患者、认可会诊记录并签名。
4.会诊费:请求会诊科室应支付受邀请科室会诊费用,具体金额按照物价局相关规定执行。
护理会诊制度

护理会诊制度一、护理会诊人员资质:(一)具备相关专业5 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
(二)具备N3 及以上层级或取得相关专业专科护士资质证书。
二、护理会诊对象:复杂、疑难或跨科室和专业的护理问题和护理操作技术,均可申请护理会诊。
三、护理会诊流程:(一)院内会诊:1.由责任护士提出申请,护士长同意后,填写会诊单。
2.会诊申请包含:简要病史、体检、实施的护理措施及落实情况、效果、会诊目的与要求。
3.责任护士填写完整,由护士长审批后发送给应邀科室。
4.普通会诊应邀科室人员在48 小时内完成会诊;急会诊在接到通知后10 分钟内赶到邀请科室。
5.会诊时责任护士或护士长陪同进行,以便随时介绍病情、护理措施落实情况,听取会诊意见,共同研究护理对策。
6.会诊人员以对就诊者高度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会诊,提出明确的会诊意见,详细记录会诊单,并签名。
7.责任护士综合分析会诊护士建议和就诊者病情,制定循证护理计划并执行。
(二)邀请院外会诊:1.就诊者护理需要,本院无相应条件且就诊者(含其授权委托人)同意时,护士长可向护理部书面申请,请院外护理会诊。
2.有护理会诊需要时,护士长向护理部提交书面申请,注明就诊者姓名、住院号、主要病情介绍、会诊目的、受邀医院名称、受邀者姓名、职称、职务等;3.护理部审批同意后,负责联系相关医院和受邀者,确定会诊时间、交通方式等;院外会诊费用由就诊者承担,邀请会诊科室做好解释工作。
(三)受邀院外会诊(含辖区会诊):1.由邀请医院与医院护理部或院办联系,并将病情介绍及邀请函发送至医院。
2.医院护理部选派相关专业有资质的护士前往会诊。
外出会诊护士按照物价局相关规定收取会诊费。
3.如在会诊过程中发生意外,立即口头汇报护理部,回院后立即完成书面汇报。
4.未经护理部同意,不得私自外出会诊。
护理会诊制度 护理会诊规章制度(优秀7篇)

护理会诊制度护理会诊规章制度(优秀7篇)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
作者整理了7篇护理会诊规章制度,希望您在阅读之后,能够更好的写作护理会诊制度。
护理会诊规章制度篇一(一)护理会诊分类按病情紧急程度,护理会诊分为急会诊和普通会诊。
医院内急会诊应当在会诊请求发出后10分钟内到位,普通会诊应当在会诊发出后24小时内完成。
(二)护理会诊范围护理会诊分为机构内会诊和机构外会诊。
机构内多学科护理会诊应当由护理部组织。
凡在护理业务、技术方面存在疑难问题,本科室难以解决时,可请求他科、多科或其他医疗机构的护理专家进行护理会诊,共同分析研究,提出解决措施。
(三)护理会诊要求(1)会诊人员资格。
为保证会诊质量,应邀会诊人员应为主管护师及以上职称人员或专科护士。
(2)会诊地点。
常规设在申请科室。
(3)申请科室会诊前应做好各种资料准备。
原则上,会诊请求人员应当陪同完成会诊,会诊专家填写会诊意见,会诊后认真组织实施并记录。
(4)护理会诊记录单随患者护理记录并保存。
(四)护理会诊流程(1)申请科室填写护理会诊记录单,注明患者的-般资料、病情概况、请求护理会诊的理由等,护士长签字。
一般会诊可直接与会诊科室联系,并在护理部备案。
(2)多科会诊或院外会诊,护理部负责会诊的组织协调工作,确定会诊时间、与科室、医院或专家联系等,必要时参与现场会诊工作。
(3)周末、节假日、夜班期间,患者病情需要会诊时,应由护土长或代理负责人向护理部总值班申请会诊。
(4)前往或邀请机构外会诊,应当严格遵照国家、医院的规定执行。
护理会诊规章制度篇二一、对于本专科不能解决的护理问题,需其他科或多科进行护理会诊的患者,请先向护理部提出申请。
二、填写护理会诊记录单,注明患者一般资料,请求护理会诊的理由等。
护理会诊单按照要求填好,经护士长签字,打电子话通知护理部质控组。
三、护理部负责会诊的组织协调工作,即确定会诊时间医学、通知申请科室并负责组织有关护理人员进行护理会诊。
护理会诊制度及流程

护理会诊制度及流程护理会诊是指专业医护人员根据病人的病情和治疗需求,通过会诊方式共同讨论和制定护理措施和方案的一种医护协作方式。
护理会诊的目的是通过多学科的专业意见和经验交流,为病人提供更全面、细致的护理服务,提高病人的治疗效果和生活质量。
以下是护理会诊的制度及流程。
一、护理会诊制度1.护理会诊组建:医院根据需要成立护理会诊组,并由一名专业的护理会诊组负责人统筹组织工作。
2.会诊组成员:护理会诊组成员包括有相关疾病专科的医生、护师、护士、康复医师等专业人员。
3.会诊人员安排:根据病人的病情和治疗需求,由组织人员确定需要参加会诊的医护人员名单,并提前通知,确保会诊的顺利进行。
二、护理会诊流程1.病情调查和搜集:护理会诊开始前,护理会诊组根据病人的个人情况和病历资料进行详细调查和搜集,了解病情、病因、治疗过程和效果等相关信息。
2.召开会议:护理会诊组根据病人的病情和治疗需求,确定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参会人员,一般选择在医院的会议室或病区内进行。
3.会诊讨论:护理会诊开始后,由负责人主持会议,各专家根据自己的专业职责和经验发表意见和建议,全面探讨病人的护理问题和解决方法。
4.制定护理措施和方案:根据会议讨论结果,由护理会诊组负责人编写会诊报告,明确病人的护理目标、诊疗要点、护理措施、助推计划等内容,并提交给医院相关部门和病房负责人。
5.护理实施:病房负责人根据会诊报告的要求和指导,布置护理人员按照报告制定的护理措施和方案进行护理实施。
6.会诊追踪和评估:护理会诊组负责人定期追踪和评估病人的护理效果和满意度,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及时适应病人的护理需求。
7.会诊总结和提升:护理会诊组定期总结和提升会诊工作的经验和效果,并根据需要进行培训和学习,提高会诊质量和效率。
护理会诊作为一种医护协作方式,在提高病人护理水平和实施质量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建立护理会诊制度和规范流程,可以加强专业医护人员之间的沟通和合作,提高护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为病人提供更周到和个性化的护理服务。
护理会诊制度

护理会诊制度
1、本病区遇到不能自行解决的护理问题,护士长提出会诊申请,并规范填写《护理会诊申请单》,科内会诊例外。
2、一般会诊在24小时内参与会诊,急会诊应在10分钟内到达,并规范填写会诊意见和建议等相关记录。
3、会诊形式:主要包括科内护理会诊、科间护理会诊、全院护理会诊、院外护理会诊
1)、XXX会诊:由病区责任护士(或责任组长或护士长)提出,由护士长召集本科相关人员讨论并制定相应的护理计划和护理措施
2)、科间护理会诊:由需会诊的病区护士长提出,并填写《护理会诊申请单》,应邀病区护士长安排人员参与会诊。
3)、全院护理会诊:遇到疑难病例、特殊病例或病情需要多科协作时,病区护士长向护理部提出会诊申请,护理部召集相应会诊小组成员参与会诊
4)、院外护理会诊:当遇到需要院外专家进行护理会诊时,病区护士长向护理部提出申请,由护理部向分管院长申请,讨论后,确定外院专家进行会诊。
护理会诊制度

护理会诊制度一、目的为提高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及时解决护理工作中遇到的疑难、危重病例或护理操作及护理新技术等问题,特制定护理会诊制度。
本制度旨在通过邀请相关科室进行会诊,促进各科室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共同探讨和解决护理工作中的难题,提高临床护理水平。
二、护理会诊适用范围1. 护理工作中遇到的疑难、危重病例。
2. 跨科室和专业的护理问题。
3. 护理操作技术及护理新技术的推广。
4. 其他需要进行会诊的护理问题。
三、护理会诊的申请与组织1. 护理会诊的申请(1)责任护士或护理组长在日常工作中遇到无法解决的护理问题时,可向护士长提出会诊申请。
(2)护士长同意后,填写《护理会诊申请单》,注明患者一般资料、护理会诊理由等,经签字后送邀请科室。
(3)对于特殊病例或典型病例,可由护理部负责组织全院性的护理会诊。
2. 护理会诊的组织(1)科间会诊:由邀请方填写会诊申请单,送至被邀请科室。
被邀请科室接到通知后应在12小时内完成会诊(急会诊者应在2小时内完成),并书写会诊记录。
(2)科内会诊:由责任护士提出,护士长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并进行总结。
(3)院内会诊:由护士长提出申请,经护理部同意,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护理部主任或副主任主持。
四、护理会诊的人员与要求1. 护理会诊的人员(1)主持会诊人员原则上应具备专科护士或副主任护师以上资格,或由被邀请科室护士长指派人员参加。
(2)参加会诊的人员应根据会诊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认真准备。
2. 护理会诊的要求(1)参加会诊的人员应对病情、护理问题、措施及成效等进行全面了解和掌握。
(2)会诊过程中,参加人员应积极发言,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3)会诊结束时,由专科护士或临床科室护士长对会诊过程、结果进行记录并组织临床实施,观察护理效果。
五、护理会诊的跟踪与反馈1. 对会诊确定的护理措施进行跟踪,观察护理效果,及时调整和改进。
2. 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可立项专门研究,组织后续会诊或请教相关专家。
护理会诊制度

护理会诊制度
(一)护理会诊范围:凡在护理业务、技术方面存在疑难问题,本科室难以解决时,可请求他科或多科进行护理会诊,共同分析、研究,提出解决措施。
(二)护理会诊要求:申请科室会诊前应做好各种资料准备,会诊时报告病情,做好会诊记录,会诊后认真组织实施会诊意见。
(三)护理会诊种类
1、科间会诊:由本专业主管护师以上(含主管护师)人员书写会诊单,注明病人一般资料、护理会诊理由等,送邀请科室。
应邀护士应为主管护师以上(含主管护师)人员,一般于24小时内完成,急会诊单上注明“急会诊”字样,被邀请人员随请随到。
2、疑难病例会诊:经科内、科间仍不能解决,需进行院内大会诊时,由申请科室护士长上报护理部,由护理部组织进行会诊。
3、院外会诊:由申请科室护士长填写会诊单,送交护理部,护理部负责与有关医院联系,安排会诊。
必要时可携带病历或陪同病人到院外会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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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会诊制度
凡在护理业务、技术方面存在疑难问题,本科室难以解决时,可请求他科或多科进行护理会诊,共同分析、研究,提出解决措施。
会诊的形式有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一、护理会诊范围
(一)疑难重症患者护理。
(二)专科治疗中发生非本专科的严重护理并发症。
(三)特殊、专科护理技术运用如:PICC置管等各类静脉通路的维护;气道护理与呼吸机的管理;透析技术的应用;各种导管的护理;各种伤口、造口的护理,难治压疮、烫伤的护理;糖尿病专科教育、护理并发症;特殊院内感染防控等。
(四)新业务、新技术、新仪器设备的运用和管理。
二、护理会诊要求
(一)申请科室会诊前应做好各种资料准备,会诊时报告病情,做好会诊记录,会诊后认真组织实施会诊意见。
(二)受邀科室应在规定时间内会诊并填写会诊记录。
(三)会诊应邀护士应为专科护士或主管护师以上(含主管护师)人员,一般会诊48小时内完成;急会诊时,应在会诊单上注明“急会诊”字样,被邀请人员在会诊申请发出后(或接到电话通知后)10分钟内到场。
(四)疑难病例会诊:经过科内、科间仍不能解决,需进行院内大会诊时,由申请科室护士长报护理部,由护理部组织进行会诊。
(五)院外会诊,由申请科室护士长填写会诊单,送交护理部,护理部负责与有关医院联系,安排会诊。
必要时可携带病历或陪同患者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历寄发有关医院,进行书面会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