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账申请表
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常见问题

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常见问题1、问:我的企业刚成立,该如何开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答:开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时,需与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同时办理。
(一)登录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在“网上办事大厅”模块点击“公积金缴存”,进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办事大厅;(二)未注册过的用户请点击“注册”按钮,按提示完成注册,注册时登记的联系人为单位的主经办人;(三)已完成注册的用户可录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凭密码或经办人手机号码加验证码登录厦门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办事大厅。
点击“单位缴存登记与账户设立”菜单项,选择“单位缴存登记”,填写申请单位基本信息,完成之后点击“提交”按钮;(四)单位办结缴存登记后,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自动设立。
2、问: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后如何为职工开立个人账户?答:单位通过“厦门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的无需提供材料;若直接到缴存银行办理的需提供:(一)通过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厦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财务章或人事章),涉及多名职工的还需提供申请表的电子文档给缴存银行;(二)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单位为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时,该职工在本市已有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需办理个人账户本市转移。
待职工公积金账户转入本单位后,持《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加盖单位公章、财务章或人事章)到缴存银行经办网点办理启封手续。
3、问:请问单位和我每个月要缴多少公积金,具体如何计算?答:单位、职工均按以下公式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个人缴存的部分由单位统一代扣代缴,单位为个人缴存的部分归职工个人所有。
4、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何确定?答: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是指职工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现缴存单位实际工作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的月平均工资。
中登表格

第 1 页 共 60 页
24、Application Form for Securities Account Opening (B Shares) ·············33 25、证券公司债券转(受)让申请表·················································34 26、确认函(QFII 变更托管人)························································35 27、证券查询申请表·············································································36 28、合并证券账户申请表·····································································37 29、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配号申请表·············································38 30、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销户报备申请表·····································39 31、融资融券自营账户报备申请表·····················································40 32、证券持有变动查询申请表·····························································41 33、证券查询申请表·············································································42 34、PROP 联网用户权限开通申请书····················································44 35、综合电子平台债券转托管失败通知·············································45 36、转托管记账失败通知·····································································46 37、投资者的声明和承诺·····································································47 38、重新开户申请表·············································································48 39、休眠账户激活申请表·····································································49 40、关于证券账户注册资料填写错误的确认书·································50 41、解除证券质押登记申请·································································51 42、证券质押登记部分解除申请·························································52 43、B 股账户开户费退费申请······························································53 44、证券划转申请表·············································································54 45、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证券账户转换申请表·····································55 46、PROP 用户投资人证券质押模块开通申请表································56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指南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指南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债券,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指南目录一、市场参与人参与ETF业务1.1投资者使用账户1.2结算参与人参与ETF认购结算业务1.3结算参与人参与ETF交易结算业务1.4代办证券公司(PD)申请参与ETF申购、赎回结算业务1.5基金管理人申请参与ETF登记结算业务二、基金份额认购2.1基金认购方式2.2现金认购2.3组合证券认购2.4 ETF募集失败的协助工作三、登记托管3.1申请开立ETF证券账户3.2初始登记3.3变更登记3.4 代理发放红利3.5 持有人名册服务3.6其他托管业务四、清算交收4.1结算基本原则4.2 ETF清算交收内容及时间安排4.3清算4.4交收4.5资金划拨五、风险管理5.1结算参与人管理5.2代办证券公司履约保证金账户的管理5.3资金交收违约处理5.4证券交收违约处理5.5待处分证券处置六、数据发送6.1发行认购的清算交收数据6.2交易、申购及赎回的清算交收数据6.3履约保证金调整数据6.4数据接口下载七、附则7.1本公司收费标准7.2深交所及其他机构收费7.3业务咨询电话7.4查询网站附件1、ETF申购赎回交收履约保证金账户申请表附件2、ETF基金资金结算账户申请表附件3、指定收款账户证明附件4、ETF上网发行划款通知附件5、ETF发行登记申报书表1、ETF发行登记申请表表2、指定联络人授权委托书表3、组合证券调入证券认购专户申请表表4、网上认购资金利息折份额登记申请表5、组合证券调入ETF证券账户申请表附件6、批量调账数据接口附件7、机构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附件8、网下证券登记数据接口附件9、金钱权益转移申请表附件10、基金份额标准化登记申请附件11、待处分证券申报表本指南所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下简称“ETF”),是指经依法募集的,以跟踪特定证券指数为目标的开放式基金,其基金份额用组合证券进行申购及赎回,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交易。
天大校发 关于印发《天津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试行 》的通知

天津大学文件天大校发〔2016〕23号各学院(部),机关各部、处、室,学校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研经费管理,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科研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学校重新制定了《天津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并经2016年第11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下发。
请各单位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天津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天大校发〔2014〕37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天津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2.天津大学专家咨询费申请表(网上申报附表)3.天津大学科研交流费支出登记表4.天津大学科研经费支出调账申请表天津大学2016年11月15日(联系人:古瑶,联系电话:85351270)附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研经费管理,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科研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经费包括纵向科研经费、横向科研经费、校内立项经费。
纵向科研经费是指国家各部委、地方政府等有关部门直接拨付和通过其他单位转拨的科研经费。
横向科研经费是指接受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委托开展的科研项目经费以及境外委托合作研究项目经费,横向科研项目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成果转化法》,与合作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约定任务分工、资金投入和使用、知识产权归属、权益分配等事项。
归集暂存款串户调账申请表

公积金调增单位 单位名称 公积金账号 单位名称 公积金调减单位 申请调账金额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调增单位参考模板: ××年××月××日,我单位向公积金中心汇缴公积金×× 元(如为多笔,分别备注),由于××××(原因),资金未入 我单位公积金(或我单位指定××单位)暂存款中,误入××单 位公积金暂存款。现向公积金中心申请账务调整,将汇缴公积金 ××元调整至我单位公积金暂存款。 调减单位参考模板: ××年××月××日,我单位公积金暂存款转入××元(如 为多笔,分别备注),经核实,我单位未向公积金中心汇缴该资 金, 属于××单位公积金汇缴资金误入。现授权公积金中心从 我单位公积金暂存款调减上述金额。 (以上模板仅供参考,各柜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调整) 申请调账原因 单位公积金账号
单位名称(调增/调减):××××× × ××××年×月××日 (单位公章)
备注:公积金调增单位需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支票方式付款的付款凭证为支票 存根及付款进账联(付款银行盖章);网银方式付款的付款凭证为网银电子回单银行(银行电 子回单章);电汇方式付款的付款凭证为电汇凭证付款联(付款银行盖章)。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发布《证券存管业务指南》(2007修订版)的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发布《证券存管业务指南》(2007修订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公布日期】2007.03.22•【字号】•【施行日期】2007.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发布《证券存管业务指南》(2007修订版)的通知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为配合深交所席位改革,规范相关业务表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证券存管业务指南》作了相应修订,用“托管单元”代替原“席位”字样;用“托管编码”代替原“席位编码”字样,并根据市场发展需求,完善了相关的业务程序,同时将B股存管业务也一并纳入本指南。
现将《证券存管业务指南》(2007修订版)发送各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证券存管业务指南》(2007修订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二OO七年三月二十二日证券存管业务指南(2007修订版)目录一、证券转托管(一)投资者申请证券转托管(二)证券公司申请批量证券转托管1、整体转托管2、批量报盘转托管附件1 整体转托管申请表附件2 当日买入证券转托管申请书附件3 批量报盘证券转托管免费申请表二、证券调账(一)无效账户买入证券调账(二)转托管出错调账(三)B股代理人账户调整(四)跨市场挂账配售证券调整附件4 证券调账申请表附件5 调账原因详尽说明附件6 投资者跨市场配售证券补登记申请表三、证券变更(合并)托管单元附件7 变更(合并)托管单元申请表四、国债跨市场转托管证券转托管一、投资者申请证券转托管投资者申请证券转托管,是指投资者因交易需要申请将其托管在某一证券营业部的部分或全部证券转移到另一个证券营业部托管。
投资者申请证券转托管,需按下列程序办理:(一)投资者在确定转入证券营业部后,携带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到转出证券营业部申请办理。
调账说明模板范文

调账说明模板范文一、调账背景1.1背景介绍:在此部分,应对调账的背景进行简要介绍,例如调账的原因、调账方的背景信息等。
1.2目的说明:明确调账的目的,例如纠正账目错误、调整财务数据等。
二、调账内容2.1调账项目:详细列举需要进行调账的项目,例如账目科目、金额、调整前后等。
2.2调账原因:阐述导致该项目需要调账的原因,例如录入错误、计算错误等。
2.3调账依据:说明调账的法律法规、公司规章等依据,例如相关会计准则、内部管理规定等。
2.4调账方法:明确进行调账的具体方法,例如调整原方式、重新录入数据等。
三、调账流程3.1调账申请:说明发起调账的具体人员、时间、方式等,例如由财务主管填写调账申请表格并提交给财务总监。
3.2调账审批:介绍调账申请的审批流程,例如由财务总监审核并签字,然后提交给总经理审批。
3.3调账操作:具体说明调账过程中的操作步骤,例如财务人员查询相关账目,核对数据,进行调整等。
3.4调账结果:陈述调账后的相关数据和财务状况,并说明调账结果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决策有何影响。
四、调账风险及对策4.1风险评估:列举可能存在的调账风险,例如调账操作过程中的数据错误、误操作等。
4.2风险应对措施:说明防范风险的具体措施,例如增加调账操作的审批环节、加强培训等。
五、调账结论5.1调账结论:总结调账的结果,例如成功调账、调账失败或未达预期调账目的等。
5.2建议意见:对调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建议性意见,例如改进内部审批流程、加强员工培训等。
六、附件6.1调账申请表格:提供调账申请的表格或文件。
6.2相关凭证:附上相关的凭证,例如会计凭证、发票等。
以上是调账说明的模板,根据实际情况对各部分进行适当调整,以确保准确性和完整性。
在完成调账说明后,应经过相关人员的审阅和审批,并保存相关文件和记录以备将来参考。
20161116天大校发〔2016〕23号(关于印发《天津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天津大学文件天大校发〔2016〕23号各学院(部),机关各部、处、室,学校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研经费管理,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科研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学校重新制定了《天津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并经2016年第11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下发。
请各单位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天津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天大校发〔2014〕37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天津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2.天津大学专家咨询费申请表(网上申报附表)3.天津大学科研交流费支出登记表4.天津大学科研经费支出调账申请表天津大学2016年11月15日(联系人:古瑶,联系电话:85351270)附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研经费管理,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科研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经费包括纵向科研经费、横向科研经费、校内立项经费。
纵向科研经费是指国家各部委、地方政府等有关部门直接拨付和通过其他单位转拨的科研经费。
横向科研经费是指接受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委托开展的科研项目经费以及境外委托合作研究项目经费,横向科研项目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成果转化法》,与合作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约定任务分工、资金投入和使用、知识产权归属、权益分配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