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TS中国税务奖2012”评选方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五届黄汲清青年地质科学技术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五届黄汲清青年地质科学技术奖奖金免征个
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1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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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第五届黄汲清青年地质科学技术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
公告如下:
为奖励在我国地质学领域做出重要贡献的杰出青年地质工作者,由国土资源部主管的黄汲清青年地质科学技术奖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黄汲清青年地质科学技术奖基金章程》、《黄汲清青年地质科学技术奖奖励条例》规定,经过专家初评、社会公示和评奖委员会终评,第五届黄汲清青年地质科学技术奖共评出15位获奖者,每人奖金1万元人民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关于国务院部委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对第五届黄汲清青年地质科学技术奖获奖者(详见附件)所获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同时,为了贯彻落实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要求,对国土资源部和黄汲清青年地质科学技术奖基金管理委员会严格按照黄汲清青年地质科学
技术奖基金章程、奖励条例和评奖办法,在以后年度评选出的上述奖项奖金收入,一律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直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无须报送审批;如果主办单位和评奖办法以后年度发生变化的,主办单位应重新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核确认。
特此公告。
附件:第五届黄汲清青年地质科学技术奖获奖者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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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第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字体:【大】【中】【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的规定,现将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公告如下:一、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
二、企业应当在年度汇算清缴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送相关资料。
第一年须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第二年及以后年度实行备案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审核、备案管理办法,并报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备案。
凡对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难以界定的,税务机关应要求企业提供省级(含副省级)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下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企业主营业务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范围的,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可按照15%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
年度汇算清缴时,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应按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申报并进行汇算清缴。
三、在《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公布前,企业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和《中西部地区优势产业目录(2008年修订)》范围的,经税务机关确认后,其企业所得税可按照15%税率缴纳。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公布后,已按15%税率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企业,若不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条件,可在履行相关程序后,按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重新计算申报。
2012年企业所得税政策整理

2012年企业所得税政策整理2012年国家新颁布的税收政策和涉税文件中(含2011年签发2012年发布的文件)涉及企业所得税的政策有37个,现归纳如下,供工作中参考:一、征税政策1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7号),明确:自2012年1月1日起,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依法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取得的转让股权(股票)收入等转让财产收入,应全额计入应税收入额,按照主营项目(业务)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若主营项目(业务)发生变化,应在当年汇算清缴时,按照变化后的主营项目(业务)重新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
公告同时还明确:企业以前年度尚未处理的上述事项,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处理;已经处理的,不再调整。
二、减免税政策16个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0号),明确:企业从事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于2007年12月31日前已经批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以及从事符合《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于2007年12月31日前已经批准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在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按新税法规定计算的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期间内,自2008年1月1日起享受其剩余年限的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
但值得注意的是:如企业既符合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又符合享受《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一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条件,由企业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得叠加享受。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对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作出如下补充规定,并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1)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2010-2012年纳税服务工作规划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2010-2012年纳税服务工作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税收征管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国税发[2009]131号【失效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日期】2009.09.10【实施日期】2009.09.10【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2010-2012年纳税服务工作规划》的通知(国税发[2009]1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为了进一步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工作,持续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税务总局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和借鉴国外有益经验基础上,制定了《全国税务系统2010-2012年纳税服务工作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印发你们。
各单位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措施,结合本单位实际尽快制订和完善各项配套措施,明确各项措施的实施范围和执行期限,并加强指导监督,确保取得实效。
各单位在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反映。
附件:主要项目分工和进度安排表(略)国家税务总局二○○九年九月十日附件:全国税务系统2010-2012年纳税服务工作规划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服务型政府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推进服务型税务机关建设,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为纳税人提供便捷、经济、高效的纳税服务,实现全国纳税服务工作科学发展,特编制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工作主题,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服务理念,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纳税人合理需求为导向,以信息化为依托,以提高税法遵从度为目的,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手段,完善服务机制,提升服务质效,积极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和服务型税务机关。
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天小小科学家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天小小科学家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8号被转发文件标题:被转发文件文号: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法律级次:税收规范性文件税种:个人所得税有关规费:税收优惠:征收管理:法律救济公布日期:2012-06-28结束时间:实施日期:2012-06-28时效性:有效主题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天小小科学家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8号现对“明天小小科学家”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公告如下:为贯彻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强对青少年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在青少年科技爱好者中选拔和培养科技后备人才,教育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香港周凯旋基金会自2001年起每年开展一次“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对内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高中三年级学生在近年来完成的优秀科技项目和科学研究项目进行奖励,所需奖金由香港周凯旋基金会提供。
2011年度,第十一届“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已评选结束。
评出一等奖13名,其中前3名获“明天小小科学家”称号,每名奖金10万元人民币,其中奖励学生个人5万元人民币,学生所在学校和辅导机构5万元人民币;其余10名每名奖金4万元人民币,其中奖励学生个人2万元人民币,学生所在学校和辅导机构2万元人民币;二等奖35名,每名奖金2万元人民币,其中奖励学生个人1万元人民币,学生所在学校和辅导机构1万元人民币;三等奖47名,奖励学生个人1000元人民币(详见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关于国务院部委颁发的教育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对学生个人参与“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获得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同时,为贯彻落实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要求,对教育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香港周凯旋基金会依照“明天小小科学家”评奖办法,在以后年度评选出的“明天小小科学家”奖金收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直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无须报送审批;如主办单位和评奖办法以后年度发生变化,主办单位应重新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核确认。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表彰2012年度全省国税十强百佳诚信纳税人的决定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表彰2012年度全省国税十强百佳诚信纳税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13.03.29•【字号】•【施行日期】2013.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表彰2012年度全省国税十强百佳诚信纳税人的决定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2012年,全省纳税人守法经营、依法纳税,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涌现了一大批税法遵从度高、财务管理规范、纳税习惯优良、税收贡献突出的优秀企业。
为了彰显纳税人风采,肯定纳税人贡献,倡导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风尚,在第22个全国税收宣传月到来之际,省国家税务局研究决定,对湖北中烟工业有限公司等10户企业,授予“2012年度全省国税荣誉十强纳税人”称号;对湖北省烟草公司武汉市公司等10户企业,授予“2012年度全省国税十强纳税人”称号;对中国光大银行武汉分行等100户企业,授予“2012年度全省国税百佳诚信纳税人”称号。
现予公布,予以表彰。
依法诚信纳税是企业的重要社会责任,是企业最好的信用证明,也是企业对国家、对社会的最好回报。
希望全省国税十强百佳诚信纳税人继续高举纳税报国的旗帜,弘扬诚实守信的风尚,争做引领经济发展的领头雁。
全省广大纳税人要以十强百佳诚信纳税人为榜样,不断增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进一步规范纳税行为,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纳税义务。
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坚持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持续优化纳税服务,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千方百计地为纳税人排忧解难,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做大做强,为全面助推“五个湖北”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 2012年度全省国税荣誉十强纳税人2. 2012年度全省国税十强纳税人3. 2012年度全省国税百佳诚信纳税人湖北省国家税务局2013年3月29日附件1附件2附件32012年度全省国税百佳诚信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2012年5月7日答疑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2012年5⽉7⽇答疑增资扩股、稀释股权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从两处以上取得的收⼊可否由纳税⼈⾃⼰选择纳税地?申请加计扣除的研发费是否必须在“管理费⽤”税⽬核算?⼦公司合并孙公司且外资股份不撤出,已享受的定期税收优惠应如何处理?研究开发费⼈⼯⽀出中受雇的其他⽀出,是否包括社保、住房公积、福利费?收到未加盖发票专⽤章的发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只要是发给员⼯的福利都要纳⼊当⽉的薪酬计算缴纳个⼈所得税吗?如何理解国税函[2010]79号⽂件第五条所规定的“调整”?问:企业增资扩股、稀释股权,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中华⼈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及其实施条例相关条款规定了企业所得税收⼊的不同类型,企业增资扩股(稀释股权),是企业股东投资⾏为,可直接增加企业的实收资本(股本),没有取得企业所得税应税收⼊,不作为企业应税收⼊征收企业所得税,也不存在征税问题。
问:纳税⼈从两处以上取得的收⼊,应该在何处缴纳个⼈所得税?可否由纳税⼈⾃⼰选择纳税地?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所得税⾃⾏纳税申报办法(试⾏)〉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条第⼀项规定,对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资、薪⾦所得的,纳税⼈可以⾃⾏选择并固定向其中⼀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纳税申报事宜。
问:申请加计扣除的研发费是否必须在“管理费⽤”税⽬核算?答:可申请加计扣除的研发费⽤必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规定的研究开发费⽤项⽬范围进⾏归集。
⾄于是否在“管理费⽤”科⽬核算,税法对此没有具体要求。
问:我公司(集团)下属的⼀家⼦公司是先进技术企业,所得税执⾏15%的优惠税率,该⼦公司5年前与外商合资成⽴了⼀家中外合资企业,外资出资⽐例为25%(以下简称孙公司),⼦公司与孙公司⽣产同类产品,孙公司⽣产的产品全部销售给⼦公司,由⼦公司集中对外销售。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2年A级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2年A级纳税信用等
级评定结果的公告
【标 签】纳税信用等级A级纳税信用等级A级,纳税信用等级
【颁布单位】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文 号】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号
【发文日期】2013-01-21
【实施时间】2013-01-2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征收管理
根据《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管理评定办法》(津国税
发[2012]109号)的规定,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联合组织开展了2012年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经过初评、复评、审核和公示等环节,全市共评选出中国烟草总公司天津市公司等1072户A级纳税信用等级纳税人(名单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天津市2012年A级纳税信用等级纳税人名单.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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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监”以及四位单项奖获奖人选,并提请评选委员会主席、副主席批准。
评选的基本要求是: � 本科或以上学历(财务或税务类专业优先考虑) � 组建和领导高效的税务团队 � 长期为税务团队和其他部门进行相关的税务培训 � 具备很强的对外沟通能力和谈判能力 � 能够带领税务团解决棘手的税务问题 � 对于公司重大经营项目和战略决策拥有一定的话语权 3、年度涉税风险管理奖 该奖项为本次评选的单项奖,在委员会初选阶段, “涉税风险控制(25 分) ”评分前 5 位的参选人将进入公示候选阶段。 评选的基本要求是: � 本科或以上学历(财务或税务类专业优先考虑) � 有效安排企业税务合规工作 � 设计并落实执行合适企业自身发展的税务内控体系 � 能长期有效的评估潜在的税务风险 � 近两年内企业无重大税务稽查处罚 � 和税务机关保持良好的关系,并能与之进行有效的沟通 4、年度实践税务精英奖 该奖项为本次评选的单项奖,在委员会初选阶段, “税务实践(25 分) ”评分前 5 位的 参选人将进入公示候选阶段。 评选的基本要求是: � 本科或以上学历(财务或税务类专业优先考虑) � 具有 5 年以上税务实践经验 � 长期进行各地区税务政策调研工作,分析税收政策对集团投资的影响 � 确定税收交易模型、充分利用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每年为企业节省可观的税负 � 实施过的纳税筹划案例获得税务机关认可 5、年度税务服务机构奖 该奖项为本次评选的公司奖项。目的是寻找在 2012 年中,为税务总监群体提供实质性 帮助和举措的相关企业, 减少税务总监选择相关合作伙伴的信息成本。 该奖项评委全部为知 名企业税务总监,由他们进行测评和投票,选出有代表性的机构和企业。 六、活动周期 启动阶段(2012 年 11 月 5 日——2012 年 11 月 23 日) 各项工作正式启动、征集提名,并由评选委员会初选候选名单。 入围阶段(2012 年 11 月 23 日——2012 年 11 月 26 日) 由合作机构对候选名单做技术评估,评选委员会据此评选出 20 位候选人。 公示阶段(2011 年 11 月 26 日——2012 年 12 月 10 日) 在 GTS 官方网站以及《会计师世界》杂志上对 20 位候选人进行公示,同时开通网络投 票与线下投票环节。 确定人选(2012 年 12 月 10 日-2012 年 12 月 12 日) 由专家委员会投票,并计算网络投票和线下投票相关权重,确定五位“2012 中国年度
“GTS-汤森路透中国税务奖 2012”评选方案 2012 年 11 月-12 月·上海 主办:GTS(高顿税务峰会) 、汤森路透(Thomson Reuters) : 联合主办 联合主办: 《会计师世界》杂志 学术支持: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 活动网站:GTS(高顿税务峰会) 一、活动背景 “税务总监”一职虽然相较而言算是新兴的职务,但在如今的中国,税务总监也渐渐从 幕后走上台前,与财务总监并驾齐驱,成为首席财务官的“肱骨之臣” 。随着国际税务环境 的不断变化与国内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促使企业愈发重视起税务部门在企业日常营运、 投 资以及战略布局等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 税务部门的数据、 分析和计划都成为每个重大商业 运作的决策支持。 为了展现中国税务总监与税务经理们在复杂经济环境中的作为, 积极促进中国税务领域 的交流与学习,GTS(高顿税务峰会)携手汤森路透( Thomson Reuters) ,于 2012 年 11 月 至 2012 年 12 月在全国范围内隆重推出“GTS-汤森路透中国税务奖 2012”的评选活动,这 也是税务领域首个权威性的评选! “第二届中国税务总监高峰论坛暨 GTS- 汤森路透中国税务奖 2012 年 12 月 13-14 日, 2012”将在上海盛大开幕,这是业内一次众所瞩目的“沙场点兵” ,也是对整个行业的梳理 和深入认知,是所有税务人都不可错过的专业盛会! 二、评选委员会(排名不分先后) � 王少飞: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案例中心主任 � 朱为群: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 金载善:汤森路透税务会计集团亚洲区副总裁 � 靳东升: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 � 孙梓华:原上海市第六税务稽查局副局长、上海市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 � 朱文斌: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副会长 � 蒋颖:德勤中国华东区负责税务及商务咨询主管合伙人 � 董魏年: DIC 集团大中华区首席财务官 《商业评论》主编 � 颜杰华: � 《会计师世界》主编 三、奖项设置 个人奖——年度税务先锋奖(5 位) ——年度税务领导力奖(1 位) ——年度涉税风险管理奖(1 位) ——年度实践税务精英奖(1 位) 机构奖——年度税务服务机构奖(1 位)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四、评选流程 为保证评选活动的公正性,评选将按照相关流程进行推荐和评审,选出有代表性的 优秀税务总监。 候选人推荐 候选人名单将由以下四种方式产生: 1)历届 GTS 活动演讲嘉宾;2)评选委员会专家 推荐;3)合作机构推荐;4)GTS 官方网站线上以及线下的自荐/他荐。 税务总监与税务经理都可参选。 参选人可以在指定网站上下载本次评选的参评表进行自 荐或他荐, 参评表填写完成之后发送至评选委员会即可: brenda.yu@ 余 老师 初选阶段 进入初选的税务总监和税务经理将由“GTS-汤森路透中国税务奖 2012”的评选委员会 专家根据上报资料运用测评模型进行打分和投票,在所有候选人中选出 20 人的候选名单。 公示阶段 对入选的 20 位税务人, 主办方会将他们的个人简介和成功案例公示在 GTS 官网以及 《会 计师世界》杂志上,进行网络投票和线下投票,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终评选阶段 根据公示资料,有评选委员会专家对 20 个候选人进行最终投票。最后根据网络投票、 线下投票和专家投票计算相关权重,选出最终的五位“年度税务先锋”以及四位单项奖获奖 人选。 评选揭晓 最终的评选结果将在 2012 年 13-14 日的“第二届中国税务总监高峰论坛”上揭晓,获 奖嘉宾将在论坛上发表演讲,就税务工作的心得和经验进行充分的交流和分享。之后《会计 师世界》杂志将对获奖嘉宾进行深度访谈,访谈内容将刊登在后续的期刊中。同时,GTS 也 会将各位获选人的成功案例整理成书, 继 2012 年成功出版 《税务智慧》 之后, GTS 将在 2013 年隆重推出《税务总监们的实践案例宝典》 。 具体参评表见附件一。 五、评选标准 1、年度税务先锋奖 该奖项为此次评选的综合奖项,在委员会初选阶段, “综合能力(25 分) ”评分前 10 位 的参选人将进入公示候选阶段。 评选的基本要求是: � 本科或以上学历(财务或税务类专业优先考虑) � 对于公司重大经营项目和战略决策拥有一定的话语权 对于税务部门进入税务稽查的投资 � 定期组织对集团及投资企业进行税收风险评估, 企业负责协调、落实 � 能够有效的落实税务合规与纳税筹划工作,为企业节省大量的税务成本 � 具备较强的内外沟通能力,与税务机关保持良好的关系 2、年度税务领导力奖 该奖项为本次评选的单项奖,在委员会初选阶段, “税务领导力(25 分) ”评分前 5 位 的参选人将进入公示候选阶段。